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XIN 105-02-04 09:31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恐嚇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對方實際傳送的訊息而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糖糖 105-02-02 19:01

各位律師們拜託幫幫我

我是在臉書上跟社團買東西,剛開始賣家態度都很好,我也跟他買了兩三次東西了,因為是用711貨到付款,他前兩次只要到貨都會傳簡訊,但是這次都沒有傳簡訊,賣家還說我騙他,但是之後他又說要幫我寄一次,之後也一樣到貨沒訊息通知,他就一直說我在騙他,我就覺得他的態度開始變得很差,差到我一點都不想去領貨,因為也退貨了他就要求我用代碼繳費的方式去繳費,繳完之後才要寄貨給我,但是我一點都不想要買了,我也跟他說我貨不要了,我可以匯運費的錢給他,他不要,硬是要我買下商品的感覺,我不是惡意棄單,而是態度差的人我就連買都不想買了,想請問賣家可以告我什麼嗎?因為他說要在法院見,拜託律師們給我一點建議跟意見,謝謝

一、民事糾葛而已,不要太緊張。

二、網路上用詞要小心,有時候用語稍微激烈一點就被告了。不要去羞辱他,不要去威脅他。

三、恐嚇的話,包括對「名譽」的恐嚇,例如,如果你說「我要讓全世界知道你是個爛人」之類就會有點問題。

四、不喜歡的人不要跟他交易就好了…

五、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糖糖 105-02-03 06:3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那民事有需要罰款嗎?

二、我是沒有罵他啦,只是他的小幫手說話就好像在恐嚇我一樣,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謝謝你幫我解答??

XIN 105-02-02 14:39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不知是否早已處理掉),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和第三者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

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最後他又補上一句他會找會理他的人處理,且說東西我不要已授權給他處理,又說請我不要再回他訊息了,簡訊很貴,提到我這個月帳單已經1千多塊了。雖然我知道他是隨便說說,想用這句話讓我害怕讓我以為他可以隨時監控我,但他打這段話已讓我產生恐懼,我怕他會騷擾我的朋友及家人。

你好:

對方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導致你心生畏懼(對你不利或對你家人不利等等),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若對方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聲請保護令
瑋仔 105-02-01 22:29

律師你好,前同事借錢不還,因我只有手機簡訊跟轉帳紀錄為證,目前我已發出存證信函,假使債務人不接或已不在所留住址,哪下一步是持轉帳記錄至債務人戶籍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使債務人當時有跟A先生借轉帳帳號,我是否就無法對債務人追討,哪我接下來是以轉帳紀錄向A先生追債嗎?這樣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你好:

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你與債務人之間,與A無關,你還是要向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雖然你是匯款到A之帳戶,但A與債務人間可能另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所以A收到款項不一定無法律上原因(例如A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你要主張不當得利會有困難,惟不會影響你跟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要能夠送達的到),若債務人不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瑋仔 105-01-29 21:18

律師你好,這幾天一連問了幾個問題,有賴各位律師回答,真的十分感謝,讓我明白了接下來該處理的方式及程序。

但在今天有朋友叫我用他的手機打看看,或許打通後能談就能處理了,但打過去後是空號,今天我的主要證據應是我手中哪封時間及還款金額都清楚的簡訊,在債務人把手機號碼都換了的情況,我該如何證明他是手機號碼當時的使用者?電信客服會願意提供資料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先提告,才有辦法查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瑋仔 105-01-28 21:23

律師你好,我在兩年前離職後,被同事以電話聯絡方式借走了近四萬元,同事承諾會在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說目前無力償還,希望我在延一年,他願意以六萬元還我,還款時間是105年過年間,我手中有一封他當時傳的簡訊,現在時間接近還款日,他已離職電話不接不回,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應該怎麼做,然後需要等約定時間到才能動作嗎?或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如果發函請對方還款的金額應以借出金額或是他後面所說願意加還之金額去發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他限期給付,並以六萬元來請求,而當初的簡訊也應留存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可執行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9 14:05

您好:

如果您目前手上握有的簡訊是有提到他願意以六萬元清償的那一封,則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追討6萬元的款項。待約定的期日一到,即可以該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則可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財產,如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可透過起訴之方式向其請求。

勝文 105-01-28 16:51

我前妻之前想做一些台灣藍寶的買賣

所以花了大約24萬買了4顆..之後有賣出一顆八萬

但之後的全收在她那裡,然後又因為想跟同事去日本玩

先跟我借了四萬..只是因為當時是夫妻,也沒有立什麼收據

離婚之後不只把那些寶石拿走,還封鎖我電話跟通訊軟體

目前是只有一則簡訊請她還錢,她有回說會還,但是之後人就消失也換了電話

前幾天跟她哥哥要到她的電話,但是又封鎖了

請問這樣是否有辨法要回她欠我的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7:01

您好,

 

有訊息作為前妻積欠債務之證明,可據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款項之返還及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可執行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27 09:46

你好:

事主A,成人,有照,50c.c摩托車,事主B是老人家,那天早晨下大雨,A騎機車於最左邊直行,B從對街撐傘穿越馬路,據A說法兩人並未撞上,但B當時有跌坐在地,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斑馬線,麻煩的事情就在雙方都沒有當場報警處理,雖然A在事後3天有上警局備案。A於事後應要求有去B家探望2次,B家人說B的情況(原先有過一些手術)因為這次事故有惡化。半個月後A家人才得知情況並介入,但原有監視器資料已經遭毀損,因為B家事發後一直傳簡訊給A說B的病情如何如何,A家人便認為這件事需要處理,就去B家,B家人意思是說要給付B(可能是出事後所有)看病的醫療費用,A家卻因為家境的情況,擔心會被要求無法承擔的費用,A本身也有負債,想就機車強制險或其他資源看能否將傷害減至最低、一次和解解決,想問問律師對A方來說目前最壞或最好的可能狀況會是什麼,走法律途徑有可能得到較中立的解決方式嗎?還是只能任對方開價?若要賠償是否會依當事人A的還錢能力做安排?

A方就是我們的立場,我們沒有足夠證據保障自己的立場,想說只能與對方和解,希望我有盡量中立敘述事件並表達我們的擔憂,在此先謝謝您能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0:00

您好,

 

1、若能以強制責任理賠將事件解決,應可為之。

 

2、如果對方要求過高或顯不合理,則考慮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依您所述,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有發生車禍意外、且B顯然才是車禍事故的肇事主因,您可以上開理由主張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帥哥傑 105-01-26 09:20
A在民國97年向我借了共50幾萬,去年八月向他催討卻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揚言找人打我),在隔日我第一時間去了警局備案並提告,後來得知偵查對有傳喚他南下說明並做筆錄,前幾天我收到地檢署傳票,以告訴人身分出庭,案由是妨害自由,庭中檢察官有問到我是否已經提出民事訴訟,我回答沒有,想等刑事訴訟結束,再打民事訴訟要錢,我的疑問是,我能否在這場刑事訴訟中一併解決欠錢的問題,因為我很有把握是由A傳出,那如果起訴了,我可以連帶要求他除了刑事賠償並且歸還欠款嗎? 還是我一定得另打民事訴訟?是的話,愈快提出愈好,還是等民事訴訟結果出來再打比較好?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24

您好!

告訴恐嚇罪的刑事程序只會認定對方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恐嚇罪,若有罪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但並不會處理借款返還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需另提民事訴訟解決,無論刑事民事,主張權利都要盡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借款糾紛刑事是否構成恐嚇,為分別二個事件,不會互相影響,即使成立恐嚇,亦不代表對方須返還借款,建議應盡速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借款刑事部分,亦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查對方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25 10:00
本人已於104年12月9日離職,但於12月28日接到公司簡訊(LINE)說104年8月5日有筆稅款未入帳(二代健保及租賃稅),要我拿錢出來補回去,但我已去超商繳納,收據也已交由公司保管,現在公司說收據找不到,也沒看過收據,認定我業務侵占且105年1月7日已提告,公司指出銀行二代健保及租賃稅的款項(5萬多),銀行顯示是有匯2萬多進我的戶頭,但是我戶頭的2萬多是我7月的薪水,也有另外寫一張取款條(薪水及稅金的領出戶頭是不相同的),因為款項是在超商繳納,若是超商及健保局及國稅局都查不到有入帳,是否光憑銀行作業錯誤這部份就能判定我業務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2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的重點是有無款項進入您帳戶或是交由您保管的資料、您有無付款的事證。

2、當初您繳納收據給公司的時候,為何沒有相關的簽收或是收執紀錄?倘若都沒有,並不是所謂的單憑銀行作業疏失定您的罪。

3、因為公司已經提告,建議您還是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既然目前已知公司可能提告,對於公司一切來電、mail、簡訊或line訊息均不要回復,避免公司錄音蒐集作為提告證據使用,您僅需靜待警察局或地檢署之通知,並於接受警詢或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瑋仔 105-01-25 01:14

律師你好,我有一位同事兩年前以電話聯絡的方式跟我借了近四萬元,原本是說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講了一堆廢話,總之就是要在一年才能還,然後說願意多還多少之類。現在還款日快到了,他工作辭職,手機也換了並也沒跟我連絡通知,我應該可以認定他無意還錢吧?

我之前也被他借過數次金錢,哪些借據都有留著,也有銀行轉帳紀錄,手機先前用簡訊連絡時,他也有說105年過年還大致上的話。我如果跟他鬧到法院勝算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應該可以證明,不過債務人還是可以提出包含債務清償、免除、時效等之抗辯,所以會不會贏,還是要綜合判斷所有證物,不能一蓋而論。

2、程序上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市民事清償訴訟

妘妘 105-01-20 19:52

您好:

我是在FB粉絲專頁賣3C產品跟一些包包之類的小賣家(沒營登),因為沒現貨要預購,所以我給買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的方式,最近有一個人跟我訂購了2款三星note4的手機殼,我跟她說要等6-10天內會幫她寄出商品,她說好,超商會簡訊通知她領取,可是我商品寄出時,有用LINE通知她好多次,她都沒已讀,我又用簡訊通知,她還是沒回覆,我打電話,她也不接,商品就要退回了,請問我能怎麼辦呢?如果常遇到這種未取的客人,我又能怎麼辦呢?謝謝回覆

小菁 105-01-20 13:43

請問,我承租處,當初打一年契約押金2個月18000,房租一個月9000,之後期約到,房東沒再提出要續約,我因當下有困難,有積欠少許房租所以也不敢要求跟她再續約,但依舊陸續有繳房租繼續住,但近期,因之前老公工作有中斷,於是到目前為止共積欠了一個月的房租9000,及上個月的房租的3000元,好不容易慢慢工作又接上了,承租處若有任何修繕問題,我們也都自行處理,不曾要求她幫負擔,孩子就讀的幼稚園也即將在7月份要畢業了,且我目前也沒能力在拿出一筆錢搬家,但房東目前一直以傳簡訊方式說,若不怎麼樣我就要請你搬家等字眼,請問我欠這12000,她能限我一個月搬家嗎?

小璇 105-01-20 00:29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工作已經結束近兩個月,多次電話簡訊詢問薪水都遲遲不回應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結果後來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趕走,車貸也拖了半個多月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那份工作期間就有找到正職的工作,現在持續在做...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你好:
要先判斷與朋友間是承攬關係(不具從屬性)或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 若是承攬契約可發函催告給付報酬,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若是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依法開罰,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西瓜 105-01-19 22:41
你好! 我在fb上某個社團中 定了個臉部保養的東西 可是我後來想ㄧ想覺得價錢有點貴 而且我好像也是非要不可 所以就沒有去取貨 後來賣家傳簡訊給我說 「商品已經退回我這了 麻煩看你要怎麼處理或是匯款給我哦 不然貨到付款棄單可提告處理哦!麻煩回覆我一下 不然一律提告處理」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是否適用消保法,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有消保法之適用,但若只是單純把多餘的東西上網拍賣就無法適用。 若適用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若無消保法之適用,則要受買賣契約拘束,若無解除契約之理由,出賣人可以請求給付價金。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avin 105-01-18 23:56

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0:06

您好,

 

1、無法確認對方要自白書的目的為何,不應於自白書中承認一些自己沒做過的事。

 

2、若提供自白書,也應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載明因您已自白認錯,是原諒您的行為,不再追究任何民、刑事責任等語,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若雙方均有誠意解決處理,可嘗試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第三方調解委員前調解,若有共識,製作調解筆錄,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處,對雙方均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5-01-18 22:27

這個月房租已經有繳,應該是可以住到2/15,但還是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又不同意從二個月壓金扣,一直跑來租屋處找我,一整天打了不下20通的電話,搞的我上班電話關靜音,家也不敢回的,很怕他進來家裡坐著不走,嚇到小孩怎麼辦?不是不跟他溝通,他堅持我一定要把二個月房租先繳清,並在2/15交屋,不繳的話就馬上搬,我該怎麼辦?他是不是可以在2/15前把我趕走?這樣一直來找我,電話簡訊一直傳一直傳,快瘋了,我知道是我不對在先,所以他1/15說不租了,也說給我一個月時間搬走,但又每天打來跟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劉先生 105-01-18 15:11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Aska 105-01-18 10:03
為了貸款貸辦,被詐騙寄提款卡,增額入/出帳(證明財力)。結果是拿我的帳戶當人頭,造成我是犯罪嫌疑犯!問題一:雖然有電話聯絡與Line的簡訊打字證據,但怕被判罪與罰款。問題二:工作薪資沒帳戶可提領,知會公司可申請衍生帳戶嗎?
Tu 105-01-16 15:43

您好,我是為醫師,無勞基法保障。

請問~於105年3月31日合約到期,我如期在合約到期前3個月交出不續約通知書。

但今日老板傳簡訊要求我提早離職。(強烈懷疑已找到新醫生)。

我與診所老闆所簽署合約書是一年約,但合約書沒載明誰違約賠償多少錢,而今日他提前叫我離職,請問我可要求賠償嗎?

診所老闆與負責人(掛名)非同一人,法律有規定,只有醫生才可開診所做負責人。老闆是出資者,當初合約是老闆與我簽訂,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告他嗎?

 

你好:

就算無勞基法之適用,仍要適用民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41號判決認為醫療機構與醫師間屬於僱傭關係,故民法第488條第489條規定,僱傭契約有約定期間,期間屆滿契約才會消滅;若有重大事由要提前終止契約,要賠償所受之損害。

建議先把契約提供給律師研究,看是否可依契約主張權利,或自行跟雇主協商,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訴訟

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宏 105-01-13 16:03

律師好!!在於102年4月因吵架緣故,老婆搬回娘家住,因我個性屬於比較急性,因為打電話要找她解釋,但她電話一直沒接,所以在簡訊中,打了一些不是很好聽的話,她去警察局備案,申請家暴保護令,連戶籍也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遷回娘家,在這一年中,有用電話聯絡,希望可以復合,但一直都沒接,用LINE連絡她,也都只有以讀不回!!保護令也在103/12/19已過期!!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以讀不回!!因為,一直都找不到她!!分開那麼久了,自然也沒感情了!!也從朋友那聽說,她有交了一個新對象!

像我這樣一直找不到她,沒辦法談離婚!!我能怎麼做,才能讓法院直接判離婚?因為她說,不可能再跟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16:11

您好,

 

1、因妻子搬離與您分居有一段時日。

 

2、妻子也表明不可能再見面再一起生活。

 

3、是以您可以"有重大事由認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離婚財產分配訴訟,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先依民法第1049、1050條規定坐下來談看看協議離婚之事,既然對方也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思應該有機會成功。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但你有家暴紀錄,老婆是否係因你家暴而離家,法院會一併考量,並影響你的訴訟結果。 另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酌情形如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6

可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具體應該要以如何事由提告,建議還是備妥資料與律師協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你們分居已經快三年,應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為之前有保護令存在,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小可愛 105-01-13 09:47

豆豆龍是一家建設公司,肥仔是該公司營業銷售人員.

水妹媒是位28歲粉領上班族

某日,水妺媒走進豆豆龍建設公司與肥仔訂立一份購屋買賣契約,總價金370萬元,契約中有說明:雙方意思表示及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05/06水妹媒付了10萬元訂金

06/07水妹媒簡訊通知肥仔,銀行貸款已完成280萬匯款請確認

06/25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尾款給付100萬元,水妹媒電洽肥仔金額有誤.

07/25肥仔與水妹媒約定給付尾款,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金額為70萬,隔日水妹媒匯款給付70萬後,完成交屋手續.

07/27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少給付10萬元,並致歉通知會計人員失誤,水妹媒拒絕該給付,並以錯誤歸責不在水美妹且已完成交屋手續拒絕給付,並以肥仔對水妹媒失誤侵害水妹媒權利保留追訴權.

試問:

雙方已完成交屋,肥仔可否依買賣契約370萬請求水妹媒支付剩餘十萬元,可否有理由?? 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及簡訊通知失誤,是否不具有法定效力?? 肥仔對水妹媒的侵權行為如何抗辯??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理方法,打官司花的勞力、時間、費用算一算會超過十萬元。

三、如果問的是買方,建議十萬元就依約給付;如果是賣方的立場,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

四、立場不同的策略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愛 105-01-13 12: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 ... (恕刪)

肥仔兩次失誤造成水妹媒怒不可遏,因此,拒絕給付.

肥仔仍依契約請求水妹媒給付.

以上,若是按契約給付,那肥仔可以錯十次也?關係,亂算就好了,反正水妹媒也要按契約給付.

購屋為重大交易,因慎重處理,肥仔的失誤造成他人的負擔,因負責任.

105-01-08 01:45

抱歉之前留言在回覆主題好像留錯地方了!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有沒有法院信託之類的,等新屋主與房客的官司結束再判定這筆押金該給誰。

你好: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清償提存必須符合民法及提存法規定始得辦理,押金為要物契約租賃標的物轉讓對於押金之影響,實務上採不當然繼承說,承租人有權向你請求返還押金,不因租賃關係存續而受影響,提存所是否會同意辦理清償提存以及清償提存是否生清償之效力,恐有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屬於要物契約,倘若當時候您沒有轉交給新屋主,則有關於壓基金的返還義務,應該是您。

2、現在必須等到房客與新屋主間的訴訟結束之後,釐清押金是否歸還或是抵扣租金違約金等才可以返還,否則您可能也被新屋主告。

 

 

KC 105-01-07 13:05

請問若對方配偶有自白錄音 加上在偵查庭上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她算是轉證人嗎? 是不是配偶只單純承認發生關係和原告有的證據, 其他細節或證據不提供 就不算證人?

目前原告無任何性交證據 只有出遊照 簡訊, 我會主張只有言語上的調情 沒有發生關係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刑事判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屬證人供述證據之一種,而證人係指在他人之訴訟案件中,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人,有其不可替代性。證人就其目擊被告犯罪所為指認之供述證據,如綜合其於案發當時所處之環境,已足資認定確能對該被告觀察明白、認知其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證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供述客觀可信,於指認過程中所可能形成之記憶污染、誤導判斷,均已排除,又於審判中,並已依人證之調查程序,陳述其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且依法踐行詰問對質之程序者,其指認供述即非不得採為證據。又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固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供述所見所聞之犯罪非虛構,能予保障所供述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若共同被告出庭,檢察官要求其中一位被告作證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會命具結,並簽結文,而共同被告之供述依實務見解仍然需要補強證據。 若無上開程序,只是被告自白通姦之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檢察官會依卷內資料判斷是否構成通姦,惟檢察官掌握何種資料並不清楚。若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就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O 105-01-05 23: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10/17與人發生車禍意外,我雙黃線左轉撞上對方,有報警,警方有開紅單本來責任在我,機車幫對方修好了剩外傷,(有進醫院檢查當晚就出院)大約10天問候對方一次都說傷勢未好,我也認為只是在復健,12/25接到對方簡訊說要開刀後來到對方家關心對方說因傷勢很嚴重一直沒好轉所以轉了大醫院才知道肩膀的筋斷掉(兩邊都有斷裂),我質疑的點是若是車禍造成為何過了2個多月才發現(筋斷掉他說一直紅腫摸會痛為何可以忍2個多月),對方是開家電行(冰箱冷氣那種)有沒有可能是職業病造成車禍是間接,對方出院那天打電話叫我去繳清住院費用包括材料費6萬,我稱身上沒錢未出面,請問我可以如何判斷對方車禍真實度

感謝大家的幫忙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察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就對方傷勢之原因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察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就對方傷勢之原因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O你好,傷勢是否為車禍所造成與交通事故鑑定無關,車輛應該皆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你有另投保責任險,建議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看看能否先向受傷的對方索取詳細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相關醫療證明,再與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討論理賠以及自負額的空間。

以上供參。

KC 105-01-05 15:20

請問若被對方告妨礙家庭, 目前確定對方握有出遊照和簡訊, 簡訊內容有提到 "上次我們去台中 是在浴室做?" "今天是安全期 可以讓你內射""這幾天先不愛愛" "為什麼之前要愛愛呢?" ....等等上床訊息和之後跟她離婚後 在一起 的內容! 之後在偵查庭之前被抓到還有偷偷再聯絡的文字訊息, 但是從被對方發現那天就沒有見面了....請問這樣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若對方在法庭上承認 而我不承認 堅持只是文字上親密 是可行的嗎? 原告沒有我們的性愛照 也沒有這個東西...假設真的被起訴 刑事+民事會怎麼判? 賠多少呢? 對方似乎不原諒另一半 也不打撤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5:46

您好,

 

1、刑事上,若對方承認有通姦事實,則本案起訴的機會相當高;至於法院是否判定有罪,還須檢視全部卷證資料及法官之態度後,才能評估。確實有些法官會認為僅有簡訊無法證明有性行為通姦犯行。

 

2、民事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又有簡訊為證,法院應會准予,金額則看對方請求多少、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刑事民事訴訟程序,才能保障自己權益,爭取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妨害家庭罪(即通姦罪)原則上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 單純文字訊息難以成罪
然若相姦人承認 的確有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並盡可能與您的配偶洽談和解+賠償事宜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若僅有對方配偶之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若能在妨害家庭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著眼於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若僅有對方配偶之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文字訊息之部分,應加以解釋;至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若能在妨害家庭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著眼於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C 105-01-05 16:11

 針對相姦者的供詞 我可以說 "不曉得她是不是被配偶威脅 或者要聯合設計, 請原告提出性愛證據" 可行嗎? 文字部分的解釋 可以說 "沒有真正的上床 只有透過言語或視訊等方式" 這樣法官會相信嗎?

楊松柏 105-01-05 10:51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以蒐證提告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楊松柏 105-01-04 22:30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撿球員 104-12-30 15:27

請問 我跟乙小姐被我老婆提告妨礙家庭

因為我老婆搶我手機看到我跟乙小姐的曖昧簡訊以及要跟乙小姐吃飯的簡訊,但是我跟乙小姐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當時事發時我有跟我老婆以及乙小姐在我朋友家裡碰面協議,當時我老婆說如果我跟乙小姐跟她下跪她就放過我們,而我們也下跪了,現在事隔一個多月後竟然提告我以及乙小姐妨礙家庭,請問我應該要注意什麼??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5:50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成立通姦罪之可能,您僅需向法院表示,您與乙小姐為正常社交之普通朋友,並無發生性行為等語即可。

 

建議將相關資料、簡訊交由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要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才有辦法成罪,且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曖昧簡訊跟對話紀錄如果超過一般有配偶之人交友所能容許之程度,會侵害人格權(配偶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依一般情況通常會判賠10萬元至20萬元左右。

如對方已經提告,之後會開始檢警偵查程序,建議委任律師陪同筆錄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您好:

您可以主張您配偶已經於事後原諒你們,所以他應該已無法對你們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妨礙家庭應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若您與第三人間 並未發生性行為 就強調沒有性行為 主張無罪即可
若須進一步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討論: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楊先生 104-12-30 12:59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竹 104-12-30 09:48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Brian 104-12-29 20:09

我在簡訊說人爛

他說要追溯法律責任

這有什麼法律責任?

楊先生 104-12-29 18:28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您好:

如此簡訊通知並不具任何效力,對方仍可向您請求賠償

建議您可先自行修繕,再向對方請求應負擔之一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堂 104-12-2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12/12號跟聯誼社契約簽訂合約 可是我覺得不對勁

當晚我就傳簡訊也打過電話跟他們講過 可是另一位紅娘 說他不能處理退費 

現在對方要我在當簽的7萬合約書上面賠償3萬5 可是她們都時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也沒給我合約

我現在面臨幾個問題 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1當天簽完約 對方沒給我 合約書 我有去對方公司  他們經理跟我談

之後 還要那位服務小姐 要我在上面簽名才能讓我走 我覺得 他們想逃法律漏洞 所以我就找機會溜走 而且到現在合約書也沒拿到

2 合約內容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而且他有其他金額消費方式 他只跟我報最貴的7萬

3 因為我當天第一次去 他們找我去認證 可是當下又要我立刻簽合約書所以我我感覺怪怪的 怕是詐騙集團 我在會員資料個人財產 那邊資料是錯誤的 其他都正確 對方說要告我造文書

4我當天我就有傳簡訊 告知對方 說我不要去了 而且這14天 也都未參加他們的任何聯誼 及任何服務可以要求退費嗎

5 因為當時他們要我簽合約 我不想簽 我跟服務人員說 我不會寫"已審閱"

已審閱是對方幫我寫的 這樣在法律效力會承認嗎

以上這幾點 請求律師們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交友(聯誼)服務,還沒有專屬的法令規範,所以只能回歸民法及雙方契約約定。

2、是否有違約金,要看雙方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因為接受委託之後進行相關事務處理而有費用支出及損失來判斷。

3、建議可以馬上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避免對方藉機增加所謂的處理事務費用及損失。

silver 104-12-27 15:12

我在拍賣平台上販售一款商品,買家選用超商取貨付款,商品到達買家指定超商門市後,我方在拍賣平台留言 給對方催促取貨 並告知 如不取貨會有民事賠償問題,並且也發出手機簡訊給對方,但對方都不理會, 直到商品因過久買家未取貨 遭退回,至我方損失運費與相關費用.目前我只知道對方姓名與電話 但不知對方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 請問我要如何 採取 請求對方賠償我方的損失另外我方因處理此事所損失的時間 要如何請求賠償換算成金額?

請問 實際 做法為何? 另外我方半年大約就有類似的案件20件 這能統一一起處理嗎? 還是要個別處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阿鴻 104-12-26 20:46

各位律師大家好 :

        前兩週有上來詢問扶養協議問題,我和前妻在10月29日由法院判離,此刻覺得當時沒有把扶養協議內容當庭與對方委任律師談好,現在導致很多問題。

        前幾天前妻的律師簡訊告知我,他們無法接受我的扶養協議內容,我始終以父母扶養費各半為主,前妻仍以孩子在哪方家就由那方全額支付,目前孩子週一至週五都在我這裡,白天都由褓母照顧,費用我也支付了半年之久,前妻只有在6月和11月各拿2~3包尿布,其餘費用都從未支付,現在又得知她要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我在家中是排行最小,兄姊都已婚沒住在家中,剩下我和母親兩人同住,而我二姊是同戶籍不同戶名,目前我是領月薪工作,而前妻的姊妹們和孩子的外婆三人戶籍都在同一個,但是,有一位沒住在一起,他們工作也是外包工作,收入不太固定。

       今年六月份是孩子的媽媽用Line叫我去找褓母,之後就對所有扶養所支付費用不聞不問,只想假日帶回家,帶的也不是很理想,不曉得我照顧半年對監護改定來說是否有幫助?或者還需要其他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現行監護方式對小孩有何不利之情事,才比較可能會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原則上你比較站得住腳。

二、監護權改定必需你有不利小孩的行為。

三、建議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例如聯絡簿,小孩跟你的合照,小孩跟你家人的合照,小孩正面的陽光日記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之;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ish 104-12-24 16:13
之前的工作跟老闆發生關係,被老闆娘知道後 她跟老闆答成協議 他們之間的協議內容我不清楚 但我的部分就是離開公司 我離開了那間公司 也再無與前老闆有任何關係 兩個月後 之前的老闆娘發現了我在另一家公司 又要求我離開 我還是離開了因為她不斷的要脅我不離開就會讓我在那行業身敗名裂 為此我有傳簡訊罵了前老闆幾句 結果換他威脅我 不但要我身敗名裂 還要散播影片 還要告訴我家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想請問 通緝犯 可去辦理結婚登記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7:17

對方以此方式威脅侵害您名譽,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