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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 103-12-28 21:01

我想請問:

房東分租一樓給我當店面簽約至104年9月,

今年11月被告
房東與二房東租約至104年1月並且要收回店面
這部分違約金怎麼計算?

另外,店面打算營業至103年12月底,但內部還有東西須清理
當初與二房東口頭說好找到新店面才慢慢搬
如今他希望1月中前就搬空
假設我們一直佔著房子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到訴訟,程序又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18

您好!

房東違約違約金就依雙方間租約約定方式計算,若無約定則您應自行舉證受損害金額。
若至一月不及搬遷,大房東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請求占用房屋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建議您可先看看租約是否有規定違約罰則

    如有,就依約定辦理

    如無,就建議應與專業律師討論損害金額之計算

     (包含扣除折舊後之裝潢費、押租金、預期營業利亦之損失等)

2.如大房東提出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訴訟強制執行期間至少半年,

  所以可以和大房東協調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密密 103-12-27 21:21

未滿20歲,已滿18歲,如果遊戲罵小孬孬,但並沒有指名到姓名,和遊戲姓名,然後在臉書遊戲網用別的臉書,打他的東西是別人洗給他的,這樣也算誣告嗎?(但確實是遊戲漏洞別人洗送給他),但我沒有任何證據,但是送給他的人我認識,我如果被告,需要怎麼處理?在沒有任何證據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侵害名譽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2、證據的部份不論是網頁截圖或是證人都可以作為證據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ca 103-12-26 21:27

如果我的被告

以前因為其他的事情 薪資已被法院強制執行三分之一 現在還在執行中

現在又因為和我的案子

我要用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還能在強制執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3:44

您好!

如果有新的執行名義,應另聲請強制執行,仍可對薪資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my 103-12-25 17:55

律師們好

我在今年九月底時,當spa館的小姐,當時我們被警方查緝,我正好在做客人,因此連同老闆被帶回去做筆錄,在警方的言語下也 承認店裡有做半套,但當時被抓的情況是沒有做, 而做筆錄時,印象中警方在上面打的是妨害風化(證人),我朋友是說我最多被判社維法,妨害風化是判老闆的.

那件事做完筆錄後也跟老闆失聯了,不知道現在這案件是處理到哪,想問各位律師我現在是只算證人嗎?還是會被算被告社維法? 做完筆錄後到開庭判決會多久?會寄傳訊的到戶籍地址嗎? 之後找工作被身家調查的話證人的身分也會被查到嗎?筆錄時的那些內容公司也能知道嗎?

問題很多謝謝你們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4

如果店裡有從事性交易,就是違反社維法,

但如果做性交易的人裡面有未滿18歲之人,就會有兒少法的問題,有刑責的

如果你只是小姐,應該跟你無關,但如果你有參與經營,會變成被告 

Sammy 103-12-25 18:1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店裡有從事性交易,就是違反社維法,

但如果做性交易的人裡面有未滿18歲之人 ... (恕刪)

恩我們店裡沒有未成年 我也沒參與經營
所以表示我已經跟案件無關了嗎
謝謝你klaw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注意日後有無收到傳票,並注意傳票上所列的身份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3

您好,本件觀與您之部分,至多僅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問題(罰罰錢就沒事了),至於日後,可能只會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違反社維法,僅會處罰罰鍰之,另關於您老闆涉犯刑法部分,您有可能須以證人身分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ill 103-12-25 16:02

我方向A公司租了一輛車與對方向B公司租來的車發生事故,

肇責應該我方全責,

那我方應該是指對A公司賠償

A公司的保險會幫我處理後續對B公司賠償問題,

而B公司應該只針對對方承租求償

對方承租人在對A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是這樣嗎?

 

因為b公司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而我方保險公司堅持等肇責判定出來, 看肇責確定理賠額度, 那對方租車公司不願意先付錢修, ,那是否這期間的營業損失要照算呢?

 

而又有一個問題 , 如果肇責我非全責,保險公司理賠金修車錢只願照責任賠,但 保養廠說因為是我違規肇事,就算我非全責 ,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說是要找我本人要? 但若非全責,不就是剩的要找對方承租人賠嗎? 有因為違規肇事不管是不是全責都要全部付錢嗎?

另外就是對方維修費15萬,如果判定我方全責對方車齡8年,所以保險公司說維修費他們沒有算折舊全部賠新零件給他,所以營業損失這條他們主管說無法理賠,所以我要自付,如果是新車他們才會賠修車費和營損這樣對嗎? 保險公司說如果如果我補貼一點我是可以接受,怕就是對方現在都不修車等一個月肇責判定下來在修,那營損通通算我的? 那金額十多萬我無法接受 那就等著被告, 不過對方如果想要全額修車費15萬和營損12萬都拿,對方租車公司也不會想上法院因為維修費對方8年車,法院會算折舊這樣他們不見得會比協調拿的多,所以他們可能會接受保險的15萬和我自己拿錢補貼營損這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輛或是對方車輛,賠償義務人是您,只是保險公司可以先為理賠(屆時也有代位求償)。

2、營業損失的計算是,車輛修繕合理的必要時間,而不是實際修繕時間,兩者有區別,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僅因和解金談不攏就不願意修繕所造成之營業損失,並不合理。

3、8年車依法可以主張折舊扣除的部分算是蠻多的,加上日後代位求償,建議不應該放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3-12-25 22: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與謝律師

本人尚有疑問與不明白處

針對曹律師回復的內容疑問如下

1.所以對方公司是直接對我求償是嗎?

可是我方承租車輛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是應該都是我方保險公司要幫我跟對方談嗎?

因為現在對方是希望我自己先去談營業損失部分如何賠償!

所謂代位求償又是指???

 

2.目前對方的車子因為是進口車,原廠維修廠說國內零件沒貨,要從國外訂購,光待料就要4個禮拜左右,實際零件到後的維修工作天大概要6天

可否請教曹律師所言合理必要的修繕時間,是否也包含待料時間?

 

3.8年車齡折舊折價甚高,但要要求這方面是否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4.為新問題

假設目前我方肇責全責,那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與營業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願賠償修車費全額,而對方希望我自己出的營業損失金額太高,我無法接受的話,那上法院是否對我比較稍微有利?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該付多少錢是嗎?

法院是否會連同維修費和營損一同判決?

那告上法院,我跟保險公司都得出庭嗎?

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去就可以?

 

謝謝律師

 

小岳 103-12-25 00:04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一,調解和解好,尤其如果你不找律師的話更是如此。若要和解宜請對方寫好撤回告訴狀由你遞狀。

二,調解成立記載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三,要在一審處理好,二審撤告與一審撤告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7

您好,建議您展現誠意,達成和解調解,至少要在一審判決下來前達成和解調解

AMY 103-12-24 16:35

律師您好,

 

想請問被告將信徒所有物品從祈福會場移到馬路上,被告是否成立竊盜罪?

 

被告此答辯是否需要舉證證明?

 

調閱監視器被告此行為發生於本月初帶走物品A及上週帶走物品B。本月初被告有戴口罩,但是穿著、背包等一些特徵一致。物品A無找到。物品B在事後由馬路上第三人通知而找回。被告指本月初監視器之人不是他。請問律師本月初成立竊盜罪嗎? 上週成立竊盜罪嗎?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移置物品,則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是可能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2、倘若拍攝到取走物品的畫面,則要主張僅為移置物品,被告必須提出舉證。

3、特徵一致,則被告亦應該提出反證,如不在證明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33

您好,單純之移動位置,不會有偷竊成立之可能,但若因移到馬路上,致使東西毀壞,會有悔髓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有竊盜之行為,即可作為判決對方犯竊盜罪之證據,惟若對方亦提出反駁之證據,說明其非畫面上之行為人,亦有不構成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節應視被告移動物品之距離及其後之舉動而定是否有竊盜之故意

本所有多項辦理竊盜罪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ca 103-12-24 08:52

因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關係 我們知道他在哪邊上班 被告每個月都有薪資收入

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資料是有分 所得和財產兩種清單嗎?

 

要有這兩種給法院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黃中信 (黃律師) 103-12-24 09:20

Q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A是否要查財產債權人自行決定。如果您認為扣薪水的三分之一,不久即可完全清償,您可選擇不去查財產資料。

Q資料是有分所得和財產兩種清單嗎?

A是的。

Q要有這兩種給法院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A否。如果是扣薪水,您只要把第三人公司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陳報法院,並說明債務人任職於XXX公司,請求強制執行薪資

 

李先生 103-12-24 08:31

您好~

之前車禍案件被告遭起訴後,已經送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刑事庭已經開過,尚未判決,但忽然想到,沒有請醫生做事後醫療的評估,下次門診是一個月後,那時才想請醫生做正確評估後續問題

另日前詢問強制險專員,才得知,有些醫療單據上註明的費用有限額,支出的醫藥費已經超過限制額度,必須變更

想請問另提訴之變更賠償金額後,是否就要繳交仲裁費? 全部還是變更的部分?

還有就是,刑事判決後,移往民事庭,大約需多久的時間? 怕時間上會來不及

謝謝

 

一、移民事庭之前請求的話不用訴訟費,裁定民事庭後就要了,所以要追加要快。

二、一般會預估可能金額先請求,所以常見刑附民金額較行情多些。

三、請速追加。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先生 103-12-24 10: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移民事庭之前請求的話不用訴訟費,裁定民事庭後就要了,所以要追加要快。

二 ... (恕刪)

 感謝回覆~另想請問,如果來不及做變更,案件已經移往民事庭了,訴訟費的計算,是用追加的金額計算還是全部加在一起,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從您本來的請求中即可包含,則無需追加。

2、倘若移送至民事庭才追加,必須依據追加部分補繳裁判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cy 103-12-22 13:19

律師您好,

請教~103/12/15收到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家暴傷害罪), 判決書記載送達後10日內可提出上訴, 若被告有意與原告和解?(我是原告, 先生是被告), 我可否能在這10日期間提出撤銷告訴狀? 撤銷被告是不是就不用去拘?或罰金, 也沒有前科了?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13:42

您好!

第一審判決後,已經無法撤回告訴;應請對方上訴,告訴法官已經和解,可以獲得較輕的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您所提示(已收到家暴傷害判決書達成和解)的問題,是否可將(判決書)傳真至本所,先行閱覽後再向您報告,傳真電話(04)2305-0120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請被告上訴,雙方再於二審作成和解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對方上訴後與對方和解,並向法官表示已和解,則有機會緩刑

Emily 103-12-22 12:57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1.提告後,對方如果請出更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可以反而告我誣告嗎?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藉由販售未上市股票、不法吸金既已觸法,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2 14:57

之前本站網友有委託本人提告,現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謹提供例稿給您參考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OOO

告訴代理人:邵勇維律師   瑞瀛法律事務所
                         設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07)334-6338

 

被告:OOO

被告涉犯詐欺罪嫌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並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OOO與其他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明知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 、O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股票係未上市股票,且未有上市及增資計畫,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下列犯行:

(一)  於民國103年1月份,OOO接獲OO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推銷OO公司未上市股票,惟OOO並未理睬。

(二)  於同年3月份OOO再次接獲OO等人之詐騙集團來電,OO等人明知自己並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偽以網頁導覽方式介紹OO公司之營運,表示自己於經濟部商業司已登記為OO,係為合法券商,向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股為新台幣(下同)68元,若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為35元為對價(亦即6000股每股為62.5元),再以該公司於同年9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會以每1000股配1000股,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因而同意購買OO公司6000股股票,並以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予OO等人,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OO等人所派來的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35,000(1000x35)+340,000(5000x68)=375,000元)。

(三)  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OOO佯稱購買OOO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同意以每股為68元之對價,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上開OO詐騙集團所派人之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2,000x68=136,000元)。

(四)  嗣於9月中旬,OOO遲未接獲OO公司現金增資之消息,欲致電與OO等詐騙集團時,詎料已無法聯繫,其公司電話已成空號,再以電子郵件詢問該集團亦無回應,OOO始知受其訛騙,合計OOO共損失511,000元(計算式為375,000+136,000=511,000)。

二、案經OOO委由邵勇維律師告訴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按詐欺罪之構成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OO等人上開犯罪事實,明知自己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03年3月份向告訴人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若一次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35元為對價(亦即以每6000股均價62.5元),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一),因而同意購買6張OO公司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告訴人身分證影本交付予被告,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二)。

三、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告訴人佯稱購買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三),告訴人即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之對價,同意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四)。

二、核被告OO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請數罪併罰之。

三、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狀請  訴追被告之犯行,以資懲儆,實感德便。

四、再請傳訊OO、調取國稅局繳款資料之代理人係何人、及上開電話登記人,以追查共犯集團。

證據名稱及件數
告證一: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二: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告證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四: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謹    狀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具狀人:OOO

撰狀人:邵勇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匯款紀錄、投資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您備妥證據資料,即使對方不起訴,您亦不會有涉犯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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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曉風 103-12-20 17:31

如題

如果是要到被告的居住地開偵查庭

距離太遠的話

原告可以申請用遠距偵訊的方式開偵查庭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致電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或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即可毋庸自行出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能否使用遠距偵訊,需得檢察官之同意,若檢察官要求您必須到場,建議您不要與檢察官唱反調,對您沒有益處,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相關書狀,讓檢察官快速瞭解犯罪事實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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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當檢察官時有准過,通常有兩個做法,一是請求檢察官囑託他地檢署檢察官囑託代訊、二是如你所述,安排遠距視訊。

李先生 103-12-19 11:26

您好:
想請問日前因車禍案件因對方不願賠償進而提告,對方肇責為100%,被告說反正醫療有強制險,要賠只有5萬(調解過4次,堅持不增加)
刑事庭這幾天已經開過,法官說下次直接對被告判刑

請問,再開刑事庭前,已經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開完庭後沒2天收到對方民事委任律師的"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說家境清寒卻有錢請律師),目前刑事庭剛結束還沒判決,我需要馬上回覆對方嗎?還是可以等民事傳票到了以後再回覆就好? 是不是用抬頭"刑事附帶民事準備狀"就可以

另一問題請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時,相關單據只有用繕本呈交法院,被告只有收到起訴狀繕本,那是不是可以回應請對造委任律師自行向法院調卷即可?  (單據調解時都有給對方看過,對方完全不正視)
謝謝

就您所提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14:06

您好!

其他書狀可以等案件移到民事庭時再交給民事法院。但書狀繕本連同證物影本要準備一份交給被告,證物只給被告看是不夠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28

您好,可以等到民事開庭前,才提出附帶民事準備狀。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Osm 103-12-18 00:03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

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
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
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
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
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
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

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

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對方的那一個帳戶,您未經對方同意要求整合合併,確實侵害對方之權益。

2、不過對方是告侵占罪,可能也涉有其他財物的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Osm 103-12-18 09:53

您好沒有說清楚原本屬於他的帳號我並沒有動他~他目前還在使用

合併的是管理員是我的那個粉絲團~使用的帳號也都是我自己本身申請的部分

有關您所提【侵占】的刑事告訴相關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Osm 103-12-17 23:29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阿傑 103-12-17 19:02

侵占他人手機被告身分8號未到庭有正當理由,又沒向法院請到假!

現今已拘提通知書去地院報到,經問完話後會不會怎樣?!

就有關您所提示(未依時到庭)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有未到庭的正當事由,若其身份為被告,則檢察官仍有可能會聲請羈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26

您好,是否當天可回家,須看檢察官有無聲請羈押及法院是否准需羈押,無法一概而論。

阿傑 103-12-18 18:41

8號當天,因去體檢要去服兵役

跟開庭時間強碰到又忘記向法院請假了!

現已拘提我是否要準備什麼証明我有理由?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u0 103-12-16 00:14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後來原告獲得勝訴
    之後,被告(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被上訴人(原告)可以在二審中,將原本一審自己已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是以附帶上訴或是訴之追加,還是其他方式呢?這樣還需要再付訴訟費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只屬於二審的訴之追加。

2、需要再繳交裁判費

 

wu0 103-12-16 00:05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後來原告獲得勝訴
    之後,被告(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被上訴人(原告)可以在二審中,將原本一審自己已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是以附帶上訴或是訴之追加,還是其他方式呢?這樣還需要再付裁判費嗎?謝謝

匿名男子789 103-12-15 20:21

過程:時間2014/12/14,我跟表兄弟共三人一起相約至某男性友人家玩,結果不勝酒力我與表兄弟三人皆醉倒並同睡一間房間無鎖門,睡一半因生殖器部位有不舒服的感覺而驚醒,結果發現男性友人正在侵犯我的生殖器還示意要我配合他,我因為酒醉無力反抗只有把他推並開並堅持不要碰我,他才沒有後續動作。
起床後我跟我表兄弟告知這件事,其中表弟也回想起來該男子在他熟睡時有問他,能不能摸他的生殖器?表弟回絕後就繼續睡覺,表哥也表示他起床感覺下體有些微疼痛的感覺。
起床後我馬上去廁所把下體洗感覺…
1.請問我這樣有足夠的證據告他性侵害還是騷擾嗎?犯罪成立的話刑責是什麼?
2.我如果跟他要性病篩檢的全額費用會構成恐嚇嗎?
因為我的打算是跟他要篩檢費用去做篩檢,等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告他,我如果這麼做會不會對自身利益有所損害?(EX:被告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乘機性交罪嫌,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是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就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咖啡 103-12-15 18:27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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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12-15 18:00

您好,

9月底已送告訴狀到台北地院控告詐欺,11月底首開偵查庭但僅描述事情經過, 檢察官告知被告戶籍在台中, 案件會移至台中, 請問要何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 若此案件為簡易判決, 怕會錯過申請時間, 煩請各位律師提供意件, 或者可以諮詢那個單位 ?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檢察官起訴後,方可提起之,您應先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整理犯罪事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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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在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就可以提出

看是哪個地檢署之文書就向該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

 

阿毛 103-12-15 10:27

我幫朋友租車     朋友卻開去偷人東西

之後被害者報案  追蹤到偷東西開的車是我的名字租的

警察請我去警局做筆錄   說我涉嫌竊盜

我說車不是我開的   我根本不知情他會去偷人東西

這幾天要開庭了     傳票被告  傳我開庭

  會怎麼樣嗎?   如果我朋友不承認是他偷竊的   要怎麼辦?

就您所提示的刑事案件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5 11:10

您好!

既然查到車子,當然第一個懷疑您,因此若偷竊者不承認,您還是應該積極找出有利證據才能脫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提出不在案發現場或並非您偷竊之積極證據,否則若您朋友否認竊盜,會使兩人皆有犯罪嫌疑。若開庭不放心,建議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提供不在場證明

或是提出當時使用該車輛之人為您朋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影、錄音等)

釐清您並無竊盜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14 11:44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間大樓1F約7坪的房子,目前出租中。大樓是民國76年蓋好的,並且現持有之住房於76年大樓建成時已存在。我家於民國86年向原屋主購買,有土地及建物權狀。

最近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被告竊占罪,要去派出所作筆錄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有追訴時效嗎?麻煩幫忙了,謝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該動產倘若確實係以購買取得,並且辦妥登記,則不會構成竊佔罪。

2、是否是其他工作物或是針對土地的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做筆錄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後續辯護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通知書中之承辦員警詢問究竟為何涉竊佔罪

再決定是否委請律師陪同到場瞭解情況為宜

 

103-12-15 19:33

親愛的律師們:

感謝各位熱心的建議,近日便會與承辦員警會面相談。

有各位的幫助,現在總算有了頭緒,希望案情順利,也祝各位順心。

謝謝!

brompton 103-12-13 14:34

律師您好, 之前到一家公司面試,第一次面試完成後當天晚上被告知幾天後有第二次面試, 第二次面試時卻被人事經理問到一些與該應徵工作不相關的我個人私密問題,如: 過去銀行信用卡有遲繳記錄, 過去開過公司...等. 我可以很確定我從未口頭或書面授於該公司去調查我的私密資料, 想請問律師我可否控告該公司侵犯我隱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較完整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告訴之,若證據不充足,則建議您不要輕易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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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12-13 09:40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民國103年7月12日8時32分駕駛車號1111-AA號自小客車途經桃園縣大溪鎮員林路三段與悅華路口時,遭未領有合格駕駛執照之被告郝庸甘騎乘車號999-BB號機車自右後方撞擊,致原告因此支出修車費用計新台幣6200元,此次車禍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初判結果,認定原告並無肇責,被告應負全部肇責 二.原告以民法第184條.191之2.196要被告無照駕駛應負全部肇責而且原告自有權向被告請求6200之賠償

請問這樣要如何為被告寫答辦狀??被告要以什麼理由來答辯?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車禍」主要是依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覆議鑑定等結果來論斷雙方過失責任,若被告過失,則須就過失比例負起民事責任。建議若被告不會撰狀,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書狀。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6:55

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降低自己之賠償責任

黃啟峰 103-12-12 13:00

你好 我是單親爸爸有中低收入戶要養一個三歲的兒子有兩家公司幫我投保勞保.我的個資是給A下包陳生先 勞保還是掛A公司 A公司說我的個資是陳先生給他的 前公司A公司103年5月21號離職後.在103年6月11號到B公司電器上班103.8.30被B公司資遣.我要申請失業補助.就業服務中心人員告知說A有加保日期103.7.8所以無法辦理補助.我有詢問A我已經沒在你這裡上班為何幫我加保會計回答台電要求人員名冊人數補足才能出工上班.未告知本人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有向勞保局申訴永鈞謊報請勞保撤銷本人在A的加保.又去辦失業補助又被告知不能辦因為我有去申訴.要等永鈞回函說明.勞保局說請我忍耐一下以最速件幫我處理我不知道我能向勞保局申請審麼補助 我可以告A?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任職於該公司,而該公司仍投保,則可能涉嫌使登載不實罪。

2、另外,建議您應該把人名及公司名稱刪除,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有中低收入戶之資格

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律師訴訟代理或撰狀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ynn 103-12-11 19:45

A向B購買一附有租賃契約營業場所,C為原租賃契約存續中的承租人,C要求A少收2個月租金修繕之用才願意與A換約,租約於一年後到期。換約的租賃契約書,租賃契約中載明收取12個月租金,又額外附註"退回"兩張支票(C一次給付12張租金支票),押金則由B轉讓與A。

租賃約滿後,因房子發霉嚴重,營業用之電機設備不堪使用,請維修人員處理才知是漏水許久但不處理,導致家具木製地板發霉,電機設備維修到無法在維修,才被告知損害嚴重。

A依據"崔媽媽基金會之租賃手冊內容:房東押金可以主張「扣抵的項目」為何?中提到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自押金中扣除C騙取A要求修繕之2個月租金積欠之水電費,修繕費後仍不夠支付。但A未向C就超支部分索賠。

C(出庭皆由律師代理人)於約滿兩年後提告要求支付全數押金,並稱:
1.租金少收是A自願放棄,並找B(租賃契約證人)作證。B與C於約滿後曾偽造公文書詐欺A。
2.A代繳之(約滿後收到的)水電費帳單是C繳款完後交付予A,A持有收據不等於是繳款人。
3.租賃契約準用民法民法第347條,買賣契約從速檢查義務,交屋日當天未發現,就不能要求賠償
4.A未提告C賠償修繕費用,表示修繕費用一說是臨時抗辯。
請問C之主張是否有理? 

A主張:
1.平白無故少收租金,當然有原因,只是當初未寫在契約
2.押金契約本可扣抵租金、水電費、修繕費、及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使損害擴大之損害賠償。(收據亦附上給法院)

A之主張理由是否充足?是否A未就"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部分"提告C有(1)修繕費用不當得利(2)民法437承租人怠於通知之損害賠償,就無理由自押金中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另只要證人B作證A是自願放棄收取租金,A就不能要求收取該筆租金嗎?

因您問題複雜,且已涉訟,對方亦已委任律師,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2:16

被告詐欺    但本身也是受害者 如果我開庭要寫書狀  沒有請律師  

那我要用哪一種書狀才是  還有  在地檢署寫的書狀和地方法院所寫的是同一種的嗎?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  各地的地方法院服務處有在幫人寫書狀的嗎?(聽說有  但不確定)

不好意思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真的很緊張  ..麻煩你ㄌ

Alison 103-12-11 13:01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您這件的進度,或是有找了什麼資料?因為我下禮拜就要開庭了,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今年我才24歲.....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5:56

我去申請通聯紀錄  還有影印存款簿上的提款 和轉帳  加上那天白癡到去買點數的收據  提款轉帳收據  就這些而已  因為我也不懂   你沒有先去諮詢法扶的律師

Alison 103-12-11 18:08

那些資料都有搜集了,但是還是覺得不安

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Cindy 103-12-10 15:50

您好:

我在今年九月曾接獲法務部調查局來函要求到案說明。去的時候對方告知我因違反‘’藥事法‘’。我五月份曾在雅虎拍賣網路上刊登日本蚊子藥水販售。它是未經許可之禁藥。可是我也告訴他們我並不知道蚊子藥是違法的。我也沒有賣出。而且商品在五月就下架了。現在十二月十五又接到地方法院檢查署要求出庭我是被告。我想請問我需要請律師陪同?每個案例的處罰都不輕耶!目前不知該如何是好

ca 103-12-10 00:15

民事準備書狀先送狀給法院 還是先寄給被告???

有先後順序嗎?

寄給被告後的 回執 自己收起來 開庭記得帶就好了嗎?

 

跪求詳細指點><~

ca妳好:

給法院及對造的書狀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先後順序,但原則上最好是同時寄(也可節省到郵局寄件的時間)

另,開庭時法官通常會詢問對造有無收到妳的準備書狀,除非對造否認才需要提出回執證明確實有寄送(但有些法院為了迅速解決爭執,可能會請妳直接再給對造一份書狀當庭收受)

以上供參

咖啡 103-12-09 06:06

各位大律師好~我是個青年農民..平常時間就是工作還是工作,但前二個星期無故去接到(他字)妨害自由被告傳單~我也接的很傻眼..從接到傳單到現在沒有一天好睡過,怎麼想都想不到我做了什麼!!!整天煩到睡不著!!這星期五要開庭了~可以麻煩大律師們幫幫我該怎麼應答嗎??還是請問陪同開庭費用怎麼算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對於可能有涉案的行為完全不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同辯護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了解相關程序進行,並保障權益。

2、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

 

如果完全不曉得怎麼回事,建議由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若您完全不知道是因何事被傳喚,您可依照傳票上面的電話與書記官聯繫,請書記官告訴您是關於哪一方面的事情,之後再與律師談論案情,並規劃如何應訊,您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到場。

2. 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之構成要件為,您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可以試著回想有無做過相關事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開庭,並於開庭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為被告身分,故有權利委任律師陪同出庭應訊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24 103-12-09 00:53

各位好:

有關於簡易判決問題想請教大家,幾月前家母在與小叔(家父的弟弟)及小姑家父共四人在咖啡廳談事情,途中小叔因不滿家母插嘴而動手毆打家母3拳且拳拳往頭上招呼,使家母跌落椅子摔在地上。

現場立即請店家協助報警,並至醫院驗傷準備提告,既是親戚我方當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殊不知事後施暴者態度惡劣且至今(2月有餘)皆未與家母聯繫或道歉,一句都沒有....

綜上所述,家母毅然決定提告。第一次是開偵查庭,在庭上時被告當庭承認犯行,家母也表示不願和解,所以偵查庭很快就開完了,11月21日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是起訴傷害罪及家暴,在概略了解簡易判決後,我們以為不須再開庭(不想見面),只需靜待法院判決書,哪知在12月初收到一張傳票,開頭是"刑事傳票",內文表格應到處所是"協商室",附記打"調解"

請教各位專家:

1.家母已於偵查庭表示不願和解,那可得知這張是法院要我們調解還是被告提出要調解?(我方在簡易判決書收到後沒有做動作)

2.因陸續在與對方接觸時對方說話都帶有威脅用詞,且在開偵查庭完後還再庭外大呼小叫至引起旁邊警察注意,所以我方非常不願意再與對方見面,請問調解當日不到會受到處罰嗎?

3.調解不成立後是回到簡易判決還是一般訴訟程序,有哪幾種可能會需要再開庭?

4.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被告有辦法聲請調解嗎?應該只能請求法院開庭吧。這點我很疑惑,有沒有可能是被告檢察官起訴還找申請調解就會造成此現象?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文意有不清楚地方或有需要補充資料我盡快提供,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刑事庭安排的調解,可能是被告聲請的,也有可能是承辦法官的習慣。

2、建議還是去,倘若不想去可以找代理人,避免遭罰。至於會不會達成則是另外一回事。

3、調解不成立,刑事案件就會繼續進行,倘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會判6個月以下。

4、本文建議,應該出席調解庭,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倘若不願意原諒對方,可以使調解不成立即可,不過應該避免對方向法院提出我方有心刁難而無法達成和解之抗辯。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主張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qqq 103-12-07 23:54

律師大大您們好,

家裡一年多前拿錢投資我跟妹妹開設歐式風格的雜貨鋪,

我們想很久取叫某某某舖(怕太明顯我先寫某某,委任大大時,會跟您報告細節)為名子開店,結果兩個月前接到有律師函說我們傾害智慧權,本來沒有想太多以為沒事,就繼續開。想不到最近接到法院說我們是被告的單子,說要開庭>________<我的天!

問題是這樣:

可不可以問問看我到底是犯了哪一個法條的罪?刑期很重嗎?會被抓去關嗎?我要不要先把店換名子?招牌都花好多錢做了?可以別人說侵害就是侵害嗎?我又沒有搶他的生意?會不會是詐騙集團,可是看起來很像.....我有找律師的必要嗎?找律師可以得到甚麼樣的收穫?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因為我爸爸說要找專長的律師,謝謝大大看我的文章,第一次發文很緊張

您好:

依您所述案情較可能是觸犯有關商標法之罪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所有辦理商標法並協助當事人取得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沈恆 (沈律師) 103-12-08 00:40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提告您違反商標法,刑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但並非對方說有侵權就一定侵權,為保障自己權益,建議您可備妥資料找律師討論因應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提告刑事,則應屬商標法之問題,若是民事,贍可能是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之問題,當然若是刑事,則基於偵查不公開,則需等到開庭時,才知道對方所告何事,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鮪魚 103-12-07 14:27

上面寫說

主旨 : 陳送被告XXX詐欺一案再議券狀等件,請X核

說明:

本屬受理103度聲議字第XXXX號被告XXX詐欺1案,業經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茲劇申請人XXX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 , 認無理由.

二 : 檢陳原卷三宗(含103字撤緩.103偵字.103緩字)聲請狀一份.檢察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一份 . 不起訴處份書五份 光碟2份 

這是甚麼意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函文,只是表示原檢察官將您的再議聲請送交高檢,再議結果仍待高檢署決定,所以仍需再待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公文僅表示相關卷證資料送往高檢署,您需等待再議結果,同時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再議理由狀,加強您聲請再議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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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3-12-07 12:42

寄給被告(對造)的民事準備書狀 自行拿去郵局寄就可以了嗎?

寄給他的那份要先拿去法院的送狀處蓋過章嗎?

請問這是一定要寄給被告的嗎?沒寄的話會影響官司嗎?

(對方刑事確定被判刑 傷害罪 有期徒刑三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遞給對造之書狀您可自行由郵局寄送之,不一定需蓋有法院之收狀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妳好:

如果是起訴以後的準備或答辯書狀只要自己送給對造就可以了,不用經過法院蓋章

另,如果書狀不寄對造的話,在開庭的時候法院還是會命補書狀給對造,為了妳訴訟程序順利進行,還是應依規定寄予對造

以上供參

ca 103-12-05 15:36

傷害

對方被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了

提出刑事民事求償後 最近收到了民事辯論通知書

上面寫說

叫我們準備工作損失證明 以及 請假證明 薪資損失證明

我想請問

1.我父親當初算是被集體欺負下被迫離職的 沒有公司的相關證明

   可以拿薪資存摺影本當資料附上去證明薪資損失嗎?(開庭就帶存摺正本)

 

2.我父親不擅長講話 辯論我很擔心他不會講

  如果我們資料準備不好,辯論也不會講話 (小老百姓 沒有法學知識)

  在對方刑事已經被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的事實上

   法官會多少判被告賠錢給我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41

可以!只要可以證明工作損失即可。

建議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開庭,較可確保權益。

ca 103-12-05 21: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只要可以證明工作損失即可。

建議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開庭,較可確保權益 ... (恕刪)

請問

假如沒有能夠證明(工作損失)的資料文件

只有醫療收據和醫院診斷書   例如被打到 肋骨骨折 的診斷

法官會多少判  被告陪償  精神賠償  的費用 給受害者原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精神慰撫金的部分,還需衡酌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及受傷情形而定,所以您們再提出一個數額讓法官去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您好:您的民事賠償問題,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詳述事件細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