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就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在12/17我接到一通自稱是購物網站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有購買該產品,因為她講的都是事實我也就相信了。 再來她說由於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我名下還有一筆七千多元的訂單。 可是我說我在當初並沒有提供任何帳戶資料。 她回答說會由我名下的帳戶進行扣款。 一聽之下我非常緊張。 對方工作人員說會由24小時的郵局工作人員跟我做聯絡還說會寄一封道歉函跟商品禮券到我當初取貨門市。 還跟我對過郵局24小時的兩個電話。 大約十分鐘過後自稱是郵局的人打了電話過來,說要把我名下兩個帳戶的轉帳功能關閉,我也照他說的做,他還問我兩個帳戶有多少錢。在第二個帳戶操作完他說我有操作錯誤的地方,要我跟朋友或是家人借卡,不然我帳戶會出問題,我趕快跑回家跟我家人借卡,借到我姨丈的卡後我到他指定的銀行操作。 全程中他不準我掛斷電話說是要全程錄音,還說不能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說是會洩露帳戶資料,也不準我印ATM的小白單。 在十二點前匯了一筆三千八百元和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十二點後又匯了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 到最後他跟我說還沒操作完畢要到隔天才能繼續操作,我當下就慌了,這麼多的錢都不在戶頭裡了,說隔天晚上還會在打給我說錢都會回到帳戶裡。 在跟他通話的時間裡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也傳了訊息說是詐騙集團要我不再理會,可是我那是已經被洗腦的很嚴重我相信他們是郵局人員,我相信他們會把錢還來。就在我回到家打給165才知道被騙了。 我在警局待了很久也做了筆錄,也知道他們提供給我的那些數字跟本不是什麼專用數字,而是帳戶的帳號。 對方前後提供了三個帳戶,在警方的協助下已經凍結了三個帳戶,只是錢都已經提領光了。 接下來就是等跟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開庭。 我是一個19歲的學生,從小時候都有看新聞知道那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什麼的,可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還是呆呆相信了。等一筆三千八百元是我在餐飲店打工一點一滴賺來的,我姨丈的二十萬是他從年輕就開始存的。雖然家人都只是唸我可是我根本不敢去面對他們。 如果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是無辜的我也不想告他們,我只希望能快點抓到犯人跟快點把那二十萬快點還人家。 那二十萬還回不回的來? 我媽媽跟我說他們也有可能已經潛逃出境了。 所以真的抓不到犯人嗎? 這場官司會打多久? 打刑事訴訟要不要錢? 我真的毫無頭緒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幫我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的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以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被起訴後,您再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即可,您無法向對方請求給付律師費用,您僅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提出損害之單據,若無單據證明損害額,亦難以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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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情境敘述
1、友人甲對我說有個投資可以獲得高額利潤,投資50萬每月可以返利10萬,這個方案我與甲有簽訂書面契約:「若雙方有任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契約,則友人甲必須返還投資本金予我」。
2、過了幾周友人甲說他有經手外幣交易,稱可用低於市場之匯率與其兌換,只是需要時間操作無法立刻獲得,甲在通訊軟體中發出許多兌換成功的照片,還有一些資金進出的貼圖,我信以為真,就用第一個月的分紅再貼了10多萬向甲購買外匯,並且約定了交付日。(基於信任,僅第一點之項目有簽書面契約,後面項目只有留下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
3、到了約定交付外幣的日子,甲說要有些細部作業要配合其他人,所以說再延一個月,那我也同意了。再等待的期間,甲問我說是否要一起投資一個冷門外幣,先投資個1-2萬試水溫,那我相信甲的操作手腕,就投入資金。
4、數天後,甲又於通訊軟體告知,甲有個投資項目,其投資人無法繼續投資,甲亦傳送相關對話證明其言論,問我是否願意接手參股,甲告知我再2周後會有可觀獲利,額度只有2-3萬,那我也相信甲而出資。
5、隨著時間推進,到了甲要給付紅利的日子,但是我卻發現甲用各種理由推拖不給付,一下說這個一下說那個,終於我無法忍耐,向甲提出解除所有的投資契約之事宜,請甲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所有本金予我,但是甲仍置之不理。
Q1:我想要向甲要回所有被騙的錢,我是否能提告甲係詐欺,連帶請求甲民事之賠償? 或者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或是債務不履行? 就是說,我要怎麼告,才會勝訴並獲得賠償?
Q2:有簽訂契約的或許還有望返還,那沒有簽訂契約的項目,我是否能在訴訟案內一併請求甲返還?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或相關投資廣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等,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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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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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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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謝幾位律師的回覆,如果生母是外籍人士,暫時聯繫不上。
查了網路資料:
http://www.daliau-house.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9e370525-7455-599f-7e52-7a6587e4b182
認定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同時生父須與生母約定該非婚生子女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至若生父未得生母同意申辦認領,戶政事務所仍先受理認領登記,並將登記情形通知被認領人之生母,俾利生母考量是否依民法第1066條之規定行使否認權;如有生母行方不明或無法提出婚姻狀況證明等特殊案件,則由生父提出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書辦理認領登記。
這樣還需要提出訴訟嗎?希望不要以訴訟方式解決。
再請律師指點,非常謝謝您

各位好
最近因精神疾病需留職停薪
公司員工手冊裡面提到須提出“甲種診斷證明”才可以申請留停
但因甲種證明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很多醫生不願意開
而我們公司所認可的醫療院所國泰醫院(也是我開證明的醫院)目前也只提供一種證明
他們說不管是訴訟還是兵役都可以使用這種證明
而且已經改好幾年了
所以我只開到乙種診斷證明
(但證明書上面並沒有註明是甲種還是乙種)
先前有打電話去勞工局問過相關法規
回答是說如果將一年的病假事假特休都用完還是沒有痊癒的話可申請留停
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甲種證明
我們公司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把那些假都用完才能申請留停
但我怕公司用已經優於法律規定來拒絕我的申請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公司堅持留職停薪一定要用甲種醫療證明是否違法?
2.若公司要求我先拿病假事假特休來抵才讓我留停,那我之後的病假事假該用什麼來請,法律是否有規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規章不得抵觸勞基法之規定,若有相關醫療證明,您應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家暴紀錄,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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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們您好,因近期工作上飽受匿名黑函攻擊困擾,造成個人職涯及聲譽影響,想請教各位在法律面是否能有訴訟空間
1. 個人是在大集團企業內工作,集團內有規章制度,各子公司也都有自訂規章制度,本次是有匿名黑函投書至集團經理室,後續調查也由集團經理事先派人(某甲)查核,經集團總經理簽核後再交辦給子公司做後續的調查報告。
2.本次的匿名黑函投書主要針對2點,其一為經手的工程發包案件程序爭議,其二為個人配偶任職於決包廠商擔任助理;其中集團各子公司的發包事務都是經由集團經理室執行相關詢價及議價程序,子公司僅能依實際需求提供意見,本次匿名投書內容直指因個人配偶任職於A公司擔任助理,故A公司取得發包案件,故有爭議問題,後集團經理室派某甲入廠進行訪談以了解問題點。
3.某甲明知集團規章僅要求倘親屬任職於承攬商之經理人或董事等具有決定權之職務需進行申報,且對於集團規章內發包等流程亦十分了解,但疑似因為辦大案心態或本案為主管交辦事務,故呈報調查報告竟指稱個人有護航及利益輸送,造成集團總經理批示個人須立即調職並要求子公司究查,本部分對於個人名譽及職涯影響十分重大。
4.惟因無法得知匿名黑函來源,針對本黑函提出人可能無法提出訴訟,但是否可對某甲之黑函調查報告不實之處提出如毀謗、妨害名譽等訴訟? 又因僅知某甲之姓名及任職公司/單位,倘擬提出告訴狀之被告住址及身份證字號又應如何提供??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人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上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非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不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不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不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是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是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人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人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對第三者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需多蒐集您配偶與第三者之聊天訊息紀錄或出遊照片;惟若欲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略有所困難,因您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似難以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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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對第三者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需多蒐集您配偶與第三者之聊天訊息紀錄或出遊照片,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您須提出您較適任監護權之證據及您須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惟若欲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略有所困難,因您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似難以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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