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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3-11-16 05:52

我住大廈已經快9年,管理員夫妻顧大廈也10多年也是住戶,我有好幾次要求管理員給我主委的電話要訴說管理室都沒人及管理員不幫忙住戶開大廈進出的鐵門,只顧自己的孫子還有管理員全家人都把管理室都聚餐所,三餐都在管理室真的不好看,每次都被管理員拒絕,說他是委員之一,有事跟他說就好,一直不肯給電話,有天我因為洗衣機壞了˙叫了服務人員來家裡修理洗衣機,下樓去幫服務人員開門,因磁卡忘了拿下樓,請管理員開門,管理員假裝聽不到,叫了他都不理會我,我就自己進去開,一進管理室才知道管理員又私下把大門的按鈕用瓶蓋封閉,(為了怕自己的孫子開門跑出馬路,管理員上班時間顧孫子孫女),管理員從後追了進來,大聲咆哮,要我馬上出去,我說有人在找我,在此時管理員用手抓我肩膀我嚇一跳,(影片為證)  又馬上再背後揍我一拳,我回手自衛,我沒辦法制止管理員再動手打我,我為了不讓他再靠近我,我只好拿東西丟他,我怕傷害到他只好丟在地上嚇阻他再靠近我,管理員打了我又把我拉出去,也不幫我開門,兩夫婦說再怎樣不幫開門,我只好拆下鐵窗嚇阻他們在靠近我並且在叫他開門,一直到最後管理員夫妻才幫我開門,我們互告了,在偵查庭時我被誤解是我動手的,  因為當時只有26張照片是錄影帶其中的片段,這26張全部都是我還手的影像,我要求重看,開庭才證實,管委會幫對方請了律師,反告我另一條毀損物品,我在發生事件時就已經跟管委會的委員談過會賠償而且價錢都說好了(他們把三年以上的東西當新買的價錢,紗窗1000,和投幣式的電話2000,和管理員自己的熱水器3000),大廈的主席和財委很挺管理員夫妻,一直拖時間沒寫和解書,還私下跟我安撫說這是小事,隨便買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開住戶大會時還宣布已跟我口頭上和解,到了最後,財委明著跟我說告我毀損物品就是要壓我和管理員互告傷害的案件,,因管理員都胡說,在開庭時還跟法官說   大廈一年有一次聚餐,每戶都可以帶家人一起來吃,我帶我兩個哥哥來吃,管理員就刻意說成我在威脅他們的生命,當然財委說他也有看到,我真的被壓的無力,可以幫幫我嗎?<主委把所有事情委託財委,財委是去年的主委>

現在法官勸我們和解,但管理員要求我要寫道歉書(不能公開的),我說好,等我寫好道歉和解書時,財委卻又要求我要幫他們付律師錢才肯和解,我聽了覺得有種被耍的感覺,我的疑問?


1.事件一開始管委會找我開會,開會內容執意說我要不要賠管理室的東西,說明我與管理員一事,管委會不予理會是個人行為,管委會不插手。

2.我不是故意進管理室摔物品,為何可以告我毀損物品

3.我是為了不被毆打,才丟東西。

4.管委會要我收到存證信函的一個月之內賠償6000元,談好5000元,為何我要賠償物品的金額,財委刻意不理會,答應與公布和解後又刻意拖延日期,與其他人都說是我不賠償,才需要到法院。

5.說明不插手我與管理員的事件,為何還幫管理員請律師

6.管委會從頭至尾都沒要檢討的樣子。

7.財委說話反反覆覆,不可靠的行為,真的沒辦法定罪嗎?

8.最後管理員只說要我寫道歉和解書,沒要求賠償,因法官定我們是互毆

我也要寫因進入非請勿進的管理室,我深感抱歉,財委卻要求我幫他們付律師錢。

真被欺負卻無能為力,這就是一般人該受的嗎?

我承認我有錯,但錯被ㄠ成大錯,而被趕出大廈,是不是太過分了。

我該怎麼做才能跟法官說我的疑問,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的說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整理釐清案件事實經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部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否則仍應該嘗試進行和解

2、您可以將您遭管委會刁難和解的部分告知檢察官

3、至於管委會的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

4、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3-11-16 00:54

律師,你好:


   我於10/28(二)2115,在北投區-學園路與中央北路四段交叉口,我停紅燈綠燈亮起時,對方(甲)騎了約半個車身後,突然急煞。我撞到甲,我後面的摩托車撞到我。

  
   我的車殼全壞,膝蓋及大腿有大片瘀青。甲車無損傷,甲承諾會賠償,但因有急事,所以留下電話,說請我先估價,會負責。於是,我們就沒報警處理。當天(10/28)把車估價,約10750元。


   10/29(三)1500時,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沒有當下叫警察所以不能備案。警察說只能私下和解


   11/3(一)1900,我和爸爸與甲約北投警察分局,做第一次和解,但因甲未滿20歲,需監護人陪同,才能完成和解。甲家人在11/2(日)出國,於11/14(五)回台灣後才能和解。於是,我與甲約定於11/15(六)晚上,必須跟我約和解時間。(我爸爸有與甲寫答應11/15(六),會給我們答覆契約書)。

   11/15(六),因甲未與我約和解時間,我打電話給甲6次,甲不是掛電話,就是關機,明顯無談和解意願。

PS:1.我受傷沒有驗傷
      2.我車還沒有修理。

請問:
1.之後我下個步驟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如果我要向甲提高,需要用哪個罪名提告他,請給我法律條文與罪名,謝        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1
您好!
若對方無意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未驗傷或就醫,可能連證明受傷的事實都有困難;如果無法證明有受傷,不僅過失傷害罪不會成立,且只能請求車子受損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發生車禍後未有驗傷,故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傷害比較困難。 

 因為沒有當場報警到場完成事故現場紀錄及肇事原因分析,則日後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均會面臨舉證上的問題,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違規或者過失而導致您的車損人傷結果,則相關法律行動都難有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atty 103-11-15 18:30

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機車不小心A到靜止的無人汽車,事發當時機車本人有轉頭看了一下沒問題,就騎走了。不過沒多久就接到交通警察通知說本人有交通事故,沒留在現場,於是就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本人拒收但是已經交給裁決所入檔,本人要申訴,因為我是認為沒問題才離開現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本人也在跟對方談和解,願意將汽車損害的地方恢復原狀,但是對方堅持原廠修理,對方可以這樣嗎?  那要寫什麼原因才能申訴成功,撤銷紅單?

被交通警察開的紅單違規法條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須「致人死傷逃逸」的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報警處置,否則警方自可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而予以裁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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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19

您好,對方縱使主張原廠修理,仍會有折舊之問題,可主張之。 

阿嘉 103-11-15 13:24
請問律師專家們 我因為在網路沒經過人家同意 亂散布人家的自拍照片 !(無露點) 但是對方卻告我妨礙電腦使用罪 對方說她照片7年前無名小站 用密碼鎖起來 可是我是在論壇下載到而轉到粉絲團散撥出去 這樣 我到底是犯什麼罪? 我知道我犯錯了會被判刑 我沒這樣過 有點害怕 想知道會被判怎樣.. 小弟因為想經營臉書粉絲團 好玩又白木從論壇下載別人的裸露自拍照片5張 被本人提告了~ 小弟我經由警察 牽線 使受害人跟我聯絡 也談到和解 但是對方要求8萬~我以我的經濟能力只能給對方1萬5 落差真的太大了 那將來上法院會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14:13
您好!
如果不是輸入破解密碼而取得他人照片,可能不會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下載並散布他人所拍裸露照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有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若能達成和解,才可能撤告或獲得較輕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嘉 103-11-15 19: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沈律師 要是法院宣告 我妨礙電腦使用罪不成立 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那不管最後有沒有合解成功 他還可以同樣的事情提告我二次嗎?例如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書.聲音.影像等..


 

 

1.被告如果確實有複製別人圖片而張貼之行為,則即使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責、甚至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既然告訴人並無虛構事實而提告之情形,其提告之行為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
2.依您所述,可能還是有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的疑慮,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上面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另同一告訴事實不能重複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11-16 1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 我已經很積極誠意的像被害人 提出和解 但被害人 提出和解金大過於我能付出的~

這將來上法院 我可以提出來 讓法院判我到底要給對方多少嗎?

將來要是判刑確定 (例如 意科罰金) 那我還需要跟被害人 和解嗎?

雯雯 103-11-15 07:10

我用壞管理室的東西,管委會找我談損壞物品的責任問題時,我就說我一定會負責,我用壞的我來負責,跟管委會在口頭上要賠的金額都說好了,財委再開住戶大會時也公布說和住戶口頭上已和解,當時我還問財委甚麼時候要寫解書,財委安撫我說和解書,隨便賣寫一寫就好,沒想到財委一直在拖,到有一天臨時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管委會要告我毀損物品,還要我賠他們用管理費請律師費用,都說好了可以再反悔的嗎?而且開會通知單上註明開會時要討論我用壞東西的事件,結果才說二句(已跟住戶和解好了,口頭上再跟你們說)      這樣對嗎???

管委會提告,建議您盡快和管委會取得書面和解,並請管委會撤回告訴,否則僅口頭說和解,但未簽立書面,亦未給付賠償金額,和解成立與否恐有疑問。

補充說明,對方的律師費用,非應負之和解款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是故意的,否則不會構成毀損物品罪,縱使對方提告只需要妥適答辯也不會構成,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必須簽立和解書,且倘若屬於公有物品還必須由管委會用印,始生效力。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阿真 103-11-14 14:04

請問,我是個銀行職員,剛好自身社區在同銀行開戶,近期又因工程導致社區財務不明剛好有社區中的人致電詢問關於社區戶頭變更名稱及解定存所需要的資料和哪些委員的印章,回家後詢問家母社區為何要換帳戶名稱和解定存,結果家母去找監委詢問,在同時也請來總幹事總幹事離開後沒多久副監委和財務就來咆哮要告我洩露客戶個資,而社區裡只有總幹事知道我在哪上班,請問我有觸犯個資法嗎?那總幹事是否也算觸犯個資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該沒有涉及個人資料之內容,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可以提出抗辯之後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心兒 103-11-13 23:03

請問一下 我跟公司雇傭關係確定判決下來

我們已經和解半年多了

當初開庭對方都沒有主張扣除中間收入

現在和解經過半年後才主張要扣除中間收入

要求我要歸還中間收入 這樣合理嗎?都已經和解

案件爭執之事項或法律關係一旦經法院判決確定或者在法院成立和解,則應依確定判決之主文或法院所成立之和解筆錄內容來履行給付,如對方未予履行者,可以該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償。

心兒 103-11-13 23:24

所以我們已經和解

對方不能事後又反悔當初金額沒算清楚對吧

 

所以我 不用理他?

畢竟都和解半年多了

不過 我們和解是在律師那邊簽和解 不是法院

這樣也是嘛

 

就您所述情形應是構成民法上的和解契約和解有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若對方不履行時,還是得要再透過訴訟或發支付命令之程序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待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尚無法僅憑和解契約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736條
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民法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心兒 103-11-13 22:59

請問一下 我跟公司打雇傭關係確定

現在判決下來了 雇傭關係確定

經過一年多的開庭  對方都沒有主張要扣除中間收入

已經和解了  經過半年後

現在主張要扣除中間收入

要我把中間收入歸還 這樣合理嗎

cindy 103-11-12 15:05

103/9/24晚上10點半左右兒子下課回家路上被一名17歲無照騎機車紅燈撞到,因當時肇事者停車綠燈,轉頭看到兩巡邏員警出現,心慌就急速想騎車離開才會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兒子,(兒子是自左方對面騎自行車)差不多在斑馬線過半處被對方撞,因此巡邏警察立即通報交警前來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兒子就醫,對方受傷也是跟隨交警陪同到醫院,我趕過去醫院了解事故發生及兒子的傷勢,對方家長後來也來,折騰到半夜才確定小孩的傷勢【四肢挫傷,手部還拐到韌帶受傷】,當晚對方就一直要我給他們方便以健保方式協助兒子每日換藥,原先看對方還有點誠意也就同意,除此之外,因兒子的自行車被撞到無法維修了,對方家長原先答應賠償,結果我去看了新車【原本我買送兒子是公路車彎把,價位就不是幾千元,我是透過朋友交情買到有折扣的】,新車的價格在14000~17000(基本款),我也是體諒對方經濟,已經沒要求什麼條件,結果對方媽媽上週來,說那個價格無法支付,還說車子一落地就會產生折舊,折舊我當然知道,但這個跟他們需賠償的部份無關吧!我車子才買約3個月,兒子騎才1個多月,車子還是新車狀態,他們提折舊,根本是不想支付新車全額費用嘛!頓時聽了超不悅的,現在對方希望趕緊談和解,可是車子的事又無法達成共識,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與對方談判,煩請貴網律師團儘速協助回覆本人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5:27

您好!

車子要算折舊沒錯,但您還可請求精神賠償;若雙方差距太大,且若您兒子無肇事責任,其實不用勉強和解,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後,對方可能還會有讓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6

您好,若初判表下來後,對方有肇責,建議可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以迫使對方和解。 

哈利 103-11-12 13: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部分,建議在可以負擔的情形下和解即可。

2、對方所提金額不合理,可以嘗試跟檢察官說明,並且提出資力證明,以求從輕處罰。

雞球 103-11-11 23:50

小弟我之前跟一位阿婆發生擦撞(機車機車),我是直行車(時速40左右)對方從小巷子出來要直接左轉,我發現他後馬上向左邊閃去,卻還是發生了擦撞他的車頭撞到我的排氣管,他原地倒車,我未倒車,我馬上停下來看。我本身沒受傷,他腳有稍微擦傷和解時他要求3萬塊賠償(所以和解失敗)於是他告我過失傷害,裁決所判定對方無照駕駛,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少線道為讓多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未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想知道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最底都會判刑一個月是真的嗎)。還是說我要怎樣做才可以維持我的權益

 您好:

只要對方確實有受傷而您又經鑑定有肇事因素

如對方不撤告,則您幾乎會被判決有過失傷害罪之成立

故建議還是盡量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chen 103-11-11 15:06

您好
今年9月中 因為網路盜圖販售商品 10月1日接獲員警電話 已在當日將照片刪除
今日11月10日 接到 保智大隊的通知書 需親自去做筆錄
當天有打電話給原告訴人,表達抱歉.並希望和解
但對方希望我先到警局做完筆錄或到法院再談,也不願意說出和解條件
想請問: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因為本身再一兩個月即將臨盆. 希望能在產前,將事情完滿處理
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1 15:19

您好:

1.和解原則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在檢察官作成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前均可。

2.談妥和解條件後(例如和解金額、道歉啟事),須將該和解書遞狀讓檢察官知悉,

   以獲得被害人原諒為由請求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偵查庭的庭期如何安排是檢察官的職權,如有特殊原因(如您將臨盆的情形),可先致電書記官或

   遞狀說明此特殊理由,希望可以盡速開庭,再由檢方作最後決定。

4.建議可委任律師處理和解相關事宜,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05

 1) 做完筆錄後, 是否能在開偵察庭前 與對方和解?可以呀!

 和解時需注意什麼? 和解時,除了和解協議外,建議先請對方預立形式撤回告訴狀。
2) 若對方執意先開偵察庭,要在庭上談, 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盡早開庭的申請?

不需要,等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個陳報狀,請檢察官先將本件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yson 103-11-11 14:05

不好意思~
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
謝謝 

和解金額,建議以您所受損害為限,通常是被詐騙金額。

又除非對方不承認詐騙,否則既使賠了錢,對方的行為仍涉犯詐欺,只是可爭取較輕處分或刑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不必限於遭詐騙的金額,這個進入民事訴訟的認定。

2、倘若和解,則對方可能取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小瑜 103-11-11 12:01

律師您好~

我於10/26賣一輛約13年的中古車給中古車商估價70000,當天晚上現況交車,簽訂合約書給與訂金15000,10/27過戶後給予尾款55000,車商於卻在11/6來電告知車子變速器有問題,要退車給我,要我用原價買回,但因為車子過戶已久,這段期間內並不知道車商是否對車子動過手腳,卻隔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中間談論到要我用15000付給他這項的損失,我有跟他談到我們會願意以5000和解,不想因為這事情鬧到法院上,他卻不願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法院上見!

請問律師

1.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

2.如果上法庭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再麻煩律師能夠幫幫我處理這問題,謝謝!

小瑜您好, 1.買賣物品,瑕疵擔保責任為五年(民法第365條)。車輛是否有瑕疵,由對方舉證。 2.應該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比較像是民事糾紛。 戴律師
小瑜 103-11-11 12:22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 ... (恕刪)

詐欺罪不成立,你可告他誣告

律師

杉原悠 103-11-11 01:59
我朋友年初的時候被警察告妨礙公務,後來判決是緩起訴一年,可是前幾天他跟友人在外吃宵夜起爭執打架、互告傷害,在警局當下就簽好和解書了,可是警察還是要告他社會秩序維護法! 1.我想請問這樣緩起訴會被撤銷嗎?(行政法規跟刑法...) 2.我想請問這樣會留下案底嗎?(關於和解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3.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沒有辦法也可以撤銷?(對方拿鋁棒,我朋友空手)

您好:

1.  若要撤銷緩起訴,須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者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檢察官可依依第三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的規定,將原先緩起訴處分撤銷

2.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 互相鬥毆者。三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此並不會因此被撤銷緩起訴

3.  因社會秩維護法所處罰的都是微罰,所以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因此您違反該法的部分不會留下案底或前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rthur 103-11-10 16:40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則您要求先償還20萬元,於法無據。

Special Secret 103-11-10 09:18

走路步行路口被對方汽車撞傷導致受傷

已對方提告,對方18歲無駕照

已上過兩次偵查庭,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無和解

已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強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原因。無照駕駛違規行為。

請問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方嗎?

若無對對方法定監護人進行提告

可以連同對方法定監護人一同申請假扣押嗎?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您所述,對方為18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故依民法第187條,其法定代理人可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如您欲保全對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之強制執行,則皆得聲請假扣押,不以先提起訴訟為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但您亦須提供一定之金額擔保之,約為請求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通常涉及財產訴訟能夠假扣押就最好能夠聲請假扣押

以免將來勝訴確定也無法執行到對方之財產

對方之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對其聲請假扣押

因為將來民事方面(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其等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anges 103-11-09 09:10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雞球 103-11-08 12:38

小弟我之前跟一位阿婆發生擦撞(機車機車),我是直行車(時速40左右)對方從小巷子出來要直接左轉,我發現他後馬上向左邊閃去,卻還是發生了擦撞他的車頭撞到我的排氣管,他原地倒車,我未倒車,我馬上停下來看。我本身沒受傷,他腳有稍微擦傷和解時他要求3萬塊賠償(所以和解失敗)於是他告我過失傷害,裁決所判定對方無照駕駛,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少線道為讓多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未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想知道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最底都會判刑一個月是真的嗎)。還是說我要怎樣做才可以維持我的權益


ken 103-11-08 04:31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竊物品價格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在隔天下午5點以前無法賠償就報警處理.隨後要我寫切結書為憑證,我寫好切結書後就讓我離開去籌錢.離開賣場後我突然想到竊盜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於是我就馬上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向警方坦承我在賣場因為偷竊被抓,在筆錄中也有寫當時我拜託店家給我一次機會,但店家提出要我賠償所竊物品價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我不能接受就報警處理,這幾天我上網查了相關的資料.店家與竊賊之間若是和解,也不能索取高額的賠償金,而且這項和解只有民事效力,竊賊的竊盜罪嫌在刑事上還是必須被追究,無法就此一筆勾消.因此店家若是自訂罰款倍數,還強調「若不交付即移送法辦」,強迫小偷拿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時,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取財罪嫌.請問我雖然犯錯在先,但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告店家涉及恐嚇取財罪嫌,還有請問我如果去告店家.這樣以後出庭時會不會讓檢察官和法官覺得我是犯錯的人,不懂反省還去告人.反而這樣覺得我犯後態度不佳而判得更重?可是刑法裡又寫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和法官在求刑時會比較輕.但店家的和解條件要我賠償10倍金額才肯和解.請問各位我應該要如何做?請問店家這樣做若提告,那他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成立的機率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話,告了也是白告.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11-08 10:41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竊盜公訴罪沒錯  就算你跟店家和解

            將來還是要面對刑事追訴  但你的情況若用對方法

            還是有妥善處理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的部分,是指顯不相當的金額,一般民生用品賠10倍應該無法構成。

2、竊盜罪的部分,倘若是因為和解金額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向法院依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爭取簡易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跟店家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避免有前科

 您好:

建議您不要輕信網路謠言

還是應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否則將來之易科罰金金額可能還會更重

最高可能達183,000元

ken 103-11-08 21:14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答覆,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此次也是這樣而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a0953298545 103-11-08 03:07

借一位不是很熟的朋友錢,未立借據,但有借錢的對話記錄、對方的帳戶、對方的手機,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想跳過和解那塊,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摘錄你內文(想跳過和解那塊,因為對方態度很差),既然如此那就只有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將相關約定借貸及交付金錢之事實詳載於民事支付命令聲請

並將相關證據附於其後,再向法院遞狀提出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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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現象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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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Jenny 103-11-07 17:47

事發經過:A君有天晚上9:30左右去接女兒,在回程路上,期間與一輛一男一女的轎車發生了一點路面爭議吧,對方沿路迫車,還故意回轉追車,按叭開窗罵髒話,示意要A君停下來,對方就在路邊先停下來,而A君就停在他們的車前面,對方先下車走到A君車旁嗆聲及敲車窗,A君正要下車對方立即走回自己車上拿了一支棒子,回頭見A君沒拿東西下車,就立即將棒子丟回車上,二話不說就衝過來往A君的臉上揮了一拳,打中眼鏡及鼻子掛彩,A君有近視及散光,加上滿臉是血,跟本看不清東西,下意識的去擋及揮拳,打鬥時間蠻長,可能有路人報警,對方也許先看到警察來就落跑,沒3分鐘警察就來到A君身邊,查問後要A君先去檢傷再去筆錄,因為女兒還在車上,先送女兒回家,就再去醫院及筆錄,期間警察說聯絡不到對方車主,會要求對方到案說明,叫A君先回家,經過一年來多次的出庭,和解談不成,對方只說賠償眼鏡費用,但A君的鼻樑有一條很深的疤,而且感覺審訊實在不公

1.對方在事發後隔了4~5小時凌晨3點多才到醫院檢傷及筆錄,檢傷單註:手肘挫傷
問題:事隔那麼久才去檢傷及筆錄,傷害成因可信度??

2.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可是都被剪輯過,不連貫的,沒了對方迫車,追車,回車上拿棍子的畫面,但很清楚是對方先出拳正中A君的頭部,而檢察官則說要是當下沒停下來,事情就不會發生,所以沒有正當防衛之說
問題:失蹤期間,有可能剪輯行車紀錄,將對自己有害的刪除,很明顯的不連貫,為何檢察官不作出查問??
下車不代表要打架,而被打不可能光站著被打,不多不少也會擋,這是自我意識也不對的嗎??
事隔已一年了,路面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沒了,不然調閱應該可以證明他們偽證吧?


3.法官主張和解,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眼鏡費用,其他傷害不負責任,A君現在鼻樑還是有一條很大的疤痕,而當時流鼻血水流了一星期之多,檢傷單有顯示鼻骨損裂
問題:應該要等真正判決後再作民事追討,但對方也同樣可以民事追討嗎?

4.對方一男一女作假證供,說他們在找停車位置,而跟A君起衝突,並沒有迫車及追車挑釁在先
問題:整個經過對方也不知道車上還有女孩,當時15歲左右,下一庭就要女孩出庭做證,她的證供有可信性嗎?

最後要是互告各自成立,雙方的判決大概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的話,基本上均會成立傷害罪,雙方應均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往對方先攻擊您,對您為傷害行為,您僅為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傷害,若您對對方不構成傷害,對方對您構成傷害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可跟對方協調看看賠償之金額,並考慮是否互相撤告。

min 103-11-07 03:23

我是做超商的

在今年10月底左右的時候

因為有一位客人遺留了一張一卡通3000多塊

一時鬼迷心竅的拿來用了 剩下2000多

直到11月初

卡主人的媽媽來詢問最後一次並且說隔天要報案

但當下我不敢坦承 至於老闆娘先跟客人說不要報案

到了隔天客人在來的時候 我坦承了有撿到著張卡

說明了要賠償她4000 也私下和解了 但後來才知道她已經報案了

好像無法在取消這個案件 請問我是初犯

而且已經和解 這樣還要被起訴嗎?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 想自己處理好這件事 我會被關嗎?

我已經知道錯了 請問該怎麼辦?

若您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建議陳報該和解書,讓檢察官知道雙方已和解,或請對方在庭上幫您說話,讓檢方給您較輕處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ishao 103-11-07 00:38

我因為某些原因把貸款機車過戶

前些日子身體發病暫時無工作所以遲繳了

昨天收到法物通知涵要我結清

可是因為我ㄧ時籌不出這麼多錢

而且我有承意要和解

工作才剛穩定,身體因為愛滋病已經吃藥控制了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沒結清就要告我,我不是有意的而是因為真的困難

yishao 103-11-07 17:24

不好意思有人能回覆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民是借貸糾紛,可以和解處理即可,並應簽立和解書。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則可能遭對方強制執行,倘若您名下沒有財產,則無須過於擔心。

藍藍 103-11-07 00:25

你好,想請問
1.若涉及公然侮辱,但不想和解將會面臨什麼??
2.若多人討論出一件事得出的結論,事後其中一人因為有錯誤而將共同討論的結論全推給A說是她說的,那是否涉及毀謗?
3.若當事人堅持她所發表的言論為語助詞(幹,馬的,靠),因為只是盛怒之下的語助詞(平時講話也會提到這些字眼),若真的告公然侮辱,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若未和解,則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刑事起訴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若涉及公然侮辱,但不想和解將會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2.應視此事件是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及是否有意圖傳述於眾之情況而定。

3.是否成立應綜觀雙方之關係、所處環境等全部案情而定。

何小姐 103-11-06 22:37

請問:
1.調解庭可請律師陪同?只有半天?費用
2.又如果在103年01月01日在法庭簽訂和解書,則和解書成立之日是在103年01月01日?還是法院寄通知才算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庭可委任律師陪同,費用依情形不同而有差異,若和解書成立日期,以雙方簽立和解書日期為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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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23

 


1.調解庭可請律師陪同?只有半天?費用可以,費用會依據案件之內容及時間而有所差異,且每位律師之收費標準也會不一樣。
2.又如果在103年01月01日在法庭簽訂和解書,則和解書成立之日是在103年01月01日?還是法院寄通知才算成立?成立之日就是在103年1月1日。

dizzy 103-11-06 20:00

我身邊有一位小妹妹約見網友,發生被性侵的情況,對方也於事後坦承有觸及該名少女的下體部位。

現在我困擾的是,該名少女不願讓家人得知這件事,也不打算題告。但是我身邊另外一位成年男性友人 ,似乎想藉由這件事情替該名少女出頭,與對方家長私下和解並從中獲利,收取求償金額的百分比作為圍事費用

想請問該名成年男性友人慫恿或教唆該名少女或者利用該名少女的名義像對方家長求償高額的和解賠償金額,是否會對該名少女帶來任何的不良影響或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我現在非常擔心這件點。

另該名男性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的可能?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夠制止他這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循正當法律途徑,追訴犯罪,請求損害賠償,避免有恐嚇危安或恐嚇取財之虞,旁生枝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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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故您可直接向地檢署告發少女受到網友性侵害之事實(附上您所知證據,避免構成誣告),以避免不肖人士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讓少女受到二次傷害。 

 

 您好:

如果該名男子假借被害人名義與人和解

可能會觸犯詐欺取財罪之罪名

ella 103-11-06 11:03

請問一下律師,朋友在便利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當初可能沒想這麼多,就收起來了,而後有2次因為找不到自己悠遊卡,有使用到此張悠遊卡並且儲值,1個月過後,遺失的人報案,朋友自知理虧,希望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請問最壞的打算會被判什麼呢?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之罰金。

2、本罪最重只有罰金刑,且是公訴罪,建議在可以在接受的範圍內簽立和解書。

 

ella 103-11-06 12:26

謝謝曹律師,因為在網上有寫說詐欺罪,不知道這個罪行成立嗎?另外刑責會是?

yan 103-11-06 02:21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本人有在臉書成立一個車隊社團

而近期有不少車友會提出車禍的問題

有位成員會熱心幫助車友解答

而且解答內容都是有依據法規的

所以本人有請他擔任社團的法律顧問

 

他平時會教導車友車禍後續處理方法以及賠償部分該如何處理(不會收費)

有些車友的案子只能靠法院判決的

他會幫忙打訴訟相關書狀(每份收1000元)

我想問的是

他不具有律師身分

可以代為撰寫訴訟狀嗎?(有收費)

但是他沒有引導別人一定要走訴訟

和解就協助和解

也未委任過任何一場官司賺訴訟佣金

唯一只有收訴訟費用

這樣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與刑法157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違反律師法之刑事責任問題,且您們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謝大律師所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始能保障相關權益,避免違法

瑄瑄 103-11-05 21:12

我9號要去麻豆分局

想請問我只去做筆錄

詐欺所以想說可以和解麻然後契約按月分環這樣

我要有一個律師陪同  費用多少 

賴haa2266    或留即時

1500左右都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前與其討論回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請洽尋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samgg03 103-11-05 19:13

於本月3號報案 因賣方電腦沒送 因告詐欺

結果是貨運公司 搞烏龍 而我本人 電腦已經收到了

因對方帳號被凍結 我想和解 請問是要去法院撤告嗎

因本身只有報案三聯單 不知道 該找哪個檢察官銷案

請問 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回去找承辦員警詢問案件是否移送地檢署?倘若還沒有,可以直接地撤回告訴狀,倘若已經移送了,則必須等候開庭才有辦法撤告。

2、因為詐欺屬於公訴罪,因此撤回之後檢察官還是會開庭審理釐清事實,建議應該取得和解書,避免誣告問題。

samgg03 103-11-05 20:31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那對方 可以去當地警局 出示 寄貨證明

先把 銀行帳號解凍 在來上法院撤告嗎

阿誠 103-11-05 06:01

各位律師大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3個多月前晚上8點多

我與友人吃完飯開車要走了

我的車從路邊停車格開出.當整台車已經開到機車道上方向盤已經轉正.

對方機車不知是沒開大燈還是大燈壞掉.就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

其後報警.作筆錄.醫院探望..對方手腕骨折.之後我都有打電話關心

但對方都說等傷勢復原在談保險賠償

前2周對方與保險人員去辦賠償.

保險錢賠對方5萬多.對方也收了.但後來對方卻不寫和解書.

還向我開口要再包給她5萬元..我跟她說我生活困苦沒那麼多錢

他卻說還有2個多月才滿半年.我們慢慢來

請問律師大..我有傷害前科.如果對方提傷害告訴.會不會案+案?

民事賠償部分我需要再賠對方嗎?

Lucy 103-11-05 00:02

請教律師

日前因遭先生毆打提出傷害告訴,地檢署已偵察終結,官網公告是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處刑書,幾天前,先生透過他的家人表達和解意願,請教以下問題:

1.我應於何時提出撤告?處刑書會交代可抗告的時間嗎?那是向法院提出嗎?法院會開庭嗎?若法院沒開庭直接判決,我是否就沒機會提出撤告?

2.先生很難溝通,要雙方私下和解恐怕談不成,這可以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嗎?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更期待您的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5 00:31

您好:

1.因為簡易判決通常不開庭,所以請盡快在判決前向法院提出撤回告訴狀;若是提出前法院已判

   決,就只能上訴救濟了。

 2.因為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了,應以書狀向法院表達有調解之可能性,請法院安排調解

以上 謝謝

grace 103-11-04 21:22

我兒子(今年13歲)在3月份於穿越馬路時(他因為要追公車沒有走斑馬線),被機車騎士撞擊,內臟破裂及腿骨折,送急診並進加護病房3天,4個月後才拆石膏...,現還在回診治療中。

等傷勢穩定後,8月份連絡機車騎士,對方擺明說不是他的錯,不願賠 償也說不需和解,要我們去告,(我們有提出過失傷害),但因為他也有挫傷,甚至還反告我兒子過失傷害

現在已經在少年法庭開調查庭了,

請問,未成年行人,因為穿越馬路,被撞重傷,因對方也輕傷,提告過失傷害,這樣13歲的未成年孩子,最嚴重會有怎樣的刑責,會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我們該如何和對方進行訴訟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有肇事責任,亦可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隱居 (勇公) 103-11-04 21:30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您符合少年的規定)
第三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您觸犯過失傷害,由少年法院審理)
第十四條:少年保護事件由行為地或少年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管轄。(所以是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所以我們可以先拼不付審理)
第三十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如果拼不付審理不行,就是審理)
第四十一條: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所以付審理也可能不付保護處分)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為你是過失傷害,我想運氣再差最多也只是假日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訓誡等處分而已,而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則會構成過失重傷罪責,重點在民事部分,如雙方都有過失的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亦須連帶賠償,不過會有過失相抵問題,故還必須衡量雙方過失比例,至於雙方的哪些損害可請求賠償,原則上包含醫療費用、因而增加之生活所需、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race 103-11-04 21: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標,雙方都有可能肇事原因,我們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只是擔心孩子會有刑事責任

grace 103-11-04 22:1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 ... (恕刪)

謝謝邵律師的熱心幫忙回覆,所以結論是最後...最多就是假日勞動服務嗎?

grace 103-11-04 22:2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熱心回覆,

所以我們可能會被處以訓戒,後續需處理的是民事部分,若需進一步專業資訊,會再請教律師

瑄瑄 103-11-04 20:41

你好
我想問說  9號在麻豆分局 早上10點 我要在那筆錄
是否有律師可以 ?
費用多少?
還有  如果有律師陪同 筆錄速度會變更快結束嗎?
還有    可以和解嗎?  和解書之類 或是可以簽 月分攤還這樣...
我得是詐欺案,,,  還是可以託律師 然後當事人可以不用到這樣??
費用又是多少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警詢需要律師陪同,可先委任律師律師討論應訊回答之方向,另即使您委任律師,您仍須前往警局應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本所有配合之資深律師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茫無頭緒 103-11-04 16:08

日前,我朋友離職4個月後被前公司告背信,已經開過幾次偵察庭了,不過,該公司並未有具體實證能證明我朋友背信,在開和解庭前,該公司說我朋友在職時有簽收由電腦公司寄出的ㄧ台筆電,而那台筆電遺失,該公司認定是我朋友拿走的,可是,我朋友離職時並未有點交財產的程序,他也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在和解庭時,檢察官也有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我朋友以返還該公司所配的股票和解誠意,但是,該公司卻要我朋友承認拿筆電和道歉才要和解,請問律師,我朋友該如何是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實證,則檢察官並不會硬是起訴。

2、建議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即可,倘偌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就案情的部分提出詳細的答辯狀,尤以後來電腦的去向。

您好:若您朋友私下取走公司的電腦,係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您朋友並未取走,對方亦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您朋友無須承認該項罪刑,若檢方查無具體事證,最後僅能結案,您朋友亦可在對公司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茫無頭緒 103-11-04 17:57

請教已開過ㄧ次和解庭,但和解未果,那麼之後的流程會如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還是會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再針對調查結果作處分,倘若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則會給予不起訴。

2、倘若認為您有的友人有涉犯,則依據情節及是否和解給予起訴或是緩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證據檢察官並不會冒然起訴。故若真的不想和解,也沒有關係。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13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原則上被告不自證己罪,單從簽收就認定你朋友拿走電腦證據太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