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在8月時離職公司沒有給我當月的薪水,所以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然後我在10月2號時收到前公司寄給我一封存證信函,說我業務侵占,信裡的內容大概是說,因為我是跑台南的業務,公司在高雄,然後我因為把貨款交給我當時的主管,而當時的主管與前任雇主之後有爆發一些金錢上的糾紛,我主管跟雇主目前也有法律上的問題尚未解決,而現在我因為沒取得我8月應有的薪酬才調解,公司卻要把這條帳算到我頭上,那我手上有一段錄音檔是我和公司裡的會計小姐的一段錄音檔,她的意思好像是說當時我要是我沒有去調解委員會的話我老闆也不會生氣用出這種手段,裡面也有提到她們知道我是把貨款交給當時的主管,我當時的主管也承認他有拿這筆貨款,但我當時完全不知情,也因為他是我主管我才把款項交給他,當時也沒有簽什麼移交單據,前任雇主現在就要以這個理由說我侵占那筆錢,但是我完全沒有,那這樣的話我對於這張存證信函該如何回覆?如果前雇主真的提告了我有勝算嗎?這樣會不會在人生中留下紀錄?


去年八月我與甲方發生擦撞,爭執過後甲方並毆打我,過程中我並無還手,隔日我便對甲方提告傷害罪,甲方也於幾日後對我提告傷害罪,檢方約於今年三月對我方以不起訴處分,甲方則起訴,接下四月到八月便是開庭,過程中甲方說法與我完全顛倒,直到有證人出面表示我並無出手,甲方單方面毆打我,最後八月三十日判決甲方有罪,但甲方於最後一次開庭因證人出面,在判決前有認罪。
但甲方又於今年八月中又二次對我提起傷害告訴,在判決前兩星期收到傳票,但檢方已無新證據直接結案。
八月事件發生順序是,預定八月八號判決>甲方判決前申請重新審理>八月十日收到甲方二次告我傳票>八月十三日重新審理甲方認罪>八月二十二日檢方將甲方二次告我傷害直接結案>八月三十日判決甲方有罪





各位律師與先進,你們好,
小弟於去年與前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有載明女兒的為共同監護,離婚時女兒的戶籍是跟前妻在一起的,因為沒有注意到,所以也沒特別註明戶籍要跟誰,離婚後沒幾天,小弟想起戶籍的問題,有牽涉到以後女兒要上學的學區,還有小弟當時正在領的租金補貼,曾要求前妻將女兒戶籍遷到我這,但她沒有任何理由就拒絕了,前陣子,因為女兒已經上大班了,於是我又透過她大姊向她提醒戶籍與學區的問題,沒想到她居然已經私自將女兒的戶籍轉移到她親戚家(跟我戶籍是同一學區),我覺得非常生氣,因為她非但沒有取得我的同意就私自遷移女兒的戶籍,且還完全沒有告知,何況去年我就跟她說過,將來我們比較傾向讓女兒就讀的小學,我的戶籍是在其學區內,而前妻跟女兒的戶籍不是,要她將小孩的戶籍遷來跟我一起,將來有需要再遷回她那,而她沒有任何理由就拒絕了,離婚後也有好幾次不尊重共同監護的情事,都是我說要提告才解決的
請問關於這次私自遷移戶籍的事件,小弟可以對前妻提起什麼訴訟?有什麼刑責嗎?因為小弟對女兒的管教比較嚴格,女兒做錯事時會用手指彈額頭,離婚前曾被前妻指控家暴,雖然沒有造成傷害,而且我跟女兒的感情也非常好,但因為敢做敢當的原則,還是被偉大又從不打小孩的法官判了有罪,我擔心日後若前妻那根筋不對(她常會有莫名其妙的邏輯),想要爭取監護權改判的話,家暴的紀錄會對我非常不利,所以我想趁這個機會扳回一點劣勢,也順便給她一點教訓,而且縱使女兒反感,她還是瞞著家人交了個男朋友,所以以後我發覺對女兒有不良影響的話,也會爭取女兒的監護權(我的經濟能力好很多,女兒除教育費各半之外,其他全由我支付,不過她有個律師表姐讓她靠,當初我們就是被她家的那些外人搞到離婚的)
感謝各位大德的不吝指導,謝謝!








若能與被害人方面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則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賜准為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為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關於公然侮辱罪以及告訴的問題。。
首先先告訴你事發經過原委。。
本人從事的公司是釣蝦場大夜班櫃檯。。當事人是我在公司的幹部。。
但是公司的幹部採取輪班制。。
一個月早班(中午12點-晚上10點)。。
一個月晚班(晚上10點-隔天早上8點)。。
起因是當事人向我詢問上班時某事為什麼沒有做or為什麼這麼做。。
只要我回應他。。他就會大聲吼我。。
為什麼找理由。。我是白痴嗎?!我是在"靠北(台語)"嗎?
當下我被罵我都沒有回應。。任由他罵。。
有時候他是大聲吼我。。曾經有吼到在釣蝦的客人也有聽見。。
有時候他罵的時候。。也是有其他同事在場。。可是音量可能就沒有大聲到讓客人也聽見。。
那我想請問幾點:
1.公司釣蝦場是否屬於公共場合?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2.他是在詢問我關於"公司公事"。。我回答他。。不論滿不滿意。。
他這樣罵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那如果他"不是在詢問我公事"。。而是我幫同事買東西。。把同事給我的$放在公司桌墊下忘記拿走。。
臨走之前(我已在公司外停車場)他把我叫進來罵。。當時還有交接班的公司同事。。當然也有客人。。
可是不確定音量是否大到客人有聽到。。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相關新聞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b09.html
罵人"哭夭"不算公然侮辱。。那請問罵【你是在"靠北(台)"嗎?】算公然傷辱嗎?
那請問罵【不然你是在"靠(台)"嗎】算公然侮辱嗎?
4.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解析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a07.html
4-1刑法第309條提供的提告方法3種請問有什麼差別嗎?
需要準備的證據&證人&訴狀等等有什麼差別嗎?
4-4需要證人證明情狀公然。。這是一定必備的要件嗎?
錄音也可以當作正面、可成立的呈堂證供嗎?
如果我只有錄音。。而沒有證人願意出面幫我作證。。
是否就無法提告?還是提告可能就不見得成立?
還是提告可能就無法成功?
還是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證人不用直接出面作證也可以當證人的方法嗎?
因為可能也許要證人不想淌渾水、不願意直接出面作證= =
4-6按鈴申告只須證據。。不需要訴狀。。是指錄音等相關證據嗎?
還是包含證人也算是證據?
5.目前為止對於他的謾罵我都沒有回應。。
那如果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因此而回應他的謾罵。。
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是否要看我對他的回應來判斷?
當他罵我【你是在"靠北(台)"嗎?】。。
如果我回他【我家的人都好好的不用。。你留著自己用】
沒有跟他一樣謾罵相關語句。。那這樣回應他可以嗎?
這樣我是否也會因此也可以被反告?
這樣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
6.公然侮辱是刑事告訴乃論。。必須提告才可以成立。。
那請問民事部份我也可以提告嗎?
民事部份也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刑事&民事可以同時提告嗎?
請問刑事&民事有什麼差別?
7.因為當事人是公司幹部。。我是被他管理的員工。。
而且當事人在公司算是老闆相當看重的人。。
請問如果我真的要對他提起告訴的話。。
是否有什麼措拖or我可以申請什麼來保護我的人身安全&工作?!
如果沒有的話。。是否會建議我不要提告?
8.我的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都不在同地區。。
請問如果我提告是要洽詢戶籍地or居住地or工作地比較好?
工作地轄區員警因為認識老闆。。也認識當事人。。
擔心可能會因此而有所偏頗。。所以才有此提問。。
不好意思提問相當多且繁雜。。但是這是我相關提問。。
希望可以當作我是否提告的建議才如此麻煩您。。
請您見諒!!


ps:我曾祖父、祖父&甲方皆已歿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兩個月在網路上向賣方買了一個車燈
在下標後 對方只留一個信箱 連匯款帳號等等都沒有
於是我向他詢問帳號 這是他唯一一次回應我訊息
我通知他匯款之後 隔了幾天他都沒有回應我 我也沒收到東西
因為當時真的很急著要這個車燈 於是我先向該拍賣平台反應說可能是詐欺
又等了幾天 不太信任網站辦事的效率 於是我決定提告...
而讓我提告最關鍵的促成點是 中間他不回應我訊息 還把我封鎖了 無法在向他發出任何訊息
提告之後 警察效率很快 立刻就連絡上的對方 而對方竟然拿著寄出收據給警察看..
而且奇妙的是寄出日期竟然是警察連絡上他的那天...
不過詐欺非告訴乃論 我也不能撤告 當初是真的急過頭才萌生提告的念頭又加上他封鎖我
目前的情況是 東西我收到了...不過我下個禮拜就要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要賠償他什麼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
現在我真的挺緊張的...


我現在住在一棟親戚沒在使用的房子,他無償讓我住,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而因為那邊之前無人居住故我親戚答應讓隔壁堆放雜物到我們這邊來
但現在我搬進來了,我告知鄰居希望她將東西搬回去,沒想到她竟然不願意,說是屋主答應要讓她放的,房子不是我的我沒資格要求她把東西移走,並且只要我移動到她堆放在我們門口的雜物,她還會跑出來罵人叫我不許動到她的東西!
甚至還打電話叫我親戚過來,但因為那惡鄰居相當霸道,也很兇,我親戚不想惹事就還是答應讓她繼續放,但我親戚私底下和我透露其實並不是很願意讓她這樣放。
我想請問,若我這樣無償住進來,我有權力要求對方把雜物移走嗎?對於房屋的使用權,我的權限又到哪裡?和住在租賃的房子有何差異。另外,那惡鄰居又觸犯了什麼法?若要提告是由我還是屋主出面呢?
ps.鄰居在我們家門口擺放垃圾桶和盆栽,且盆栽她都用尿澆花....會發出惡臭!因此我才很希望她把東西拿回去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請問各位先進專家...
小孩在中秋節當天遭附近蔡生施放炮竹炸傷小孩胸口達6CM<醫生證明:胸壁撕裂性傷口,胸壁燙傷>,後來縫了相近10針,意外發生後有報案且蔡生有隨之到達醫院承認為他疏忽造成意外,但查看受傷情形後就沒再連絡,有幾項問題請教
1.意外發生當時打119通報,警員有到場登記資料但沒有要求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這樣是正常的嗎?這樣報案有成立嗎??
2.蔡生僅在意外時到醫院關切,到現在已一個月都未在接獲對方訊息,想提出告訴,請問這屬原意外傷害嗎??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另請問該如何提告??
3.醫生診斷傷口相當深,雖縫合已無大礙,但傷口是傷在女孩胸壁,因是重要部位,後續傷口外觀相當重要(整形外科表示縫合傷口凸肉芽與皮膚顏色色差是需要長時間追蹤持續治療的),這部分該如何要求民事賠償??賠償金如何預估??
4.小孩目前仍驚魂未定,看到火光或是爆炸聲就會尖叫,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賠償金如何預估??謝
以上幾項問題還請各位先進專家協助,謝謝




今天我在遊戲的私信系統
私信了一個還蠻要好的朋友
平常我們兩個就愛開玩笑
不過今天我玩笑開了過頭了一點
他罵了一句:你講話很白爛 刪好友掰掰
因為那遊戲就是刪了好友就不能進行私信與聊天
我透過了我們兩個共同好友 得知他已經對我進行提告
似乎告我毀謗和妨礙名譽跟公然侮辱
不過我們是私信 一對一的
沒有第三者看到 不過他把對話一直"複製"給別人看
這樣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我朋友說 如果他狠一點就會等我18歲在做提告
因為我目前16歲這樣要2年 不過追溯期不是6個月?
因該是不能等到我18在做提告吧?
我上網查了一下 很多人都說一對一的私信
難以提告成功 不過我擔心的是他有把對話複製給他人看
這樣會不會因為他這個動作而提告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5月3日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包含我共有3位被害者,財損合計350萬元,而我的財損估計150萬元,已召開4次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肇事者表示給他時間籌錢,第二次表示只籌到30萬元,要求大家降價,經過協調降價後肇事者表示再給他時間籌錢,第三次表示只能籌到33萬元,因金額懸殊太大,經調解委員協調後,33萬元3位均分,並每月攤還我(5000元*3年+10000元*2年)、另2位(5000元*3年)結果另2位與肇事者和解,而我沒有,因為我要求一定要還足80萬元;第四次肇事者表示33萬元已均分給另2位,已沒錢賠償我,之後打電話給他都不接電話,而且對方從頭到尾都採擺爛姿態,因為第一、二次調解會是肇事者的房東召開,第三次是房東改以他的名字召開,第四次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錢告他,就算我告他,他也會跟法官說另2位已跟他和解,是我不願意。8月29日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是否送交法院,承辦人表示會盡快處理,9月13日承辦人表示已送件。有朋友說以刑事逼民事,但是我搞不太懂,想詢問提告的時效性及接下來該如何處理?還有什麼叫以刑事逼民事?



您好,
生母不希望生父探視,也可以不要他的錢。但是生父想探視,所以生母跟他要錢。
1. 我想要請問未婚生子如果生父未付扶養費,是不是生母有權不給探視?如果他要探視是不是得由生父提告,首先會面臨的是親子關係確認訴訟?這個部分的律師費用也是要由我們自己支出嗎?
2.如果扶養費兩方私底下談不攏上了法庭,請問法官一般都是依照什麼來判定生父應付的金額?如果是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是不是要再除以二?那這樣不是等於生父一個月都還不用付到一萬塊錢? 會因為生父收入比較高判比較高的金額嗎?(例如他月收入如果為七萬)
3.扶養費是否有涵蓋保母費、和未來學費呢?還是額外給?如果是按照主計處的金額(生父付不到一萬元),所有的費用加起來感覺他付不到一半。
4.上法院法官是否會要求生母列出預估未來20年子女開銷的清單來判決扶養費呢?

您好,
1. 我想要請問未婚生子如果生父未付扶養費,是不是生母有權不給探視?如果他要探視是不是得由生父提告,首先會面臨的是親子關係確認訴訟?這個部分的律師費用也是要由我們自己支出嗎?
2.如果扶養費兩方私底下談不攏上了法庭,請問法官一般都是依照什麼來判定生父應付的金額?如果是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是不是要再除以二?那這樣不是等於生父一個月都還不用付到一萬塊錢? 會因為生父收入比較高判比較高的金額嗎?(例如他月收入如果為七萬)
3.扶養費是否有涵蓋保母費、和未來學費呢?還是額外給?如果是按照主計處的金額(生父付不到一萬元),所有的費用加起來感覺他付不到一半。
4.上法院法官是否會要求生母列出預估未來20年子女開銷的清單來判決扶養費呢?
感謝您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