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不需要證人到場
因為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談好金額即可
並且白紙黑字簽一簽即可
但如你所述的證人是要證明對方有做這樣的行為
那我看這談判大概也不會成
因為他如果沒有在你提及時就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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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之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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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了 約五頂帽子結案,共賺不到200,開庭結案,刑事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
我有收到判決書,但是繳款金額還沒下來,
然後因為一些疏忽
我在網路跟夜市賣帽子被同廠商購買投訴,
(因為我有接受面交服務,所以廠商兩邊都抓,不同款帽子)
兩筆賣了共約4頂 兩頂成本200賣250
兩頂成本160賣199
四頂利潤不到200
廠商問我是否要和解,開價40萬我實在付不出來,而且我覺得好像太誇張了,他說那一半呢?我也說沒錢
這陣子都沒聯絡,直到今天他說15萬,我還是覺得太多了付不出來,
後來他說11萬
我跟他說我付了11萬我還要刑事被罰 第一次20天兩萬 第二次我爬文好像都至少要50天那就是要至少5萬, 加一加也是快20萬,
他說我跟她和解後,刑事叫我跟上訴跟法官陳情我們和解了就會兩筆都不罰只要給他11萬即可!!
因為我不懂法律,我怕我借了一堆錢和解,最後刑事還要被罰,這樣我還是沒這麼多錢......還是要被關,
所以我想說這樣我還要跟他和解嗎??
目前就是方案一聽他的和解11萬 然後刑事上訴徵求不要判(也有可能全被判共11萬+20天兩萬+50天5萬共19萬<<我不懂法律我很怕會變成這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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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但建議不要當作唯一的攻防點
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或論點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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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 您好!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在該公司的秘書介紹之下,便同意加入會員,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同意且簽約並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而當初寫的和解書裡也有放棄追訴刑事跟民事告訴權,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首先,雖然當初您和對方公司寫的和解書裡有寫到放棄刑事追訴權,但是告訴權在法律上是不能事先拋棄或放棄的,因此這樣的約定並沒有強制力,而且當初和解的事項應該是針對簽約的爭議而不是針對您後來的po文,所以如果公司真的去提告,地檢署還是會受理。
不過對方公司提告的話,依據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3條的妨害信用罪,構成要件則是「散布流言或詐術,造成公司信用損害的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您在網路上po文所提到的對方公司行為都是事實,就不符合流言或詐術的要件而不成立此罪。
因此,針對您文中所提到諸如:對方公司說入會費可分期卻未辦分期、謊稱跟某電信公司有合作、完全沒享受到服務卻硬收6000元諮詢費、簽約時刻意倒填簽約日期等情況,請儘早開始蒐集可以證明上述情況都是事實的證據(最好蒐集書面、錄音等物證,在司法實務上的證明力比較高),以便日後提出給地檢署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對方公司提告的法條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您可以撥空參考我先前104年2月26的回文,只要您是針對公司的欺騙行為就事論事,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您是有舉出公司行為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從您所提到的情況來看,我認為不至於會觸犯妨害信用罪及誹謗罪。
至於您在文章中對公司提到: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字眼,如果是對一般人這樣講,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但是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只限於自然人,公司法人不屬於本罪的客體,所以也不用擔心。以上意見謹供參考,遇到無妄之災實在是有點不幸運,但穩紮穩打即可,祝一切順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強制猥褻或趁機猥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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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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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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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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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可以舉證說明來龍去脈,以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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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想請教各位,我在日前收到支付命令,也已提出異議,先擋下來了 內容是有關兩隻陳年電信費的給付(本金大約64000),但如果自債權人請求權可行使日算來至今,有一張已經過了八年,另一張則是過了五年,而在這之前,雖有收到兩張移送法院前平信通知,但該債權公司後續從未起訴過我,理應視同時效中斷不成立且時效完成了對吧?(不管以民法126條或是127條來說)
還有我想請問,電信費可以從起算日至清償日加收5%利息嗎? 電話費可以收利息?
那這樣我要是輸了,豈不是要付出8~9萬了嗎? 到底該不該跟他們殺價哩?
坦白說,我現在提出時效抗辯之訴的勝算有幾成啊?
小弟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補充:收到支付命令當天,有打去跟債權公司談價碼(一時搞不清楚狀況,他要我匯8萬才和解)
這樣算時效中斷嗎? 但是至今已經是第8年了,應該算時效完成了吧?
我有爬文: 時效進行中(口頭/契約)承認視同放棄,時效完成後,契約承認才算放棄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加以說明為事實,以利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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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上禮拜六晚上和兩個人發生車禍,在一個路窄車多的景新路上(南勢角附近),一開始在等紅綠燈,當號誌轉為綠燈時,我違規雙黃線左轉,對向有兩台機車幾乎並行朝向我且速度很快,他們看到我完全沒煞車直到經過我旁邊才立刻煞車,其中一個自己先摔倒,另一位因前面摔倒而跟著摔倒,兩者都只些微擦傷,我則是剛好前一秒就已經過去了所以才沒被撞到。我承認自己先違規,但全部都要我負責嗎?對方車速也有70~80,我是一綠燈就左轉,對方在對向等綠燈應該早就看到我了,且我也有打方向燈,但他們看到我沒有減速,就這樣在我旁邊摔倒,等紅綠燈的人很多,可是只有他們兩個衝最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朋友!
這種情況是我完全負責嗎?對方有沒有超速的問題?警察說根據路權我要先讓直行車,我知道是我先錯,但他們看到我完全沒有要煞車!
原本想要私下和解,但那兩個人說車子兩台總共要修6萬多!!!我看照片只有一些殼跟後照鏡摔壞...我覺得太超過了....目前還沒答覆對方,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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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已終結,若法院調查證據已完備,則要發回的更審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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