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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10-28 01:03
我犯了業務侵占罪~甲方要求26萬現金一次給付達和解~但我只湊到10萬 當庭交付十萬現金再以一年每月一萬五現金分期給付簽和解和解書上背著若遲繳則不生效是對的嗎?所以這份和解書是沒用的嗎 我還是要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雙方和解,法院還是要繼續審理,並且會判刑。

2、目前法院審酌雙方已經和解而給予緩刑宣告,倘若您沒有履行,則不會給緩刑

 

michelle 104-10-26 18:23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6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詐欺背信罪,但是否成立?仍需有確實的證物才能認定。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如果對方名下無財產,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10-26 20:24

 請問律師:是要去警局還是請律師寫狀紙?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0

對方涉有詐欺犯嫌,刑事部分你可以提詐欺罪之告訴。

民事部分,你可以先以對方詐欺投資款,並拒絕返還,顯有脫產之虞為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去查封他的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4-10-26 22:07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熱心解答 ,  謝謝

michelle 104-10-26 18:20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簡齡 104-10-25 22:49

請問律師,我是被告業務過失,起訴書在日前收到了,還未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書,但對方主動打電話來告知我要合解,我想請問,我除了寫合解書外,我還要注意或要求他撤消什麼之類的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55

您好,若雙方已有和解之意願,也可以打電話去電檢署請書記官幫忙安排法院調解程序。

若私下調解,記得要請對方簽下刑事撤回告訴狀,並於和解契約中寫清楚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Ryan 104-10-22 08:05
你好,在公司待了快2年的時間,由於我的工作是類似業務性質,每個月都有業績要背,我的直屬長官在前天開會時,因為我沒有把業績做到,在所有同部門同事前拿筆丟了我的臉,還處罰我要連續3天上班16小時,早上6:00-24:00,有時還會處罰我幫所有同事付便當錢,每次大約2、3千,至少5次以上了,今天我請客服部門的同事幫我調經理丟筆的監視器畫面,但是他們說要去備案公司才會調 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連續上班16個小時的部分已經違反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付便當錢的部份,沒有配合的必要,倘若強迫,應該屬於職場霸凌,應該向公司提出申訴,並且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處。

3、丟筆的部份,倘若有受傷,可以驗傷之後提告傷害罪。

阿E 104-10-21 23:28

我想詢問一下 今年4月因為被前東家控告業務侵占的問題 在7月跟8月都有去開第一次跟第二次庭 可是都不了了之 然後第二次開庭完之後也是說叫我等第三次開庭 可是從9月到現在10月都快結束要11月 我還沒有收到第三次通知 因為前兩次都是前東家證據不足 檢察官說要再調查 那請問這個追溯期是多久呢!? 因為畢竟我現在有新工作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都因為這個事情臨時請假或調假 總有公司禁休或不能調假的時候 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比較想知道的就是如果後續我一直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那這個追溯期是多久?! 感謝幫忙

你好: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時效才會依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停止進行。 現在的問題不是追訴權時效,而是要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業務侵占會不起訴,你只要耐心等待即可,如果有對你有利之證據可以撰寫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immy 104-10-20 21:52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請問我犯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背信罪。

2、倘若個人資料之所有人同意您使用,則不會構成犯罪。

3、背信的部份,倘若您的副業與公司的業務相同,卻私自接案,則會涉犯背信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公司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反之,倘若業務不同,則不會構成。

 

jimmy 104-10-20 21:23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

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

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

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

請問我犯法了嗎?

 

kk 104-10-20 19:48

1.若有客訴

老闆可根據協議書內所寫:

"執行業務過失或故意行為侵害他人權益造成診所受到財產或非財產損害  求償30萬懲罰性違約金"嗎?

客訴若僅依據病例內容由美容師所寫     可當作物證 

可以主張美容師或客人出庭說明嗎?

 

2. 若被告聘有律師還需出庭嗎?

感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1

契約內容涉及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及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問題,歡迎致電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民事案件委託律師不需要出庭

一、要有過失或故意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才有賠償問題。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或損害就沒有賠償

二、就算是過失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也可以退萬步言為違約金過高的答辯。

三、民事案件如果被告有找律師的話被告不用到庭。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民事案件,被告有委請律師,原則上被告無庸到庭,至於本件違約金之情形,可以爭執並不構成,即便構成,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協議書內容是以他人權益有受侵害為前提,所以需先真有客人主張受侵害,並即使有客人主張受侵害,必須係因您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所以責任是否可成立仍有疑問,且即使責任成立,亦可主張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而主張減免,又若您有委任律師,當然可以不用出庭。

hitomi 104-10-20 17:06

本人從事仲介業務.當初替A公司引進外籍勞工.今卻收到A公司寄來外籍勞工簽署的終止契約書要與我司終止服務....
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讓我繼續將服務做到工人期滿.而不致使A公司終止服務契約?
當初替A公司引進外勞時.未簽屬委任契約書.該怎麼證明委任的事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28

您好,除有特別規定外,契約並不以書面為必要,故若有雙方之往來訊息或對話可資證明確實有委任關係,亦可。

另外,若有明白約定無正當理由終止合約違約損害賠償,可以依據約定主張;但若未有明白約定,可能必須要舉證證明有多少實際損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外籍勞工之申請等相關業務,性質屬於委任契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委託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不過因此造成我方的損失,我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必須提出損失事證。

3、本文建議本案不要追究,因為依據就業服務法,未與雇主簽立書面契約可處罰6萬~30萬之罰鍰。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觀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小姐 104-10-20 01:40

堅決提告是因要給這位某醫院主任醫師教訓,一副高高在上,不把病人的痛當一回事,已痛到不能吃東西還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甚至說新假牙不能拔,這些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請問律師:因同時作假牙及植牙,先作假牙結束才作植牙,而假牙到現在已3個月,卻一直痛到不能吃東西,植牙時醫生都對假牙痛都推脫

1.這痛可以當是傷害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嗎?
2.或因痛不能吃東西,無法均衡攝取食物而健康受損來提告?但如何證明健康受損?可以依一般邏輯合理推論健康會受損加上大咖醫師在雜誌的受訪來證明無法均衡攝取食物健康的確會受損
3.若都不可,請問我要以什麼來提告

一般人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真會全力搜集證據偵辦?或律師有監督檢察官的作用?

一、做了假牙會痛要馬上找牙醫調整…

二、同一個牙醫處理不好馬上換牙醫處理,這樣就不會痛了。

三、提告的話檢察官會問你三個月內有無找牙醫調整有無試著換牙醫…為什麼要忍痛三個月?

四、醫療糾紛主要還是要有證據證明醫生違反醫療常規才有機會。如果可能要搜集其他牙醫對同 一副假牙之配置違反醫療常規之說詞及證據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劉小姐妳好,建議妳另找醫生處理牙齒的問題並詢問原牙醫的處置有無不當之處,若有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再向原本治療的牙醫師反應協調賠償事宜。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診所聲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蒐集一定程度之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不會主動為您調查證據,您應先提出基礎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故您應先聲請病歷、驗傷單等基礎證據資料,再請求檢察官為您調查其他補強之證據,是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小姐 104-10-20 14:56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Stone 104-10-18 02:56
本人於台北市承?路上一間中古車行,販售自家用車(2011年現代車款ix35)給車商,車商原以(Toyota Altis 2003年)補差額20萬整,予以交換。交車當日(尚未過戶),因本人想看是否有更好的二手車,故請業務代找車,業務與二手車同業調來bmw(520i)2003年70萬,因考量價位太高,所以沒有成交,事後原要照原合約走(Altis),但業務告知與同行調車,卻沒成交,讓他難以做人,若要照原合約走,補差額之20萬只能給付15萬!最後被迫選擇mach(2003年)行駛23萬公里的車子,並給付3000訂金,定行化契約上還被加註(以車為定/ix35)!車子的產權是妻子的名字,二手車商告知:倘若毀約!需支付和解金20萬!請問?我現在除了照合約走之外,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Stone你好,縱使要依合約走,也必須知道合約內究竟如何約定?是否有效?才能進一步判斷應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8

 感覺這個車商有故意詐欺之嫌,但您最後仍然接受MARCH也有可能被認為你已經接受變更契約標的。我建議您先委託律師發個律師函給他,先有一個阻嚇作用。如有需要代為發律師函或調解請致電0911-101-770  王律師

阿牛 104-10-17 23:21

律師你好  :

             我之前曾在一間土地開發公司工作..發現公司的資深業務.都不在公司編制內..當然也就沒報稅...3個人應該這3年從公司領取的業績獎金都超過2千萬....這樣我去檢舉他們至少要準備甚麼資料...那3個人同公司是否可以分3次檢舉....如果直接帶著我所準備的資料直接諮詢律師請問費用如何計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有收入的證明。

2、未報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且您是如何知悉對方未保稅?

3、正式諮詢費用可以來信洽商。

老實人 104-10-17 13:37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人及其他位8戶住戶向管委會提案請求許可申裝某家網路,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之下遭到管委會否決.這等於是剝奪了住戶正常使用公共設施的法定權力,請問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
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
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請問這裡提到的"其他第三人",可以指大樓管委會嗎?因為大樓管委會事實上就是受大樓所有人---全體住戶所託,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的人.因此管委會的約定或決議亦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本社區管委會否決我們9戶自費申裝網路,是不是違法?

尤有甚者,本社區管委會使用社區基金租用中華電信光纖網路二條,並按月付費請另一家公司將網路分配給社區一百多戶使用,而這裡的"另一家公司"卻不具備第二類電信業執照,依法應如何處置?

懇請回覆釋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三人是可以將管委會解釋在內,而本件針對管委會的決議,若不服,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實人 104-10-18 12:28

感謝謝律師的精闢回答.

想請問各位律師管委會的決議阻止住戶用"通常方法"使用公共空間,是否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管委會付費請不具第二類電信業資格的業者來連接住戶設備到網際網路,這樣是不是違反電信法第17條規定?

感恩回覆!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ngming 104-10-13 15:15

小弟隸屬於某一財團法人,
負責該法人的董事會相關業務,其中也包含法人登記變更,
我接這個業務大約2~3年,原本剛接的時候不知道,
後來才知道由於之前的人不負責,使得該法人的法人登記已有10年沒有變更。
其間董監事也換過好幾屆,章程也變更過數次。
直到我接這個業務後,不斷地到台北地院詢問法人登記變更的手續,才稍微了解,雖然說法人登記變更並不是困難的事,但是目前仍遇到幾個困難,想請教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1、這兩三年,也送件到台北地院兩、三次,詢問窗口說文件可以,我們送件後被書記官 駁回,被駁回的原因是目前法院存有之法人登記董事,跟這次變更的中間差距太多(上次是第四屆,現在已經是第七屆)。此外章程變更也有相同的情況(中間已多次變更),法院是要求要補齊所有文件才會送法官。

2、由於已經10年以上沒有變更,加上以前很多董事已找不到或是已經過逝,大部份的董事又都是公務人員兼任,早已離開該單位,實在無法補齊部份文件(如董事願任同意書)。

3、另一個較大的問題是,手頭上的文件需要主管機關用印,但是法人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提供經費的委託單位,我們為辦理法人登記變更需要用印,但承辦主管機關的科長說你們過去的文件我不想負責任,他絕不會幫忙用印,等換人之後再說,要我們不要再發文過去,造成他們的麻煩跟困擾。 
想請問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謝謝!

協勝 104-10-12 13:42
案件描述 我們公司3個月前錄用ㄧ位櫃台會計,在這三個月我們發現她不適任,不適任原因如下 1.上班使用手機 2.與其他員工吵架並公報私仇未將客戶交代的事務轉告外務同事導致他人離職並造成公司在業務上有瑕疵 3.不夠細心導致當班財務短少 4.對主管講話大小聲 因此我們資遣她了,她要求我們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以上原因是否可以用第12條第四項開立離職證明書 原因的部分我們寫1.未能完成主管交辦事項,造成公司行政業務上的損害 2.無法細心處理工作相關事務,造成當班金錢短少造成公司損失 可以嗎
溱溱 104-10-11 15:37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我之前是保險公司業務,我男朋友利用我的名義去向客戶收取保費(我不知情),客戶有叫我男朋友寫下收取保費的經過,之後我在客戶的恐嚇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收取的那些保費變成我跟客戶的私人借貸(客戶說我的身份是保人),又經客戶邀約,我們在調解委員在場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但104/10/15還沒到,客戶卻一直打電話逼我要將整筆錢都還他,而且還去我新工作的地方搗亂,害我一再失去工作,不然就是在凌晨4~ 5點一直打電話給我(雖然我已設黑名單),但看到客戶又打給我,覺得被騷擾。 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只能默默接受他的騷擾? 因為客戶一直亂,我一直丟工作,快無法負荷我的生活開銷,我每個月又要支付他2萬元,我快被逼上絕路了,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客戶騷擾及搗亂之言行舉至加以錄音錄影,或許有構成刑事強制誹謗等犯罪,可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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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言行證據,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之。

104-10-08 17:13
請問律師,公司一個月紅字有多少就修多少的假,目前工作單位雖屬需輪班單位,因業務需求排班仍依紅字排修,上班時間0800~1600。但現在主管要求,依排修為正常班的同事,一個月紅字休假中必須要排一至兩天支援輪班現場,薪水加班上班算1.33倍,不補休假,如勞方不願意休假來支援現場可以拒絕嗎?主管可以用輪班單位卻不配合加班為理由影響考績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休假日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上班,你不同意上班,除非有勞基法第40條規定之情形,否則雇主不得強迫上班。假日上班可以要求工資加倍發給(休假日雇主要給薪,休假日上班等於多上一天班,所以還要給一天的工資,不是加班所以無1.33、1.66的問題)。
Lenka 104-10-08 05:03

請問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可直接去簡易法庭訴訟嗎?

呈上述,如果原告與被告戶籍地在不同地區,是否可在原告的戶籍地提訴訟?

還是要依事發所在地提起告訴?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小甄 104-10-06 16:11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上偵查庭已和對方和解並也付完和解

對方在偵查庭上撤回告訴

而我也收到不起訴判決書

但現在對方竟又提起再議

今天又收到駁回再議通知書

但怕對方又一直提再議

不想一直上法院

想請問這案子不是已經和解撤告了嗎?

怎對方可以一直提再議

想請問這案件算結束了嗎?

一案可多次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再議駁回之後,只能聲請交付審判,依法必須委任律師才能提出,所以對方提出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28

您好,若再議駁回後,對方僅能聲請交付審判,但程罪機率很低,不用過度擔心。

小甄妳好

有關妳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87條的規定,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有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才需要受理偵辦。

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經撤回告訴者,檢察官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同法第238條也規定告訴經撤回即不得再行提起。

因此,本件再議應無理由,高檢署依法應駁回再議。

以上供參。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Chianchian 104-10-06 10:42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網路銀行,且相關的犯罪地也不在我方住所,則縱使我方去按鈴控告,屆時檢察官也必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

Chianchian 104-10-06 10:25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詐欺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對方的說詞是否合理,必須檢視相關證物。

2、被告的住所不是唯一個管轄法院,是在哪邊匯錢的?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Chianchian 104-10-07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他匯款給我都是用他自己網路銀行的戶頭轉給我的,應該也在他的住所範圍,請問我被他詐騙的話(南部),請問按鈴申告(是檢察官書記官會出現嗎?),在我這邊開庭的機會高嗎?

Judy 104-10-05 19:31

我本身是位船務,利用職務之便和船代業務配合,讓船代出貨退佣金給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該業務涉嫌詐欺要我帶佣金資料去出庭,想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公司會知道這件事嗎?

那位船代的業務是說是前公司挾怨報很誣告他私吞給我們的佣金,法院只是傳我們這些證人去確認有收到業務給我們我們的佣金,請問,我可以確認這是業務的話嗎?有沒有什麼可以建議我自保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有說實話的義務,倘若不實陳述,可以涉犯偽證罪,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只需要如實陳述即可,不要受他人影響。

2、偵查不公開,公司不會知道。

3、倘若擔心有其他犯罪,可以尋求正式諮詢詳談案情。

浩呆 104-10-04 23:20
事情有點複雜,請見諒。 先前任職在A旅行社業務,該公司內部自己有所謂的三不政策,1.不走私帳2.不侵占公款3.不隱藏收入,但是因為業務作業上的問題,帳目上很容易發生所謂的抓長補短(該公司該部門裡面的同仁,幾乎都是這樣作業,但是只有我跟令一位同事發生這種難堪的狀況),因此公司認為我們侵佔公款,造成公司損失,要求我們簽本票補足該公司損失(否則要告我們,費用已經補足),並且要求我們簽自願離職文件,並且將我們的薪水及獎金(6、、7、8月)全部充公,理由是違反該公司政策,本人在8月離職,事後九月說我有一筆呆帳要求我補足,並切跟我說要求我先補錢進去,先前欠我的四月五月獎金「有可能」「應該會」發給我,但是不確定,(因為查帳風波發生在6月,四月五月的獎金一直遲遲不給,同樣情況的同仁也已經領到,但是我尚未),並切跟我說若是我不付呆帳A公司要告我,可是A公司還欠我獎金,我跟A公司說內扣剩餘在給我,但是A公司堅持要我付錢,否則要告我,請問可以告嗎?我要怎麼辦?我的獎金就這樣要不回,A公司說什麼我就必須要照作嗎?請救救我拜託。謝謝你。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有無侵吞公司款項或違背任務造成公司損害,若有公司可以提告侵占背信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基法第26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且在離職時要結清工資。你所述沒收6、7、8月薪水及獎金,就何所指目前不明,如果是雇主行使抵銷權,以公司所受損害賠償之主動債權抵銷你的工資獎金之被動債權並無問題。若是雇主行使懲戒權則要看工作規則有無規定、是否是先告知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要求。 若非上開情形,你可以請求給付工資及獎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但要注意若有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雇主會提出告訴,要負擔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要自行考量或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溱溱 104-10-03 21: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保險業務,日前接獲客戶告知說我男朋友利用我在壽險公司上班的名義向客戶收取保費,我男朋友將保費佔為己有,但我確實沒向客戶收取那些保費,我是事後才被告知有此事發生,我在客戶的壓迫(客戶傳訊息恐嚇我要找記者)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此筆保費的金額轉成是我向客戶借貸,後來客戶約了調解委員在客戶家談和解,內容為我方需在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爾後我將和解內容回報公司,經理告知我,若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將不會對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卻又收到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內容載明我在服務客戶的過程涉有收費後未報帳情形???公司將我解任,並撤銷壽險公會登錄。 我想諮詢各位律師: 1、我將要如何回覆此存證信函? 2、公司寄這張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已經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你好:

你要向雇主說明並非你收取保費未報帳,而係你男友擅自以你的名義所為,主張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寄發存證信函已經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收取之保費及損害賠償。 建議你回函後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要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工資)或是給付資遣訴訟
緋葉 104-09-30 10:49

您好

我於9/25收到前任職公司寄送的存證信函

內容指出我高報業績、任職期間帳務沒有協助請款,並且自己擅自放款,也並沒有將需要查帳完畢的事項做完,還另指一筆並非我處理的案件,款項無法收回等事項

我於2015年3月提出離職後,因為該公司一直人手不足,所以留到7月才正式離職,期間我將要交接的事項也已經如數交接,請款有專職人員負責,放款也非我所為,查帳的事情,該公司主管承諾因為人手不足可以不用處理,

但現在卻以存證信函要求我七日內出面說明

並且欲提起業務過失詐欺訴訟

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11

1.依你所述,所涉案情較為繁雜,建議謹慎回覆存證信函,如有必要可考慮是否由律師回覆

2.對方可能會提出刑事告訴,如確實提出告訴,建議委請律師辯護較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建議您不要回覆存證信函,應該直接以電話或是回公司協助處理,並且不要任意承諾、或是簽立任何協議書或和解書,此時對方就是希望我方回存證信函抓我方的語病。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因為就對方所述,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或是詐欺罪,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相關程序、我方的作法及相關事證。

 

 

 您好,

一、針對存證信函內容,不要因為對方寫7日要出面說明就擔心該期間要處裡完,還是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討論過在說明或是回應存證信函

二、另外建議您先快找出當時交接資料,或是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是EMAIL資料。

三、對方若有打電話來或是任何接觸,請小心謹慎。

四、業務侵占或是其他事由,還是要當面了解過,回答較精準。

緋葉 104-10-06 20:40

這幾日有跟公司聯繫回覆說明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可以偷錄音嗎?

還是要當面說我要錄音錄影

再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簽署交接完成聲明書?

如果公司不配合

我是否需要請勞工局介入調解

QQ 104-09-30 02:59

本人因家庭因素已有了新的規劃

因而在2015/9/20,已傳app訊息明確告知主管, 只能任職到2015/10/31日。

但因為我們是專櫃小姐,做的是業務性質所以也有業績抽成問題, 公司主管近日以來每每刻意刁難。

原本一直是待在大遠百的櫃點一年了, 因為我提出離職,在2015/9/29晚間臨時告知要把我調點到新光三越。 

原因竟是說因為我在我們活動檔期第一天預約客人回櫃率不佳, 因而將我調至新光三越,但我如果現在被調走 我的努力 連同獎金就全部付諸流水了。

況且櫃上午的產值不是最低卻因為想打發我 拿回櫃率這個理由糖塞我

我們2015/9/24~2015/9/28是做週年慶的預購會, 這段時間的業績全部都是報在下個月的, 10/14因為是周年慶的開打第一天。 若我十月份被調走後損失的獎金該如何?

很擺明把我調走是為了離職  不讓我在10月份抽成

9/29晚上21:53-主管用 what app傳訊告知將我轉調,我有將上述的問題向主管提出,但主管只回覆會爭取 並沒有給予確定回覆。 9/29晚上23:18-主管只回覆:很晚了,有事明天再說 逼問我們業績的時候,比23:18更晚的都有 到緊要關頭卻以這樣的回覆做為結尾(這些內容都有手機訊息為證)

 

時間緊迫 麻煩律師可以盡快回覆  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爭議,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不理會勞工局之調解,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訴訟成本高,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巴 104-09-27 22:16

前兩個月,我女朋友到X傳門市辦理手機業務,

然後,業務突然就跟我女友說:我可以送妳一隻手機耶!
之後,我女友也搞不清楚狀況,
過程中也沒仔細聽業務的說明,只回答:嗯嗯嗯...
糊里糊塗就簽下合約了,
結果現在要月繳699,綁約3年,

請問這種情況下,還能挽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常見的銷售話術,簽約的時候只要仔細看清楚應該就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除非我方未成年,否則無法任意終止或是解約

2、本文建議可向消保官請求消費調處,看看是否能夠以解約降低違約金的方式來達成和解

ALLEN119 104-09-26 08:37

我們老闆很可惡  離職員工薪水都不發   等離職3個月後才發放
這3個月內如果有退貨下來  就從暫押的獎金裡扣除  我們是做業務
這很明顯的是預扣工資  網路上說有刑事責任?
請問可以罰這壞老闆什麼?  是哪一條?
謝謝律師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違法預扣薪資,僅有行政罰鍰責任,無刑責,可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25 17:35
汽車保險快到了 因?業代服務品質不錯 看完報價單要保書我就簽名了..保費現金給 以上行為都沒人看到..過3-4天有新的業務電話來詢問有無業代服務還詢問今年只要保強制而已嗎..我都保全險啊 隔天喔掉資料真的是強制而已 我又有親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您沒有仔細閱讀造成保障不周,則無法救濟

2、倘若業務有多收錢,則可能有詐欺罪的問題,請詳述。

yp 104-09-24 00:45

律師您好, 我是個人獨自接案的工程師, 日前發生接案的公司要結束台灣業務(大陸公司),需要終止合約, 合約中答應給付的部分也因對方指稱我方延誤交件而拒付, 此部分乃因對方延誤給文件造成, 我了解結束營業此部分也追討不回, 但對方卻依然要我給寫好的程式欲交給其母公司, 我只拿到開案簽約金,(但合作完成約80%), 因此我拒絕提供母程式, 我想終止合約自保請問是否有這個必要(因對方公司要關閉), 發存證信函終止可以嗎? 對方公司要是拒收怎麼辦?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有點慌亂, 在此先謝謝律師

 

 

你好:

若是因為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導致給付遲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再對方未給付價金前,拒絕交付標的物。

Lin 104-09-23 18:33

問題1.透由中古車行業務(甲方)介紹向融資公司申辦汽車貸款,車行業務自行手寫切結書一式承諾協助本人處理零利率及結清款項事務,現今(甲方)不願意履行切結書內載明事項。

問題2.(甲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拆解本人車輛內裝設備及更換瑕疵品,本人要求(甲方)協助更換良品或換回原始內裝設備,(甲方)不願處理。

問題3.(甲方)有收取本人新台幣壹萬元整協助代購汽車物品及安裝,本人要求(甲方)安排時間安裝

(甲方)遲遲無法安排,本人要求退還新台幣壹萬元,但(甲方)亦不願退還。

請問該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該如何提出要求(甲方)履行切結書載明事項及協助處理車輛問題?

joanne 104-09-22 09:28

 某公司由三人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其一A君負責業務端,騙B君新發明技術者,專利已經寫好放在事務所等時間再申請,但是A君已經將專利偷偷用自己名義申請,目前專利已經申請中但是還沒核准,現在該用甚麼言語或什麼方法可以抵制A君,將專利還給公司?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當初簽立合夥契約如何約定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

並且對A君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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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是無權申請,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而專利申請部分,應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先,要先看該發明屬於職務發明或非職務發明,如果是職務發明,申請權人為公司,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則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

A君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可能是將自己登記為發明人,此與事實不符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行為。

此外,在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方面,有專利申請權之人可以檢具證據,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專利申請權之訴或於專利核准後請求移轉專利權的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oanne 104-09-25 11:22

 A君是申請個人發明專利,我想知道用什麼話語可以威協到A君將未來申請過的專利還給公司?感謝!

 

joanne 104-09-25 11: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要先看該發明屬於職務發明或非職務發明,如果是職務發明,申請權人為公司,如果是非職務發明, ... (恕刪)

 A君是申請個人發明專利,我想知道用什麼話語可以威協到A君將未來申請過的專利還給公司?感謝!

 

cargo 104-09-21 14: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駕駛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多會由保險人員協助和解沒有錯,只是日後提告是向駕駛及公司提告

2、至多只有業務過失重傷,但是必須符合重傷要件。

3、可以,建議可以先先就駕駛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再對駕駛、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趕快確認胎兒的狀況,並且告知醫生日後恐影車禍賠償爭議以保全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go 104-11-12 21: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目前因合解金談不攏,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有單據的部份,已打算提告,因前文有提到可以告公司,想請教我能告遊覽車公司什麼罪名呢??

Deco 104-09-21 13: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羅蟻蟻 104-09-19 00:48

我原先和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一起在中壢極限運動中心加入會員
但因為我好姊妹說沒錢又想去因此我和她一起分擔這筆會員費用
業務員建議我們辦理主副卡關係可以分擔付
主卡是我好姊妹 付費方式是以分期付款方式 付款人名子是我
簽約完沒多久我男朋友就跟我所謂的好姊妹再一起了...
因為這樣的關係我也不想在去那裡運動加上如果要去還要我那所謂的好姊妹去我才能進去
後面我有傳訊息給那女生跟她說我不去了繳費單我拿給你 然而她也收走了
後面一兩個月分期付款銀行簡訊給我 第一次提醒我沒繳費
第二次傳給我是我已經兩個月沒繳費了 在不繳就必須走法律程序
等於那個女生她天天都有去運動 但是卻沒有去繳費
我有去找當初幫我們簽訂合約業務員 她說那女生天天都有去運動 她覺的使用者付費 (可以這樣嗎
加上主卡也是她  重點是繳費單名子是我的名子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還有我也沒有當初簽合約的被分內容
業務員當初說會拿給我們 結果沒有給 

小小 104-09-18 00:14

您好..我想詢問..外匯保證金..以下為我在某位律師臉書上看到他的po文..

在台灣,公司或個人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需要有甚麼許可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表示,有關企業顧問公司招攬國人在境外開立美金帳戶,進行現貨外幣保證金交易,除依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豁免者外,以接受委託書並收取佣金或手續費等之方式代他人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若以招攬客戶至海外開立美金帳戶,並提供場所設備及相關外匯資訊,供客戶自行下單交易者,係屬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期貨經理或顧問事業,須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此可觀期交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註解同上)綜上所述,外匯保證金交易不但是個正當的金融商品(非賭博或吸金),同時在台灣也是受到法律所規範的合法交易模式,因此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本身,而是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個人或法人是否取得許可,或者是假借外匯保證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但實際上卻是進行地下賭場的情形。投資人在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時,必須確認該台灣公司或個人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並領有相關執照,若無則該公司或個人會有違法經營期貨經理及期貨顧問事業之嫌;如果投資人是透過外國公司的交易平台,則須確認該外國公司是否有取得該國相關業務許可(如:紐西蘭之FSA(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編號),才能確保自己的投資權益,不會被不肖商人剝削。

請問如上排紅字所敘述..若是我加入國外公司的交易平台..成為該公司的代理商..我是否還需要上排綠字所敘述之資格..若成為國外公司的代理商..又該注意到哪裡法律的規範才不會違法呢..??

謝謝您..

一、網路資料不要太相信,你怎麼確定他是律師

二、國外公司的代理商這個頭銜看來是很閃亮沒有錯。但是問題是國外公司鞭長莫及,冠上國外二字你又覺得很酷,所以以國外當餌行詐騙之實的多不勝數,你怎麼能確定這個國外公司是個正派的公司還是個吸金公司呢?

三、如果當代理商要先繳錢,你可能還沒賺錢就被A錢了;如果這個代理商不收你一毛錢,那你要小心到時候你變成吸金案件違反銀行法案件的替死鬼。

四、從你問這些問題看來你對這個東西其實是不了解的。股神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自己不了解的東西。

五、被詐騙集團騙得團團轉的人通常是聽不進去律師的話的…只是如果你不聽律師的話到時候被當替死鬼面對司法的時候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那天你被告刑事案件的時候記得要找律師

六、忠言逆耳,若有得罪尚祈海涵。

七、如果你本身是詐騙集團的話就勸你收手吧,請參考股神巴菲特上面說的這句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