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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琪 105-07-11 23:10
你好!我想詢問: 我六月底到某家醫美做臉體驗 當下那邊的護士一直推銷我做消脂針的項目 她說她們是最便宜一個部位才三萬五 外面打一針就一萬八 總共部位有向他確認過( 副乳 背肉 手臂 腰側 後腰肉 上下腹 大腿內側 臀線 臉部拉提) 當下其實我有跟他提說副乳 跟背肉那麼小區也要三萬五也太貴了 他告知我副乳+背肉是算一個部位的 那他說沒關係他能送我然後再加送臀部 就這樣腦波弱被說服消費223200分36期每個月6200 我有告知我沒有信用卡 他跟我說沒關係 帳單會一個月寄一張再去付款即可 我便答應 當天就直接施打手臂 副乳 後背肉 當下他在畫區塊時有以眉筆劃傷我 最後回家後 才發現手臂有傷痕跟金額不對除此之外上網查才發現別家金額都很低3000-5000就可施打一個部位 我覺得自己被騙 隔天我要求立刻退課程 還有請他核對金額他才告訴我金額包含利息部分 他完全沒告知我需要利息 而且退課程就要付我今天所做的項目就沒有要送部位 需付副乳.後背肉.手臂.蝴蝶袖=四個部位14萬 我傻眼 結果莫名手臂又包含蝴蝶袖這也算一個部位 還有 副乳跟背肉本告知算一區的 怎又被拆成兩區 而且還要再算利息 當初他根本沒告知清楚 覺得自己被騙 之後我去警局告詐欺傷害 但因還沒付費不構成詐欺 警察不受理 只能告傷害 但今天我收到醫美簡訊說要付施打部位三萬五 如果三日內沒付款就要走法律程序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22

 消費金額高達22萬,你們之間是否有簽署契約書?如果有建議把契約書帶給律師看,比較好研究如何處理。你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與對方談和解,並事先研討和解策略。具體還是要看,你手邊上有什麼證據,再決定如何回應對方。

JILL 105-07-10 00:19

1.請問,簡訊上罵人「破麻妓女,破麼肛門」有何罪呢?

2.傳給他兒子罵他媽,被他媽看到「破麻妓女,破麼肛門」,我還指名指姓(他媽名字)在他兒子簡訊上,有何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0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刑事誹謗之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鳳姐 105-07-07 16:54

4月中旬,有一朋友(後面均稱徐小姐)說因借錢給她的朋友,結果她的朋友避不見面,當時是動用公司資金借給朋友的,為了補公司的錢,徐小姐需跟我借,金額不多,雖不到一萬,但對於手頭緊的我是很需要的,當時她保證4月底會還,還用白紙自己寫了非正式的借條。後來雖口口聲聲有去銀行匯款,但每次去刷存摺簿,都沒有入帳,第1、2次是說用她女兒郵局帳號轉至我的銀行,但一直沒進帳,她後來說沒刷進的原因,是後來才知道她女兒的郵局存摺不能轉帳給其他銀行(我第一次聽到有這種設定),第3次她傳簡訊說她從林口彰化銀行轉現金票至我的中國信託…,隔3天仍無進帳,她說她打電話問中國信託,行員說有這一筆了,但要等2天轉換時間,但9天後仍未入帳,我親自打給中國信託,行員說並無支票存入的這筆紀錄…每次約見面,她都有理由無法到,最扯是這週一,原約好1730時在輔大站,我因正在台北研習,怕遲到,跟她傳簡訊說是否約晚30分鐘,也就是18時,後她回訊息說跟板橋某社區主委約1810時,怕來不及(我心想就算照原定時間1730時,跟板橋約1810時怎麼會來得及,根本又是刻意閃躲)我1721時在大橋頭站時打電話給她,她說已在往板橋的路上,若她真有心要還錢,應先跟我確定才走,不是嗎?當時她說大約1910時會結束,再跟我約見面,我說:「好,今日一定要見到面」,她也說好,後時間到,我打幾次電話沒接,後她傳訊息說2040時會結束,結果又是沒消息,我每隔一段時間打給她都沒接,一直打到2246時,自稱是她的友人,說徐小姐手機掉在她那邊了,我問那是哪裏,友人說在基隆 (不是在板橋嗎??好幾次都發現她騙我)且每次約好見面,都會變卦。

 現在徐小姐都不接電話,也不傳簡訊,當時留的身份證影本,按地址去找徐小姐,按鈴無回應,鄰居說好像搬走了…。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她三番兩次騙我、拖延時間…根本無意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對其提告詐欺,以逼其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7-06 21:04

各位律師好,今天上班沒事做時就用微信打開搖一搖的功能想找人聊天,然後就有位男生跟我搖到聊天,然後就直接po了無聊可以找妹妹約會的電話給我,我下班後很無聊就傳簡訊到這支電話,內容如下:

我:哈囉你好,我是凱哥介紹的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空可以跟你約會

對方:這裡是台中市五分局風化組警佐王xx,在此通知你至本局說明網路兒少風化案情,請於七月八日上午十點報到

 

以上結束對話

我想問的是:我又沒有提到任何要援交金錢等等的字眼或暗示,只有短短一句可以跟你約會嘛,這樣就要辦我,而且要我去約談也很怪,只有一個簡訊就要我去,也沒打電話來。

然後我有去網路看第五分局的組織根本也沒風化組,所以在想這會不會是惡作具或是詐騙的。

有好心的律師大人可以幫幫忙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打電話至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人其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先打電話向警察局詢問是否確有此事,若有,建議先想清楚整個過程,包括和他人談話部分,再尋求律師協助。

陳輝 105-07-06 14:28

這樣打電話是否會構成騷擾強制嗎?

事情發生禮拜一,因為本人是學生,研究有關著作權的問題,因為作業的需要,必須要跟當事人取得一些資料及圖片,因為判決書有些沒有附圖片

於是早上11點多打了通電話,老實說我當下很緊張,本人跟對方互不認識,對方不接起來還好,對方接起來,發現對方還在睡覺.......,當下有問對方是否方便可以將電話,對方說可以,於是我介紹自己以及問題及目地,然後對方半睡半醒狀態說:當時候阿已經.............................,對方半睡半醒所以後面有點聽不懂她說什麼@@,我就說:您可能現在不是很方便,不然我晚點再撥電話給您好了,我就掛電話了。

那天下午2點有打一通,晚上7點有打一通,對方都沒有接,本人個性比較急,有傳了封簡訊跟對方說早上不好意思,不知道您在睡覺,後來有再打電話但您都沒有接,不知道您哪個時段比較方便我再撥電話給您,還是明天下午我再打給您?但到了作天對方還是沒有回覆

 

禮拜二約下午4點又打了一通,晚上約7點也打了一通

但是對方都沒接電話,只有第一通有接,所以本人放棄了,所以就不敢再打電話

本人不是故意一直打電話,因為作業需要,所以本人必須詢問,對方也沒有回覆這樣,我的問題是這樣前後總共打了5通電話,以時段及通數來說,是否會構成強制騷擾或其他的刑責><""

這問題我從昨天想到現在了><,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回答><

Kimmy 105-07-05 14:02

因為和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有寫他每月要轉三萬元的生活費直到二個小孩成年。當初協議書有寫到撫養權歸我,監護權共有。他連協議書上的實支實付的教育費也只有付二、三次就沒有再付了。這個部份我也還沒有和他計算。

但是他在三年前就沒有再轉生活費而且也有發簡訊提醒他,但是他完全不理會不處理。我只好針對生活費的部份做支付命令,也取得了確定證明書。前年拿到確定證明書後直到今年六月底我才去做執行。

結果對方發簡訊給我:「有本事就不要背后搞動作!」

這會影響我的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簡訊不影響我方的強制執行,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對方涉及騷擾等,可以蒐證之後嘗試聲請保護令

Momo 105-07-05 01:45
去年先生辱罵我限我隔天要搬走,我有打電話報警,警察有幫我通報家暴。隔年年初,對方帶他家人來我家鬧,電話威脅我不要惹他,我至警局求助,警察幫我通報家暴並申請保護令。但因為我沒請律師,被法官要求當庭撤銷。對方也告我略誘。我自行些訴狀,付上對方提出暫時處份,著定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訴狀、給對方看小孩的照片和簡訊,在五月,檢察官以對方為達成他的目的告我略誘,不應以他單方成訴而訂我罪,最後不起訴。小孩從出生至今都我ㄧ人帶大,小孩目前ㄧ歲半。但目前我有問題,家母於上星期中風。但行動上還是可以,如抱小孩,餵奶。我們目前也請看護顧我外婆,外婆也中風。我會因為家人的關係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對方訴狀全都是不實指控。他說他搬到媽媽家,所以下班也可以顧小孩。但從etag 記錄,他根本沒住在他媽媽家。又說他媽才是主要照顧者。感覺訴訟證據根本不重要,只要會說就可讓法官採信。我可以拿對方etag 來佐證嗎?會侵犯他人隱私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43

您好,

 

1、家人之健康狀況並非法官判斷的主要因素,仍要檢視所有與小孩有關之條件、參考訪視社工之意見等,綜合所有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判斷。

 

2、您可提出etag作為佐證,但對本案之影響性可能不高。

 

3、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家事案件當事人都是以自己有利的說法去陳述

重點是要讓法官相信所陳述之事證, 或是針對對造不實指控做反駁

通常監護權爭取進行的方向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且家事案較為複雜, 變數多, 如真的有意以官司訴訟進行,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ETAG記錄可以請法官調閱就沒侵害隱私問題

建議你要找個律師協助你規劃完整策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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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5-07-01 14:03

簡訊上指名到姓說對方是妓女,或是吃鳥(口交)一次500嗎,諸如此類的字眼,構成妨害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些內容倘若是傳給所指述的對象,因為是私人間對話,所以不會構成名譽侵害。倘若是傳給第三人,則恐涉嫌誹謗罪。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8

您好,

 

一般私人間之訊息往來,縱使有辱罵或不雅字眼,仍不會構成任何刑事罪名,除非對方有持續以簡訊騷擾,則會構成強制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54

您好,若只是一對一之私訊且沒有散布之情況,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8

您好,若只是一對一之私訊且沒有散布之情況,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lb16159 105-06-30 00:18

 本人之前曾與一外勞交往, 而今不願繼續往來. 但此人卻極盡糾纏騷擾之能事, 令我食不下嚥 睡不安枕.

1.以電話簡訊方式, 傳多張本人不雅照片, 給現任男友, 並語帶恐嚇意味.

2.半個月內, 狂 call電話200餘通. 其號碼雖已遭封鎖, 但仍讓我惴惴不安

   心生恐懼.

3.日夜埋伏跟蹤本人至男友家, 甚至跟到國外(以手機定位的方式). 有一次獨

   自外出, 手機也被強行搶奪.

4.冒充本人名字, 盜用本人照片, 申請使用line帳號. 欲藉此與本人或本人之親

   友搭上線, 並散播假訊息.

請問律師, 基於以上四點, 我可以控告他哪些罪名? 若犯罪事實成立, 其人是否可以被遣送回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8:31

您好,

 

1、不雅照的部分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2、瘋狂打電話簡訊涉及強制罪,強搶他人物品之行為須視其目的為何。

 

3、冒用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涉及妨礙名譽罪。

 

4、需移民署認定該名外勞之犯罪行為已有遣送回國之必要,才會主動撤銷其居留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恐嚇罪、搶奪罪、強制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建議可以直接報警。

2、倘若對方遭判刑確定,依法可以驅逐出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敘因而受有損害,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宣逸 105-06-28 15:03
這陣子有去跟銀行貸款但沒過件,後來先生就上網找代辦,代辦那邊是說要有薪轉證明跟勞健保,因為我有這些條件,所以先生名義去辦,代辦那幫我們用代書貸款,聽起來怪怪的我,後來我就不同意此事,合約不是我的親簽,但來不及了因為先生已把我的資料用成影本傳line過去,然後真的也有照會的電話打給我,對方還說不建議我辦,我也跟對方說我本來就沒那意願辦這件事,所以錢就沒貸下來,後來代辦就傳簡訊來說我單方面背信,要求我付委約金,請問各位律師我該付這筆嗎?假設我不付這筆對方真的告的成嗎?

你好:

代辦貸款不能收取手續費,只有你親自向銀行辦理貸款銀行才能夠收取手續費。 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民事上,可以試著主張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Hunhun 105-06-26 00:26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Hunhun 105-06-26 00:25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1:15

如果到期仍未還款,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如無效果,再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小苓 105-06-23 11:03

請問,有人匯錯帳號誤將款項匯至我的帳戶內,起初銀行客服打給我說此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但後來銀行客服又打來,請我直接跟警員聯絡,說有人在警察局報案。我才至銀行刷本子確認,的確有筆款項至我戶頭,這樣狀況我有算犯了侵佔罪嗎?在與警員聯絡之前,就有人先傳簡訊。請我將款項匯回至他指定帳戶內,但沒留戶名,只有帳號銀行代碼。曾與傳簡訊的人通過一次電話。這個人自稱是匯款人的老公,我曾詢問從何得知我的聯絡手機,他直接說他就是有辦法知道,沒必要告訴我途徑,甚至說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只要他想知道,沒有做不到的事。我後來有發簡訊告知這個人,請他提供報案姓名電話與住址。以便向警員確認無誤後,我將直接領取現金歸還。但他拒絕提供報案人的資料,說個資隱私不便告知,也說沒有當面取款的必要,執意要求我在提款機前作業。

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我完全不知道她的資料,銀行行員有協助我向警員確認過。傳簡訊聯絡的手機號碼與報案人不同。難道我只能被動的聽信簡訊上的指示做轉帳嗎?我不能做其他任何動作或自保行為嗎?她的資料是個資隱私。我的就不是嗎?我要怎樣寫訴狀向法院提告,他不當取得我個人資料的部份。

你好:

侵占罪要有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並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於外才會構成,若你都配合銀行承辦人員辦理,只是無法確認匯款之原因、對象等等,而暫時未匯還款項,不會構成侵占罪。確認匯款人及匯款原因後可以請求銀行行員、員警協助,處理款項返還事宜。 若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蒐集、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違反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規定,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Evelyn 105-06-21 14:30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申我方已經給付過佣金之意旨即可。

2、是的。

3、除了簽收單之外,倘若有錄音、錄影或證人等均可作為已經清償的佐證。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Sam Tsai 105-06-15 00:30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案件而去調解委員會協調,已經協調完畢,因為分期償還並已經先付第一期,因為對方說當場先付才徹告,但沒多久對方傳簡訊說剩下的不用償還,這樣有法律效用嗎?還是要白紙黑字簽名才有用?麻煩律師能為我解答嗎?謝謝

你好:

簡訊說剩下的不用償還,可能會被解讀為民法第343條之債務免除,免除後債務就會消滅。但依你所述,你們之間還有其他刑事民事訴訟存在,為避免後續之爭議或麻煩,可以先請對方撤回告訴或訴訟,再另行作成債務免除之書面證明或再聲請調解,確認債務已經免除。

阿玲 105-06-12 21:48

跟女友分手後因他避不見面音詞我發了簡訊:要我把你劈腿偷來暗去的事還有圖片影片寄給你嗎.我握有你的這些.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恐嚇罪,建議先截圖保留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算恐嚇危害名譽

二、發出去的簡訊潑出去的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9

您好,

 

若影片圖片屬於私密資訊,依您所述,可能被認為係危害他人名譽之告知而更成恐嚇罪,建議應避免此類簡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可再嘗試利用line訊息,多蒐集其他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iXin 105-06-10 01:20

在Y拍訂了一件洋裝,因到貨較慢且賣家並無寫關於退貨處理,也因已不需要此商品,故未去取貨。

我並沒有提前跟賣家告知取消是我的疏忽,賣方在商品取貨日最後一天有發簡訊來說(6/8)「……若惡意退件造成損失,將委由XX法律事務所,依法定程序報警」

看到簡訊的當下有回覆致歉,但也想著我不是惡意退件應該沒事了,結果(6/9)晚上又收到簡訊,內容大致也是要我賠償運費,如果是惡意的就要走法定程序報警處理... 等。

65塊不是問題,可是賣方這樣一而再的拿法律、報警出來壓,其實不是很開心。

感謝你們看到這邊,我的問題條列在下面,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1. 一般來說成本不符不會去告,但又聽說有"團告"這種,像是累積很多買家一次提告

2. 對於他這種簡訊一直拿法律程序、報警的言詞,我是否能提恐嚇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所謂「團告」的名詞,但實務上的確有可能一次針對很多人提出刑事告訴,只要在追訴期間內或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的話,是有可能等待一段期間後,再一次性的大量提告。 該簡訊的內容在法律上來說會被評價為主張合法權利,因此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依您所述情形,也並不是自始基於詐欺之意圖而始其交付財物、況且您也沒有將商品取用、對方的運費損失本來就是交易風顯之一,綜合以上,對方即便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不至於會成立,但此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mes 105-06-08 23:43

六年前幫朋友的小公司(朋友是負責人)買了一台中古車, 但朋友表示不喜歡, 於是我跟我朋友說反正我也沒車, 這車就當我買的自用至今, 當然也沒有向朋友索取車款(但當時的購車文件我保留著, 且多年來的稅費和保養都是我付的, 也沒有讓朋友拿去抵稅, 稅費收據我都有保留), 也沒有特別去辦過戶 , 去年朋友將公司賣給甲後, 跟我說有空時去辦過戶, 他會向甲要過戶文件. 於是今年五月我請甲提供過戶文件, 原本甲同意(但要向我朋友要六千元過戶費, 我朋友也同意支付, 此事有手機簡訊為證), 但事隔一日甲反口說我侵占他公司的財產, 並到警局告我侵占, 目前已做完筆錄, 而且在警局警方表示甲目前是文件上的車主, 於是警方將車子交給甲了.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甲的侵占告訴? 及如何取回我的車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09

您好,

 

1、如當時實際付款買車之人為您,可主張您為實際所有人,主觀上並無侵占的犯意。

 

2、可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契約,將車返還登記於您的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刑事侵占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所定侵占罪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按照您的說法,這台車當初是由公司負責人同意借用您使用的,可以證明並沒有所謂的侵占故意或侵占事實,您提出要辦理過戶的行為也是合法、合理的法律行為,也不會因此就成立侵占。 至於過去您所為公司先支付的車款,對於公司來說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此部分得起訴向公司請求返還予您。 關於車子的部分,如果依您所述是「幫公司所購買」,在法律上來說其實是屬於公司的財產才對,公司有權利要不要將財產過戶給您;若主張車主打從一開始就是屬於您個人的財產,這在法律上可能會有有逃漏稅捐或是其他商業會計法的問題,畢竟公司可能有以此作為公司之支出並製作相關的會計憑證,此部分宜僅慎為之。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老頭 105-06-07 11:15
被告王先生聲稱自己是因為看到報紙的貸款廣告,所以把自己的正本證件都寄給對方,所以後來資料被當成人頭,一開始王先生他有跟我們(我和另外一位受害者)私底下和解,希望能以每個月幾千塊,來還我們受騙的金額,但是王先生匯了2個月的錢之後,就開始人間蒸發,不管是電話還是簡訊都連絡不上本人,不知道之後要怎麼處理呢?
Evelyn 105-06-06 18:45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簡訊確實可能會被認已承認有佣金之約定,現在所能抗辯者應是主張已給付,但需就此部分予以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祥 105-06-06 14:56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想履約了,可以主張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2、倘若我方想履約,可以用匯款,或是要求對方拿身分證明文件、拍照、錄影的方次搜證。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5-06-04 10:16

之前前夫被我抓到與多位女網友外遇,前夫也自己親口跟我承認會跟多位女網友外遇是方便好向其借錢,我知道後提出離婚要求並跟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目前前夫不簽離婚協議書,對我跟小孩也不聞不問,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都將我設為拒接,打去公司也不接,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達到分居六個月後提出法院判決離婚呢?

另 由於前夫一家子全都有問題,不是欠人家被假扣押就是一天到晚皆法院的傳票,如此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且 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了,前夫及其家人從未對小孩表示任何關心及想探視的意願,此舉是否也可以讓檢察官當作參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以冒名投保、外遇等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有關探視權的部份,必須對方會打小孩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才能禁止或限制。

2、投保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此部份仍然造成您積欠保費。

3、借款的部份,必須另外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或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4、就您所屬的狀況包含數個案件,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1. 可以以通姦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監護問題。

2.檢察官不處理監護等民事糾紛,這部分要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探視問題,應屬家事案件,應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有坦承外遇

你也有證據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

探視方面只能盡量減少

但不能完全禁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REEP 105-06-04 00:17

我在交友軟體看到一個女生標題寫

缺錢需要幫助只要寄錢給她做什麼都可以

於是我就起了不好的念頭  照她的吩咐把錢用黑貓宅急便寄到她給的地址 因為她有給我她電話 還有地址所以我不疑有他  但後來她收到錢後就沒回我訊息

然後她消失兩天後 又說他缺錢 只要我再寄給她

她願意跟我發生關係 我想說我知道地址 也知道電話應該不會被騙 於是我就又寄了 我們還約時間要見面

但是見面當天她沒出現  我傳簡訊也沒回 她之前有回我簡訊所以電話無疑是她的

還封鎖我的交友軟體    我覺得我被詐騙

請問我如果去報案可以解決嗎?

沒有人看到我寄錢給她......因為是寄黑貓也沒有轉帳記錄  但有收據   還有我跟他的聊天記錄

這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循地址、電話號碼提告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戴先生 105-05-31 14:55

律師妳好

    發生事候第一時間點先去派出所報案,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在來就是去mycard客服先凍結朝詐騙卡號,事後去mycard客服線上詢問如果被人儲進遊戲公司,是否告知遊戲公司先停權該帳號,如果有的話被凍起來的點數是否可以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是關於您反應的問題,經客服查詢這張點數卡的卡號, 已經在2016/5/23 上午 12:39:37儲值成功。 若是您遇到疑似被他人詐騙點數或點數被盜用儲值的情況,由於這樣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案件,建議您可先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一定要將「報案三聯單」妥善保存喔!因為這可以當作警方受理您案件的證明,請留意!   在您完成報案後,您可以和警方提出「凍結儲值帳號」的申請,而警方也會協助您將資料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您不需要再另外傳真「報案三聯單」及證件資料給MyCard客服,而我們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您的案件,並將資料轉交給遊戲公司申請帳號凍結。   如果您沒辦法先和警方報案說明被詐騙(盜用)的狀況,您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先向MyCard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凍結儲值帳號的要求。若是有這樣的需求,您可以使用傳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親筆簽名實體卡切結書】、【身分證影本】、【點數卡影本】、【購買證明】給我們,當客服收到了您的資料之後,將會以簡訊或是E-mail通知您!也會立即先為您調閱點數卡的儲值紀錄,並針對儲值點數的帳號向遊戲廠商提出凍結申請。   另外,也請您盡快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再請您將資料補傳真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備查即可。   小提醒!當您提供客服實體卡切結書等資料,並不等於MyCard客服或遊戲廠商可以取消儲值交易紀錄或辦理退費,您的案件還是要以司法判決結果為主!而有關求償的部分,同樣也是要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由被害者(您)向加害者(詐騙您的人)提出賠償,智冠科技都會配合司法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的。 傳真號碼(02)2651-1874 客服信箱service@mycard520.com.tw 檔案下載-實體卡切結書http://goo.gl/AjvfMs 詐騙/盜用處理流程:http://goo.gl/1Oi8Lp

如果警方都破不了案,真的找不到其他償還的方法?請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提出足夠事證證明遭到詐欺,至於是否抓到被告,並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倘若因為檢調無法查到被告所以無法取得相關司法判決,我方還是可以要求mycard進行退款。

2、倘若我方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僅因前開因素無法取得司法判決,mycard公司拒絕退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Tina 105-05-29 07:32

律師您好

A君(壽險主管),b君(兼差部屬),b君簽約前line詢問過a君表格版本(02版)送件,a君回覆對,b君送件後,a君確說版本不同,但公司確審核扣款最後傳簡訊給b君說審核為放棄,經b君打客服訊問公司,公司手上版本為04版本(a跟b說版本錯時b有重給客戶簽名,但表格ㄧ直在b手上未送件),且客戶未放棄,公司訴說a君寫文到公司說客戶放棄,公司依此文才核定放棄。很明確04版本為a君仿b君與客戶簽名,請問是否可對a君提告?是要用那條法條?客戶怕a君不敢提告,b君是否可針對(親晤客戶本人欄位)告a偽造簽名?或是此案件告公司較有利?此案發生於10412多久內可提告?謝謝

你好: 客戶可以提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告訴,其他人(客戶以外之人)可以告發A君之犯罪行為。客戶可直接向保險公司反應,保險公司常常在處理保險糾紛,對於業務員偽簽客戶簽名之糾紛會依照制式流程處理,並保障客戶權利。客戶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1:35

如果A確實有偽造簽名行為,可依偽造私文書罪提出告訴,本罪非告訴乃論,不需受害者本人提告,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且沒有六個月告訴期的限制。若客戶受有損害,求償時一併對公司提告較有利。

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文書罪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ryl 105-05-28 00:35

104.5/15承租雅房,房租原本房東開價NT5500,

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當時房東要求3個月的押金,一萬五千元

一樓是房東工作室,她把2樓出租給我跟另外兩個房客

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我就把租賃契約書拍照上傳到群組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她跟其他兩個房客說她要拿回優惠?我的房租因為我公佈在群組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當時不合理的扣除押金是因為家具毀損

之後才又說是我違反把優惠我的房租讓其他房客知道才扣那些錢的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你好:

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房間,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係物品自然耗損,此部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但若係有汙點之狀況未回復原狀,出租人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但僅能請求清潔費用。 "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若有違反會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依約定主張違約金。 既然已聲請調解,就看調解是否能夠成立,若無法成立,則要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租金
戴太太 105-05-25 11:45

您好,日前與房客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給他兒子住,他說家境好不想讓兒子跟別人合租)并約定年繳(房客以年繳方式殺價,房東同意),并收取2個月押金(當時房客以沒那麼多錢為理由承諾隔日一早就請公司會記轉賬匯款)。隔日房客即來電說可否月付,我回房客由於您提出年繳才給予優惠,因此按照契約執行。之後他多次來電,到了約定付租的時間我以簡訊通知他,他即藉口他母親擔心孫子太小不放心在外住宿為由,給我一個他的賬號,要我退錢給他,并威脅說已經請過律師,還說他並未入住。

我在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將付賠償金以及沒收押租金。也約定日期為幾日前年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假如解約簡訊可以證明已經解約,還是必須簽署終止契約書?我的房屋何時可以重新租給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入住,並且拒絕繳納租金,可以雙方合意終止租約,或是等對方積欠2期租金之後由我方終止租約,屆時再另行出租

3、倘若您經常將房屋出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租約,以保障權益。

戴太太 105-05-25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其實原本我打算退返一部分給房客,但房客來電氣急敗壞說我是騙子,說你們**人就是這樣子,還說你這戶在整個社區名聲不好比較苛刻,所以前房客才不租。這與事實不符,事實前房客住了六年從未有任何糾紛

他又問我拿管理費,我同意給他,但在簡訊中說明必須請他寄回合約說明合約已經終止,但他都不願意,就在電話咆哮說押金管理費都不要了。

請問:1、他這樣構成人身侮辱嗎?

         2、我在簡訊中說明由於房客個人隱私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因此扣除押金以及終止日期。由於他不願意見面簽署,也不願意將原合約寄回,請問簡訊這樣通知加上他電話口頭終止協議有效嗎?我可否繼續出租房屋

        3、如以上第2條無效,我何時可繼續出租房屋?他也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付房租并入住,我要如何處理?

 

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Joy 105-05-23 13:29
賣家多次打電話和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 表示要以民法違反買賣交易法提告 也提到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賣家提告是否可以成立? 而我是否有違法? 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拒絕履約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故意不履約,或是沒有實質理由,對方可能提告刑法詐欺損害財務罪或是依網路交易平台給予負評。

2、至於恐嚇的部份,倘若對方涉及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財務等,您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NINI 105-05-17 19:24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有5人,代位繼承有2戶(3人),總共8人

 其中我一位姊姊,不接電話簡訊不回,住所不明,避不見面,不處理

土地房子可以先暫時辦共有,只是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到場

 因住所不明,我姐姐不出面,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能用調解書提領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住所不明,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嗎?訴訟費用能由我姊姊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分割遺產訴訟,是否由一人代表提出跟到場?還是需我們全部繼承人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可以先扣除再平分嗎?收據要先提出給法院嗎?

有的費用沒有收據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協議分割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無法以所謂調解書等來分割、領取遺產

2.有繼承人住所不明無妨,仍可起訴,之後做公示送達。

3.訴訟可以選定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行為,如有委任律師,原則上律師代理出庭即可。

4.喪葬費用是死後債務,要先從遺產內扣除支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I 105-05-17 19:23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5人,2戶是代位繼承(3人)總共有8人

其中我一位姐姐不接電話,簡訊不回, 住所不明 , 找不到人

土地房子打算先共同登記,只有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 需全部繼承人到齊,

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分割遺產,如果我姐姐不到場,這樣能拿調解書提領

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如果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不知她住所,如何處理,訴訟費用可以由她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遺產分割訴訟,是只要1個人提出,1人到場就可以

還是須同意分割繼承人同時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要怎麼先扣除在平分?收據要先提供給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9:29

協議分割遺產,如果有一繼承人缺席就無法協議,也無法調解,只能訴訟分割,查得戶籍地可送達就可進行訴訟。喪葬費是繼承費用,需提出於法院計算後自遺產先扣除,再按應繼分分配訴訟費用會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馨兒 105-05-11 15:39

請問   老婆無故離家已經逾8個月  過年+清明節+母親節都沒回家

電話也不接  ,結婚二年多 相處半年多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我都答應要離婚  但一直找不到人   傳簡訊  老婆只回覆 她沒有做錯事

為什麼要離婚  請問這婚姻關係就只能放著嗎?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5:52

既然對方無故離家出走,也找不到人,若您想離婚,可以惡意遺棄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可起訴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未同居,可以以惡意遺棄為事由起訴請求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18

您好,可以以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1

您好,可以以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馨兒 105-05-19 16:58

再請問: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的程序 ,是向法院申請嗎?須備妥那些文件呢?

susan 105-05-10 16:07

你好,前些日子因為房客發生大門磁鎖故障,造成無法正常進出,事後房客利用簡訊告知此事時,過程中對方用詞似乎帶有情緒,有提及到「那我們哪天被燒死活該」、「妳沒被關過如果換個角色我應該會比妳更理性」的字句。請問這些字句是否已經構成恐嚇威脅了呢?為了我個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我的其他房客安全問題,我是否能向警方報案,及寄存證信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4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恐嚇犯罪。

貓仔 105-05-09 22:2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於今日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我想追的外勞,由於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所以我在中午休息時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請問我之後會被判竊盜罪嗎?目前我能想到的補救辦法就是明天再去跟店家道歉,希望可以得到他們的諒解。謝謝。

你好:

若員警有告知你所犯之犯罪事實及罪名,表示你已經被列為被告,你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與該外勞並無竊盜罪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你出借機車並非提供外勞行竊使用,否則會被認為是竊盜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再者,你要說明你並無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之行為,否則會被認定為贓物罪之被告。 外勞在偷竊物品並建立自己持有狀態時竊盜行為已經完成而既遂,嗣後和解賠償損害雖然還是會構成竊盜罪,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建議外勞儘速向店家道歉並和解
貓仔 105-05-09 22:59

請問徐律師

如果要提出答辯狀是要在哪個時間點提出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23:07

您最好能找出外勞來說明清楚案情或提供證據,否則您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可先寫答辯狀為自己辯護,也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答辯狀可於下次傳訊時一起提出。

貓仔 105-05-10 07:43

昨天思緒大亂,今天再補充說明,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昨天(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懇請撥空提供意見,感恩

m961096 105-05-07 15:39

我去年在自助旅行網站揪團出國旅行,旅行月份是10月,人數總共二男二女,在這之前大家都不認識,出國之前大家有見過一次面討論,去到國外以後另一位女生(簡稱A女)諸多不配合,我們也都隱忍,在旅行中我們每個人會先交部分錢給其中一人(B男)管理,當做公費,由公費支出車資和旅館等共同費用,有些行程若有人不去,也會在當天結算退還門票錢等等,退錢給A女時A女也無意見,旅行時由於A女常因為金錢和B男鬧的不愉快,於是後來把公費中屬於她的部份退給她,講明她要去哪我們都不會管她,可是A女反覆無常,又來跟我們搭夥同行,後來她又鬧到警局嚷著要拆夥,於是我們當著警察的面說好不會再同行,隔天A女又說要和我們一起搭計程車,我們因為怕她要鬧事,於是隱忍,後來才分道揚鑣,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2月份的時候我發現A女在自助旅行網站四處發文,扭曲事實把我們描述的很惡劣,由於她只有指姓沒有道名,於是我不予理會,然而A女突然打電話來我上班的地方,要求我跟B男要帳單明細,並且要我叫B男跟她道歉,因為公費都是當日結算,且已是半年前的事,所以我們都沒有資料記憶也已模糊,且當時我與B男已無聯絡,我試著安撫她的情緒,並且一一就她的質疑跟她解釋,A女啞口就掛掉電話,前二天A女又傳簡訊給我重複的要求,我回覆完就告訴她早已解釋清楚不會再理會她的簡訊,結果昨天A女寫陳情書到我上班的機關,說要陳情我是否有損公務員形象,並陳述我們在國外發生的事情,並且附上她在自助旅行網站發文的連結,內容皆為她杜撰,說我們對她詐欺,侵占,霸凌,監控,我已把網頁內容備份,也已聯絡上其他二位,他們都願意出來作證,請問我這樣足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3

您好,

 

1、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名譽減損之損害賠償

 

2、但刑事妨礙名譽罪須有散布於眾之行為才屬於誹謗罪,本案對方以陳情書方式是否已達散布於眾,恐仍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對方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確實與事實不符,而毀損你的名譽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蒐集證據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規定就名譽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並要求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talie 105-04-29 16:13

您好:

本月27日在團購網GOMAJI購買一美容美甲服務。
當下便立即收到簡訊,內容為請撥打該電話預約使用,所購買的美甲服務。

於28日早上去電跟店家預約當晚六點進行美甲設計。

當天,約莫6點進入該工作室進行美甲施作,入內已有另一名客人在等候。
過程中雙方兩造鮮少對話。(幾乎零互動。) 施作完畢時間為18:48分,美甲師於施作完畢後告知需收費$1500。 我便說明我是購買團購券使用該方案。美甲師說我應該在一開始就說是團購券客人,她本人就不會為我服務,而是由其他人服務,所使用的材料也會不一樣。所以,她說團購券沒辦法使用。

因為身上僅攜帶$1000元,我便告知商家,需要提款才能付費。
後來離開後,我便告知店家我沒辦法接受這樣的收費方式。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告知我收費標準,店內也無張貼收費資訊。以往購買團購券都是刷卡後,直接到店家使用服務。這樣赫然被告知要索取高價,難以接受。美甲師立即傳簡訊告知匯款資訊,並說如不立即匯款,要到警局備案。
我也立刻表示,向團購店家申訴後,我一定會付費。但基本上,我是已經刷卡付費才過去接受美甲服務。

29日,申訴GOMAJI後,GOMAJI表示店家認定我是自來客非團購客人,
堅持我需要付款。但,我也多次強調,一開始美甲師在施作時完全沒有和顧客確認消費金額,如果她告知法式光療指甲是$1500up,我連讓她開始都不會開始。單方面要我負疏失責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任何美髮、SPA療程,不都會一開始詢問客人的預算,或告知收費方式,在雙方皆能接受價格的共識下才開始服務嗎?)

圖片是我施作的內容,可以看到其實非常簡單。況且,該美甲師僅服務不到50分鐘,竟要收費$1500。如果我在一開始就知道消費方式,絕對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內容。



我是使用者,我也絕對會付費(其實我已經付過了。),
但對於店家的瞞天開價是否有法規可以抵制,
或是其他可以維護我權益的行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明確告知收費標準,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詐欺告訴,我方可以考慮反告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