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書狀均要送一份繕本給對方,而掛號回執是要用以證明對造有收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仍應先以書狀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八月中至賣場購物時,遇到櫃姐贈送試用品並填寫問卷,本身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興趣,當下購買499元臉部保養體驗,隨即跟櫃姐至2FSPA館體驗,體驗過程她隨之推銷課程,將以符合我預算每月繳3500,繳交24期,並需繳交3500訂金。在書寫完分期付款同意書旋即收走,未有審閱及說明過程。
體驗結束後即至對面7-11領取訂金3500,並交給該公司之總經理,但未收到訂金收據及相關合約書。
日前因遭遇詐騙欲取消餘下課程,有拿報案三聯單至該店洽詢,卻被告知無法退貨,商品已全數拆封且購買為產品並非課程,言下之意即為無法取消。但因著實無法負擔該款項支出,致電詢問消基會,告知可解付合理違約金,但沒有收到合約書,故無從查詢違約金的應付款項,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目前已繳交3500訂金及兩個月的分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公司為您母親所有,請母親辦理變更登記即可,除非母親不願意辦理,再對公司及負責人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你要直接向公司提告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這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dawanews.net/news1_1.php?ID=223553%27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因為我損失金額為12萬左右,我怕到時提告後,對方請出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反而告我誣告,到時所花費的錢又會更多…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請問
問題一
如標題 被告對原告提出不實指控
被告 是前任主委 但是每次開會都並未公布開會時間地點。
原告 多次打電話詢問主委跟財委 雙雙都說沒有開會 (有錄音存證)
但是被告卻在聲明書上 提出簽到簿 還在簽到簿中刻意圈出原告每次開會都沒有到
請問 原告可以另外提出告訴嗎?
問題二
還有法官 如果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在準備庭時 法官已對原告有偏見跟歧視
指責說 原告是投資客 並看不起這種人的說詞
請問 針對這樣的情況 原告可以如何捍衛人格的問題
而且原告已舉證被告涉及不法的部分 但是法官 無視原告正當而且有理的攻防
然而主委 賤價以月租3千元將60坪的公共空間出租給一樓店家
原告提出內政部實價登陸的行情價 法官 竟然不認可
我方提出的金額計算方式 法官認為租金無法用實價登錄的價格計算 而且依照每個建物的狀況不同 是否有裝潢,是否需整理等等 無法依市價來計算 同時法官也很明顯的暗示說 本件出租3000元,那市價就是3000元 若我們否認就要自己出錢去鑑價 大約要8萬元 雖然我一再表示這是賤租,但法官顯然不採 而且還說就算要請求損害賠償 以3000元去算我們的持分比例,算下來也很少 請問以上的情況 我該如何處裡呢? 謝謝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出不實之刑事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另關於價錢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確定價格,為您需支出相關鑑定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偵字即偵辦您男友施用毒品之犯罪,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始足成立。所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故有無構成重利罪嫌,應就個案具體判斷之。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想請問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上我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從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麻煩解答,謝謝。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的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與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若妨害名譽之刑事已確定,但未超過民法第197條第1項之時效,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應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介入是指?
2、本文認為仍應該先就案件的部份做妥適的攻防,蓋大多僅為不懂法律而認為法官有偏頗問題,切勿因此影響自身權益。
3、倘若您與對方有多個案子纏訟中,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我在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妨礙電腦使用 中間4月的時候,有去警察局做過筆錄,
案件發生是這樣告訴人因為1月的時候玩遊戲不玩了,所以把帳號給了另外一個人,然後在他給另外一個人帳號的時候過兩天他又回來開啟遊戲發現帳號被盜,於是她去警察局報案,然後我去警察局有講我是有登入他帳號但,並沒有毀損他帳號,頂多把他之前跟人借的一個橙色水晶,還給別人,這一點我9月也有上法院也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問了告訴人 他也承認他有跟人借東西,另外我的帳號是他網路上的老婆給我的,因為告訴人借帳號給他的人,在網路上一直亂殺人,於是我決定把它帳號登出加上還東西 ,頂多造成100-200元新台幣損失,我也承認我有犯錯想跟對方和解,第二次開庭時候法院沒有傳我是傳第一次沒有到的另一個被告,於是對方告訴人要跟我和解,但是他居然獅子大開口跟我要了15萬元,我沒有那麼多錢償還,然後因為被告的媽媽說她兒子為了玩網頁遊戲居然跟她同學借了10萬元地下錢莊簽了本票加利息他還了30萬,我覺得不知道怎麼溝通 ,他兒子玩遊戲花的錢 居然跟我拿,而且是他兒子不玩遊戲給別人帳號才會被盜的,另外警察跟公司調閱IP只有我跟另一個人的請問我11月又收到法院通知,想問11月20我要怎跟檢察官說明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因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經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因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經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與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好
小弟今年21歲,平常有上網路聊天室(*UT聊天室)的習慣。前些陣子遇到一個女生自稱是護理系(21歲),交談之下彼此都還蠻有興趣的,就到通訊軟體"SKYPE"聊天,她沒視訊,只傳了幾張照片給我(很普通,沒有裸露),卻一直叫我開視訊,在拗不過她之下,小弟開訊了,也露了第三點並且有射出來給對方看,之後因為一些小事我封鎖她了。直到昨晚,我在UT遇到她,她又一直叫我脫,小弟不從,經過幾分鐘之後,對方也惱怒了,直接說她不爽看了,還說她之前有把我開視訊的影像錄下來,並且聲稱自己有修法律,要讓我很難看,要我等著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UT聊天室是一個網頁版的聊天室,裡面可以開視訊以及聊天,但是聊天一般都不會留下紀錄,因為只要隨便輸入一個名稱就可進入聊天室聊天,所以基本上IP位置也很難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