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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4-02-09 14:58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法院的通知他至始至終都沒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有請假=============================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的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我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
拜託幫幫我
謝謝....

一、送達部分會是個問題,這部分非你所能左右。

二、還是寫個狀回應一下吧,對方寫到(送達)就可能有找律師了。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不能放著不管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Yuan 104-02-09 11:50
想請問一下,我有朋友13年前(約20歲)證件遺失盜用資料申辦了兩支手機門號,近期被告知欠費兩萬多元,報警處理也無效,現在想寄存證信函,但是不知道其內容該如何填寫,請問是否能教我該如何填寫才能萬無一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為何無效?不受理?抑或查無被告?

應該是要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存證信函您希望傳達什麼訊息給對方?

需要幫助的人 104-02-09 00:48
今天在使用FB社團時, 我本身為管理員, 與其他管理員不合, 把他們剔除社團。 社團並非我創立的 性質為打工徵人的社團 但並沒有跟貼文者收取任何報酬 把他們踢出後我也覺得待下去沒什麼意思 所以我也自動退出 被我踢除者則揚言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會挨告嗎? 假如被告,會以哪條罪名被起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涉及名譽侵害、恐嚇等犯,則單純的除名不會構成犯罪。

倘若對方提告再依法提出抗辯即可。

Tin 104-02-08 16:40

前陣子在FB某個大公司的討論區被人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我留下資訊要求對方於期限內道歉,但對方並沒有道歉

後來到警察局提告對方公然侮辱

於這幾天收到警局電話,警察說被告想要和解

我想請問和解的方式與求償的合理範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34

可由雙方約在警局由員警見證下和解,記得書立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與履行方式,至於條件如何這要視您個人而定。

ca 104-02-07 21:24

假如被告被法院判要賠給我10萬元

我去稅捐機關查他的動產

他名下有存款5萬元

我可以 先申請強制執行 扣他名下的存款5萬嗎?

然後剩下的錢

可以再去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他每個月薪資三分之一嗎?

這兩種強制執行 可以寫在同一份 聲請狀裡面嗎?

法院會接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1:52

您所說的2個執行標的可以在同一聲請狀一併聲請執行。

kyna 104-02-07 13:11

您好~樓上鄰居長年來因為大門對講機壞掉,一直按我們居住的樓層的對講機造成我們必需一直去接按對講機電話,隨後因告知不要一直按鈴因家中有老年人不方便一直去接對講機。之後沒多久樓下大門對講機在我們沒被告知下,被換了新的而且沒把我們的樓層安裝在裡面,造成我們友人來訪及收發重要信件的困擾!目前只有拍下他們新裝的對講機的照片,這樣可以告他們毀損並要求他們回覆原狀嗎?感謝您~

嘉祐 104-02-06 21:42

去年10月晚上接到自稱賣家電話說我誤訂多筆訂單,要取消的話他們賣家要跟銀行做確認,之後又有自稱銀行的人說要做解除扣款的動作,首先我自己先被騙了7000元買點數,所以戶頭只剩10位數,他說他會在匯過來,但後來又說金額不對,要我領出來在買點數念密碼給他,也就這樣循環了6次,我領出來的錢加起來總共11萬(不包含我自己的7000元)。

1.我接電話的時候看到是玉山銀行電話所以我才相信

2.自稱銀行的人跟我說他是會計部所以晚上還在上班 我才被騙

3.每次他都說匯過來的金額不對 要我領出來買點數

4.這幾個小時我幾乎都是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因為他說操作的同時不能掛= =

我當天晚上這些領錢的動作弄到快12點才回到家,睡覺的時候越想越不對,隔天早上才去報警,但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有四個受害者也是聽從詐騙指示匯到我帳戶,警察還告訴我最慢過年前會收到傳票,還真的是這個時間....

我想問的是:

1.像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判賠給他們錢,然後從此我就有紀錄嗎?一輩子毀了

2.我除了準備我電信的通聯時間、點數影本(正本被警局收去)、報案三聯單、身分證 還需要帶什麼嗎?

我現在只是學生 根本就不懂法律.....請律師又這麼貴 真不知道怎麼辦。

下禮拜三就要開庭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向檢察官據實以告,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您也是被騙的受害者而非幫助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祐 104-02-07 23:22

謝謝律師您的建議!還想請教您我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只是單純很想聽聽結果如何,不好的也沒關係

ca 104-02-06 20:42

假如被告被法院判要賠給我10萬元

我去稅捐機關查他的動產

他名下有存款5萬元

我可以先 申請強制執行 扣他名下的存款5萬

剩下的錢

我可以再去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他每個月薪資三分之一嗎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55

 同一份聲請狀裡一併聲請即可

ca 104-02-06 21: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同一份聲請狀裡一併聲請即可

請問 書狀該用哪一種的呢

薪資的是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扣存款的是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 ㄑ==是這個嗎?

這是我去法院網站看到的範例

有規定要用哪一種書狀嗎...

跪求˙好心人幫忙解惑><..感謝...

黑貓 104-02-06 18:58

我有個朋友接到警局電話被告妨礙性自主  要到警局做筆錄   男方很錯愕的打給女方  問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他們老師通報   

女方的筆錄是 有一次去我家  然後跟我吐了心事  喝了點酒  然後哭著睡著了     

女方 好像才15  我朋友滿20  還是學生  雙方是男女關係      

這樣能構成妨礙性自主

我朋友這樣得去做筆錄嗎  (要接到傳單?)  

這一定會上法庭嗎?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50

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朋友真的要準備接傳票上地檢署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方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3.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刑法第227與未成年性交的罪名,對方報案了,之後會進地檢署偵查,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判尋求和解,以求緩刑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3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可就年齡主觀之認知,如是否有資料使您朋友誤認對方為十六歲以上之人,以及就有無發生性行為證據,均可加以爭執之,建議您朋友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有利於日後地檢署偵查庭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 104-02-06 17:11

如果向被告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取被告薪資成功的話

法院命令債務人的公司每月把錢給債權

如果債務人的公司 不遵從法院的支付命令的話

債權人有辦法自救嗎?

法院會幫忙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5

 公司否認該債務人有在那邊工作沒有薪資債權的話,

債權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公司與債務人間薪資債權存在喔

夢想天行者 104-02-06 14:09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老婆及我老婆的妹妹目前同為一件民事案件的被告

故我老婆的妹妹因為要上班而無法請假出庭,請問該備妥什麼文件且請問是否須先行寄送至法院?

法官當庭是沒有特別聲明

勞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06 14:42

您好!

委任受任人代理開庭,寫好委任狀交由受任人開庭時交給庭務人員即可。但受任人如果沒有律師資格,法官有可能不許可代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06 14:0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一件拆屋還地的案件問題,其中有一被告在判決時尚未成年且在法院判決書中未提及法定代理人,但被告在法院核發判決確定書時已成年,問題在於申請強制執行時遇到事務官要求補正期資料,要如何處理補正呢?

如果未列法定代理人為一顯然錯誤之判決者,得聲請更正判決,由法院下一個判決更正之裁定

童你好:

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司法事務官是要你補正甚麼資料?

104-02-06 22:21

應補正合法成立之執行名義正本,被告於判決並未列其法定代理人,故難認判決對債務人已合法成立,故命台端補正之必要。

 倘若起訴時有列法定代理人,而法院判決確漏列,此種情形聲請更正即可。反之,倘若從頭到尾都漏列,而法院仍為判決,此種情形恐怕要提起再審之訴才能解決。

flied 104-02-05 23:41

事實經過:

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原本因為父親是在中醫病房住院所以希望是住院必要性希望是由中醫科鑑定能對我方有利原本聲明如下
鑑定醫院:

李OO於 100 年 3 月 15 日起多次於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就醫,呼吸照護中心、神經外科、復健科住院,接受如氣管氣管切開術、頭皮腫瘤切除手術、腦室腹腔導管置放手術等重大侵入性醫療行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李OO病歷、就醫詳細資料及病況了解,若進行醫學鑑定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系統為最詳盡。另 101 年 3 月 2 日於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住院接受治療,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門為國內知名之醫學中心中醫部門,且多以中醫合併西醫治療,若以第三方鑑定,若堅持由他院鑑定,則需為有中醫科部之醫學中心鑑定

後來第三方鑑定機關醫院 榮總 稱住院復健非其專業
https://www.dropbox.com/s/ctgog3c5z42mvf6/2015-02-05_234730.jpg?dl=0

現在被告答辯 聲請調查希望是由榮總復健
https://www.dropbox.com/s/h71pdlcdmyvb6z1/2015-02-05%2019.08.4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1gad4dfya767xbg/2015-02-05%2019.08.56.jpg?dl=0


最主要是中國人壽保險原本並沒有規定不能住中醫病房
住院了之後申請理賠
就因為住中醫病房而不理賠


我覺得由復健鑑定較可能會對我方不利
因為西醫復健科一般認為中醫針灸復健沒效
能否建議該如何回答選擇鑑定機關對我方有利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6 17:25

可向法院聲請函詢林口長庚、桃園長庚、基隆長庚等院說明該段期間之住院必要性。

ca 104-02-05 22:52

我要向被告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書狀上面可以這樣寫嗎

拜託院方如果扣取債務薪資成功的話

可以請這筆錢被告公司轉給法院 法院在轉給我

讓我透過法院領取

 這樣子的要求可以在強制執行狀上寫嗎???

ca妳好:

如果你請求的金額高於債務人的月薪三分之一,法院原則上的程序會先發扣押命令債務人任職的公司要求扣押應發給他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如該公司收到扣押命令後十日內未表示異議,則法院會另外發給移轉命令(該公司仍得於十日內異議),將該公司按月應發給債務人之薪資三分之一移轉債權人,此時你應該聯繫該公司將移轉薪資支付予你

因此,你只需要向執行法院表示欲執行的標的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公司的薪資債權並且載明該公司的名稱及地址,便於執行即可。

以上供參

另外補充,由於薪資債權是繼續性債權,也就是每月會發生及給付

因此執行法院通常會發的是移轉命令,縱使你向法院聲請發支付轉給命令,法院應還是會以移轉命令的方式處理。

林小姐 104-02-05 19:35

你好、我跟已婚男子發生關係已經事隔半年、

最近他老婆用他的手機套我的話、

被套出跟他老公有發生關係

並且也讓他得知另一名友人也知情

請問事隔半年了這樣我真的會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51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用套話方式來取證,在刑事上要成罪仍比較不容易,但在民事上,對方可以對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lied 104-02-05 08:58

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一、就您所訴保險理賠的問題,經詳閱所附文件資料後,本所仍認有空間對保險公司提起抗辯,請求支付理賠保險金,故,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二、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懋 104-02-04 14:26

有關大樓管理費的問題,先簡述一下管理費的問題:
1.管理費一個月:1200元
2.公共設施:只有警衛室一處
3.中庭花園,是由中間22戶自己的地所切出來形成一個中庭花園!
4.我家處在所謂的店面,出入不需經過警衛室的透天厝
以上就這樣~~~我們家搬來這裡很久,超過20年,起初也都有乖乖繳納管理費,後來我媽發現我們根本出入不會經過警衛室,因為有一大段距離,所以我們都從所謂的車庫作為進出入口,出去就是大馬路,而且也會有垃圾車經過,經由這些原因,所以我媽就開始不交管理費了,當然每次只要換主委,我家就被告一次,叫我們交管理費,我媽堅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堅持不繳,但一兩次法院判決下來(但法院也沒來勘查過),我們都輸,我只是很奇怪的是,上面的簡述,我們只有一個公共設施~~警衛室,但卻要我們一個月交1200,我們也從不經過那裡,也不方便!心裡很幹,但我有去爬文,依照大樓管理條例,我們是要繳錢的,只是他們都有所謂的公共設施,我們卻只有一個警衛室,連中庭花園也不是公共設施,請問各位大大,真的只有乖乖的繳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理費的繳交及使用,必須依據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表決。

2、倘若已經嚴重到違反法律,則可以提起確認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貓 104-02-04 12:07

家暴到警察局備案

並且提出被告傷害罪和以及被告母親傷害罪與被告的父親妨礙自由

目前警察局已將驗傷單與錄音檔資料送至地檢署偵辦當中

1.請問若收到傳票通知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2.需要請律師寫訴狀嗎?

3.也造成精神上傷害!每天都睡不著,閉著眼睛就會家暴場景!有需要看精神科拿證明嗎?

請閣下再詳加敘明家暴情況,俾便協助,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會再開庭審核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保護令聲請,重點在想要聲請救濟令種類,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欲聲請救濟令,再來,除了刑事傷害部分外,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貓 104-02-04 13:22

 謝謝律師的回應!

傷害.妨礙自由提告保護令已同時請警方一併申請中!

民事部分也在準備資料即將請律師訴請

請問關於刑事部分,有需要再請律師幫忙嗎?費用大概多少?還是能自己出庭就好??

由於現在有一位小孩要扶養!若提告民事刑事費用龐大...>_<

 

=>事由:為了小孩而發生家暴

    被告惡意傷害與語言上怒罵:[廢物!給我滾開]把原告過側摔和過肩摔與推倒...

     故左手手脕韌帶扭傷和背部及脊椎第四節骨頭跑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驗傷單已經交付給警察

基本上書面資料不用再提供

另外如果有其他可以證明有傷害證據

如人證或者錄影也可以一併帶去

建議這類案件請律師處理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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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a 104-02-04 00:20

請問 我要向被告 強制執行 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請問 強制執行狀上 我可以要求 希望被告的公司把錢扣給法院

讓我透過法院每月去領被告被扣的賠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時,會同時問債權人取償的方式。

2、您可以陳報法院希望以支付轉給的方式處理(也就是法院先收,再向法院索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2-02 15:52

請問向法院 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法院會怎樣讓 債權人 拿到錢呢?

有可能會叫 債權人原告 自己去被告的公司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2:58

您好!

法院可能發出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債權人即可直接向公司收取扣押薪水;法院也可能發出支付轉給命令,由公司扣押薪水後交給法院,再由法院轉給債權人;究竟採哪種方式,債權人可以事先向法院表示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3

您好,可以針對債務薪資部分申請強制執行。

104-02-02 01:56

投資客提土地變價分割之訴,而我們共有人(被告)都不願意賣地,請問,我是要寫答辯狀給法官看我的主張,還是要寫其他狀紙?而狀紙要先寄出還是出庭時再給法官看,狀紙是我代表所有被告的意思寫的,只簽我的名字還是所有被告都要簽名,感謝回覆。。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是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狀紙建議盡速提出,倘若是代表其他被告的意思,則建議都掛名。

2、可以據土地使用狀況,提出不同的分割方案。

3、歡迎來電洽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31

同曹大律師所言,若不同意分割或是不同意分割方案,則可提出「答辯狀」續明,並於開庭前出狀給法院,讓法官能有時間先行了解您們的意思。又,出狀請以其他不願分割共有人全體名義為之。

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ca 104-02-01 22:43

請問
我的被告
之前就因為其他案子被強制執行中
被法院強制執行三分之一薪水
目前還是持續被扣三分之一

現在
如果又因為和我的案子
我要對他執行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還能再執行扣他三分之一嗎?

 


如果被告薪水三萬
我能扣到一萬嗎?
還是他三分之一只能被扣一次? 我方要和之前的債權人平分? 或按照比例分?

如果是按照比例,是法院會告知被告的公司比例如何分配,

被告公司照法院給的比例分這樣子嗎?


跪求好心人解惑><~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6

您好!

債務人的薪水只會被扣1/3,如果有多數債權聲請執行,債權人只能就扣得的1/3依比例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4-02-01 20:28

我們家是原告

被告之間的 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判決出來了

判決正本上面說 被告賠償我們X萬元

過些日子要去申請強制執行扣他的薪資

有些問題想請教

1.請問我方知道被告在哪邊上班 要申請 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書狀該怎麼寫呢? 該準備哪些資料? 該去法院那裡送資料呢?


2.被告上班的地點 我們3個月前還確定他在那邊上班

如果我申請強制執行被告薪資,他剛好離職了,無法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薪資失敗後,還能換方式.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3.請問如果強制執行成功 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成功的話

會用什麼方式把錢讓原告拿到呢?

跪求好心人幫忙!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0:56

1.在書狀內載明公司名稱,及表示要扣薪資、獎金等,向法院遞狀。

2.如果被告離職,一般公司會向法院陳報,法院會將公司陳報的情形通知你。

3.如果你知道被告有其他財產或在何處工作,可以就該部分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有扣到薪資,一般法院會通知公司將扣到的錢給付給你,並通知你向公司領取。

Jammy 104-01-31 01:03

各位專業人士,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本人五、六年前曾因竊盜案被起訴判決緩刑兩年,期間無再犯且判決未撤銷,自覺羞愧並深深悔改,至今已重新檢討;但於去年,公司同事錢包遺失,後來尋獲後,調查監視器,發現我有經過該被丟棄之垃圾桶,且同樣地丟棄了類似錢包一物品,於是被以嫌疑犯移送地檢署偵辦,我曾經做了懊悔的事,非常珍惜這個機會,我堅決否認自己有做出違背良心的行為,之後出庭了幾次,從原本的簡易庭到現在一般法庭,中間當然有被告和解或認罪等等,但我堅持沒有就是沒有!我想請問的事:難道憑著模糊的翻拍畫面,我就成了百口莫辯的罪犯嗎?我以為我在每次出庭時都講的很清楚了,為什麼還是沒有結果?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嗎?我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可以麻煩有經驗且專業的人士協助我嗎?!抱歉,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有該影片,似無法成罪,至於詳細的答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之後進行答辯。

法律小學生 104-01-31 09: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你有前科  再加上有那個影片來佐證

             情勢對你不利 若沒有進一步處理 很明顯會被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觸犯竊盜罪的刑事問題:

一、依據刑法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閣下如無竊盜主觀之犯意即可做無罪答辯,請審慎處理,建議應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願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考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未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50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ca 104-01-30 18:43

請問

收到民事判決正本 判被告該賠給原告 X萬

等20天後被告沒上訴

如果判決確定了

我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打算向第三人扣取薪資(半年前確定他在某公司上班)

如果他突然離職扣不到了該怎麼辦呢?

判決正本申請扣第三人薪資時已經交給法院

如果要拿正本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該怎麼辦?

如果能夠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他名下沒錢,無法強制執行扣不到錢,

就拿被告沒辦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張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再另進行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1-30 19: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 ... (恕刪)

債權憑證能夠去 稅捐機關 調查被告財產資料嗎?

 

正本和確定通知書 只有一份  扣第三人時已經交給法院

就沒有正本和確定通知書了

該怎麼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呢@@

曉菁 104-01-30 02:42

有關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被告是我先生

而被害人是我親妹妹17歲

有一天凌晨

先生乘妹妹睡覺時

撫摸妹妹的胸部與下體

而後妹妹醒來時

並沒反抗與大叫

而後老師報上了婦幼隊

也開始做筆錄到跑地檢署

而我11月18日也收到傳票報到[至於妹妹有無到地檢署訊問,我們就不知道了]

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要當先生的證人

我也答應了

至於先生是在1月21日報到

先生說檢察官問他是否有摸她胸部下體和用生殖器官插入

先生說他只有撫摸胸部下體必沒有用生殖器官插入

可是先生說妹妹筆錄上說有用生殖器官

【而我記得那天凌晨我跟先生在樓上做愛完,先生先下樓,而我還在穿衣服,不到五至十分鐘我也下樓,所以用生殖器官插入,我不相信】

在10月底時我有找過妹妹,向妹妹問是否有和解的意思,

而妹妹也說有,我也在我開庭那天對檢察官說我們有想和解的意思,而檢察官說好,他會幫我和解,可是等到先生開庭時他卻對先生說等下次跟法官開庭再說

所以我現在想不透的是我們可以找和解委員會和解嗎?和解的人是不是先生與妹妹和解

可是妹妹未滿18歲,媽媽要到場嗎

可是妹妹再前兩個禮拜逃家了【常常逃家,而也被收容回來至今有一年多而已,還在保護管束中】

我們該如何和解又有什麼辦法處理

而這件事先生會被關嗎?

又會關多久

【從這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真的好擔心也好害怕,也讓自己憂鬱症又再次發作,常常為了這個事情上演自殺和給火車撞的戲碼】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如何做

本人先在此跟律師們說謝謝

您好:

1.依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僅為您先生所述之行為,則觸犯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性自主罪名要成立,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指述、驗傷、精液採樣等相關檢驗報告,若僅有您妹妹單方面指控,加上實際上您先生再次性交的可能性低,本案成立機率不高。

3.依您所述,若僅是強制猥褻罪,當庭和解即可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41

1. 依您所述,您先生可能觸犯乘機猥褻罪,若無前科並與令妹達成和解,若經起訴至法院仍有機會獲得緩刑

2. 和解對象為您先生與令妹,令妹未滿20歲,基本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若在等待下次開庭這段期間能夠達成和解,自可於下次偵查或審判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已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以獲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3. 調解委員會的申請一般是針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若是非告訴乃論,可於檢察官或法官前,請求另安排調解程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由於有承認有撫摸,因此強制猥褻罪成立的可能性很高,本件確實應努力談和解,當然其未滿二十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來處理,若能夠在偵查階段談成,則仍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4-01-30 09:45

先生已做了唾液指紋的採驗過了

現在有想和解的意思可是妹妹又再次逃家

該如何和解 

緩刑又多久有可能免獄嗎?ㄧ

 

或是有別的方式能來代替入獄嗎?

 

 

 

 

 

 

 

 

 

 

 

 

依您所述就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案情,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與您妹妹和解,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4-01-30 01:00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0月份的時候,在國道交流道被臨檢,被發現有濃厚k他命的味道,經警詢問後,我主交附k他命1小包(0.4592公克)當天晚上被帶回警察局,驗尿,隔天移送地檢署。(沒有肇事)在103年12月24號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處刑書寫著一被告陳?於警訊問中坦承不諱,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二: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而我在104年1月28號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案由是公共危險,被傳人特徵空白,待證之事由也是空白。我沒有毒品前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深感後悔。約在5年前年輕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被判緩刑,之後也沒有在犯。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判決呢?上監理站網上查詢罰單從原本3萬元變成現在的6萬元。

一、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該刑度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已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建議閣下應速委任辯護律師提供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56

您好,您若是前次竊盜犯行緩刑期已屆滿而未被撤銷,則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以您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坦承犯行,應有機會獲得緩刑

法律小學生 104-01-30 1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刑責會判多重則會考量你的前科跟法官看法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或補救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圓滿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bowbow 104-01-29 12:58

朋友的先生 因吸毒被抓 卻意外被爆出跟別的女生同居對方甚至剛剛懷孕

甚至對方女生是得知他已婚 還跟他老婆曾經一同吃過東西 因警察那得知

雙方有同居關西 甚至懷孕1個月 目前得知女方可能已經將小孩拿掉
但是朋友有在家中找 到一件男方從女方家拿回的換洗內褲 上面是有不明分泌物!!! 想請問一下 有警察抓他們為同居關係 這樣朋友可以告他們妨礙家庭嗎? 如果內褲上的殘留物 確定為性交殘留 是否就可構成通姦???

但是朋友問過檢驗所 幾乎都不幫忙處理這種案件?? 

因女方從發生事情後還讓男方持續同居中 根本不怕被告的樣子??

但如果目前小孩拿掉 還能告嗎???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證明對方與先生同居證據,並同將該內衣提出通姦的告訴。提出證據及告訴後,檢察官會囑託檢驗機構進行分析及調查。

能將衣物送鑑定,並調閱人工流產的病歷資料,作為提告刑事通姦證據,但要注意告訴期限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連帶賠償民事部分認定比刑事寬鬆,有不正當往來就有賠償責任,不一定要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40

通姦事只要有性交的事實就可提告,小孩子是否出生或是拿掉等,都無影響,建議多蒐集資料以便於提告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owbow 104-01-29 20: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 ... (恕刪)

是警方抓到他們在屋內吸毒 還有上新聞  新聞是寫 他們是同居男女 這樣算嗎?
如果女方那邊不承認小孩是男方的 且小孩也拿掉了 法官也能調資料嗎?
但是我問瞭檢驗所 都不幫忙檢驗這種檢體 哪我要去哪邊檢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光憑媒體報導,要成立通姦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發生性行為,並於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另外,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阿翔 104-01-29 09:48

我曾被告,後經告訴人撤銷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上只是記載撤銷而為不起訴訴,但卻沒撤銷日期,我書狀請地檢署回覆日期,他們卻說沒法條規定必須讓我知道撤銷日,那請我該如何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翔 104-01-29 10:35

我不是沒聲請閱卷,是檢察官一直不同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58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阿翔 104-01-29 15: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我的是完全結案歸檔,都已經收到處分書四個月了,聲請閱卷也不通過,地檢署跟我說沒法條規定,礙難回覆

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小白 104-01-27 21:15

您好想請問一下

9月30發車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初判表如下

對方1.疑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2.違規事實 未依標誌指示行駛

我方 1.疑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車禍當下我時速大概30-40 我撞到對方車沒倒 人也沒有飛出去

雙方都有去醫院 我是手指腫起來 對方差傷

有去過調委會 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他是被撞不認為有錯

有以下幾點想請問一下

1.我最晚哪時能提告

2.我該如何提告

3.我只有手指腫起來能告過失傷害嗎 可以的話 民事賠償要強調媽? 不行的話該告對方甚麼?

4.如果能告過失傷害 對方也有傷能告我過失傷害

5.如被告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

6.以初判來看我有機會勝訴媽 還是就此了事比較好

小弟學生什麼都不懂 再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44

刑事部分要在六個月內提告,當然對方也有受傷,所以也有可能告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於六個月內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51

1. 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期間為9月30日起算6個月。

2. 您可以繕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3. 手腫也可算傷害,但建議要提出診斷證明、若有照片也可一定提供以資為證。

4. 對方也可能提告過失傷害,又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於偵查中可要求送請肇事鑑定

5. 其實,看您所言,雙方受傷程度都不大,可以和解就談一談,也可以避免日後跑地檢、法院的煩擾。

薇琪 104-01-26 15: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唷,我有個朋友被告恐嚇(累犯),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有開過一次庭了,被告律師希望能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和解了,被告能被判比較輕嗎?還是可以緩刑之類的?原告有要與被告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24

您好!

有和被害人和解會判比較輕;但緩刑需符合所有緩刑要件,只有被害人同意還不一定足以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琪 104-01-26 15: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緩刑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您好

緩刑最重要是有和解

其次五年以內沒有被判刑

所以累犯的話要緩刑很困難

但是輕判應該是沒問題

至少爭取到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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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0

您好,若可以和解較可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求得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語 104-01-26 12:45

公司因勞保高薪低報 且未給付應有資遣費,我向法院提告因只告公司並未對負責人提告 而一審已判決我勝訴 應給付我資遣費及提繳低報所差之額至勞退帳戶,跟失業給付請領因低報之短少 現今公司已辨理停業且已無有價值資產  如今負責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請問我能否對負責人因高薪低報所受損害提出追加被告 直接將負責人列為被告?應於何時提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負責人追加,因為您的雇傭關係是存在於公司跟您之間。

2、高低報的問題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您可以考慮以此為由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頡 104-01-24 17:49

未滿18歲,前一陣子盜刷阿姨的信用卡 被告竊盜,有報案被告,這樣會被限制出境嗎?

我現在17歲 還沒開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26

原則上不會唷!!

小周 104-01-22 23:11

小弟是被提告恐嚇但是當時筆錄時忘了拿出有利證據

應為四天了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想先自己用答辯狀補上

,有問一位律師他說委託撰寫要1萬2這個價合理嗎?還有因為還未有檢察官通知我,所以還不知道股別跟字號...那位律師說可以只用被告(自己),去地檢署投狀?這樣真的有用?收的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1-22 23:19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確實是要趕緊出具答辯狀

             對你才會有利,用被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送了

             其他部份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6

每個律師的價錢都不一定一樣,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唷。

小周 104-01-22 23:47

那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訴訟標的

該如何填寫?

答辯書跟附件是要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外面還要註明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1:57

送達代收人是你收受地檢文書不方便而需由其他人代為收受時才需填寫;送達處所則是地檢文書將來送達的地方,如果住處即送達處所,則不用另填;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才有,無需填寫,供參。

ca 104-01-22 17:40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去申請執行被告薪資

如果他離職或執行之中離職

強制執行失敗

法院會把 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還給我嗎?

如果不還的話,正本只有一份該怎麼辦? 以後該怎麼申請其他的強制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薪資失敗

我還能拿判決書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

再一次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20:32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 ... (恕刪)

您好:
提出於執行法院的執行名義(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
原則上在全數清償的狀況是不發還的,但您這件既然是執行薪資,是可能發完移轉命令後發還的。(補充: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2點之1第1項,關於第一百十五條之一部分:(一)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移轉命令後,案件得報結,並於執行名義正本上註記執行案號、執行費用及第三人名稱等字句,影印附卷後,將之發還債權人)。

執行無效果時,執行法院會註記後發還或發給您債權憑證,將來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如果執行法院未發還而需要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請向原裁判法院聲請補發即可。(需支付規費,依據判決書頁數而定)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

九州男 104-01-22 17:31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部份,程序上必須於7日內聲請再議,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2、可嘗試以原檢察官並未就肇事責任詳盡查證義務作為理由。

3、民事部份可以訴請履行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於時間內聲請再議。

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