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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bun 105-06-07 12:25
我跟同事因為資料提交爭執,我將紙本資料夾用力放在此同事桌上,但並無碰觸到他的身體或任何部位。但同事之後跟主管反應資料夾打到他的手(沒有人證),且在隔日先寄出存證信函,然後下班去中醫取得手臂挫傷傷害證明。我告他妨礙名譽,他告我過失傷害,我的證人即他的主管供詞對我不利反變成他的證人,我被檢察官起訴。我真的沒有打到此同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卷證資料,針對檢察官起訴狀之疏漏提出答辯狀,爭取無罪判決。 另可承認犯罪,並跟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陳小姐 105-06-07 12:05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借錢給某先生,代墊一些款項,爾後他開立一張票,跳票。他說他要分期還。也沒還。至今,104年6月至今。我在104年8月有請他簽本票。至今也未還。請問一下。我該如何寫存證信函。請求他還款。我想要拿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或是扣壓。我想請教,我該如何一步一步做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18

您好,

 

1、您可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後即可強制執行。

 

2、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不需要存證信函,只需提供法院借款證據、金流等證明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姐 105-06-07 12: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陳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他欠很多人錢。他有一個房子。但第一順位銀行。也有欠稅金,也有別人申請假扣押他的房子。我都還沒有做出任何。這樣我是否,還拿的到錢。

目前我要做那個動作,((因為他的房子,目前在被拍賣中))。才有辦法請求到錢。

另外,他說他要辦破產。這樣。我是否就會拿不到錢呢?

 

1、您可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後 ... (恕刪)

 

shia 105-06-07 11:51

社區因有違建戶於裝潢期間被我於公用露臺拍違建照並舉發該戶寄存證信函給我內為"以侵害本人隱私之故意擅自以相機等設備偷窺拍攝本人上開住宅之內部情況顯已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其中無明確時間,請教律師以上行為有違法嗎?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檢舉違建並非無故,且你拍攝之內容亦非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理論上不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
vicky 105-06-07 11:33
我在5/4晚上被愛妮雅的推銷妹妹帶去做問卷,後來莫名要我購買一些它們的商品,大約兩萬多塊,現在想想有點後悔,剛跟他們說我想退費,但他們說我有拆封商品了(還在七天內),請問這樣還可以全額退費嗎?然後它們說要我提供印章和存摺影本等等去填和解書,說退錢會匯進戶頭裡,如果他到時候沒在七天內匯進去要怎麼辦?有約時間要談和解,存證信函要不要先寫比較安全?簽約那時有填寫一些個人資訊的部分要怎麼做才不用擔心他們外洩?
Maggie 105-06-07 11:10
律師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藥品公司上班9年多,在前年向之前的負責人買了5%的股份,之後公司換了新的負責人,結果他想在5月15日將公司從彰化縣的埤頭搬至嘉義朴子,新的負責人有問我們裡面員工,是否有願意過去嘉義,但由於大家都有家庭及路程考量,都不跟進,那負責人也沒表示我們的資遣問題,那我是小股東,他也沒徵求我們所有股東同意,沒開股東會議,那只是口頭上答應我,說要開票來向我買5%的股份,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因為朋友有人建議我要寫存證信函,但是對於這方面的知識我真的很少,不知該如何解決,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存證信函不是什麼有用的信函

就是單純的信而已

所以建議你

如果對方要跟妳買

就白紙黑字寫清楚

並支付現金或現金支票

擔保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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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velyn 105-06-06 18:45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簡訊確實可能會被認已承認有佣金之約定,現在所能抗辯者應是主張已給付,但需就此部分予以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5-06-06 08:55

公司積欠我三個月薪水,我離職後一直有跟他討,但都無結果,在一個月後卻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5-06-06 09: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 ... (恕刪)

存證信函該回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可委任律師直接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亦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但通常公司不予理會之機會比較高,還是要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可委任律師直接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亦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但通常公司不予理會之機會比較高,還是要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gaijdrl 105-06-05 22:14

6/3無意間看到某網拍的服飾是我可以拿得到的貨,沒有多想,所以當天截圖(對方的未露臉穿搭照,照片上有他們店名浮水印和售價什麼的我都沒有更改,直接截圖po上)放在私人社團提供買家預購(而我售價標示的比他們金額低),6/4被原網拍服飾店發現後截圖告知我盜圖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並交由律師提告,而我收到通知後立即下架照片,並表示歉意並希望可以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和解,似乎堅持提告,請問在他們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做?

商品沒有銷售出去就趕緊下架,我也一直傳訊息給他們表達我的抱歉與誠意,可是他們無法接受,在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是否被判刑的機會就變很大?

 

 

懇請律師們回覆,我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若雙方能談妥和解條件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不會起訴到法院;若經起訴後,法院也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zgaijdrl 105-06-05 23: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 ... (恕刪)

我使用的照片是對方用手機對著鏡子拍攝的無露臉穿搭照,這樣應該算是原創性吧?

 

請問諮詢費大約?

是不是應該在做筆錄前諮詢?網路爬文說做筆錄的內容也很重要?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此照片應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

在將來的調查程序中,對方如能拿出創作或專屬授權的證明,建議你儘量與對方和解,以免除刑事處罰。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zgaijdrl 105-06-06 13:1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 ... (恕刪)

 

 

因為我一直聯繫對方,但對方不願意回應,也就無法和解,再無法和解情況下是不是最後只能上法院,不但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如果對方大開口,我無法負擔怎麼辦?

我三年前曾經誤賣到一件有類似雙眼c造型的衣服,被判緩起訴,現在因為這件事,很怕會加重刑罰,

我要如何應對才可以將刑責降到最低?民事賠償降到最低?

 

請問諮詢費是要多少呢?

您先前的案件屬於商標法的犯罪,現在這個案件則屬於著作權重製方面的犯罪,您說先前案件是三年前的事了,也許緩起訴期間已經過了,這可能要看當初的緩起訴處分書而定。

至於是否能夠和解,當然要看對方的意思而定,如果對方目前不回應而提起告訴,將來偵查期間可以請求調解,透過協商而解決訴訟問題。

至於諮詢費用,在這個版面應該不是太適合直說,如有諮詢需要可以與律師電話聯絡,確認諮詢費用及約定諮詢時間。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維 105-06-03 00:12

請問 去年5月份左右 我把我機 車借朋友騎 期間有跟他商討把我機車賣給他他也有意買下 卻一次次放鳥我 在這之間我也陸續收到罰單跟他催討卻不逾理會 就在上個月底我決定不賣他也不想跟他要回罰單錢只要他把車還我 我們用LINE約出來處理 但他依舊次次放鳥 最後他索性電話不接 LINE也不回 我該怎麼辦 可以告他侵占嗎? 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內容又該怎麼寫 感謝

f7016385 105-07-03 17:27

 我是路人一枚,覺得你的case,律師應該賺不到錢。

所以也沒甚麼回覆吧。

 

1.存證信函
這個在郵局就可以辦理。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存證信函~寫法(一式三份)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391275

 

2.侵占罪屬告訴乃論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普通侵占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依最重主刑五年計算,則追訴權時效期間應為二十年。

 

 

3.請保留Line上面的證據
以當作日後提告用的證據

 


書寫存證信函時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內容大致上可以寫

台端於民國105月5月期間,口頭約定欲購買本人平日代步之普通重型機車(請將機車的一些描訴例如廠牌、顏色、排氣量多少等)寫上去。
孰料機車先借出後,台端不僅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我方支付罰金。從民國105年5月起至今為期兩個月,台端避不見面因故拖延,無意履行購買之承諾。
請於一週內返還機車,若未能配合,本人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覺得把法條加進去比較有警惕效果。

 

 

105-06-02 18:36
車禍對方是全責,我們平常都得靠這台車上下班,因為下班時間已經都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搭乘,我們也沒想要求償全部,只要求(牽車進廠那天、我去牽車回家那天的代車費)對方只死賴都教給保險公司,那如果我們要針對當事人求償應該怎麼做! 若代車費求償不了,民事訴訟的勝率會有多少呢?還是要先上調解委員會? 若想寄存證信函沒有對方地址還能寄嗎?

你好:

若只有車損,單純是民事糾紛,可以先到交通分隊申請當事人之聯絡資料,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或請員警協助聲請調解,要求對方偕同保險公司人員出席,無效果,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確實之單據,因車輛維修而增加之支出(租車或交通費等),通常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al 105-05-31 22:51

您好:

日前在社區內有住戶的車不慎被隔壁車位的車主於停車時發生擦撞,並產生相當長的擦痕,目前相關處理如下:

5/20報案,警察有來拍照。有留紙條在對方車上,請對方出面討論後續賠償事宜。
5/26與對方約好要到派出所做鑑定,但對方爽約沒有出現。

請問,接下來我們可以怎麼做? 寄發存證信函? 請問用什麼方式比較能保障會得到賠償呢?

證據保存的部分:

1. 監視錄影帶所拍攝位置太遠,現場狀況不容易釐清

2. 刮痕部分已拍照存證,並且初步核對顏色和對方相對受損部位的長度是一致的.

 

以上請教

感恩~

 

蔣先生

E夫人 105-05-31 20:04

5月初有兩名員工被公司抓到設群組,上班都在講公司跟主管壞話,老闆約談,當下承認一位做到月中,一位做到月底,有警告不可以在做這件事,誰知六日休假回來,改用電腦的記事本講壞話,老闆又約談,當下做到月底的那位員工,反而惱羞成怒,一直再指責老闆,氣得老闆開除他,當下那位員工回到座位把電腦裡面的公司資料都刪光,隔天就沒來上班,但是公司有接到存證信函,所以今天約定去開調解會,但是調解律師,居然當著面說講老闆壞話是正常的,完全不聽公司講的,請問這是真的嗎?我們只有人證,真的第一次遇到這麼厚臉皮的員工,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您好:

首先要視所講壞話之內容,是否已達重大污辱,或是否嚴重影響工作,或是否另有工作守則約定,否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合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面辱罵老闆內容為何?是否有證人?倘若符合重大侮辱,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建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員工如已涉及重大侮辱雇主,或是可認定違反工作規則,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且不須給付資遣費,而員工另外涉及刑事加重誹謗,或是公然侮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視對方有無重侮辱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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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5-05-31 14:27

您好 請問一下  收到郵局存證信函  如果不回會造成甚麼後果?

信中不符  如何回應?

存證信函主要係作為證明發函之人意思表示或通知到達對方的工具,有什麼樣的效力要看意思表示或通知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舉例來說,例如A向B發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依照A與B的狀況(例如B已經給付遲延了),該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發生解除契約的效果者,不論是否用存證信函方式發出,只要意思表示到達,契約就發生解除的效果。但是,很多存證信函的內容只是發函人對於心情或事實的描述,單純的發洩情緒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你回不回都沒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是意思表示的通知,雖然不若法院、行政機關的文書,但是倘若對、方所述不實,建議還是予以反駁。

2、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提出我方的意見,倘若對於相關規定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要理會,您若做任何回覆,是給對方蒐集證據的機會,不但存證信函不要回,簡訊電子郵件、line或電話,都可以不要理會,避免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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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要理會,您若做任何回覆,是給對方蒐集證據的機會,不但存證信函不要回,簡訊電子郵件、line或電話,都可以不要理會,避免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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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見草 105-05-29 18:16

弟弟在父親心臟開刀住院期間

領光所有積蓄並變賣所有股票

房地契也被他拿走

已經有透過律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得到的回應是經父親同意領取變賣以支付所有醫療生活費

房地契也託詞由母親保管(父親目前由我扶養,母親則在弟弟家)

90歲的老爸爸每天擔心連房子都會被過戶或變賣

請問我能有什麼最快的方式拿回房地契讓老爸爸安心

你好:

若房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弟弟將所有權狀取走,已影響父親之權利,你已寄發律師函仍無效果,就要以父親為原告提起返還權狀之訴訟,要求弟弟或母親返還所有權狀。 弟弟未經父親同意擅自提領父親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徐 105-05-29 17:24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4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毛毛 105-05-28 13:21

本大樓於民國91年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同一主委從91年連任至105年5月14日召開住戶大會時一舉被徹換掉。
新任主委一職是由我先生接任,接任後發現之前的管委會內藏許多問題,包含『管理費未繳→催繳→存證信函→法院』、『消防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檢修』造成目前消防管線年久失修必須重新設立、『委員虧空公款未依法追討』、『電梯因不明原因發生多次意外,管委會並未積極處理』.......等。

前任主委並不住在我們社區,住戶曾因此要求換掉主委,可惜因為召開會議總以人數不足無法開會。這次好不容易開會決議把前管委會徹底換掉,但發現該補的洞好多,令我們新任委員束手無策。

所以想請問,我們可以提告管委會未執行管理、監督之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7

您好,

 

1、若前主委有違背職務收受利益,可蒐集相關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背信告訴。

 

2、但如單純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而怠忽職守,僅能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涉及刑事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以管委會之名義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ly 105-05-27 16:27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是何種法律關係才有辦法判斷,依你所述,可能會涉及消費借貸(借款)、合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可能有約定條件。若係借款,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屆期不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被認定是投資,則要主張返還借款會有困難,建議可以與對方協商簽立字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y 105-05-27 10:5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雙方的約定為何? 2、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委託投資關係僅為委任關係,我方隨時可以終止,至多只是必須給付對方必要費用。 3、 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finas 105-05-27 10:48

在撰寫存證信函時,寄件人住址可以用聯絡住址嗎?還是一定要用 戶籍地址呢? ,只要聯絡地址必須與信封地址一樣 就可以嗎?.

收件人有二位以上的話,是另外用一張紙填寫資料即可而附在存證信函後嗎?

finas 105-05-26 17:01

(父親死亡,本身兒子要詢問)要申請拋棄繼承內其中有一份"繼承系統表",第一順位均全部拋棄繼承的話,第二順位及第四順位也都過世,也要填寫資料嗎?而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但都沒有在聯絡,一定要填寫嗎?如一定要填寫的話,相關資料是否要去戶政申請嗎?

另外,第三順位 有人在世,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 通知嗎?因為都沒有在聯絡了,也不知聯絡住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依法必須通知因為我方拋棄繼承而為繼承的該順位繼承人,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

3、相關戶籍謄本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4、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finas 105-05-26 17: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系統表必須依法填寫。

2 ... (恕刪)

 我是屬"第一順位的",你的意思是: 與第三順位 沒有在聯絡,也一定要寄送 存證信函 通知嗎?

如果沒有附上存證信函等資料的話,此申請 法院並不會核準通過嗎?

finas 105-05-26 17:46
回覆 fina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提問: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的話,存證信函上的寄件人住址 一定要填寫戶籍地址嗎?因為不想被對方知道 聯絡地址,請問是否建議有其他方式解決?
Alex 105-05-25 11:04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了解,不過就扣留薪資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公司要追究我方洩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我方流出的,否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任意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3、竊盜侵佔的部份,要釐清當時候的交接程序,請詳述,以利分析。

steven 105-05-23 22:03

想請問一下,若我和對方簽訂買賣契約,但後來我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對對方行使解除權,且存證信函已經寄給對方,對方也收到了,現在我們雙方又希望可以照該契約進行,如果因為事實問題無法重新成立新的契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之前的買賣契約仍然有效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2:08

如果雙方同意,約定繼續照原契約內容履行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2:08

您好,

 

1、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互相到達時,就已有法律效果,是無法再主張先前的買賣契約有效。

 

2、但若買賣契約之雙方都有意繼續履行契約,在無利害關係人爭執之情形下,大可繼續按照契約內容給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 105-05-23 13:29
賣家多次打電話和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 表示要以民法違反買賣交易法提告 也提到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賣家提告是否可以成立? 而我是否有違法? 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拒絕履約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故意不履約,或是沒有實質理由,對方可能提告刑法詐欺損害財務罪或是依網路交易平台給予負評。

2、至於恐嚇的部份,倘若對方涉及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財務等,您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落雪紛飛 105-05-20 10:15

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小辛 105-05-19 17:55

對方借錢不還無借據本票,可以繼存證信函給她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54

可以,發存證信函是比較有所憑據的催討動作。

大大 105-05-19 15:57

我想請教一下律師....無給薪顧問離職2年...這二年都沒出現在公司上班也沒有提供公司任意見....突然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積欠他二年的薪資....然後拿著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簡易法庭......簡易法庭寄通知書給我....上面看到他的起訴狀就證據是那一份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我6.6去法院調解調解....我想請教一下.....我能不去嗎....因為並非事實的存證信函證據.....或是我該怎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庭不到可能遭罰錢,法院審理不到,可能遭法院直接判決敗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處理,公司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Jan 105-05-19 10:24

本人是公司會計,因結帳時發現少錢,亂挪其他的帳來補,亂挪帳之後多的錢確實有私吞,總共14萬,主管發現後我有坦承也把錢歸還公司。

之後公司懷疑我另侵佔數十萬,這筆錢我沒有拿,有跟主管說明業務給我多少錢我就入帳請主管查明。

因公司還沒查清楚遲遲不肯跟我和解

目前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台端利用職務之便任職期間屢次變造帳務紀錄且挪用公款台端已坦承不諱,予以敘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予以免職。

請問我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如何回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41

您好,

 

若侵吞公司款項為事實,則公司解雇係屬合法,您仍可回覆存證信函表示所侵占之款項均已歸還等語,但並無太大實益,公司後續可能仍會採取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n 105-05-19 12:42

我如果要回覆侵占款項均已歸還,需要載明已還款日期嗎?

黃國政 (Sam) 105-05-20 01:0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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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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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宏 105-05-19 00:07

十幾年前農地,由我奶奶生前過戶繼承, 現在我農地要賣, 土地目前由我二伯耕種, 今年回去時, 發現我二伯在我農地 上蓋鐵皮屋, 我有寄存證信函 ,要對方拆屋還地, 清除地上農作物, 對方回存證信函說 :我未取得該地前, 所有權人奶奶 ,已有口頭約定 , 同意無條件耕種之諾,後來我取得該地所有權人,未曾聲明要給我二伯耕種之諾跟未訂定任何契約, 還說我取得時間已逾10年,當中巡查數次,並非不知情, 請問農作物剛種 ,我是否能主張,請二伯清除剛種農作物,至於鐵皮屋,我這次回去才發現,未經我同意,由於二伯自己持有農地,就在旁邊,二伯不在自己農地上鐵皮屋,卻在我的農地上蓋鐵皮屋 ,我是否能夠二伯侵占土地拆屋還地跟清除農作物。

你好:

使用借貸契約租賃契約不同,除非有違反誠信原則,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取得所有權之第三人。若你並未同意農地無償提供予二伯使用,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或將農地上之農作物清除返還農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伯未經你同意搭蓋鐵皮屋,要看二伯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占動產之犯罪行為,若二伯認為自己可以無償使用農地,進而為上開行為,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有竊佔罪之問題。若二伯明知無權利占用農地,進而搭蓋鐵皮屋,排除你的持有,則為構成竊佔罪。
Sandy 105-05-18 14:48

前男友跟我借50萬元

當時沒有寫借據本票

分手後只有用LINE上面提到他每個月10號會還我兩萬元

但是目前還了11萬5千元後就不還錢了

LINE上面我都有紀錄他的還款明細幾月還多少還剩多少

請問我該怎樣追討剩下的錢?

存證信函嗎??

或是把line的截圖當作證據可以嗎?

謝謝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還催討債務,若對方不返還借款,可持LINE對話紀錄、匯款資料、還款資料等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對方之財產、所得。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3:01

證據不夠充分,但不妨先以對話記錄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再視對方的答辯內容調整主張。

黃國政 (Sam) 105-05-19 23:2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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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偶然 105-05-18 01:27

您好

以下是我父親因勞保職災判定可恢復工作,但與實際不符在次重新送出資料審核,再期間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

想請問下列陳述,公司事合理的嗎,能有保障職災勞工做法?

我父親於103年10月4日判定為職業災害,但勞保局給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於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父親還有繼續申請往後之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由於父親主要受損地方為「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主屬於神經外科、次要物理治療科,且一次開出診斷證明為3個月,直到105年4月27日(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

父親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申請,當時未準備身經外科資料,只準備物理治療科資料,造成勞保在專科醫師審查有此判斷,但也在六十內提出補件且申訴文件遲到,「經臺大神經外科醫生判斷頸椎活動喪施,雙上肢及雙下肢仍遺有顯著運動障礙害且無明顯進步空間,研判已無進步可能,建議宜再休養一個月」。

公司同時收到此函,向要父親補足休假之程序,須補104年10月1日至105年5月11日,104年10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須補3個月部分仍然有法可以補足,但105年1月1日至105月5月11日,需補5個月根本無法補足,也向公司提出補假之問題,公司無任何回應與協助,也告知公司已向勞保局提出補件,最快也需105年6月初,才能有答復的,,上述公司在存證信函中尚未提出,公司依曠職為由,予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

以下是公司對父親的終止勞動契約關係存證信函

臺端於103年9月29日進行松毛蟲防治噴藥工作,因樹枝碰撞頭部,身體項前頂到噴藥桿,反彈力到造成彭員脖子受傷,至「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經本公司103年41次幹部業務會議以職災處理,並以獲取勞保局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期間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在案。 本公司於105年4月27日收到勞保局來函(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內文表示:臺端嗣以同一事故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即自104年10月1日起臺端就不得申請公傷病假,本公司人事管理員並於收文之後,多次電話通知臺端,105年4月27日起若不向廠務部提出請假,則應立即停止休假前來上班,也向臺端多次解釋本公司工作規則中有關請假之條文,並請臺端盡速依工作規則將請假程序補足,然至105年5月5日止本公司廠務部未接到臺端之請假申請,故邀請臺端於105年5月10日至本公司二樓會議室協商,當天本公司人事管理員當場也再次重申工作規則內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工)達六日者,或一年內曠職(工)達十二日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且不發給資遣費;臺端也表示確有接獲通知,但因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尚需復健治療,所以無法上班,會盡快向廠務部提出請假申請。 臺端請假應規定辦理,不應任連續多日不出勤,無故不出勤即應視同為曠職,臺端自民國105年4月27日至105年5月11日間共計15日未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本公司特函知臺端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臺端日後行為均無任關係。 並於民國105年5月11日已將臺端之療健保、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以杜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速向公司提出存證信函反駁。

2、日後勞工局改認定,可以要求復職,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les 105-05-16 22:36

1.父母於14年前開立本票予對方借款,本票無記載發票日.但有簽名蓋章及背書.
2.因債務歷時多年期間.後經電話協議(有錄音).言明匯款數目後對方表示會寄還本票.
3.匯款至對方指定戶頭後.約一週對方來信反悔認為其當日言明之匯款並未還清債務.不同意歸還本票
4.威脅我方如不同意則寄送存證信函.我方需如何處理.並不排除與對方打官司的考慮

5.對方移民國外.目前無法得知對方住址.所以可能無法寄發存證信函.

6.又擔心借據(本票)轉手給私人討債公司.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會用來證明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先將錄音作成錄音譯文,證明當初已經協議如何處理借款債務,將來訴訟時可以提出答辯。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故不用擔心債權背書轉讓本票,若將來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債權人若讓與借款債權予第三人,可依民法第299條規定,原本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都可以對抗受讓人,屆時可主張借款已經協議清償即可。 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本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16

如果能證明已經清償票款,就可請求返還本票,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1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票據無效。

2.可起訴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3.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es 105-05-17 00: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 ... (恕刪)


如需提出訴訟調解庭取回本票.但由於第5點不知對方住址,要如何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

大大 105-05-15 11:4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102年10月設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並在同年12月聘任三名無給薪顧問,這三名無給薪顧問於103年五月離開,103年七月公司結束,公司結束後我將另一家公司從台中牽入現址,現在其中一名無給職顧問於105年5月10日發存證信函給我,說他在我資產公司服務現改名為**公司,說我積欠他103年5月到105年5月,二年薪資,我有回覆他,該員並未於本公司簽立勞雇合約,請求款項於法無據回覆,然後他現在轉往法院要寫訴訟告我,我想請問一下,他確實非本公司員工,也沒有加入本公司勞健保,當時公司竭業時也有通報勞工局,並未積欠任何人薪水,他現在唯一就只有顧問名片,他能拿著顧問名片,或是找二三個人證,這樣法院會受理嗎?或是我能有什么反制措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7

您好,

 

1、雖公司未與其簽立勞動契約,但若其他證人證明該名顧問確有在公司上班,受公司指揮而有勞務之輸出,則公司就應該給予其薪水

 

2、公司可主張與顧問間僅為無償之委任關係,該名顧問並未在公司上班亦未提供勞務,且該公司已經解散,與現在之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2:39

與對方的顧問委任關係當事人應該是舊公司,若對方向新公司請求付款,基於債之相當性關係,對方的請求應會被駁回。但若對方起訴的對象是舊公司,則仍需實質審查有無欠薪的事實,依雙方所提出的證據認定。

對方只要提告,法院就必須受理,不過對方起訴請求給付薪資,必須舉證證明:曾成立僱傭契約工作內容及薪資內容,單以名片無法證明這些,至於證人部分要看到時候證人證詞內容,不法是先判斷證人是否足以證明上述這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大 105-05-16 09:49

請教律師....像這樣的人.....從公司竭業到今天已經過了2年...這二年期間...他都沒出現在公司也沒在公司服務或提供勞務.....憑著一張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及過去的顧問名片....就說要來要這二年的薪水....這樣我都不能對他提出任何反制....只能被動式等法院傳嗎....因為像他在存證信函上寫著..如果不付法院見...因為他所寫的均非事實...我能告他恐嚇取財嗎?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只要

Kim 105-05-12 22:01
約去年暑假有接到電話自稱是中華電信客服 ,內容是說對VIP客戶有免費回饋可選擇免費贈品,選擇贈品後會由宅配送達,只要再給宅配人員證件影本 由他轉交給中華電信做存檔用,當下沒有懷疑是因為我是中華的VIP客戶所以按照對方說的走,收到貨物我也放著沒用想說沒事, 但之後就有封台南寄達的掛號內有台灣大哥大的SIM卡跟台南某通訊行的名片,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也放著沒有用,再來就有台哥大的帳單,我根本沒有辦台哥大的門號,也不知道這門號到底是多少,接著存證信函寄來要我繳欠款,我至門市問,對方說若是電話行銷則這門號就成立,但當初那通自稱中華電信的根本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辦理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事,至於為什麼會有,門市人員表示他也不太清楚,有調門號的合約書給我,但上面也不是我的字,他只能請我簽切結書請公司調查,調查結果再由電話通知, 我想請問這樣是遇到詐騙嗎? 若是台灣大哥大調查結果認為是我本人辦的,是不是我只能吞下欠款呢? 因為實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所以想請律師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3:03

對方主張有簽訂合約需繳費,應由對方拿出合約電話錄音或您使用電信服務的證明,若對方無法證明,您不用付任何費用,對方提告也無法獲勝訴。另外,若有人偽造您簽名,也可提告偽造文書罪。

阿祥 105-05-12 17:13

請問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每一句話一定要有符號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依文字習慣,仍以加註標點符號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祥 105-05-11 19:28

柏X萊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第一次五月二號來家裡推銷 我跟他說沒錢在考慮 有需要再打給你們 要走時候跟我們要個人留資料在空白處 只有簽本名是寫同意書 拍照身分證 第二次五月六號來就帶了點讀筆和教材卡片
第三次五月九號來時候帶了書全部帶來 我們那時候也沒說要買就說我們同意留資料要買的 說已經幫我們繳一期錢了往後他們會寄劃撥單叫我們繳錢 我們都沒收到收據 發票 也沒繳過錢和訂金 還有說寫同意書就不能退貨了 我今天五月十一號打電話給總公司詢問說五月四號已經寄出到他們分公司  可是五月六號拿筆和卡片到五月十一號這幾天我們要退費 說七天以過鑑賞期 可是他們不給退說要再買另一套交換才可以 可是我拿到東西也才六天 明天十二號才第七天 如果明天寄存證信函還來的急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幫幫我

 

你好:

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未相互合致,買賣契約不會成立,依你所述簽書同意書是否代表你有購買之意思或只是留存資料,目前不明確,要看到實際資料才有辦法釐清。 退步言,就算買賣契約成立,消保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三、消費者依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第19條規定:「(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若未於書面記載消保法第19條規定有關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依消保法第19條第3項規定,7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超過4個月,解除權消滅。另只要在第1項或第3項所定之期間內,發出書面,契約就會視為消滅。 至於企業經營者聲稱簽同意書就不能退,顯然與消保法規定不符,毋庸理會。 可直接撥打消費者服務中心之申訴專線,由消保官處理,依你所述,你尚未付費,只要退回商品即可。

                
            
阿祥 105-05-13 20:11

可是他們都不來收 我該怎麼辦 

阿祥 105-05-13 20:13

消保官有說 商品放著不要動就好 這樣可以嗎? 假如今天東西到手上 隔天才算第一天 我怕他們硬凹 都不給退 
 

阿祥 105-05-13 20: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未相互合致,買賣

律師你好  消保官有說 東西叫我放在我家就好 這樣可以嗎?  我都沒收到收據 發票 那對方寄劃撥單給我繳錢 我該如何怎處理? 

Renee 105-05-11 10:31

您好,先謝謝您的幫忙解答。

四月時於園遊會上被推銷一套桌遊教具,當時並未有實品可看,當時告知價格是2500元,在帶兩小孩匆忙的情況下,我簽名於一張a4單上付錢(刷卡),事後收到發票才知是7500元。業務告知刷單上有寫分期付款2500*3。但當時業務完全未告知是此金額,之後在跟夜務聯繫時因很開心以為買到便宜並提到2500金額很便宜,所以多次提及此金額2500元並告知可以幫他們推銷,業務也都未更正我價格,儘告知不能說金額,之後會調漲。當時在園遊會相信兩位努力的年輕人的情況下不疑有他簽名2500*3了。

事後業務帶實品來府上教學,當初購買時即有告知會到府教學,業務來府時拆了桌遊的紙牌卡(鑲於空白紙卡上像紙娃娃一樣要拆除)。教學隔日我收到發票才知是7500元,在詢問消保會後確認此為訪問買賣可七日內退貨,因此我在時間內已寫存證信函要辦理退貨,至於拆卡部份,消保會建議我可與對方談紙卡拆下的損失金額。目前問題是對方業務公司堅持要包裝完整才可退貨,我的疑問是這樣要如何包裝完整呢?而且是業務到府教學拆的,我的理解是業務應帶一套已拆封的桌遊卡來教學,而不是拆我的之後說不能退貨,可以請問這樣桌遊公司站的住腳嗎?我應該如何做呢?謝謝您。

你好:

訪問交易可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解除契約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辦理。 依你所述,企業經營者主張不得解除契約與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不符,可先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19

您好,

 

1、本件應可於七日內要求退貨。

 

2、但到府教學的部分恐有爭議,因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若商品完整並無汙毀折損,應仍可認為屬商品之原狀要求業者全額退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ilsa 105-05-11 08:34

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的案子是民事糾紛,且已經達成訴訟上的和解,則我方只需要依據和解內容履行即可。

2、倘若同時涉及刑事案件,則必須看您的和解內容,對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約定,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告,對方有權拒絕,反之,則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52

1.依你所述,言詞辯論庭是民事訴訟的講法(刑事訴訟則是審理庭),如是民事糾紛,法庭上和解了,法院也不會另做判決,而是以和解結案,對方也只能以和解筆錄來執行,沒有撤告訴的問題,但以和解的內容來看,像是刑事訴訟所達成的和解(和解內容有不明確不易執行的問題)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所達成的和解,則有撤告訴的問題,對方撤回告訴的條件,則非當然僅和解筆錄的內容,可能包括法庭上法官所講的或是我方承諾的內容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8

您好,

 

一切依照和解筆錄內容為準,既筆錄未載有先給付五萬頭期款等語,則您按照您的還款能力與時間按時給付和解金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5:59

如果是民事訴訟,當庭和解的同時,訴訟就已經終結,無需另外撤回訴訟。您只需依和解筆錄記載的內容履行即可,無需理會對方另開的條件,執行法院也只會依和解筆錄內容強制執行。

susan 105-05-10 16:07

你好,前些日子因為房客發生大門磁鎖故障,造成無法正常進出,事後房客利用簡訊告知此事時,過程中對方用詞似乎帶有情緒,有提及到「那我們哪天被燒死活該」、「妳沒被關過如果換個角色我應該會比妳更理性」的字句。請問這些字句是否已經構成恐嚇威脅了呢?為了我個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我的其他房客安全問題,我是否能向警方報案,及寄存證信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4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恐嚇犯罪。

小伶 105-05-10 12:30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較,某日買東西時被店家裡的專櫃小姐攔下來拉我去做問卷,做完問卷後向我推銷試用,我跟她說我已經有配合的美容師了,但她還是希望我能來體驗看看,199就能購買體驗卷,我不想浪費體驗卷的錢於是去了,做臉的地方是店家旁裡面有個小房間,一個小姐做臉邊推銷,另一個小姐好像是主管主力推銷,體驗過程我還躺著做臉時,小姐跟我提一個月1000做臉,考慮到我剛出社會不久,因此提可以分期付款,分20期共2萬,講了很久在強迫下答應,叫我坐起來先簽名,是什麼中信銀行分期付款約定書,但上面是寫24期共2萬4千,一個月繳1000 元,也需要身分證跟健保卡影本,之後銀行會來電詢問是否要分期,僅需全部回答是、要辦理即可。後來做臉結束後又叫我要付保證金500或1000,之後可以退費或是換取他們的產品7折,而那天是直接換一罐保養品了。隔天思考後決定不要消費,而且同意書我也沒拿到副本,後來我也沒有補身分證跟健保卡給他們,覺得這樣怪怪的,加上強迫消費下很不開心,有諮詢過消費者保護專線,他們表示先跟銀行終止契約,可再去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寄信給賣家,但後來打給銀行電話那端說"您的電話無法授話所以無法接聽,再見!謝謝!",後來以LINE回覆賣家,不想做臉,他就沒有回答我,這樣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4

您好,若未超過七天,可以主張消保法中訪問買賣之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