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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5-01-08 21:03

剛結束一段合夥關係,卻被股東背信業務侵占,原由是補習班因為有一個收據本上面寫了不入帳三個字,那不入帳的原因是因為收到的學生報名的是一對一家教,並非常態的七八九年級,所以不入各年級的帳,只入現金帳,或者撥部分比例撥給家教老師做為勞務支出,後來開會解釋完之後我無力與他們共事而大家選擇賣掉補習班,我則轉為單純行政不投資拆夥後大概幾個月他們又用這個理由要告我,我想問說他們告得成嗎?他們用"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是否可以告他們誣告呢?

您好:

是否構成犯罪應會以帳目為據,只要您該本帳簿所收取之金額有入合夥事業帳戶,則應不會有背信侵佔問題,而要證明他們有誣告之故意非屬容易,建議可以蒐證作為日後提告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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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姐 105-01-08 11:58

您好:我先生是嬰兒用品業務,我剛離職正在找工作(2015/12),小孩(2015/1 出生)早上是由保母照顧,以防臨時找到工作???,所以仍與保母續約!

夫家家人都常喝酒打牌,最近先生又常去朋友家喝到很晚,因此爭吵,談到小孩問題,他說不會給我,雖然他平日也會協助照顧小孩,但大部分仍是我在照顧,小孩也較依賴我!?我因生產而摘除子宮,無生育能力,所以以防萬一,我本身是否該有什麼條件,平日需要保留什麼資料,以利我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2:14

您好,

 

1、幼兒通常法院會較傾向將監護權判予母親。

 

2、可嘗試蒐集先生生活作息不正常、酗酒、不適任父親、無法照顧小孩之證據,包含訊息、錄音等,也可詢問有無證人可以做證。

 

3、您只要沒有不正當之習慣(酗酒、吸毒等),基本上獲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經濟能力不是重點,因為到時候可向先生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保周全,維護自己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定小孩子的監護權,只有夫妻婚姻關係解消時,或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始會發生,且幼子從母會有年齡的問題,建議可將事實情況詳為描述在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酒後辱罵您之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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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酒後辱罵您之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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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羽 105-01-07 23:06

麻煩請律師協助!

我弟弟開我先生的車子被酒駕的人撞到(對方逆向跨越雙黃線擦撞我們的車),對方酒測值高達1.59,發生車禍後,雙方保險公司都因為對方是酒駕,所以都沒有出面協助處理,要我們自己處理。跟對方,因修車方式談不隴(雙方都堅持要在自己認識的修配廠維修,對方想用二手零件及最節省金錢方式幫我們修車,我們不同意),對方後來找了一個冒牌保險業務員自稱之後都他全權處理,並且與我們談判破裂,我已經去申請第一次調解,預計1/19調解!我也已經去原廠估價了!

想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調解不成,我們可以怎麼做?因為不想浪費這麼多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我們可以直接告他毀損罪嗎?如果告上法院,他是否還需要把我們的車修好?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我們的車就要自行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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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小羽 105-01-07 23:38

那如果對方一直遲遲不肯賠償,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求償或是如何與對方談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遲不賠償,則只能向法院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8 22:44

周小羽你好,由你描述的情況,你弟弟可能沒有受傷,且你先生的汽車沒有保車損險?若以上皆如我所猜測無誤,則對方除酒駕外,別無其他刑事責任,並不構成毀損。若調解不成就僅能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處理,可請求修車、車輛價值減損之賠償

                                                                                        王律師

薇薇 105-01-07 09:23
當初因企業挖角,與公司談定年薪17個月保障薪資,但礙於公司制式合約規定,合約上後5個月薪資只能以 "激勵獎金"敘述。但事實上公司內部有類似薪水談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保障薪資。 公司於年度結束前五天12/25忽然資遣我,此時尚未進行年度考核,並告知按Offer規定是不能發給後5個月薪資。Offer規定5個月為激勵獎金,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且須在職狀態才能領取 主張1: offer上5個月保障薪資,應為薪資,非激勵獎金 前一份工作於SAP工資82,000 X 13個月,年薪約106萬。 台灣之星於2014年適逢開台初期,非常缺人,本人曾服務於台灣大哥大,為台灣之星極力爭取之電信人才,台灣之星主動提出以SAP薪資等級聘雇本人。 台灣之星以公司制度為由,說明以月薪82,000聘僱高級管理師有困難,但為表誠意以57,500月薪X 17個月之保障年薪(約96萬)聘用,整體年薪雖不及SAP但可接受故同意到職。 簽約時發現offer上將後5個月保障薪資歸類為 “年度激勵獎金”,並附帶多條文,針對疑問台灣之星回覆如下: 1. 此為公司制式合約,大家都一樣,不會單獨調整,也不會有問題 2. 這種薪資等級,已通過公司面試及業界reference check,績效不會有問題 本人認同公司條文不會為個人改變,同時本人業界reference check評價極為正面公司才以此薪資聘僱,對公司誠信具信心承諾年薪17個月計算下簽offer, 並於2014/12/1到職,爾後順利通過試用期,毫無異議。 主張2: 以績效不佳為由拒發5個月薪資之時間點具爭議,認定惡意規避支付 公司於2015/12/25,年底前5天忽然以績效為由進行資遣。不合理如下: 1. 本人頻繁加班,最近一次是12/23 (三) 10:14pm 下班前仍與主管及同事用通訊軟體頻繁聯繫業務 2. 本人頻繁使用通訊軟體Line加班,即使半夜12點也如常 3. 本人整年度唯一一次被主管約談時間點為2015年3月份,主題為產假及禁止育嬰假,2015年整年度從未因績效及工作表現被約談改善。 4. 於12/25年底前5天忽然資遣時,無法提出本人任何損失重大疏失。 結論: 本人頻繁加班且主管禁止育嬰假,代表工作份量極重。整年度無任何約談紀錄、從未告知改善項目、資遣時也無法提出重大疏失之情況下,在年度結束的前5天 (2015/12/25) 忽然以績效為由資遣,導致無法以在職狀態領取應得薪資,實不合理,明顯惡意資遣以規避應付薪資。 已申請調解,日期為1/12,但對方為公司派的大律師,到時不知會出什麼陷阱給我跳,對勞資調解委員會信心很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我並不想凹公司的錢,只想拿回屬於自己一整年加班到半夜、邊帶孩子的辛苦薪資,好好過這個農曆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9:44

您好,

 

1、公司一般試用期最多也才三個月,公司既已繼續聘雇您,代表認可您的能力並成為正式員工,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解職。

 

2、可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解雇之行為。

 

3、另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確認當中是否有不合理之條款,以利後續請求薪資程序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a 105-01-03 21:39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一間客戶,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客戶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承攬條約+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也沒領底薪~還算在職期間嗎?


我可以要回我代付外勞宿舍租金4600和該給我的佣金15000嗎

要如何請前公司拿出當初簽的承攬契約呢?

公司要告我背信告的成嗎?

你好:

勞動契約特徵是人格上及經濟上從屬性,若你是獨立於雇主之外自行負擔經營之風險並可自接案件,會被認定為承攬契約。反之,若你必須服從雇主指示、無法獨立以自己之專業直接牟利,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若是承攬契約要看承攬契約如何約定,若是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勞工有忠實義務,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損害雇主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背信罪,要看你是機械性處理事務或是有裁量決定之權限,若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不會有背信之問題。 獎金債權在你媒合完成後要件就已實現,不會因未發放時間而喪失,代墊之款項若屬於定作人或雇主應負擔者,就可以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是否違背委任契約造成公司受有損害等背信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本件主要問題在於您與雇主間簽立之承攬契約和解書之內容為何,除依記憶向律師描述內容外,也應向公司請求提供相關文件各一份以供自己留存。現行下公司若拒絕提供,您僅能帶進入司法程序後向法院聲請,請法院依職權向公司調取。

 

2、您將客戶帶至其他公司,又無洩漏公司資料或秘密,難認有何刑事責任

 

3、獎金與代付之款項,有保留證明或單據,均可一併向公司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a 105-01-03 21:16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黃先生 104-12-29 11:03
勞駕各位大律師看看小弟的存證信函如此撰寫可否?感謝大律師們撥冗賜教! 本人與台端於102年底至103年間合作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台端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查由該公司董事ooo,103年o月o日所開立支票號碼:oooo等支票),渠料,俟本人欲向台端索取佣金時,台端竟向本人表示已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遂開立2張台端名下動產公司支票(相關票號),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而後2張支票跳票,限台端於函到後10日內返還金額,逾期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規定提起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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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104-12-28 13:54
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比為雇主親手開的,11/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銷貨三筆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阿趴 104-12-28 12:43

我前年簽了中和店健身中心的2年會員.本來應該今年4月就合約滿期.我也沒有要續約.加上之前他們工作人員打來要約視聽課程時我都有告知不去聽因為不想續約.結果過了幾個月後.在上個月跟這個月發現信用卡帳單上有多扣健身房的款項.

本來在合約內的時間都會寄紙本發票來.結果合約到期候都沒來以為沒續約了.然後帳單卻發現還是有扣款.去健身房問他們卻說要到期日前來辦紙本退會員.但是當初辦會員時健身房業務明明在我詢問下說到期就不收款.也沒說要來辦退會員證明.我跟他們人員說合約上說要來辦退會證明.但是沒寫說到期可以不告知後繼續當作續約動作.而且紙本發票在4月後就沒寄來過.不是代表說你們內部明明知道到期了.卻讓信用卡公司繼續扣款嗎?(4月扣到12月)

他卻回我說 我們無法決定幫你退費處理.你可以去找消基會等等或是辦延後1年會員.請問這樣不是不認帳嗎?

請問我是否該直接告消基會??

(我都有拿相關證明跟當初合約信用卡帳單去給他們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5317

跟上面的例子不同的是我用信用卡付費.而且我到期後健身房不但沒停止扣款也沒做到期要辦手續的通知

mark 104-12-27 21:58

工作關係(已離職),職務上經辦有些無法自主之敏感幸性業務,如稅務。因負責人有「需求」,必須在會計業務做自私自利的調整,指示相關經辦人員執行「口諭」,因內心不安,私下已有做關鍵性的自保動作。果然,紙包不住火,負責人對經辦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已超過半年),指稱因經辦人員未經允許使用電磁設備變更會計文書,致受國稅局查稅(檢舉人不是我),涉偽造文書罪,又持有公司相關資料,涉犯業務侵占。真是惡人先告狀:

1.如該經辦員持該公司違法資料告發,會有上述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

2.如上法院,在提出自保資料,會被告妨害營業秘密?

3.如主動配合檢調偵查,供出該公司違法流程,經辦員最慘、最好的情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18

您好,

 

1、雖經辦人員係被老闆要求才做出偽造文書違法行為,然仍應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不會成立,因經辦人員保留資料係為保護自己,沒有不法意圖。

 

2、提出公司資料作為法庭上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該罪僅處罰"無故"洩漏秘密之人,本案情形經辦人員係為訴訟需要提出證據,並非"無故"。

 

3、主動配合檢調司法調查,可作為未來法官量刑時之依據,將偽造文書之刑責降低,爭取緩刑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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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4-12-27 05:14
律師您好: A為動產公司負責人,我在該公司服務。 我與A共同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同一建設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A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孰料A收回相關佣金款項支票後,在未有任何通知、告知我的情況下,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俟後在我欲請領佣金時,A表示抱歉(有多則line的對話訊息佐證)並開立了2張她名下動產公司的法人支票,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後來2張支票跳票,之後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已收獲確定證明書,由於目前A仍未誠意處理,且該法人亦無足夠償付債務的資產。 想請教律師: A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在公司與A的關係為何?倘若您是受聘或是受雇,不會構成背信或是侵占。倘若是合夥則有機會。

2、可以嘗試考慮提告詐欺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介於民事糾紛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您好:

1. 公司負責人涉嫌挪用侵佔您的佣金,確實涉嫌觸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另若對方系出具不實文件代你向建設公司請款,使建設公司陷於錯誤,將您的佣金交付給對方,且對方又以詐術欺騙您讓您以為只是單純借款,恐觸犯刑法偉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罪。

2.雖然對方涉及上述罪嫌,但真正判刑機率不高,然可透過以刑逼民,讓對方出面解決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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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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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滴媽咪 104-12-26 23:52
您好: 有件工作商場上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是一家衣服與包包的中盤商 業務範圍只有台灣地區 公司會提供貨品(衣服或包包)給店家寄賣, 也就是說公司提供貨品到店家,由店家銷貨賣出給消費者, 每月統計銷貨賣出金額,再依4:6分結帳(公司為6,店家為4) 但其中有一店家發生火災,寄賣於店家的貨品也燒光光了, 店家來電表示他們沒有買保險,所以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且還說公司是寄賣商品的,所以他們也不需要賠償,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店家說的是正確的嗎? 公司該如何處理問題? 雙方是有簽合約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00:11

您好!

要先看雙方寄賣契約對此有何約定,若無約定則要看對方或第三人對火災損害有無過失,您可向對火災損害應負過失責任之人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合約

二、火災與天災不同,比較少火災是天災造成。

三、後續若有爭議則火災鑑定應該是重點。一般來說法官會視鑑定結果來定對方是否可歸責。

四、可查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win 104-12-24 11:57
請問一下,一般連帶保證都是指對於金錢債務金錢賠償連帶而言 但如果被保證人無法完成某項工作或是履行某種業務或工程,連帶保證人的含義也是可以包含應該要代為履行完成該工作業務嗎? 當然前提是保證人也可以做到 還是僅只金錢債務而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21:47

您好!

要先看雙方保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有約定需代為履行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就依照民法第739條以下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12-23 20:28

本人是做業務的,之前上班時就有同行的打電話來嗆聲.過沒幾天車子又被刮!但是沒有證據!後來打電話問上次嗆我們的人騙他說我是有錄到影片看到刮車的人!他竟然要求我把影片毀掉!但是事實上我根本沒有影片!有錄音!只差他沒有親口說是他做的而已!後來還打來給我說是我誘導他說那些話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車子幾乎整台都要重新烤漆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汝 104-12-20 19:08

請問一下,去應徵這間公司的業務職位,可是公司拿一張合約上面的內容都是代銷商,讓我們簽合約合約日期到明年一月底到期,可是今年10月份的時候突然通知做到這個月就好了,雇主的原因是業績欠佳,要終止契約,可以請問一下,這件事情要如何解決

1.雇主現在說我們不是勞雇關係,是代銷商關係

2.雇主幫我們做的名片上面印的名稱是業務職位

3.雇主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契約對於我方來說是很不利的。

2、不過倘若我方可以提出工作規則、人證、或是對話紀錄等,還是以遭到無故解雇無由,要求資遣費、勞健保等,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這個部分如果實質上有選任監督及從屬關係的話還是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勞資關係。

二、有的人會去聲請勞資爭議協商,去縣市政府勞工局問即可。

三、協議之前建議先整理手上的證據,因為產生糾紛之後你要在對方手上拿證據會有點困難,需要點技巧。

四、訴訟的輸贏是看證據,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就可以知道一般這類案件需要那些證據比較容易贏,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五、證據多一點之後再來聲請勞資爭議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aing 104-12-19 15:15

各位律師

如果我今年1月正常加盟一間企業(簡稱企業社)

開出一間加盟店(簡稱加盟店)

加盟總部在7月份登記歇業

同時以另一間新設公司  負責人、地址皆不一樣  (簡稱公司)

繼續操辦之前企業社的業務

 

契約並沒有重新簽署,原契約簽的人是企業社的負責人

公司歇業也未告知

因為都是找同樣的人負責,所以也沒有發現

 

問題:這樣與加盟契約還有效力嗎?

公司之於加盟店有任何約束力嘛?

是否可以提出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34

您好,

您的狀況,首先必須檢視加盟契約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後才能予以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待審閱您的詳細資料後再提供您進一步專業意見,謝謝。

小小勞工 104-12-18 00:33

您好:

         是由:因為離職後,前公司發EMAIL要我歸還業務獎金,小弟回EMAIL因家庭因素只能分期,但事前公司卻要小弟開票;如此一來小弟無法照做,想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

       另外在前公司任職期間,並無簽署任何文件載明離職時須退還業務獎金與任何文件。

                     以上  煩請幫忙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樣的業務獎金?依業績計算?請詳述,縱使沒有約定必須歸還,還是可以依雙方約定業務獎金的性質判斷是否需要規還。

2、不過目前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您已經回覆希望能夠分期付款,這樣可能遭認定是清償承諾。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勞動契約、往來郵件等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若無權利請求,可置之不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若無權利請求,可置之不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小凜 104-12-16 22:58

在去年八月申辦電信業務  因近期發覺合約有問題  而向電信業者調閱當時的合約  卻意外發現有兩張文件非本人親筆親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一、先發存證信函請電信公司說明。

二、若電信公司確認不是你親簽而處理方式無損你權益的話未必要告刑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吳小凜 104-12-16 23:17

請問楊律師如何發存證信函給該電信公司 還有我是要寄到總公司還是寄到當初申辦的店家呢

TIEN 104-12-16 15:37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民刑事訴訟做準備。 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可以針對筆錄前後不符部分爭執,必要時調閱病歷資料,若有偽造情形可以提告偽造文書誣告罪。若無,可以考慮和解,若只是扭傷金額部分不可能可以請求到20萬。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TIEN 104-12-16 12:56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相關資料警方應該都已經有,您們只要再檢附診斷證明書後,再向警方提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SISTER 104-12-14 11:20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我老闆跟學生設計師發生了著作權的官司設計師有再line裡同意我們做貨但他們在合約沒有簽成的狀況下老闆要我將商品放上去團購平台販售然後被設計師看到.他請朋友去平台購買而提告.已出庭一次,老闆有私下想跟學生合解但學生拒絕合解.昨天我老闆突然跟我說。她打算跟法官說因為她跟設計師談的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把商品放上去賣因為交接沒交接好。所以是業務的問題。但問題是當初是老闆叫我放上去賣的現在出事要我幫她出庭

請問如果老闆跟法官說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會被傳喚嗎?

你好:

要先釐清對方提告刑事民事。 若是刑事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不處罰過失,但過失侵害他人著作權仍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老闆所述不實,將來若傳喚你出庭作證,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配合老闆的說法而為虛偽陳述,會構成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tina 104-12-10 16:24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冒用的資料,請保險公司查詢我的投保紀錄,
結果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洩漏我的投保紀錄,查詢相關我的保單給對方
造成親情上的爭執及損失 

請問這對壽險公司可以提告嗎?  

已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申訴,調查洩漏人員是哪位,已經有查詢出來

如果我們要保留申訴權,請問一般可以保留多久的時間呢?

你好:

保險公司承辦人員也是被害人,要舉證承辦人有故意、過失恐有難度。 若要提告可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民事上可主張不完全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難度很高。
104-12-08 12:56

請問  前雇主控告侵佔  


前老闆告侵佔
因為他之前私接業務  賺了一萬多塊(當月薪資以扣 但沒辦法證明有還 因為都領現金的)


離職兩年多   前老闆突然告侵佔
擔心被求償更多  如果開庭時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公司不想和解(因為他鐵了心的想告)  會有什麼罰責

你好:

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背信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成罪,但既然已經返還相關之款項,若不想承受漫長之訴訟程序,可以考慮認罪,並聲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果要為無罪答辯,最好準備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104-12-08 19:55

請問如何申請緩起訴? 法官會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之緩起訴,一般仍會要求要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所以本件是否適合緩起訴,仍需視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104-12-09 21:00

當初以為公司原諒我  叫我寫自白書  寫完我就能繼續在公司上班   自白書因該就是他的證據

馬可 104-12-07 22:50

想請問,如果收到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是 表示這是已經定讞惹嗎?

如果 違反證卷交易法 第20條第1項、涉有同法 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卷罪、 係涉同法第175條第1項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證照而經營證卷業務罪嫌,被告李於同正犯。

雖然 有附 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但是都第幾項第幾條 我實在看不太懂....

所以 我想問 , 這樣還可以上訴嗎?? 或是 還會再開庭審問?

定讞了,會被罰什麼? 如被關跟罰金都要或是單一個、是否可以交保

如可交保、金額大約多少?

黃國政 (Sam) 104-12-21 14:20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maggie 104-12-07 19:32

我女兒(6個月)的資料被認識的保險員洩漏給同事投保作假業績.

投保簽名是認識的業務員簽的

撤銷單簽名是我不認識的業務員簽的

1.請問2位業務員是否都構成偽造文書?

2.請問保險公司都毫無連帶責任嗎?還是把業務員開除就不關公司的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gie 104-12-07 20: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 ... (恕刪)

 可是我並未受損金錢.這樣如何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 .賠償範圍如何界定?

你好:

要實際受有損害才有辦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若無任何損害法院也沒有辦法判決勝訴,但被告為了爭取法院從輕處理,通常會跟告訴人和解,你們可以在偵查、審理過程中談和解事宜。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amy 104-12-04 11:50

我進這家公司快10年了,之前公司因為經營需求轉換旗下分公司的勞健保沒另立合約.我也沒異議地配合。我原屬內勤行銷企劃類的工作,2年前公司希望我轉業務跑外面我沒答應,半年前公司在我的職務中加入了一部分外勤拜訪的內容我也配合唯不同意任職業務
現在公司又要將我們部門從分公司轉回母公司,並要求我簽屬一份聘僱合約(達六頁內容),職稱就寫成了”業務客服專員”(但主管告訴我僅為公司管理上的職務分類屬性.並非對外職稱)….重點是我在這六頁落落長的內容看到幾個疑惑點,其中(甲方為公司,乙方為我):

工作項目:乙方受聘時之職位為 業務客服專員 ,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產品行銷企劃與客戶服務等各項行政作業,以方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在甲方指定之工作場所擔任各項指派工作。甲方得依經營需要,另為適當之派任、兼任或轉調企業體內(含公司法所規定之關係企業)之其他職位。乙方職位之陞降,由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現決定之。

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場所上在(1) 甲方營利事業登記地址、(2)甲方關係企業營利事業登記地址、(3)甲方及其關係企業所屬國內外分公司、辦事處、連絡處及其他營業場所、(4)因營業工作相關之事務需要而臨時派任之處所、(5)其他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之地點。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場所,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接受甲方之調動;若乙方不同意配合調動,即應自動辭職,或由甲方予以解雇。但調動地點過遠者,甲方應予必要之協助。

………(中間其他競業或保密條款略)……………………

合約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等。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部餐機培訓或不到新調整岡位工作,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3.乙方雖然出勤,但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承擔正常工作任務,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4.乙方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將依每年考核之結果作為甲方續聘或解聘之依據,相關規範將參照組織管理規章而定。

以上是我覺得有疑慮的幾個大項和內容,公司本來要我當天看完簽名回復.我以內容過多需回家檢視而拖延這周末。

請問:

1.簽署了是否後續公司就可以依此做憑據任意調度我職務或無償解雇?

2.我可以如何回應或提議調整內容以保障我的權益?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二、勞資糾紛像你這樣有危機意識的勞工是比較少見的,這樣很好,寧可事先問律師也不要事情發生之後再問律師

三、後續如果有什麼事要記得留證據,常見勞資糾紛勞方站在劣勢是因為勞方沒有辦法舉證證明資方有錯,反而是資方一方面在契約動手腳,一方面在事實及證據上動手腳形塑勞方有錯的證據,然後再拿這些證據來欺壓勞方。

四、所以重點是在於證據的搜集。

五、有空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一下。先研究、再搜證(這樣搜證才有方向)、再處理。

六、補充:再來是先不要太快跟資方翻臉,這個很重要,你一翻臉就算你不告對方可能對方就先告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調職必須依據調動五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否則調職不合法,勞工可以拒絕。 雇主要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之情形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擅自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勞工可以拒絕。
amy 104-12-04 15: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當初並未簽署如此複雜的內容,期間雖加簽過相關的保密合約(非聘僱合約)....因前段日子以個人職涯規畫不符而拒絕了公司要求我轉任外勤業務,前文所提的幾點就是疑惑萬一我簽了.公司日後若再度希望我轉職業務.我是不是就不能拒絕???
再者我若以合約又疑慮而希望公司修正後簽署.而公司卻堅持為標準格式和內容的話.是不是就得撕破臉分道揚鑣.我得自動請辭?

Amy您好:
您不需要自動請辭
若對方要您離職 需要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事由 才可以資遣或解雇您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
但若對方一直逼您簽新的契約 則要設法蒐證 例如錄音 或保留line,email對話紀錄等等
以便未來真要訴訟 才有證據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小珍 104-12-02 22:31

上個月的24號找到中平店家樂福的賣童裝是家樂福叫貨來賣的她只測試一個月賣不賣的好,之後我問休假的事非食品處長說要等業務來都沒看到業務是由處長來問我休假,到了5號沒領錢我問處長薪水什麼時候領他去問廠商隔天說15號領錢薪水到了下個月15是假日所以延到16號可是到16還是沒有領到?上個月的薪水我在去問他又說他要去問廠商之後跟我說要我做到20號禮拜五20號那天把打卡的卡片給他他傳給廠商下個禮拜一匯給我因為發生一件事我必須到彰化結果24號禮拜一根本沒有啊我隔天問處長他說沒那麼快那時我在彰化我請會計跟處長說我說有急用叫廠商這個月底前給我我去上班在問他他說他有跟廠商說了可是現在30號都月底了還是沒有,我已經說了好幾次了連休假薪水都是我自己去問他他在去問廠商不知道到底在拖什麼我真的需要薪水啊要活不下去了身上又沒錢生活又要繳房租前天問他雙廠商說今天會匯結果到現在都沒有我下班前問處長他說廠商沒接他電話他明天會在幫我問要去勞工局嗎?問題是我不知道廠商是誰是什麼公司連業務都沒看過,現在該怎麼處理??

其芬 104-12-02 17:06

想請問這樣算不算毀謗,104/11/4到大直樂群二路的一個社區報到,在這個社區的財務委員一直想要爭取台北市104年度社區省電照明補助計劃,這當中財務委員找她們家配合的廠商廣鈦科技公司業務蕭先生,進行報價,共有4次報價11/4.11/12.11/19兩次,其中11/19兩次的報價金額完全不同,一次是2萬4千多,一次是3萬元,為什麼今額會差異快六千元,因為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需要一比一,就是台北市政府補助三萬元,社區必須自費三萬元共計六萬元,因為11/19廣鈦報價2萬4千多,我問廣鈦蕭先生這樣沒有三萬元有沒有關係,廣鈦蕭先生說就把金額提高這樣就可以補助三萬元,所以11/19第二次報價所有金額提高至3萬,收到11/19第二次報價我自己就製作了一張表格自費跟補助報價單供委員們參考,當財務委員收到報價單跟補助申請資料,就發現金額怎麼被提高很多,就打電話給廣鈦公司問怎麼金額提高這麼多,廣鈦也沒查清楚就直接跟財務委員說,是我要求提高金額,此時財務委員聽到立即跟我公司的主管說我收回扣,要求主管解釋。還說怎麼會派我這種會收回扣的幹部來社區。11/30公司主管帶新任總幹事到社區來解釋並更換總幹事,在會議中財務委員一直說我有拿回扣要求我們公司下午立即交接給新公司,導致我沒工作被公司資遣,現在在家等非自願離職單,請問我可以告這社區財務委員毀謗嗎?如果要提出告訴律師費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回扣的指摘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相關費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服務方案。 

其芬 104-12-02 21: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回扣的指摘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 ... (恕刪)

律師:請問您說搜證之後,請問我要準備那些資料,才報警。

命苦人 104-12-02 16:13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2年服志願役士兵期間曾擔任連隊上之代理預財(未受過專業預算財務士訓),因為了幫家人還債故在102年3月期間動用一筆連隊上之止伙費約2萬元於4月已交還給連隊。全案已經過第一次地檢署開庭但只是詢問案情,因當時開庭時看過桃園憲兵隊移交給地檢署之資料上寫貪汙治罪條例,但詢問過部對法制官後,法制官認為未受過專業訓期應該可以適用於業務侵占,以侵占起訴,本人犯後態度良好,於連隊表現也積極認真,想問一下律師,是否一定會按貪汙治罪條例去起訴,我又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因剛退伍又沒什麼錢請律師很貴,有沒有辦法自己跟法官說明呢?

你好:

若你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公務員(身分公務員、依法令公務員),就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可能構成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同條例第8條規定,偵查中自白並繳納全部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 該罪屬於強制辯護案件,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問題,可考慮於偵查中承認犯罪,爭取減輕之機會,至於有無受過專業訓練,不影響貪汙治罪條例成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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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問題,可考慮於偵查中承認犯罪,爭取減輕之機會,至於有無受過專業訓練,不影響貪汙治罪條例成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命苦人 104-12-03 1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目前開過第一次偵查庭,還沒確認檢察官是否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這樣是否有機會會變成侵占起訴?

 

小宇 104-12-02 10:44

我想請問一下 侵佔 或者是業務侵佔罪 有無賠償翻倍 甚至10倍這種東西??

 

小珍 104-12-01 09:17

上個月的24號找到中平店家樂福的賣童裝是家樂福叫貨來賣的她只測試一個月賣不賣的好,之後我問休假的事非食品處長說要等業務來都沒看到業務是由處長來問我休假,到了5號沒領錢我問處長薪水什麼時候領他去問廠商隔天說15號領錢薪水到了下個月15是假日所以延到16號可是到16還是沒有領到?上個月的薪水我在去問他又說他要去問廠商之後跟我說要我做到20號禮拜五20號那天把打卡的卡片給他他傳給廠商下個禮拜一匯給我因為發生一件事我必須到彰化結果24號禮拜一根本沒有啊我隔天問處長他說沒那麼快那時我在彰化我請會計跟處長說我說有急用叫廠商這個月底前給我我去上班在問他他說他有跟廠商說了可是現在30號都月底了還是沒有,我已經說了好幾次了覺得他一點都不主動幫我連休假薪水都是我自己去問他他在去問廠商不知道到底在拖什麼現在該怎麼處理??要去勞工局嗎?可是我現在在家樂福做是這樣會不會影響工作我真的需要薪水啊要活不下去了身上又沒錢生活又要繳房租

你好:

可以發函請求給付薪資或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花捲 104-11-30 22:45

您好:家姊於13年前陸續替自己及家人購買四分儲蓄型保險,因信任緣故交由保險業務保管保單。13年來都有繳費匯款給業務員的證明,但未取得繳款收據。至保單到期日依約定應可領回保費,保險員卻突然離職,與保險公司連絡才發現三張保費從102年起就未將被害人保費繳納至公司,明顯涉及業務侵占

又經受害人與保險公司聯絡,才發現三張保單是所謂"無限期"保單,得終身繳納,而非業務員所說的十年期保單(有錄音蒐證),而該業務員也涉詐欺罪嫌。事發多月,保險公司推託本案為業務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監督機制,家姊繳了11年保費,突然兩年未繳,保險公司竟無聞問。保險公司還向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據後出面控告該業務員,家姊也由告訴人變為證人保險公司甚至懷疑受害人是否與業務員串通,試圖行騙該公司?這讓家姊更加憤怒。

受害人為殘障人士,當初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生活及協助該業務員的心態下投保,未料沒得到10年保障,還換來無限期陷阱。保險公司全推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至今完全不願回應後續問題。請問:受害者該接受業務員的和解拿回被侵占的保費?或是告業務偽造文書保險公司不願出面也未盡督導責任,是否也得告公司。

家姊接下來該怎麼做?請諸位大德給予建議。感恩!

 

你好:

刑事上可以對保險業務提告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以請求更正,建議先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再向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評議。最後在訴訟解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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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1:36

 您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後,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幫您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聲請評議,如評議不成立。您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因保險業務員屬於保險公司的履行輔助人,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而拒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業務員的部分,可以提起詐欺罪及業務侵占罪等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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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妃妃 104-11-30 21:29

車禍事故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那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這中間要等15天才會確定調解日期
那我車可以先拿去修嗎?維修期間代步費用可以要求嗎 
因為我白天要上班工作性質又是業務要到處跑 晚上又要上課 我沒有辦法一直搭公車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