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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欽 105-01-10 21:25

請問各位大大

我之前有賣一本土地銀行的簿子給人

後面卻被說我恐嚇取財

被害者有12位

我有去開庭

我跟檢察官說我簿子遺失

但昨天卻收到檢察官的起訴

請問我這個會怎樣

要怎嚜處理呢?

希望哥位大大給我答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起訴書內容來研議檢察官的起訴依據是否充足,接下來即會進入一審的審理程序,您也應決定是朝無罪或認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21:54

您好,

 

1、您所述資訊尚有不足,無法給予完整協助,

 

2、建議您應尋信任之律師,將起訴書、相關資料等交由律師審閱,與律師詳述事情經過,

 

3、委由律師至法院閱卷確認證人與被害人筆錄紀載內容,

 

4、委任律師在法庭擔任辯護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應如何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應如何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05 10:51
被告原係任職於XX公司,離職偽造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為之犯意,利用不知情之某印章店,偽刻印章一枚,並蓋印在其偽造公司之薪資袋上,持向銀行辦理個人貸款,致銀行陷於錯誤,銀行同意放款20萬元予被告,足以生損害於公司及銀行,經銀行向公司查詢,公司始查知上情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同法第339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偽造印章之行為,係偽造文書行為之階段行為,不令論罪。 請問這個是不起訴嗎? 被告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只論以行偽造私文書罪 想問問像這樣的案件,會很嚴重嗎? 偵查時檢察官希望跟原告和解,但原告沒有意思要和解... 有什麼方式可以減輕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論以詐欺罪及刑事偽造文書罪。

2、倘若無法和解,必須看原因,倘若是原告基於非理性的理由或是過高的和解金造成無法和解,法院或檢察官還是會從輕處遇,反之,則否。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1.  就閣下被訴偽造文書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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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 104-12-16 15:37
幫助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四個月內,分別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當下覺得法院會在寄有關被害人的帳號,我在去匯款,但是,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書,直到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說我怎麼沒有去匯款給被害人,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的帳號資料,我怎麼去匯款,然後書記官在告訴我,被害人的帳號,要我在一個星期內,支付所有被害人的錢,要不然就會撤銷我的緩起訴,但是,現在我一個星期內,根本沒辦法籌出這麼多錢,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被詐騙集團騙,又找不到騙我的那個人,就認罪與被害人協商賠償賠償金額6萬,一開始在等法院寄被害人帳號通知書,但是,我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被害人的帳號資料。現在要我一星期內支付完,我沒有這麼多錢,說已經過期限了,又不能分期,又要撤銷我的緩起訴,我該怎麼辦!自己本身經濟狀況也不好,又有三歲小孩要養要照顧。我並不是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是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資料,才延誤到匯款的期限,並不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早一點知道被害人資料,在四個月內分期攤還也還完了,現在一下子要我一星期內拿出6萬,去支付被害人的金額,我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去處理這樣的狀況。有誠意想要解決事情,因為不知道被害人資料,又不懂法律問題,而去耽誤到支付金額的期限,現在我還能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7

您好!

還是要想辦法籌錢,否則緩刑一旦被撤銷,要不就是入監服刑,要不就是易科罰金要繳12萬元,且之後被害人還是有權利向您求償6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li 104-11-29 21:56

之前已清償的債主,在事後要求利息,但不予理會,前債主就用訊息告知要找家人還錢,因不想牽連家人被找出去,前債主拿球棒威脅不簽本票就要打斷手腳,但因本身沒錢,也不敢和家人說,拖了約一個月,前債主直接打給家人要錢,現在已報警要告對方恐嚇取財,但擔心,被找去簽本票的地方是在普通民宅內,沒有其他證據,這樣有辦法成立嗎?還有若是對方恐嚇取財成立的話會有什麼罰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還是要有事證證明,包含錄音、錄影、證人等,否則恐無法起訴對方。

104-11-27 20:23
原本因為我與公司經理感情糾紛友人要利用我懷孕的事情 想敲詐經理,私下做一些我不知道的行為 例如:(叫人擾亂公司經營等等?) 事後是對方告我們恐嚇取財,我才知道這些事情。 傷害的來由是我們去找男方談條件,結果友人跟他們打起來 因為在場有人是警察,他們就叫我一定要說警察打人 第一次筆錄也做了,但都是他們教我做的 基於我有跟他借錢 他們又出於黑勢力 ,也知道我們家住哪!我只好聽他們的 後來我叫他們跟對方和解 他們堅持要告 還要跟我要律師費 後來我跟他們撕破臉 我想找對方和解 ,但對方要求我更改筆錄 才願意對我撤銷告訴 小孩他們帶我去拿 但沒紀錄 後來要求我在筆錄上 的說法完全更改 ,今天剛開完庭 檢察官也有調出懷孕病例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該寫 陳述狀 去跟檢查官承認要求從輕量刑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寫陳述狀開庭在請律師陪同 ? 這樣我誣告罪是不是有可能會被判七年?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緩刑,或易科罰金

您好:

你這一件不一定有誣告之問題,建議先找律師討論全部案情之後,再決定防禦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整體防禦,且本件應有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如何說,對您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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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8 16:26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整體性的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55

 你比較危險的地方在於,你雖然不知道跟你一起去的友人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你跟他們一起去談判,有可能被檢方認為你們事先已經共謀,因此被認定為共犯。建議你可以攜帶資料約律師面談,為您進行整理有利的答辯方向。

104-11-17 15:14

我朋友在網路上賣手機,結果他詐騙人家

因包裝紙跟膠帶是我買的所以有我的指紋

所以我觸法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遂罪名六非行等語

少年法庭,但是我現在19歲了,會判什麼罪

我現在因之前的案子還在報到

只送達法庭裁定沒收到開庭通

您好: 1.是否會被判罪 會被判多重的刑 要視法院審理的結果認定 2.若您真的對詐欺的事不知情 就照實陳述即可 3.建議可以委任律師 擔任輔佐人 協助您進行答辯或陳述意見 若需進一步法律諮詢等等,可以email給我: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一、這個部分還是由少年法院處理。

二、我查到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又按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
    者,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且少年法院依調
    查或審理之結果,認少年係犯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罪者,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之情形者,應以裁定移送於
    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
    處罰,以依第27條第1 項、第2 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少年事
    件處理法第3 條、第27條第1 項、第65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
    文。又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
    歲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但被告已滿20歲者,不在此限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 條第1 項亦有明定。檢察官
    受理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者,須被告已滿
    20歲,始得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起
    訴,否則仍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此觀諸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5條第3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8 條第1 項、第2 項之規定即明
    ,檢察官被告未滿20歲前,既尚不得進行偵查、起訴,乃
    竟於被告未滿20歲時(第一審法院受理日期)即向法院提起
    公訴,顯與法定起訴程序不合,自應諭知不受理(最高法院
    93年度台上字第3705號、98年度台非字第156 號、第231 號
    、第27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關於你是否知悉你朋友要騙人家錢,這個部分可以做為有利你證據的大概就只有二個:

(一)你的朋友的供述。

(二)你的部分的測謊結果。就測謊部分,司法機關未必會同意送測謊,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過了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就算法官認為他不想採民間測謊,你再要求送一次公家測謊的時候法官願意送測謊的意願應該也會高一些。

四、就算是成年人,幫助詐欺判得也不是很重,所以你不用太過於擔心。

五、沒有做的事不要認,我的價值觀一直是這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BOB 104-11-05 19:17

律師小姐先生你好 想起問本人因為在遊戲中被人謾罵問候家理人 本人沒挑各位釁對方也沒跟對方溝通 被罵也無回罵 有跟對方說我正在錄影又有的索賠了 本人並無索賠

這句話出於制止對方繼續謾罵 事後還是被繼續謾罵 乞丐等字眼

請問我正在錄影又有得索賠這句話會構成恐嚇取財罪嗎??

本人之前無跟人因為網路漫罵問題上過法庭或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未涉及恐嚇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59

 對方罵你侵害你的名譽權,你向他請求損害賠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對他構成恐嚇取財罪。

右右 104-10-30 23:54

因為恐嚇取財罪 被害人要求我賠償他50萬元 原本法官是判我緩起訴 但我實在沒有這麼多錢能賠他 而在最近收到被撤銷緩起訴的通知單 想知道接下來流程是什麼  多久會進去關 如果出獄後還是得賠償50萬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接下來即會進入法院審理,但50萬元仍需償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vivi 104-10-18 12:12

最近因欠賭債50多萬元,無法償還

債主 帶人和球棒來我家找我,

問說:你到什麼時候要還錢 都到你家來了 是還不還?

我說錢沒那麼多,他要我簽本票借據金額共50萬給他,

因為他們人多,怕被打所以簽給他了,總金額50萬.

我可以控告他們什麼罪名嗎?  雖然我沒被打 也沒被押

可以告恐嚇取財嗎?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1、72條無效。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66、268條賭博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民事上你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免對方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及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錄影,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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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錄影,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RobertHan 104-10-03 13:01

請問宗教假托神意詐取財物,家屬如何舉發?

受害者為父親,但是當事人被宗教以神意與風水,造成不敢得罪甚或恐懼家人健康受影響,被宗教騙徒持續一步一步滲入家中資產核心,已被假托神意詐取財物。

這兩天家屬至調查局及警局報案,但都被以非被害人當事人無法受理。是否僅剩下至地檢署按鈴檢舉,方能對這個宗教神棍加以偵查,揪出非法?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3 14:34

1.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因你不是被害人,所以被拒絕受理

2.建議要有充足證據,並可委任律師撰狀告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1

若您非財產直接受損害之人,僅得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7

若您非財產直接受損害之人,僅得告發。

跑跑羊 104-09-16 10:01
上星期我在FB社團賣了一樣飾品! 我打說*泰銀*十字架。 一開始對方稱沒有*泰銀*著個名詞!說我是編造的!後來又說泰銀分很多種! 我也跟他說不喜歡!或者覺得是假的都可以退還! 她就一直跟我說我打*925純泰銀*。我就說明。當初我po的文章是"泰銀"含項鍊(包含項鍊也是純泰銀)不是925純泰銀。後來另一個版主就直接打說我是925飾品(賣家保證 後來對方就一直騷擾我。我就說不喜歡我商品可以直接退貨!那位小姐也一直不想退貨!到了今天剛好滿7天鑑賞期!昨天因?著位小姐好幾天的騷擾就封鎖她的FB! 後來又直接打電話來!我覺得沒有必要說什麼就直接掛了電話。 就在11號著位小姐就收到貨後跟我理論!說要去驗!我就說好的! 到了15號報告才拿出來!商品圖片模糊!並不是跟我商品同樣的東西 我去國外進貨也是說泰銀!也沒有去驗!賣出金額約400多元。 剛開始還跟我要了。身分證圖。家裡電話地址!覺得很奇怪!著位版主小姐說是?了建檔案。後來沒想哪麼多把身分證字號蓋起來發給她 後面她又傳簡訊給我!著算恐嚇我嗎!我沒罵過她也很有禮貌的跟他說覺得不喜歡我商品可以退貨! Ps: 先生,現在報告出爐了,給你兩條路,1.賠償驗證費3500跟415,然後公開道歉,我們就當息事寧人。2:法院傳票,針對你的貨物商品乃詐欺取財又公開侮辱被害人實數毀謗侮辱罪 還有精神賠償 你封鎖我沒關係
艾迪 104-09-13 20:16

(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1:兄弟要告我們在臉書上,公然汙辱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艾迪 104-09-13 20:12

(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1:兄弟要告我們在臉書上,公然汙辱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對他們提告遺棄罪,但成立的機會不高,而對方告您們妨害名譽,仍需視您們對他們所說的內容為何,才能評估是否會成立,存證信函寄發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即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刑事判決:「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對無自救力人為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固難成立刑法 294  條第 1  項後段之遺棄罪之罪,但此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從而,實際上照顧無自救力者之人,苟非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其照顧既非出於義務,自可隨時停止,致無自救力者頓失必要之依恃,其生存難謂無危險。」。 你所述的情形,舅舅有其他人照顧,生命並未產生危險,所以表哥不會構成遺棄罪。 但是舅舅重病不來探望,舅舅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不讓表哥繼承遺產,可以參考花蓮地院99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是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若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又繼承人縱依該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仍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始喪失繼承權。」 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的問題要視你的行為是否會貶損表哥社會評價或名譽而定。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艾迪 104-09-13 21:00

感謝,謝文明律師與徐維宏律師!!

想詢問徐律師

《1.你所述的情形,舅舅有其他人照顧,生命並未產生危險,所以表哥不會構成遺棄罪。》

      因該部分是我媽媽與阿姨們看不下去,才逐日關心舅舅,這樣說來不就順勢,讓那兩兄弟規避責任了嗎??

二位律師抽空時間檢視與回復,即時解答,再次再感謝!!

104-09-13 09:26

您好,本人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103年九月起,由於A先生有生活上公訴案件問題,因為代為處理承接A先生的團購與網拍帳號. 網拍收款帳號為本人所有.

二,A先生原與B先生有團購內容,但A先生公訴案件開始後,物品交付與款項處理皆由我負責,B先生由於不耐等待與配合,要求全數將原已付款予A先生個人帳號的物品清單與金額列出,於104年5月間已全數由我帳戶完成退款,但B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並再退.但皆已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惟B先生以公開A先生個人公訴案件為由,要求更多金額. 請問此部份是否有藉勢取財恐嚇勒索? 成立刑事案件嗎?

三,A先生拒絕再支付後,B先生於本月於本人承接的網拍帳號上下標物品,本人雖要求勿付款交易,但B先生卻仍然付款,並直接發出負面評價開始書寫A與B之間過去的交易內容.

四,B先生書寫內容,主要為其與A先生過往交易內容,但因與本人無關,雖然目前網拍與收款皆是個人負責,此部份是否有妨害我個人名譽問題?

五,B先生書寫內容,公開寫出全名,包括我本人與A先生全名,更公開書寫A先生於103年至今的公訴案件內容,此部份是否有任何隱私權被侵害及案件成立?

104-09-13 09:30

抱歉 : 更正

二,但A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B先生並再退.但皆由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31號判決。

二、這類糾紛並沒有一定要提告,是否提告請三思。

三、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3 23: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casa6622 104-08-26 20:27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營造工程的承包商,於103年10月份向一家磁磚公司業務訂購了一批磁磚且約定於今年5月交貨。該業務也於103年10月向我收取了50%的現金當作定金並簽名於報價單上以證明收取訂金無誤。今年五月通知磁磚公司業務出貨一直至今都沒到貨。詢問該公司才知與我接洽的業務早就離職了,且於103年10月向我所收的50%定金並未交回公司。再用LINE與該業務對談中,該業務一直找理由推拖遲不交貨(如:庫存量不足需等生產線重新燒製、須全額付款公司才出貨、人不在台灣....等)。等我告知該業務我已與其公司聯絡,且公司已告訴我早該員已離職且款項並未交回公司後。該業務就失去聯絡,手機停話LINE訊息未讀不回。我想告該業務詐欺取財背信是否能成立(其公司已對他提業務侵占中)。請律師不吝提供意見。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詐欺罪。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多多 104-08-18 17:25

如果犯詐欺都是共犯

盜刷信用卡 但是均屬共犯

詐欺取財罪的設備盜刷

被判拘役80天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沒有去報到執行

多久會被通緝??

多久會過追朔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17:46

您好!

檢察官通知執行未到,發現受刑人已逃逸,就可能發布通緝拘役判決確定後七年未執行,行刑權會消滅。但通緝期間時效停止進行,若一直通緝不到案執行,最長八年九個月行刑權會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關鍵是行刑權時效,等上面2所說的行刑權時效完成,就不需要再執行,也會撤銷通緝

多多 104-08-18 1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檢察官通知執行未到,發現受刑人已逃逸,就

所以追朔期跟通緝無效時間不一樣嗎

真是可惡至極,苗栗銅鑼鄉有戶喪家,告別式當天,竟然遭竊賊,趁著法會進行中,偷走親友皮包,遭竊金額約10萬塊,現在喪家把嫌犯模樣PO上網,希望大家幫忙,早日揪出嫌犯,別讓其他人受害。

 

這名理平頭,穿黑色背心的男子,依照客家喪禮習俗,批著一條紅色毛巾到喪家告別式,冒充親友,穿越人群,從後門走進喪家,看到門口,坐著一位老先生,男子一臉淡定,觀察地形,趁告別式開始,所有人到前面,他就跑到後面開門,親友換了孝服,皮夾都放在樓上,男子再走出門時,口袋已經放滿皮夾,口袋都鼓起來,嫌犯依然神情鎮定,偷完錢,居然又再次回到現場,想看看大家有沒有發現他偷錢,行為大膽囂張,懷疑是慣竊,而家屬失去親人,已經夠傷心了,又無端損失十萬塊,氣得將嫌犯影像,PO上網,希望盡快抓出這名沒良心的竊賊。

 

內文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7/201507271641371.html#.VcL_ivmqqko

 

新聞出處:

 

2015/07/27 18:49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20條第1項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復定有:「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本件依報載,該名男子從後門走進喪家並竊取財物,可能構成刑法加重竊盜罪之責任

(三)律師提醒,雖本件該男行逕於道德及法律上皆令人難容,但並不代表他人即得對其進行「人肉搜索」;申言之,依現行個人資訊保護法之規定,人肉搜索影片中的資訊,縱經間接方式,但若足以識別該個人,則仍符合個人資料之定義,而須受個資法規範。所以「人肉搜索」行為應以具備公益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為前提,且該相關資料,亦應取自於一般可得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來源;反之,則可能尚須負有其他法律責任,不可不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帥 104-08-05 00:29

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跟人談判(錢的問題)有錄影到 那人有說 你直接去報警 快去報警 在這就可以打電話報警了我都沒差
載來就是沒錄到的時候 有說你回家路上暗暗的 要小心點 別雷殘
(沒有畫面也沒有錄音算是沒有證據 只有我的片面之詞)
以上情形這樣有形成恐嚇取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尚不足以使人覺得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故而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2、倘若要提告,必須要有證據,包含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否則難以成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59

從您所說言論看起來客觀上應不至於讓他人感到畏怖,看起來也非屆此取得一定財物,應不致構成恐嚇取財

皇上 104-08-03 01:46

因為他們都串供好了,可是我這裡有一個證據是其中兩人在臉書上留言說,一定要用逼的還有要像上次那樣逼才會記得就對了,以及可能他不小心忘記被逼的感覺了,以上這些留言,可以提供給檢察官吧?

這樣可以讓他們啞口無言把?因為他們一直說沒有對我恐嚇取財,可是上述用逼的以及上次的字眼,都歷歷指正他們的口供

檢查官在做偵訊時是隔開偵訊嗎?因為我很怕他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47

您可具狀說明並提出此證據,以利於您訴訟日後發展。

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媗媗 104-07-31 20:55

我朋他前女朋友傳裸給我男生朋友  可是事後他們分手女生卻說要告那個男生 告的成嗎?那個女生是未成年  是真的手機未成年少女的裸照就不能和解了嗎?  傳照片是經由對方同意這樣也算犯罪嗎?  就因為是未成年嗎?這樣告的成嗎?  又要被判多久  呢  我朋友是初犯  會減輕嗎?

我想問的第二件事情是 第ㄧ件的人一樣 兩人在一起的時候 本來出玩都各付的  但之後那個男生身上的錢可能都拿來花在小孩身上沒出去玩  所以男生不想去玩了  因為沒錢可是女說要出  男生就說不用了  可是女生一直堅持  男生就說你要出就出吧 但事後卻告他恐嚇取財  這樣告的成嗎?  如果告的成 又要被判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媗媗 104-07-31 22: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 ... (恕刪)

請問一下你回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恐嚇取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45

裸照未對外散佈則不致於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另一事實初步看起來不構成恐嚇取財。但這都只是單純從您敘述做判斷,不能排除對方提告是另有其他事實。

仕忠 104-07-28 15:09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一、這種狀況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二、只是民間測謊會有費用的問題,而且光是告訴人測謊的話法官有的採有的不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仕忠 104-07-28 14:52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被告身分之資料(例如遊戲帳號、姓名、電話等)交由警方、檢察官調查即可釐清被告身分。 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要先繳裁判費)。
仕忠 104-07-28 15: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 ... (恕刪)

 可是 派出所警察說 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再加上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說會有誣告的嫌疑等等,讓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可以使人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或有所懷疑,就算將來罪證不足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

104-07-12 01:46

A女被B男去警局告殺人恐嚇取財,說五年前A女(16歲)幫B男(15歲)殺了一個即時通網路上完全不認識的人,事後A女還要求B男吃眼珠和大腿骨,並說每個月要拿錢出來供A女花.若不拿出錢來就要對B男家人不利.B男提出line對話紀錄,(內容被加工過),但A女有個習慣是把對話紀錄都刪掉.導致A女苦無證據可以反駁.

B男甚至拿出提款紀錄 皆說是A女提領的..(只拿張記錄然後隨便勾幾筆就說是A女領的)這樣罪名也成立嗎 ? 並且B男說都是面交給A女.

B男現去少年法庭的說法變更為是A女"誆稱殺人"...這樣A女是否就被判罪了呢 ? (這樣合理嗎 ? 跟當初筆錄不同..筆錄還說有證據可以證明A女殺人,現在全改成是誆稱...)

少年法庭現在結論是A女有恐嚇取財詐欺的罪名並將案子轉給地檢署偵辦(因滿20歲)..請問這荒唐的故事 法官會採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被害人身分等。

因為是恐嚇取財殺人等重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為選任辯護人,才能保障權益。

104-07-12 2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據告訴人的說詞,進行調查,如時間、地點 ... (恕刪)

 可是B男在少年法庭時,又全部改為是"A女誆稱"...等 .

 

一、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話請考慮做民間測謊,在台中,需要費用

二、告你的人說的內容真的是很奇怪,不過既然告了刑事你還是謹慎點處理比較好。

三、可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ike 104-07-10 02:1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帶50多個人去找對方,很容易被認定有恐嚇犯意。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執意提起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10 09:00

您好

 依您所述   你是有風險成罪的

 建議您至少找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
 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又行為人所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故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人數多就一定會成立恐嚇罪,應看您們在門口叫囂的內容是否有涉及欲加害對方生

      命、身體及財產等言詞來判斷。

2、對方本是債務人,您們跟對方催討債務,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不成立

     恐嚇取財罪,只是如果手段過於激烈,須注意過程中容易觸犯其他刑事犯罪,例如恐嚇

     罪或強制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是否會成立恐嚇,仍應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本件可能會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當然辯護人可以就您有利之部分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4-07-10 11:1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感恩您撥空回覆!

?夥同五十去找債務人抗議,不是因為債務緣故而去,

?而是他傳了恐嚇簡訊給我及我妹

?簡訊裡表明要開槍和對我家人不利

?因為我父母親沒跟我們同住

?有到住所派出所報案,但警察說只能備案不能報案

?因為怕傷害到我的父母親

?所以才去找他抗議

?但對方因為欠我們錢

?所以一直想用暴力討債和恐嚇來定罪於我

?但對方無錄影錄音證據,完全以捏造的非事實呈述

?因為我有債務人的恐嚇簡訊(但不是用他自己的手機傳),所以我也有去控告他恐嚇毀損

?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簡訊內容既然有恐嚇之言詞,則對方應較能成立恐嚇罪,若警方不願意受理,則建議直接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而您方的部分,應述明前因後果,以便讓檢察官可以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是否成罪要看證據

二、再來是在無物證或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會特別重視人證及雙方供述,所以沒有做的不要亂承認。

三、如果五十幾個人中有一個亂承認就會比較麻煩。

四、證人部分不能教他說謊

五、如果收到開庭傳票的話建議找律師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47

您可反告對方恐嚇,藉此爭取與對方和解時之談判籌碼。

珮珮 104-07-03 13:52

與A有金錢糾紛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跟他根本只有金錢糾紛...以前借他錢的時候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說我恐嚇取財...跟詐欺....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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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阿賢 104-06-02 11:31

公司有高薪低報    雇主還問我怎樣私了  問我要多少錢

我開完價之後就說他要告我恐嚇取財

我有留下他跟我的對話

 

如果這樣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還有高薪低報的偽造文書,還有詐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高薪低報的部分涉嫌偽造文書

2、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必須依據所陳述的內容及口氣等作綜合判斷。

3、建議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只是主張合法權利

不會有恐嚇取財問題

如果他真的告你

你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詐欺無法)

並且去勞檢所檢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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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44

Dear 阿賢,

 

請問您已經離開該公司了嗎,如果還在該公司工作,應該向公司的人資表明立場,並且聲明你不能配合這樣的措施,但如果沒打算離開,此時向勞委會申訴恐怕會被報復。但如果已打算離開公司,那麼建議蒐集證據後向勞委會檢舉,且公司已有不當得利的部分,建議一併處理之。

如果人還在公司,那麼任何的反制措施都須小心翼翼,以免變成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haosen 104-06-01 01:5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就是我們大樓管委會已在去年8月向縣政府申請立案成功!可是呢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未出席當時的住戶大會,卻發現出席登記簿有我的名字,於是財委被我告,經雙方和解,財委願意無條件不收取財委的補助津貼至任期結束,並且被判緩刑一年成立;後來今年只公布一月的財務報表之後,二月.三月.四月的財務報表卻未公布,我想看財委是否有按照和解的條件,每月不收取補助津貼,所以我要問題是....

第1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所公布的財務報表.其明細不符.帳目不清是否屬於偽造文書??(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已經支出的金額,寫在三月核銷;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應收的金額寫在三月應收,然後加加減減,總金額是對的)也就是說沒照正常的收入支出計算??

第2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未依規定公開財務報表,我告知管委會要公布,對方還是置之不理,若直接向縣政府檢舉是否會直接開罰??還是縣政府會先請管委會限期改善並公布??

第三點:之前財務務報表有延遲過,我也曾要求看財務報表,管委會推託大會規約的閱覽規定善未完成,所以不給看,如今財務報表又延遲了,我將再提看財務報表,若是管委會還是不給我看,是不是要請縣政府發文管委會公布??

第四點:如果管委會不公布財務報表給我看,財委是否按照和解條件不收取補助津貼的憑證,我該如何是好??我是否要投訴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財委不公布財務報表是否真的不收取補助津貼,有違背和解內容之嫌??

不好意思寫了這麼多,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才能因應管委會的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只要支出收入都是正確的,時間點略有出入,並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公佈,倘若仍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縣市政府會函詢問管委會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提出,就會開罰。

3、當初為社區義務擔任財委這個條件倘若有寫在判決書內作為緩刑條件,倘若查獲對方仍然收取補助,則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撤銷緩刑

 

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義 104-05-16 00:19

請問各位大律師!事情起因是對方欠我錢不還以外,在一次約見面時在咖啡廳裡突然當眾跟我下跪,當下他下跪這舉動讓我很傻眼以外,我有動手往他胸口揍一拳再馬上扶他起來,後來才知道他會下跪是他有叫他朋友來錄影,準備向我提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結果在偵查庭只有傷害成立轉由簡易庭判決,因為事情起因如上所說,所以我並沒找對方和解,6/1日簡易庭要開庭所以我想問的是,像我這樣傷害會判刑多久,(我沒有前科),假如能易科罰金的話,我能不能跟法官爭取用社會勞動來去代易科罰金嗎?

Ayu 104-05-06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是我人在國外,因刑事案件需要控告在國內的人,應該如何提起訴訟呢(在國內無代理人的情況下)

又,若是因為被恐嚇取財,這是各地法院都可提起訴訟嗎,還是必須在對方所在的地方法院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獨立提告

2、或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提告

 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向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地地檢署提告

志堂 104-04-26 15:57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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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珮珮 104-04-14 23:11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案件中,有可能一次成立恐嚇取財,和詐欺嗎?還是兩者只會擇一?
原本筆錄中對方提出恐嚇取財

筆錄時,,刑警在筆錄備註
從涉嫌恐嚇取財...更改為"涉嫌恐嚇取財詐欺

這樣是一個案件判成兩個罪????

這兩個是同種性質嗎?

一、以被告的立場,第一個是努力求取無罪。

二、如果自知無罪無望,再考慮求取輕判。

三、論罪的部分檢察官、法官、律師會去處理。

四、一般自知成罪者會比較關心量刑的部分。

五、是否成罪及成立何項罪名要看你的事實,從你說的目前無法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5

1. 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2. 另提供一則實務見解供您參考,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93號判決:「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使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所以是有可能一行為中含有2罪之性質在,但在法條競合後會論恐嚇取財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是比較艱澀的法律概念

但簡單來說

要看犯罪行為

如果僅為一個犯罪行為

基本上縱使同時符合兩個罪名

也只會用其中一個罪名而已

也就是只會罰一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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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需視被告之行為及證據,若證據不足,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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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恩 104-03-26 13:52

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一口咬定他全無錯責,故一直在價錢上談不好,今天傳來以下簡訊。請問內容是否構成恐嚇恐嚇取財呢?

《陳先生, 請於104年3月26日上午9點前告知回復本人車體前保險桿原狀之事發地車廠,否則將依法提起毀損他人財物之損害賠償,並加計一切訴訟費用。於“立夏”後將依法提起求償訴訟。人常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正氣凜然”的警局,留下未和解的交通事件實屬不妙,未來運途令人堪憂。舉頭三尺有神明,誰是誰非,心知肚明。和氣生財和解價新台幣3500~5000元,請自行決定。新的羊年正開始,理當求得好運為上上之策。》

 

以上為對方傳的訊息,謝謝

您好: 基於您與對方有民事上之糾紛,對方本有權與您和解或提起訴訟,所以對方是以合法的事務作為手段,成立恐嚇取財罪之機率應該不大。至於碰撞事故對方可歸責與否,建議您可以看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歡迎備妥資料來所詳談!
liny 104-03-22 15:14

各位律師好:我去年將近年底借了朋友A錢,她也開立了本票給我,只知他因投資香港炒房賺了錢,因非香港本地人投資賺錢疑被懷疑為非法投資,而被香港廉政府扣押,需繳釋保證金A朋友才能拿回所賺的錢。而這投資A朋友聲稱是跟香港男友合資炒房賺的...。而A朋友說的借他前後1.2天她前一下來就會返還,可是過了幾天還是聯絡不上她香港男友,她只說她被詐騙集團騙了,她也報了警。隨後我一直聯絡不上A朋友,我就拿本票去法院對她執行支付命令,雖已裁定確定,我又接到法院通知,她提告本票不存在之說,說我有一同參與投資本票是因我怕她獨吞彩金要求她開立的....她完全是在說謊,目的是為撇清借我錢之實。再則最近有位她朋友B也被朋友A拐騙投資香港炒房,只是這次換慫恿朋友B直接匯款去國外帳戶,而不是以借錢名義。而B朋友投資的也沒下文,A朋友直說找不到對方了....。我跟B朋友的例子很像,A朋友都已類似手法拐騙說這投資穩的,要我們相信她,有事她會負責。請問我跟B朋友的例子可否告A朋友蓄意詐欺取財,我跟B朋友一致懷疑A朋友是詐騙集團成員之ㄧ....且近日又頻頻找B朋友再借她錢說她又有新投資是穩的,賺了錢會多分B朋友...。我跟B朋友可否對A朋友聯合提告,該蒐集什麼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將資料備齊,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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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