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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小飛 102-02-27 09:51
我想問..有調解筆錄.上面有寫..(聲請人二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事後又告我民事賠償.有跑民事法院.又調解一次.這次對方又改口要更多錢. 但是.開庭時.法官說不受理.因為有調解過了.有調解筆錄. 這樣我可以告對他誣告嗎?可以求償多少金額呢?對方太過分了.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幫我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10:03

意圖他人受刑事獲懲戒處分才有誣告罪的問題,民事訴訟沒有誣告的問題。

謝謝 102-02-27 05:29

之前的判決結果與開庭通知皆遺失,現在要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清查對方財產,但因遺失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所以違法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查到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呢? 我現在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但此筆錄裡只有對方姓名與住址,詢問書記官他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會因此犯法,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判決書如果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發;至於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一般來說同時提供姓名及戶籍地址,應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另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中間仍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基於認定法院文書送達合法性之必要,法院一般會命原告提呈被告的戶籍謄本到院,因此前案或許有你們當時所呈報的對造戶籍謄本,有關對造的身份證字號,建議你可向原承審法院聲請閱卷影印該戶籍謄本,不過因該案結案有段時日了,卷宗應已歸到倉庫內,所以法院應該也需要相當時間調卷來供你閱覽。

另外附帶一提,本案判決書或確定證明等文件遺失,若你要依法聲請補發,書記官其實也是要把原卷調出來才能處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2-27 17:46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回覆 謝謝 的發言內容:

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恕刪)

如果您方便的話,或許您應該將本案的相關資料設法(傳真或mail)拿給律師看看,畢竟依照你所述內容,一下有判決書、一下又是調解筆錄(二者在同一民事案件一般來講不會同時存在),老實說律師恐怕也沒有辦法確定你手上的執行名義是什麼,這樣是無法針對問題來做解決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3-01 02:13

律師不好意思!我手上只有調解筆錄,是法院的法律諮詢要我去做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我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對方的財產,我想問如何聲請判決書補發或是吊閱戶籍謄本,謝謝你們撥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123 102-02-26 18:28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6 22: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 ... (恕刪)

那我要如何聲明異議?要如何做?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7 02: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注意。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8 17: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 ... (恕刪)

所以我要到法院聲明異議是這樣嗎?如上文說的因為經濟能力的問題所以沒有多的預算可以花錢請律師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告所憑證據有那些,並將當時的約據拿來研究一下是否真有涉及刑責、現在還有刑事責任等問題,不要一味自己嚇自己,把情況弄清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123 102-03-01 18: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 ... (恕刪)

支付命令最後一頁有寫到他提的證據,有當初合約以及他扣款明細,和之前寄來的存證信函,3樣證據!這些都暫時都不會扯到刑責,但後續我就不曉得了!

123 102-03-01 19:46

對了!那支付命令上寫的證據就是之後的所有證據嗎?還是還可以在開庭時再臨時補充??謝謝

大溪 102-02-26 16:53
律師你好 我是現職警員日前處理民眾酒醉鬧事時遭民眾辱罵五字經 故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該民眾,於逮捕過程中因該民眾 抵抗所以造成自身受傷(受傷部分已開立驗傷單) 請問除妨害公務移送外,我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公然侮辱傷害告訴 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如可以提起,請問如何提起?????
如果是妨礙公務 施強暴脅迫 污辱傷害可能會被評價在這次行為中 要重複論罪應該有問題
小芃 102-02-26 10:59

拜託各位幫幫忙…教我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真的很無助…幫幫我的忙
我與前男友(告訴人)於99年3月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新光銀行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借給他做生意來當作投資這間餐館,我當時也沒存款但因為我們交往也五年也將論及婚嫁了只好貸款給他了,他當時也說以借款為由說會還款的,但也沒有。
但當因匯入他的戶頭只有183400元有含貣款手續費6600其中10000為本人帳戶內做為繳交貸款用!
倆人為同居人也為工作夥伴,於99年11月10日下班倆人吵架前男友竟反鎖門不讓我回去…並要求分手,錢也不打算還我了!
這期間的貸款錢也是我從自已的薪資中繳付貸款的!他也沒履行還款…
我們之間因當時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沒簽借款証明只有口頭上的答應而已
但我有當時貸款的記錄,並將184000元匯入他的帳戶之事實。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將我的錢拿回來嗎???
那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呢?
還有在他店工作約有4個月的薪資沒給我,他說每月要付我3萬也沒,雖然生活費都一起用,但真正卻沒有給我所謂的薪資,這樣約有12萬也可以追討的回來嗎?我的帳戶也無他匯款轉入薪資的事實!!
ps:我前男友於100年6月卻告我業務侵占但因我無侵占之屬事故已不起訴論
我就是在等這個案件終結才告他民事但又因自已沒有能力請律師所以想請問
大家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去要回這些錢呢?
當時在法庭上他的妹妹有口述他知道這件事(因為貸款銀行是她介紹的當時她也在場看我寫貸款資料)所以她說這筆錢尚末歸還,不起訴書內也有提到此事,不知道可否證明他跟我借款的一項人證呢?
目前我還因為這些貸款錢的問題還在負債中…請求幫忙謝謝~~~~
請各位大大們幫幫我,怎麼寫存證信函?求範本,要對方還錢的!!
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人被騙了,錢也被騙了怎麼辦…
我還有父母要養這些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原想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卻落空,還要父母親來擔心我的事,真的很不孝。求求大大們幫幫忙吧!!

契約的成立方式,並不限於書面訂約,如果口頭達成合意並有依約定內容履行者,也可證明契約成立的事實。本件你可以當時匯款之資料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至於是否傳訊他的親人為證人的部分,建議還是先行提出前案的筆錄為主張依據,以減低偽證翻異前詞的機會。

另外該案你的前男友是否涉及誣告,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可以民、刑訴訟二個管道一起進行,相信會更有利於你的借款催討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至於請求給付薪資的部分,他既然提告業務侵占,則似乎可以此佐證你在該處任職工作之事實而作為請求之依據,不過詳細的事實仍應視具體資料而定,而針對已給付薪資的部分,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則應由雇主舉證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軒 102-02-26 10:40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曾殺過人,害怕之下才會還手..."之類言語,我方因當兵時捲入案件且事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於法並無罪,但對方在民事狀內提及殺人一事,是否構成妨礙我方名譽?請協助釋惑,感謝協助!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6 10:53
回覆 小軒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對於他在狀紙中這樣主張,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乙事,要看您主張的是構成哪個罪名,如是公然侮辱,則在狀紙中指稱不算「公然」,如是毀謗,則需對方有散佈於眾的意圖。一般在狀紙中惡言鄉向比較難構成相關罪名,除非您有其他證據可證明他「到處」去說這樣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構成毀謗了。

JackLin 102-02-24 18:29
你好!我是yahoo網路小賣家!跟某位買家有點消費糾紛!過年期間!因為我底標設價20000 直標32000!但這名買家未詢問就在快結標前20000下標!得標一台電腦!當時人在忙碌沒注意到!看到後也立即告訴這名買家!我這台也不可能賣這麼便宜行情在37000!怎麼會賣這麼便宜給你!而且我又有買家要買了~除非他出直購價!那麼我另外買家跟我買29000要成交了~我也有簡訊告知這名買家~但他不接受~他覺得他得標一台便宜電腦我就必需履行約定給他~我也告知過他這問題了~他不接受已經向民事調解部份申請~提出訴訟!但好幾次我們電話與這名買家聯絡~他卻愛理不理~等他心情好過好幾天才回應一下!跟他溝通態度也很惡劣!口頭上都註明法條跟你講解~我們也提出解決方案給他~他好像都一直不滿意~叫他說~他也不想講~然後在拍賣網上用中立評價通知他~在買賣過程中常聯絡不到人~他又私下一直把20000匯給我~要我強制給他~我將錢匯還跟他說~等我們協調後在決定價錢~他又在評價回應說~他對於我的中立評價內容要提告名譽部份求償~跟這名買家真的很難溝通~然而這名買家最近告知在與我們溝通談話內容中!他都有私下錄音起來~我們也用良好態度溝通~無不好字眼~我想這部份能否提告未經當事者同意私自錄音?這件事情律師您是不是有很好解決辦法?
重點應該就是買賣是否成立 看起來對方符合你設定競標資格 網路上也看不出來有甚麼不合理或明顯錯誤情形 如果不願出貨 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
102-02-24 11:38

對不起..因為都看不到我ㄉ帖子..所以在poㄧ次

你好

我開車與同方向機車(老人家)擦撞,在初步判定表中對方無肇事因素,我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肢體擦傷腦震盪(診斷書)住院4天,我方協助就醫且在旁陪伴直到家屬到來,住院期間也曾探望過.出院後也多次電話關懷(打給家屬)對方態度尚可,但每次談後續保險賠償總是意願不大,之後經過快半年(差幾天)對方願意談,但金額過高(除ㄌ保險賠償外另跟我要12萬精神賠償)且對方資料不足(診斷書內只有疾病名及住院天數),因而破裂。家屬提告刑事過失傷人。這之間也開過調解會但家屬提高金額(改30萬包含保險及我的賠償)且也因對方資料不足(同ㄧ張診斷書)5分鐘草草結束。現偵查庭也開完被打回調解會我想請問
1.對方表態刑事調解會將不會出席,這對我有益ㄇ?我可以請調解會證明對方ㄉ拒絕調解ㄇ?(畢竟在偵查庭是對方同意調解ㄉ)
2.在刑法判決中我可能會判如何(最輕及最重讓我有心理準備)?我ㄧ直表示我ㄉ關懷,對方也未拒絕這樣會減輕判決ㄇ?
3.家屬表示刑事完畢後還要再告我民事,我刑事完結後民事賠償可以全權交給保險處理ㄇ?(我方除ㄌ強制險還有保第3 責任險加重險)還是我有需要再出席ㄋ?
4.對方提出多張診斷書及收據還有不斷敘訴老人家多項雜七雜八的老人症狀(重聽口齒不清),要求提高金額,但開偵查庭時法官已表明無直接證據證明與此次有關(因為他們提另一張診斷書為高血壓及陳舊性腦中風日期為事後3-4各月),一切無效不能當此案刑事證據,這樣當刑事庭正式開庭時這些表單仍可以成為證據之一嗎?
5.我方需提出通訊記錄表示我有誠意解決此事嗎?
6.從發生事情到現在我的保險員都從未主動幫我處理與對方的調解且還告訴我"刑法告不成會被打回調解會,民法對方不可能要這麼多,一切依法73比賠,讓他告沒關西"導致我被對方認為無誠意..像這樣的保險員有地方可以投訴嗎?因為保險員每次跟我談賠償時,都只提到強制險的賠償(保險公司只願賠3萬6..例如精神賠償.看護都沒提到),害我以為我要賠償巨大金額.所以錯失ㄌ第一次對談ㄉ和解機會(第一次金額保險強制險及第3責任險可以處理起來嗎?因為對方要求保險費另精神賠償12萬..).我有第3責任險請問第3責任險到底可以幫助我賠償什麼?
7.對方最近打來私下問我調解誠意,願意拿出多少(除ㄌ保險外),表態會告我刑法事為ㄌ釐清責任比好在民事賠償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我回答:若願意撤告刑法民法我願給3萬(額外不包保險內)因為賠給國家倒不如給你,那民法因對方無肇事責任因該是100%ㄅ且我有第3責任險精神賠償應由保險出,但是你不同意則是我刑法走完民事我將請保險出面我再也不奉陪,這樣ㄉ回答對ㄇ?這樣的內容我需要告知我那兩光的保險員ㄇ?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位我解答一下..謝謝

Janos 102-02-23 18:03

我們在去年底請法拍仲介業者代標一間廠辦, 當時仲介主張廠辦現有公司使用中, 可在得標之後續租給該公司. 因此與仲介口頭約定得標成功時給付16萬的服務費, 之後仲介代為斡旋取得租約後另行支付16萬的仲介

我們已於拍定後支付16萬的服務費.但是後來仲介並未取得租約, 卻主張房子過戶即可收取另16萬之服務費

日前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主張若不支付將追訴我方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


在此次案件中, 我方未與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同時得標時支付的服務費也有存款證明可佐證.請問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揚言的提告內容可行嗎?我方目前需要回應此封存證信函嗎? 或者須要另行準備其他資料以自保? 

 

還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提告仲介的權利,但是否告得成仍要視其有無理由,所以本件應回歸到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對於仲介存證信函,您可以據理力爭的回覆,現有的證據均應保存下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回覆強調,其來函所述不實,按當初約定乃取得拍定(或取得產權)給付十六萬,完成租約再給付十六萬元,如昧於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亦將提出誣告告訴。

就此你們這方面是可以考慮回函表示仲介來函內容俱屬不實,並且強調對方如果虛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者,將提出誣告告訴追究到底的立場,至於詳細內容如何去寫、交易過程要寫到什麼程度,建議你們將相資料交由律師看過,並對可能衍生的民刑訴訟進行初步推演及詳細討論後再行決定,因為在實務上確實有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開始的存證信函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以致在後來訴訟上積重難返、救無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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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02-23 08: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賠償.我要從判決下來(多久).才能去法院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是要換申請債權憑證是嗎?還是他名下沒財產.可以轉而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賠償.請幫我解答.  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未同時宣告得假執行,則需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執行後,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則要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但不得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1

等判決確定證明下來後才可以執行,不能執行到對方親友

阿嘉 102-02-22 23:2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跟信用卡消費及發卡銀行有關的問題. 我本身是COTSCO會員,有辦COSTCO的免費家庭副卡給母親使用. 我與母親都各別擁有中國信託COSTCO聯名卡,並非主附卡的關係 COTSCO會員年費$1200我是用我本人的中國信託costco聯名信用卡每年做扣繳的動作. 由於去年我帳單有陸續遲繳的問題導致銀行在一月份將我的信用卡停卡. COSTCO在二月份向銀行要扣繳我的會員年費時發生問題.我母親發現會員年費是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 母親打電話銀行確認時,銀行回覆是COSTCO的問題且要求我母親先行繳款再與COSTCO連絡處理問題並退刷.母親便質問我是否擅自使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而產生爭執 目前我已打電話向COSTCO與銀行兩方做過確認. 因會員卡只有主卡會產生會員年費.COSTCO確認只有提共我的資料並向銀行要求向我收取會員年費. 銀行方面則是說因為銀行系統發現我的信用卡被停卡.且在會員資料上有找到我母親的資料.為了維護我們在COSTCO的會員權益 所以中國信託在未告知我本人或我母親,也未取得同意的狀況下直接使用了我母親的信用卡進行交易.銀行也坦承這樣的做法有疏失,會再改進系統. 請問.....這樣子銀行是否已構成盜刷信用卡的條件? 另外,雖然被刷卡的金額不大但因為此事件造成我們母子產生誤會並且爭執導致家庭關係產生裂痕. 我母親如果提告銀行的話是否可以要求盜刷金額及其他合理的賠償? 提告的話算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銀行疏失,應該算是過失侵權行為 你可以向他們請求賠償

就你所述問題,銀行似在處理有所違失,建議你可向該銀行客服中心提出申訴要求賠償或為其他處理,如銀行方面仍不能妥善處理時,可向主管機關反映,其違反授權逕行扣款的情形,要求對銀行加以裁處並賠償你的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閔傑 102-02-22 08:56

對方已被依銀行法起訴,一審時未到案,已遭地方法院通緝,他有一批動產遭查扣,我們已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可以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嗎?另如果可以執行他有一間房子銀行貸款,那民事債權的順序是否以犯罪被害人優先?

沈恆 (沈律師) 102-02-22 09:58

您要先拿到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或假執行裁判等)才可以強制執行;執行時,債權順序還是以銀行抵押權為優先。

閔傑 102-02-22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要先拿到執行名義(確定判決或假執行裁判等)才可以強制執行;執行時,債權順序還是以銀行抵押權為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意思是雖然對方已被通緝,我也可以將其財產(犯罪所得)進行拍賣,取回我的錢!

沈恆 (沈律師) 102-02-22 15:12

與被通緝無關,但與是否被檢察官扣押有關。拿到執行名義後,您恐怕只能執行未被扣押的財產,至於犯罪所得被扣押的部分,則要透過檢察官發還被害人。

閔傑 102-02-22 16: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與被通緝無關,但與是否被檢察官扣押有關。拿到執行名義後,您恐怕只能執行未被扣押的財產,至於犯罪 ... (恕刪)

律師我沒有表達清楚,我是犯罪被害人,我可以對檢察官扣押的動產執行拍賣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9

要等民事勝訴才可以執行

frog 102-02-21 23:10
我想問關於民事契約 網路拍賣下標的契約據不據有法律效力存在? 2/7我在網路上下標一樣東西 當日也匯款訂金給他 並協議2/18面交 也確認當天他會在場 他也給予肯定答案 2/18當天 我等待4小時 並於中途多次打電話嘗試與他聯絡 最後他跟我說 我不是賣家 我只是代賣 原賣家不賣了 要求取消交易 並返回訂金 這樣是不是算是違約 因為我已經匯款訂金給他了 在民法是好像是契約成立 如果我不願意取消交易 因為他造成我等待4小時的損失 我能不能要求他時間與精神的賠償 還有車費?
你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據如下: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HANK 102-02-21 17:25

你好,

是否可提供~~~士林地院民事庭的<閱卷委託申請書>制式格式

謝謝~~~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HANK 102-02-21 18: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

 

律師,你好

我在士林地院書狀範例裡面,有找到<聲請閱卷>及<委任訴訟代理>,但就是沒找到<委任閱卷書>,是否可在指點一下勒~~謝謝,感激~~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HANK 102-02-21 19: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詳細的回覆,我應該知道怎要處理了,感謝喔~~~

leo 102-02-21 15:46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一二審時被告及法官於訴狀或言詞辯論中均未提及「該決議是否為規約」,二審法官卻於判決書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我查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且判決已確定,還有何救濟方式?

viviane 102-02-21 10:11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3月份的新竹縱火奪走5條人命一案  我們是屋主也是受害者 如今家屬對我們提出此告訴以致致死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幫忙  該如何?已經開過一次庭了 家屬以無賠償能力跳過和解 直接以刑事連帶民事提起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已經起訴,對方有對您們提出刑事告訴嗎?以上要先請您回覆,才能進一步分析,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所以後續處理上應先就刑事責任有無成立乙節進行答辯,如果刑事犯罪沒有成立的話,民事部分就很大可能不用去賠償。至於如何答辯,還是要回歸到對方的告訴意旨,看對方是怎麼樣的提告內容,提出相對應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ason 102-02-21 01:06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對帳資料確認無誤,並完成A所提供的服務,B也於A的評價告知,收到A的東西,問題來了~,突然來了個C君對A提告民事訟訴(當然A的收款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說他購買的是數位相機,並非與我交易,並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對A而言,收到B所提供的匯款資料,當然是提供所刊登的服務,目前判決書指民法第153 條第1 項規定,從反面解釋,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時,契約並不成立。又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畢竟我收到款項,也付出我應服務的東西,沒理由又叫我賠償,我豈不也是受害者?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39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 ... (恕刪)

您這樣講沒人看的懂。

為何不將裁判字號提供給律師看呢?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ason 102-02-21 18: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 (恕刪)

目前已進入司法階段,惟民事部份,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畢竟我並無用任何騙術詐取財物,也交付我所刊登的服物,並非不當得利~~

楓小飛 102-02-20 14:42

100年6月10號在高雄的保泰路跟南華路上被一台計程車以時速最少80從機車道直接撞上我的葉子板.當時我要去小北買東西.在我快到時.計程車完全沒煞車直接撞過來.一開始做筆錄時.說甚麼小車禍.要用他保險陪他自已就好.但是初步是寫我閃紅她超速.隔日開始就一連串的假和解.騙.因為他計程車行老闆專門處理車禍.利用我年輕人不懂法律來拐騙.但是這些都算了.最誇張的是法院我告到最高法院和請律師.對方的驗傷單有2張.第1張是手寫的日期是6.10號.第2張是真正電腦打的但是日期是6.21號.我也有跟法院申請調查病例查看.但日期只有6.21號~沒有6.10號.很明顯第一張是做假的.但是我告到最高.得到答案是駁回於一審相同.2個禮拜後的驗傷單~有誰會承認.法律好黑暗.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對方還告我民事.當初沒和解是因為他前保感壞了跟我說修25萬TOYOTA的車.而我喜美8代才修8萬.根本是詐欺.在法院有談好5.5分我先給他1萬之後他維修多少拿發票或收據來我再給尾數了可是他一職拿不出來又一直告我.好煩.法院又是這樣判決.好想自殺喔.誰有辦法幫我解決這煩死人的問題.重點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辛苦苦賺到第一桶金買了新車.卻遇到這樣的事.法律常識又嚴重不足.誰能救救我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52

你既然有請律師,直接請律師處理即可

楓小飛 102-02-20 22:4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既然有請律師,直接請律師處理即可

但是那個律師說.另外問題還要加收費.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黃先生 102-02-18 09:4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賠償法官判賠償.被告拒不給付.我要過多少時間.才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債權.要拿什麼文件去法院申請.債權期限多久.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我又該如何.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0:00

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權利行使時效為五年,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原則上判決必須確定後才有執行力,要等到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你在案件是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或者原審時原告有聲請供擔保後准予假執行,而在判決書上載明得予假執行的話,則可逕以判決書,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則免供擔保得直接以判決書具狀聲請假執行)。如果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則要定期聲請換發,這樣債權才不會罹於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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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vivityo 102-02-17 16:07

我與對方互有民事侵權訴訟, 我用郵政信箱當送達地址,與對方互相寄過準備書狀和答辯狀幾次,家人都不知道我涉訟.最近我向法官表示,因要出國幾週,等我回來再開庭,但我還在國外時,我家人收到對方寄來的信,信封上面竟然是用很大的字在我的名字旁邊寫妨害家庭,我回家後覺得很難堪,請問對造在信封上我的名字旁寫這樣的內容寄到我家構成誹謗罪嗎?

我已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他承認信封上的字都是他寫的,但辯稱是別人幫他寄的,他沒有寄出那封信件,那寄出的人算是共犯嗎? 他告我妨害家庭部分,刑事不起訴,民事被駁回,有必要向檢察官主張他僅憑懷疑就破壞名譽的部分嗎?

佛劍 102-02-17 15:25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在情趣用品店上班...
他只是店員 他不是負責人?也不是老闆
如果說情趣用品店 假如有販售A片 剛好有臨檢
東西指A片 有被查獲到? 店員 會出事情嗎??..罰錢還是要關?
只有情趣用具  絕對沒有藥物之類的東西 那店員是要附上刑事上 還是民事上 的責任嗎???
?????煩請 律師大大 為我解答一下?? 外面很多地方甚至大賣場也都有在賣 @@..這種情形 有什麼風險??
哪我朋友應該要如何去應對查詢人員  會比較恰當 還是不要在那邊繼續上班?? 假如說 有連帶責任的話???
是怎樣的一個情形??
而且多數的人都說罰錢就沒事
是罰店員??還是 罰公司?
那我朋友要如何才能夠避開責任??
蔡律師 (蔡) 102-02-17 15:40
回覆 佛劍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在情趣用品店上 ... (恕刪)

請問,片有包裝彌封好嗎?是直接展示或僅提供目錄?有查對身份證年齡嗎?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佛劍 102-02-17 15:48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佛劍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蔡律師 你好...

我記得我有去我朋友那邊

在那邊看過一次

是片裝..沒有提供目錄..都是客人自已近來挑選......

在隱密的地方..也有套裝..只有鋒面可以看而已..

年齡事都有18以上 身分有核對...因為我聽說

政府 好像會有稽查人員...??

我替我朋友有一些擔心??..

Ted 102-02-12 20:14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如在法律上可合理站得住腳對對方提告再煩回答下面兩項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12 20:30
回覆 Ted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 ... (恕刪)

租金只有五年時效,您不能主張這麼多年,多主張的,都要給法院裁判費,這筆錢不如捐給育幼院小朋友。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您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因為您們己經把遺產租金混為一談,將來若要提告,也要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才能去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pencer 102-02-11 08:11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49
回覆 Spencer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7

對方告恐嚇應該不會成立,不必過度擔心,但警局還是要跑,要有心理準備

SDMAN6481 102-02-09 21:02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突出

採用的治療方式為

1 每日至署立苗栗醫院頸部牽引復健

2 每三個月到台北慈濟醫院取得止痛藥、肌肉鬆弛劑的慢性處方簽。

 

因醫師無法給我確定的康復痊癒的日期

又因目前又快屆滿民事侵權行為兩年求償時效

請問

1 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提出部分和解 ( 醫師無法確定痊癒日期 )

2 每日復健的時間是否可以提出部分薪資損失 ?

==========

請下載診斷書PDF檔案

http://dl.dropbox.com/u/54027843/chang.pdf

.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0
回覆 SDMAN6481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 ... (恕刪)

您的問題應該要拿相關證據律師當面研判比較適當。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9 23:46

你這種有後續性後遺症的狀況,再談和解時要多請求一點,

不然往後發生的費用都不能再請求

阿御 102-02-08 20:19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該公務員起訴.我準備向該公務員提起附帶民事侵權求償.我可以另外向該機關提起國家賠償另外的求償嗎.應該以民法還是行政訴訟ㄋ堤起求償.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0
回覆 阿御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13

直接在附帶民事一併對該公務員及該公務機關一併列為被告即可

Robert 102-02-08 16:36

最近與台灣電力公司的官司

刑事一 二審都判無罪

民事一審勝訴 不用賠

二審民事官司判賠148萬多 能否再上訴...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27
回覆 Robert 的發言內容:

最近與台灣電力公司的官司

刑事一 二審都判無罪

民事一審勝訴 ... (恕刪)

您所收到的判決書後面會記載您能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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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22

如果起訴數額(不是判賠數額)超過165萬,就可以上訴三審

GB 102-02-06 22:46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
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09:22

1.當時是否有請警員到場處理?若已報警,可向分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瞭解雙方肇事責任

2.損失計算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看雙方學、經歷、收入、損害等一切綜合評量)。

3.是否要賠償損失必須先看是否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一方若未賠償,若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當然若雙方都有過失,也都有受傷,也可能出現互相都能提出告訴的情況。

lotus 102-02-06 19:19

日前收到一封民事訴訟信件,是先生的前妻寄來的,希望我能拿錢出來解決..多年前先生與前妻公開宴客後但並未辦理登記(那時採公開宴客即合法),前年我與先生結婚後辦理登記註冊了,如今前妻希望可以拿錢出來解決,先生是說因為當年沒有辦理註冊,故二人分開後是口頭協議離婚就沒再往來,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2-02-06 20:18

若前婚姻合法,先生已涉及重婚罪,後婚姻也因重婚而無效。給錢可能難以一勞永逸,先將前婚姻依程序辦妥離婚,您們再重新結婚,可能才會徹底解決問題。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失望 102-02-06 10:25
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 是否期限?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沈恆 (沈律師) 102-02-07 04:48
您所述應屬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自知悉起二年時效;若加害者已經死亡,則向其繼承求償(未拋棄繼承者),時效不變,但繼承人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失望 102-02-06 10:12
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 是否期限?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回覆您的問題之前,需先請您簡述一下案件事實,否則無法判斷,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1: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是否期限?

A:可以,在刑事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

Q2: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不可以。
要注意的是,如果加害人已經死亡,那麼法院刑事庭會判決不受理

阿魯 102-02-05 17:14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這樣可以申請緩刑嗎???

還要再打民事訴訟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5 17:27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 ... (恕刪)

可於收到判決書後的10日內向地方法院聲明上訴,並敘明爭取緩刑的理由。

蔡律師 (蔡) 102-02-05 18:03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 ... (恕刪)

您有和解嗎?所謂民事訴訟應該是指還沒和解吧?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阿魯 102-02-05 18:22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已經按完讚了

阿魯 102-02-05 18:23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還沒有和解

不知道要怎麼連絡他

 

蔡律師 (蔡) 102-02-05 18:57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期限內上訴、請律師幫您閱卷、知道告訴人聯絡方式、趕緊和解、求緩刑

建議你,刑案就立刻提起上訴
然後,上訴法院開庭的時候
你當庭就跟法官請求傳喚被害人來,當庭來談和解
法官應該是會幫你這個忙

這樣最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黃先生 102-02-05 15:3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求償.法院判被告需要賠償我.是被告直接與我聯絡賠償我.再向法院講被告有賠我.還是我給他帳號.叫被告匯款.如果被告不賠.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賠償.請幫我解答.謝謝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被告自願還錢 當然你可以直接聯繫 由被告給付 2.如果被告沒意願 你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0

如果對方願意主動匯款是最好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小佳 102-02-04 20:49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何法律問題??

問題二:車禍事故發生如沒賠償會有何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2-04 21:54
回覆 小佳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 ... (恕刪)

1.有調解成立嗎?誰沒有如期還款?寄什麼訴訟文件?所謂對方一直不理會,是指您要對方還款都不理您?所謂法律問題是指債務糾紛嗎?

2.車禍事故要看對方有沒有過失。若有過失,而沒賠償,那會有民事上的問題。至於刑事上也必須有提告的動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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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102-02-04 09:28
我跟對方已經談好和解
和解金5萬分6個月給
對方如果中斷不給錢
是不是還有民事責任
是不是可以查封他以及
他父母名下的財產
好環我錢?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44

那要看您和解書怎麼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對方應負怎樣的民事責任,這個部分應該要看你們雙方所訂和解內容而定。

其次,在現階段能否強制執行,則必須你所稱的和解書係為強制執行法上的執行名義,而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這樣才可以逕行強制執行,否則就必須聲請假扣押獲准後才能執行了。

另外民法上一般均是個人責任,除非對方是未成年人,否則其父母如果未簽具保證或其他約款擔保他的賠償約定,可能就沒什麼執行他父母財產之餘地。

最末,提醒你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務請注意。不過,本件,可否提起告訴恐怕還是得看你們和解約定內容而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ULU 102-01-30 12:23

大致上是

在十幾年前(大約時間我不太了解)
我爺爺與甲購買土地(地名目:墓)
當時有簽訂買賣契約 我們一家住了有40年以上 
隔壁也有3戶是與同地主購買

因買賣當時法律條例 使我們無法登記名戶
故無土地權狀 直到土地條例更改後 
我爺爺也忘了 沒去登記 (其他3戶也無登記)

後來甲地主 已過世 但甲地主欠債
所以法院將甲地主之土地拍賣
但是我們所以住在此地的屋主完全沒接收到法拍消息
也沒有見到其買主點交動作

如今卻收到民事陳報狀 (簡易法庭通知書)
請問大家我們這些地主該如何處理 !!!

1. 這可能會非常複雜 你認為動產應該是你們家的 只是當時沒有過戶 所以仍在出賣人名下 現在他被法拍了 該出賣人可能屬於無權處分 但第三人買受後 現在請妳們要搬走 2.你們大概很難跟現在所有人主張權利 可能還是要找出賣人

LULU 102-01-30 12:52

可是買賣雙方都已故那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6

地上建物是你們的嗎?有沒有辦理建物登記

如果有,法院拍賣時要通知你們,沒有通知就賣掉,可以主張拍賣無效並以拍定價格購買土地

momo 102-01-30 08:08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

      最近與人發生小車禍,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研判表所示),因為對方非常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獅子大開口,除非給他她要的金額不然難以和解

因為不想與對方糾纏下去,所以我可能會提告(刑事附帶民事),對方曾表示若是上法院,到時候就要我負擔他因上法院的的交通費用,或是無法上課上班的損失,就是又要再跟我索討一筆錢的意思。

所以想請問一下,對方跟我索討上法院的請假損失跟交通費用是可以的??有法規依據嗎??他若是在後續的民事訴訟上提出,是合理的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唷~

沈恆 (沈律師) 102-01-30 08:40

訴訟是您合法的權利,對方要的費用是沒有根據的,不用理會。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1

基本上除了裁判費之外,其他因訴訟衍生之費用是不能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