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5早上時 下標轉帳完成 到3/9 下午期間 不管我怎樣留言賣家都沒回應
3/9下午時 賣家打電話來說他出國 我要求他趕快退款給我
賣家就說沒收到我的款項 因為我不是轉帳到實體帳戶
是轉帳到奇摩規定的輕鬆付虛擬帳戶 我也跟賣家講了錢在輕鬆付帳戶裡
虛擬帳號賣家可以申請提款退款 我要求他退回我的輕鬆付裡
賣家還是堅持沒收到款 說那個帳戶是奇摩的 要我自己去跟奇摩要
3/10 還是沒退款
請問這樣賣家有構成詐欺要素嗎?
我應該寄一封簡訊給他 要求他三天內退款給我 不然我就要去報警的訊息嗎?
再請問 要是起訴後 因為刑事開庭是在被告的戶籍地 我看賣家地址是打台北
我住台中 為了1千多來回跑不太划算 我可以申請把開庭地點改到台中嗎?
另請問 詐欺罪 有罪的話 最少會被判幾個月
4個問題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您好,
監聽僅係針對您的撥號通話內容,如司法單位要查閱您的line訊息,需另外向該公司調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先生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證言對自己不利且前後供述矛盾,讓自己處於更不利之地位,另關於line或fb之部分,無法監聽或監看,但若遭查扣,可能可加以回復相關資料,建議應使用更安全之通訊軟體,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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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律師好,麻煩了
本人於2/26與在撞球場認識快兩年的朋友A相
約打球,到了約定時間,兩人一同進入球館,選好
球桌跟櫃檯講好打幾小時與飲料後,我就走拿
組新球,朋友A先走去球臺,組裝他自己的球桿,
我拿球走到球臺後,也組裝自己球桿,而球臺因
為有上位客人留下的球沒整理,因球場人手不
夠,於是我叫朋友A收球,朋友A說收球會降低他
的身分地位,說球臺錢他出,叫我收球,我自然也
沒理他,後來朋友A說不打球了,要走了,我說哪
我叫櫃檯小姐來收,收好後,朋友A還是執意要
走,我就說哪把欠我的新臺幣1200元還來,以後
別聯絡,他把錢丟桌上後,我忘記他說什麼了,就
很生氣的朝他右胸槌一拳,他說要告我,於是我
就跟他互罵爭吵,我還往地上丟了根公用球桿,
之後我在收球桿,他趁我沒注意時,把我另一隻
球桿帶走,我後來發現,我很緊張的追到停車場
把球桿搶回,因為此球桿是朋友B借我的,我自
然要珍惜,且害怕球桿被朋友A帶走會不會造成
損害,心急之下,拿起安全帽作勢要打他,但沒真
的打下去,嚇嚇他而已,然後就各自離開。
1事後對方已經告我傷害,筆錄也已經做好,我都如實告知過程,也有傳簡訊跟打電話要與朋友A和解,但都不接,後來也傳簡訊告訴我,已經要找律師法院提告,不會和解,請各位告訴我該怎麼做,會被如何判決,謝謝。
去年九月份朋友跟我開口說要投資他的一項工程
他說他的錢不夠 他跟工程老闆合作一人出一半
他出的那一半 再由我跟他一人一半一共是八萬 完成的話
我可以賺到八萬 其中一萬多拿作是給他的日薪加上一些雜費 我可以不用去
說九月十八號就可以給我了 之後過兩天用LINE跟我借三萬(因他換手機LINE的紀錄不見了)
所以八萬加上八萬再扣掉一萬多再加上借的三萬一共是17萬多
當時由於我的金融卡沒開轉帳功能 所以就ATM提款面交
九月十七號那天打電話跟我說看我要不要給他我的帳戶他要匯款給我
或者等我出國回來再說 當時想說不急 就出國回來再說
之後回來 打對方電話都顯示關機中 請稍後再撥
所以我才有他女友的電話
十月底我打給他的女友 才知道他有兩個號碼
他女友把他的另一支號碼給我
我打了好幾次都不接 之後有傳簡訊 有回我說18萬農曆過年前會還我
之後在過年前我跟他女友傳LINE 要他還錢並將事情經過說明
我叫他女友跟她男友說到底要不要還我錢?
他女友回說 沒錢
這樣算有承認借貸關係嗎?
這段LINE的紀錄我有留著 之前與對方的LINE及簡訊都不見了
這樣能討要回來嗎?
在個人國小時期(2004年9月)時母親用他個人的名字辦了一支台灣大哥大的號碼給我,常打電話跟朋友聊天,後期收到帳單被家人罵了一頓,沒收手機後,也沒在收到催繳通知,母親因為我這支電話號碼也把自己手中的第二支台灣大哥大號碼停用後就沒再理會。
(2016年1月)近期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我們,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移至第二資產公司。上網查過有人提說若未收到起訴書可寄存證信函主張時效消滅,但又有法律諮詢回答我們說,當我們跟資產公司談說我們現在沒錢繳或是可以分期繳費嗎?就是承認債權,等於時效延長了?也不知道去哪裡能查詢到我媽有沒有漏收起訴書,目前沒收到支付命令,在這幾天母親收到了資產公司的簡訊:「因您積欠XX第二資產管理的帳款己逾期多時未繳,情非得已將提起法律訴訟,請立即處理,以免訟累;如有任何疑問,請速與承辦人員」。
請問我現在能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至資產公司主張時效消滅嗎?
還是只剩能只資產公司協商的餘地?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呢?
知道是自己造成的局面,但都過了十幾年了,請問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或是能減輕一點金額嗎?資產公司說一次付清是四萬元,如分期付款 需繳至五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還有其他貸款要繳交。
麻煩律師們能回覆了,煩惱了好幾天,謝謝
您好~
我於2016/01/31剛搬離住了三年多的租屋,整理好當天有連絡房東2/1~2/5號期間是否可以約一天進行點交~並請房東是否水電瓦斯雜項費用可去作結清,結果房東藉故推託2/1-2/5期間是過年前她很忙,說過年後再連絡,當下我說ok~等過年完看何時要點交提早約一下
過完年以後遲遲都沒連絡,直到2/25才傳簡訊告知說我搬離將近一個月,久候不到我的來電做房屋點交並請我去把雜項費用清一清再約時間做房屋點交,當下看到的時候,當然我馬上回傳說當初是你推託說過年前很忙沒空~要過年後再連絡看何時點交~當初體諒妳~一直在等妳的來電演變成你說我不點交,真的是很無言,
同時也跟房東告知你說水電瓦斯雜費要先結清在點交~那我隔天早上會處理好,看你是否隔天下午可以來點交~雙方不要再拖了,
結果妳回說~妳還要照顧家裡兩位高齡的父母,不是說隔天要點交妳就有時間的,要我體諒妳一個人要照顧兩位高齡的父母
我也是回說那看妳何時有空可以點交~是否可以約個時間,結果過了三天遲遲不回應,後來受不了房東的推託,直接打電話過去問何時可以點交,
結果就說房屋弄得很亂,都沒有清潔,然後說裡面屋況很糟,說了一堆藉口
當下我馬上回她~當初1/31清理完我們都有拍照,如果你覺得房屋哪邊有受到損壞,我們可以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場去直接勘查,進行點交,然後看你覺得哪邊有人為損壞,可以當下來協商
結果房東一直回說,屋況這麼糟,我不想跟妳點交一直大聲咆嘯等等,我還是很心平氣和地跟他說,我們沒有亂用而且當初走的時候都有清潔,看你哪邊覺得有問題,可以由妳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在一起點交,來討論~她就說~你說點交就點交喔~妳讓我等一個月~屋況你們把我用這麼糟我會請司法機關來處理~你就等候我的電話
這邊我想詢問一下
第二,屋況要走之前好險有拍照,而且也請他請第三方公正的人到現場勘查房東也不要
第三,搬離之後回去抄水電錶,管理員有說房東有進去房屋兩次其中一次待很長的時間,那如果是他們故意破壞我們該如何做?因為當下有問房東既然妳都有回去租屋處了~為何當天不跟我們約順便點交~結果她也說不出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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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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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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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律師你好,
日前在網上請人代購了商品,代購商用超商的交貨便將商品寄到我家附近的超商,可是交貨便系統出錯導致"貨到通知簡訊"沒有寄給我,商品超過七日便被退回去了。
代購商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後,她覺得商品第一次寄出後就不關她的事了,她說她完全沒有義務跟責任幫我寄第二次(請問這是真的假的?),還要求說如果她要在寄第二次的話,除非給她總金額130的"運費"(60)和她寄出所需的"時間就是金錢費"(70)。
明明交貨便運費才60,她卻要求我匯給她130。也就是去掉我已付的第一次運費(60),第二次的運費(60)還要再多加70塊給代購商。
請問代購商第一次寄完貨後,即便買家沒拿到貨,真的就不關她的事了嗎?
還有她這種補貼要求違法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我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而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和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的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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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罪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的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這類車禍造成輕傷案件,如果不和解,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後續會有冗長的刑事程序及責任,所以有些受傷者會利用行為人害怕刑事訴訟為要脅的手段,獅子大開口請求過高的賠償費用。
你的案件,如果不考慮刑事責任,只需要支付醫藥費用、對方因此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等,如果對方也有過失,還可以請求對方比例分擔費用。
關於醫院證明,如果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請詢問你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果是要訴訟上使用,只要是一般醫院開立的即可。
關於骨科的藥造成墮胎,如果確實該藥有可能會造成小孩的畸形,這應該是骨科醫生的過失,請對方向醫生索賠。
最後,還是回到最前面所說的,如果只考慮民事訴訟,你應該只需要賠償合理的賠償金額。但是,如果考慮到刑事訴訟,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以免後續的刑事責任(有期徒刑及罰金)。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及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有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的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在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及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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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房客積欠8個月租金,於搬離時有簽立類似借據之文件(內容係說明欠租金並承諾於104.8.15付清)及本票(兌付日104.8.15,發票日104.6.15),房客搬離後一直不願意見面,僅透過電話聯絡,經本人催討後,房客又改說一定於104.9.30前付款,爾後本人陸續於9月下旬至10月去電,電話均為關機狀態.本人於105.1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寄發公文給房客,均為未送達,於是法院駁回支付命令之申請.本人又於105.2.3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要求本金加計利息),於105.2.11收法院通知書--要求補正,補正事項:提示日期為何?利息起算日為何?(因本票上無到期日之填載).
請問,
1.提示日要如何證明?因房客不告知住所,僅能透過電話聯絡,房客也曾簡訊通知本人會給付租金,電信公司通聯記錄及簡訊內容可否作為提示日期證明?
2.本票上已記載兌付日,是不是算到期日?
3.若本票上未記載兌付日,是否視為見票即付,不必證明提示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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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所謂付款提示乃執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出示票據,請求付款之行為,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且若對方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期限內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您仍須進入法院答辯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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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於103年4~5月,對方是工作上的同事,他說有金錢上的困難,時常兩三天就像我借錢,都小金額,2~3千,事後都有歸還,反而讓他習慣,覺得我好借吧,之後一次性的跟我借7萬,我也借他,之後他的工作態度變差,不常來上班,我就用Line 問他借款何時要還,他就一直拖,直到103年7~8月他突然離職,我在問他他就完全不回應我,之後103年11月我去他家要找他,他不在,只遇到他家人,我與他家人訴說後,他才氣衝衝的打給我,並說他已換電話,他才說每月還1萬,我給他我的帳號,讓他匯款給我,之後只還2次,一次1萬一次5千,之後又置之不理,打電話還說我無憑無據,還說我一直追討,去他家,他是不會還的,他說105年2月5日會把剩餘借款一次還清,結果也是一毛沒還,去他家也無人應門,與他借款沒借據,只有簡訊記錄,沒錄音,因為之後他都不接電話了,請問我該怎麼作?寄存證信涵會太晚嗎?寄完後他還是不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