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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龍 102-01-14 20:20

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查庭直接判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請問可以向原告提出誣告民事賠償嗎? 會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咪咪將 102-01-13 21:55
請問民事的防礙婚姻侵權之訴要如何提???所謂的民事損害賠償是寫金額嗎???還是???
1.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2.看你想請求賠償範圍多少 訴之聲明就表明被告應給付你多少
瓶子 102-01-13 15:42
您好: 本人(支線道車)與對方(直行車)在橋上發生擦撞事故,2人皆有受傷,也皆有車損,警方鑑定結果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意見不同所以只調解一次又破裂,上個月對方對我寄出支付令要我負擔他車損費用我寄出異議書抗議,我又收到法院寄來民事庭開庭通知要我開庭前5日附上答辨狀但我不懂,我疑惑的是現在全變我是全部的責任,對方在筆錄上有承認他超速難道他不用負責嗎?初判表上有註明我們發生事故的地點為視線死角,我要轉出巷口時有停下打方向燈確認沒車之後才啟動,對方在限速40的路段上超速,致使損失傷害慘重現在我要怎麼應對才不會負擔沉重(刑事期已過6個月)答辯狀我要如何準備,受傷期間我無法工作與照顧小孩損是該怎麼辦.除了提出醫生證明我是否還要提出公司無法上班證明或請會計作證可以嗎? 車損部份因為我沒有全修只有部分維修提出估價單也可以嗎?近期要開庭煩請律師先生提供解答~~多謝
民事求償本來就是各自獨立 如果你的損失也想找對方賠償 事故發生時兩年內你還是可以起訴主張 並非事件中只有你要負責任
安安 102-01-13 14:1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被告侵占罪 收到法院的傳票 
原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互相交換二手衣物 他不滿意要退回 然後我不願意退 他就告我了... (交換之前有跟他說過衣物狀況) 那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很緊張以前都沒有這樣的經驗 可以幫忙指點嗎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還要求相當大的金額賠償 所以只好直接上法院 這樣會起訴嗎?  
 警察先生原本想說東西互相還給對方就好 可是對方完全不要他自己的東西 就只要賠償 
如果變成民事糾紛 那會怎麼樣呢 

 

 

1.互易契約成立後 東西也交付了 所有權移轉了 2.你既然取得所有權 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彭彭 102-01-13 11:56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內側車道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1.刑事責任只是國家對被告處罰 2.如果你要求償則需要透過民事訴訟途徑 3.精神慰撫金原則上依受傷程度 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綜合判斷

現在就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未來,如果對方真的有誠意負責賠償

你事後還可以撤回告訴

這樣對方也可以免去刑責

 

你的受傷情形還不算小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維護你的權益,才不會簽下沒有保障的和解

有問題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小如 102-01-12 11:04

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3 00:06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6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汪汪 102-01-11 22:57

我們有對對方其出民事賠償的告訴,今天收到一張法院寄來要付裁判費的通知書,上面有寫如果收到後5日內沒有繳裁判費用此案就會退回!但是我們當初是律師說要我們等刑事的案號,有了之後再幫我們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就不用繳交裁判費用,那現在為什麼還會收到要付裁判費用的通知??((這樣我們還要繳交費用嗎??!!!!~麻煩幫我解惑!!!~~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必須先確定您們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否屬刑事附帶民事,若是,則有可能是擴張聲明,若否,則有可能本件並非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炫 102-01-11 00:48

二、肇事情形:

緣因2012年12月28日下午,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時,甲方因上班時間用棧板運送麵包籃發生倒塌壓傷意外,造成丙方雙腳小腿受傷,送醫後丙方小腿縫了58針。

三、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乙雙方願意支付新台幣10萬元給丙方當作和解費用,10萬元

和解費內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減少收入等等費用,日後丙方不可在向甲乙雙方要求任何費用

3甲乙丙三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三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20萬元之違約金。

 

請問一下,我和解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有什麼地方需要變更?請律師大哥大姐幫忙,謝謝

 1.和解書內容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或公序良俗  效力都沒有問題  2.但注意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訴  雖然這樣約定  將來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刑事告訴

阿炫 102-01-11 16:17

那我要這樣寫,對方才沒辦法在對我提告訴??,請律師大哥幫忙

和解書如果沒有見證人,一樣由3方簽名蓋章,這樣子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大哥大姐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ken 102-01-10 22:49

A君替他朋友B君約我是否可替B君當伴郎

但是我沒伴郎裝

因此A約我一同一人花了7K買西裝~自己又花錢買鞋子跟襯衫

那婚期當天是平常日上班日~我已經事先跟公司請了假
如果到了婚期之日~A君在此之前都沒有再另外告知當日時間~在此期間LINE問他婚期時間點也都不給予回應~一直到婚期結束也沒任何告知回應~但是我東西買了~假也請了~時間也都花了
這樣A君有犯任何法?還是沒犯任合法?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

有構成背信 & 詐欺嘛?可以提告?報案即可?目前婚期在下星期二~須先去備案做存底~還是不用?到時候再報案即可?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7

建議等到婚禮結束後再跟對方談,這只是民事糾紛,要告詐欺不太會成立

ken 102-01-11 18: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等到婚禮結束後再跟對方談,這只是民事糾紛,要告詐欺不太會成立

再請教律師~但是在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替B君處理事務~也跟我說過時間知道後會跟我說~有FB對話存證~這樣可引用背信嘛?
vivityo 102-01-09 19:48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財產,然後起訴. 法院一審判我部分勝訴並得假執行,但我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我用假執行名義去執行債務人被扣押的財產 ,而且問過法院的訴訟輔導,他們告訴我假執行之後,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我照法院說的話做,並且告訴執行處的書記官,二審判決還沒出來,將來還有可能取得執行名義.但確定判決出來,我要再次執行該筆假扣押的錢時,執行處卻告訴我已經執行完畢,薪資已啟封,假扣押在假執行時早就被撤銷.為何法院會突然撤銷我的假扣押?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

下面兩個哪一個對? 為何同是法院工作人員卻說詞不一?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說: 「假扣押後,可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強制執行假扣押財產,但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民事執行處說:「假扣押後,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執行假扣押財產之後,法院就必須強制撤銷假扣押,即使提起上訴後在二審確定判決還有新的執行名義,已經不能強制執行假扣押的錢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5

法院沒有錯。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兵兵 102-01-08 11:24

陸籍配偶答應去登記離婚 但是需付一筆約40萬

當天提領現金去赴約   陸籍配偶聲稱要先點數鈔票

隨即趁不注意時抱著現金跑了     當晚依舊回家並聲稱那本來就是她的錢

完全不履行離婚  可以採用民事那一條告她

謝謝

小燁 102-01-08 08:57

我父親因車禍被撞導致四肢癱瘓(家父無肇責),肇事者當時未滿20歲. 目前程序已走至法院,且開庭在即,想請教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該如何撰寫?(完全不知道該引用刑/民法何條法則)此起訴狀是於法院開庭時遞上嗎?這樣程序對嗎?

2.如何申請假扣押? 程序 & 作法 為何....?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09:34

附民是要起訴後具狀請求,假扣押聲請因併涉高度專業性,您可以委任律師代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既然未滿二十歲,則您們除向該少年請求外,也要一併向該少年之法定代理人請求,以保障您們的權益.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於會涉及到損害額的計算方式,所以會比較複雜,當然狀紙可以當庭呈,也可以另外送狀.

三.而假扣押部分, 需先向法院聲請,通常會要求您們要提供擔保,法院裁定後,才能再做查封扣押之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rs 102-01-07 12:56

  律師你好:

本人想打民事官司需要拜託別人幫忙出庭作證。在證人費用方面除了法院規定之日費外,私底下應該付給證人多少錢才算合理?(依現行業界價格)

建議不要付錢給證人

今天,這個證人可以收你的錢

明天,這個證人就可以收對造的錢

再說,收錢的事情,如果被對造知道,拿出來法庭講

除了證詞完全不可使用之外,甚至未來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建議你,不是說,一定要有這個證人證詞才會贏

一定還有其他關鍵證物存在

你還是要找律師通盤研究、讓律師來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27

證人旅費法院有一定規定,但通常會低於實際支出,

如果真要補貼證人補貼交通費差額即可,

證人費用沒有所謂業界標準,因為證人不可收買,

如果給了高於交通費的數額,似有收買證人之嫌,並不恰當

小乖不乖 102-01-06 19:41

一.刑法分析說明錯手致路人死,應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為何?並請由觸犯之法律條文分析其構成要件,例如主觀意圖.行為.阻卻違法等.

二..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何在?

三. 少年調查官在「少年事件」的職責為何?

四.少年法庭與普通刑事法庭的審理形式有何不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21:32

這些問題都很簡單,請參閱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知道了

mlshih 102-01-06 08:49

律師您好~我正與妻子談協議離婚當中,但她一直藉故拖延不簽字,讓我很頭痛,因為幼女也需要一位新的母親來陪伴......茲請教:1.前妻聘金+嫁妝均拿回去,我能請求返還聘金嗎?2.幼女扶育費的部分參考的標準是以台南市為主嗎(我們是台南人)?還是另有選擇?3.又協議書內為載明扶育費的話,事後該如何請求?(提民事訴訟?)以上,所求金額絕非一己之私,而是要給幼女能有個更有保障的未來,懇請惠予賜覆,感激!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然實務上確實以當地平均生活所需為準

mlshih 102-01-06 19:4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指教~另,有關扶養費的部分若沒在協議書上明說,則日後可選擇何種方式請求?民事訴訟嗎?謝謝您~

mlshih 102-01-06 19:4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抱歉再提一問:若彼此對探視權中的探視時間、長短有異議的話,則要法院判決嗎?又判決先例中有最低探視時間的保障嗎?比如一個月至少一天等等.....謝謝您~

一、扶養費或探視方法、時間未能達成合意者,皆能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暨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這是屬於家事事件。二、實務上,會面交往一般是非親權人之一方得於每月偶數週之週六早上至週日晚上行使。特殊期間,如寒假、暑假等,得延長探視時間為一週及二週。三、以上,謹供參考!

kevin 102-01-05 23:04

本人因發生車禍致死案件(非業務駕駛),民事賠償一直無法與對方達成共識,直接給法院判決,但是這樣我刑責方面會面臨入監服刑的命運嗎?保險理賠金也算是民事賠償金嗎?賠償金判決法官會看我經濟能力來判嗎?

過失傷害一般很少要入監服刑的

除非是另外又有酒駕肇事等等重大交通違規問題

 

至於賠償金的部分

除非對方答應,不然,是沒有把保險金算進去

保險,要看你自己有沒有另外保險,可不可以cover你的賠償

 

至於附帶民事賠償

主要是要看對方的損害

至於你的賠償能力,並非考量的重點

一、依實務經驗,車禍過失致死案件如果無法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一般都無法免除牢獄之災。二、強制險之保險理賠金是可以扣除的。三、法院認定賠償金,是以對方之損害及舉證為準。

jj 102-01-03 19:13
你好 本人2012/10月行駛報廢車被警察扣車,聽說紅單跟白單是分開的,所以可以打官司把車拿回。這真的嗎? 1,紅單上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第 一項第 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這是針對水貨車,用錯條款了,應是第 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但兩者結果都是扣車沒入,問過人都說警察除酒駕外不得扣車,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 2,10月底應去監理所聽后裁決,我沒去,查過並未因此加增其他罰單,我也沒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之規定:不服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那現在是寫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先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后再告? 3,報廢車是跟前車主買的,有讓渡書,97年辦停駛,我拿車,一年多后前車主98年去辦報廢我不知道,監理所說被開單跟處理都只能是前車主,歸責后我才能處理。請問我有讓渡書能寫個〈個人財產領回書〉告法院?能引用那些法條?聲明異議狀是刑事,我這算民事刑事? 4,警察扣車几天后我找媒體去找他才開白單給我,當場未開紅單,事后郵寄紅單,他有疏失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03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要把車要回來,則要看你所有被開的單子裡面有沒有寫到扣車,而且有法令依據,如果沒有,建議先發個函給警局扣車的人,再沒消息,只好對扣車的人,甚至對警察局提起返還或竊盜等民刑事告訴救濟!!
exodus 102-01-03 02:49

事實經過:
我自幼父母離異撫養權歸父親
跟母親持續有往來與見面
母親後來跟一位叔叔(以下簡稱A先生)在一起並育有一子但無婚姻關係
幾年前母親癌症過世 喪葬事宜A先生並未與我討論
我後來詢問母親的安葬之處對方也一再推託
我阿姨跟他問他也不講
前幾天我實在忍不住就很誠懇地去電詢問
A先生說他將我母親葬在他家族的墓園
不會讓我去祭拜 因為是「他家」的墓園

問題:

1.在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2.由於A先生的態度相當惡劣,除民事外是否能經由刑事訴訟對其提出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41

可以朝母子關係的身分法益遭侵害,主張民事侵權責任;另可思考是否有遺產繼承的問題?如果對方將母親遺產據為己有,就可能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法律上面認定母親的遺骨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僅係特殊性質之遺產,於祭祀、埋葬等範圍內具有物之特性,則台端與母親之配偶就母親之遺產屬於共有關係,可據此主張所有權或相關使用管理之權限。如母親之配偶拒不給祭祀者,或可主張其侵害台端之所有權



林恩頡 102-01-01 22:15

請問我如果發生有關民事的案件但是我未20 要法定代理人出面.  那我未滿20可以先把起訴狀給法院嗎?還是要法定代理人親自給法院才可以?

要有法定代理人在書狀上面具名為台端之代理人,如果有法定代理人在書狀上「法定代理人:xxx 具狀人:xxx」,關於法定代理人處親自簽名或蓋章者即可。至於由何人送給法院,並無差別。

此外,如台端已經結婚者,台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不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102-01-01 18:09

請問以下這段話是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如果刑事訴訟成立能不能對他提出民事賠償?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會構成什麼犯罪  還是要看當時具體情況而定

 2.刑事不成罪  未必民事不會構成侵害名譽  還是可能有相關侵權賠償的問題

102-01-01 21:1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不好意思

我敘述不夠明確

這是在論壇上發生的事

我因為對方自述的對待貓咪方式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的虐待

故發信給主管機關詢問是否涉及虐待

之後發言告知我的動作

沒想到他就說「哀,我現在真的知道台灣為什麼新人薪水22K了,明年預估15K吧,麻煩您去寄,我等您,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

我說即將對他提出告訴

他又說「哀,人家說養貓的人都怪怪的,我之前不覺得,來到這個網站上還真的感覺有這麼一點
動不動就要告人,哀哀」

請問

對於以上內容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嗎?

刑事部分是公然侮辱還是加重毀謗

「腦袋有問題」這句話比較傾向認定是侮辱,其實你要提告究就兩個都提告

 應該追究什麼罪,給檢察官去認定即可。

slavatw 102-01-01 02:11

我是民事原告 在損害賠償案中

以相鄰關係民法第794條 . 184條第2項 .定作人過失189條但書 承攬責任建築法第26條6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 185提告

訴訟中我又追加被告合夥關係 第667.668.681條

請問律師 :

1. 當庭追加是否要用陳報狀補充說明 ?

2. 這樣追加合法嗎 ? 法官會裁定駁回嗎 ?

3. 法官當庭問我是要擇一判決的意思嗎 我說是 法官的意思是不是 選擇性訴之合併 ?

4. 我的訴訟策略有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2

你這些法條看起來沒有關聯性,沒有具體事實沒辦法判斷,

要追加不是不行,但要有一定合理性

 1.追加有記載筆錄即可  不過還適用書面在具體書面比較適當

 2.應該是構成選擇合併  請求法院擇一判決

落星 101-12-31 19:35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總算下來24萬4千多~~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大大們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加上丙都只是口頭說60萬~~叫他清算單拿出也都拿不出來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我有去問過給我的答案是要我先拿清算單才能告民事~~但是重點是合夥中的丙跟丁二個在管帳跟人事~他們不交出東西我也沒法清算~~加上公司的銀行帳戶還在他手中~~我該怎樣告背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已不願意繼續合夥,建議您先向各合夥人發函聲明退夥,以免損害繼續擴大,而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財產,但若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仍得請求償還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1-12-30 20:15

你好
本人2012/10月行駛報廢車被警察扣車,聽說紅單跟白單是分開的,所以可以打官司把車拿回。這真的嗎?
1,紅單上開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第 一項第 一款、未領用牌照行駛。這是針對水貨車,用錯條款了,應是第 12 條第 九項、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但兩者結果都是扣車沒入,問過人都說警察除酒駕外不得扣車,請問是否有其他條例,法律可引用車拿回?

2,10月底應去監理所聽后裁決,我沒去,查過並未因此加增其他罰單,我也沒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之規定:不服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那現在是寫聲明異議狀遞地方法院?還是先去交通裁決事件申訴后再告?

3,報廢車是跟前車主買的,有讓渡書,97年辦停駛,我拿車,一年多后前車主98年去辦報廢我不知道,監理所說被開單跟處理都只能是前車主,歸責后我才能處理。請問我有讓渡書能寫個〈個人財產領回書〉告法院?能引用那些法條?聲明異議狀是刑事,我這算民事刑事

4,警察扣車几天后我找媒體去找他才開白單給我,當場未開紅單,事后郵寄紅單,他有疏失嗎?

謝謝

Jackal 101-12-30 11:30

日前在拍賣上買到1組最熱門的D3暗黑破壞神遊戲三帳號
買賣之前賣方同意收匯款後,立即交付帳號以及遊戲帳號轉讓書(切結書),並協助變更email(暗黑破壞神3是以email為帳號)及解除遊戲驗證器。然,經多次再次要求賣方提供,賣方都聲稱,已經寄出了,但確無法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交易完成後三個月,問題出現了。帳號被盜了(被加上了驗證器),導致我無法正常登入遊戲。

驗證器說明:驗證器即為第2道密碼,增加帳號的安全性。原帳號為無驗證器狀態,後續費加上驗證器,等同於被上了鎖。

(這時候可能有疑問,為何不收到帳號時變更密碼。依照暴風雪遊戲公司的設定,賣方再沒有協助變更帳號及密碼之前,密碼做任何改變成是沒有義意的,因為他只須要點選忘記密碼,隨即可以將帳號密碼隨時取回。(密碼寄回原申請電子信箱)

以下討論問題:
1.交付不完全之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嘗?????
買賣雙方協議,賣方於收到款尾後,應立即作為,將轉讓書寄出,並協助變更密碼完成轉移手續,然,賣方無作為。 多次請求寄出切結書,亦未然。未能依約提供轉讓書,先不論是否涉及防礙電腦使用罪,假設將來在無法證明是否為該賣家盜取帳號的情形下,買方因無法更改密碼(更改也沒有義意),因賣方的過失造成買方的帳號內的神裝(預估市價大約是5萬元左右)。賣方是否應因過失而賠嘗????

2.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賣方有意圖竊取,買方帳號之裝備,????
變更電磁記錄,提出防害電腦使用罪之訴。

3.賣方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

4.後續重大問題,遊戲公司在2012年12月18日,公告,只要因回朔之所有虛擬裝備,皆無法提供給任何第三者完家使用,意即,裝備只能自用不得販售。
最大的問題是,此帳號為裝備倉庫,內含海量裝備(官方回朔後即可證明),帳號賣方是否因過失,賠嘗買方的損失???? 民事賠嘗責任



以上問題 希望 法界人士提供意見 參考 感謝 感謝.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黃先生 101-12-28 08:5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傷害民事求償民事庭.提出辯論意旨狀求償.開庭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主張論述什麼才能獲得法官認同.照數判決賠償?  另外再請問一下刑事被告五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這代表被告要付15萬給國庫是嗎?如果付不出來是不是要被抓去??民事被告說沒錢賠償.易科罰金這15萬不能用來補償我嗎?  請回答我.謝謝

1.沒有和解的話 被告被國家刑事處罰 是他個人的事情 跟你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易科罰金部分當然不可能用用來賠償你損害 2.民事求償主要要具體表明你各項請求內容 數額及依據 法官都會問你 你要提出相當證據證明你的損害 法官才能判准被告賠償

ELIN 101-12-27 10:09

您好,我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借款六萬予朋友,當時她開立了一張等額本票予我,票期為:101.09.25,約定十月十日還款,卻一直拖,到十一月底只還了一萬三千,之後就避不見面,根本無法與其聯繫~於是我於十二月初把本票送法院裁定,對方己躲到其他地方,所以公文送不到,我又到戶政去查詢對方的戶口謄本,再送一次法院,目前還在等法院的公文! 我想請教的是,我最近有拿著法院的民事裁定去國稅局查詢相對人的名下財產的收入,卻發現她己將名下財產移轉他人,故名下沒有財產和收入~那如果我拿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我能做什麼要回我的錢?我能查詢她的銀行帳戶及申請扣押她的銀行存款嗎?謝謝~

1.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 目前應該也無法執行 執行不到財產 2.你可以思考的是 債務人將財產移轉他人是否屬於通謀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可以訴請法院將財產移回債務人名下 你就可以執行

ELIN 101-12-27 20:01

您好~我想再請教一下,那我該如何知道對方財產移轉他人是否屬通謀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呢?定義為何呢?如果確定是,又該如何去向法院申訴呢?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和收入,難道無法申請她的名下銀行存款明細,再做強制執行的動作嗎?如果可以申請,那請問程序及該向那個單位申請呢?謝謝~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grace 101-12-25 15:30

已拿到本票民事裁定(中華民國101.12.05)

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

這張民事栽定我後續該如何處置及向對方催討債務??

 

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後 向法院聲請執行

grace 101-12-25 16: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後 向法院聲請執行

 

那需要要申請對方債務人所得ㄇ ??

申請後的資料寄給法院就OK了!

等待法院依法執行?!

 

1.也需要申請調債務人的所得資料。

2.要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上開財產及所得資料,並繳交執行費用後,法院才會執行。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小乖 101-12-25 13:35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對方主張當然未必全部成立,在訴訟中可以爭執文書之真正。至於刑事部分,案件進度到那?如已進入法院審判,可以考慮閱卷才能更了解案情。

Niki 101-12-23 23:24

10月月初時認識一位朋友他在11月中時向我提起了他朋友是房仲業要周轉金

利息都蠻高的他已經賺過他朋友的二次利息問我要不要賺要分一點給我賺

借35萬利息15萬一個月的票給我12月18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於是我去銀行領了35萬給他他把票給我

結果票快到期前幾天他用APP密我說票少蓋了一個章要跟我拿回去蓋章隔天中午給我

我覺得怪怪的我就先把票照相起來還要去樓下便利商店列印以保安全可是樓下便利店印表機壞了

我就只剩照片

就這樣到了隔天中午他就不接電話還把我電話設成拒接

隔天我就去警局告他詐欺筆錄!

A:請問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B:他有前科開庭時對我有利嗎?

C:我12月19日做完筆錄請問什麼時後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D:我是否要在一審的時候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麻煩了謝謝!

1.看起來你應該都詢問過相關事項 2.對方確實涉及詐欺罪 3.你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是否分案 4.可以考慮是否附帶民事 因為如果刑案無罪 附民程序上就被駁回 所以是否附民或是獨立提民事訴訟可以思考看看

冰劍 101-12-22 16:50
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對方律師第一次民事上訴文件是訴說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14

沒有律師協助訴訟比較容易居劣勢,如果經濟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另外,如果外籍配偶與您結婚前已有太太,那是不是可能有重婚?如果是重婚,您應該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而不是提離婚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浪 101-12-21 19:57

律師你好.我之前97年有聲請債務更生.法院也已通過更生.之後因為金額的關係一直無法確定.在今年101年10月16日於高雄法院就聲請免責一案進行開庭.於101年11月19日寄來一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我看不懂是否有確定免責?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正文如下 本院就聲請人馮某某與債權人萬泰銀行(以下有九家)間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號聲請免責事件.於101年10月16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01年11月19日確定

許小姐 101-12-21 11:23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上述再請教律師所謂的當事人是指外婆和其他兩位<我阿姨和我舅舅>都同意滅輕扶養才不用走法律途徑嗎?但若要向法院訴請減輕扶養是必須請母親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求,在未審核通過這段期間內,一樣要支付那麼多費用嗎?很擔心審核的時間會拖很長?可否有其他辦法可暫時讓我們不用每月付出那麼多費用嗎?因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不是不扶養,提出請支是否也要請律師代為寫起訴書嗎?懇請律師再回覆與我,謝謝~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汪汪 101-12-20 20:08

車禍~於11月底收到刑事判決書~想請問我們想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否於兩年內都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為我們有請律師寫訴狀,然後有將要附帶民事賠償的資料給律師,可是律師說現在只是檢察官那邊計來的案號還是偵查字號,說要等有刑事案號時在跟他說刑事案號他再幫我們填在送那份要刑事附帶民事的資料尚在幫我們送出!!~想請問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是不是等到知道刑事案號時還來的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20:34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為之。既然您有請正牌律師,就應該相信其專業。
vivityo 101-12-19 13:46

民事訴訟,我是原告,一審判決我勝訴並得假執行,但被告供擔保讓我無法假執行後提起上訴,現在二審他的上訴被駁回了,請問我要何時才能強制執行他的擔保金?還有執行時我要向法院提出什麼資料?

1.判決確定時可以執行 2.準備聲請執行狀 判決確定證明書 以及執行費 就可以聲請執行

球球 101-12-18 06:19

1. 前年甲與朋友去KTV唱歌時,同行的朋友還有帶自己的朋友一起前往,在幾杯黃酒下肚後,乙的朋友丙居然開始滋事,不只大小聲,到最後卻直接拿酒瓶往其他人身上砸,導致酒瓶碎片四處亂飛,並割傷甲的臉頰,造成毀容,事後甲也馬上去醫院縫了30幾針,並且要了診斷證明書,請問甲可以拿這診斷書告丙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嗎?

2. 前幾個月甲在下課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前面有一台機車,不只沒有打方向燈,並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但是當時甲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跟它距離差不到半台車身,導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乙,請問甲可以要求乙賠償嗎??以及後續民事調解該如何處理?

3. 前幾日甲去找朋友,車子直接停在乙的家門口,等甲要離開時,剛發動車子打了方向燈,要轉出去的時候,嚇到後面的機車,導致丙車禍,請問如果丙向甲提出賠償,甲需不需要理賠?

4. 前幾個月甲要上班時,因為那段時間車流量很大,導致交通阻塞,結果為了閃避行駛中的車輛,去撞到停在旁邊乙的違規車輛,請問是乙要賠償甲,還是甲要賠償乙??

5. 甲的家是住公寓式的,一共有四大棟建築連在一起,住在對面的住家乙很愛在晚間10點後打小孩,而且幾乎已經是2~3天就一次,已有告知大樓主委去協調,但只維持2天,這種情況就繼續發生,而甲每日隔天一早6~7點就要起床準備上班,快導致精神分裂了,請問甲可以去告乙,要求精神賠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30

這裡是解決民眾法律問題的場所,不替學生寫功課

101-12-17 14:25
我先生趕著上班騎在南下的路段,而對方北上越過虛線逆向進入我方南下的路段,還停在快車道上。我先生在遠處就已看見對方,當時已試著減速,心想對方應會通過,待繞過對方即可,不料對方竟就這麼的停下來,又無奈該路段灑水車剛經過,我先生煞車不及,又怕與對方對撞,只好先讓自身倒下滑行。不料速度減的不夠,還是碰在一起繼造成對方車倒。 我先生扶起自己的車子後,目測查看了對方無明顯傷勢,為了趕上班便騎走了。但在路途中很是擔心,於是到了公司打了卡便立即以公司的電話播打至警局報案,警局說該事故已有人通報,傷者已送至醫院,要他立刻返回現場。回到事發現場,警方立即進行酒測及訪談,完成備案。 備案完成,也隨即前往醫院探視傷患傷勢。對方小腿骨折。當晚待傷者手術完畢,立即帶了紅包前去探視,對方家屬問說:「你肇事逃逸,是警方找到你,叫你回來的嗎?」,我先生回應說:「不是警方通知的,是自己打電話去警局時,警局告知的。」對方家屬便沒再說什麼。 隔天晚上又再次帶了補品前往探視。當事人與家屬都沒說什麼,還直說他們都很好講話的,希望能朝和解方向解決。誰知陪同的里長伯一直動作頻繁,在事發第三天帶著家屬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見我先生離開的畫面,自此便一口咬定我先生肇事逃逸。第四天又去調出我先生的通聯記錄。第五天再去探視時就說要請看護,要我們拿錢出來,還說要是無法和解就要依肇事逃逸提告(意思似乎是要看錢給的夠不夠)。我知道我先生的離開造成肇事逃逸罪責的確立 ,我們也沒有不付責任的意思,但一切的賠償事宜也要等肇事責任鑒定出爐了,保險公司才能出面處理啊。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若是責任鑑定出爐保險公司賠償有限,而不能滿足對方的胃口要向我們提告的話,我先生的刑事責任有多重?民事賠償又要多少?我先生返回現場的舉動能算是自首嗎?我先生有輕微的擦、挫傷,但因不影響工作且我們已自認倒楣沒打算反告對方。若是如此要給對方保險以外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註:對方無機車駕駛執照,所騎乘機車又是幽靈車(該車有車牌,但車主早已在十年前過世,車子未作變更登記,也沒有報廢),該機車也無保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1:46

1.據您陳述,事發當時有目測無傷勢,但實際上卻有骨折發生,這是相差極遠的陳述內容。

2.肇事逃逸依現行法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慰撫金。

3.對方雖然已經報案,只要還沒知道是您先生或車牌前返回現場,可認定是自首

4.您先生有輕微的擦、挫傷,還是要驗傷拿證明,並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告訴,對和解談判比較有利,若能達成和解,或不想告訴,再行撤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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