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則構成惡意遺棄,再加上對方辱罵您父母之錄音,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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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購物,錢匯出後沒收到東西對方也完全聯絡不到
之後我就以詐欺報警處理 過了快1個月後對方終於連絡我
私下約出當面還錢給我!
我在猶豫要不要收 因為已經報警 私下能不能接受退款
那我還需去警局做怎樣的程序嗎? 日後他會不會告我污告
我想給他簽這份書文書妥當嗎
立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及 (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就網路詐欺事件,達成和解,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誣告故意及詐欺故意之前提下,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共同遵守如後:
第一條:
乙方應給付甲方共計新台幣(下同)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清償之。
第二條:清償方式:
前項債額自民國 年 月 日,匯入甲方於 700 郵局 分行活期儲蓄帳戶,帳號: 號;
第三條:
雙方於簽立本和解書後,甲方即不再追究乙方於台灣 地方法院 年度易字第 號詐欺案件之刑事責任
第四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詢問目前案件所在,再直接送至承辦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
大概兩個禮拜前行駛國道,當天下大雨視線非常差,我們當時走在內線道,時速約70-80,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台停住的車,沒有雙閃燈警示也沒有放三角錐,當下雖剎車但還是擦撞到對方的車,因為有將車頭往左偏,所以我們的右前方擦撞到對方的左後方。我們在原地停了三分鐘,一直不見前車有人下來,又因為在內線道,視線又差基於安全考量我們也沒有下車,在車上查看對方車子並無大礙看起來也無損傷,我們想說感覺雙方都有錯,當下又那麼危險怕後方車子撞上,所以我們就先行離開了。
結果前天接到警察來電說對方當時也離開了並到休息站報警說我們肇事逃逸,對方沒有受傷。我們目前只做了筆錄還沒和解。請問律師,這種情況錯只在我們嗎? 還是對方也有責任?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價格不合哩,我們拒絕和解,那我們會面臨什麼刑罰嗎? 若是這樣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受傷,不構成肇事逃逸,僅有雙方就損害應如何分擔比例賠償問題,若對分擔比例有爭執,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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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對方無照駕駛又雙載
當時我開車從停車格出來已直線前進中
發現有人在我車後面摔車
因為並無碰撞到我的車子.因而離開現場
接下來接到警方通知
警方只有單純看了我們的車
並發現不到任何的擦撞痕跡
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也調不到附近任何的監視器
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真的太高
事故發生時.我先生也並無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
車子更無擦撞痕跡
現在已經快一個禮拜卻都沒消沒息
想問
1: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該做些什麼嗎?
2:對方說.他們有證人.請問這點對我們會很不利嗎?
因為對方的家長認識局裡的大局長
若是我們擔心他們會辦案不公.但無證據可証明
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將其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一方未成年者,不論是否自願,都違反刑法27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2. 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網路上流傳之影片及您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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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涉及二項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不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提告後又撒回告訴,則肇事者就可以免於受到刑罰。
2.依91年台上字第137號判決認為:「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因此就算您不知情,依然構成肇事逃逸。
3.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警方就可以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易科罰金」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
4.和解金額包括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輛修護之費用等,若您認為金額不合理,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家屬洽談。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之言行不一定會構成妨害名譽,且縱使您匯款,他還是可以告你,最好是雙方簽立一個書面之和解書,並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願意就此事拋棄對您之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對您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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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在第一次開庭之前~還沒收到傳票..有可能知道檢察官是誰嗎?我是被告..之前跟原告有提到要和解(對方打算提告時.但是資料還沒有送交出去).對方當時在LINE上面有提到""檢察官""跟律師都在等他手上的那份文件!要我自己考慮清楚..為什麼他一開始就會知道檢察官是誰?然而!因為我住在台北..對方告我在台中.之前我對原告有提刑事訴訟...台中檢查官是說台中地院有管轄權..但是提告不是以被告戶籍地為主嗎?而且!如果照對方所說的..一開始檢察官就在等他的"資料"這種感覺很像是他們都已經是一掛的..我只能等著被屠宰的份..像這樣子的情形~我需要到哪裡申訴??要求該檢察官迴避或是把管轄權移轉回台北..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我矯正做了4年了(正常矯正大多都1-2年 ,3年已經算是很長了)
現在醫生跟我說我做好了要幫我拆矯正器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很奇怪
於是我私下去找其他矯正醫師諮詢
我私下共看了5個矯正醫師(包含台中某教學醫院的主任醫生)
每個醫生聽到我做4年了都嚇到,
然後看到我的牙齒X光都說做4年做到這樣真的很不OK
現在做成這樣不是只有做到一半就說好了的問題,是他把我的牙齒作壞了
有的醫生不願意接別人作壞的
願意接的醫生開價 9.5-10萬(骨釘一根5000還要另外算)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我上顎咬合平面掉下來(我本來沒有)
我諮詢的2個矯正醫生說應該是他當初拉太快弄掉的
還有我的牙根也是亂七八糟,其他醫生也說這是太急著做才造成的
但我們從來沒有催他 他也做了4年了 不知道為什麼還會這樣
還有其他很多地方沒做好,如門牙角度不對,牙齒排列不夠整齊......等
在別的醫生那全部都要重做,其他醫生估約要 1-2年才能做到好
我當初就是因為一點點小暴牙來矯正,
卻搞得現在這樣咬合平面掉下來,一定要打骨釘才可以回復
除此之外
中間這個醫生換了三家配合的診所 我住在台中
一家搬得比一家還遠 搬到第三家還從台中跑到草屯
讓我矯正的最後一年還要兩個禮拜就要跑到草屯去做矯正((來回車程2個小時
我當初做這個矯正是6萬塊
((我當初真的是沒什麼大問題很簡單的矯正所以才可以這麼便宜
這個醫生目前給我的方案是
1.他繼續做幫我做到好
2.他願意退給我6萬元
我現在的訴求是
什麼精神賠償或是其他的費用都不用
我只要我的牙齒可以"做到好"
他給的方案1幫我做到好,他已經做了4年了,我根本無法相信他
而且他光是幫我做我的門牙部分就做了整整1年還做不好
這個方案1我不予考慮
現在就是價錢談不攏
我現在去外面做(我已經找了最便宜的都還要9萬5了)
他最多就只願意退還我已繳清的6萬
問題如下:
1.我們是希望調解時就可以達成和解,想問現在這種狀況我們該以什麼樣的主張去跟醫生談判?
2.跟他要求9萬5讓我們去別的地方做到好會很過分嘛?
3.調解時我們會很不利,因為他表示他有誠意要幫我們做到好,現在是我們不要,關於這點我不知道該如何答辯才站得住腳?
現在一天不調解好,我就不能拆我的矯正器,可能就要跟我的矯正器度過第5年,而且長期佩戴矯正器其實對牙齒很傷,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盡快處理好,現在為了保持證據都不敢去別的地方拆矯正器開始新的療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該名醫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醫師不願提出您滿意之和解方案,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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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簡易訴訟,但基本上仍會開庭而少有直接判決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有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的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今年2月在淡金公路(淡金路四段、新埔子路口)上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雙載),對方為對向迴轉車(汽車),當時號誌燈為閃黃燈,路口可迴轉,雙方應該皆有路權。當時是塞車的狀況下,故我方車速未超過限速50。
擦撞當下應是雙方都有疏忽(都沒有看到對方),但擦撞後對方未立即停車(對方說法是我們車速過快沒有感覺到撞到人),我方駕駛先被對方汽車前後輪各壓過一次,後座乘客再被壓過第三次,造成我方駕駛肋骨斷了七根、肺部氣胸、左手上手臂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後座乘客被壓過頭部,因有戴安全帽故只有臉部輕微擦傷、左腳踝骨折及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談了兩次和解,對方都不願和解,覺得和解金額太高,以及對方認為我方車速太快所以沒感覺到撞到人,認為他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願支付和解金,第二次談的時候我方將和解金再做打折,對方依然不願支付,因刑事追朔期六個月快到,故我們想要先做提告的部分,想要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告、以甚麼方式提告對我方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日應為賣遊戲主機送盜版被抓~第一次開庭時因有和對方達成和解且檢察官也當庭有說緩起訴~並當庭立悔過書~但過了半年毫無消息直到今天又收到開庭通知~到了庭上檢察官要求告訴人提供商標等等證據給他看!後又問我到底是贈送還是賣遊戲光碟~本人一開始當然說是送的不是賣!但是檢察官那裏一直要求我的證據~因本人沒證據~只有打電話約賣家出來交易而已~所以跟檢察官說明!沒有證據~後來檢察官說我沒證據就是有賣~我只好當庭承認有賣!檢察官問完以後就匆匆的說一句~我著作權是緩起訴沒錯~但商標法就有問題~然後就匆忙的說他再回去研究看看!回到家以後父親大怒說我幹嘛承認有賣叫當初跟我交易的人對質~但是告訴人不願幫我做證直說我叫他作?證~所以他也不願意幫忙~請問如果下次有開庭我是直接要認罪呢~還是要找那初那個跟我買主機的人來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