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冰魚 103-11-12 11:17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加幾張我家車庫外面的照片
要告我們這一排10幾戶人家侵占
我家在25年前跟建商第一手買下的這間透天,位於龜山小偏僻的地方,並非熱鬧點,出入皆需有車代步才方便,公車也要1小時才有一班
當時跟建商買下時,建商沒有蓋車庫,一棟透天加上院子,大門外是建商鋪的一大片空地讓我們使用,當初建商有說給我們使用的,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所有住戶都以為這空地是我們買下的。
空地旁就是馬路了,沒多久每戶各自在空地處自行建了車庫來使用
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接著我們所有人才發現!!
我們這十幾戶人家的權狀,全部都是持分的,所以我們住的這一棟房子,是大家共有的@@
想去找當時的建商理論
建商早已過世了!!
而外面那塊空地其實是建商自己的地
建商過世之後,他70幾歲的妻子繼承了這塊土地
現在是建商的小孩委託律師處理此事件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但我們這次調出建築圖之後,建商把房子蓋超過了他申請的建築用地,蓋超過的部分實為旱地,不可以建房子
我家被告侵占的部分其實不僅僅是車庫,連院子的部分也算是對方的土地((每戶人家吃到的大小不一樣,有些只有佔車庫的一點點))
現在呈現了三派

有些人不想買下,覺得太冤旺被騙

有些人不打算理會

我們家雖然覺得很冤,不買又不行,空地位置就是我家門口,出入口只有這裡

想詢問是否有案例、法條是可以幫助我們的,或是讓我們比較便宜的買下。

確實有可議之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刑事侵占可能有困難,但在民事上,應注意對於後續主張,因為對方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是建商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也要繼承當初同意你們使用之契約關係(口頭或書面都算有契約關係)

故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口罩 103-11-11 15:41

大家好,我是口罩

今天收到一張來自台北的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在今天兩點去台北警察局信義分局,收到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就是了。打電話詢問以後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誰為何提出如此訴訟

http://i.imgur.com/W0puQc6.jpg

這張圖片是我所收到的通知書。

 

想請問的問題有幾個

一、查了一些資料,發現上面的稱謂是寫被通知人,是否這樣代表我不一定要去?

http://ellin0409.pixnet.net/blog/post/32873120-%E8%BD%89%EF%BC%9A%E8%AD%A6%E5%AF%9F%E5%B1%80%E5%88%B0%E6%A1%88%E9%80%9A%E7%9F%A5%E6%9B%B8%EF%BC%A7%EF%BC%A5%EF%BC%B4%EF%BC%81%EF%BC%9F%E5%9B%A7

資料來自這裡,他寫的有錯嗎?稱謂不是被告證人就不用去?

 

二、發現通知書資料有誤,不過是相當小的錯誤,年齡欄他打00年00月14日 然而我是17日出生 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三、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今年不是修法 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能透過網路查我家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四、如果還是要我去一趟,一定要去台北嗎?我住在台中,既沒時間也沒錢跑台北阿!有沒有辦法用陳報狀要求只要去台中的分局就好?

 

以上 希望能夠得到各位的協助,謝謝大家

依您所述情形應為網路上之留言衍生出來之妨害名譽案件,另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因此若您一直不到案制作警詢筆錄者,警方依法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將您拘提到案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口罩 103-11-11 16:04

http://ppt.cc/82~C

所以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是錯誤的嗎?

裡面有寫到

「不去後警方的應對方式為何?因為本案尚未成立,如果警方硬要成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將他手邊現有的資料送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傳喚你到案說明,但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檢方會退回警局併請警方補正(證)後,再行移送。 

然後又回到一的問題,既然他要?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越麻煩越不要碰觸,警方再來的模式為 
繼續發函給你(不論幾次),不用理會來函內容中提到,如果不去會恐有觸犯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之虞。有些甚至連第幾條都不知道,會直接寫如果不來將逕行拘提到案說明或是羈押等等無俚頭的文字。 
要注意的只是來函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1.如果是警察局,只要稱謂不是(證人被告),不去。 
2.如果是地檢署,一般稱謂都是(證人被告),去,說法就得是案情而定。 

五、 如果你對警方的來函不理,理論上他可以對你這一個案子補強證據後再函地檢署,但前述已經說明清楚,警方要的事業績或是績效,所以他會同時發出多件一樣 或是類似的函(俗稱釣魚),如果有很多呆呆於自願到案說明,他就可以方便成案並達成所需目標(不論是業績或績效),那你這條難纏的魚(既然積點一樣),不 釣也罷,就不會再發文給你(這一點尤其適用」

 

是不是如果我不去的話最後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如果檢方真的核發拘票 又會有什麼後果?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您,既然沒問完被告筆錄,警方直接移送既然會遭檢察官發下來重查,因此勢必會在前階段問完筆錄再移送地檢,所以被告不到案,警方也會依法聲請核發拘票的以完成調查程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19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況且,您可經由警詢之過程,初步了解對方究竟告您甚麼。 

隱居 (勇公) 103-11-11 21:57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沒有拘提,被告不到通常會被檢察官退案,你可以跟警察說沒錢,請他囑託住所地的分局詢問,我之前的當事人住旗山,沒錢北上松山分局,他跟松山分局的承辦員警說,員警就移給旗山訊問了。

口罩 103-11-12 00: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 ... (恕刪)

我已經有連絡上面寫的巡查佐,他說會另外約時間

問題是我住台中,就算一定要做筆錄我也不想從台中跑台北  有其他方法嗎?

 

另外我的第一篇發文有提到我是被告妨礙名譽

想順便請問妨礙名譽誹謗 公然侮辱的差別是什麼?

 

我不去做筆錄的話警方聲請拘票一定會通過嗎?

如果拘票下來了我會發生什麼事?

希望能夠獲得解答  謝謝

最後再補上一次 通知書

http://ppt.cc/BCWm

 

口罩 103-11-12 00:13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 ... (恕刪)

我今天講電話的時候有告知警方我住台中 能不能到台中的警局做筆錄就好

對方堅持不行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

所以我不去的話撿方會偏向核發拘票嗎?

口罩 103-11-12 00: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 ... (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  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以IP查我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1項與第5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 項:一、案由。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 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還是說又修法了呢?

 

另外我也知道被告不到案警方會聲請核發拘票 我想知道的是檢方是否會同意核發?有審理的標準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

口罩 103-11-12 00:27

忘了向各位補充

http://ppt.cc/BCWm

這張圖片最下方的印章  看起來完全不是用印章蓋的 而是影印的

這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Jayson 103-11-11 14:05

不好意思~
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
謝謝 

和解金額,建議以您所受損害為限,通常是被詐騙金額。

又除非對方不承認詐騙,否則既使賠了錢,對方的行為仍涉犯詐欺,只是可爭取較輕處分或刑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不必限於遭詐騙的金額,這個進入民事訴訟的認定。

2、倘若和解,則對方可能取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漢堡 103-11-10 20:27

我是公司小職員公司有聘請人力銀行粗工來上班因工人不慎摔成重傷

我有在現在因而檢察官證人傳票傳票我開庭開庭後卻以被告人在次

傳喚這次是以民事賠償被告傳票內容述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須由

公司連帶賠償責任我想請問說

1如民事判決書對我以需判定我需連代賠償責任的話我無力償還

對方申請假扣壓我需要被執行關嗎?

2因是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刑事我是以證人傳票後續是以民事連代賠償

傳票開完庭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傳票嗎?還是民事判決書判決後續

之後就沒刑事判決了呢? 麻煩板大求求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認定有過失,則必須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但是您未詳述事件發生,無從詳細回覆,請詳述。

漢堡 103-11-10 20:40

我是公司員工因常帶工人去現在施工 公司認定我是現在負責人但我是聯絡公司的

負責人並不是我 摔傷那個工人有喝酒前一天上班我有跟公司提報因工人有喝酒習慣

麻煩請住意或不聘請但公司還是聘請他來上班到現在施工還沒工作就摔傷了在現在

有工地主任主任沒叫救護車並把他提上我的車要求我送醫院我送到醫院時並該向公司

通報過程 公司說他們全程有律師處理而我就拿3錢給對方家屬說公司全程處理我無能為力

因為負責或請人都不是我我就回工地施工了下班我有問公司如何處理他們也是說他們都會處理

要我別管因這樣事我跟公司處的不愉快被開除了結果半年一年內收到法院通知以證人傳票

我去述說後卻被以被告民事連代賠償傳票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此部分可以主張並不視實際負責人,並且對於該事故沒有責任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蒐集案發當時並非由您擔任現場負責人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公司之出勤紀錄等),

並將相關書狀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供您有盡到保護義務之證據,以證明您未有應注意能注意之過失。 

漢堡 103-11-10 20:08

我上粗工工作因表現良好被升為正職人員因有一天公司外包聘請的

人力發生職災半身癱對方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告公司而我是公司

職員當天並有在現場所以以證人傳票出庭出庭說完後卻轉被告人提

告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民事提出連帶賠償責任我想問說

1連帶賠償責任我無力賠償龐大的金錢賠償2500萬

無力賠償會怎樣呢?

2.民事開庭判無需賠償責任或需連代賠償責任時判書下來

罪確定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責任

麻煩板大解惑求求您們了

easythink1224 103-11-10 17:30

小弟今年3月份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送她回到家樓下後,即離開。後來女性友人覺得有失意狀況,小弟辦開玩笑我們可能被下藥,結果她竟跑去報案,警察局立案的標題是強制性侵,小弟被列為證人,但我相信是以被告的方式來偵辦。我非常確定自己沒有跟她發生任何關係,當然沒有強暴她。今年3月底也去警局做完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我也要求警察驗體液,以視清白,但警方說證人不能驗。結果一直到11/5才接到警局來電說要做第二次筆錄,案件還在警察局尚未送到檢方。因小弟那時候在國外出差,警方說那等你回來,如果有需要,再找你來做筆錄好了。

我真的不解,如果是真的強爆案,對方也有去驗,這樣的案件可以躺在警局7個月嗎? 這真的很折磨人,因為小弟已婚,深怕失去家庭,哀...該面對的一定要面對,請專業的律師大德,是否可以幫忙解釋這樣的狀況是正常嗎?

隱居 (勇公) 103-11-10 17:48

我認為應該是案件擺太久等因素,承辦人更換等因素忘記移送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無法撤告,故因僅係承辦人員之疏忽,若仍擔心,可先至地檢署訴訟輔導科,確認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即可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地檢署。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ges 103-11-09 09:10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awen 103-11-07 17:26

例101年五月舊制酒駕,當時被告知以緩起訴兩年並罰金,皆已完成緩起訴期及罰金。等同僅刑事紀錄。

而102年才實施酒駕新制,並於103年11月構成臨檢酒駕未肇事,是否適用於新制五年內再犯成累犯?

於庭上提出此事檢察官並未詳細回答,僅以新制五年犯論過。請求律師幫助解決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期間屆滿,等同沒有起訴紀錄,因此不算是5年內再犯的情形。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前次也給了您緩起訴處分,因此本次檢察官應該不會再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直接起訴,至於判刑的刑度則於起訴後由法院依法論處。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ki 103-11-06 17: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家中有長輩至朋友家遇上火災,起火原因鑑定報告為電器操作不當,且被告當場死亡,所以起訴書為不起訴~

想請問是否被告死亡,即無法上訴?

您好:被告死亡時,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因此刑事部分就此確定。若您是火災受害者家屬,仍是可以向被告繼承人請求民事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01

你這個情況被告已經死亡,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但你的長輩死亡,是可以向被告家屬求償,

不過如果被告也已經成年,那就比較難處理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9

您好,若被告已經死亡刑事部分就不會繼續進行。

但是若有損還可以向被告繼承人主張民事上之權利。 

 您好:

建議應以民事訴訟處理

被告繼承人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另尋民事訴訟途徑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11-07 13: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情況

您好,請問一下,您說若被告已成年會比較難處理,是指什麼?

因為原被告62歲(已歿),有一兒子同住,事發時兒子外出,被告使用除濕機不當引起火災

羅貝塔 103-11-05 16:17

我想請教

如果我再三麗鷗授權的店家購買正版的Hello Kitty布料

然後製成手工品

能夠公開販售嗎?

會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被告侵權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3

 如果你購買的是HELLO KITTY的授權產品(布料)

基於權利一次耗盡原則,進行加工後販售不會構成犯罪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3-11-03 16:33

各位律師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1.這是民事訴訟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構成抑或可否主張免責條款,則必須依據張貼的內容而定,您的陳述無法判斷。

2、倘若您確實涉犯誹謗罪,則按讚的人,也屬傳述,也可構成。

3、也會因此有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JACKY 103-11-03 2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 ... (恕刪)

律師首先感謝你回覆,可是我想請問構成毀謗的理由是,我張貼被告稱所謂的答辯狀,這樣就會構成毀謗罪是嗎,感謝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02 03:10

苦主A發覺某期信用卡帳單有異常費用報案。
警方調查後,該比交易發生在博客來網路商誠,購買虛擬點數,彰化B的博客來帳號,我的浮動IP。

十月底收到桃園地檢署刑事傳票,摘要如下:
案號案由:冬股 103年度偵字XXXXX號 詐欺等 案件
應到處所: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由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  (此處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想請問,在偵查庭上應對有需要注意哪些事?
本案件是否可能被具保?
是否需要請一位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2 03:41
您好!
這是通知被告出庭的傳票,若要做開庭準備,建議先將案情詳細經過與辯護律師討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刑事被告,偵查庭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被告有選任辯護人之權利,建議您可於開庭前先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並委任律師陪同開庭,以避免您的權利損失。

您好:

因為您被傳喚之身分為被告

故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到庭為您辯護及聲請調查證據

且這種案件通常主動到庭就比較不會被要求要提出保證金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indy 103-10-31 19:42

請問律師們:

日前因有刑事告訴一件,告對方強制罪,恐嚇,竊盜等.. 今收到對方的不起訴書,赫然發現檢察官竟將多位證人張冠李代,其詢問的結論下當然眾人都沒看見,所以判被告不起訴..  另警察有我們報案資料,但在此刻卻調閱不出,但當事人早已申請到通常保護令,代表我們提告部分是事實,而我們有原始訴狀,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重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應盡速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提出再議,若逾期,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須於七日內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狀中並須具體指摘證人證詞如何被誤引及尚有調查未盡之處

才比較有可能受高檢署發回續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針對不起訴處分狀有疑義,可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提出異議。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0

同上開大律師的見解,

以前當檢察官時也有收到其他同僚被再議發回的案件(當然自己也有過@@)

大概知道重點在哪裡,就是可以動搖犯罪認定的基本事實未盡調查之能事。

line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每天都累 103-10-31 10:35

約兩年前曾經被市調處以證人身分約談,原因是之前擔任研究助理期間的事情,以下為去年在這邊提問過的內容"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

後來經由各位律師的線上回答,約談時我盡量穩定陳述以上事實,後來調查人員有提出相關證物單據,有幾張該問題廠商寄發票或貨品來的送貨單據,是由我簽收,上面的聯絡人寫我(因為剛到職時,前一位助理聯絡各個廠商更改聯絡人為我),金額約11萬元。當時我都以不曉得、忘記了回覆(確實真的是不記得>"<),不過我有確實指出,經費核銷、報帳、管理都不是我,當時調查人員態度都很正常,也沒有質疑我,只說市調處不會再約談我了。

直到最近,我收到了檢察署的偵字號案件傳票(不曉得是不是叫做傳票),請我依"關係人"身分前往,案由部分空白,我現在又陷入跟去年一樣的恐懼(因為我想來想去,都覺得是去年的那件事情),畢竟我一直以為事情結束了,但是現在又請我過去,無助之下只好再次上來求助:

1. 之前調查時是以證人身分,現在是關係人身分,請問這是意味著什麼意思?我為什麼又會被叫去?

2.關係人身分是否一定要前往?不去會有什麼問題?會直接被轉被告嗎?

3.若我前往,偵查庭(?)上面,只會有我,還是會有其他關係人或是誰(被告?證人?)會在場呢?

4.若前往說明,我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不要說些什麼免害自己陷入困境?

5.關係人身分說明狀況,但是事情緣由已經在當時市調處當證人時已經都說了,現在也回想不起來還有什麼問題被問到,若是回答了跟當初不一樣的回覆,我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31 10:40

您好:

1.以「關係人」的身分應訊,通常就是檢方還無法明確認定要用「被告」還是「證人」身分傳訊

   你(兩者法律上的規定完全不同),所以先以關係人傳你到案,等了解案情後才能確認你在本案是

   否涉有犯罪。

2.建議檢方有傳你還是去應訊,至於不去會不會被轉被告?不是因為你「不去」而被轉被告,而是

   檢方經過調查其他證據認為你涉有犯嫌,才會把你轉列被告

3.除非檢方當天有同時傳喚其他人,不然通常只有你一位而已。

4.針對檢方的問題據實陳述,並把你當時在市調站說的再說一次,強調經費核報銷都與你無關。

5.在市調站說過什麼,若真的忘記,就只能說忘記了,通常檢方會提示你在市調站說了什麼,並

   問你當時說的是否為真實;單純記憶不清導致回答不一致,不會因此有罰則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專業法律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31 12:14

補充如下:

其實以前在司法官四十三期受訓時,紀俊乾講座很忌諱我們用關係人傳訊,

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證人證人被告被告

證人就要給證人旅費,被告就要讓他事先準備,並且有選任辯護人的機會,

你用關係人傳,那關係人可不可以請律師?關係人可不可以請證人旅費?

關係人會不會因為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當庭轉被告

所以紀講座認為關係人是侵害人權的規定,只是一個便宜措施。

關係人不到場無法拘提。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

若有疑問以line ncc101ds聯繫

祐祐 103-10-31 03:24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是殺人未遂案件被害人,我於今年六月五日下午,於自己租屋處要出門時,遭到女朋友繼父無故持刀砍傷多刀,造成左手掌神經斷掉,背部及膝蓋砍傷造成大量出血,經過四小時手術及輸血,順利平安渡過危險期,事發至今開庭幾乎沒有辦法說話機會,雖然法院曾經安排調解,可是因為被告方提出賠償金額過低,所以調解沒有結果無法成立,我目前該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懇求各位大律師給予意見協助指引,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倘若案發至今已經快要2年,檢察官仍未起訴對方,則應該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2年時效逾越的問題。

3、至少備妥診斷證明書、單據、過去的薪資證明等,然後遞交狀紙進法院。

 

 

 您好:

1.您可以請求賠償之項目如下:

  醫療費用:依單據

  增加之生活支出(看護費、計程車資等):依住院或就醫日數及診斷證明書

  工作損失:依薪資及住院天數

  減損勞動能力:依受傷程度及鑑定結果

  精神賠償:依傷害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經濟能力

2.程序方面如曹律師所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對方遭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減損、減損工作能力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14:12

您好: 

9月初在夜市擺攤被保智抓手機殼共9件。上面涵蓋了共25個全球各家Logo結為"一張大圖",但警察只針對其中"某運動品牌廠商"來偵辦。9月底有開簡易庭。因不知如何申請和解沒另私下找廠商。

今天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這算是判決書了嗎? 還可以和解嗎?

對方罰得滿重,認為我知情還犯。但在簡易庭有和檢察官說,不知多廠LOGO結為一大圖是違反的,我以為這樣只是裝飾,也都告知消費者這並不是他們出的產品。

一, 被告應付原告 七萬元整。

二, 應將訴訟判決全文,長25寬19公分篇幅,登於四大報「全國版面首頁」下半頁。

電話去問報社,光是四大登報費用就高達近450萬了,真的不知該怎麼辦。前科,初犯,判這麼重我措手不及...

這是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是起訴狀,不是判決書,之後會由法院審理,如想和解,可在開庭時表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03-10-30 15:57

律師: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懂

請問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還會再次收到開庭通知? 所以這次開庭就是由法官判了?

可是它上面寫說,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開始計算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附民的部分,刑庭會在刑事判決後移送民庭繼續審理,移民庭後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la 103-10-29 14:55

因為之前告一個朋友詐欺,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對方都沒出庭,檢察官要我將

被告的聊天對話紀錄寄給他,在印出對話當中,我發現有次他說他帆布鞋破了

我回答說去換啊,一雙兩三百就可以穿很久了,他說等等要去菜市場偷,我說幹嘛偷這是犯法的,他說要換就是要去偷,我就一直跟他說等等啦,之類的

我最後說我給你錢去買,不要ㄑ偷人家的東西,

請問律師  這樣算恐嚇取財嗎?還有他每次要我匯錢給他的理由真的都很扯,

但我已經提告詐欺了,還有他威脅過我幫他環他簽的本票

謝謝律師的回答!打擾了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7:56

您好:

目前您所告知之事實,尚不明確,無法給予精確之答覆

然仍將相關法律意見提供給您:

恐嚇取財須行為人所通知之內容,造成對方發生畏懼心為要件,並因此畏懼心而交付財物

然而,您是為勸說他不要偷鞋子,而給他錢去買,似乎屬於您自願給予,對方並無危害您

身體、財產等之惡害通知之情況。

另外,若他有類似之惡害通知,要危害您或您的家人,導致您不得已而簽署本票或其他文件

仍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之空間。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5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並無恐嚇取財之問題。 

小魚兒 103-10-29 02:16

本人對被告向地檢署按鈴聲告,有位證人說謊,因罪證不足而發不起訴處分書,本人有提出聲請再議,並在訴狀中告知證人說謊,有提供證物,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被告證人的說詞不符!

請問如果要告發證人再作偽證,是需要額外再寫一份刑事告發狀?還是本人在聲請再議狀中有提及證人偽證並提供證物,檢察官就會主動偵查?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檢察官也可以依法偵辦,但是可能會有檢察官要不要主動調查的問題,倘若您真的想要使對方負法律責任,則建議以告訴的方式處理。

您好:

1.  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對方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才構成偽證罪。重點是對方係故意虛偽陳述,若是因誤會或記憶不清而有所錯誤,因欠缺犯罪故意,則無法構成。

2.  因您已是偽證罪之受害者,雖檢察官可直接偵辦偽證罪,但會因您的聲請再議狀內容就立案偵辦機率低,因此建議您還是自行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行起訴之案件: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因此您發現新事實為由,直接針對偽證罪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如果您證據明確

亦可委任律師直接向該名證人向法院提出偽證罪之自訴

不必透過檢察官之偵查程序

 

jamie 103-10-28 22:15

你好  關於這件事有點複雜 當初我朋友遊說我辦信用卡   說給他刷 每期幫我付清  並回餽3%現金  可以增加我在銀行的信用  因為我剛畢業  也希望自己能早日建立信用  就辦卡了    卡片被他拿去後  發現他是拿去刷卡換成現金   並且每期只幫我繳最低應付額   說的回餽也只給一次  我發現我好像被他騙了  就要把卡片要回   他說他會幫我繳清還我  拖了好幾個月 一樣沒還我  我也請他停止刷卡  他也是一直刷  一樣只付最低應繳金額  請我我該怎麼辦  我實在沒錢還 我令一個朋友已經告他詐欺  目前案子是已經受理  下次要請我當證人   但是被告卻說  如果我出庭當證人   他就不幫我繳  我該如何??  我沒錢償還  約25萬的卡費    一但出庭作證   我就得自己承擔  我知道是我同意他刷  但是卡片被拿去後  才知道  那是間公司  所以我也不清楚我的卡片是誰在刷  我真的被騙了  我也要告他詐欺  請問我該如何???  畢竟我早已不同意他刷   我知道我告他   我也要付點責任  但是我要怎麼做  我才能使案子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朋友刷卡簽名之行為,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mie 103-10-28 2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朋友刷卡簽名之行為,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 ... (恕刪)

請問卡片要先辦停嗎?   還是掛失??

ming 103-10-28 19:42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上下文提出答辯。看是否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犯意或是以求他免責事由。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您希望不要留下前科,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記錄之前做過的筆錄,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ing 103-10-28 20:48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以上下文提出答辯是什麼意思?

而且之前做的筆錄是在新店分局偵查隊做的筆錄,且承辦員警說他已移交至地檢署了,請問我要怎麼拿得到當初做得筆錄複本?

麻煩曹律師了,謝謝!

小蓁 103-10-28 08:58
各位律師好,姊姊與姊夫離婚後,監護權在男方,姊姊有探視權,但是離婚的這三年裡,每每探視都被前夫的媽媽刁難外,最多一個月見一次面,而且只能在前夫家不得過夜與外出,還不能探視超過12小時!跟離婚前講的不一樣!告知前夫,前夫不做回應還說以媽媽為主,完全不干涉!因為小孩都前婆婆帶,前夫根本不會顧小孩!而且,曾被告知如果要帶出門或過夜,就要把小孩帶回宜蘭山上,讓姊姊更難看到小孩!中間所有約看小孩的日子,完全都要看對方心情,常常是兩個月以上才能見一次面,應該如何爭取探視權呢?謝謝各位

如果對方一直不照當初協議給予探視,可向法院聲請處理探視部分,而對方一直阻饒探視,忽視母子親情之需要,必要時,也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但要從雙方的許多主客觀條件來分析,從有利的面向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您姊姊與姊夫離婚後,針對探視權有無協議,若雙方係由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您姊姊可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若僅為私下協議的探視約定,無法強制執行,您姊姊必須持協議書到法院,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或協議筆錄之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監護人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其交付未成年子女讓對方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有妨礙您姐姐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姐姐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姊姊單獨行使監護權並酌定姊夫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 103-10-27 22:25

請問 拿判決確定書 去國稅局或稽徵機關 查債務人的資料

 

查他的財產和所得 存款

 

都是在同一份資料裡面嗎? 還是說每份都要五百???

 

請問查的到被告每個月的收入 和在臺灣銀行的存款嗎?

 您好:

1.財產和所得為不同之清單,每份各250元。

2.所得清單如記載薪資所得及利息所得就可以聲請執行每月收入及銀行存款。

阿翰 103-10-26 00:02
您好 我想請教律師ㄧ個問題 我上個月 因行車糾紛被告妨害自由 但為何我做的筆錄公然侮辱呢? 因為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以致我急煞差點發生車禍(未發生) 還挑釁 但我車上並無行車記錄器 我等他停紅綠燈的時候 停到他左邊。我們都沒下車 我也沒阻擋他去路只是平行 我按他喇叭 他搖下車窗 我對他罵三字經 他道歉後 我也離去 沒想到他拿行車記錄器去告我公然侮辱(有錄到他硬切入我方 車道 ) 但傳票來竟然是妨害自由 可是我筆錄是做公然侮辱的 怎麼會這樣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有可能是對造同時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案情在進入地檢署偵訊時,就得格外小心的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多項告訴,您做完警局筆錄後,即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月月 103-10-25 18:10

我和朋友玩同一款網頁遊戲(非台灣伺服器),但他沒玩了,只有在論壇中回話,似乎發言不恰當,人家要告他恐嚇,而他遊戲人物現在是我在開(他把人物送我了),問題是他在論壇上留言的帳號並不是玩遊戲的帳號,而另一個朋友跟我說他告的是遊戲ID,不是論壇上的ID,所以可能會查到我IP位置,叫我不要再開了,可是如果查IP不是也會查過去使用IP,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也會列入被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違相關恐嚇之言論,您即無涉及相關犯罪行為,且對方為恐嚇言論之網路IP位置亦與您不同,即使名稱ID一樣,網路IP位置亦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樂 103-10-24 05:42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並自導自演去申請自己跌倒的驗傷單,導致保護令生效,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用不當方式逼我在民事保護令簽下切結書,還到處詐騙網友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恐嚇罪、妨礙名譽)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可以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陳述內容均要配合證據才能了解清楚確實事件經過

故建議應將相關證據資料帶往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ca 103-10-23 21:05

請問如果
刑附民求償 開完民事庭 對方也沒上訴了 拿到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了
申請強制執行 該怎麼申請

我有一些問題


1.因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關係 我們知道他在哪邊上班 每個月都有薪資收入

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申請的是什麼資料? 存款? 財產 薪資?

台北或全台灣哪一個國稅局都可以申請嗎?

 

2.請問如果 國稅局要申請調查財產 當天申請當天就會出來嗎? 申請要錢嗎


因為我人不在北部 沒辦法常常回來陪長輩跑程序 希望可以一天內走完程序


3.上網找資料看到這句 
[管轄法院 執行之財產必須在該管法院轄區內,才可以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我們就要跑去基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1

 國稅局資料比較周全,除了薪資外還可以扣存款房屋,建議申請一份,

稅務資料全國都有連線,向你家附近的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即可

聲請執行法院應指定對方住所地法院,不必跑一趟,直接用書狀聲請即可

ca 103-10-23 21:41

我方和被告的官司 刑事和附民都在 台北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沒辦法在台北法院申請跑程序嗎?

 

他住在基隆的話 就要去基隆法院跑程序嗎?  是看戶籍地決定的嗎?

台北法院會告訴我們該去哪個法院嗎@@?
 

後悔默記 103-10-22 12:05

某日跟朋友去拿毒品,但是我沒下車也沒拿錢他,後來到了汽車旅館,共有3人,因為我有喝酒,也因為好奇抽了k煙,我就坐在沙發上睡著了,之後警察臨檢,筆錄也寫完也坦承有吸食,並指認我朋友他去拿的,之後就開庭,我是證人,另一個也是,朋友是被告,開偵查庭也坦白實說,但被告堅持說我有出錢,可是我並沒有拿錢給他,開完後檢察官說有可能會起訴被告轉讓,之後就去罰2萬即上課,有一天檢察官打給我說要出庭作證,結果這陣子法院有訴訟書傳喚?(是到警察局領的)也沒看到傳票,但有限定日期要去法院,去查過了是合議審理庭。


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刑責,請律師大大能給個意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毒品與您之人,除非您另有涉犯其他毒品犯罪,如販賣轉讓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後悔默記 103-10-22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 ... (恕刪)

請問律師,如果被告一直不承認罪,那是否以後要一直跑法院呢?

因為被告,好像被抓了很多次都是k他命,他行政罰也都沒去繳,又犯,上課也沒去,是否會直接被判?

本人是第一次好奇而食用,無前科素行,被被抓到後很後悔,我出庭作證時是否能跟法官求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吸食k之部分,因為僅是三級毒品,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僅需上上毒品講習及罰錢。至於他人涉犯轉讓部分,您之身分為證人,僅須就您所知陳述,不需要求情。

Renesmee 103-10-21 10:57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您好,對方罵您破麻一事可以加告公然侮辱,至於您的證據倘若只剩下證人,除了要確定證人願意為你作證以外,可能還要蒐集更多的證據會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因為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故需要在視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唷! 

Renesmee 103-10-23 11:02

謝謝您的回答,但現在我提出的證人堅決要替他那些朋友與被告站同一邊,因為我和那個我提出的證人是情侶甚至也有了四個多月的小孩.... 我的證人要我將小孩拿掉且他還要做偽證

他還要我先拿小孩才肯替我做證人,我很怕的是我如果真的拿了他卻做了偽證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至於證據除了監視器...還有我提出的證人外,已經沒辦法再有其他的證據 :'(

我要飛 103-10-21 09:30

您好,小弟想請教關於網路恐嚇的問題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1.就算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或其所在法院或犯罪之地點法院管轄。

3.恐嚇危安罪並非告訴乃論,不受告訴期六個月的限制。但還是請您趕緊提出告訴會比較好。

4.刑事倘若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某某為廢物嗎?如果是在公開頻道這樣講的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6.請蒐集保存相關截圖並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隱居 (勇公) 103-10-20 17:50

宅宅們的期待,有關用BT、訊雷等軟體看色情影片是否違反兒少條例或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布猥褻圖文罪。

暑假期間,適逢警方專案,警方人員不斷以BT、訊雷等類似P2P軟體去查有無使用者下載色情圖片,因上開軟體下載時因程式本身的設計,同時具有散布之功能,故常遭警方以上開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實在收到太多人來信詢問(可能是因為擔任過婦幼組及智財檢察官),那個時候P2P處理的焦點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人請教了尚在警方、檢方、院方服務的法官、檢察官、高階警官(二線三)們,綜合得到的資訊如下。

(一)  警方平常不辦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平常也沒什麼分數,但是暑假期間有專案,有分數,所以那段期間會特別衝刺該類案件,分數不夠,刑警會變派出所員警,這個就不用說了。

(二)  檢方的立場,大部分都是要求認罪,給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有同期要給罪嫌不足的不起訴處分,但是被主任打槍退件。

(三)  院方的部分,目前只收到台北地院一個簡判判有罪的案件,但是其認定的理由是被告明知BT的功能而仍下載,被告也坦承。其他沒有人收到這類的案件,就我目前認識的法官請教的結果是這樣。至於這類的案件,如果被告辯稱不知P2P的功能,送到法院,是否會判有罪,法官之間有爭執,有不同的看法,說真的檢察官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部分的被告在檢方認罪,就不送到法院。

(四)  至於這類案件要不要請律師拼無罪,在於你對於前科的考量或經濟上的考量而言。如果你認為緩起訴繳的錢不多,沒有關係,那就不用請律師。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有用到良民證的必要,想要證明清白,這時候可能就有請律師的必要。

現在無罪的判決部分,有待各位有勇氣的宅宅們突破。

103-10-19 20:28

各位律師 您好

七月初被詐騙 一萬六千餘元購買落地型冷氣 一周後沒有收到貨品 進而到派出所報案

九月初收到一份台中法院起訴書,內容是關於之前被詐騙事件,

已經約有十八人受害,內容說被告(提供帳戶者)已被起訴,今天(10/20)也已經收到簡易判決

提供帳戶者 簡易判決為兩個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要如何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錢,另外,若提民事求償的時間及方法,

謝謝

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前,您或可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後,刑事尚須繫屬法院(上訴),您方可提刑事附帶民事,否則您須另行至民事法院起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0-19 14:55

如題,??關於FB社團私人社團發嚴,可追溯或是被告

只是說了A社團要滅團了這樣,被拍照存證,結果A社團團主說要追溯我,說我語言聳動也非常能煽動氣氛(我在不公開B社團的發言)。請問這樣具有效力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是說要滅團,並不會有刑法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103-10-19 23: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是說要滅團,並不會有刑法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那再請問,他可以什麼...追訴我嗎?感覺我被恐嚇了=="?

Yoyo 103-10-18 12:49

求救各位律師,二年前因與男友有糾紛而快速搬家,欠了房東約二萬,且我東西都沒打包整理就離開,有寫信跟房東說我會還錢,但後來因偷男友東西竊盜案及偽文入獄,已出來10個月因已經沒他的連絡方法而跟他沒連絡。現被警察通知他告我刑事民事,要我到警察局說明,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刑事被告侵佔詐欺這類的  非告訴乃論     我馬上還錢後也是會被告,雖我不是惡意不還,但因為我有前科,是否會因刑事方面被起訴判刑?因有前科,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又 是否有前科的人被告公訴罪後都會被判刑?懇請各位律師詳解 且 告訴我如何免被起訴及判刑的方法?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您只是單純積欠房租則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建議您還是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這樣檢察官也比較不會往刑事犯罪之方向偵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力 103-10-17 22:15

民事訴訟已經勝訴確定,訴訟期間由被告刑事判決書得知犯罪所得係存放於香港匯豐銀行帳戶,請問後續申請強制執行動作,如果被告均查無財產..可否請求法院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 函查被告的上述香港匯豐帳戶有無存款?如果可以函查..又查有存款,請問可有法源可查扣?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5

 建議直接將香港帳戶列為執行標的,請法院替你查報

這樣比較乾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