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禮拜,有人看到我y 拍賣上的一只名錶,買家沒下標直接用line 跟我聯絡, 談了幾天,價格也談好了(10萬),約了隔天台中面交, 面交前一晚我有提醒賣家說如果需要去錶商驗錶我會全力配合, 可是賣家決定沒這個必要所以我們隔天就約在7eleven 內面交,3天後我收到了郵局的存證信函(期間都沒跟我聯絡),內容是買家跑去錶商驗錶, 錶商說這隻錶是假的, 所以要我退還10萬圓,但是這個錶在我買的時候我已經有驗過是正品, 問題是這個錶的零件很容易被更換,所以我擔心買家有對我的手錶動過什麼手腳所以才要求退費,所以我拒絕了, 現在買家跟我說他已經決定要對我提告,告我詐欺, 可是面交前我已經通知過他說要驗我可以配合一起去, 我也確定錶是正品, 我的問題是他如果更換了零件然後在對我提告,我要怎麼證明我是清白的,我在網路上也買賣過不少名錶,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還有請問這種情形我真的會被告詐欺嗎?這種狀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最近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
一開始說要威脅我當證人不然就要亂告我,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我又不認識他
對方在他的案子他是被告,起初他是跟法官請求要我當證人..... 法院就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不然會被罰錢....
我當然很生氣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為什麼他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我去當證人? 他就跟我講不認識的話你就寫狀紙寄給法官,民事訴訟法第309條也加上去..... 之後就沒消息.......................
什麼才過不到1個月變成我是被告,而且很奇怪隨便附個無關緊要的東西(發票 收據....) 就告我欠他錢.........原告就是一開是要求我去當證人的人, 我想等調解的時間到再說 到調解庭我當然是很生氣劈哩趴來的把它臭罵頓 想不到她竟然還跟我講:你幫我當證人我就撤告,而且更無言的是調解員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當然很生氣回不可能和解這個案子根本是他亂告 調解委員既然跟我講:他不做主,要交給法官裁定....... 不和解的話就來這裡簽名吧,我很生氣簽完就直接走人想等過一星期收到傳票再說。
結果等了超過半個月都沒有,一開始我以為是撤告,不過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打通電話去給書記官,
他居然跟我講那件案子已經轉給其他法院,因為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案號也改成別的案號........
我回:怎麼可能,她明明告我欠他5萬多元,這不是簡易庭嗎?為什麼變成這樣? 他回:他(告我的人)好像有案子要上訴吧....... 我回:這關我什麼事? 他要不要上訴跟我欠他錢 何況還是他亂告...... 他回:我不清楚,可能要請你去閱件,或是等傳票來 .......
我的心裡告訴我,對方不知道動了什麼手腳,一定是要強迫我去做證人.... 難不成對方想把他的案子跟我的案子合併?(這是我自己猜)
請問律師有辦法終止這種一來再來的烏龍事件嗎? 他在調解庭那種要求應該算是威脅? 調解員可以放任他隨便亂來? 到假日又沒辦法去閱卷真的快煩死,就算去閱卷也未必可以看出所以然..... 希望律師能給良好的建議,感激不盡。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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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以前當檢察官
處理過相關的案件,(魚塭的),屏東地區養殖漁業多,魚塭常常要省電而改電錶。
可以請求法院調取台電此電錶的用電量,查明何時開始用電量開始有異常的情況。
(電費暴減),
也許電費就是在你的前手時暴減。




您好
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求而去拿存簿
你的理由是正當的
至於後面被拿去當非法使用
相關連性是很薄弱的
所以這應該是有辦法打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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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及低報薪資,且態度極其惡劣,不斷強調他們背後有律師團,還說他們絕對不會有事,拜託我趕快去告他們。
所以我在今年七月初,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針對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這是我去司法院查詢最高法院判決、法律問題座談還有不少地院判決,才得知原來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
當時按鈴申告時,我沒有呈上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是分他字案。因為心軟,有向地檢署遞撤回告訴狀。(後來詢問律師,律師說我的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
八月初地檢署寄來要開庭的通知,我和被告有出庭,但是被告有一人未到。開庭時,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亦涉逃漏稅。
然後檢察官有問我是否原諒被告,我當時以為被告應該已經有悔意,表示可以原諒被告。
檢察官也再次定於九月初開庭,並要求被告要當面道歉及寫悔過書,才會給被告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才步出偵查庭的門口,就在門口外的走廊上,被告立刻現出原形,我很後悔給他們機會,我想他們應該以為可以全身而退,才如此有恃無恐。
回到家後,我立即寫告訴狀,也將手上所有證據全部寄給檢察官。在告訴狀中我清楚寫明被告犯行明確,如果仍給他們不起訴處分,等於變相鼓勵他們的犯行,也嚴重破壞勞工及勞健保局的權益。
後來,在本月20日,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內容是取消九月初的庭期,改成在下週開庭,提早一個星期。
想請問律師,如果下週開庭時,檢察官若想給被告不起訴,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才能說服檢察官呢?
我真的真的不想這樣的無良違法雇主可以全身而退,長期居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不但要忍受雇主違法,連日後退休的權益也因為雇主的低報薪資,造成影響。只因為雇主要逃漏稅與不想付太多勞健保費給勞健保局。
我真的覺得勞工很可憐。
因為雇主曾十分囂張告訴我,低報薪資就是他們公司內部文化,我如果不能接受,就get out走人,現在景氣不佳,很多人沒工作,他們可以找到能接受「公司內部文化」的人來替他們工作。
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讓這樣的無良雇主受到法律制裁。

您好
以你所述的罪名都是公訴罪
不是你能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然後告訴他你不和解
這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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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的問題不夠具體,故僅得猜測您的意思。是否為被害人提出強制性交告訴,而檢察官認為非強制而為合意,故針對強制之部分不起訴,惟針對與未滿合意性交之部分起訴之。若被告欲與被害人和解兒無法聯繫,建議於開庭時向法官或開庭前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表達和解之誠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遭起訴,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相關證據為何,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為您撰寫準備理由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我在去年偷了老師的錢包,因為害怕所以我沒有坦承,後來老師到了警局報竊盜,因為竊盜無法銷案,老師私下問我她懷疑是我朋友拿的!結果我因為害怕就說是我朋友拿的,我也說我在朋友的包包看到老師的錢包,就這樣讓我的朋友背了這個罪名,而去年也要到臺北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當時我是以證人而去開庭,我朋友也有像法官說錢是我拿的那個時候我還是沒勇氣認罪沒說實情,法官要求我與朋友兩個測謊,而我的測謊沒過,當下我就像檢查官認罪了,說明錢包是我拿的,錢是我偷的,事隔了半年多我收到了台南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而我也變被告了!想請問我當天如果我都認罪了,可以減輕罪行嗎?我可以怎麼做?當天會被收押嗎?現在的我很害怕也好後悔我從沒前科真的很害怕因此被留了前科,各位律師大大誰可以交我怎麼做?求求大家


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在今年8月12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小弟為初犯,想請教是否能夠上訴爭取緩刑之結果,判決結果內容有提到(末斟以被告迄未賠償告訴
人2 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是因為沒有賠償所以無法緩刑的原因嗎?
當時在偵查庭外談論賠償問題時,我很願意賠償被害人,但賠償金額無法達到被害人要求,所以被
害人拒絕接受我的賠償,所以才想說遞狀看是否能爭取較輕之罪名,但現在結果易科罰金換算也要
十八萬之多,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也求償二十幾萬,這樣是否應該直接賠償給被害人再上訴,還
是直接上訴交由法院裁決,我絕無不想賠償之意,只是當初大家談論沒有結果,才想說交由司法來
裁決,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上訴是否有機會能夠緩刑,懇請各位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 前些天我在行經中和區臺64線時,被一內車道大卡右轉時撞到。導致車子受損嚴重,車上乘坐駕駛在內4成人,一2歲幼兒,救護車載我們到醫院當時個人覺得除了擦傷就是頭暈,簡單看過醫生後就回家了。由於我小孩每個禮拜都要去臺北上課2次,這下沒車只能坐計程車。對方保險打電話給我時,我有詢問出行代步事宜,被告知。這不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今天事發第四天,我主動打電話給肇事者詢問,他卻告訴我他沒有要負責的,他都是保了全險。而且我們沒有車用也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由於小孩還不太會講話,我也沒帶小孩去檢查,看起來沒什麼事,只是現在每晚睡覺途中都要大哭一會才繼續睡
我們的車子沒那麼快修好,而且修車費說是比較多,如果折舊又沒多少錢,現在出行很不方便
在這次事故中我們是受害者,而他不聞不問。想請問,我有哪些要維護的權益?可以告他哪些?謝謝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按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又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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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您應於觀察勒戒處分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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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相關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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