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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又不愉快 104-11-29 23:15

律師您好:

1.我是一家傳產公司業務股東3/1%股份, 之前經會計私下告知我,董事長請他開票給她自己買的房子當頭期但保證不會兌現,但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違法的情形,那蓋章的人是否也違法,我該如何佐證.
P.S保管印章支票跟會計分2位小姐保管
2.董事長沒經股東同意就將公司資金投資600多萬出去事後也不告知說明是否已違法
3.轉帳小姐每月都多加加班薪資轉帳給公司某職員就算是多轉100元是否已犯法如果以故意的情形下
4.母親生前借給哥哥的錢人死了是否可以索討,如果他堅持說沒有,那我該怎麼辦
5.我到底該怎麼收集資料才能舉發

董事長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印章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轉帳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繁忙中打擾您請多多包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4

 公司負責任涉嫌業務侵占背信罪,向您母親借貸之人死亡,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1.由於金額不小, 您又是公司的股東, 會建議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2.貴司運作上面是否有問題, 從您這邊所敘, 貴司金錢狀況與人事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 應該不是單單法律上面就能解決的

3.同各大律師所言,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要視證據資料而定

4.您母親所借出的錢, 需證明有借貸關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4-11-29 10:54

我想請問一下 問題是這樣 技術安裝人員 奉老闆命令到客人家安裝東西 但是簡易安裝這樣東西 只需要收費2000元 但是客人要求需要特殊的安裝方式麻煩技術人員幫忙協助安裝 金額在而外加價給技術人員  我想請問 這樣技術人員回到公司只給了老闆2000元 這樣是否犯了業務侵佔罪??  

你好:

客觀上要因為業務關係持有他人之物,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表現於外,主觀上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才會構成業務侵占罪。 若只是單純忘了回報給雇主不會構成犯罪。
小宇 104-11-29 11: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客觀上要因為業務關係持有他人之物,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 (恕刪)

若次事已經發生10次了 老闆自己察覺呢 這樣有算業務侵佔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些款項是屬於服務報酬,只要是給公司的,不管幾次都屬於業務侵占罪。

倘若被發現了,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記得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顧客這筆服務報酬給付對象若為公司,您未交予公司,有侵占之問題,惟若給付對公司,而為給您之小費,未交予公司,似無侵占之問題,故應就多出之金額,加以定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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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顧客這筆服務報酬給付對象若為公司,您未交予公司,有侵占之問題,惟若給付對公司,而為給您之小費,未交予公司,似無侵占之問題,故應就多出之金額,加以定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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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員工跟公司之間是雇傭關係,而客戶跟公司之間可能是承攬關係,您所額外收取的費用如果是客戶公司之間承攬報酬的一部份,那您就不能侵佔為己用,除非是客戶另外跟您成立委任承攬契約關係,否則所收取的費用還是要歸公司所有。 

 

 

鮪魚 104-11-27 21:55

10/31與臍帶血公司業務簽立臍帶血契約書,並刷卡付費訂金5000元,但卻沒讓我帶回契約書影印本供審閱,11/24與業務聯絡,卻仍只給我空白的契約書,告知希望解約,卻遲未得到回應,請問我能以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能合理解約並取回簽約金伍仟元嗎?還是以臍帶血定型化契約內容之第十二條第五項企業方因過失遺漏而提出解約訴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23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惟若您無正當合法之解約事由,您可能有違約之問題,可能須賠償違約金,而無法請求返還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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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衛生署(現已改制衛服部)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8條契約分存:「契約至少一式二份,雙方至少各收執乙份。機構不得藉故將應交產婦收執之契約收回或留存。」。 第19條可歸責機構事由之終止:「機構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產婦得以書面逕行終止契約:(一)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契約之各項約定,經產婦通知,未在催告期間內改正者。但不能改正者,無需先行通知。...前項之終止,產婦得要求所委託保存之臍帶血,依第十六點取回,或依第十七點銷毀。前項所生之費用,由機構負擔並應按雙方約定之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機構改正,提供契約,若未改正,再依上開規定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費用
angus 104-11-26 11:45
您好,我是從事精品業的。 我們公司9月初辦特賣活動,要各門市帶門店貨品參加,並管理自家的貨,老闆說各門店少東西各自負責。 其中一家門店有一件珠寶遺失找不到(不是我門店)但因為金額太高,所以要報警。 月初不見,月底才告知不見幫忙尋找,又拖到10月公司才報警 現在公司要告我業務侵佔,說因為我也在現場負責珠寶,那我有什麼該注意的事項嗎? 月底要去一趟警局。 重點是我沒有拿,所以想問問該如何平安而退。謝謝

您好:

建議提出當天相關活動流程及貨物保管方式等,以證明貨品之遺失非您所致,若仍有疑問,可尋求律師陪同應訊。。

同周大律師所言

1.由於在無確切證據下, 您的筆錄內容就很重要

2.會建議您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內容及處理方法, 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3.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只要有一次說的有問題就容易被認定有罪

4.如果遺失珠寶的價值甚高者,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再確認是否有需要委任陪同偵訊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抓賊要抓贓

除非有拍到你拿

否則他們必須要證明你確實有拿東西

否則是無法定你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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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確定沒有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公家測謊的話要檢察官或是法官同意送測謊你才有機會測謊,民間測謊只要你願意去測就可以測。

三、這類案件如果時間拖得比較久可能監視器都不見了,如果公司硬咬是你偷的程序上你還是要跑來跑去。

四、雖然刑事訴訟法是採無罪推定原則及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但有機會可以搜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還是要儘量去搜集。

五、如果不測謊的話,建議你先照時間順序寫一個時序表,以時間、事件、證據(人證物證)來列一個表,把整個過程你所知道的都寫下來,然後找個律師幫你一下,如果你不會整理的話也可以找律師幫你整理時序表,這個部分據我的經驗是檢察官和法官都會做的,有時候還會畫空間圖,這些都是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的工具,可以善加利用。

六、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請認真考慮測謊這個方法。

七、如果被判有罪的話(認罪和解),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參考:

   (認罪和解的案件):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給付北○有限公司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其付款方式如  下:應於民國壹佰零肆年拾月起,按月於每月貳拾日以前,匯款新臺幣壹萬元至永豐商業銀行○○分行、戶名○○有限公司、帳號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八、我的價值觀是,沒有做的事情不要隨便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除去警局接受警詢外,尚須至地檢署接受檢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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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除去警局接受警詢外,尚須至地檢署接受檢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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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3:14

 您好,刑事的舉證責任雖然在控方,但您如果到警局或地檢署所說的供詞將來都很有可能被大做文章,因此應事先與律師研究討論後,應訊時再謹慎以對。如需要律師提供協助或研究案情,歡迎來電聯繫。

MODESTY 104-11-25 18:11

    我在前一公司任職期間有開立現在一家行號,此月初我們工廠與住家有被調查局搜索,進而被帶回調查局做筆錄晚間被請回!

   在調查局時我有看見我是涉嫌背信,業務侵占,違反會計法被調查,請問我後續會面對何種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移送地檢署偵辦,倘若遭起訴就由法院審理判刑。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都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至調查詢接受詢問過後,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接受檢察官訊問,建議您應先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調查局問的問題及您的答案均詳細記錄下來,並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於檢察官訊問時,應如何安全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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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至調查詢接受詢問過後,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接受檢察官訊問,建議您應先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調查局問的問題及您的答案均詳細記錄下來,並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於檢察官訊問時,應如何安全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偵查不公開,您無法閱卷得知您於調查局或檢訊之回答內容,需靠紀錄,避免自己回答前後不一,啟人疑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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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將所有問題記下,並尋求律師協助,避免日後於調查局或檢察官面前為不利之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常調查局出手應有相當之事證,但應先釐清您是證人身份還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做一次正式的諮詢

可以的話 盡量委請律師為您辯護

                  陳律師

 

阿德 104-11-25 01:11
各位律師您好: 先向各位律師說聲抱歉,對於法律不熟也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分類對不對,若問題太笨或用詞不當敬請原諒。 因近期要自行創業,友人願意資金贊助以信貸的方式貸款100萬內讓我當創業基金,投資者也占有25%的股份(淨利),雖然是很好的朋友但出於原則及雙方利益希望能夠立下有效的合約書,煩請教什麼樣的合約內容才有法律效益,是否有提供參考的內容。 白紙黑字簽章就能生效嗎?還是有相關機構公司能代辦相關業務費用大約多少。 內容主要是-借款人借了多少資金當創業基金 投資者占多少股份 公司若在兩年內營運不佳歇業應承擔一半的資金,並每月償還多少

你們可以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型態進行登記,將對方應該取得的股份登記,除了具有公示效力外,也表示雙方將來的權利義務都應該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理。如此作法,顯示你做人端正無欺,且將來有問題時,你的朋友舉證上也容易,這樣你的朋友應該會比較安心,雙方在經營時較不會因為分配或其他原因懷疑對方而使得事業半途而廢。

Jess 104-11-24 22:33

約莫11月中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跟他們約了時間11/21(六)到現場作簡單的英文能力測試,結束後一名業務員推薦他們的英語書籍產品,當下有先繳交500元訂金,他們也透過專員說11/24(二)會將書籍寄到家中,但從星期天到昨天我覺得自己不是住在台北而必須通車上刻覺得不划算,經過考慮後想退掉,並從11/23(一)致電至該公司,總機方面是說稍晚會請該業務員跟我解釋,但不了了之,今天又再度撥打電話,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

該公司聲稱繳交的費用是書籍費,課堂是額外贈送的.

訂金500元已付,第一個月的費用為1990元,扣除訂金須在快遞員貨到付款剩餘1490元.

接下來每個月的費用是1660元,總共是36個月,每個月繳交費用後可以不限次數去上課,但是我現在並沒有收到書籍,也沒有去現場聽任何一次課程,並且要退掉.

他們說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但我不清楚他們的七天定義是從哪天開始,目前感覺對方有點消極面對.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找消保官?還是直接到該公司詢問?

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小豪 104-11-24 10:10

各位律師你好

最近我發現業務往來的公司郵件最後方都有一段免責聲明

"本電子郵件及其附件內容僅供與指定收件者溝通使用.不保證資料完整性.倘若造成影響.公司不為此信件承擔任何責任"

這段用公司信箱發出的信件是不是在規避什麼責任.還事有什麼涵義???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免責宣言沒什麼效力。

2、倘若有發生爭議,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的所有往來事證作判斷。

 

 

李小姐 104-11-23 23:37

律師您好,我是105/10/01被業務以下列優惠吸引

免入會費,手續費1000元,月費1688元 綁約兩年以信用卡分12期付款

費用明細如下

入會費6888元

手續費1000元

每月月費1688元

合約總金額41512元

當下有問免入會費為什麼有6888元?

業務表示是給公司看得

直到105/11/16  覺得使用率過低而想終止

會員終止如下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7888 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我的認知是1688×2個月×2+1000=7752元

業者卻是以1688×2個月×2+7888=14640元

上述A是不得退款  

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根本無從扣款。倘若有,則必須釐清為何與當初約定不同?及為何我方沒有追究?請詳述,以利分析。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李小姐 104-11-30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並沒有繳入會費6888元

  也跟業者聊過,業者說

  當時6888元是優惠給我的,不用繳

  但是提前終止費用要加上6888元

  與條款中《不得退款》不符合

  也跟消基會申訴了

  民事訴訟是怎麼處理?

 

 

 

 

阿莫 104-11-22 18:09

前幾天在巷口倒車時,遭到來車擦撞

如下圖顯示,紅色是我停車的位置,藍色部分有停另一台車,

黃色箭頭則為雙方行進方向,

車禍發生後有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當下對方說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隔天就接到對方電話,說他已經把車開去估價,要我立刻去付錢,

還說他的保險公司一毛錢也不會給我,

我只好跟對方說希望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論和解賠償的問題,

後來就換他的保險業務打來,說依他的工作經驗判斷,

倒車擦撞就是我的問題,一直要我去修車廠付錢,

請問倒車擦撞應該是主要肇事原因,但一定要負全責嗎?(該路口是閃紅燈,對方似乎未減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看起來是您追撞對方的車輛,且屬於倒車的狀況,主要責任應該是在您身上。

2、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要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一、倒車車禍的案件,我幫你查查判決讓你參考吧。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晶絜 104-11-19 21:23

我本人在103/3/31跟當鋪借貸,共借了55萬,中間有還了6萬,剩下49萬本金,中間利息都有付,說是利息每月7.5%,103/7起,每月利息繳了36750元,但在104/1,因為工作因素,還不出利息連本金也沒還,104/2就沒有還利息了,中間他們有收取我一批生財器具,說算繳16萬,到現在說我要還的利息還有18萬多,前前後後我付給他們的利息52萬多了!

我當時是用我的轎車的行照去借,也沒有留車,還有我幾萬元的生財器具,放在那抵押,那還有什麼倉棧費嗎??

如今因為我沒有繳利息,當舖向法院提出申請裁定,說要執行本金49萬加年利率20%之利息,算一算本金加年利率20%利息,是要68萬多,如果加我之前繳的利息52萬多,我給它們的利息都71萬多了,遠遠超過本金了,法院裁定利息計算日是我本票的發票日103/3/31算制104/11/,那這樣,我之前繳的利息是不是白繳了,而且之前繳給當舖利息也沒有什麼簽單,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舖承辦業務也說,如果我找人去關說,他會連同另一張本票6萬去裁定,到時我還的就不是這些了!!

 

你好: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規定請求撤銷或減輕給付,但以遲誤1年之除斥期間,惟仍可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就超過年利率20%利息部分拒絕給付,但當鋪若合法經營,依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利率可以請求到30%。 對方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可蒐證提告
wowjovi 104-11-19 16:53

您好,

我設立的公司列出以下的營業項目,請教是否可提供財務及稅務的諮詢建議?並且以此收取顧問費用?有否應留意避免違反公司法的事項?

有否任何的法規設限?例如需要有任何的營業牌照,才能提供這些諮詢業務

 

HZ99990: 其他金融、保險動產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衰人 104-11-18 20:14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一審如何判決,若一審判決有罪,仍可以再上訴,本件應有無罪之空間,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重點應係對方所受傷害車禍間有無因果關係,本件應仍有無罪之機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2:01

 你好肇事逃逸罪的致人死傷不包含心理創傷,不用擔心。

衰人 104-11-18 18:00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

顏志宇 104-11-18 14:13

7樓華廈雙拼,我住一樓店面。月繳管理費1500元(每月剩餘直接轉為公共基金)

因位於公共區域之電梯一座,使用二十年,每年都有良好保養,使用的是三x電梯,如今管委會想換新電梯,卻沒有盡責告知本棟十五戶之住戶,到今日我才接到通知說要多出錢換新電梯,然而我打去三x直接詢問負責保養本棟電梯之技術人員,有無使用安全問題,師傅說沒有,而業務人員卻跟管委會說要換?

管委會堅持要換,我住一樓根本不會使用到電梯,能否拒繳該費用?電梯也沒有使用安全問題,我是否需要向電梯公司申請維護紀錄以佐證該電梯使用無虞?

JACK 104-11-18 13:59

我是汽車銷售員進公司前有跟公司簽立員工合約,不可以同行調車,我的認知是簽立新車的合約,但我賣的是中古車,任職期間客人要買新中古車,在合約中有備註無客人要的車子顏色可退車,訂完車回來公司說沒有客人要的顏色車子,因客人預算無法買新車,於是客人就問我那裡有新中古車,我就去跟別的營業所跟別的業務調車,但現在公司告我背信,但我幫客人調車我未經手錢的流向,也沒有賺錢,這樣可以構成背信嗎?客人的車子也有回公司的保養廠我也沒圖利自已,還幫公司賺錢 ,因公司員工簽立聯署書告公司,公司跟我協議不要告公司,公司也不會告我,但我撤掉簽名反而公司來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既然已經約定不可以調車,您卻違反約定,就可能涉犯背信罪,此與您是否有獲利無涉。

2、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整個交易經過,判斷是否還有沒有達辯空間。

阿維 104-11-16 21:54

前天下午快一點多時發生車禍 由於前車急剎 我也急剎可是還是停不下車子 撞上去了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 .車子都受傷蠻嚴重的 對方的車尾全燬

前車說他有看到野?跑出來 我閈公司的3.5T小貨車出來送貨 我跟對方都閈在省道的內車道

車禍後有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有拍照跟晝是故圖 當天我問老闆他說有保險後來 到了16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我我閈的小貨車保險 對方的車去原廠估修到好要20機萬元 我今天問老闆他說業務沒有給他加到保險 我現在該這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2:39

 您應該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縱然是您有過失,對方請求維修的零件部分您也可以主張折舊。

一、這樣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二、要確認對方無受傷,如果有傷的話六個月內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罪。

三、車損部分可答辯零件折舊。

四、你說的情況要主張對方過失或與有過失會有點難。

五、儘量談和解調解,至少談個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維 104-11-16 21:00

14號下午快一點多時發生車禍 前車急剎 我也急剎可是還是停不下 撞上去了  

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 .車子都受傷蠻嚴重的 對方的車尾全燬

前車說他有看到野?跑出來 我閈公司的3.5T小貨車出來送貨 當天發生車禍後有打110叫警察來處理

當天我問老闆他說有保險 到了16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

說我我閈的小貨車保險 對方的車去原廠估修到好要20機萬元  我今天問老闆他說業務沒有給他加到保險 我現在該這麼辦

由您的陳述,該事件應由你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依照民法規定,受僱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者,公司應負連帶責任(不過,向被害人賠償後,仍得向受僱人請求)。

至於費用部分,可以區分為修理費用及材料費用,由於對方的車子並非新車,在訴訟時材料部份可以依照受害車輛的使用年度主張折舊。

阿維 104-12-10 18:10

請問一下我發生車禍的那台貨車四年跑22萬公里多 我懷疑那天剛好剎車壞了

這可以查嗎?  還有我那天發生車禍車頭撞到了時車頭剎車油跑出來

我在這這間公司上班第8天就發生車禍這樣我可以要老闆全賠嗎?

老闆沒加保險也沒說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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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

Jade 104-11-15 14:11

公司因為業務性質改變,將資遣分公司人員,要求被資遣人員必須在月底前前一周起辦理移交,並於30日當日完成,但因分公司帳務有問題,如財務人員拖延移交,讓總公司無法提前查核,總公司應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員工拒絕進行交接,建議應該直接找人下去作業務稽查,否則拖的越久,相關的業務會欠缺的越嚴重。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威力 104-11-15 08:34

各位專家你們好,

本人至賣場購物, 有位銀行的行銷業務專員在結帳處, 慫恿辦一張聯名卡 當時看到聯名卡的優惠內容頗為心動加上隨後有急事要處理, 所以就倉促簽名(沒有很仔細看內容...很怕誤簽)並將身分證拿給他影印 過程中他表現客氣, 所以並無疑慮.... 離開之後, 大概兩個多小時以後, 我才發現身分證影本並無加註申辦信用卡專用的字樣 隨即回去請他加蓋... 但事後想想, 他或許可以在這兩個小時之間將我的身分證影本拿去盜用並且搭配我的簽名 這樣推測下, 不知道後果會是如何? 很怕擔心糊里糊塗簽下本票或是擔保人之類的 ....

還是說這樣的詐騙手法不太可能成立? 

本人感到相當擔心 ... 希望你們能給我一些建議 非常感激 !!

威力 104-11-15 08:23

各位專家你們好,

本人至賣場購物, 有位銀行的行銷業務專員在結帳處, 慫恿辦一張聯名卡 當時看到聯名卡的優惠內容頗為心動加上隨後有急事要處理, 所以就倉促簽名(沒有很仔細看內容...很怕誤簽)並將身分證拿給他影印 過程中他表現客氣, 所以並無疑慮.... 離開之後, 大概兩個多小時以後, 我才發現身分證影本並無加註申辦信用卡專用的字樣 隨即回去請他加蓋... 但事後想想, 他或許可以在這兩個小時之間將我的身分證影本拿去盜用並且搭配我的簽名 這樣推測下, 不知道後果會是如何? 很怕擔心糊里糊塗簽下本票或是擔保人之類的 ....

還是說這樣的詐騙手法不太可能成立? 

本人感到相當擔心 ... 希望你們能給我一些建議 非常感激 !!

回覆 威力 的發言內容:

 

一、契約必須給予三十日審閱期。而且契約內容應清楚標示、公告,若是字體過小,可以主張不受拘束力,但過程中建議有錄音、錄影或有證人,以免到法院時,無證據可憑。

威力 104-11-15 11:52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威力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 您好,

很感謝您的回覆與建議, 以後在賣場申辦信用卡時會更注意的!

其實我最大的擔憂是擔心他將我的身分證影本以及糊里糊塗留下的簽名拿去做非法的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的是:他有我的那些資料(身分證影本以及簽名), 可以做的非法事情為何? (ex. 被當作是擔保人之類的)

因為是昨天發生的, 我現在該如何自保呢? 

或著我現在該採取哪些行動來避免未來可能引來的麻煩? 還是可能引來的麻煩機率很低? 

還請您抽空給予建議

感激不盡!! 

104-11-13 09:39

我在今年2月時 到健身房做體驗7天的活動 但因接近過年 所以跟那位業務表示3月在繳費入會 也因為沒有信用卡 所以跟業務談繳費時 有詢問能否用現金繳費當下業務 有去詢問他的主管 他回來後 跟我說明 他主管同意 我用現金付款 半年繳一次 一次6528元 我在三月份腳第一期 九月份繳第二期 但我在昨天接到他們在台北的公司 說我有欠款未繳(從3月到11月) 但我都是在桃園健身房會所 當面拿錢給這位業務 我並不清楚 這位業務把我的錢拿去哪了 所以我想請問 這樣是否構成詐欺背信? 這樣有構成其他違法嗎? 解約的話是否可以全額拿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8:0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向該公司反應已經有交付給業務,倘若對方仍拒絕承認。 2、 則已經涉犯侵占罪或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Amanda 104-11-13 00:24

你好!

我在7月初加入台中的健身房 ,他們說8月才開始試營運,

而我在8月底意外出了車禍,9月9號業務才詢問我  替我請假

我從入會至今一次都沒去過,連會員卡都還沒拿到

我提出終止合約業務說幫我算過,並說以下是中止合約方式

1.已繳入會費、手續費$3888不得退款

2.將 會員已繳之月費 扣除 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

請問已使用之月份?但我連一次都未使用,這樣合理嗎?

而他們認定我使用的月份,但8月只是試營運而非正式開幕這樣也能算一個月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完全未曾使用過設施,應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業務主任 104-11-12 15: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被解雇資遣費的爭議想要請教您

我是食品進口商的業務,專跑餐廳與麵包店跟客戶推原料產品

10/9號我申請婚假從10/20~10/29 但是因為結婚證明沒補上,所以延到10/12假單上呈總公司

10/13號被通知10/14號開始到10/19號要將我手上現有的所有客戶包含已成交與正在接洽中的全數交接給公司業務部副理 10/16下午要我回公司,說有事情跟我說,內容是因為業績不好,公司要節流,所以要將我解雇,做到11/15日。因為接著我要開始休婚假,公司照規定有給謀職假公司11/12有休國父誕辰的假,要我在11/10.11兩天回公司做最後交接,期間如果有需要我協助,就會叫我回去支援。

11/10我進公司,連上班卡也沒有,於是我要求要幫我準備上班卡踏進公司不到2分鐘,人事部內勤要我到公司大樓中庭,一坐下就質問我為什麼11/9沒有進公司,她說的是11/9與11/10號交接,我告訴她我記得很清楚她說的是11/10 .11號2天

接著寫客戶交接明細寫完要我寫員工離職申請書,我沒有看到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回她: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不寫,離職申請書寫下去就表示我是自己要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發資遣

她回覆:這是公司離職員工正常程序,所以我還是要寫但我還是堅持不寫

接著她就說那就先來談其他的(因為有爭執,所以我寫重點)

她:你從休完婚假後就再也沒有進公司,依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開除員工不支付遣散費

我:當初是妳跟我說我11/10.11號再來做最後交接就可以了,現在又說我曠職?

她:公司給你謀職假你要事先申請才能算。

我:我第一次被解雇我怎麼可能知道這種事?何況這個公司應該要告知吧

她:這種事只要是勞工都知道,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算是勞工嗎?而且你交接不確實(有一間客戶已結束營業,當天我們過去時是關門的,以為店休,所以就跟副理說明此店家用什麼產品)

我:所以意思是公司不打算發遣散費給我囉?

她:就照公司規定,只給薪資

我:那我去問勞工局

她:你去啊!

最後不愉快收場

11/16她通知我那天,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因為從公司要我釋出手上客戶時我就覺得有異,下午又通知要回公司更覺得奇怪,所以在進公司前我就開了錄音

11/10娘家收到公司來信,11/11我才正式收到信件

是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說我連續曠職3日,不支付遣散費及給我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是否真的有業務緊縮的情形,若沒有,不能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否則構成違法解雇。 是否連續曠職3日要看你是否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若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又無不上班可能會構成曠職。你的情況可以爭執是主管要求你不用來上班,而你也同意雇主的條件。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胖胖 104-11-12 14: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和解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去年7月台鐵列車在台中龍井站撞死2名道班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的蕭姓司機員今天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鐵龍井道班技術領班黃閔星與道班工何諸聰,去年7月7日在龍井車站南側上軌道進行道岔巡查、螺栓整修,遭一列從高雄開往基隆112車次的自強號迎面撞上,2人當場身亡。

 

檢方認為,蕭姓司機員欲進入龍井站時,應注意注視進路上標誌,並於火車接近車站時,以行車調度無線電話與值班站長進行呼喚應答;遇有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但蕭男竟疏未注意,未依規定貿然進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蕭姓司機員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司機駕駛列車,並非瞭望路線上障礙,而是必須注視號誌運轉列車,即使蕭姓司機員未即時依規定鳴笛,也難認應對被害人死亡結果負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因此判處蕭姓司機員無罪。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060227-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276條定有:「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4條則就過失有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本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蕭姓司機員有無過失見解不同,造成檢察官起訴蕭姓司機員,法官卻判蕭姓司機員無罪。事實上,起訴不代表有罪,法官判決一向比檢察官起訴嚴謹,檢察官起訴的門檻僅需有犯罪嫌疑,法官判決有罪卻需有被告犯罪之確信,然有些法官往往對檢察官起訴照單全收,令人失望。律師提醒被列為刑事被告實不容小覷,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需透過律師主張辯護,尤其是協助提出適當的證據調查方法,由實務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幫忙辯護,往往才是沉冤得雪的關鍵,千萬別對法官抱著包青天式的美麗幻想……。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張 104-11-11 17:29

律師您好

月初我剛透過新竹*慶房屋(台灣知名大品牌仲介)仲介購買一間新竹的套房,並由其指定地政士辦理簽立買賣契約過戶手續.簽約當時,該代書的表現讓我感覺她不專業,各項動作也不熟練,心略生疑慮,簽約完成我私下詢問業務員該代書有無證照,業務員回我有,且說他們公司經營很久了云云,我回家後發現買賣契約書上地政士的用印名字與簽約執筆人不同,我請仲介業務員提供代書證號,他一開始還不說實話,最後才誠認沒證照,但說是他們老板娘的助理(原來他們老板娘是代書)

作為消費者被仲介如此欺騙,感覺無法接受,請問1.該仲介有無背信及欺罔的過失?2.他們老板娘賺取專業地政士的錢,卻請不專業的無照助理來執行業務,請問是否涉不當得利?3.無照人士以他人名義執行代書業務是否有會受罰?

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地政士法第49條之規定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您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4-11-11 10:29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是房仲業務,因為有信用瑕疵,所以投保在工會裡面。

但因為之前跟人發生擦撞,然後現在要打民事訴訟,需要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公司說因為我投保在工會裡,如果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可能到時候會法院來函要求要扣我的薪水。請問這是可能會發生的嗎?還是公司擔心太多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你好:

債權人如果得知你在何處上班,就有可能會執行你的薪資債權,但前提是債權人要知悉。

邱小姐 104-11-11 03:21

請問各位大大們,因為我弟是越南阿姨生的,但我不知如何連絡到他,而弟弟在今年7月份在安置機構跳樓身亡,死亡證明是自殺,我想幫她爭取權益是否可以?又要如何爭取?我也只知道「公共意外責任險」部份,其他機構就從頭都說沒其他的保險

但怎么可能?他17歲住在由社會局安置,怎可能都沒有?團保?人壽保險?意外險?他們說他被退學了?那時間是多久後才失效?那能夠理賠嗎?又要如何讓對方願意理賠?提供協助?而且,當晚沒有人看到了,又怎能確定了他是自殺?就算他之前有過,也可能是當時101年9月我爸自殺身亡一時想不開而已吧?他是當時的10月份跳樓,被發現,而今年在他死的前1天,他才和他2姐聊過,雖說是他有提到會自殺,但又怎能確實有自殺?他那天明發現時是零程1點多,怎變成了早上6點多?真的不懂…我家長輩們又向對方說不追究,我不過提出了他為何自殺?的當天狀況,每個都說我是不是要錢?問問題而已,被硬扯到我是要錢,要追究?又要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知道是可以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我並非想要他們被停業…只是要回公道、真相與合理的賠償

我知道我也有責任…我甚至認為他們說的對,是我們害死了他…他是從7歲就被送去社會局安置了,謝謝您們

請持相關資料,如相驗證明書,速找律師協助。

克柔伊 104-11-10 16:47

您好,

我們是一間音樂工作室,最近發生有老師和公司出貨賣給學生,但學生繳交費用後,老師遲遲沒有繳回公司結帳,並且聲稱尚未收到一毛錢,與學校和學生對質後,發現老師說謊,請問這類的情形,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罪?

目前還沒有戳破老師,公司希望可以先讓老師簽切結書確保他沒有真的做了這些事,若真的做了則會依法尋求法律途徑

請問這類的切結書內容要怎麼寫呢?

構成業務侵占,既然懷疑他侵占款項,應該是要他寫認罪函,以鞏固證據,怎麼會是要他寫保證沒有侵占? 這作用在哪裡?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該老師是私下買賣,或由您們教室委託該老師買賣,若是後者,才會有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4-11-10 16:08
本人是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4年前因自己有所小成而有計畫想出來創業,家母知曉本人的想法,在我未知的情況下苦心的尋找一處1樓店面邀我前去經營,那時我是接受家母的好意而放心規劃自己的理想世界,砸下不少錢去把二十多年的老屋子整修成新的,那時我心裡是踏實的也有理想去實現設計的夢想;當然我公司在經營的期間也是有跟家母商討每月的租金,並每月現金付給家母合理的金額(那時我仍與家母同住,有時租金會因生活慣性而晚給但沒欠租金),這樣就苦心經營了4年,4年期間家母看我事業有進展,慢慢間接透露出想要多點福利,我是覺得人生為兒子有時善待母親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家母出國、家人或朋友聚餐,自我學習成長,甚至她的儲蓄保險?期間的費用她有要我就給? 但在今年我感情出問題,心情低落不事工作數月,想沈靜心情將公司暫時停止業務?一開始家母有關心(我可以諒解家母那不切實際的關心);月後家母仍繼續索求她的福利,直到家母在一場與我聊天對話時講兒子要善待母親、要「子代父愛」?那時我警覺不對,狠狠的教訓家母她是怎麼看待本人的(本人的家父未死,家父母因長年言語肢體衝突感情早就淡如水);我覺得情況不對,便離開原本同住的家,搬離家不遠的自宅自住自理生活。 過數月後,家母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委託房屋仲介打算賣房(本人公司),並限期搬離處所,我當然不服氣?遂與家母協調商討數次,知道家母為何想賣店面其理由竟是本人沒按時繳交房租?本人霎時覺得荒唐至極?且在協調中家母透露出,店面有一半的貸款本利是用我給家母家用的金額支付,加上每月我都有給租金,這些我都仍覺得合理。 但協調中我致力想出如何處理好這事件的方式,可是家母仍要把我辛苦經營的店面賣出,我曾經提過我買這店面,可是家母卻希望用現在市價增值的價格賣我?我又傻眼慌了?我自己覺得我被扒了好幾層皮,家用費、房租撫養、最後連賣店面都賺我一筆錢!我情何以堪??誰能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家母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命令,只剩二週時間?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幫幫我?無限感謝各位律師,請指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子是你母親所有的? 如果是,依你所述,可以答辯有不定期租賃存在,當然這部分要提出可以使用的證據來證明說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南西 104-11-10 11:29

我朋友就職的公司是間規模不小的公司,目前有兩件事認為不太合理,

不知是否可以去申訴或不知該走什麼途徑解決?

1.上下班是打卡制,但加班費是要申請才有,沒有申請則沒有,  想請問是否違       法,該如何舉證?

2.朋友目前有特休7天,且都還沒有休完,而她年底必須出國也訂好機票,一定要   去,  公司卻以公司年底業務量會增加為由而不同意,請問應該如何去申訴或 是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11-10 10:05

請問一下,

我當初買了一台中古車,當時我沒有很想要買,業務看我沒有很想買,

就提出了一些福利的條件,還簽了合約,結果現在不打算履行合約,

我2015年4月去桃園地方法院對她提告詐欺罪,

法院說她請假,後面二次也不出庭,說會通輯她...剩下的他們不知道

但我想問...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應該是要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才抓得到人?

我個人都很難被警察攔了,何況對方是中年女子...警察應該對她沒甚麼興趣吧..

追訴期嗎,那過了這段時間她都不會被攔到,我不就白白被騙...?

我想請問有甚麼快速解決找到對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嗎...

已經拖好久了,法院也都只說通輯了,剩下都不知道...

 

感謝妳們

你好:

詐欺追訴權時效為20年,偵查中逃匿而通緝還要再加上1/4,被告在這期間被警方法現就會遭逮捕,移送檢察官民事上還是要主張權利(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後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以免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經過導致權利受損。
小胖胖 104-11-09 14: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115574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帳3次確定金額就是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就陸續借錢還他100萬,也因未確定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10月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撫養,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我也都沒收入,自從老闆提告到現在我都沒收入,如果他們開出的和解金額我拿不出來是不是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就直接給法官判刑,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7個月就要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談和解民事嗎?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那邊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嗎?(還是請問律師在來我上了法院到底會怎樣,還是就等法院的傳票,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

Vicky 104-11-07 12:06

您好,我先生之前經營生意失敗,改從事貨運業司機,之前為了生意有跟人借一筆不小的錢,對方請黑道於先生跟那些寄貨客戶收款完畢正準備回公司時,搶走所有貨款,而貨運公司知道後要告我先生業務侵佔,當時有還一半金額,但由於金額太大了無法一次還清,公司便告知要起訴,請問真的無法分期嗎?而且錢被搶不是我先生要給的,也沒佔為己有,已經報警還是得被起訴嗎?那樣對配偶有何影響需幫忙還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配偶是遭到搶奪,所以不涉及業務侵占,不過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請員警調查清楚。

2、此些均是您先生的行為,在法律上與您無涉,除非您有參與或是作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9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故縱使先生欠債,債權人也不能跟太太要。

更何況,先生可主張未有業務侵占之行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7 23:44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圖,您先生被搶奪不該當此罪。您不必負擔您先生的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主張未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又配偶之債務各自獨立,即使您配偶欠債,亦與您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迷糊 104-11-04 09:04

我是一個醫藥業務,去年有一間藥局結束營業沒有通知我,後來我發現的時候,打電話給負責的藥師,藥師都有承諾何時要幫我們匯款,但是都沒有匯款。之後再撥電話就都不接聽了。我有打電話去公會試圖找出藥師現在在哪邊服務,但是公會說藥師已經退出公會了。請問像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處理? 撥電話或傳簡訊藥師都不接不回?

你好:

若對方相應不理,要以XXX藥局即OOO(該藥師)為相對人或被告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等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的情形,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將來可執行之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蒐集相關訂貨資料,並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is liao 104-11-03 09:44

我弟弟在11/1 參加了補習班補習班演講

業務員洗腦下報名了一個講師課程

回去想想後覺得不太合理,請問他是本人到補習班被說幅報名

是否有消基法的七天鑑賞期呢?

 

謝謝

你好:

當面簽約,不是通訊、訪問交易沒有消保法第19條7天解除契約規定之適用。 可以各地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終止。 在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退費。 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