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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5-04-11 15:28

事情是這樣的,4月初的晚上,警方聞到有K味,對我進行盤查,但是在我身上並無搜出持有毒品,在路邊撿了一捲K菸,但我承認是我的,因為他說上面唾液也驗得出來,一時情急我也說出是我的,當下並無告知我三項權利(事後才告知),等於是逼供,也將我帶去做筆錄。當下他們並無對菸做檢驗,也只是做了筆錄驗尿,但我知道驗尿一定是呈現陽性反應,應該也是有判決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筆錄上我表明警方當下並無告知我擁有三項權利,是否會影響判決??

2.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3.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警方是說通訊地,但也有人說戶籍地也會寄送,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4.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5.如果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有衝突,我只能休禮拜一,與上課時間對不上的話,是否可以另外進行上課??
以上問題,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19:55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7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匿名 105-04-11 20: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匿名 105-04-11 20: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阿宏 105-04-11 14:27

自去年12月開始 接連4個月被檢舉上百通以上違規停車和路霸(被110設過濾名單也沒用),我們住1樓公司門前並未畫任何線(紅線,黃線,白線),警察被她通報檢舉後來開了我們一張逕行舉發,經丈量後土地歸我們所持有使用,能合法停車後  檢舉人趁我們外出也把摩托車壓在我們前面的空地不移開那我們該怎麼辦,這種情況能夠向檢舉求償  這段時間一直惡意檢舉導致精神受損,公司營業生意受影響,能夠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行政舉發的部分,縱使是胡亂舉發的,也不會有誣告問題,建議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處理,必免員警開錯單。

2、有關於對方的以車輛佔用土地的部份,可以公告之後,考慮提告強制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Johnson 105-04-09 22:44

想請問: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 另外1/5為別人(原因不可考) ,日前1/5地主過來收地租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

在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共同持有,強制分割)的空窗期內 ,此時1/5 地主就法律上依然是對有繼承資格的人收取地租 ?

 

問題 :這1/5地租應該由誰分攤 ?  

是否由已離世屋主或其繼承人負擔?

又或是由現實使用人負擔?以我為例, 我使用1/3建物,但我所持分4/5土地,是否可以據此規避 1/5地主所主張的地租 ?

Johnson 105-04-09 21:15

想請問: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 另外1/5為別人(原因不可考) ,日前1/5地主過來收地租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問題 :這1/5地租應該由誰分攤 ?  

是否由已離世屋主或其繼承人負擔?

又或是由現實使用人負擔?以我為例, 我使用1/3建物,但我所持分4/5土地,是否可以據此規避 1/5地主所主張的地租 ?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1:57

土地是被房屋占用,原屋主的繼承人應負擔租金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又房屋繼承而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尚未分割繼承人應對租金的支付負連帶責任,因此1/5地主可向任一繼承人請求支付全部租金

Johnson 105-04-09 22:14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

在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共同持有,強制分割)的空窗期內 ,此時1/5 地主就法律上依然是對有繼承資格的人收取地租 ?

你好:

繼承發生後債權債務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是租賃關係會由繼承繼承,基於租賃契約產生之租金債務,當然會由繼承繼承出租人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會有你所說的空窗期。 繼承繼承人之債務要依民法第1153條規定,由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瑋欸 105-04-07 13:08

涉嫌販賣跟意圖販賣  是同樣的嗎?

 

一個案件就判定我涉嫌販賣跟意圖販賣和持有三級k他命毒品純淨毛重20.3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不同罪名

但如果是同一件事情

是不可能同時構成這三個罪的

但卡到販賣是很嚴重的

建議要請律師協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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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32

您好,

 

1、持有之罪名會被販賣或意圖販賣罪名吸收,不會再另外單獨成立一個持有毒品罪。

 

2、販賣的部分係指已既遂之行為,而意圖販賣則指您手中有大量毒品顯非自己使用,而論以意圖販賣罪名。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種是不同之規定,但會有同時構成之可能,但會從一種處斷。

您好:

具體要視起訴書內容而定,可能為一事實或數事實,可能為一罪或數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持有毒品,為三種不同類型之犯罪,應盡量往最輕之持有毒品加以主張,若為販賣三級毒品,乃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廷 105-04-04 17:21

二叔、三叔和四叔買了爺爺的土地房子(84年買賣)

二叔四叔各持有土地25%,三叔持有土地50%(三人各有土地權狀)

二叔四叔各持有房屋25%,三叔持有房屋50%(房屋權狀只有三叔有)

三叔自己又在外買一棟房子,把持分房子土地租人持續數十年

但是租金並沒有給二叔和四叔! 後來我爸(二叔)過世了

我和四叔有去要過租金 但是都沒有下文

那換個方式要三叔買下其他兩人的持分又說沒錢 

現在問題是這種自己權益被侵害了

請問要怎麼處理? 謝謝看完 

 

 

 


沈恆 (沈律師) 105-04-04 17:41

共有出租全部動產獲利,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權益,其他未獲得租金共有人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原則上可依應有部分比例分得租金。可先正式發函要求限時給付,如果無效果,則可提起訴訟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依據當初的動產管理約定給付所收受之租金

2、亦可提起借名登記返還所有物訴訟,然後再提起分割共有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8:38

您好,

 

1、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時效為五年,是僅得請求自起訴時起過去五年之租金

 

2、針對未來之租約也可請求於租賃契約中載明將租金依持份比例分別匯至各共有人帳戶,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4 2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818條之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因此三叔將土地出租予他人,理應要將租金的50%交給二叔及四叔,但其竟然獨自取得所有的租金,對於原應要給二叔及四叔的部分,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應負擔返還責任,此部分二叔及四叔可以循民事法律程序向三叔請求。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金不當得利及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dy 105-03-31 21:19

1.這樣的保護令會構成嗎? 

2.如保護令核發,提出抗告需要有哪些證據會比較有抗告成功之機會?

3.最後如走上離婚訴訟,想持有監護權,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4.如有驗傷單,可反向對女方提告嗎?可提出什麼告訴?

5.麻煩請提供相關法條,使了解後續應注意哪些事項及可保護自己的方法,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暴力行為及對方聲請之意旨,若有,就有可能會核發保護令。 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並無對方聲請狀所指之行為,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若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被推定由你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法院有可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對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傷害罪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一、家暴令有二個層次,一個是有沒有家暴,包括精神上家暴及肢體上家暴,如果是摔東西也算。

是否會成立要看證據的狀況。

二、如果收到家暴令,即使是在抗告程序中原來的家暴令也已生效,也就是說抗告程序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不然會有刑事責任,還是非告訴乃論。 一般是稱為公訴罪。

三、小孩的監護權抽象的標準是小孩最大利益之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如果有家暴令的話是推定施暴者不適監護小孩。如果對方有施暴而且有家暴令的話,因為雙方都推定不適監護小孩,所以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不適合而你才適合。你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沒有施暴。在爭監護權的情況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常看到很多的裁定其實就是誰是主要照顧者誰就得到監護權

四、如果有驗傷單而且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傷害你,圖以告對方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夫妻一場,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豆豆 105-03-25 16:1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小明 105-03-22 23:58

因為之前朋友身上有搖頭丸,而我同處一個屋簷下

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警方不知哪找到安非他命吸食器

此物品非我提供,但坦誠對方有叫我使用,而我使用了一些

在此前一天別人家聊天對方有叫我使用,純屬好奇而有食用

 

我在約十年前有持有一點點搖頭丸易科罰金

 

由於工作關係不可有任何前科及家境清寒

是否有能不勒戒的做法?我是想誠心悔改

 

在地檢署時,檢查官有叫我簽一分證人的表格

且告知 “限制居住”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

(我們全家很需要我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制住居期間也無法出境。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2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限制住居通常是為了送達的合法性,若有正當事由需要出國,可以先陳報給地檢署先徵求同意。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建議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也就是聲請院外治療),以避免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應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收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來不及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3-23 23:4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Charles 105-03-21 09:42

律師您好:

我有兩塊土地買賣,一邊是建物及土地是個人所有,一邊則是共同持有合約相關標的物皆已完成過戶及完稅,買方在代書那邊要一同付尾款完成合約時,要求賣方在合約上加註”買方有2/32土地上的產權及使用權,若買方不加註則不給付尾款。
2/32的土地上實質上有3棟老舊建物,有兩棟為買家所有,一棟為賣家叔叔所有,因建物原來居住者已往生,由其子偶爾過去打掃清潔建物,且因是非常老舊房屋,戶政及地政皆無該建物資料,也無稅籍資料,現賣家不希望影響到第三人,也覺得合約上並無提到此建物而現所載明的房屋門牌號那邊已完全過戶(個人持有部分),不願意再加註其他條件,想請問老師賣家能否再不加註條件下向買家催討尾款?
若買家不願意付款賣家可否取消交易

你好:

雙方就買賣契約之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時,買賣契約就會成立,雙方都要受到拘束。 加註部分並非原本買賣契約之內容,買受人要求增加,你若不同意,不會成契約之內容,買受人仍需要依原本契約履行,若你已完成尾款相關事宜,就可以請求買方給付尾款,若買方不願意,可以發函催告,並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向法院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你所述建物與土地之關係,要看是否有民法第425條之1所規定之租賃關係存在或有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並可能要考量誠信原則此因素,但與本件買賣契約無關。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 買賣契約成立後賣方並無義務配合買方做任何的加註。

二、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成立時對於加註的內容已有合意,那就算是不加註的話也是契約的一部分,這個部分最後會變成是怎麼舉證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1:57

契約加註是實質變更契約條件,需雙方同意才有變更效力,如果不同意變更,雙方仍需按原契約條件履行,如果對方因此拒付尾款,可發函催告,無效果則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則需詳閱契約內容。另外,即使不同意加註,仍應注意出賣人依法本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契約既已簽立並過戶完成,我方沒有義務再加註文字,如買方不給付尾款,可發函限期催告給付尾款,逾期仍不付得解除契約,甚至沒收買方已付之款項或請求損害賠償

小高 105-03-21 08:39

請問持有第三集毒品被罰兩萬元

那個是有多少天內一定要繳還是可以慢慢來?

請問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拘役肆拾日 ,如易科罰金,已千元折算一日

這個部份是要去法院申請 ,還是等他寄什麼單子來?

阿可以分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可以分期還,至於分多少期、資格限制等,每個地檢署都不一樣,您可以於收到執行通知書時,與執行書記官確認,然後一併聲請易科罰金跟分期繳納。

105-03-20 10:38

先在此感謝回覆的各位大哥大姊

我方汽車行駛於『路』(閃爍紅燈)從東向西前行

對方機車行駛於『街』(閃爍黃燈)從南向北前行

雙方都持有駕照,並且雙方無酒駕情形。

在於十字路口看見雙方並且停駛,又同時前行,我方汽車已過半,對方機車撞到我方汽車駕駛門以及前輪中間。

對方右腳腳裸腳筋斷裂(已開刀完成)現況得知其餘擦傷,我方則無損傷。

疑問在於我方行駛於路卻閃爍紅燈,對方行駛於街卻閃爍黃燈,且我汽車過半,試問該責任歸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路權會比閃黃燈路權小。不過我方倘若已經轉彎過半,則對方應該存有未減速慢行的違規。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不過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我方可能涉嫌過失傷害罪。

jason 105-03-19 20:35

我爸欠債700萬~名下自耕農用土地於3年前經銀行法拍 

由於第4拍金額約300 萬

我爸請我小姑房屋借貸200萬給我爸標回,由於小叔與小姑說借錢需要抵押,便將土地所有人變更為小姑及阿罵共同持有借貸利息由我爸償還至有錢還清為止.

於2年前,小姑與小叔商議後說土地要給小姑,借貸的錢當作買地,要地步要錢,經阿罵勸說,改為5年後給小姑500萬作為土地償還條件,近期小叔跑來跟我爸說,小姑3年要先給300萬,2年後給餘款200萬元,才會考慮將土地還給我爸

我爸持有那筆土地近30年,基本一家生活費用都靠農產收入,卻因為親戚原因要被奪取,不知道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是否能有保障,500萬換5年緩衝,是否能受法律保障. 因為得標後,土地借貸的還有400萬在我爸身上,小姑用200萬即得到土地所有權

若五年後小姑堅決土地是她持有,不返還能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明定借名契約關係,否則日後若生爭議對您們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妙 105-03-19 20:02

律師你好 我在3/14被查獲吸食安非他命持有0.31公克

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或是任何不良紀錄 請問我會面臨甚麼刑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毒品的部分,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沒有施用前科,可以聲請勒戒或是院外戒癮治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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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之部分,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施用將吸收持有之犯罪,不再另外論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豆豆 105-03-16 0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

2、不論您是透過中間人刷卡還是親自刷卡都一樣。

小趙 105-03-16 00:43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我之前因為持有毒品要繳交罰金..當時我打電話去說要分期付款繳交罰金 ..罰款金額共兩萬塊 ..一期要繳五千..我已經繳交了三期..但是政府現在說沒收到我繳交的錢  ...我是使用郵局匯票匯款的..匯款完有傳真收據去法院...但是政府現在說沒有收到我繳交的金額...我也把匯款單的收據用丟了..法院有幫我查詢 ..他們說有看到我傳真過去的明細..但是這不代表我有繳交這三期的錢..除非我把收據找出來...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該怎麼處理才妥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必須由我方提出已經繳納的證明。

2、建議您還是應該把收據找出來,否則應該先繳納,避免易科罰金遭拒。至多日後可以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訴訟,要求法院返還。

Jerry Wu 105-03-14 17:58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房子未辦繼承且閒置在那裡已快10年了,我想請問

5. B房的所有持有人是否有方法強制二舅出面辦繼承?或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共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您的舅舅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要求遷讓房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2、至多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沒有租金,且最多5年。

3、我方可以主張不受協議書之拘束,因為我方不是契約當事人,不過可能造成您的母親違約

4、可否任入房屋涉及該房屋所有權、約定等,要釐清本件的所有事實之後做判斷,您的論述很雜亂,且要檢視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及提供法律意見,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09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都有使用房屋的權利,若被其中一人占用,可請求五年內的不當得利。協議書只能拘束簽約人,沒有簽約的人可否認協議書的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動產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nnie 105-03-11 16:20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不要為任何之回應,避免成為對方提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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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緹 105-03-10 13:03

律師您好~

簡述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哥哥、我、妹妹 

房屋為父母共同持有,哥哥現未住在位於該住所,但預計於今年年中搬回家住,且打算將房屋大部分裝潢為自己使用,請問如何阻止他未經媽媽同意,將住所大部分規劃於自己使用?

之前有在版上詢問,律師的回覆是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

承上,如果他有天請工人來家中施工裝潢,我媽除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之一外,有什麼法律程序可以主張該有的權利?(執行面),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謝謝律師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10 15:39

小緹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執行面,若當下工人執意進入屋內裝璜,可直接報警處理,並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即可。後續問題則可交給律師處理。

chris 105-03-10 11:27

律師好 有一份轉讓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王曉明因向陳小美借貸, 為保證如期清償, 茲承諾遵守下列行為 1. 本人於本承諾書立書前向陳小美借貸款項, 承諾必於民國105年4月2日清償. 2. 未於上開日期清償者, 本人所持有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400股,每股金額1000元整,情願轉讓予陳小美, 絕無異議. 3. 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時, 本人王曉明同意對於本人繼承王明宏及王惠美所遺之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518股,每股金額1000元整, 再轉讓予 陳小美過戶, 其所需之證卷交易稅由本人負責繳納,絕無異議. 本人承諾格尊上開事情,絕無異議, 恐空口為憑, 特立承諾. 我的問題有4點. 1.如果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時,陳小美有這個承諾書寫的第三點是不是就可以私自去過戶518股到他的身上, 或是必須還要徵得王曉明的同意蓋章寫轉讓授權書才行呢? 2. 如果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是足夠償付第一條上開知本息時, 那麼是不是陳小美就不能私自去把518股過戶到她身上. 3. 怎麼認定? 何時認定到底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是否足夠償還第一條上開知本息或不足夠償還? 是不是應該在開源公司完全清算分配結束後確認不夠償還, 才能去過戶呢? 還是他們隨時可以去過戶這518股呢? 4. 這承諾書只有王曉明的蓋章沒本人簽名有法律效果嗎? 麻煩謝律師指點.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蓋章與簽名有同一效力,所以該契約應仍屬有效,而契約解釋應視當時訂約情形而定,所以本件契約不明之處,最後若由法院來判斷,則應先看當時的意思到底如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契約,你必須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確定後再以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規定執行。未經登記名義人同意,公司不會配合辦理股票過戶。 是的,條件未成就。 以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為生效條件,至於是否能夠償付要進行清算才會知道。此部分會有問題,既然公司都已經開始清算,雖然依經濟部八七、三、九商八七二0三五四一號函釋可以辦理過戶,但是否有實益?過戶程序如上訴,如不願意配合辦理,要以訴訟方式及聲請強制執行方式辦理。 只要是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若是本人蓋章依民法第3條第2項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3:04

蓋章就有效,但條件成就後,還需取得法院執行名義才可強制執行。另外,本契約書漏洞甚多,若還有機會補救,建議找律師協助重擬契約

塞塞君 105-03-09 17:19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10年沒聯絡,最近收到前夫留訊,說他生意失敗了,要叫我照顧14歲的小孩,但我一直沒回應他,所以前夫改留言要告我棄養,要跟我要扶養費300萬20年, 當年我離開的時候是帶著熊貓眼離開的,我也有向法院申請家暴,以為不會再吵這個問題,所以還款証明、家暴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都沒保留

離婚後3年我爸爸去世了,所以我和二個妹妹共同持有了約二分的一塊農地,會因此而去動到土地嗎?         

拜託  請幫我拿個主意,我該如何處理? 萬分感激


你好: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就給付扶養費部分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計算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原則上每月約2萬元(各縣市不同),你必須負擔二分之一,每月每人約1萬元。 依你所述離婚10年你均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代墊之部分前夫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部分請求權時效可能為5年,有可能為15年,要特別注意。將來產生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你請求。 前夫因經商失敗,經濟狀況惡化,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若你無法跟前夫協商,前夫會起訴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判決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你名下之財產(動產)、所得。 建議自行與前夫協商,無法協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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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5-03-09 16:48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17
回覆 Bonni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 ... (恕刪)

您好,本件你們應該是就該房產之協議產生誤解  若當初會登記在你名下 係基於彼此同意的話(尚未撕破臉) 對方應是想主張借名登記關係 如此一來是不會成立侵占罪的   因為侵占需有不法所有意圖  您應屬經其同意使用   因此對方若於明知此等事實仍以此存證信函脅迫您 建議是可適度採取相應的法律途徑  以存證信函自清病並反為警告通知 。

本所位於台南市區 建議您可攜帶資料來所就離婚刑事侵占部分詳加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賴小姐 105-03-09 14:43

您好~

簡述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哥哥、我、妹妹,

房屋為父母共同持有,哥哥現未住在位於該住所,但預計於今年年中搬回家住,且打算將房屋大部分裝潢為自己使用,請問我媽媽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1.如何阻止他未經媽媽同意,將住所大部分規劃於自己使用?

2.因媽媽跟哥哥長期無法溝通,實在無法住在同一屋簷下,如我媽媽主張房屋分割,傾向變價分割,該如何去主張?

你好:

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同意之人才能使用房屋,使用哥哥並非房屋所有權人,若未經所有權人(父母)同意,無權擅自使用該房屋,會構成無權占有。母親是共有人之一,可拒絕哥哥之要求,若哥哥已經占有房屋並擅自裝潢,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主張務上請求權,請求排除侵害並將房屋返還給全體共有人,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共有人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若共有人無法協議,則要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原物分配、變價分配、部分原物等等),惟此部分是共有人間之關係,共有人(父母)要自行處理,哥哥並非共有人,無權要求分割共有物。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24

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若要分割,可先與父親協調分割方式,如果無法協議,則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向法官主張變價分割

小緹 105-03-10 09:51

律師您好~

承上,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

如果他有天請工人來家中施工裝潢,我媽除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之一外,有什麼法律程序可以主張該有的權利?(執行面),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謝謝律師

Ivy 105-03-09 08:12

您好

昨日先生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將一半房地產贈與我(妻)時,承辦人問了 一句是要共同持有還是產權的各一半?

請問這兩者有何不同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09:05

您好,

 

就字面上意義來說兩者並無不同,您可直接詢問承辦人之意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贈與的目的是什麼要先釐清。不同的目的做法就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蓆優 105-03-04 14:18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我是複製來的,

1:我想問的重點是,我老公卡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販賣官司,我想問一下~意圖販賣5年以上跟上面那個7年以上是意思差別在哪裡?

2:意圖販賣是只有販賣,製造運輸販賣7年以上是說三種都有才是直接7年以上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單的來說就是何時有買賣的意圖,倘若是持有之後才想要買賣,但是還沒有進行交易,就是意圖持有而販賣,反之,則是買賣。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配偶已經帶著毒品要去交易了,完全符合販賣的要件,所以是適用第五條,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此類案件不是這樣隨便問兩句就可以解決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就相關事證、有利我方的論點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差別所指的是最低刑度

也就是至少判七年以上或五年以上

至於運輸製造販賣是擇一

只要有其中一項就構成犯罪

且最少判七年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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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之犯罪須符合販賣之構成要件,即著手進行犯帶毒品之行為;意圖販賣而持有,乃指為販賣毒品之犯罪故意而持有毒品,但尚未著手進行販賣毒品之行為;依您提示情形,您先生可能不僅是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行為,很有可能是販賣毒品之行為,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先生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且一旦講出去,就收不回來,無法回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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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朣 105-03-03 08:53

母親過世,留有一房產目前大哥居住,我們兄妹共5人,其中二姊因被收養不能繼承遺產,其餘四人依法繼承依次為大哥大姊三姐與我.
大哥想要獨佔房產,拒不賣房分產,請問:
1.我們女兒持有3/4的持份請問可以逕行賣房嗎?程序上要如何處裡?

2.哥如果不讓人看房我們要怎樣處裡?

3.哥連辦持份的文件都不肯讓代書去讓他簽名,他不簽名會影響我們其他人的持份嗎?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土地法,因為持份已經超過2/3,所以我方可以逕自處分該動產

2、不過倘若因為實際上由對方使用並持有相關文件而無法過戶,則可以聲請法院進行分割聲請拍賣變價分割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3 09:25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台端與其他3位繼承人的持分比例已超過,當可以處分該房地;或選擇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遺產方式,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依法你們可以自己變賣

如果阻止看房你可以報警

但是這都是理論

如果看房還要警察陪

這個房子不會有人買的

建議你們直接訴請分割

這樣就算他不去做分別共有登記

也可以解決這問題

因為你們持份比較多

你們可以提出你們要房子

他拿錢走人

就算他不拿提存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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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朣 105-03-03 16:10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母親在辭世前已將房契交託在女兒處,由於二姊只是名義上出養(實際上是沒有離開家),在法律上變成她是養女所以沒有繼承權,其名義上的父親許多年前到大陸去一去不回,故無法有其死亡證明,不能解除收養然後繼承這邊的遺產,我們要求哥哥簽屬協議書讓二姊分產,哥哥不同意,我們只能將女兒這邊得到的3/4持份變現後,再均分四份一份給二姊.所以這是攸關到4個人的權益,感謝各位的協助!

請問如果我們先請律師律師函給哥哥,將如果他不同意,我們即向法院申請分割拍賣之決議予以通知,這樣律師函的費用是多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全體繼承人為遺產之公同共有人,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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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語 105-02-29 19:44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有朋友在路邊被抓到 身上持有2級(搖頭包)x2和3級毒品(一粒眠)x5 但被抓前已在友人車上吸食1支k菸 如驗出只驗出3級毒品反應 有可能會怎麼判刑呢  因未驗出吸食2級毒品反應應該不用勒戒吧 而筆錄上是說 朋友供給試用 但未試用就被查獲了 或甚至有機會被驗出沒有任何吸食毒品反應 這樣持有毒品 準備吸食 但未吸食 有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呢  感恩    還有想請教一件事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回手機 Line發現被加了一個不認識的人 而且還從友人手機裡的傳送其他好友資訊到這個不認識的人Line裡 請問有可能是警察加的嗎 但這樣合法嗎 可以這麼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會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處罰;持有二級毒品,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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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會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處罰;持有二級毒品,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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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5-02-29 08:35

律師您好

如題

請問擁有房屋一半產權的配偶若想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變現,有義務知會有另一半產權的另一方嗎?或,不需知會便可以自行向銀行抵押所擁有那一半的房屋?銀行會如何計算要核發的金額呢?若配偶後來還不出錢,會影響持有另一半房產者的權利嗎?或,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得不抵押那方的一半產權不受影響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共同時有,則共有人可就其自己持有之產權自由處分,與其他共有人無涉。

2、倘若該共有人沒有依法清償,則屆時銀行可以取得該持份之後,聲請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會對於其他共有人產生實質影響。

您好:

動產結婚後才購入,在未經辦理分開制財產制下,動產為夫妻共有資產,無法以一半產權向銀行貸款,因此必須先行辦理夫妻分開制,並以先生的產權向銀行貸款,屆時就算丈夫無法還錢,也不會影響到你的權益,但是基於銀行貸款房子欲有有全部的抵押權存在原則下,如僅以一半產權向銀行借貸者,銀行同意不會核貸機率低,或是核貸金額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9

您好,

 

1、配偶可以將一半之房產抵押予銀行,與他人無涉。

 

2、銀行核發貸款之金額自然會依據房屋所持比例、房屋現況來做衡量,既只持有房屋一半所有權,抵押所得擔保之金額自然最多也只有一半。

 

3、若未來配偶無法清償債務銀行會選擇強制執行這一半的房產進行拍賣,實質上仍會對其他房屋共有人產生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105-02-25 23:05
我想請問小弟於2015年7月在住處遭搜到安非他命及大麻,並遭判決觀察勒戒吸收吸食安非他命持有安非他命罪狀,出所後定期驗尿,可於今年二月中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得知將另案以持有毒品條例來審判持有大麻,而大麻驗餘淨重是0.0470公克,那我想請問開庭時該怎麼樣會較能獲輕判,只知道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萬元以下,小弟目前正值大學,怕將來會嚴重影響學業及未來,也不想讓家人再擔心一次,是否能在開庭時和法官說明和求情,又到底該如何處理後續才會最好呢?

可具狀向法院陳述關於量刑事由事項,以求減輕刑度,但要趕在判決前,因簡易判決一審通常不開庭,這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小新 105-02-24 09:52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由於本身沒有前科紀錄,我是否能夠在判決書下來之前申請醫院自費治療?比較不會影響我的課業
法律研究者 105-02-24 15: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將您的案件過程再詳加說明俾能方便協助,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阿貴 105-02-24 01:23

您好,我在01/18晚上在網路聊天室上,因約人一起吸食安非,在與該名網友碰面時,當場被查獲持有吸食器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拘捕;隔天至彰化地檢署開庭完後,有詢問檢察官,後續會怎麼樣,他回覆說「等候通知」,時間已過一個月了,仍未收到通知到,記得在警察抓到的當時,警察有說沒前科,第一次被抓通常都是勒戒處置,但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從那天後就未再接觸,也在該網站搜尋過相關案例的提問,想詢問專業的律師是否個人有機會申請「在外勒戒」?煩請律師們答覆,感謝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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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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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5-02-23 17:44

我們四人想共同買一間房子

如果說原本持有人只有登記兩人,

而另外兩人用另外契約訂立,寫明權利及持有股份%數,

這樣的合約算不算成立呢?

而權利是否與持有人對等? 以及兩者差異~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設定抵押權登記和開立擔保本票,確保未登記所有權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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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設定抵押權登記和開立擔保本票,確保未登記所有權人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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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合作方式一定要以白紙黑字,把各自的權益擬清楚,否則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人 105-02-24 11:21

其實簽立合約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書面契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證據保存」,而書面證據若是發生糾紛並且上了法庭,這樣的書面證據證據力能夠到達何種程度?這是很多人擔心又不知如何作的!其實為了讓書面證據有完整的證據能力,並且為法官採信,我的建議很簡單,那就是你可以將書面契約公證」,公證人公證時,會先明了所有的法律關係後,才會幫你公證,若是不能公證,他也會告訴你為何無法公證,如果合約將來要有所謂的執行能力,你還可以請求可為執行名義之公證書,這樣就能保障沒有登記人的名義了。

vikcy 105-02-23 12:49

請問我父親有一塊共有建地土地分割,當時僅以口頭分配予五兄弟持有範圍,現一持有人在建地上興建房屋及工廠已佔用父親持有土地,應如何請對方歸還?若對方不歸還時有什麼方法可解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2:58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占有人拆屋還地,或協商以給付租金之方式使用土地

 

2、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拆屋還地予全體共有人,並請求占有土地不當得利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race 105-02-22 12:42

父親於104年12月中病逝,因尚有債務問題我們也已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

當時也並未留意父親是否另有其他遺產等!

但於105月1月喪事後突然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告知父親於彰化田中尚有塊農用地屬共同持有,要求我們填妥繼承動產申請表後寄回否將會有罰緩之問題,另外也收到台北市國稅局通知要求我們申報遺產稅,父親亡後我與母親及姊妹們才知道原來於父親彰化老家仍有土地動產之事宜,母親雖為配偶對此一事仍也不清楚,只知土地持有人當中亦有父親其他兄弟姊妹,加上父親個人有債務問題,想請教律師:

1.若配偶子女繼承土地,債權銀行會要求我們以土地抵繳債務嗎?(因土地不單只有父親個人持有)或是催繳債務

2.家中姊妹其中一人不願選擇繼承,若擇拋棄是否比較適宜?

3.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再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會有影響嗎?須先向彰化田中地政事務所聯絡嗎?  

非常感謝您

註:此筆土地(農牧用)動產屬共同持有,實際土地大小以及現況我們也從未見過,突然收到通知要求繼承,另有父親病前所積欠之龐大債務,實感有些困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19

您好,

 

1、若父親債務大於遺產,可選擇全體繼承人向法院進行拋棄繼承之程序。

 

2、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後續除須申報遺產稅,還須向法院提報父親財產清冊,協助父親債權人受償分配,但不會影響你們個人名下之任何財產,你們只須以所繼承到之遺產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已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就要依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公示催告期滿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 土地部分要依法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遺產稅。要儘速向承辦之司法事務官聯絡,補正遺產清冊,以免被認為隱匿遺產、或虛偽記載遺產清冊,依民法第1163條規定,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 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均可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1:37

您好!

1.   繼承土地遺產應用來清償繼承債務共有土地還是可以對應有部分執行。
2.   不願繼承的人就以拋棄繼承來處理,辦好拋棄繼承之後,遺產債務都與他無關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5-02-23 15: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因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阿吉 105-02-22 09:33

小弟目前是跟叔叔一家人居住在同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土地房子的,我可以拆掉一半的房子嗎,如果不行可以分割嗎,土地房子是在一塊的

請至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後,再詳述上載情形。

至於拆除,要辦理相關程序,此要問當地建管單位。

法律人 105-02-22 16:34

基本上我想你是缺錢,你可以打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變價拍賣就可以了。

小新 105-02-21 14:44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

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目前的狀態是還未收到判決書,若是我想要爭取自費醫院戒癮或是緩起訴,我應該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願外戒癮治療,否則會送勒戒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6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本案不適送勒戒之事由,例如您係學生有課業需要進行,如進行勒戒將中斷學業等等,爭取在外戒癮治療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研究者 105-02-21 21:3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達 105-02-19 09:38

1 阿公於生前購得一台北房產,原意要給大房已過逝男子的三女兒,但因三女年紀小,故先行掛名在大,小姑的所有權,待有日再轉於這三子女

2 大姑過世,房產由其丈夫繼承

3 阿公過世,小姑與大姑丈這二位所有權人不承認當初被託付事宜,二人想變賣房產

4 因輿論壓力,在阿公過世期間,其二位房產所有權人做出了讓退,願到里長那請里長當見證人,阿公共有四房子女,每房每月一萬元照顧阿嬤到仙逝止,協議四房可以共同持有此房產,四房都有手印簽名。

5 阿嬤過世,這份協議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所有權狀的二位是否可私下變賣房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是在強暴脅迫詐欺等不法情勢下簽立的,內容不涉及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都可拘束當事人。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效成立的,不過第二次協議的時候就房產所有權歸誰的部份並沒有很清楚,所以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當初的協議書不明確,則建議重新議定,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之敘述,協議書應為有效,則該動產應屬共有,可以起訴主張現登記名義人為借名登記,但在未取得判決前,現登記名義人仍可為出賣移轉登記行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3

您好,

 

系爭協議書之效力、與阿嬤過世一事兩者間並無任何關聯,協議書既經公證,則其中關於房屋由四房共同持有之約定,就屬有效且沒有爭議,縱使阿嬤過世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13:46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另外,如果只有協議書而未進行登記,現行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能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需注意防範。

阿達 105-02-19 14: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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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公生前希望購買此屋給在台北租房的已過逝大房兒子的三個女兒住,但由於三個小孩年紀才十,二十出,故代登記在大,小姑姑那請她們暫代保管,待三女長大再登記回給她們,但自從大姑,阿公相繼過世後,小姑跟大姑丈認為這是阿公留下的遺產,他們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買賣掉房屋,無須經過任何人同意。

2 四房協議書是在阿公過世期間去里長那簽立的,由於小姑與大姑丈有輿論壓力,在其兒女勸說下,同意請里長當見證人,協議四房阿嬤在世期間,每戶一萬照顧基金直到阿嬤仙逝,則四房共有房子權利,四房都有在場且同意,手印簽名,每戶一份協議書。

 

 

 

阿達 105-02-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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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 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 真的可單獨取得所有權? 因為阿公在世時只有口頭告知做代書的四叔公購買此房的用意,四叔公知,小姑知,大姑知,大姑丈知,我們大房三個女兒亦知,南部鄰居也知,但都沒有書面上的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