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賀郎 103-12-05 14:46
各位大大律師們 您好: 某天 我跟友人 在7-11前被警方盤查 友人為治安人口 再她身上搜出K它命捲煙四支 警局驗尿呈陽性 友人被以轉讓被起訴 他是被告 我是證人 東西是在 KTV點傳撥 馬夫送的 我們一起拿 只是東西在他身上 我這樣也有轉讓嫌疑嗎?

沒被轉為被告就不用擔心,但作證時要注意說詞,避免說出可能會被用以起訴的證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43

您好,若毒品是馬夫給朋友的,您當然不會有轉讓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12

您好,若只是證人,您只要針對您親身經歷作證。但是要避免讓人覺得馬伕給你k後,你又把k轉讓給朋友!

詢問偷竊ㄣ 103-12-05 02:28

你好想請問我之前因傷人被判保護管束可是時間已過

現在去超商打工拿飲料忘了付錢因偷竊被告還有賣煙給未滿18的少年現在X家超商要提告請問會怎樣嗎?會留案底嗎?

未滿18也沒有偷竊過這是第一次我現在16歲會被判保護管束嗎?要做些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還未成年,因此還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因此不會有所謂的案底,不過法官可能認為您一再觸法而給您收容或是感化教育。

ca 103-12-04 13:12

請問 民事準備書狀 就是附上證據 寫上申請金額的理由這樣子嗎?

準備好後 送去給法院

那請問也要寄一份一模一樣的給被告嗎?

(因為覺得證據資料 給被告看 感覺怪怪的...)

 

聽說寄給被告要用雙掛號 然後要有回執?

回執是放在自己身上嗎? 證明自己有寄給被告這樣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書狀均要送一份繕本給對方,而掛號回執是要用以證明對造有收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3-12-04 15: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書狀均要送一份繕本給對方,而掛號回執 ... (恕刪)

請問寄給被告那份 自己去郵局寄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先拿去給法院送狀處蓋過章???

您好:

若非起訴狀,則直接至郵局寄送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indlotus 103-12-03 22:08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7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19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真的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則於兩年內起訴之。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耀啟 103-12-03 19:13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經監護人同意,總使有在臉書打卡,只要使未成年人脫離其監護權人之監督範圍,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5

補充說明除了有和誘罪之問題外,若對方家長有您朋友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也有可能提告妨害性自主犯罪,須留意。 

耀啟 103-12-04 18: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耀啟 103-12-04 18: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ca 103-12-03 17:50

請問我們家收到的民事辯論通知書

在備註那裏有一點

=====================

請於5日內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當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請攜證物原本到院
====================================

請問這是叫我們去申請被告戶籍謄本 然後五日內交去法院嗎???



庭期前10日內提出準備書狀寄予本院


然後又附上一張紙叫我們 請於文到10日內提出 補正起訴準備書狀



到底要寄幾份資料 幾天前去給法院阿@@ 跪求好心人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43

戶謄的部分,直接去戶政機關聲請後,陳報給法院即可(繕本自己留正本給法院)。

準備書狀之部分, 除了給法院,還要直接寄一份給對造唷。

ca 103-12-03 21:4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戶謄的部分,直接去戶政機關聲請後,陳報給法院即可(繕本自己留正本給法院)。

準 ... (恕刪)

請問 被告的戶籍謄本可以直接現場交給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仍應先以書狀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9

可以,原則上法院不會怎樣! 

 您好:

應該至少要寫一種準備書狀說明法院要的理由內容並附上證據,但要作成三份

(一份給法院,一份給對方,一份自己留底)

戶籍謄本可以當庭遞交沒關係

ca 103-12-03 12:59

跪求各位幫忙

8月初 我們刑事告人傷害 對方一審有期徒刑三個月 目前上訴中

之後提出刑事民事求償

10月初參加過 北小調字號的調解

12月初收到    北小調字號的辯論通知書 

內容說要1月多辯論

但我父親完全不善於講話,如果這樣子 辯論完 對方有可能會變成無罪嗎???

上面寫說要準備我父親的工作損失證明 以及 請假證明

但我父親服務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這些東西而且也離職快一年了 更不可能有

該怎麼辦???

通知書上說  幾號前要寄某些東西 寄某些東西

都要按照上面的說明寄嗎? 沒有那些東西該怎麼辦呢?

如果沒看錯的話 寄給對造(被告)也是要我們自己寄嗎?

 

完全一頭霧水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刑事是分開審理,且分開結案,所以雖然刑事對方上訴,但民事部分仍會依自己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是請您的父親準備證據,並且準備開庭,並無不妥。

2、有關傷害損賠案件,我方必須提出受損害金額之證明,否則無法成立。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50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追訴犯罪;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失。所以部會因為您父親民事上無法提出損害多少之證明,就影響到刑事

但是,主張利己事實者,必須舉證,所以您父親針對到底受多少損害,需要盡舉責任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35

 很正常喔!建議您們將具體之損失列表下來,以證明損害金額。

103-12-03 08:3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八月中至賣場購物時,遇到櫃姐贈送試用品並填寫問卷,本身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興趣,當下購買499元臉部保養體驗,隨即跟櫃姐至2FSPA館體驗,體驗過程她隨之推銷課程,將以符合我預算每月繳3500,繳交24期,並需繳交3500訂金。在書寫完分期付款同意書旋即收走,未有審閱及說明過程。

體驗結束後即至對面7-11領取訂金3500,並交給該公司之總經理,但未收到訂金收據及相關合約書。

日前因遭遇詐騙欲取消餘下課程,有拿報案三聯單至該店洽詢,卻被告知無法退貨,商品已全數拆封且購買為產品並非課程,言下之意即為無法取消。但因著實無法負擔該款項支出,致電詢問消基會,告知可解付合理違約金,但沒有收到合約書,故無從查詢違約金的應付款項,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目前已繳交3500訂金及兩個月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返還款項。

2、之後應該向消保官提出正式的消費爭議調處,由消保官協住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5 21:18

謝謝回覆。

那請問我要怎麼核發存證信函

wu0 103-12-02 21:52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1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之後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10,000元",後來原告獲判勝訴
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原告可以藉此將原本一審自己所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請問是要如何增加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不行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30

您好:

如同顏大律師所述,謹補充如下:

訴之聲明白話來說就是你跟法官說你「要什麼」?所以本件既然在一審時你沒跟法官說你要請求法定利息,則原則上法律規定二審時就不能突然再說我還要請求法定利息;但是例外在對方同意或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情形下,還是得以追加訴之聲明。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Yuni 103-12-02 12:41

您好 

我想要問關於被掛名董事的處理問題。以前在學期間被媽媽掛名公司董事(不知道多久以前的事),爸爸也被掛名公司負責人。一直到前陣子公司欠稅我才知道這件事,爸爸也深受其害。想請問如果要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話,被告會是誰?是公司、是媽媽、還是負責人爸爸?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有甚麼先行程序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2 13:03
您好!
委任關係是存在於公司與董事之間,可先發函通知公司終止委任關係,若公司不辦理變更,再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公司為您母親所有,請母親辦理變更登記即可,除非母親不願意辦理,再對公司及負責人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發函終止雙方的委任關係,若公司不願換負責人,再另以訴訟來主張,但之前的稅務可能無法因此而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確實先要以公司為發存證信函之對象終止委任關係

再以公司為被告,法定代理人寫上父親名義

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本所曾有處理此類型案件成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你要直接向公司提告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然後才能去撤銷董事登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uni 103-12-02 12:40

您好 

我想要問關於被掛名董事的處理問題。以前在學期間被媽媽掛名公司董事(不知道多久以前的事),爸爸也被掛名公司負責人。一直到前陣子公司欠稅我才知道這件事,爸爸也深受其害。想請問如果要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話,被告會是誰?是公司、是媽媽、還是負責人爸爸?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有甚麼先行程序嗎?

fefe 103-12-02 00:48

我在網路上被不當語言人身攻擊提告後,到偵查庭傳訊,因為對方在台中我住在台北必須到台中開庭,路途太遠所以選擇和解,但在調解室裡調解官不斷替被告對我殺價態度也很急著趕快結束,我一個女孩子去不知所措讓對方低價和解,而且還讓對方分成五個月來繳交和解金,對方的親人也在調解室對我嗆聲,和解書因為調解室太多人也是匆匆忙忙簽字,收到和解書才發現我要求對方向我道歉調解官並沒有註記要道歉這一部分,已經過了三周對方還沒向我道歉,目前已經收到第一期和解金,請問可以撤銷和解退他第一期和解金繼續提告嗎?

除非有調解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否則調解一經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雙方皆無法反悔。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mily 103-11-30 22:26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dawanews.net/news1_1.php?ID=223553%27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因為我損失金額為12萬左右,我怕到時提告後,對方請出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反而告我誣告,到時所花費的錢又會更多…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DENNIS 103-11-29 20:55

請問

問題一

如標題 被告對原告提出不實指控

被告 是前任主委 但是每次開會都並未公布開會時間地點。

原告 多次打電話詢問主委跟財委 雙雙都說沒有開會 (有錄音存證)

但是被告卻在聲明書上 提出簽到簿 還在簽到簿中刻意圈出原告每次開會都沒有到

請問 原告可以另外提出告訴嗎?

問題二

還有法官 如果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在準備庭時 法官已對原告有偏見跟歧視

指責說 原告是投資客 並看不起這種人的說詞

請問 針對這樣的情況 原告可以如何捍衛人格的問題

而且原告已舉證被告涉及不法的部分 但是法官 無視原告正當而且有理的攻防

然而主委 賤價以月租3千元將60坪的公共空間出租給一樓店家

原告提出內政部實價登陸的行情價 法官 竟然不認可

我方提出的金額計算方式 法官認為租金無法用實價登錄的價格計算 而且依照每個建物的狀況不同 是否有裝潢,是否需整理等等 無法依市價來計算 同時法官也很明顯的暗示說 本件出租3000元,那市價就是3000元 若我們否認就要自己出錢去鑑價 大約要8萬元 雖然我一再表示這是賤租,但法官顯然不採 而且還說就算要請求損害賠償 以3000元去算我們的持分比例,算下來也很少 請問以上的情況 我該如何處裡呢?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出不實之刑事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另關於價錢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確定價格,為您需支出相關鑑定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勳仔 103-11-29 01:39

有關在加油站業務侵占。於103/11/27北大派出所做完筆錄。事因是當日早班下班交接結算後營業額有少。站島負責人為本人。所以公司規定要填寫負值單。但我不願填寫。理由是我沒偷錢也沒找錯錢。最後跟代理站長吵起來 然後報警處理  堅持要告我  。這樣到時去法庭被告侵占會成立嗎?

隱居 (勇公) 103-11-29 01:47

您好,本人曾擔任過檢察官十年,新竹地區也有登錄,

可先以line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聯繫,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能僅依金額短少就認定你竊取或侵占

醺仔您好:有關業務侵占的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專線0982-100565詳述說明經過,俾便全力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am 103-11-28 12:44

律師您好:

 

昨日收到新北地院發來的刑事傳票

案由為商標法,本人列為被告

雖然事由應只是買賣雙方的誤會一場

(本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誤買仿冒品並在網路轉售,之後立即退款予買方)

但還是擔心自己到庭應訊時會緊張、甚至慘遭被起訴處分

 

想請問以律師的經驗,此類案件是否需由律師陪同到庭?

若無律師陪同,到庭時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訊問?

又,如真的被起訴,此案判決的程度約為?

 

煩請釋疑。

再次感謝您的熱心答覆。

買賣後退款並不會因此就不構成犯罪,重點在主觀犯意有無,要能證明無犯罪故意,才能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面對這類案件,即使不知情,然會被認定有問題,因為賣家有責任你先行確認販售的商品確實為真品,若產品為仿冒品,不論您是否知情,即使不是為了賺錢,皆有觸犯「商標法」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原廠則可以要求零售價1500倍以下的賠償金。

2.若您擔心出庭,可委任律師陪您陪同到庭,以避免做出不利於你的指控。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am 103-11-28 14:5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買賣後退款並不會因此就不構成犯罪,重點在主觀犯意有無,要能證明無犯罪故意,才能不起訴,有其他問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

另想請問陪同到庭的價碼?

是以案件計或是小時計?

sam 103-11-28 14:5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面對這類案件,即使不知情,然會被認定有問題,因為賣家有責任你先行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不知陪同出庭的價碼約為?

另想請問如何舉證無犯意?

(目前推測告訴人非原廠而為買家)

費用以小時計,可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49

您好,建議趕快跟商標之權利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您好:

通常此類案件如無前科且係初犯,

如有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

檢察官都比較願意以緩起訴之方式處理

就算有被檢察官起訴,有妥善應對通常也不會有牢獄之災

本所曾有相關處理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am 103-11-30 16:02

感謝林律師解答

本人係無前科且為初犯

目前無法判定告訴人是否為廠商

因先前所接獲之「到案說明通知單」

是由該買家所在地的警分局派出所寄出

而文中所載關於本人(被告)之資料錯誤百出

包括性別錯誤/無出生年月日等

故當時以為是詐騙手法不予理會

不料事隔數月竟收到地方法院寄達的傳票

因此感到十分困惑不知如何是好

特來此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

再 次 感 謝 回 覆

勳仔 103-11-28 12:44

1.這類是業務侵站一種嗎?

當時因個人情緒未處理好導致對方不願當下和解     及原諒並堅持送警局做筆錄被告侵占

2.像我這樣會有怎樣代價及開庭後會怎樣處理?(已有兩件刑事案底竊盜及防害風化但已經結束是否有影響這侵占被判之程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其他事證證明您侵占款項,否則僅憑當日營收短缺,不會構成侵占罪。

2、前後案件不會相互影響成立與否,但是倘若遭認定,則可能會有累犯問題。

 

啊牛 103-11-26 08:19

我想請問

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賠償金8萬元

並說8萬元你不陪我就告你過失傷害

這樣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我不付錢就得被告,讓我身心感到畏懼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尚難成立恐嚇取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9

手段與目的間俱無不法,故尚不成立恐嚇取財罪,供參。

gigi 103-11-26 01:28
大家好:我男友前陣子被判定吸食安非他命易科罰金6萬,因一次繳不出故分2期,第 2期沒繳在路上臨檢才知被通緝,當晚抓回警局,隔天清完罰款被釋放,事隔一個半月在 前天收到地檢署毒偵字傳票被告人,想知道這對我男友有何影響?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偵字即偵辦您男友施用毒品之犯罪,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恩 103-11-25 22:55

我媽媽的朋友前陣子跟他借了快500萬說要公司增資,有開支票,可是後來人卻跑了,手機也關機找不到人,我媽媽的朋友的老公卻說要告你去告,反正你也會被告重利罪,這是真的嗎?當初借錢是說好借50萬一個月利息算6萬這樣有成立重利罪嗎?還有錢真的拿不回來嗎?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

 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始足成立。所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故有無構成重利罪嫌,應就個案具體判斷之。

 

倘對方有欠款未還,就民事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金50萬,月息6萬,年息72萬,年利率144%,可以構成重利罪

2、本金的部分還是可以請求返還,至於利息部分倘若超過年利率20%的部分對方可以主張超過最高法定利率而毋需給付。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Zoe Jhang 103-11-25 10:23

◎提問如下

1.勝訴、敗訴的定義是什麼?

2.若原告非車主,被告理賠嗎?

3.若原告未修車,被告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以原告請求之內容是否經法院准許而判斷勝訴敗訴。

2、原告非車主還是可能有請求賠償之權益,如保險公司之代位權。

3、車輛未修繕還是可能請求賠償,如價值損失等

4、建議應該就案情的部份詳述,以利分析回覆。

 

圈圈 103-11-24 16:45

請問一下被告被告說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問要怎麼解決?

朱陳筠 () 103-11-27 09:46
您好,建議您詳細查看原告的起訴狀或相關書狀,提出答辯;如不知如何答辯,請攜帶相關書狀及事證至您信任之事務所請律師協助。
Shu-Han 103-11-24 13:22

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該公司主任如此行事,沒有證實就宣布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

麻煩解答,謝謝。

 


您好:

1.若您男友公司未經證實,就將您男友私下販售一事散布於眾,損害您男友名譽係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嘔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毀謗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可撰寫告訴狀提告。 

哈比 103-11-24 02:18

我之前在某家網路公司上班,現在已經離職,但前公司被告侵犯他人著作權,當時公司的粉絲團是發配給我負責,圖片是我找的,因不知有版權所以誤用了,但現在接到警察傳喚需去做說明,前公司將責任推託於我,請問現在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畢竟我受雇於人,當時也不懂這些,已經離職還卡到這些事,還有學貸需償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可否協助我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25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相同罰金,惟若您可證明是為合理使用或參考,即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哈比 103-11-25 02:19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 ... (恕刪)

請問因為當初我放圖片時沒有更改他們的圖,上面都有他們的LOGO與詳情請到他們的網站,因議題相關我才把圖片載下來分享到我們的粉絲頁上,沒有做任何的營利只是給粉絲看而已,請問這樣算不當使用且侵權嗎?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50

 貴公司網站使用他人圖檔是否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若無則似可主張非以營利為目的免責,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skupqq 103-11-20 11:14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是否可能被以通姦判刑,端看告訴人是否能提出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換電話,不再往來等等,都不會影響過去是否有通姦行為的認定,也不影響提告困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kupqq 103-11-20 12:30

 所以不知對方與誰通姦的話也能告的成的意思?還是只能告的成男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抗辯並無通姦之事實,由對方提出舉證

並可主張對方已知道通姦之事實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就不能再提出告訴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11-20 01:45

被告已將上開銀行帳戶之提款卡交付予他人,且未扣案,
是否扔屬被告所有及是否尚存在均未有未明,未免將來執行之
困難與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緩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這是說我的錢是被沒收了
還是要還給我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20 02:01
您好!
這理講的是「提款卡」不宣告沒收,並沒講到錢要如何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明哥 103-11-19 10:54

你好:

請問妨害名譽刑事案件,法院判決確定後,是否可再向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妨害名譽刑事已確定,但未超過民法第197條第1項之時效,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18 07:06

各大律師
想請教幾個問題 今天七月我朋友在旁把兩位女生(未成年)下藥打算伸出魔爪但是當時我是在睡覺並不知道他們在旁邊的情況
然後前幾個禮拜刑警就到我家來找我有拘票 我也配合刑警一起到警局作筆錄也開了偵查庭重點還有驗尿 一定會驗到因為前一天我才用了搖頭丸k他命但是我沒有前科也沒有上癮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我也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當時真的在睡覺 會因為我也在旁邊所以被判刑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吸食毒品 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一定要去觀察勒戒
有沒有其他代替的方法
拜託各大律師教教我上法庭該怎麼說話
我11/20就要開庭了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  您朋友涉嫌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您有協助朋友與被害人攀談,並受被害人指證您在場,恐有幫助犯之罪嫌,建議您就詳細情況與律師詳談,以確認您有無涉案可能。

2.  搖頭丸品為2級毒品k他命為3級毒品,吸食2級毒品者,初犯可採行勒戒所「觀察勒戒」及院外戒治「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若檢方裁定觀察勒戒,您必須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以「戒除」毒癮,另一種則可院外治療。但因你同時又施用3級毒品,因此檢方極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如果事實確實如你所述,那當然沒有妨害性自主共犯或幫助犯的刑責,重點是要在偵查中讓檢察官相信,這要看檢方有那些事證,在開庭過程中有提示那些事證給你表示意見,再做有利的回覆。

2.搖頭丸是二級毒品,初犯的話要進勒戒勒戒,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如有准許,就可不用進勒戒所。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8 10:34

大大你好  會被判列為被告,原因應是對方或檢方已把你認為共犯了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這部分在時效內處理

              還是有不被勒戒,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的問題本所略已瞭解,請讓我們能以法律專業實務經驗來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18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會以您觸犯加重強制性交之方向偵辦,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畢竟該等案件為重罪。 

另外,搖頭丸為二級毒品,建議您就這一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案情細節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辦理協助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之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IM 103-11-18 01:23

本人在這個案件中屬於被告,但因與告訴人有多起官司纏訟中,我直覺很多案件是有被介入的情況,所以對我很不利,關於這類案件該如何應對.

請概敘您的問題及情況,以利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介入是指?

2、本文認為仍應該先就案件的部份做妥適的攻防,蓋大多僅為不懂法律而認為法官有偏頗問題,切勿因此影響自身權益。

3、倘若您與對方有多個案子纏訟中,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被告案件為何,針對案件內容進行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土豪 103-11-18 01:17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致電執行科書記官詢問,並配合其指示加以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蠻牛 103-11-18 00:12

被告為執行防汛工程駕駛挖土機,為方便行事,於非既有道路將原告花費約20年辛苦所造防風林破壞,藉以方便工程,後又發現判斷錯誤,而由他處進行防汛工程,但檢察官聽信被告說法,挖土機路過不小心折斷部分樹枝且該樹並未死亡而以不起訴判定,經再議,又駁回

不服,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回答說1.請律師2.有新事證可再提訴訟

請問:

1.檢察官只聽被告說詞,如何處理

2.如何於此時提刑事附帶民事

3.刑法354條有很多毀損罪有很多構成要素,如何主張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38
您好!
1.再議已經駁回,若還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或找到新事實新證據後,再提出告訴。
2.如果檢察官未起訴,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判,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若要有效告訴,告訴人應以告訴理由狀就事實及法律要件詳細論述、找出類似判決或判例為依據,並就被告辯詞逐一反駁,才比較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不過建議本件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豪 103-11-17 14:00

我在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妨礙電腦使用 中間4月的時候,有去警察局做過筆錄,

案件發生是這樣告訴人因為1月的時候玩遊戲不玩了,所以把帳號給了另外一個人,然後在他給另外一個人帳號的時候過兩天他又回來開啟遊戲發現帳號被盜,於是她去警察局報案,然後我去警察局有講我是有登入他帳號但,並沒有毀損帳號,頂多把他之前跟人借的一個橙色水晶,還給別人,這一點我9月也有上法院也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問了告訴人 他也承認他有跟人借東西,另外我的帳號是他網路上的老婆給我的,因為告訴人借帳號給他的人,在網路上一直亂殺人,於是我決定把它帳號登出加上還東西 ,頂多造成100-200元新台幣損失,我也承認我有犯錯想跟對方和解,第二次開庭時候法院沒有傳我是傳第一次沒有到的另一個被告,於是對方告訴人要跟我和解,但是他居然獅子大開口跟我要了15萬元,我沒有那麼多錢償還,然後因為被告的媽媽說她兒子為了玩網頁遊戲居然跟她同學借了10萬元地下錢莊簽了本票利息他還了30萬,我覺得不知道怎麼溝通 ,他兒子玩遊戲花的錢 居然跟我拿,而且是他兒子不玩遊戲給別人帳號才會被盜的,另外警察跟公司調閱IP只有我跟另一個人的請問我11月又收到法院通知,想問11月20我要怎跟檢察官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交給您帳號密碼的人確實經過告訴人授權,或是您誤認為有經過告訴人的授權,應該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2、倘若對方提出不合理的和解條件,本文不建議隨便和解,而應該提出妥適的答辯。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D.a 103-11-14 23:55
您好,有位朋友本身從事服務業,但門市有累積金額可升級為白金卡會員,但她因為為了門市著想(本身白金會員可享白金價,所以她想說把客人的消費金額ㄧ起做累積後回饋給客人)雖然有白金禮,但也未挪用?自己所有,也沒有挪用裡面之金額及點數,並且在第一時間被告知這樣不可之後,有說要做消帳處理,但主管跟她說沒關係,如今她想離職了,現在公司要告他侵佔,請問這樣的確告得成嗎?但主管還說若不離職就不會告,這樣算威脅嗎?麻煩幫我們解答好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9
您好!
依所述情形,可主張沒有侵占犯意;若能將主管的要求錄音存證,會更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侵占他人財物之故意

故應該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是否提告亦為公司之合法權益

主管告知若不離職就不會告亦恐難認定有犯罪行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主張無侵占犯罪故意,亦無侵占犯罪行為,為無罪答辯之。

103-11-13 20:07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如何抗辯及如何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所以在訴訟上需多費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鍵點在這位劉先生與法定代理人間有親屬關係

很容易會讓人認為兩者之間確實有代理的關係

所以要主張表見代理不存在,一定要從以往的交易方式著手

例如102年11月的交易是由公司章簽收的

以前是否均是如此?

這是一條可解套的路徑

至於你的疑問有關更改地址、電話這部分

其實並不會影響本案。一般而言,出貨人大概也不會關心貨送到那裏

更不會關心地址、電話的更改。

除非送貨的地點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有問題,只是這部分還要你們提供詳細的說明了。

103-11-13 20:03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Jeff 103-11-13 11:45

律師你好

本人最近碰到ㄧ些問題,關於包裹

寄給我的是ㄧ個美國ABC房地產經濟人和他不熟, 之前在美國認識!現在是在幫我家人出租房子

平均每1,2個月會寄我家人的信件回來給我

本人在今年7/22被警察傳喚驗尿因為我有收到ㄧ個他從國外寄來的包裹但裡頭帶有10克大麻

但本人在7月出因為被朋友慫擁下抽了幾口大麻,現在驗尿已驗完

我和這件事沒關係, 我都不知情. 我email問他, 他說是他們公司寄信小弟寄錯

過了4個月了收到傳票要我11/20去地方檢查署報到上面寫我是被告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您收到含有違禁品之包裹,且偵查中之身份又為被告,建議您正式委任或諮詢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遭認定轉讓或是持有,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或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對價關係,則是販賣,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為協助。

口罩 103-11-12 23:54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五、如果真的要去做筆錄,我能不能以犯罪現場跟犯罪工具都在台中為由要求改到台中警局做筆錄?我只知道開庭可以,筆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先與其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便當 103-11-12 22:43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好

小弟今年21歲,平常有上網路聊天室(*UT聊天室)的習慣。前些陣子遇到一個女生自稱是護理系(21歲),交談之下彼此都還蠻有興趣的,就到通訊軟體"SKYPE"聊天,她沒視訊,只傳了幾張照片給我(很普通,沒有裸露),卻一直叫我開視訊,在拗不過她之下,小弟開訊了,也露了第三點並且有射出來給對方看,之後因為一些小事我封鎖她了。直到昨晚,我在UT遇到她,她又一直叫我脫,小弟不從,經過幾分鐘之後,對方也惱怒了,直接說她不爽看了,還說她之前有把我開視訊的影像錄下來,並且聲稱自己有修法律,要讓我很難看,要我等著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小弟之行為會構成網路騷擾嘛?小弟實在很擔心會被告

*UT聊天室是一個網頁版的聊天室,裡面可以開視訊以及聊天,但是聊天一般都不會留下紀錄,因為只要隨便輸入一個名稱就可進入聊天室聊天,所以基本上IP位置也很難查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13 15:53

騷擾的前提是要違反意願,如果對方提出該影片為證,從影片長度(從頭錄到尾?)、對話內容(如果有的話)去綜合判斷,常理如果是遇到性騷擾,就算是有蒐證的動作,但因為要忍受非情願的過程,一般很少會從一開始到結尾都清楚錄下,另如有對話的話也可以知悉過程是否違反意願,否則,就有可能是刻意設計,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