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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a 104-05-26 13:24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於今年2015年2月時,交給A一筆要清償車貸的錢,24萬元,請A轉交銀行,由於A說他有關係可以透過銀行內部人員,取消掉違約金,所以才交給A此錢,
過程由於不放心,所以有請A清楚寫明了,收款證明(A拿了多少錢來替我清償車貸)以及24萬元的本票(此兩樣證明街有發票人簽名以及蓋手印),在三月左右時,由於銀行一直打來催款,A卻刻意隱瞞,說是銀行的某業務挪用了此錢,所以要想辦法還我這筆錢,但是一直到了四月時,由於我等不下去了,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時A才肯說出事實,錢其實已經被A挪用,一直都沒有到銀行人員的手上,因為我只想把錢拿回來,而走法律途徑對方可以脫產,請問有甚麼辦法是可以確定錢可以拿回來的嗎?

報紙上有再收購本票的,可以將我手上的本票轉讓給它們嗎?
(本票上無填寫日期,也沒寫指定人)
補充,在這過程中A有先還我四萬元,但是尚餘20萬元未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考慮提侵占背信罪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與對方試談和解

2、如本票未記載發票日期,該本票應是無效,然可將該本票留存供證據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賢 104-05-25 20:36

我今天到證券公司辦理業務

說明來歷後,我一邊填寫自己的資料,服務的小姐一邊教導我填資料,一邊影印我的雙證件以及存摺的影本

後來小姐告知我帶的資料有缺,要我去拿該具備的文件

於是我填完資料後,雙證件收回皮包,但是我缺忘記將印章收回保管

匆匆忙忙回家拿東西趕回去,小姐告知我剛剛辦理的東西蓋章都已經蓋好了,最後辦好我就回家了

後來回家才想起來這樣好像不太妥當,真的不應該忘記印章,搞得自己很焦慮

害怕自己的印章和證件的影本被拿去簽類似擔保、保證人..等等之類的文件

自己也不清楚在未來有債務上的問題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2

若有您所述之情形,刑事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民事上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有人盜蓋印章,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30

先不用太過驚慌,但要記得您是哪一天的什麼時候去辦,承辦櫃檯人員為何人,另外櫃檯多半也會有錄影機,屆時萬一真的發生您擔心的事,再尋此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文城 104-05-24 21:24

我是做業務的 當初進來時跟公司約定好 抽一成當作獎金
我那天成交十萬塊的業績   造道理公司應給我1萬元獎金
但公司說  因為你違反作業規範   所以獎金沒收
我說為何事先沒告知作業規範   公司說:公司沒有印  你不想做可以走
公司等於是吞了10萬元業績  卻一塊錢不給我
而且一家大公司卻故意不說作業規範 明顯有耍詐 佔員工便宜的心態
請問這是否有涉及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15

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又若您與公司間之契約已經清楚表名業績分配之方法,亦可起訴主張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公司不得預扣薪資,因此如果你與公司的勞動契約已經約定計算薪資的辦法,公司應該依照該辦法給予薪資,如果有違反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的違反。公司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可以直接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可以請求公司支付資遣費及積欠薪資

如果你確實想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不妨先寫個存證信函告知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及法令的情形,你要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支付相關的費用,然後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公司出面談給付相關薪資費用的事宜,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接下來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要求公司付錢。

以上,如有回覆部詳盡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kevin 104-05-22 23:57

前幾天在蘆洲的賣場的健身中心,原本是參觀看看,卻被一位業務員一直介紹,我跟她說我可以回家考慮看看嗎,他卻一直推薦說我幫你免入會跟手續費,一個月1887,我只使用過一次最近想退費,是怕沒時間去,很浪費我該怎麼辦?還沒超過七天我是否可以退會我還要繳違約金嗎?如果業者一直推拖超過七天怎麼辦?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25 11:57

看你契約怎麼規定

如果只有一個月一千多元,建議省下時間,不用再找律師告來告去了。

但是如果還有額外違約條款,另特請多多留意。

calotani 104-05-22 15:21

某公司在數月後有現址結束營業之虞,並公司預計配套措施是近日陸續將人力打散至其他分公司並加給一些交通津貼

而當初與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中有一條說""公司於尊重員工意願下,配合醫院業務,可改變員工服務地點""

既是""尊重意願下""--公司做法是--不同意者可續待原地至確定關閉公司或自請離職,但如因此造成原地人力需求過剩時,過剩人力則一律放假,有特休者先以特休抵扣,無特休者若因超休造成負時數,須按時薪償還公司,若自請離職者尚未滿合約期限一年,仍須賠違約金半個月

請問1.不同意者,至結束現址營業期間的數個月裡,有遭受負時數賠償的可能及後續無薪假的狀況,但不是我不上班,是你面臨租約到期可能要關閉因此將業務轉移部分出去分公司才沒班給我上,我需要賠這負時數的錢嗎?可否在正式實施公司政策時依法請求遣散費遣散?

2.未與公司簽約並未領簽約金的,等同沒授予公司調度權,依法應雙方協議之。那我不同意調度,也不想特休就這樣被銷完然後變負時數賠錢或放無薪假,可否請求公司負遣散費遣散我?

雇主對於員工的調動,如果確實有需要、沒有降調或要求作不適合的工作、且給予適當的住宿、交通協助及補助者,那麼調動不見得違法

如果無法配合調動的,因為雇主是結束一部分的營業,雇主應該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資遣費以終止勞動契約

未經同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或放特休假)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動法規的行為,員工可以直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您好,您的情形是可以主張資遣費的,關於資遣費已有一定之算法,建議您先行試算。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聯繫。

菜瓜 104-05-20 22:08

想要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5/6在極限健身中心加入會員(刷卡27112 無利率分12期),但在5/12早上約10點前往健身時,感覺服務人員態度差勁,於是提出退出會員解約申請,當下櫃檯人員說明會由客服主管於3~5天電話聯絡通知處理;但是接著聯絡當初承辦業務人員,又改口有作業天數7~14天才會辦理,時至今日,5/20晚間21:00客服主管才連絡前往辦理解約,當下前往,主管提出需要支付7888元才能辦理解約,我提出了 1.我在審閱期7天內申請解約  還需要支付如此高額解約金?主管回覆:因為我在七天內還是有使用到器材。我:那這樣所以我在審閱期內都不應該使用到,這樣我該如何確認我是否適合此一健身房呢?

 

想要請問

1.是否在健身房七天審閱期內有使用器材的話,就無法全額退費呢?

2.若我想提出申訴,應該要怎麼尋求管道才正確呢?

感謝您耐心看完本文章  謝謝

 

 

Allen 104-05-18 19:49

本人公司為日本一家公司代為管理在台活動舉辦及代採購事務,非該公司代理商或經銷商,但消費者可透過我公司購買該公司產品,並由我公司開立發票,期間並代日本公司管利其粉私頁,其中有一位日本公司的在台學員因故被日本公司社長在粉絲頁上指其背信並危害智財權而開除她行使該日本公司執業執照資格,該名學員因此對我提起毀謗及損害賠償的官司,請問我可以對她提出誣告嗎?或是我應該用什麼方法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這一件事,日本公司不願繼續在台投資,讓我的公司也失去了一筆業務,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彌補我業務上的損失,及為了這個官司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感謝指導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如前一位律師所言,如果對方僅僅是誤認為你是損害他名譽之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如果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造成外界對你們公司的誤解及財產上的損害,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

凱子 104-05-15 22:27

前幾天本來要去申辦一份儲蓄險!後來因為要更改一些資料,所以要跟業務員拿回自己的保單!!拿到手後才發現上面的字跡不是我的!!後來拿了這份申請書去找對方!!對方說一時找不到正本,所以就先自己寫了一份給我!!當下就把正本連同其他文件都還給我了!!而他寫的那份偽造的也在我手上!!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偽造文書嗎??可以保留追訴他的權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損害,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0

若未經授權,可提告偽造文書

一、可能成立。

二、未必要告。

三、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撤回仍會續辦。是否提告請三思。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夏莃 104-05-12 21:56

律師您好~我目前有幾件事情要提告,想詢問一下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1.公司有簽署一般通路經銷合約經銷主管侵占其他欲加入者之經銷款,目前有2個人證以及經銷合約書一份,合約上載明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五十萬元整。

2.廠商部分有業務在獎金計算上誤差甚大,總計約19萬多的金額未支付,手上有廠商獎金明細一份以及錯誤整理表一份。

3.有經銷商在外破壞公司名聲以及挖角,有簽訂經銷合約一份,有挖角以及毀損名譽的LINE的對話紀錄一份。


以上我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證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銷主管侵占經銷款部分,可以該主管侵占業務持有公司之物為由,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2、業務獎金部分,可提起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告訴。

3、經銷破壞公司名聲部分,可提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曉蕾 104-05-12 14:15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你的案件應該是因為該位女住戶的過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你可以請求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因為有必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所產生的額外支出,如果你有受傷,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部分,如果你與該女住戶沒有達成合意,那你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3 11:53

Dear 您好,

 

一般的公用機械停車位應該都有保意外險或責任險,但是本案並無人受傷(也就沒有意外致人死傷的情形),另本案並非因為機械停車位故障導致的損害,所以也不符合責任險的求償範圍。所以您還是必須向那位粗心大意的小姐請求賠償車門的損失,車門毀壞如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則構成毀損,但是毀損罪不罰過失犯。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函給她,如其仍置之不理再提告。(侵權的範圍包含您當時人在車內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部分)。此部分給律師處理會較為完整。

 

歡迎來電或來所詢問!

 

 

 


 

 

 


星緯 104-05-12 02:43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申請保險理賠呢?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可能的釋出要與被害人和解之意,能和解儘量和解

四、認罪和解,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你明明沒有要幫壞人騙人的意思。

五、否認犯罪也可以和解,這個地方是承認有過失不承認有故意。

六、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找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星緯 104-05-12 15: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 ... (恕刪)

抱歉多問一句, 

因為錢莊的聯絡人現在跟我說, 要我咬定卡片是遺失, 說我怕忘記所以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他說這樣我就能無罪.

這是真的嗎? 感覺上只是讓他們錢莊跑掉而已?...

曉蕾 104-05-11 07:59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22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請求,您可以先去修車再請求金錢賠償。但您如果沒有受傷,則無法請求精神賠償。另外,若停車場有保險且在理賠範圍內,可直接請保險公司賠償較為快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曉蕾 104-05-11 15: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經過中午我們在管理員主任的協助下調閱了昨晚監視器的畫面,也確定了我們與對方的肇事責任

,而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傾向能和解和解,畢竟我們也有錯,而車子也請原廠牽回去估價了

,而我們也問過管理員這棟機械停車場是否有保險,他說沒有保人為險,所以我們只能向女住戶求償!

只是當我們在跟對方女住戶理性的協調時,對方一直不承認她有錯,堅持不承認她有肇事責任

也堅持都是我們沒有停車開車燈她一時沒查覺才會按了開關,甚至直接跟我們說,她絕對不會賠

償,因為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直搖頭,現在想請問沈律師:

1.車子修好後,我們要怎麼向對方求償?

2.因為我們的車是保丙式險,看樣子是無法從我們自已保險理賠了,但機戒停車位的保險真的是

沒有保人為意外的險嗎?

3.若真的協調不成走向民事訟訴的話,我們該如何做?監視器有了,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一些事故的

小過程,這個將來都可以做為証據嗎?

非常感謝你抽空回答!!

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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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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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娜 104-05-08 16:49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年前我在奇集集上徵假日臨時工作

有一位先生打來說他自己本身是金融業

業務繁忙人目前在大陸出差(電話我有上網查真的來自大陸號碼)

需要一個台灣人幫他收送文件到指定地點

一次費用是1千元..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有通過幾次電話但都是用skype打來

一切聯繫不是skype電話就是line文字來往

配合第一次..是到空軍一號領文件送至家樂福對方指定置物櫃內

本來覺得怪怪有點懷疑,但對方說我可以打開信件查看

但正常沒有人會去開他人重要信件吧(?

配合了十多次,某天警察找上門說我被詐騙集團利用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很配合的去警察局一五一十的說全部事情經過

警察說拿了照片給我說我送的文件裡面全都是別人的存款簿跟提款卡

我也真的完全不知情,警察說我已經構成詐欺罪要我綠口供筆錄並且拍照

也有把我跟對方的line聊天內容印下來

警察還說要我配合揪出上面的人,如果上面的人找不到就要我擔全部責任

做完筆錄之後..叫我跑腿幫忙的先生也就從此消失沒在出現

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留下案底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0

這除了抗辯自己不知情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外,也要多蒐集一些類似案件的無罪判決以強化你的說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8 20:27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為有罪判決,即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覺得是無辜者,應堅持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與對方往來之訊息證據資料,以利主張無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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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4-05-08 14:34

事件:瑜珈會館無預警提前終止合約通知

說明:
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
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
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

本人:
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
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
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
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不是說你要求改善,這點你應該先確認一下。

其次,即便是他們說你要求改善以至於要跟你終止契約,你頂多只能說這樣不能終止契約而已。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必須法令有明文規定的才能請求,對方給你的信沒有對外公開,不會構成名譽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你要請求成功機會不高。

Alice 104-05-08 15: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 ... (恕刪)

1.前提是該會館已經營五六年以上,並不是新會館,再者,若意指無法達到主管機關要求...,應就所有會員都解約,怎會只有我?可況我也沒要求改善(改善什麼??)
2.現況,那我就只能被動的等會館出面說明嗎
3.若對方不出面要強制鎖卡停權,到5月底我就只能被動遭停權,無法進去會館上課了

 

Eileen 104-05-22 16:22

Alice 你好

請問你說的會館是否為RXXXX瑜珈會館

我也同樣為受害者,目前至少有五位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方便可以跟我聯絡嗎

我的信箱eileenwwwang@gmail.com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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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均 104-05-07 14:48

您好 我最近透過朋友的朋友購買一部中古車也付清全額款項,因不是在此業務車行簽訂合約及付款( 有與業務簽訂額約,且註明全額付清),因已經過了一個月未交車去車行牽車時,車行告知未收到車款且不知簽訂合約之事,業務也當面坦承因之前買賣時有虧損,所以利用我這筆金額去貼補...

經過3週後行照跟雙證已歸還於我,且已過戶已完成! 如今我應採取甚麼動作才能把新購買之車輛牽回來,如果車行及業務私底下開我的車去做些不法行為,我又如何自保? 感謝解答~

特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並且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自保方式就是發函、提告、申訴,日後才能做為我方未實際取得車輛的證據

  

 

丞均 104-05-07 17: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需要到警察局或派出所備案嗎? 或是可由警察陪同去把車牽出來? 畢竟已過戶到我的名下,所有權理應是我的? 還是只能提告再由法院裁定我才能有動作? 如果車行把車藏起來該如何處理? 因我怕車行把責任問題都推給業務,而業務也沒錢處理, 感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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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交付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小良 104-05-07 14:18

業務員因轉換公司,想把原客戶保單轉移到新公司
私下幫客戶做契變(產險意外),終止續保的動作(偽造要本人簽名)
導致有一段期間沒有保障(因沒經過保戶同意,保戶不知情)
幸好沒發生任何事故

可像業務求償嗎?還是單單只能告他偽造文書呢? 
謝謝! 

 

如果沒有任何財產上的損失或沒有法律規定的非財產類型的傷害民事部分是請求不了任何金錢的。

當然刑事的部分,因為對方有偽造私文書的行為,你提起告訴的話,對方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業務偽造文書,則代表我方並沒有授權該業務締結新的保險契約,該契約屬於無效的狀態,所以我方的實質損失就是原本的保險契約

2、另外,有關刑事案件部份,受害人還是可以要求相當賠償作為和解條件。

小良 104-05-07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業務偽造文書,則代表我方並沒有授權 ... (恕刪)

因為我有上金管會申訴,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

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在跟金融平議中心做申訴

請求標的要如何求償呢?

還是律師指的是私下和解呢?

因為對方現在還是不願承認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尚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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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7 19:24

您好,

我待過評議中心,所以非常清楚內部運作。

的確,損害的部分是難以衡量的,因為您目前尚未發生損害。但倒是可以思考一下,因為保單的轉換,原來的保障是否有受減少? 不管是在保險範圍,或是理賠金額,這些都可以研究研究。

如果評議中心約您與對方公司進行調解,歡迎您委任我陪同進行調解

以上,

律師

情深 104-05-07 10:42

大約是去年6月發生的事.

小弟是職業客車駕駛.那天本來開的好好的.後來從後照鏡發現有一位老翁.騎著機車.腳踏板上不知道載了什麼.一直往下看.所以我就故意打方向燈將車停妥路旁讓他先過.?知他一樣撞上我的後面防撞桿然後倒地....

事後基於道義有去看過他2.3次.也想跟他提一下和解.可是他不跟我談.反而問我保險公司電話.於是我也一五一 十的告訴他.然後他有去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本來以為已經結束了.

哪知道今年的四月收到他去法院控告我"非駕業務傷害"..我真的不懂什麼是非駕業務傷害?

請問律師先生:

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跟他談嗎?

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出庭跟他談呢?

謝謝

風月 104-05-07 01:06

我於102年時幫朋友的公司找了兩位工讀生做活動

當初談好價格為日薪2000元,兩天就是4000元

活動結束後我就立刻發現金

他們也簽了勞務報酬

之後再等公司匯款給我

其中預算減掉工讀生的薪水就當作是我的車馬費

於是到了今年五月要報稅

其中一位工讀生發現扣繳憑單上寫的是6000元

不是她拿到的4000元

她先生就認為我這樣是侵占執行業務所得2000元,逃漏稅

把不法所得加在員工身上

揚言要寄存證信函

但扣繳憑單這樣報並非我的本意

我也表明願意補給她2000元的所得稅

請問

這樣他能告我什麼?

不當得利有成立嗎?

 

 

一、如果有講好約定日薪,這部分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當然要有證明約定日薪的證據

二、不過扣繳憑單寫六千,這部分恐有構成偽造文書,但是這部分看起來是你朋友比較有問題,只不過對方如果要提告,那可能會把你跟你朋友掛在一起,所以要怎麼切,防火牆要怎麼擋起來就很重要了。

三、存證信函只有通知的性質,不會立刻發生甚?事情。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7 10:27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本人,但您朋友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故若對方確實對您提告,須將案情陳述清楚,並提出證據證明匯款單與當初洽談之結果。

2、民事不當得利者亦應該是您的朋友,只是您若願意補償該受雇者,自然亦可提出補償。

3、存證信函僅有意思表示之效力,您若為免後續應訴之煩,可以找該名受雇者洽談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並將狀況說明清楚。亦可等待受雇者若真的提告,再進行答辯。

風月 104-05-07 11:51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 ... (恕刪)

但是勞報單上面寫的是6000元呢?

因為簽勞報單時我並不在場

可能是他們先簽了勞報單後再補上金額

但廠商匯款的確是匯到我的戶頭

就是6000-4000=我的車馬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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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阿原 104-05-07 00:12

因為當時缺錢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一位做汽車買賣的業務名叫阿俊,他跟我說用我的名義去貸款兩台汽車出來就能有15萬元可以拿?,貸款出來的兩台汽車他要拿去做汽車租賃?,???並且兩台汽車貸款阿俊他要繳?,我只需繳納15萬元的本金跟利息每個月3000元,叫我放心,兩台車子貸下來後,也沒打什麼合約車子就讓他開走,前半年的貸款都有準時的繳納,但是到了最近兩個月遲繳了,銀行也一直打給我催繳,於是就把這件事情告知父母,父母聽了就叫我把車子牽回來開自己繳,我打給阿俊,他一直叫我放心過幾天他的薪資下來就會繳,過了一個星期還是沒繳,越想越不對,我就自己去查這兩台車的下落,結果.....一台車子確實還在租賃,但是另一台車子因為起初辦貸款時我雙證件在他手上,貸款下來車子他開走後,我的雙證件過一星期才還我,那台車在我不知情下,阿俊私自把車拿去報廢,把報廢所得金額全數花完,現在叫阿俊把車子還我,他也一直說他會負責到底,?銀行一直存證信函來,我的經濟能力又無法負擔兩台汽車貸款,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呢???又該如何告他呢?告他什麼呢??請幫幫我.....

您好

1.  您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約定對方以您的名義當車主貸款,並由對方使用汽車,您僅是依對方要求下,做為汽車增貸之人頭,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或相關合約等,

2.  您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以法院判決的方式,要求對方應車輛所有權移轉給對方,並且請求對方返還您替這輛車所支出款項。此外,您亦可提出詐欺告訴,但機率不高,容易被當成民事糾紛。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打雜小弟 104-05-06 16:04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本人為公司業務,拜訪客戶時,一般都會送些小禮物給客戶。

小禮物的部分,我都是交由大陸友人幫我處理,但在去年年底,收到了海關通知,說我購買了涉嫌侵權的東西,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上面是寫商標法案件。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因為客戶跑的多,買的數量也不會太少,那次被扣押的數量約100個,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葉宏 104-05-05 15:27

是這樣的小弟於去年以分18期方式購買了一台新機車(車主是掛我自己名字)買了之後每期都有按時繳款,當繳了第六還七期時因為家中缺錢逼不得已去將車跟當鋪抵押借款,後因還不出當鋪的錢被當鋪以流當方式拍賣辦理過戶給了新車主之後也陸續繳了幾期剛好繳完一半了之前都有工作及收入但是本月因為我發生了一些事故導致我失去了工作也完全沒有收入,於是我本期無法繳納了,我也有打電話去致電車貸公司的業務說明,我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希望他們能夠讓我延一期到下個月發薪日到時兩期一起繳,也很有誠意要還這筆錢,但是對方卻不肯讓我延期只說這樣子我已經犯了詐欺侵占損害了公司的權益說要告我,我想問問若他們真的要告我這樣子真的會成立這兩樣罪名被起訴判決嗎?

小李 104-05-04 22:46

您好,
先前購買遠雄大溪地預售屋,雖合約上也載明鄰近電塔,當時詢問業務幾樓以上看不到電塔,業務告知5樓以上看不到,因此選購10樓預售屋
今年1月第一次驗屋時,看到巨型電塔跟10樓一樣高,無法接受巨型電塔而請求解約,自1月到現去電建設公司客服共8次,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目前尚未交屋,我的解約程序應該如何進行?我也了解有違約金需支付,但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的來電?一直拖延至今3個多約

如需委託律師您處理.我需準備甚麼資料及費用.才能如願解約?
小李

DAVID 104-05-04 22:07

合夥企業社有執行部份業務  可用哪條民法要求查看 買賣契約書 帳目簽收等等 明確資料?

小王 104-05-04 00:20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仍具有參考價值,惟若任一方對初判表有疑慮,仍可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4 18:08

1. 「涉嫌」並非法律用語,講白的就是說「有一定的可能性」,若要較明確確認建議還是送鑑定

2. 和解雙方談的成就可以,所以雙方若都同意以初判表為肇責基礎其實也ok。

3. 單純以初判表來看,公車司機與乘客都有過失,都可以對他們提告,另外過失相抵市民是賠償的問題,刑事只考慮有無過失

4. 對方不聞不問可考慮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5. 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肇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21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3

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104-04-30 11:55

請問,在業務過失致死的民事訴訟,原告方需要準備什麼?

104-04-30 11:40

業務過失致死,民事訴訟時原告需做什麼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8

 業務過失致死,通常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通常業務過失致死,司機都是受僱人居多,若是這樣的情形,你要依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也對僱主提出告訴,因為司機通常都沒有什麼錢,僱主才有賠償的能力,然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不用繳裁判費,不管你主張多少賠償都不用繳裁判費用,不然裁判費用也是一種負擔,若是沒有資力,能夠有無資力的證明,也可以尋求法扶的協助,也是不用繳律師費的,不過還是提醒你一點,因為法扶的律師律師拿到的少(由法扶基金會支出),所以大部分對官司都是很認打,這你要有心裡準備。

KATY 104-04-29 11:12

     本人在104月3月3日到台中中古汽車看車,當時車商介紹一台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當時一時衝動下了定,我是以LIVIAN1.8 7人座頂級款車換車,LIVINA估回33萬,那智捷55萬,以現金貼換22萬,該車商強調他們是有SAVE認證車子保證沒問題,當場下訂5萬簽買賣合約,因我不懂車行作業他簽的合約書很籠統也不太懂,隔天我查詢網路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新車價才79萬,他5年車還賣55萬我覺得有受騙的感覺,他未給我審閱權三天其表示我已簽名放棄,仔細一看原來他寫在備註一串要我簽在下面,我也沒注意到,只好買了所以我又很擔心此家車行的誠信,所以一再問車子產權要清楚,車子沒有問題不要買回去要修東修西,其表示不會有問題,且當天收了我雙證件影本,因我的車子都沒貸款,故我一再表示兩車產權都要過戶清楚,包含稅金,罰單,貸款均要完全清楚才要交車,而且雙證件不可留影本因我已交正本了且沒有要貸款.車行表示他們不會做這種事

      因2車都沒貸款,所以過戶過程很快,在104年3月6日交車,交車時我問業務2台車是否都過戶好了,我LIVINA也OK了嗎,2台車都沒有欠罰單,稅金,貸款,其表示都沒當天也把2台車的稅金保險都切算清楚,在交車其中我把LIVINA車交給對方拆裝行車紀錄器,我的手機放在LIVINA車上,回頭拿時就不見了且手機關機很明顯就是有人拿走了,當時我就有點怕怕的我告知業務調監視不理我,所以交車時我告知業務不可以有留我的雙證件影本因我2台車都沒有貸款,我怕他會做不當用途,其又表示他們車行不會做這種事,且我查了那智捷這一款的車方向機和渦輪常壞,我問業務他也說沒問題,要保個2萬公里2年還要花8000,又花了8000於是當時交車完成稅金保險,尾款共21萬多我付了現金完成了交易,又表示公司規定交易完成要收回合約書副本,因我不懂中古車的交易以為是正常的,就交回結其他家車商都是這流程有瑕疵,只想只要車子沒問題就好了.

            結果車開不到一星期方向機出現了聲音,底盤也有異音,我向業務詢問他說都是這樣不影響安全,要我自己回原廠換,那我買保固做什麼,開了一個月實在車子狀況很多,實在受不了向業務反映也沒用,所以向業務表示我要換車把那智捷再賣回去給他,叫他報價想說虧一點就算了,結果車行盡然不買回車子連估價都不願意,多次連絡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只好賣給別家車行,多家估價盡然只有35萬,平白損失了20萬,但也無力對抗車行只好算了,

            但在104年4月24日車行表示前LIVINA還沒過戶,因我的證件在104年4月16日時遺失重辦舊證件就失效了,車行無法拿著我的舊證件去辦理過戶,我問車行交車時不是說都過好戶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過戶,而且沒有我的證件正本你如何過戶,車行小姐說影本就可以了,為什麼偷留我的證件影本,他的理由很扯說車子在整理現在才好,我的車車況一直都很好,只有小擦傷交車當天我都看到外觀都板金打臘好了,車行在做什麼動作我不懂也很怕,不知其中他是否有去做不法的情事.

            車行車子賣給我之後後續的問題都完全置之不理,且我一再強調2台產權要清楚過戶完成,不可留有我的雙證件,結果車行近2個月LIVINA都沒過戶還在我名下,且偷我影本完全違反個資法,當天又騙我車子又過戶完成我才交車他是否涉嫌詐欺背信,我猜車行已找到買主想由我名下直接過到買方名下才發現我的舊證件失效,現在他們急著交車給買方,

            請教律師現在我有什麼權利可主張,另save認證聯盟的特助來電表示,這是車行的行規可以留著影本日後再過戶,車行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這樣做我實在很難接受,,,謝謝大家

104-04-29 00:13

第一次去開庭後,獲知被告的緣由是以"奶奶高齡無工作能力,家父不便於行,家母乳癌還在住院,兄弱智,妹年幼尚在就學,全家只有我有工作能力卻不養他們,他們生活已經快活不下去了,經濟拮据"

實情:奶奶至今仍在種田賣米(家中有三塊自有田地),家父好手好腳完全並沒有任何殘疾,且從事家具中盤商、另在家具店兼業務抽成,家母乳癌初期就割掉了也早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兄並無任何智商問題,從小到大就學皆正常,也在修車廠工作,只有妹年幼這屬實,且家中經濟並無所謂的活不下去。(此外,奶奶生3女1男,也並不是只有家父在養。)

實情的部分有告知(除了奶奶所生幾個那句沒說),也有告知如果真的經濟拮据,為何家父還有錢能開BMW的車子,家中也不只那台轎車,還有一台貨車

第二次收到傳票時,備註是寫應偕同我男友去,但並未說為何,偕同去了之後要了他的身分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才告知說他被告"教唆遺棄",緣由為"說他在12/21那天我被家暴時有教唆我遺棄我家的人"。

實情則是,完全並沒有那句話,而是他們找不到能告他的條例,隨意編造的,且那天男友是一直勸我回去的,他們也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說那句話。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教唆遺棄,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就能提告嗎?僅憑說他有說就能提告嗎?

2.要告人,完全不知道他的資料能提告?最多他們也只知道叫什麼不知道字。

3.弱智不是應當也要有所謂的殘障手冊之類的證明嗎?

4.基於他們所提告的理由皆是謊言,有可能偵查需要這麼久嗎...?因為名下的車子房屋那些都查的到,再加上戶頭資金的流量也是能查到的,兄長所工作的修車廠也是有名的不可能查不到薪水之類的。

5.奶奶的扶養應當也是屬他所生的4名子女應負責吧?能這樣硬栽在我該負責嗎!?何況他的子女中也有公務員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關於刑事遺棄罪的部分,以被害人生命受到危險為要件,故而倘若只是單純扶養義務爭議,僅為民事糾紛

2、相關證物、證人認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請您的男友一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RU 104-04-28 11:46

於前公司離職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賠償違約五十萬

違約條例是[簽署人保證於正式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XX區從事或任職與債權人公司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和債權人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但當初如果不簽我就無法上班,也沒有給我一份合約留底,也沒有離職時告知,還有告訴我說離職前一個月的薪水直接全額扣除,然後離職收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現在再等調解,但我一個人要與一個公司對抗,完全沒有頭緒該準備什麼該注意什麼,而且當初他們寄存證函的時候是寄到我居住地,而要到法院調解的單子卻是寄到戶籍地,但他們明知戶籍地沒有人住,這樣是否故意?

我在原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房仲業務員,任職也只有三個月,更不可能有什麼商業機密損害到他們,且在我離職後接連兩個人離職,很明顯公司制度就是有問題,當初看到想離職的人一直被死命地叫回公司,變相等於不讓你離職,而我離職被告!

請求專業的您能告訴我調解時應該準備什麼東西去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是否會因為我在同區做相似工作他們的合約就會成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先不用理會他

因為要不要給是法院判斷

而一般來說這類條款

到法院不一定會被認定有效的

縱使有效也可以減少違約

 

無效理由很多

包含合理性以及你的職務高低等等都是判斷標準

所以你不用擔心

不需要理會他的存證信函

讓他去告

法院可能根本不會判給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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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契約有如此約定,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owlive 104-04-27 17:02

    各位律師及網民 日安:

小弟於2015年4月17日晚上至婚紗公司詢價婚紗包套價格,因婚紗很漂亮且經過業務推薦而選定53800的方案,並於同日簽訂契約並刷卡20000元整,同時契約註明不可退訂金、不可轉消費。回家後想到該方案並非很滿意,且家人反對,故於2015年4月21日通知該公司要求退訂,該公司宣稱無契約審閱期,且非公司不履行合約,所以訂金不可退,請問各位律師先生,我真的沒辦法拿回訂金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我方單方面違約,確實可以沒收定金,至多只能以沒收金額過高,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27 10:39

您好:

      請問,地院先前已判「業務過失致死」但父親不服再上訴。但前幾日收到高院傳票,案由卻變成「過失致死」!應該是我父親上訴時填寫錯誤。

     請問,如此會有什麼問題?有補救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不受影響,只要在上訴期間內上訴即可,接下來即需針對原審判決予以反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案由不重要

重點是審理時所攻防的法條

所以這些不用去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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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52

您好,

所以您父親是被告嗎? 刑事案件如果是告訴人,應該是檢察官上訴,而非您父親上訴。如果您父親是被告,那其實過失致死罪刑比較輕喔。

其實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案由的部分並沒有影響,重點是法官會自己認定。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律師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4-26 18:41


去年十月加入了直銷,但因業務員當時以保證代為出售床墊則立即回收現金為由,錯誤欺騙引導並引誘加入四口等級較高的直銷216000元,原是想先由普通39600元開始,因為他的保證而受誘騙加入了較高金額的等級,而他所說的保證行為當時在座的友人亦確實聽見,至今業務員尚未將承諾的床墊售出,中間過程採能拖則拖,能找藉口就找藉口,也因為我的反覆追問下,日前他告知將採出售課程送床墊,勢必低於原價許多來搪塞我,明知轉手困難或根本沒法轉手,那?當時的承諾豈不印證為“惡意詐欺“。

請問是否有達成詐欺之要件?我在場的友人是否可當證人?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單媽 104-04-26 16:06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法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似亦難以成立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4-04-26 15:51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04-24 00:17

4/15自稱媽媽教室的人要來拜訪,來了後開始推銷幼兒教材,有告知要想想,業務半強迫下還是買付了頭款,只叫我確認每期金額,並簽名,說其他資料可以回公司再寫。

4/16拿了一些教材來說可以先用。4/21又拿一些來。

4/22就想退貨,當天將所收到的東西全寄回總公司。並致電總公司要退貨,

電話的人說會告知業務,並請業務跟我聯絡,我告知他今天就把商品寄回去了。當天有打?業務未接,傳了詢息告知要退。並打?分期銀行說要中止分期。

隔天業務A早上打來詢問,退訂理由等等,並說幼兒教具拆封是不可以退,點讀筆都開始用了,不可以退,說我們必須購買已拆封始用過的書。

晚上六點多業務B,也打來說了類似的話。

我說我在七日鑑賞期內,本就可以無條件退,她說可是我都拆了,也?小朋友玩過,我小朋友才一個月多。後來談的不愉快,她們堅持要我買開封的。

同時我打?公司,說我昨天已告知要退書,她詢問我業務有跟我聯絡過嗎?我說有,而且強迫我買已拆封的書跟筆。我說我在七日內就告知要退,昨天也將東西寄回。你們公司怎麼可以強迫我購買呢?

她說因為行政人員下班了,她明天詢問主管該如何處理,再跟我聯絡。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訴消保官會有理站的住嗎?

我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

我害怕她不讓我退,要一直付分期的錢,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日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除非您有弄壞產品,否則可以退(倘若不開,怎麼使用看看?對方的說詞無理由)

2、因為已經將產品退回,故而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eunice 104-04-21 16:35

律師您好! 

今年1月24日晚間於萬華某家知名足部按摩店接受足部與全身按摩。經師傅詢問"是否需要踩背"服務,我答應了。但當師傅踩上我右邊的背部第一腳後,我右前胸發出"啪"一聲與刺痛,立即請師傅停止服務。

因為背部疼痛,隔天去醫院檢查,我以為是脊椎受傷,醫生幫我照了X光後發現脊椎沒問題,只是拉傷,要我多休息就好。但後兩天我呼吸非常困難,右胸口疼痛,幾乎無法穿脫衣物,連行動都非常困難,因此又回醫院看了骨科,再次照X光(這次照右胸口),結果鎖骨下方第二根肋骨斷裂。

事後我回商家告知負責人(老闆)這件事情,當下我並無求償之意,因此依照負責人要求指認師傅。但回家想想,因受傷我向公司請了幾天病假,過年也在疼痛中度過,那位師傅與老闆並沒有慰問之意,心裡不甚舒服,因此決定向那位師傅求償我因請假而被扣薪的薪資,加上看醫生實際支付之醫藥費。但因為沒有師傅的名字,該店負責人亦不願告訴我,我也不知道要對象要給誰。負責人希望我原諒他們... 但後來負責人轉達師傅說的話,要我去告她!

我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師傅,但沒有該師傅的名字,我可以發給該店家負責人嗎? 希望他們能支付我被扣的薪資,若他們不願意,我可以提告師傅業務過失傷害罪嗎?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其實我不想告負責人,我是對這位師傅非常不諒解。寄發存證信函時,我需要將醫院的診斷書、醫療收據一併附上嗎?我斷裂的肋骨應該癒合了,因為不會痛,但還沒去照X光確認。謝謝您律師~~敬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則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責任的部份,除了該師傅之外,店家也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17:18

您好

    店家也難脫免責任的!

   請參考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8

刑事部分,建議整理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提告過失業務傷害,並於提告過程中,與店家及師傅談和解

和解不成,亦可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是繳納裁判金,直接民事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診斷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師傅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8:19

Dear Eunice,

這是業務過失傷害,同曹大律師所言。另由於這是於執行職務時所造成之加害給付,故該店家及負責人亦也須負責。建議您先以律師函催告其給付有單據之部分,若其屆期不清償再連同非財產上損害一併以訴訟方式求償

至於第一家醫院如果未診斷出骨折症狀導致您拖延治療致復健期變長,則該醫院可能亦涉有過失,至少其有未依症狀安排X光檢驗之疏失

以上意見供參。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