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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箭 103-09-18 19:23

半年前被告妨害性自主毒品轉讓
後來請律師打官司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
最近收到簡易法庭來信,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寫調查,
請問調查是甚麼意思?
因之前請律師答辯狀裡有承認轉讓
出庭時該怎麼說會對我比較有利?
想問我是初犯自己先出庭,看會被判刑期嗎。
如果被判刑期再請律師再上訴會不會有幫助?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20:49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會調查,原則上是認為還有要查明的部分,
原則上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都可以易科罰金,若不請律師是還好。
(除非你要拼無罪或緩刑或更輕的刑度)
但是如果改通常程序,於罪名告知時諭知重罪,甚至請公設辯護人到場,
就要請律師了,代表法院可能朝販賣處理。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如果涉犯法條轉成販賣三級毒品

則基本刑期就是5年以上之重罪了

建議您還是要謹慎處理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您似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起訴之相關證據資料,以確認您有無可能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牽涉販賣,依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佳佳 103-09-18 18:57

您好:由於上個月無故被告妨礙名譽,但異姐沒任何書證據我有污辱她..

我反告她公然網路污辱我..她卻選一篇又反告我,現在2方的起訴或不起訴仍在進行中..

在這個時候請問林律師,我是否可以針對上個她告我妨礙名譽,卻沒實質書證來證實我妨礙她,我能否在此時2方都還在審理中,立刻對她也採取刑事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不論是另案審理到什麼階段,倘若證據充足都可以提起。

2、但是一般而言都會傾向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起,因為偵查階段有些證據仍不明。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提起誣告告訴,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反誣告

hyorin 103-09-18 18:52

我想問因販賣一.二毒品被抓到之後.搜到的毒品數量並不多是否會影響到所判決的刑期長短??另外被告自白認罪協商.並且也有清楚交代上游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請問這三點是否也可以影響到刑期的長短???謝謝

YOGA 103-09-18 17:06

五個月前我因為急需用錢  被人家騙說銀行帳戶借他他就可以給我錢

我當時也不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就為了那筆小小的錢借出去了

搞到現在被告詐欺,也去地方法院開庭了

今天我收到一張判決書說我要被關5年以下或者賠50W ??

雖然我的工作剛穩定,生活也穩定,但我真的沒那麼多錢 ...

但是我又只剩爺爺奶奶  他們都很老了...

如果我這次被關進去,我很怕家裡發生什麼我都不知道 

出來我什麼都沒有了我真的會崩潰會活不下去

我現在知道錯了也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意思了

我也願意賠償被騙的人的錢,不過可能要分期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被關 ?

這可以上訴嗎?我要去哪裡上訴?上訴後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執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外,可嘗試向被害人和解,並具狀向法院聲請緩刑之宣告。 又實務見解對於幫助詐欺,很多都判兩個月之罪,又因六個月以下皆可易科罰金,故您可放心。

GAGA 103-09-18 18: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 ... (恕刪)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 ... (恕刪)

我收到一張: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說被騙的人有四位,但都未留聯絡方式

但是我的被害人有4位,而且我也沒有他們聯絡方式 

那我這件還可以上訴嗎? 上訴還有機會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易判決處刑僅係地檢署向法院聲請,並非終局之判決,故您仍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有和解之誠意並願意賠償被害人金錢,請求法院為您排定調解庭。 

華仔 103-09-18 09:43

律師您好:

有二個問題請教

(1)如果管委會被告後來主委被起訴判罰錢,這筆費用可否由社區支付?如果可以是否由委員會決議即可?還是要由社戶大會決議?

(2)管委會可否聘請法律顧問?如果可以是否由委員會決議即可?還是要由社戶大會決議?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0:39

 1.您的問題,應先看貴公寓大廈之規約有無規定,若無始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惟該被訴罰錢責任是否應由主委負責,亦為思考重點

2.公寓大廈是否聘任法律顧問,亦應視規約有無規定,通常財務運用屬規約規定範圍,若無約定始由區分所有人決議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若社區管理委員會被告,主委僅是法定代理人,非當事人,則該筆賠償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擔;但如果主委為當事人(如刑事被告),則起訴後之罰金應由主委自行負擔。

2、社區管理委員會可聘任法律顧問。另除如同上面律師所言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第38條,管理委員會之職權為「執行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建議是否聘任法律顧問,應經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定,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為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楓 103-09-18 00:16

因為阿公失智後家裡想去幫阿公申請禁治產代理人~

去到法院才知家中有人私下偷辨禁治產代理人後去到法院調閱公文查看

發現申請禁治產代理人中有一張申請書上面寫是否同意某人作代理人..

一查之下才發現都是同一人的簽名~

後來問過家裡的人才知道沒人知道這件事也未曾被告知同意某人作代理人..

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及到偽造文書??

另外如果有涉及到的話那是否可以請求法院暫停審核禁治產代理人之權利..

以及是否要自身去法院提告??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未經他人同意而簽他人名義於同意書中之人確有構成偽造文書罪之嫌疑,

   可由被偽造文書之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您亦可提出告發。

2.建議無庸聲請停止法院之目前程序,而可具狀向法院陳明有此種狀況發生,

   由法官列入選任監護人之考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如果未經同意而偽造授權書  應該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也可以同時以此為由提出辭任或改選監護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ntonnyRoxin 103-09-17 20:34

請問,若是所涉犯罪為刑法234條公然猥褻
現在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在偵查庭上都認罪,且有不斷表示悔悟,希望給予緩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不同意,檢察官最後聲請簡易判決
想請問的是,目前或許有可能會判拘役或是罰金(被告初犯,無前科)
1.那還有必要遞聲請開庭狀或是補充資料表達請求緩刑的意願嗎?

(遞補充資料是要用答辯狀嗎?被告想補本身有定期就診的高血壓記錄、攝護腺病變的就診記錄)

2.緩刑會比60天以內的拘役或是罰金還有利嗎?
3.緩刑是否就不會有前科紀錄呢?(工作上若是查起來會有紀錄嗎)
若是有描述矛盾之處麻煩改正,謝謝

您好,緩刑的白話文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也就是說法官會定一段期間(法律規定二到五年),只要期間未再故意觸犯刑法,期間屆至而緩刑宣告未被撤銷,刑罰宣告會因此失效,也不會有前科紀錄,也不用執行,因此緩刑被告來說是很有利的選項,但一般法院給予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您所述,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不高,只能爭取較輕的刑期。

宏仔 103-09-16 19:40

請問各位大律師,想請問誰能幫幫我

我於9月11日因需貸款而被詐騙集團詐騙提款卡

到了9月13日對方都沒連絡才發覺事有蹊蹺

而打電話到郵局詢問,卻被告知帳戶有問題

這時我著急上網查資料才了解我的帳戶應該是變成警示帳戶

我也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備案的事

警員回答我說那沒辦法備案,

所以想請問有哪位律師可幫幫忙,可給我詢問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向您諉稱可貸款而要帳戶之人詐欺罪。或待檢方或警方傳訊時再到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21:07

先保存證據,把你被詐騙的通聯、網頁資料、對話內容、郵寄資料等等都先保存,之後並提出你相關的財力證明佐證你不用賣帳戶。

可以看我之前回答網友的文章,內有答辯狀的範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Amanda 103-09-16 01:35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被告公然侮辱,而檢察官也開偵查庭3次後,將他起訴。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本來就會依據證據做調查,倘若因為證人誤導等原因確實會拖延比較久,不過一般來說妨礙名譽等案件這種情形比較少。

2、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加快訴訟之進行。事後則可以向司改會提出檢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13:43

同大律師所述,

委任律師在場時確實進行會較有效率。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yahoo.com.tw

小卉 103-09-14 16:00

我今年滿17   對方  今年10月滿33,我想外宿他家裡,可是家人一直不准,說去了就報警什麼的,對方是我男朋友,他已經跟我求婚,我們都有結婚的意思,他家人是不反對,我家人卻嫌棄他年紀,我現在問題是,如果我現在滿17的情況下外宿幾天而已,我男朋友會被告嗎?那我滿18,但是19才高中畢業,那滿18可以外宿嗎?自行打理生活,可以就事論事告訴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4 23:08

您好:

由於您未滿20且未婚,在父母未經同意之情形下,

去男友家外宿,仍有使你男友涉犯和誘罪之疑慮。

以上 謝謝

JACKY 103-09-14 15:31

1.我因為把正在訴訟中,被告答辯狀,某部分拍照節錄下來,PO在里社區FB上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9-14%2016.01.43.png,上方有土地相關字號,已經塗銷。其他都沒動,也沒有相對人相關資料

2.因為這案件有兩原告,另外一個原告把整份答辯狀,影印分送給社區住戶,他們認定發的行為是我做的,他們要告我

3.他們認定FB上是我PO的(我承認FB是我PO的),所以發給社區民眾的也是我,但那並不是我做的,我也沒叫人去做,反正如果他找到人說是我發的且作證,那個人就是犯了偽證

4.我PO在FB用意,是讓大家看看被告答辯狀某段落寫這種訴求"好不好笑"(這是今天質問時我說的),他們認定他們讓人看笑話,名譽受損,所以要告我。

這有2個問題,FB上是我PO的(但只有節錄某段訴求,並無相對人相關年籍資料,只有知道我們在訴訟的人會知道,否則沒人知道是誰)。社區的傳單並不是我本人去發的,但他口口說有人看到我去發,又不願意說那人是誰,明明是他在那邊講。

5.若他真的去提告,我可否告他毀謗,及誣告嗎。

這一個是我PO的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0%2023.02.36.jpg

下方是原稿,但我沒有去社區分送,被分送出去原稿並沒有把年籍資料塗銷,現在網路上PO的我把相關資料塗銷,他所謂的答辯狀,並無按照司法狀紙格式,也不是透過郵遞回執給我,也不是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給我,是在開庭前等候區給的,這種有法律效力嗎?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39.jpg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58.jpg

 

比較想知道公開整份答辯狀,給社區民眾,並無刪減增加,到底有犯刑法309、310嗎? 這應該不算私得吧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6:06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再給...有的法官可以接受...有的...。

2.請對方提出,"認定"FB的PO文與發送社居住戶之整份答辯狀之時間、地點、人物等等證據,假設提不出來,對方可能涉嫌誣告誹謗等等...

以上。

JACKY 103-09-15 16:1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

律師你好,請問發出去完整的答辨狀,這樣有毀謗他或公然侮辱嗎,答辨狀無須改

一分 103-09-14 03:28

請問我手上有先生和第三者2013年7月的對話訊息,內容有談到[交往3個月,交往期間很幸福很開心],雙方都有寫出[我愛你],男方稱第三者[老婆][一直找時間陪你]

我於2014/7/30發現外遇,2014/9/13發現外遇訊息, 因目前先生已全無與第三者聯絡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告得成嗎?謝謝

2.這些訊息是我自行登入他人fb帳號所取得,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

1.如果要告刑事通姦罪,則恐怕很困難,因為證據仍很薄弱,除非錄音到先生承認,

  如果要告民事離婚則有機會,但最好也要加強其他難以維持婚姻證據

2.如果您是未經他人同意登入他人帳號,就有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嫌疑,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0:40

同林大律師所述,

十年前剛分發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曾處理一件醫生妻子告先生外遇(診所護士)的案件,

證據就是鹹濕的簡訊往來(我的香蕉進入你濕潤的水蜜桃中.......)等等極端猥褻的文字

以及對話錄音中先生承認外遇

起訴到法院,同期的法官說,你這樣也敢起訴,實在太敢了,不可思議。

不過他還是勸當事人和解撤回告訴。不過我那時候在院方的名聲也變壞一陣子。

以現有的證據,要告成不容易,最多的策略是提告時讓對方獲得壓力,爭取我方想要的和解調解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之通姦相姦罪之成立要件為:

1.明知自己或他人為有配偶之人 ;卻

2.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

故若依您所提示之情形,僅有曖昧之簡訊或訊息紀錄,尚難以確實認定有通姦或鄉姦之行為,

故建議您再蒐集更進一步之訊息後,再跟律師討論是否足以成立通姦相姦罪唷。

最後,若未經過他人之同意書任他人之帳號密碼也有成立妨害他人電腦使用罪章之可能(所以若真有新證據可以使用,也要強調是有經過丈夫授權觀看的),要小心唷。

 

 

這樣的證據還不足證明有通姦,但已經可以據以起訴主張侵害配偶法益,請求民事賠償,我們曾起訴後談和解時,對方支付150萬後和解,要注意起訴時效是2年,至於會不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實務上曾有認為為了抓姦不會成例妨害秘密罪,因為並非無故而偷偷蒐證,所以可以此論述不成立妨害電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0-31 10:41

實務上曾有認為為了抓姦不會成例妨害秘密罪,因為並非無故而偷偷蒐證,所以可以此論述不成立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為了抓姦而偷看手機或是翻找對方的包包之類的行為來蒐集證據,您所訴的「並非無故」曾有案例是不成立的…請問不成立妨害秘密罪的機率高嗎?

Lucy 103-09-14 00:02

請教律師,

1. 我在6/16向法院聲請家暴通常保護令, 並於7/28開庭, 我在開庭前有提出陳報狀給法官, 但我不知道書狀繕本須同時給被告(我先生), 故法官開庭時要求1個月內交換書狀,被告拖到9/3才提出答辯狀, 經書記官通知, 我才趕快去閱卷並再次於9/9提出陳報狀, 我也將這份陳報狀繕本給我先生, 結果, 他看完後還想再提出答辯反駁。請問, 我從聲請到現在已經過了近3個月, 法官還會容許被告再遞交答辯狀嗎? 通常保護令聲請到核發, 大約會多久呢?

2.我先生在7/28開庭時不承認動手打人,答辯狀胡亂捏造家暴經過, 說是我打他, 家暴隔天, 他也去驗傷, 驗傷報告是有多處瘀傷(面積大約只有50元硬幣大小), 我被打到無法回擊, 我根本不知道他是怎麼弄到的, 這樣會不會影響核發保護令?

3.我先生在答辯狀中對家暴經過交待不清(因為他不承認對老婆家暴), 反而寫一堆他愛妻愛子的表現事跡, 實際上是經常怒罵我(可惜都沒錄到), 也曾經跟我家人吵架, 1年來已動手打我3次(有驗傷,6/8這次有去警局報案提告), 這樣夠不夠證明可以核發保護令?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答,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00:19

我在想法院遲遲不決,是否在猶豫中,

建議你補強己方事證、加強證據間關連的論述、並駁斥為何對方之證據不可採。

這樣方助於法官裁定保護令。以後遭傷害當時,立即請警方以現行犯處理,方為上策。

高屏地區若來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擔任過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0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令須提出對方有經常性之肢體上或精神上暴力行為,蓋若僅係偶發之狀況,難以達到家暴令核發之要件。故建議您在開庭前,再蒐集相關之證據,以使法院達到心證認為丈夫確實經常性對您施行精神或肢體上之暴力行為。 

Kerwin 103-09-13 14:39

家中的損害賠償 (我是被告)

原事情發生後已有協議 負責修繕、當時以為已經處裡完成,但事隔半年原告又請律師提出損害賠償,我因無法提出當時確認完成結束的證明,因此法官判我需再賠償部分金額. 請問已收到民事判決結果,內容有寫總損失的金額,但沒有寫到當初可以扣減的修繕金額(庭中法官認定可以扣減當初原告藤義的修繕費用,但卻沒有在判決書上面寫出來), 原告原請律師再上訴 被駁回. 我則沒有打算上訴,想要趕快結束。  

目前不知道原告是否會在提上訴,也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

請問就上面內容是否可以提出建議, 非常感謝大大的教導

1. 判決書沒有提到的可以扣減的金額該怎辦?

2. 對方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我該放著不管嗎? 等他通知?

3. 請問我最好的處置方式?   祝您 萬事順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04

您好!

1.若不上訴,就只能依判決主文的金額賠償

2.除非想逃避,否則可主動支付,不然會以5%持續累計利息

3.若有較大金額可再扣除,應提起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如果未上訴且敗訴確定

則將來對方可憑確定判決就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執行範圍包括判決應給付之金額、利息訴訟費用、執行費用

JACKY 103-09-13 08:56

請問各位律師民事訴訟法,是否有規定不管 被告或原告在提出狀紙,給相對人或法院,必須依照司法狀紙格是繕打,否則法院必須退件嗎?

因為我是原告,我在法院提出的狀紙都有依照司法院格是繕打

可是我的被告提出的膳本卻都沒有,沒有案號、案由,被告原告等相對資料

,只把自己的答辯理由,交出去,法官應該也是也收到, 請問到底可不可以要求法官 要求被告依照司法狀紙格是膳打

我也在補充狀寫過,可是法官好像不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3 09:07

司法院的訴狀範例只是參考,沒有拘束力,但如果不符書狀應記載事項,法院會命補正。

JACKY 103-09-13 12:22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司法院的訴狀範例只是參考,沒有拘束力,但如果不符書狀應記載事項,法院會命補正。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台瑞提出之任何書狀及附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將繕本逕送對造,並於提出法院正本註記,繕本逕送對造及寄送日期"這句話是啥意思

是說我書狀可以在法庭上透過法官遞被告,就不需要郵寄了嗎?

可以先遞給法院,等法官開庭再由法官給被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您在寄給法院時,即需再寄一份繕本給對造,但也可以當庭同時給法官與對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3-09-13 03:27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7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Y 103-09-12 19:14

我把目前在進行中的民事訴訟被告答辨狀,影印分給社區民眾評評禮,這樣犯了毀謗罪是嗎,答辨狀是被告的繕本,裡面都是被告陳述,並無修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誹謗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55

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謹補充如下:

若本件您要構成毀謗罪,要件上就是須「您」說了一個「虛構的事實」;

但您公開的被告答辯狀,內容是「被告」說了一個「他自己認為的事實(真偽先不論)」;

單在「犯罪行為人」這要件上您就不構成毀謗罪了。

謝謝

JACKY 103-09-13 08:40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同房大

律師好:我有一個問題,也就是被告答辯狀問題

1.被告答辯狀並沒有依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也就是他自己拿一張A4紙,把自己要陳述的事實,打好後印出來(沒有案號、案由、原告、被告...),也沒有蓋法院收執章,就在開庭前(休息區)拿給我,並不是郵遞,也不是在庭上由法官給我,已經很多次了,我也在陳報狀要求法官請求被告依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請問這樣答辯狀有效力嗎?

因為好像有人說並不一定要按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也不一定要蓋章,反正你有收到就好,但如果遇到賴皮的,說我沒收到那該怎辦(如果不是透過郵寄,或法官給的)

 

JACKY 103-09-14 1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無

那這樣有妨礙名譽嗎,讓大家看看寫這樣"好不好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4 23:24

您好:

1.司法書狀其實無固定格式,只要年籍資料、自己的訴求、依據都寫好,基本上就可以了。

2.如果對方沒有透過郵寄或法院遞狀的方式將他的答辯狀交給你,在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你有收到

   他的書狀之下,對方確實也無法說你有收受他的書狀。

3.公開他寫的書狀給大家看好不好笑,也很難構成毀謗

JACKY 103-09-15 20:36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司法書狀其實無固定格式,只要年籍資料、自己的訴求、依據都寫好,基本 ... (恕刪)

律師,請問這應該不算涉及私德吧,因為我媽媽在前一天,有跟另外一個原告去發,我比叫擔心他會不會有事,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chloe 103-09-12 01:51

你好,我之前的工作是婚紗攝影公司,職務是門市顧問小姐,最近因為要去領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確被告知,在我任職的三年內,所有顧客為收清的尾款,將由我的薪水扣除,(p.s.由於婚紗業和其他工作有相當大的不同,是因為客人從下訂單到結完婚時間相當隴長,所以請問我要怎麼主張,因為被公司這樣扣一扣,原本一個月薪水25000,都被扣完,還不夠扣!!!請問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的行為顯然屬於違法扣薪,違反勞動基準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倘若公司另外有涉嫌勞健保低報或是未依法提撥勞退的話,也可以一併提起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預扣薪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不合法,建議您先和老闆據理力爭,若說明未果,則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叮噹 103-09-11 22:05

請問沒有碰觸到受害者的校園性騷擾案件

如果對方已經提起刑事告訴

<法院外和解>

(1)在學校的和解具有撤銷刑事告訴的效力嗎?

還是要另外在和解書上註明?

如果沒有註明撤銷告訴,就算和解了,刑事告訴還是會繼續,是嗎?

(2)另外,和解時應該先由加害者賠償匯款,還是要先受害者撤銷告訴?

何者比較明智?

(3)法院外和解如果要撤銷刑事告訴,是否有時間限制?例如在一審之前?

<法院內和解>

(4)法院內和解一定能夠撤銷告訴嗎?換句話說,和解等同於法院判定的效力。

(5)還是說法院內和解只能成為法官判定緩刑的參考依據?

(6)法院內和解也會有時間限制嗎?

(7)如果是初次被告,承認該行為不恰當並認錯請求原諒,但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法官是否會判緩刑?

(8)如果因為撤銷告訴,造成刑事上的一事不再理,還有可能受到行政或民事處分嗎?

 

 

謝謝回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00:10

建議你在法院的調解調解,那裡有司法事務官或調解委員,

能夠瞭解你的想法而比較不會出差錯。(例如和解了卻沒有撤回等情形)

可以請法官定調解

cat 103-09-11 12:50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請問 這件事情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個資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這要看當初你們是怎麼約定委任對方代為處理強制保險,如果對方踰越你們的委任約定範圍,那就有偽造文書背信,目的外利用個資等問題,所以重點在你們之間關於委任代辦強制險的約定內容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星 103-09-11 03:36

您好:
家父於民國65年時與叔叔共有同一土地權狀兩棟不同房子土地,當時家父較不懂訪率相關常識,故未與叔叔做土地分割土地登記為叔叔所有,100年叔叔因欠債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現買主將家父列為追加被告,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房屋),現能證明土地為家父所有證據只有30多年的水電繳交證明餘均無相關佐證,不曉得應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

水電繳交證明並無法證明您父親有權占用系爭土地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訴訟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訴訟案件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泉 103-09-09 21:22

小弟

在九年前 小弟未滿18

 

教唆黃XX  打人

 

刑事  民事??

 

在2年前 

給了黃XX  被告費用

 

但是當初黃XX說3萬

以給

 

 

卻在

今日

 

FB訊息一值說  7萬??

 

 

當初沒給打錯人的地址 姓名  電話

 

也沒給我看  被告文件

 

是???

 

請問 教唆罪??

 

 

 

卻 一直

性騷擾??? 還在FB訊息 留 當時我在法官面前 沒說你教唆?? 以上 誠懇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30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未有特別約定之前提下,父母雙方對孩子有共同之監護權,故若父親無正當理由強行帶走孩子,會有刑事略誘和誘之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走,此部分確實會有準略誘的問題,然實務上還是會斟酌生父將子女帶走的原因,帶走當天的狀況等做實質的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蓋就您的論述未盡詳細,且此類案件倘若未能精確提告,往往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3、就您的狀況亦有需要先行釐清子女戶籍是否有報生父以判斷是否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處理之必要。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50

dear 律師

是否有類似案件抗告成功的?還是律師的意思是只要我的委任律師有撰寫告訴狀提告就會成功?

但很少案件抗告略誘罪成功的。我想找更多成功案件,是否能提示我如何搜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0:32

幫你查到一些。

因為要卡構成要件不是很容易,建議你最好能正式委託律師

否則偵查部分可能因為沒有查證清楚或因被告的辯解我方沒有反駁,就不起訴處分。

因為相關的案件,不起訴或起訴被判無罪的比例相當高,這個部分需要隨時看被告的答辯補強及調查證據,不是光寫狀紙就可以達成的。以上僅供參考。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任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之經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3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阮O嫦
選任辯護人 陳麗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家庭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
字第666 號中華民國102 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3005 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阮O嫦犯移送被誘人出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阮O嫦原為越南國人民,於87年3 月17日與籍設屏東縣○○
    鎮○○路000-00號洪O仁結婚(阮O嫦嗣於95年4 月10日取
    得我國國籍),婚後育有一女洪O亭(於91年7 月間出生,
    年籍詳卷),共同居住上址。然阮O嫦因與丈夫各忙工作,
    相處不睦,時生爭吵,有意離異,且女兒洪O亭出生染疾,
    體弱多病,常由其獨抱就醫,礙於語言理解能力不足,對醫
    囑內容及照顧洪女應注意事項無法完全瞭解,乃萌獨享女兒
    洪O亭親權,將女兒洪O亭帶回越南娘家,請託雙親及擔任
    醫師之弟協同照顧之念。而阮O嫦為一外籍配偶,對台灣相
    關法律知識不足,且欠缺相關協助資源,自認為讓女兒洪O
    亭受到最妥適照顧及保有親權,復不願繼續與夫洪O仁共同
    生活,於明知洪O仁對女兒洪O亭亦享有親權,為有監督權
    之人,竟基於使洪O亭脫離其夫親權之犯意,於94年8 月10
    日,在未告知洪O仁之情況下,擅自將當時年僅3 歲尚無同
    意能力之洪O亭帶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離臺,置於其越
    南娘家,使洪O亭脫離原來雙親共同行使親權之狀態,而置
    於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致侵害洪O仁對洪O亭之監督權,嗣
    阮O嫦隻身返臺工作,並離開夫家居所,復向法院訴請與洪
    O仁離婚之訴遭駁回,而洪O亭迄今滯留越南未歸。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13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小女孩 103-09-0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一下:  (很緊急的問題)

我ㄧ個朋友被告強盜未遂~當時她未成年...現在成年了

那時她是跟男朋友一起去   當時她不知情.

她知道這事情的大概 不知道詳細情形

每次問男生們  男生都不告訴她

只叫她去旁邊 看電視玩電腦......等

事發時加她4個人 各有拿球棒 

女生不知道要幹麻 拿著球棒玩而已

以為她男朋友要帶她出去玩

後面男生們把球棒拿走 去打人 可是她沒有打

也沒把風  根本不知道情況下的 她在遠遠的

後來,她去開庭  開了四次 

所有蒐證是 (男生們都說她知道事情 可是沒有打人沒有把風)

而她與法官說 只知道大概 根本不知道內情

最後一次庭被害人有來

可她卻是第一次見到被害人  被害人卻說看過我朋友很多次 

說她後面還帶一大群人打被害人  重點是沒有

最後被害人告訴她  交友要看人 願意原諒她  

問題1. 法官會採證被害人之說法 還是那些蒐證

問題2.後面法院寄來 應付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 是什麼意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6 13:09

您好,供詞也要有合理性,不是自己說的快樂就好。

以我的經驗研判,可能最後會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並移送檢察官。(若構成加重強盜罪)

建議早日委任律師。(以前處理過少年法院移送檢察官的案件)

高屏地區(函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詳談。

以前在屏東、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經驗。

小女孩 103-09-06 13:2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供詞也要有合理性,不是自己說的快樂就好。

以我的經驗研判,可能最後會依少 ... (恕刪)

不好意思~~抱歉.. 看不太懂...

因為開的四次庭裡

證據都差不多 就那些男生說的筆錄跟測謊後的結論

那些的證據有用麻?

保護官也跟她說 沒有就是沒有...不用怕被害人如何說...

被害人也有被害人的情緒..

疑問:若被害人加以添醋 那我朋友豈不是冤大了?

以下疑問沒有解答~~

 問題1. 法官會採證被害人之說法 還是那些蒐證

問題2.後面法院寄來 應付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 是什麼意思? 

 您好:

除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下:

1.法院會綜合審酌被害人之指訴及全案卷證為判斷,以辯明真偽。

2.應付審理裁定後就是開始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程序,律師可以閱卷

  法院審理後會做出移送地檢署偵查之裁定

  或是以裁定作成少年保護處置(訓誡、保護管束、管化教育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如您所說之情形,可爭執未有犯意聯絡之行為分擔,建議您委請律師閱卷後,才有辦法了解辯護方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0:23

閱卷後,看證據證據何者相結合而為可信之程度,

對我方不利的證述,有無不合理之處,綜合對我方有利的證據及對我方不利的證據

如何敘述,運用邏輯推理,讓法官相信我方所述屬實。

這就是要律師閱卷後提出。

常常遇到被告辯解自己覺得很合理,結果被認為不合理等情狀。

實務處理多了大概就會有經驗。

小女孩 103-09-07 08: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好的。謝謝^_^

小女孩 103-09-07 08:42
回覆 顏寧律師      好。我明白了^_^謝謝妳。
小女孩 103-09-07 08:43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我知道了^_^

王小姐 103-09-06 02:27

被告十多人,如其中有人要請假,是否可委任其他被告,還是只能委任律師,請假及委任是否有正式格式。

 您好:

被告之間可以互相委任出庭,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不過當然委任律師出庭會比委任一般人專業並更能保障您自身之權益

請假之陳報狀要載明請假之正當事由

委任狀則要載明委任意旨及委任範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多人時,多少會碰到此種問題,同造之當事人可以委託出庭,仍應填寫委任狀送至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3-09-06 20:3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被告之間可以互相委任出庭,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 ... (恕刪)

請問有正式格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民事案件您可委任同造為您出庭,若為刑事案件則不可。 

致圻 103-09-05 10:08

各位律師、網上的大大您好,家中的外婆前幾日收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要分割一塊共有土地,但現在我面臨到一些問題,麻煩請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能幫我解答。
問題一:什麼是強制分割
問題二:強制分割若一人不同意,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我聽說若被告不同意原告分割案,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而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就必須請律師提另一個分割案,這是對的嗎?不能自己提嗎?
問題四:一個人只能提一個分割案嗎?提多個分割案的話,請律師的錢會多收嗎?
問題五:原告說他的律師費要大家一起出,訴訟單好像有寫到,可這樣是對嗎?那原告律師費可以大家出,被告不行嗎?
問題六:如果說強制分割不用大家都同意就可分割,那強制合併不也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人有一人不同分割即需提起強制分割訴訟,而對方雖然提出他的分割方案,但被告也可以就自己有利之部分提出分部供法官參考,而本件委任律師費用,一般會衡量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報價,所以可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共有人沒辦法協議分割,所以其中有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每個人都可向法院提出希望的分割方案,但法院依法不受各分割方案的拘束,除非有合法的不分割約定,否則,一旦有人起訴分割,就一定會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除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目前我國就律師費用部分,

民事一、二審都是由委任之人自行負擔其律師費用,

只有第三審部分之律師費用才列入裁判費用由敗訴之ㄧ方負擔

所以您所指的應該是法院裁判費用而不是律師

法院裁判費於此類型案件通常是按分割後取得之比例共同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Steven 103-09-04 23:29

如題,我因為打LOL遇到辱罵的玩家

它只罵了我一句"廢物"

遊戲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都已經截圖

可是我所截的圖無法確認是否有4個人看見他罵人廢物的瞬間(因為是事後截圖的)

不過遊戲結算的畫面是10個人可以共同看見的

我自己是認為有三人有看到,但是看見的人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此截圖內容只剩下我自己還停留在那個畫面

請問:

1.只罵一句廢物是否能讓我提告成功?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別的例子說一句廢物也可以成功勝訴

2.若勝訴獲得的賠償可能為何呢?

3.若網路毀謗在第一次為敗訴,可以再往上幾層呢?

4.對於網路辱罵提告,請問要怎麼知道被告人的資料呢?還是說交給警察處理就可以了?

5.相關費用為何?

6.對方有自稱為某大學的法律系,是否要請律師讓自己站穩腳步呢?

法律真的不是很熟悉

還請祥解~

喵喵 103-09-04 23:05

律師們您好

上回有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感謝5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因還有些疑問,在此再次提問: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阿彌佛陀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23:10
已有自白,如果有供出毒品上游,但未查獲,是否就不能減刑

沒錯,不能減刑

刑法第59條的規定其內容為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何種情狀下適用證人保護法? 簡單的來說,要檢察官事先同意才行。我當檢察官十年, 還沒有遇到過案件大到願意讓我用證人保護法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
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
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
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雖非前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但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
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
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者,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
、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
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
,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第一項案件之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
手、後手或相關犯罪之網絡,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與該犯罪相關之第二
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如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以其所
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曾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為第二項之同意者為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可改當辯護人嗎?辯護人還須服刑嗎?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呢? 沒聽說過,被告就是被告

----------------------------------------------------------------------

假設收押延長為期至4個月,判刑確認服刑的話,4個月是否會併入刑期? 羈押可以折抵刑期。 倘若翻供,是否會造成檢察官的不信任感,反而會加重刑期? 法官及檢察官會不爽,若查無實據,會從重量刑。 假設當事人知道是毒品,但不知是幾級,以為是3級,是否就以3級判定? 若無特別的證明,係以查獲的實際的毒品種類為準。不會以被告自己的認知為准。 《運輸》、《持有》的認定為何? 運輸是從甲地運到乙地。不包含係為自己施用短程移動的部分。

 您好:

除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關於證人保護法之適用一定要徵得偵查中檢察官之書面同意

也要看您的案情而定,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明白

您可以在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搜尋有關本律師辦理之相關案件即有適用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供出上手而無因而查獲,不構成減刑之適用,本案可視全案證據資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爭執主觀認知為三級毒品而非一級毒品,爭取較輕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純 103-09-04 18:37

我老公對我離出離婚訴訟!

他一直想要離婚!

可是他一直以來不是摔我的手機就是把我跟小孩趕回娘家住!

他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請問這樣的訴訟理由可以有辦法離婚嗎?會被駁回告訴嗎?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您好,依您所述,您並無行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法官原則上不會判離,況且家事法官會職權主動調查相關證據,不會只聽一方的片面之詞,請您放心。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4

 如果你不願意離婚,調解時可以表示反對意見,

不過從你的陳述很紊亂來看,你的情緒容易激動,建議找律師替你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不然離婚官司都講得很難聽,你未必承受得了

另外訴訟程序及證據部分,你不清楚,由律師替你處理比較好~

 

 

 

無助 103-09-04 16:09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育有一子3.5歲.我們沒分居也沒外遇.我想離他說死都不肯離.我說若不離也無法再對你與你家人付出..他要我自己回娘家過..若我真回娘家會被告嗎?若真回娘家可以依這點跟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判離嗎?他說他孩子不會給我..請幫我我該怎做可以順利離婚?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23

您好~

1.請你收集您先生會罵你三字經、軟禁你等造成您精神折磨證據,並可據此請求離婚

2.若您回娘家居住時間太長反而可能會變成您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此將使您成為對婚姻亦有

   過失責任,屆時將不利您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如果對方有對你精神上不當對待,是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的事由,或是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但重點在於證據,有沒有錄音證人等等關係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9-04 18:14
回覆 無助 的發言內容: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 ... (恕刪)

您好:

除了前面兩位律師已經提到的訴請離婚部分外,
另外要先跟您說明:
雙方離婚後您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原則上就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要一人一半,
甚至照您說的情況,還可以向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過去辦過的案子,女方常會有擔心經濟能力問題而不敢訴請離婚的情形,
所以在這裡向您補充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專長離婚案件的女律師
畢竟有些事情對同為女性的律師會比較好開口。
以上,謹供您參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9

 如果你主動回娘家不與先生住在一起,

分居是你主動的,往後要提離婚訴訟是無理由的,

如果雙方沒有感情,對方卻不願意離婚,可以提告請求離婚,

但在台灣離婚有點難度,除非對方有對你家暴傷害

 

小ㄎ 103-09-03 23:27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09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您好

針對問題1.那通常是訴狀的格式範本

問題2.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為2年,你在知悉他侵害你的權利讓你受損害時起兩年內要主張,但是如果你並不知道誰侵害你的名譽(例如在網路上匿名散撥不實言論妨害你的名譽)直到報警2年後才找到那當然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計算兩年。

問題3.答辯狀你可以事前遞也可以當庭用言語陳述反駁

如果有需要請律師幫您寫答辯狀可再電話約詢,謝謝

小ㄎ 103-09-03 22:03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

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

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被告答辯聲明可以請求法院供擔保免為假執行,是的,屆時對方擔保之後,就無法假執行。
2、 時效的部分確實有2年的限制,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本案時效起算點或是否有中斷的問題,否則可能遭敗訴判決。
3、 狀紙的部份,可以加速案件的審理,並且避免疏漏,一般都會建議先行遞狀。
4、所謂的起算跟中斷都是有法定事由的,如您必須知悉犯行跟被告、曾經催告過對方等,就您目前所述的狀況,恐難符合,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

103-09-02 21:03

侵占被告,

在開庭時法官說看誠意.我承諾先還15萬法官說再來談.

15萬也還了  但對方還是不和解  我現在要怎麼辦?

我有意願還錢但我剩下的只能分期還,我也有跟法官說明15萬是跟銀行借的現在上班努力還錢!

但法院已經判決下來有期10個月

我可以上訴嗎?我要怎麼做有機會可緩刑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22

當然先上訴爭取時間,

上訴期間再爭取調解看看。

還款是否減輕,也要看比例,如果侵占參佰萬,只先還拾伍萬,

法官要輕判也很難。

如果侵占二十萬,已經先還十五萬,法官就會認真考慮緩刑的部分。

 

我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承辦一件外國留學生撞死人的案件,最後他賠償完畢,

賠了八十幾萬,法官給他緩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期限內先上訴,在上訴審中仍應努力和解,或許可以以分期方式來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聲明上訴且撰寫上訴理由,於二審中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審未認罪但二審認罪且爭取和解之機會,有機會要求緩刑或將刑期壓在六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爭取以上權利。

 

 您好:

除前面邵大律師所分析之情況外

您究竟將涉嫌侵占金錢財產如何處分亦為上訴理由應交待之重點

因為此亦涉及您與對方能夠達成和解之合理金額判斷

律師曾查有被告有心和解但被害人請求之金額實在過高以致無法達成和解

因此法院仍判處被告緩刑之案例

可供您參考

阿傑 103-09-02 20:55

請問一下律師 被告人犯加重強制猥褻檢察官說犯後毫無悔意 然爾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如果成功的話 最多可以被判多少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09
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個案情形,施用強制力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手段為何,而有可能為不同之判斷,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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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3-09-01 18: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人被人打傷,告兇手傷害

之前開庭兇手認罪,被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近才知道兇手上訴了

我想請問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家裡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很無助  跪求幫忙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9:39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不會,地院上訴後會由高院法官審理。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不一定,須看個案具體內容及被告如何答辯,有可能還是為認罪答辯,僅係因對於刑度有所爭執。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被告上訴未指摘具體理由,會被駁回。若有指出具體上訴理由,高院法官審理後若任上訴無理由,亦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