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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希 105-04-28 15:31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小妹日前因手機被偷而報警處理 因失竊地點無監視器 偵查隊取證後便無消息 直至報案兩個月後才傳簡訊告知因無新事證 故由承辦員警簽結 因當初報案有三聯單 想請教有關"簽結"是指行政簽結還是其他結案方式? 因員警並未詢問本人意思便逕自簽結 這樣的效力是如何呢? 若不希望結案有其他方式能補救嗎? 對員警辦案流程不太瞭解 想到手機的最後一線希望就這樣石沉大海感到很心痛...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大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9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王小姐 105-04-25 16:17
律師您好! 二年前,朋友向我融通20萬元現金救急,於借款收據上僅註明雙方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雙方並在收據上親自簽名(未蓋手印、未蓋私章) 近日,我傳了數則手機簡訊請對方還款,對方皆未有回應,請問~ 1. 這張借款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若循法律途徑請對方還款,我可以順利拿回這筆錢嗎?我該怎麼做呢? 以上,麻煩律師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文件上記載明確,並且經過雙方親自,則就可以拘束雙方。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之後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追討,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54

建議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105-04-23 03:43

工作上與老闆處的不愉快,於是她把我po私密社團,有把我截圖但又把名字馬賽克但有別人(她朋友)又把我公佈,但講的非完全事實,是我朋友在社團裡面 把畫面截圖給我我才知道因為我無法加入也無法為自己平反,但是她說的非事實已造成我工作上困擾可能導致其他店家不雇用我,我找她要求對質 事實真相對方都避著不理,不管電話簡訊FB.line都是,但我上fb留言要求對質對方完全無回應,是她朋友回復,而且半威脅要公佈監視器畫面,基本上我還想要求看監視器想證明我清白,但不曉得監視器畫面檔案可保留多久時間,對方是舊式的監視器,以上述情形我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因為同行都曉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且非事實,可以提告誹謗罪。

2、建議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琪琪 105-04-23 02:23

你好因為日前在臉書跟買家買東西,她會去日本在臉書跟大家連線大家可以在上面買東西,但後來我覺得她東西賣的太貴所以沒有匯款給他之後她出國回來,就傳訊息給我說我跑單,之後又傳簡訊說要寄存證信涵給我,還跟我說因為我沒匯款所以過期的東西全部我都要自己吸收,難道我們在臉書買東西之後都不能反悔嗎?他東西沒出給我我也沒匯款給他這樣不行嗎?我真的要付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您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於猶豫期間內主張無條件解約

2、反之,倘若我方只是因為覺得貴了,而產品無瑕疵,則會有違約賠償責任

無言以對 105-04-17 22:07

與妻子爭吵,至今已近五個月!對方簡訊不回!電話不接!百般刁難!雙方育有一子,兩歲!已經四個月未見!我該怎麼作才能見到小孩?能用交付子女這條法律嗎?我與她未離婚!她也不想跟我談了!我該怎麼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17

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可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促使對方出面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0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之親權及探視方案。

無言以對 105-04-17 23: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 ... (恕刪)

前提是我與她的婚姻一開始,她就住她家,現今爭吵,我也無法去她家,她還把鑰匙取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使用非常手段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出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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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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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泓霖 105-04-13 13:46

我因為需要一筆錢想尋找貸款,看到手機有很多有關貸款公司簡訊,就打去詢問,我一開始問了很多家都因為我是學生未當兵不能貸款,本來要放棄,但是突然有一間自己打給我問我有沒有需要貸款的事情,我就跟他說我想貸,他跟我說需要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然後問我有幾家銀行,我說4家,叫我把4家的戶頭正面都印給他,然後把提款卡寄送給他,我真的當下我完全沒有想到是詐騙要拿我的資料跟戶頭去做詐騙,我只是覺得有人肯借我錢了,所以我就寄過去了,送到後,他就打給我,開始關心我問我為甚麼需要這些錢,然後他要怎麼幫我,叫我提供他密碼,因為需要做資金的處理,我也沒有想很多就給他了,他跟我說4/12號款項就會下來跟我約時間把我的卡片還給我,我相信他了,結果4/13號就收到銀行被凍結的事情,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我很緊張的跑去警察局,但他們說我可能涉嫌詐欺同夥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學生,我也沒有能力請律師,警官們叫我等候偵查的通知...說我的帳戶已經被10幾個受害者報案...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3

您好,

 

1、一般辦理任何手續都不需要提供他人金融卡、帳戶及密碼,且提供這些資料予他人表示帳戶中原來根本沒有錢,是本案情形已顯屬故意提供人頭帳戶而構成幫助詐欺之行為。

 

2、除盡力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外,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泓霖 105-04-13 14:08

可是我只是學生也請不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4

您好,若資力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13 15:10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會較佳,或有無罪空間(但仍應視你個案情況,檢察官及法官相不相信你是無辜)

2.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是你沒錢請律師最好之處理方式,如果你有認識的扶助律師,申請扶助時也可指定律師

泓霖 105-04-13 15:2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 ... (恕刪)

所以我就是一定會被判有罪對吧...

我自己的錢也有被領走..我也是受害者..

帥哥傑 105-04-13 00:33

對方欠了我三筆錢,第一筆有轉帳紀錄,第二筆有人可以證實當時曾聽我說過對方欠了我一筆錢,也願意作證,第三筆沒有單獨的證據,但是這三筆曾有email通聯記錄,有詳列出來,但對方沒有正面回覆這些信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簡訊、skype對話等,請問如果收集好這些資料,我要回錢的機會大嗎? 離追朔其還有很長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有證據的,不過證據的敘述過於簡化,無法做精確判斷,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借款時效是15年,程序上建議您先發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還給對方。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9: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確實有金錢借貸關係,您當然可以隨時要求返還(有定期限的話當然是期限到後要求返還),但此時請注意舉證責任的問題,因為如果走訴訟途逕,是您要證明對方有欠債事實,金流證明是相當有力的證據,至於沒有金流的部分,如果有對話紀錄或是其他間接證據而足以推論金錢借貸關係,也可以成功舉證(例如1/1您有提款紀錄而當天也有對話紀錄),至於您向友人陳述對方有欠債情形,恐難以作為證明,因為友人的認知也是來自於您的陳述,屬於傳聞證據,到時後法官很可能會認為沒有傳喚的必要。

2. 至於消滅時效是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的15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hiuan 105-04-12 16:46

公司於3/29日突然通知我做到3月底,以工作態度不佳,工作摸魚為由要將我資遣

因我現正處於懷孕期間,原訂5月開始請產假6月為預產期,卻突然遭公司以此理由將我資遣,目前我已向勞動局申訴,現等待調解會召開,想請問在這段期間我是否可準備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我們是小公司,無績效考核,人事管理及薪資部分也是由老闆娘管理

老闆娘主張公司是合法資遣我,有給資遣費加預告工資,並強調並非是因我懷孕資遣我,主張是我工作摸魚及業務緊縮這兩個理由才會施行資遣,但公司先前連產檢假都沒有,需要請病假或事假扣自己的錢(有簡訊往來證明)這些在調解會時是否可一併提出?證實公司該給的權益都沒有

請問律師,以此狀況來說,真的誠如公司說的是合法資遣嗎?召開調解時我還能提出哪些有利的證據

我申訴所要求的是希望能得到2個月產假+6個月育嬰留職津貼補助,因此爭取恢復請求工作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要解雇你必須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若是虧損或業務緊縮,可參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得因業務緊縮,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者,必以雇主確有業務緊縮之事實,而無從繼續僱用勞工之情形,始足當之。是以雇主倘僅一部歇業,而他部門依然正常運作,仍需用勞工時,本諸勞動基準法第一條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之立法意旨,尚難認為已有業務緊縮,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又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期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至雇主所營事業因生產方式之改變或營業方向調整,其局部單位工作減少,人力可予裁減,尚非屬業務緊縮之列」 要確實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之情形才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 若雇主主張工作態度不佳、混水摸魚,可能會構成勞基法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前者要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後者屬於懲戒解雇,不用遵守預告期間及給付資遣費,為看起來雇主不是以此理由終止勞動契約,惟雇主應就你有上開之情形負舉證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38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調查是否確實有雇主所指之情形,若屬於違反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終止無效,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朝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時間所應發給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ansun0731 105-04-12 09:38

如標題

我是一位電信公司的門市人員,有一客人於4/4日至門市申辦門號搭配手機,因是別家門號轉移過來,依公司規定必須隔日預約開通後才可取手機,當下亦有告知搭配此手機所需補貼價差為金額$3xxx,但隔日因為我休假,而轉交其他門市同仁幫忙交機,因個人疏忽而忘了跟門市同仁告知需收錢,而客人亦沒有主動付錢領手機。4/6號上班我立刻撥打給用戶,用戶以為手機價格隨帳單收取,再明白告知後,也承諾兩日內將款項撥到我的個人帳戶(有電話錄音存證),4/8未見匯款,又電聯客戶,客戶表明當日會找時間去匯款。但至今4/12仍未見款項匯入,於4/9~4/12期間撥了電話卻遲遲不接,連傳簡訊也不回,想請問我有甚麼方法或管道可以尋求,我也只想討回那筆錢....  (因為公司帳款問題,所以我自身先幫客戶結清了....,所以變成那筆錢卡在我身上)

 

謝謝各位專業的律師

怡鈴 105-04-11 09:54

Dear 律師您好,

現在我正與先生協議離婚中,

因對方一再的對我言語上的辱罵-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 是在電話中(包括三字經-有一次錄音, 數次但不同日簡訊為證)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精神賠償-是否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 

謝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或是簡訊中的一對一對話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可能涉嫌家庭暴力。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倘若無法協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1

您好,若僅是在電話中之辱罵,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可錄音作為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即以此為由主張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暴力行為。

Amy 105-04-06 01:51
在去年十二月時因關心朋友被騷擾, 所以就傳了簡訊給對方「你再把我的話當馬耳東風跟他糾纏不清,後果自負」 也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都沒接,目前對方拿簡訊內容對我提告騷擾恐嚇, 請問這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8:34

您好,

 

您僅係以一封簡訊告知對方,並非持續性大量之簡訊傳送,是以不會構成騷擾的問題,但簡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須視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要構成恐嚇也不容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閃靈 105-04-05 01:58

孩子的媽媽因探視時間跟ㄉ爸爸談不攏,在簡訊當中出現:【要這樣玩,自行負擔後果】,【再載不到孩子,你就等著瞧】這些字眼,不知道是否已構成恐嚇威脅?

至於恐嚇罪的追訴期又是多久?

Ami 105-04-03 18:27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押金的問題。

在今年的3/1時,與房東簽約,並且付了兩個月押金,以及一個月的租金以及1000元的水電瓦斯預付款。

但由於套房隔間以及公用水管馬達聲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睡眠,也與房東反映過,最後因為無法改變現況,所以我在3/10提出解約要求,並且會在3/13搬離。房東表示,請我的租金付到月底,他會還我兩個月的押金

我在3/13搬離時,當面告知房東我因為有剩下一些東西帶不完,故會在隔天晚上八點左右過來拿走,並與他交屋,他也說好。

3/14我來交屋時,房東並不在家,只有他的兒子在。他的兒子表示他可以跟我交屋,但我詢問押金時,兒子並無作主權,加上我聯繫不上房東,所以我並無交屋,傳了簡訊房東後就離開。

房東簡訊回覆我,他要等到新的房客給他押金時,才會將押金匯還給我,並且請我將東西清走,留下鑰匙,他將房子整理好才可出租並還我押金,我也答應了,並且在3/16清空並歸還鑰匙。

接下來我都沒有與他聯絡,直到4/1及4/2我先以簡訊詢問她何時會還押金,以及打了多通電話給他,都完全無法聯絡上他,他也不回覆簡訊

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讓他出面歸還我押金呢?再請熱心的律師協助我了解該怎麼做了,謝謝您們!

你好:

你與房東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房東並同意返還押金。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返還押金。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押金訴訟,確定後若房東還是不返還押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歸還押金,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反還押金,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ris 105-04-03 12:20

前年因叔伯討論賣土地事宜,竟是自已所不知悉事件,故於103.4.18至國稅局、地政調文件後知悉整起事件。爺爺在88.1.20過世,叔伯於88.7.3進行親屬會議因當時我與弟未成年。協議分割土地部分,由於爸爸比爺爺早過世,故我與弟應為代位繼承人。土地部分文件皆由弟繼承。內容我僅繼承20萬現金。但因自小獨立打工,叔伯皆無來往,89年後分別離家在中部唸書工作,回北部工作後也始終未聽其提起。104.3過年與叔伯提起此事,卻被打嘴我貪心。並回覆我要告的話,他們也不怕,因年事已高。故念情,轉與弟溝通後,一年多來竟手機不接,簡訊不回。

失望之餘…提告了沒有親情,不提告事實上也無來往。深怕多年後的自已後悔,故近日認真上網作功課。起訴狀之難寫,真非小女子能獨力完成。請教線上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消滅時效,是否能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第179條不當得利、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返還,實務上存有爭議,最高法院40年台上730號判例認為繼承權因時效完成而全部喪失,惟學說認為仍可依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主張權利,但依你所述,繼承發生於88年間,不當得利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但偽造文書辦理分割繼承部分可以主張無效,並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刑事上若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會構成偽造文書罪,惟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 建議委任律師辦理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5:45

您好,

 

本件案情與牽涉之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建議仍應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當,如資力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18:28

繼承發生已經太久,很多可行的方式已經時效消滅。分割協議當時若還未成年,至少應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否則應無法辦理分割登記,大致可從此部分著手,否認分割協議的效力,重新要求分割遺產,且應儘早提出請求,以免遺產再被處分會更難追回。

小豬 105-04-01 23:14

簡訊告知對方我知道你家在哪?我不想傷害你小孩這樣算恐嚇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言詞,仍可能會構成恐嚇罪,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念念姐姐 105-04-01 18:03
本人在東森購物旗下的直營spa館門市刷卡買美容儲質課程,今年一月底spa館發簡訊通知我spa要結束營業,請我去辦裡退款!收到簡訊沒幾天就收到spa館美容師發簡訊給我,說她自己開了個人工作室,歡迎我去消費。我一直詢問東森如何控管我的個資,為什麼員工輕易拿到我的手機號碼? 她們先是說可能是員工用背的,又扯說spa館有做資安認證,我請他們提出認證相關資料,他們又拿不出來。改說東森購物台的客服中心有資安認證,手機號碼有做遮罩。那我質疑,東森購物懂的要手機遮罩,那為什麼同屬東森購物的spa館沒有?他們反說「難道為了你系統升級嗎」 又東森端指,我是以前東森購物離職員工,搞不好我與美容師根本是朋友才會有這件事!但我與美容師無私交,預約課程也是透過總機,保證無私下聯絡!我告知東森端未經求證切勿亂說,但他們強硬死咬 想請問1、東森spa是否未善盡保管我的個資?可否求償? 2、針對未求證事項他們亂咬,我可否告此位法務人員 3、可否控告美容師竊盜,竊取我的個資謝謝

你好:

若東森spa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你個人資料外洩,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個資法第29條、第28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你若無法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僅可依同法第28條第3項請求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另可向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檢舉,依個資法第48條規定處罰鍰。 法務人員並無任何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及主觀犯意,不會構成犯罪;民事上看不出來你受有何種損害,惟你若有不滿意之處,應可向客服單位反應。 美容師若非法蒐集個資,會違反個資法第41條,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向其求償
宥甯 105-03-29 14:59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房東因為房客太吵,想請房客離開

房東也允諾(簡訊)會退還剩餘租金,但是沒有提到押金部分

如果到時候房東說不退還押金,那

1. 房東有趕人走的權利嗎 ?

2. 房客如何能夠全數拿回押金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5:14

您好,

 

1、依照法律規定而言,房東沒有權利因為房客太吵而要趕走房客,除非雙方租賃契約另有約定。

 

2、若房東堅持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房客可拒絕然後繼續承租,或要求房東退還押金賠償相關提前終止合約之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1: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房客太吵」並非民法土地法第100條所定屋主得自行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因此您所述的情形,房東並無權趕走房客。 依照實務見解對於押租金之性質,目的是在擔保承租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如承租人有欠租情事,可由出租人主張抵付租金租賃關係如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自得請求交付押租金,因此租賃契約終止後,自得請求房東交還押租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豬 105-03-29 11:36

已婚男欺騙與我交往時間點如下~

現在太太要告我妨害家庭通姦是否成立

3.24 我告知他已懷孕. 他才告知我他已婚

3.25他找三個流氓堵我談判,我去警局報案

3.26-27我有傳簡訊給他要他為我懷孕負責他一直躲避

3.28他跟他太太及友人到公司堵我,並到警局告我妨害家庭+通姦

這樣會成立嗎?

3.24我去警局報案已經申請臨時家暴保護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我方不知悉對方已婚。
2、子女的部份,將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3、倘若已經進入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不知對方已婚身份,則仍有無罪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由您目前所述, 也是如同上述兩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已婚做無罪主張, 重點在於時間點跟證據

2.至於找流氓等等, 與到公司堵您等等, 暫時與您主要訴訟較無關係, 但是要注意人身安全

3.由於您講說法也是很模糊, 如果真的想要做無罪主張,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更了解你的案情及提出具體的規劃及擬定辯護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針對對方堵您之言行舉止,應錄音錄影蒐證,再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舉例來說就相姦罪,嘿咻一次若判3月如嘿咻20次就所犯相姦罪共20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處罰,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所以請君務必謹慎處理為要。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若. 105-03-27 14:23

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有時候會帶便當去學校蒸便當。

就在前幾天,我決定久久一次帶便當,我大姊前一晚有提醒我要帶便當。

但隔天早上我忘記拿了,他就傳簡訊過來罵我,內容如下:

 

你的腦水母做的?是智缺還是智障?昨晚又提醒你要帶便當你依舊忘記帶

這樣構成毀謗之類的嗎?

我沒有回話,我只有看過,簡訊未刪。

你好:

簡訊方式傳給你個人,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45

您好,

 

1、私人間之簡訊內容不會構成刑法上之罪名。

 

2、民事上可能也難以舉證您的名譽或人格有因該簡訊而受損害之情形,難以請求甚麼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 105-03-26 15:35
最近有一個女生一直到處傳Line跟我身邊的朋友說我男友欠錢不還,還騙他上床 我問他說是什麼時候的事,他說是2/8,但那天我男友跟他家人在一起一整天,根本沒有離開我的視線,除了去廁所,可是那女生說有,但問他在哪見面的,他一下說雲林一下說彰化,根本沒有確切的地點。 而且他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拿到我媽的電話,打過去跟他亂說話,而且還傳不是事實的簡訊給他,這幾天還一直要我男友約出去談,去他朋友那談,我們覺得奇怪所以就先報警,但他一直要約出去,我們要約警局前面,但他好像不肯,一直跟朋友說我們不想談之類的。 可以幫我嗎?他一直這樣說,害我男友的名譽越來越差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6:14

您好,

 

1、若對方所散布之訊息並非事實,可對其提出誹謗罪之告訴;就其騷擾您男友及身邊家人朋友之行為,則可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2、民事上,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放害名譽誹謗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容騎大大 105-03-25 16:18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而交易流程皆是按照該網所規範的流程進行 近期我收到遊戲公司之簡訊通知 內容大約為 我涉嫌詐欺 警方日後會傳喚我到案說明 而本人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此物品 即不知道此物品來源不正當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構成『善意第三人』 之條件嗎? 我該準備那些證明 以保護我本身的權益?
瑋瑋 105-03-25 16:12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BEN 105-03-23 18:30

去年於工地內遭三人攻擊,有受傷,當下我直接去醫院驗傷,有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也有當場的証人幫我做筆錄証明我說的是事實,証明他們有攻擊我,我也有動手的人隔天傳簡訊跟我道歉的記錄,提告後,一並都交給偵察庭法官,在開庭時他們三人都說是我先動手打人,才會與其中一個扭打,根本就不是我說的那樣,開準備庭時,他們還說下次還會帶兩個當初也在場的証人証明他們的說法來做偽証,我可提出測謊嗎?証人做偽証,我也可以提出對他們測謊嗎?

你好:

可以聲請被告測謊,但被告可以拒絕,無配合義務,至於被告供述是否可採檢察官會依卷內證據、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判斷。 無法聲請證人測謊,至於證人供述之憑信性,檢察官會依卷內證據、經驗法則及自由心證判斷。 證人若具結後對於案情有關之重要事項虛偽陳述,可以提告偽證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3 18:18

我是跟他簽3年期的,我已經上1年,每個月3300元,分36期繳費。而威爾斯美語卻在105年1月時惡性倒閉,害我與遠信融資公司有債務問題,但我已我沒得到相同比例的服務,不繳錢給遠信,但遠信卻一直打電話簡訊向我催繳款項。我還是學生,且補習費用是我自己打工繳的,也怕給家人帶來麻煩,請問我要如何來處理這件事情,且又不用付錢的方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補習班、您與遠信,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很難以補習班惡意倒閉為由拒絕清償

2、建議清償之後,向補習班求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考慮提起消費集體訴訟。)

105-03-25 08:42

律師 不好意思那請問您一下

假如我全部清還給遠信,且向消保官提起向威爾斯美語的申訴,如果最後威爾斯美語不把錢還給我該怎麼辦?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言以對 105-03-19 18:10

請問略誘罪申請有時間限制嗎?妻子帶著2歲小孩住在娘家,最近三個月前鬧離婚小孩要看困難重重!近兩個月都沒看到小孩!打電話給對方都不接,簡訊不回,對方置之不理多久,我才能提出訴訟略誘罪?我與妻子尚未離婚略誘罪成立的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8:51

您好,

 

因為你們尚未離婚,雙方對於小孩都有監護權,是以妻子將小孩帶走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略誘罪有困難,但實務上仍有少數案例會成立,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太可能成立略誘罪。

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可以用談的要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po 105-03-19 16:38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的一個晚上,當時我和朋友下課後要一起去一間文具店購物,當時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文具店前面的廣場,一如往常我右轉上廣場要停車時,看到前方有一名女士朝我方向走過來,而我有發現她的臉並沒有看向我這邊,我怕撞到她於是就停在馬路連結廣場的小斜坡上等她通過,結果她還是撞到我了(她並沒有跌倒或任何其它反應,只是看著我)。當下我有跟她道歉,不過也指責對方為什麼走路沒看路,之後問她有沒有事,沒事的話我要走了(因為那是在大學校園旁邊,輕輕的小碰撞天天發生,而且也不是我撞到她,另外對方並沒有跌倒或其它受傷的反應),我就在碰撞點旁邊停好車去買文具了。結果當我買完東西出來,看到那位女士在廣場徘徊,然後當我要騎車時她就過來跟我理論,說我撞到她,可是我很清楚是她撞到我,於是我們在那邊爭吵了30分鐘,我給了她車牌,但是怕她是詐騙集團所以沒給她我的手機,之後她決定先行離去。 過了幾天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當時撞到人。做完筆錄警察希望我們和解,於是我爸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而我也有播對方手機,想說在道歉一次什麼的。可是對方都沒有回應,我以為沒什麼事也沒理她了。結果在不久前(事發後約6個月)又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傷害。當時我一時疏忽以為這不算車禍,所以並沒有打電話叫警察或協助就醫。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你好:

若無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頂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會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可以主張並未肇事,未違反規定。 若有人死傷肇事逃逸罪並不討論使否具有過失,立法目的係在課與救護義務及保障民事求償權,不管有沒有過失,只要認識到有人死傷進而逃逸就會構成犯罪。此部分可主張客觀上你仍然在現場並未逃逸,主觀上未認識到有人受傷並無故意,進行無罪答辯。 詳細情況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1

您好,

 

1、不論車禍過失在誰,都不能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只有對方受傷,她確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肇事逃逸罪最少都判一年。如果被認定是肇事逃逸罪而未與被害人和解的話就判一年,如果有與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就判一年然後給緩刑

二、所以如果是往認罪的方向走的話就是要和解調解爭取緩刑

三、另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主張當時有留在現場;或是對方根本就沒有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秋 105-03-17 17:28

買屋前賣家口頭及LINE簡訊告知除權狀坪數外還有增建(應也屬違建)約15坪,但交屋後測量發現並無賣家所說15坪的增建部分,這短少的15坪可透過何項方式處置以維護權益呢??(此交易未透過房仲,僅透過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7:54

您好,

 

1、如賣家係刻意隱瞞,可提起詐欺罪之告訴。

 

2、民事部分,可主張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即買賣價金須扣除短少之15坪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8

若有證據證明賣方於簽約時有說增建部分有15坪,但實際上並未有,則可能可以主張標的物具有瑕疵,可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3:00

若有證據證明賣方於簽約時有說增建部分有15坪,但實際上並未有,則可能可以主張標的物具有瑕疵,可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阿秋 105-03-18 10:5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該增建就算是違建也可求償.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容騎大大 105-03-16 01:44

各位律師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也按照了該網站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寄給我的簡訊

遊戲公司告知我涉嫌詐欺 警方會傳喚我

到案製作筆錄

後來得知是在寶物交易網上購買到了贓貨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當成『善意第三人』之證明嗎?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該準備哪些證明已保護自己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15

若是正常管道購買且付出去的金額相當的話,應可認為不知悉。

建議可於警局前先行將網頁列印出來,尋求律師諮詢,以利警局時妥善應對。

Jane tseng 105-03-16 01:32
律師您好,本人在一年半前被朋友詐取女兒保險費約四萬元。 前兩次開庭被告屢次傳未到所以被緝獲到案,如今自覺事態嚴重急忙打來求和解。 本人之前已告知檢方本人無和解意願因為對方並無悔意,就連到現在打來要和解一句道歉都沒有,而我根本沒開口要求償,她也自行傳簡訊說我只是要敲竹槓? 我想尋問因為打從我告她開始我也不打算拿回這筆錢,只是要求一個公道和理!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的話,被告(她勢必在檢方面前會表現的很可憐,讓檢方覺得她有誠意要和解)會不起訴或無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不打算拿回錢,我只希望司法能懲罰她!我想知道被告最輕的判刑結果大約是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53

告不告的成是跟證據多寡比較有關,有無和解頂多是日後檢察官會不會給予緩起訴或起訴後法院會不會給予緩刑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也可以擬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犯後的態度及不和解之情形,並請求檢察官依法起訴從重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孟 105-03-15 15:20

當時我在網上看見某借錢網有個貸款廣告 於是打了電話詢問(接電話的是一名女性自稱陳小姐),她和我說一說貸款金額以及條件後,並解說貸款流程。

 就是讓我先把身份正即第二證件影本和郵局金融卡即一家銀行提款卡放在牛皮紙袋裡之後到家中附近的超商等會有業務專員來收,但我等了差不多10分鐘後她打來請我使用某超商的郵寄服務,寄到台北的某郵業公司的營業所(這是我當下看顧客收執聯查的)。  

隔天他們就說請我約個時間地點會請業務專員過來跟我簽約但是我等了非常久期間又打了非常多通電話 她都說專員在路上了,打到最後一通時她跟我說她們那邊雨下很大路都積水了所以改明天可以嗎?當下我看了看雨真的下蠻大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了,然後最後一通她和我講說隔天早上九點郵局就會開了,請我先看看自家附近的郵局在哪,並之後傳簡訊和她說地址我也傳了。  

又隔一天我8:30時就到郵局等了但是之後打給她在9:00有接,她說專員在路上了讓我在稍等一下。  但我9:30打過去時沒接,當下就有點遲疑了於是我在9:30~12:00的時候都一直不停的打過去,之後真的受不了拿了存簿去刷才被櫃檯人員通知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當下櫃檯人員也馬上報警了,之後到派出所時由於太過緊張又害怕,我在根警察錄筆錄時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帳戶為什麼會被拿去做人頭帳戶,而且做完筆錄之後我太緊張忘了拿三聯單。  我現在手上可以證明我無意將自己帳戶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證據有:  1.當時郵寄的顧客收執聯

 2.通話紀錄(已經和電信公司申請了  

3.當時傳簡訊的內容(但是她的沒回只有我個人傳過去的地址而已  

請問我之後還要做什麼?該怎麼辦呢?我又會怎樣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5 16: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您好:

一般都是以幫助詐欺之方向,但仍可以提供證據說服檢察官並無詐欺意圖,建議若要進行無罪論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單來說

你必須要證明確實是為了辦貸款

我先前手上一件因此不起訴

但前提是你要有明確證據

而不是僅有空口說的

這樣是不會被採信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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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Jill 105-03-15 14:34

  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

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妨礙家庭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

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再請您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電話簡訊的部分,可以嘗試提告強制罪,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 倘若有事證證明雙方之前的男女朋友身分,可以聲請保護令。 3、 因為只是騷擾,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 4、 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瑋瑋 105-03-15 13:53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你好:

和解內容沒有形諸於文字而以口頭方式會產生爭議,最主要在舉證責任部分,無法舉證證明要請求會有困難。 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看對方有無肇事責任,若有,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若無,此部分是否要訴訟爭執,要自行斟酌。 可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成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瑋瑋 105-03-15 13:45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 (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sasa 105-03-14 23:25

我想請問 房客積欠了三個月的房租卻在年後無故的消失

東西也都沒有搬走,打電話簡訊也都無聲無息

因為當初房客承租時說現在沒有多餘的錢押兩個月壓金

說要下個月再給訂金,我們也就給他方便,打了一年契約

但是再收完第七次房租後 第八次的房租一直拖欠(壓金也都還沒付)

到後來我們去按電鈴沒有人回應,請警察跟我們一同開門查看

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東西也都沒有搬走

事後我們有打電話簡訊,皆得不到任何回應!!!!

合約六月到期,請問我們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該怎麼辦,他的東西沒有撤離

也無法繼續承租給下一位.

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對其物品有留置權。另外,租約到期後,可將房客物品整理暫時存放在一處,傳送簡訊及寄發存證信函房客戶籍,限期將物品取走,否則視為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曉華 105-03-14 16:5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7:02

您好,

 

1、口頭約定、訊息往來都會成立契約,是以對方如有承諾分攤維修費用,則雙方契約便已成立。

 

2、您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皆仍未果,再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但須考量訴訟成本,若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華 105-03-14 10:4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管線係在共同壁或樓地板之內,原則上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係在專有部分,則依照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對方可能會爭執有第12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惟此部分要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你們已經口頭約定共同負擔,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