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綸 103-10-17 20:46

當下我知道有這個狀況發生 但我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導致現在我被告肇事逃逸  開完第一次地檢署的庭 檢察官認為我應提起公訴 可上面寫著肇事後 已知對方遭其追撞 有受傷之可能 進而逃逸 因為這樣被告肇事逃逸 

我當下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地檢署方面我也有在強調一次 可好像他完全沒把這段話寫進去

現在有兩條 分別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285條第1項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請問一下 現在的我能做什麼??

 您好:

如果要作無罪答辯,則建議盡快委任律師閱卷後分析案情

不管是否認罪,最好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是上策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7 23:40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肇事逃逸的部分,通常還會參酌碰撞的位置(車前還是側邊)、碰撞凹陷的大小,

有無加速逃逸等因素作為判斷。有些地方有模糊的空間,

通常和解可以增加檢察官或法官為有利於已的認定或量刑。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46

 如果你要認罪的話,就不用請律師,

如果你本來就不知道碰撞有人受傷,要打無罪,建議請律師處理

因為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你沒有犯意,需要一點技術

 

smin 103-10-17 07:31

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主要係針對不起訴之理由去抗辯,至於格式可以向地檢署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雅 103-10-16 13:46

律師您好: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現在目前是學生且是初犯

請問若是被判刑,刑責多久內可以有機會請求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3-10-16 14:19

您好!過失傷害罪若只輕傷其最重刑期六個月,不論怎麼判都符合宣告緩刑易科罰金的資格,但符合資格不代表當然可獲緩刑宣告,法官仍有可能會要求先和解才給緩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雅 103-10-16 14:27

 沈律師:

感謝您熱心的幫我解答。

小雅 103-10-16 12:37

律師您好:

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是初犯且是學生就學中

想請問刑事刑期多久以內能有機會請求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3-10-16 13:36

您好!犯罪行為人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對被害人負民事賠償責任,若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就由民事法院判定應賠償金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0-16 09:49

你好事情是這樣去年買了cos用未開鋒的刀 收到的是未開鋒 今年3-4月說要到航警局做筆錄也去了 因為朋友幫我代收轉證人 我是被告 航警局的人說那把刀不合格 我沒看到查扣的的刀樣子他們說對岸的法案跟我們定義未開鋒不一樣 所以進來時被查扣 剛收到法院傳票 我想問 我會有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我被嚇到了事情過了很久 有些過程也記不起來了!

您好:

1.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凡進口該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刀械,應向各縣市警局(保安科)提出申請。因您未經申請即輸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依規定刀械若是在規定尺寸內未開鋒,則不用申請,您係因誤認未開鋒之定義才未依規定輸入,因此您可蒐集當初購買該刀械時,對方賣家告知您刀械為未開鋒的相關資料。此外,依同條例第18條「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建議您盡量配合檢方,亦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勇公) 103-10-16 11:46

您好,如果謝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亦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昨天亦有法律諮詢家之網友前往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該刀械送鑑定是否開鋒,若鑑定結果為開鋒,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您可考慮自白繳交刀械並供出相關來源以利請求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e kuo 103-10-16 05:09

我原先在某加盟電信工作、因老闆要求我們請親朋好友填寫某4G網路申請表格並提供獎金給員工、我有兩位朋口頭授權給我填寫簽名~之後4G的業者發現有偽造資料(因為公司很多人申辦)所以提告~兩位朋友在電信警察局錄口供時表示未辦理未簽名、我就成了被告偽造文書、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兩位朋友一次都沒來解釋,第一次在法庭準備程序我提出要求這兩位朋友再次出庭,請問如果兩位朋友一直不願意出庭、那我該怎麼辦?怎麼做?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感謝律師們的耐心、請拜託救救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6 08:53

您好:

1.由於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所以您既然已提出聲請傳喚此二位朋友,則他們就需要到庭作

   證,否則會被處罰鍰或被拘提到庭。

2.此二位證人若可證明當初確有授權予你申辦4G,則偽造文書就有可能不成立。

以上扼要回覆 謝謝

 您好: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如您開庭後發現證人經合法傳喚仍不出庭

就要向法院聲請拘提證人到庭

另因交互詰問程序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辦理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Silence 103-10-15 18: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4月中被詐騙集團騙了將近17萬元,最近已經收到起訴書,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因之前報案時轉帳紀錄都留在警局了,所以這部分只要照起訴書上寫即可嗎?

比較特別的是,第一次收到偵查傳票被告是一個男生,在台北開過二次偵查庭之中,有接到嘉義地檢署的電話問我想要以多少金額和解,最近收到起訴書被告變成一個女生,且起訴書上其他被害人也跟之前在台北開庭的被害人名字不一樣,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才是被告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女解答了謝謝

你對起訴書有疑慮,建議你可委託律師閱卷,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您所述情況可能是不同的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檢察官起訴之情況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將起訴書及相關資料都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較為妥適

如僅委託律師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費用也會比委託辦理全案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發發 103-10-15 15:04

不好意思提出詢問, 事件關係人(原/被告)都是同事,

因為某同事於LINE動態消息發文抱怨某人(未指出全名,僅有其中一字)

"內文有言是 XXX 屌屁, 什麼都不會,嗆三小, 去你的"

朋友僅是點讚並在下留言:"不想與其上班"也遭受連帶告訴

這位朋友明天就要出國遊學, 可能只來得及做筆錄, 沒辦法出庭

想請問:

1)刑事案件未出庭, 會有怎樣的刑罰? 是否能委任同案被告代為發言?

2)LINE動態是只限好友才能看到的留言, 若發在動態消息, 算不算公然毀謗

3)另外, 若朋友留言未有攻擊性言論, 是否能提出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名。

雖然刑事被告需要親自到庭,但可委任律師後透過律師向地檢署表達,早已有安排且非重罪,再看檢察官是否有其他指示或要求一定須要到庭。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103-10-14 16:59

商標法因為第一次犯也真的不知道有這個條法所以被判義務勞務一個多月要做完40個小時,剩16小時在最後兩天就可以做完了,可是剛好月經來肚子很痛...我有打電話到法院但他們說中秋節觀護人休假,所以我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很怕沒做完會被起訴...所以才有了不好的念頭才叫別人代替我去做的.....因此被發現了所做的時數都不算了時間又到了,所以緩起訴被取消了該怎麼辦:(怎寫訴狀法官比較會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真得知道錯了我也是一時很怕不懂事才有那種念頭...本來在雲林判義務勞務的現在要移到原本被告的台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w 103-10-14 14:51

請問家人被告妨害自由(擅自將共同監護的兒童帶走),人早已不知去向,法院是否會到戶籍地拘提?會進入屋內搜索嗎?家中僅有二位七十好几的長輩,一位失智老人,另一位有帕金森症又不識字的老人,該如何自保?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拘提,並且可以進屋。

2、倘若拘提不可能發佈通緝

3、倘若沒有涉案,只需要配合員警辦案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sheri 103-10-14 07:52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ono 103-10-13 17:11

我明天10/14號要開庭被告

轉讓第三級毒品

我21歲可是被少年隊帶去偵訊,因為旁邊有未成年的人做筆錄時一開始警察問我有沒有給未成年的吸食,我跟警察說我當時西玩了就暈了等我起來之後已經都沒了不是我自願給他們希時的可是警察就跟我說這樣就是轉讓,因為我第一次被抓我很緊張也很怕所以就都聽警察的!沒多久前我收到傳票叫我10/14號去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我剛剛打電話去問他說是轉讓!

我第一次吸食第一次被抓我真的很怕,在加上上網去查轉讓的罪還蠻重的,所以我真的很害怕想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姐答一下我開庭應該怎麼回答法官的問題?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34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前曾這樣不起訴過。但是前提示證詞兜的起來。

nono 103-10-13 17:3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 ... (恕刪)

如果我有朋友可以證明呢?因為我當時有一個成年的朋友也有吸食他也是在我暈掉的時候自己拿來實用他也有看到其他人也是在我暈掉的狀況時自己拿來吸食的!

 您好:

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有證人能夠證明您的說詞當然更好

證人證詞要能經得起檢察官的檢驗

且您所涉嫌的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應小心應對為宜

並建議您明天可先向檢察官說明證人之姓名及住址

再由檢察官傳票通知他們到庭作證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人可證明當其他未成年人施用您的三級毒品時,您為昏睡不知情之狀況,可提出加以說明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又若涉及未成年人可能會有加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交付毒品與對方,進而爭執不具有轉讓毒品之犯意及犯行。

 

蘇先生 103-10-13 16:36

我是被告  但是已經和提告方達成和解 但是我被告的是竊盜

屬於非告訴乃論,需要法院經過一審裁定

但是我們已經達成和解,也以支付賠償金,原告打算撤銷告訴

提告方是說我這邊太遠(高雄要到桃園)不用出席,因為去一審只是要確認雙方是否達成和解  

他說他那邊會確認放棄提告 ,那我是否該出席呢?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28

如果是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的訊問(傳票上面是簡字號案)

你可以把和解書傳真給書記官,再請書記官向法院確認是否仍要出庭。

如果是通常程序(傳票上面是訴、易,竊盜通常是分易字),一審應該要出庭,

因為被告未到庭不得審判。

恐有疏漏,再請跟書記官確認為佳。

蘇先生 103-10-13 17:4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的訊問(傳票上面是簡字號案)

你可以把和解書傳真給書記官 ... (恕刪)

和解書在原告那邊  我這邊有影本 這樣我還要傳真給書記官嗎?

傳票上會有書記官的聯絡方式嗎?

另外 原告願意撤銷  我們也都達成和解  這樣會留案底嗎?

一審是去確認我們雙方有達成和解?原告方也確認要撤銷? 一審完會直接有結果嗎 還是還要等幾個工作日才知道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請告訴人提出撤回告訴狀並附上和解書才具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30

只有親屬間竊盜可以撤,其他竊盜案件最多判緩刑而已。

傳票上有書記官的股別及分機,可打電話聯繫。

影本先傳真。

蘇先生 103-10-14 15: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狀 跟和解書 我都有 我怕提告人沒有傳真過去  我收到傳票 自己傳真一份過去是不是比較保險??

阿奇 103-10-12 21:29

我在今年2月時租了一輛機車當時是長租以15天為繳費一次且是先使用後付款.第一期15天到時有付款且繼續租用.可是第二期到時有通知車行要繼續租但租金慢幾天付.無奈手頭不方便拖到第三期也過期後沒幾天車行派人將車遷走.並告知款項要去處理不然上法院就很難看.我也答應有錢時馬上去處理可是我是獨自扶養2個小孩加上那時工作又要償還銀行貸款一直未清償到現在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單被告侵占.請問該怎麼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之情況

應該不會有所謂侵占罪之問題

不過既然有欠錢好最好還是能和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有規定要執業兩年以上才能擔任

有一定之辦案經驗

舒薇 103-10-12 05:41

案件有我跟前男友都是被告犯賣嫌疑人我轉證人,我三次未到案開庭被拘提通輯了,這樣抓到法官還會給機會開庭嗎,還是移送,會判什麼?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46

會的,通緝到的時候法官會初步訊問,然後繼續踐行之前的程序,

不過通緝到案後有很大的有被羈押的可能。建議您預作準備。

舒薇 103-10-12 21:20

單子上是寫被告證人,我怕一去不回了,。

我是怕我沒去結案他們會把罪都推給我就慘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投案,並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40

如果是法院案件,先委任律師閱卷以分析案情。才能判斷到案羈押的可能性。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 103-10-11 21:09

原本有三房宜廚我依現況隔五間,他要我,提出建定結構安全證明,不通過,就提告,如被告,後果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是對您主張承載過重,惟是否有結構安全之瑕疵,係對方需要舉證的,故除非有非常明顯的裂痕,否則您可毋庸理會,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其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無提供結構技師、土木技師或建築師等鑑定報告,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即使其對您提告,原告亦須盡其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富 103-10-11 11:08

被告因為有辦機車分期把機車賣了,我是和他交易的當事人<我只是員工>

法院要我出庭說明買賣經過,1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2上面還有註明被告具原住民身分或智能障礙,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我是指定辯護?

隱居 (勇公) 103-10-11 11:43

您好,如果您認為你的證述可能會讓你遭受刑事訴追,你可以拒絕證言,

法院要您作證之前,也會跟你說清楚。

Betty 103-10-10 18:20

請問律師

我是詐欺案告訴人,已開庭一次了。

之後和被告人有協議要合解合解書和徹告狀分別怎麼處理較妥當?

隱居 (勇公) 103-10-10 20:04

詐欺罪除非是親屬間詐欺,否則無法撤,不過你可以具狀跟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

同意檢察官用假性財產犯罪用的簡式書類(例稿)偵結此案,檢察官就知道你的意思了。

Betty 103-10-11 07: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謝謝,那再請問律師,具狀給法官是否應該請律師開出會比較好呢?

 

隱居 (勇公) 103-10-11 11:38

您好,應該是不用,

收到這種書類檢察官應該會很開心才對(這個月又可以多結一件了)

當然,您實在不想花時間自己寫、自己研究,自己跑法院,

想要請律師代為處理,那就是不同的考量了。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jessica 103-10-22 10:02
回覆 Betty 的發言內容:

請問BETTY我需要你的幫忙請問可以跟我聯絡嗎??

jessica761217@yahoo.com.tw

 

小四 103-10-10 15:10

律師您好,

    打擾了,有一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已離婚,現兩位孩子(國一及小四)監護權是歸前夫所有,但因現在前夫(即監護人)對孩子有精神上及言語上和照顧不週,未盡監護人之責等家暴情事之發生,我身為孩子的母親(即探視人)也因此為孩子向法院提出家暴案即改定監護人的訴訟,現在社工在調查當中.

    對此,我有一問題,想了解的是,如家暴案已成立,而監護人也已改定歸我,那我有權可以對前夫(也就是家暴被告方)提出它們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或相關費用嗎?是一次給嗎?還是按月給?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也可以在蒐集證據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時,同時聲請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有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較為清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追加起訴,要求對方負擔扶養費用。

2、一般來說都是按月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在聲請改定監護時,可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用,可按月給付,亦可與對方協調一次性給付。 

FUMI 103-10-10 11:50

您好

我把機車停在地下室,突然被告知說撞到別人的車,調出監視器才發現,有一台車把我的機車撞倒,所以機車整台壓往旁邊的汽車,然後就擅自離去。

目前已經報案在找尋那台車,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機車和被撞到的車都能向對方依據什麼法條求償嗎?

謝謝

 您好:

您和另一被害汽車之車主都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向肇事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shin 103-10-09 23:48

在102年9月時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帳戶,成為人頭帳戶被凍結

到警局作筆錄時有提供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對方提供的個人資料等等

在1月時到台南地檢署是以證人身分開庭,之後都沒下文

電話去詢問之後被告知案件已全部轉到花蓮地檢署(提供對方的資料戶籍地是花蓮)

再打去花蓮地檢署詢問案件,說此案件已經結案了!!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被告知因為我不是告訴人或是被告人,所以不會收到判決書!

也寫了書狀到花蓮地檢署詢問解除帳戶辦法,花蓮地檢署叫我詢問當初凍結我帳戶的分局該如何處理

分局卻告知我,他們只負責做筆錄,無法做任何動作,叫我問台南地檢署

就這樣分局→台南地檢署→花蓮地檢署,就這樣一直詢問都沒結果

帳戶還是凍結中,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隱居 (勇公) 103-10-10 00:25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解決的方法。

有頭頭出面,下面的就不用推了。

shin 103-10-10 23: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花蓮地檢署回覆我,叫我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3:52

您好!意思是只有最初通報銀行凍結帳戶的機關,才有權力通報銀行解除帳戶凍結,因此,您應向該機關聲請解除帳戶凍結,若不知道是何機關通報,可詢問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ul23335l 103-10-09 16:25

請問,若收到士林地院刑事傳票(已開過偵查庭),案由為"妨礙名譽",

被告戶籍地在中和,犯罪地也是中和,能否申請到板橋地院開庭?又如何申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權唷!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paul23335l 103-10-09 16: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 ... (恕刪)

謝謝顏大律師的回答

關於犯罪地還有還有不明處想請教律師,

此案件發生處是在網路上有言語爭執,

被告是在中和區使用電腦的,那犯罪地可以算是中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56

 犯罪結果地也算是犯罪地。

因為對方在中和,所以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應該是對方看到妨害名譽之言論在中和,所以犯罪結果地在中和。

網路犯罪,依我國實務見解原則上只要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能夠透過電腦顯示網路犯罪之內容者,該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即屬所謂「犯罪地」,具有刑事訴訟之管轄權。從而本件依您所述,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應屬具有管轄權,且既然經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當然更不可能再為移送。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mymauve 103-10-09 10:29

我之前在網拍購物 該網拍由於資料被竊取

我因此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 被騙走一筆錢(錢匯入對方的戶頭)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公文 說被告判定為不起訴 理由是對方也是人頭

被告在聊天室看到工作內容為幫忙領錢可抽取匯款金額3%傭金 但是這樣也可以算是協助詐騙吧?

而且對方已經成年(滿21歲) 我因此寫了書狀 請問到時候會變成是被告要還我當初我被騙走的錢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53

您好!如果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服,應於七日內聲請再議,否則被騙款可能難以追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不服,您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七天內,提出再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除提起刑事再議之程序外

如果對方確實有過失之情況(刑事詐欺罪不處罰過失)

亦可直接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紫 103-10-10 08:16

 我再詢問一下 當初我去地方法院寫書狀的時候 地方法院的人還有給我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請問這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等到我寄出去的書狀有回應後才能寫好寄出去的嗎?

並且我寫好的書狀大約會等多久收到回應?謝謝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kai 103-10-07 23:14

各位律師大大安好: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的,在外公年輕時與地主商議願意無條件提供土地供建房居住,但房子並無權狀,也無任何財產證明,就很單純在空地上搭建一房屋,後來有人向此地主購買其中一小塊土地,而外公於民國81身亡,事隔多年,外婆與其他阿姨一樣居住於此地,但媽媽自從出嫁後(約民國74年),戶口也連同遷出,現在那位購買小塊土地的地主,已向法院告外婆與所有其子女(包含母親)侵占土地,其原因是外婆與其子女均無拋棄繼承外公之財產,事先完全不之情,無預警的接收到通知,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另外侵占部分會成立嗎?母親出嫁就不住在那,戶口也遷出,加上屋子並無任何資產證明(老人家以前自行搭建的),那現在去申請拋棄繼承時效上及這次的法律問題上還來的及辦理嗎?

對方已有寄出一份"民事追加原被告暨補正二狀"的名單,對法律不清楚,希望能夠在此得到需要及正確作法的資訊,謝謝

 您好:

如對方提出的是民事拆屋還地訴訟

就應該沒有刑事侵占罪之問題

如果您家人對新買之地主確實沒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利

則最多就是被法院判決要拆屋還地及返還佔用租金不當得利

不過實務上仍可能有其他對抗方式,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目前要拋棄繼承應該也已經超過當時規定的二個月期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ai 103-10-08 15: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法院通知需要出庭,但母親這邊已多年無與外婆那邊有所連繫,也無居住在那,那有出庭的需要嗎?是否可以不與理會呢?因為有上班的因素,怕如要出庭等法律問題,會影響到

另外..在外婆方面不管有無財產,是否能夠現在提出拋棄繼承呢?

小竹 103-10-06 15:21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家人,被告妨礙家庭,是男方配偶於近日提告,日前至警局作筆錄時,據描述當時所看到提告證據是,從男方的電腦裡發現在4年拍的影片再擷取下來的圖片,女方面貌不清晰而且未看到男方。完整的影片在法院,當事人擔心突如其來的狀況,擔心答出不利於己的供詞,所以當警員詢問是否要有辯護人在場?時,她回答要,因而再與警員另約時間。請問依律師的專業判斷,是否需要在檢警訊問時就由辯護人陪同?還是到法院時再委任律師出庭辯護即可?謝謝,請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律師協助辯護,可以自行評估對於法律是否熟稔、自己的陳述是否條理清晰、自身經濟能力等因素,一般而言都會建議應該越早越好,避免因為不熟悉法律而錯誤表述。

2、         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妥適答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應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行與律師討論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竹,您好

 

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討論案情細節,就可得到專業律師分析結果。

當專業律師分析利害關係後,認為案情簡單而不複雜,小竹您就不需要請辯護律師陪同,自己陳述就可以。

 

以上,若有其他訴訟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092107816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答辯方向,將相關問題及答案均預先準備好,比較不會緊張而有脫序的演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漿 103-10-05 19:38

我前幾天晚上吃完消夜回家的時候被抓了,警察那邊是有一些我跟其他人的監聽譯文,但都只有一些代號,警茶跟法官是都認為那些代號就是毒品交易,我都不承認,像這種情形會被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聽譯文中是否有提到毒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將是關鍵及證人是否有破解譯文之內容將會影響到是否被認定為販賣毒品。又販賣毒品為重罪,建議直接委任律師陪同偵訊比較可以知道檢方掌握之證據內容為何,亦可為您分析答辯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聽譯文內容不明確,亦無相關證人指認,您仍有機會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勇公) 103-10-06 00:09

您好,

相關代號只要有證人說這個是毒品交易的代號,就會被認定。

(說什麼買飲料,洗衣服都沒有用)。甚至有時候只有「喂

,你在嗎,我到了」也會被認定有,只要有證人指訴

因為現在根本沒有人在電話裡面說男生或女生或冰塊了。

 

您好
基本上會監聽
大部分都是已經掌握相當證據
而且正常人不會講暗語的
所以不承認恐怕會重判
而且比對前後文意思也大概能知道在說什麼
所以不建議一概否認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天使 103-10-05 03:01
我是被告嫌疑人 目前還沒開庭想了解一下 如果開第一次庭被告人先開庭還是被告人和被告嫌疑人一起出庭 如果被告人承認所有的犯罪那麼日後被告嫌疑人還要出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第一次偵查庭雙方都會一起開。

2、要開幾次庭會因為案情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蘋果 103-10-04 21:40
我因為兩件電業法被判緩刑各ㄧ年.在同時間我又被告詐欺.這三件同樣是刑事案件會不會影響我現在正在打官司的詐欺案.那如果詐欺案成立電業法緩刑要關嗎?麻煩好心人解答!

若您詐欺罪成立並被判刑,依刑法第75條、第75-1條,兩件電業法的緩刑,或有可能被撤銷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葵 103-10-04 18:40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自白的話可以要求減輕,倘若共出上游並且有抓到,還可以在減輕一次。

2、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也有個7、8年。

3、還沒審是因為還在抓其他被告

4、會一起審,一起判。

5、倘若要委任可以早一點委任,可以爭執行為數、量刑等。

小佩 103-10-04 18:23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跟甲同事發生言語糾紛,甲同事剪輯我們LINE的對話,然後發佈在LINE的動態上,經由line發佈動態,上面顯示本人照片,名字,跟甲同事對話片段,以上是否構成公開(line動態是只要是好友都會看見)?

其中言語有"靠"這個字,"靠"這個字是否能夠構成辱罵的用詞?

乙同事也在賴上面回應工作是用睡覺換來的,是否構成人身攻擊?除了引用我跟甲方的對話紀錄發佈至動態,回覆動態的人沒有直接提到我的名字,這樣是否不算指名攻擊,汙辱,毀謗?

我已經報案做完筆錄,警察是否有權將證人姓名,告知被告,導致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請問警察是否違法?(因為那名偵辦員警休息,所以暫時無法追究)

請問警察說如果罪名不成立,對方可以反告我誤告?誤告罪名可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靠,應該不算是公然侮辱

2、有關於影射的部分,倘若可以推知是誰,則也會構成誹謗罪。

3、誣告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PO文,及記錄在員警筆錄的陳述,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小佩 103-10-04 20:18

如果現在撤銷告訴,可以嗎?撤銷之後可以從新提告嗎?賠償金跟律師費用各是多少?

您好:

1.您如果提出的示妨害名譽的告訴,現在就可以撤告,但撤告後就同一事件就不能再提告

2.其餘如曹大律師所述。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二 103-10-04 13:17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跟家人們一起開了一間食品公司

因為有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

所以被告要罰600萬元

我們想知道如果我們公司去聲請破產還是倒閉之類的

還要賠錢嗎

負責人會不會被限制不能出國阿

可以請律師幫忙嗎

還是一定要自己去辦

隱居 (勇公) 103-10-04 15:50

您好,不知道您的部分是罰金還是罰鍰,還有涉犯條文的部分,裁罰的事實等等。

本人可以詢問擔任行政執行官的友人。

那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軟軟 103-10-04 06:30

請問:

法院寄來一封信

針對與原告的借貸關係,請被告提出答辯狀並附上證明,且需影印備份給原告

 

答辯狀要去哪邊拿?

答辯狀需要本人親自寫嗎?

附件需要備份給原告嗎?(是必須與繳交法院的資料一樣嗎?)

 

若得在10/6前送達法院,原告如果在外縣市,是否以10/6前的郵戳為主就好?

 

謝謝

 您好:

1.答辯狀格式可在司法院網站上就可下載。

2.答辯狀可由本人親寫、打字或委託律師代撰。

3.需要備份給原告,並且是必須與繳交法院的資料一樣。

 

阿葵 103-10-04 05:33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momo 103-10-03 19:34

各位好:

想請問各位 我有個侄女 現在3歲、他爸爸是我表哥、她媽媽生她的時候還沒18歲當初跟我哥有論及婚嫁、但是最後還是分手、妹妹生下沒多久我表哥因為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不是妹妹的媽媽)入獄、去年才放出來、可是妹妹幾個月大的時候她媽媽可能發現小孩沒有想像中的好帶、

她爸爸打電話罵我阿姨不時的一直來鬧要錢、髒話滿口、最後還跟我們說如果不來帶小孩就要把小孩送孤兒院、他們不要小孩、我阿姨才去把妹妹帶回來、當下妹妹非常瘦真的很不好帶、但是我們都非常愛她、我們還讓他上私立幼兒園、但這期間妹妹的媽媽有時候還會打來要錢、

昨天又打來要錢、要15萬還說如果不給會告我表哥誘拐未成年少女、現在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表哥在去年出獄、也有工作了、妹妹的姓還是母姓、可是戶籍已經在我阿姨這裡了…我想問各位有沒有辦法可以讓那個“媽媽”不要再騷擾我們和妹妹…我們很清楚她要的是錢、還有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過了3年還能告我表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已過了三年,若符合和誘略誘罪之構成要件,對方還是可以提告(當然前提要符合法律要件)。

女方並未扶養小孩,所以他無法主張扶養費用,男方因是實際扶養小孩者,甚至可向女方主張小孩子之扶養費用。

最後,監護權縱使在男方,還是可以主張探視。

momo 103-10-06 03: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已過了三年,若符合

☆☆☆☆☆☆☆☆☆☆☆

律師非常謝謝您! 

Teresa 103-10-03 16:04

公司因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 日前被調查局搜索, 帶回一部份帳冊, 

想請教: 

1. 調查局偵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隨即就開了偵查庭, (這是代表案件調查局調查完畢把案子移送至檢察官偵查的意思嗎? 被扣押的帳冊是否也隨之移送地檢署? )

2. 配合廠商列被告交保候傳了, 這是不是代表等檢察官偵結, 然後等著起訴書

3. 公司被搜索後也沒被約談? 那為何搜索我司? 就只因為跟被告有生意往來? 

4. 被扣押的帳冊會被保存在那裡?  何時可取回? 

真的好疑惑, 拜託 謝謝大家熱心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移送地檢署,代表由檢察官偵辦,相關的卷證送交檢察官

2、      交保候傳,代表之後可能還會傳,偵查階段是否還需要到庭,必須看涉案情況。

3、      通常被搜索就會被約談,時程的問題則跟辦案需求、涉案情節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4、      帳冊假如跟犯罪有關,必須等到案件結束之後才有辦法取回。

5、      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案件進入偵查程序,檢察官會開偵查庭,調查公司有無相關犯罪行為,帳冊則為卷證資料,公司應委任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涉及政府採購法案件

搜索扣押帳冊等資料就是要調查兩家公司間是否有借用名義投標或聯合圍標等不法行為

律師曾有多項辦理政府採購法之相關案件(刑事及採購申訴案件)經驗

並曾擔任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軍法行政官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03 23:25

您好,依據以前指揮偵辦的案件,

移送地檢署往往只是指揮偵辦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北部若有意願可逕洽林家慶律師

中部若有意願本人可代為介紹同期(司法官四十三期)葉柏岳律師(耕讀園槍擊案指揮檢察官

南部再找小弟即可(地緣關係,指揮過高雄市調站、南機組及屏東縣調站過)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cary 103-10-03 09:39

我們是40年的4樓老公寓,我為4樓被告,一審因鑑定結論疑是我家防水層失效而敗訴,但無施做注水測試僅用牆壁含水量推論,令人不服,二審我們要求僅針對一審不利我方部份,要求再次鑑定,但因原告要求需全面鑑定才可鑑定,而法官說因民事訴訟必需原告同意才可鑑定,想請教如何可請求法官給我一個證明我清白的機會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lly 103-10-03 00:17

您好

我想詢問說跟公司提出想離職的要求,

除了離職證明書和交接單必須要填寫以外,

老闆還要求我寫自白書。

原本照程序來說交接期1個月即可離職

但老闆留人也覺得關係到公司業務部分所以只好答應延到明年6月底離職

但目前寫完離職書和交接單後不知如何寫自白書的部分

因為老闆覺得我離職的理由太官方說法不予採納,

感覺就像要寫出一份令他滿意的自白書才能夠離職

請問

1.自白書的部分是必須要的嗎?

2.寫了怕之後有什麼不妥怕無法離職,不寫我又怕被告還要上法院

能否給我一些意見呢?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謹簡答如下:

1、自白書並不是離職必備程序。

2、建議您依自己計畫,依正常程序申請離職,若公司拒絕,或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