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們公司是販賣飲品的,然後每販賣一杯須在公司的單據上做記錄,下班時再依單子上的記錄核對庫存的杯子數量以及營收,當天晚上只有我一人上班,結帳是我發現帳目不對,仔細看後發現有一杯飲料不知是否畫錯,但是因為自己沒有映像有這杯飲料,於是將記錄塗改,可是隔天繳交營業時有馬上主動告知主管這件事情,當下主管沒多說什麼就走了,但是後續卻一直跟其他員工說我做假帳,要對我提告,(公司有錄影跟監聽器)我想詢問我有主動告知這樣還是算做假帳嗎?!這會很嚴重嗎?! 另外,因為公司有扣勞健保的費用,但是我有去查詢,只有在勞保有看見投保,健保卻沒有,但是他堅持有一起投保,如果真的沒有這樣我要如何要求拿回多扣的錢呢?!謝謝



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送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
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打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
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
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
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
備註
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
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
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
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
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
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撞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
*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快車道突然變更車道*
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等責任
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
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
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與竊盜我和C的帳號?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當時我直行車 綠燈 撞到一位 站在馬路上 躲都不躲的一位老先生
當時10點多 店家休息 剛好路燈也沒開
我閃避後他拿雨傘推了我 然後反作用力自己跌跤在地上
然後我就摔了出去
警察初步判斷是
我:
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以上是 事情經過 我想問的是
當時發生時間是 101/12/09日
他提告時間是 102/6/07號
警察在102/07/15日 提告書給我
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可是警方說我沒過期也可以提告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上法庭
我不能也告他過失傷害嗎
一開始我以為他就算了 我損失也不想跟他計較 他也只不過擦傷
我是腳膝部 多處 嚓挫傷
我已經把我的診斷證明書 交給檢察官了
所以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們 我上了法庭 我是被告 我還能告他過失傷害嗎?
或者是被告的狀態 在法庭上跟檢察官提出我有受傷之類的嗎
檢察官 已經收到我的診斷證明書了




小弟的媽媽去年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或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及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小弟首次與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在長期間內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債務問題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各位律師您好:
我告對方妨礙明譽(有錄音證據),第一次偵查庭在檢察官緩頰下雙方調解,第一次調解我跟對方提出兩個要求,1.正式道歉,2.精神撫慰金20000元,調解中對方已有向我道歉,但撫慰金只願包500元紅包給我被我拒絕,並跟調解會說明將本案轉回地檢署我將提告對方(當時未提出索取不成立證明),經過一個月後此案無消息,打電話至調解會詢問此案是否轉回地檢署,調解會回答說:地檢署移來的調解案件須兩個月才能轉回地檢署,所以此案須開第二次調解,我回答:對方沒誠意我不想再調解。調解會說:他們會再發第二次調解會,請問:1.類似案件調解一定要兩個月後,調解不成立才會轉回地檢署嗎?2.對方既然沒誠意調解,第二次調解我不去可以嗎?3.對方有道歉而我第二次調解會未出席,會不會影響檢察官判定呢?例如判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等等,若判緩起訴我能提出我的要求嗎? 謝謝!





去年的合夥事情到現在完全沒有下文~~最近又問律師~~給我的健議是要先清算~~但我也提出了~~會計師那邊的外帳有清算了~~但內帳不在我手中~~不知該如何清算是好~~就算是有內帳也有可能作假~~是否一定要清算才能要求對方己付呢~~況且所有的內外帳當初合夥人也叫會計師作好看的~那這種東西有用嗎?~~(當初合夥人就是不拿出內帳帳本所以有提告他詐欺)但也沒下文三個月了~公司名寫我一人~~但隱名合夥是四人~今天才了解什麼是公司什麼是合夥感覺就是被人騙了~~如今事情快一年了~完全沒進度~~是否沒錢就沒法處理這種事情呢~~一堆律師說代償可以要求賠償~~但也有律師說要有清算完成才能要求~~如今我整個不知該如何作~~可否請懂的律師們幫幫我解答一下

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六月底晚上約十一點左右,在路上發現散落地上的鈔票,
約撿到一萬元左右,在現場等了半個小時後,
未見失主返回,想說時間很晚就先回家了..
事後未拿到警察局報案,大概在七月二十號左右,接獲警察電話,
失主已經提告..
其實也不是不還,不然當時怎會在路口監視器下等了半小時.
錢也都放在另一個包包未動..
她以為監視器有拍到她 找得到人 就不急著拿回去
結果放著就忘了 她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大家都念過她了 只想快點結束這事
(知道事情的人都忘了那筆錢的存在 以為她拿去了)
警察是希望私下和解,昨天打給失主,她一提要精神賠償,
我朋友就掛電話了...
問題:
2.如果沒有和她和解,會影響判決嗎?會一直跑法院嗎?
3.法條上是寫罰金五百,折合新台幣是一千五百嗎?
這樣是不是就會留案底? 不和解的話就多就是被罰一千五嗎?
4.爬文有看到無因管理,有點不懂此意思,能適用嗎?效果是什麼?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



問題1是一般人撞到之後,都不會漫罵之類的嗎,但是他卻完全冷靜,甚至根本就不打算說甚麼還直接叫我對他提告。
問題2當我去派出所做完報案三聯單之後,回到家請一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幫我看了一下,他說這張單子上寫的肇事主因竟然是我,因為我是撞到他的人,那這樣不就變成他來告我了嗎,可是明明就是他的錯阿
問題3他騎車的時候,我有印象是有回頭看我一眼,然後我才撞上他的,他的機車是屬於那種比較舊的野狼125,然後又說是公司車
我這是不是要被詐騙了呢??
抱歉我一直對這件事很煩惱又很煩心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鄰居將車橫停在紅線區,本人前往告知該區域屬紅線不能停車,這時鄰居從該車下來,本人即用非常客氣口吻(不好意思,請問這裡可以停車嗎?)詢問,鄰居隨即用氣急敗壞口吻回答(你不爽是不是,有種就去告我),本人當下感受心裡受創,遭受言語恐嚇;對方違規在先,獲得儘是如此挑釁.不屑之回答,隨即驅前跟原告告知,本區段紅線係貴社區要求設繪,依規定就是不能停車,否則將會肇致該路段公眾人車安全,為何你?完全無視法規存在,我行我素,此時雙方可能都在氣頭上各持己見,無法接受對方意見;此時另一住戶亦加入你一句我一句質問我管太多,故意找麻煩,(請問一下,對方人員我並不熟識,為何要無事自找麻煩呢), 我只不過是看見有人違規停車,仗義告知,申張正義的行為舉止而已.
爭執中,鄰居不斷以言語挑釁說停車關你什麼事,有種你就打我阿…(挑釁不下數十次),我告知不可能動手打你,當時對方一竿人等亦口帶威脅挑釁態度一併對我做言語攻擊.
該鄰居當日晚間即赴派出所控告我對他恐嚇,隔日警局隨即將我傳詢並製作筆錄,據警方表示,他控告我於雙方言語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X他媽...等等.(我當時有請問警方對方有無錄音.影證據,警方答覆說提告人說並無錄音.影,但當時違規停車之駕駛願當證人),當時發生爭執時,對方共計四人,本人僅一人,對方四人均惡言對我相向.大聲咆嘯,並無顯出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之虞..
註:事後我有朋友探聽得知..他說當時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當時雙方吵架的聲音,
一.請問這樣控告我恐嚇罪會成立嗎?雙方僅有言語衝突,並未發生肢體衝突..(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原告所述恐嚇之嫌)
二.鄰居所提列證人係屬本次糾紛始做蛹者(違規停車者),若無違規停車在先,後續雙方爭執將不會發生,其可當本案證人嗎?其證言可信度於法院法官是否會採信?
三.對方所控訴:我於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 "X他媽"...等等..我並未指名道姓且未用手指著他講這些話..而且罵 "X他媽" 係第三人稱,這樣對方控訴我會成立嗎?
拉哩拉渣說了這麼多..實再是自己覺得非常冤枉, 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對方所述恐嚇之嫌.
以上案例,有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激萬分...謝謝..

2013/JUL/26 當日於辦公室ON DUTY,由於同仁們都處於忙碌狀態, 而電話上較難接應
其中有位學長連續兩次口頭威脅並脅迫學弟接聽電話,他說:(要不接貢給你死)!! 你現在馬上給我換座位糙~, 當下自身有DUTY 在身無法抽離也無法協助!! 個人被嚇到手在發抖....且個人有癲癇
另外學長私下跟我建議趕快換 趕快換!! 他有後台...是他公司內部總裁的親戚
之後換了...兩個小時後!! 也協助接電話了~ 事後這位資深學長跑來我旁邊再補一句:
以後你們這一梯如果跟我一起ON DUTY 就給我小心點!! 電給你們死 !!! 幹
提問1.這樣是否可以造成提告案件??
提問2.是否要有確切 人和物證? 例如:錄音筆!! 錄影!!?
提問3.這樣是否可以提出賠償,內容是否也構成毀謗和詆毀個人名譽??
提問4.若構成提告因素 , 要如何準備 和 要準備什麼東西??
提問5.若已造成身心受創 不敢上班 有想離職的狀況?? 那又該如何??
勞煩請各位解惑一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