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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102-10-22 01:42

各位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和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小朋友未滿18歲,因此倘若有犯罪或是犯罪之虞,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您的小朋友可能涉犯傷害罪嫌,依法可能遭處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等。

2、又少年事件的處理,重點通常不是在小朋友的行為有多偏差(除非是重罪),要不然少年法官均會著重在家庭環境判斷,尤其是父母是否適合教導小朋友,因此倘若您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就必須思考小朋友的生活環境問題。

3、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惟,倘若對方藉機請求高額和解金或是顯然無法負擔之情形,不妨就由司法處理。另外,倘少年犯的家庭尚屬和諧、又是初犯,只是因為和解金不合理的情況下,大多法官只會處以訓誡處分,無需太擔憂。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Ricky 102-10-02 17:36

請教...

犬子於去年無照跟朋友借機車駕駛於凌晨2點多於承德路&民生西路十字口車禍,被計程車撞飛至約8米遠處,附圖...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三 1.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3.無照駕駛 ,而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於去年11月份對方已提出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拿著汽車的修理費單據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要求我方賠償,我亦提出當時至三總開立的診斷証明書─陳述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右手肘、右手及背部、左足踝等多處挫傷
本人請教過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跟對方要求過失傷害十萬元,一位說初步研究分析表對我方很不利,連專業律師都有不同見解..真頭痛...
所以我們去年十一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我則提出律師所提十萬元過失傷害賠償調解委員也偏向我方這邊,認為對方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我方,看要賠多少? 對方則一直認為是過失全在於我方,所以不但不賠我方,還要我們賠他汽車維修損失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所以相方沒有交集不了了之....犬子後來有頭部常常不明頭痛,可能是這次傷害造成,但並無法証明...本來認為這樣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對方死心好好去工作賺錢,我方則因為人平安也無意去要求賠償,不過沒想到隔了快一年,對方司機大概不甘心,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到庭辯論..

請教..
1.有經驗的朋友或懂傷害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去應付處理呢?
2.簡易庭通知書上註明:請於庭期前五日提出準備書狀,將?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起訴狀?本一件,調解利益說明書一件。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書狀回執? 還是把診斷証明書帶著,當場給調委委員看即可呢?
3.圖中機車已經離計程車很遠達8米遠,應該判定計程車車速過快,犬子也說對方車速非常快,真的是命大,不然真的會被撞死..聽到心都痛了...計程車夜間開車那一台不快? 但初步研判表我去問了,他們並無法如此判斷...
4.假如最壞真的需要我方賠償,可以折價嗎? 車子也有法定折舊0.369 是嗎?

tks.

如果依照初判表上肇事因素的分析,對方既然沒有過失,依法自然不必對於您這一方之損害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若沒有辦法取得進一步之鑑定而改變目前之肇事因素的分析結果,恐怕在訴訟您的贏面不太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鴻 102-09-27 23:35

機車被急駛而來紅燈機車撞.造成多處擦傷頭部撕裂傷縫數針.鑑定報告出來對方實屬完全責任.受傷的一個月內對方也無關心慰問.全權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個月過後我方申請調解.對方有出面和委任保險員(國泰.有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車損醫藥費零零總總加起來快4萬.對方保險員意思是實支實付.沒收據的不能拿錢 而且他的上限也只能到四萬多 . 對方保險員有表態也不怕我們告  然而調解失敗現在在等第二次調解   請問這種狀況上法院能理賠保險以外的錢嗎   請指點迷津..

1.建議您務必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在面臨刑事責任的狀況下,這樣對方或許會較為積極的處理。
2.保險公司的立場事實上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未必相符所以往往都是以拒賠或者拖延方式來處理,以期降低理賠金額,所以不要只期待著保險公司積極處理,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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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支出部分建議要收集單據,以利後續主張。

speed911man 102-09-14 23:52

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叮叮 102-09-07 12:42

8/6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共有四台車
我是第二台
我和第一台都是靜止狀態
停約3~4秒後面就撞上來

做完筆錄後有到醫院急診檢查傷勢

頭部頸部拉傷挫傷

現在初步判定已經出來主因是第四台為保持安全距離

其他三台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至現在最後一台的車主從未主動連絡過

在事情發生後一周兩周我都有去電詢問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方只告訴我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置

就完全沒下文

保險公司只在8/底來電告知我的車殘值剩下多少可以賠多少這樣

請我把車拖到其他保養場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對於我受傷的事情也是都不聞不問

目前到現在還是會頭暈和嚴重的頭痛

現在產生的費用以及後面需要的費用
1.高速公路拖吊費3300+2400
2.修車費 27萬 (其他保養廠估出來也差不多價格)
3.賠前車主的保險桿6000(已出險處理是否能向後車求償費用,還是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
4.急診醫藥費以及回診掛號費650+350+350(這部分還會持續增加)
5.租代步車平時上班跑業務費用1500*18=27000
6.請假扣薪三天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一併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民事求償呢?

今天我到附近的派出所

員警告知要找當初經辦車禍的人比較快

且因為當下車禍是四台車撞在一起

所以我如果要告肇事者

大家的筆錄就要重新在做一份是真的嗎?

然後要我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這部分也是嗎?

Cheng 102-08-14 22:02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

 還是可以提告,而且你是證人,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證詞沒有離譜矛盾或不合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起訴。

阿樹 102-08-14 15:40

8/3,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因事下班了,已經埋伏已久),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挫傷,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

(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

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

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但不是他本人的

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

缺少人證物證.只有診斷證明.

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對方辯說並沒有打我.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另看現場有無錄影影像,另外您也可以提出您們先過節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eng 102-08-14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 ... (恕刪)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當天上午有與他口角並遭到他毆打了.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他就自行礦工離去了

 如果附近路口監視器,在你被打之前或之後有錄到他及拿著球棒的身影,加上你與他之前的過節、被打的驗傷可以確認是被球棒打等間接證據,應該可以讓他俯首認罪。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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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阿輝 102-06-12 19:44

日前媽媽在某百貨公司行進間,臉部不慎撞上鐵柱(事後業者聲稱此為當災害發生時,鐵捲門要拉下之軌道,為防災用途,有通過合格檢驗的設施)導致傷害
當事件發生時,館方人員有請媽媽先到醫護室稍做休息。當中他們有幫媽媽測量血壓,收縮壓高達180mmHg,因此建議媽媽就醫!他們有陪同媽媽去奇美醫院,並負擔當日的醫療費用,事後他們也有多次來電家裡,關心媽媽的復原情況,展現出完全負責任的態度。但之後我們的自行就醫,及民間的民俗療法,費用都是我們自掏腰包的。
所以在這段期間,媽媽有跟他們提出「紅包壓驚?的需求,他們雖有同意,但金額只有六百元,媽媽不太能夠接受,所以至今遲遲未過去領取。
最後在他們表示因要做帳,希望媽媽能儘快前往領取。所以當我陪媽媽先到達事發現場時,依我個人的判斷,還有我們有拍照比對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鐵柱的一方/左方有用展示櫃做為阻隔,避免視覺上產生鐵柱矗立於走道中間的突兀感),認為實在是有改進的地方(倣傚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擺置展示櫃,或將鐵柱漆上明顯的顏色;原漆為白色)。
因此在徵詢媽媽的意願下,我們打算跟他們提出改進此硬體的缺失(雖他們聲稱檢驗合格,但確實媽媽因此造成傷害。倘若不改進,難保以後不會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以及精神賠償(因媽媽至今還是有頭部暈眩的後遺症;但經腦斷層檢查,沒有出血的情況)。請您幫我們解答,謝謝!

這個除了民法侵權責任

還會有消保法的適用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幫忙

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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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冠達 102-06-04 20:24

今天下五大約四點多左右,開車送或於某修車廠的老闆發生爭執,
那老闆揮拳並且壓倒打傷我的頭部等多處傷害,已經有去醫院開驗
傷單。請問要如何向對方提出傷害罪呢?
另外發生的地點是那修車廠的辦公室,並沒有我熟識的人也沒有監
視器。只有那老闆的老婆還有一位師父,都是他們自己人,這樣沒
有人能為我作證的狀況能提告嗎?

如果提告怎麼的流程比較好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RON 102-05-31 12:0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102/5/25在路上和一位雙黃線違規迴轉的先生發生行車糾紛

當日我車速雖不快但對方由外側加速迴轉(線道為雙黃線)我差點撞上 

我是騎機車 對方是開車

後來我向前去告知他的動作很危險要他注意下次別這樣回轉

我也沒有碰觸到對方的窗戶或車體

後來對方自己應該也意識到他剛剛差點害我撞上所以一開窗戶就惱羞並且口氣很差的大聲回應我 啊是有撞到嗎?!

我就回應我是沒有撞到 可是這樣你真的害我差點撞到 我向前來我無惡意我只是要提醒你這樣很危險下次不要這樣

後來說沒幾句對方即下車開啟後車箱持高爾夫球桿往我頭部攻擊

後來因事發地點為對方友人家門口 裡面的五、六位壯漢衝出來嗆聲並口帶威脅將我車牌抄下說要私底下給我好看等

所幸我當時戴著安全帽故人無受傷 後來我也撥了110請警察來處理

當日最後合解是有簽一張合解書 但合解書的內容是毀損部分賠償與不追究刑、民事上的訴訟

和解的過程對方態度還是非常惡劣 但因我不想惹事且我顧及家人我並未堅持提告 後選擇和解

近幾日 因當日事情很誇張故我有在論壇討論這件事情(但我未公開對方車牌、姓名等重要個資) 對方在網路上就說是我自己偏袒我自己且扭曲事實等

這幾天我的精神和壓力因為這件事情倍受折磨 且我覺得對方不實的發言讓我備感汙辱

我後來反覆思考我決定提告讓對方記取教訓

但因毀損的部分那天有簽寫和解書故我想應該是無法提告

我想請問針對傷害恐嚇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呢?!

因為當日我安全帽有高爾夫球杆敲擊的痕跡 並且當日我戴的帽子是比賽規格的安全帽 痕跡深度與受損部分力道可以判斷確實不小 所幸我人並無大礙且無受傷

另外恐嚇的部分也讓我行經同一條路壓力很大 且不敢騎乘同一部機車在外面代步、行走等

我想請問若我要提出訴訟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五六名壯漢衝出來說以後會讓您好看等情況,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至於傷害罪的部分,您應檢附身體因此受有傷害之相關證明,據以提出傷害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eo 102-05-22 18:02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法拉利 102-05-20 01:15

我與我的室友剛搬到新住家不到一個月,
某天出門,樓下鄰居在樓梯口攔住我,
對方說我們從早到晚都很吵
我:你應該跟房東
對方:什麼叫跟房東講,就是要跟你講,看你們樓上人多還是我們樓下人多,叫警察也沒再怕,
我沒回覆他的話然後看著他,
對方就說我在瞪他,然後罵三字經並動手毆打我,
對方瘋狂打我的頭部以及掐住我的脖子不放,
但當時我沒有掙扎,
對方攻擊我的頭部讓我覺得頭暈眩及疼痛,
掐脖子的力道也很大,
之後對方的室友出來,把他強行拉開,但他依然掐著我不放,
我才出力搬開他的手,對方的室友叫我趕快下樓,
之後對方的室友下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並說他們之前也有被樓下投訴,他們也是不知道會那麼大聲,是因為木質地板的關係,會讓聲音聽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你們的錯,
我:不好意思,
對方的室友: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
然後對方的室友就離開了.


屋內有收藏式的桌子和椅子,和收藏式的沙發床,都是有滾輪,
所以可能移動的時候會造成樓下聽得很清楚,
我與室友沒有跟對方起過衝突也沒見過面,
電話告訴房東,房東遲遲不出面處理,
之後我回樓上之後,發現眼睛有血絲,嘴角也受傷,

然後就報警並等待警方來,
警方來之後沒有詢問對方,要我先去驗傷,
提告再去警察局,
驗傷報告上寫,
受傷部位:唇部挫擦傷,臉部挫傷,頸部擦傷,右大腿瘀青,頭暈
之後去警察局提告對方『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並有監視器錄影存證,

後來回家發現眼角會疼痛,頸部疼痛腫脹,吞嚥也會疼痛,
頭部依然疼痛,甚至嘔吐,

睡也睡不好.會做夢夢到被人掐著脖子,
我和室友不敢出門買東西,出門要結伴,
經過樓下也膽顫心驚怕對方在門口,
出門後也不敢回家怕遇到對方,
現在只要聽到樓下有開門聲,就很害怕,
木質地板上鋪滿棉被,怕只要有一點聲音對方就會跑上來,
導致我與室友的內心有很大的恐懼.


想請問,我提出的刑事罪名『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假如不成立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當時詢問警方,警方只說要告不告隨便我,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告誣告,
請問民事訴訟我能提出什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之後是否還有回醫院複診?可能有出現腦震盪的現象,本件既然有監視器畫面得以證明是對方出手傷害您,並且還有相關的驗傷單,則得據以提告傷害罪,至於殺人未遂罪,需視對方傷害您的手段及程度,才能進一步分析;另外檢察官起訴後,您得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龍蝦 102-05-13 00:17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2011/10/23)經由雙方家長認識的,對方家長說她很乖會做家事只是沒在工作,因為我的年紀也不小了所以想快點有個穩定的家,但也因為自己太過衝動所以就在跨年那天讓她懷孕了,她很瘦醫生檢查胎兒做超音潑的時候有警告母體太瘦影響小孩的發育,初期檢查醫生說小孩的體重不足2週當時我聽到很擔心就很積極的去問該吃什麼才能多補充母親跟小孩的營養,但她卻說不想吃太多肉每一餐吃的分量都很少,因為緊張所以一直要她多吃一點,因為這樣我們就不斷吵架,在懷孕的期間她也完全沒在工作,所以就在家裡住,再家住的期間我都跟她說家裡的是要多幫忙做別讓媽媽太累,原本以為她都有再幫忙做家事可是卻跟事實不同,她整天關在房間家事也沒什麼作,也不會煮飯連衣服也不太會洗,還要我母親做飯給他吃內衣褲還要她母親到我家幫她洗,要她學習做家事她卻說他都會不聽我母親的教導,我母親一再容忍很多事情都沒跟我說,當我知道原來大多是我母親在為她做的時候我根本無法容忍也對她發了好幾次的脾氣但她卻不以為意還是沒在做,小孩終於出生了(2012/9/12)小孩是在台中醫院生的,一開始在醫院住的是雙人的房間,因為隔壁床會打呼而且很大聲,為了小孩跟母親的健康所以就轉到單人房雖然貴了點彈感覺值得,她轉到單人房後有跟她說小孩睡覺的時後妳要跟著睡小孩起床的時候你就要起來為奶的,那時怕她沒有奶也買了月子餐,但她卻要以她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配合小孩子的時間在睡,小孩在餵母乳的時候她的姿勢不正確要她多看點哺乳的書她也不看,因為是自然產所以3天就能出院,把她接回家再她作月子的這段期間我請了15天的假,怕她休息不夠所以小孩除了吃奶其她時間我都會幫忙帶放假的時間小孩都是我在洗,可是她卻不會爭取時間休息還要到一定時間才要吃飯,等到沒時間休息了才說她都沒有睡好沒時間休息,有時候連月子餐的食物也會挑著吃,餵母奶的姿勢也都沒改正還是以她想怎麼餵就怎麼餵,小孩有時候因為吃奶吃不好的關係哭了很久,要教她怎麼餵她也不學,送月子餐的人教她要抱著餵她卻說她抱不動,月子做完了我也要開始到外地工作了但她卻不想留在家裡堅持要回娘家,我跟她說母奶最少要餵6個月然後要加奶粉在加,可是她卻不聽一回娘家就馬上餵牠喝奶粉,我知道之後整個氣到快瘋掉,每天都有通電話過了3個禮拜我回台中去他家要把小孩跟她接回來住,可是看到小孩後臉上無光她才跟我說小孩有感冒所以要2~3天才洗一次澡而且小孩都2~3天才解一次便,當時我整個人都無法相信她既然都無關緊要小孩的生體狀況都過了3個禮拜才跟我說,帶回我家後我帶小孩去看醫生,醫生說小孩的胃腸已經不好了,要慢慢的調理,而且我仔細觀察小孩的身體發現小孩頭部有黑色的硬塊遍佈頭皮,如果她真的有母愛為什麼小孩會帶成這樣,我們吵了好幾次架後來她還把小孩丟著就回娘家完全沒顧慮到小孩要喝奶這事,我終於忍不住跟她提出離婚但她不要,念在小孩的份上所以我提出了一個條件,我要她去工作一起扶養這個小孩要她1~2個月就要找到,但她卻不太有意願要去找工作,在她沒工作的這段期間我很認真的工作為了養這個小孩,過了三個月她開始工作所以我就讓她來看小孩,但她卻沒有要付小孩生活費用,我連跟政府申請的輔育金都是在她的戶頭都確連一毛錢都沒出過,我想問我該怎麼跟她離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了解妻子的想法及態度,雙方可以互相討論一下,藉此了解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原因為何?對方是有意願維持婚姻?又或者是甚麼條件無法談攏?如果雙方還是無法達成離婚的協議,則僅得主張有法定離婚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至於您這段婚姻究竟有何法定離婚事由,需詳細討論您婚姻的情況才得以分析,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3
回覆 龍蝦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 ... (恕刪)

您的問題在於是否真想要離婚?是否要向法院提告離婚提告理由又是哪些?有無證據

建議您可以先委任本所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根據你陳述的狀況,若你提起裁判離婚的請求,而對造在法院表示你們只是對於扶養小孩的看法有爭執,且對方不願意離婚。我個人認為,法院可能認為你們的問題還不足以構成民法一零五二條的離婚要件,所以可能會駁回你的聲請。 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很想離婚,那還是要走協議離婚的方式,還是要和對方談談離婚的條件,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離婚的條件吧!

醫工阿宅 102-05-12 02:21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若無證據,僅有驗傷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他?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37
回覆 醫工阿宅 的發言內容: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 ... (恕刪)

您可以請當地警察幫您調查監視器

另外,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代您提出告訴。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涉及殺人未遂罪或者傷害罪,需視對方攻擊您的方式、手段等情況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林欣 102-04-21 22:58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事因素上寫對方因酒測值0.82MG/L超多標準肇事傷人

我們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與民事賠償

請問:1.提起過失傷害罪是否需要請律師,告訴期間對方是否也會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因為對方跟警察說他也有腦震盪和受傷,

       2.因為對方到現在不出面也沒一句道歉,假若法院傳喚他不到,法院會做出甚麼行動嗎??

       3.交通事故研判表上寫我們這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那假如要民事訴訟是可以的嗎??

     還是必須刑事附帶民事賠賞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3:17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請不請律師,必須看您懂不懂法律。至於財產會不會脫產,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若您們怕麻煩,當然可以考慮委請律師處理,且建議在對方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而可免繳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案件得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當然如果對方也因本次車禍造成身體傷害,除非您屬於完全無過失之一方,否則,對方也有權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透過律師的專業處理,可維護您的權益,同時,您也可減少因開庭而須請假的困擾。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2 00:22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好:
對方是否也會對您們提過失傷害
要看該事故的發生您們是否也有過失而定,
如果您們沒有過失,就算對方提告也是不成立,
並不是以對方所述「自己也有腦震盪和受傷」為準,

至於刑事方面是否需要請律師
這問題您需要酌?自己的經濟狀況,
因刑案是以檢察官為原告,您們只是告訴人(被害人),
當然如果您們覺的需要常請假到地檢署、法院開庭很麻煩,
而且開庭的時候會緊張、講話結結巴巴、不知所云,
則可能有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權利的必要。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
因為涉及可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與賠償金額的計算,
此部份會比較複雜,還是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較妥,
以免因小失大,省了律師費,輸了原本該贏的訴訟
檢察官或法院一直傳喚被告不到,
後續就可能派警拘提被告到庭~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您好,

      1.是否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可以先從初步肇事鑑定過失比例去判斷,只要判斷對方有過失,都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至於是否委請律師,當然一方面是看您經濟狀況,二方面是看家人是否可以在上班時間代理受傷的家人到庭。比較需要由律師代為處理的,會是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的問題。

Zoe 102-04-21 20:57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要報警.就開始打我.中間還語代恐嚇.後來警察到場.有把它抓住帶回警局.我就先去了醫院驗傷.驗完後到警局作筆錄.我有提供了照片.和錄下他所有毆打我的影片一起交給警察.就直接告他傷害恐嚇.他當晚也被移送.如過可以私下和解.我可以如何跟他求償?若他不願意和解.像這樣的案例他大概會判多重?(我的腰部摔傷.膝蓋摔傷瘀青.頭部有紅腫.手肘有擦傷.同時影響我無法上班.也害怕他再來打我.讓我無法安心上班)那若我附帶民事賠償.又要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才算合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3

建議你將醫療單據收集好,並計算你因此無法工作的損失,

再加上一筆精神賠償(數額約幾萬元)即是你依法可以請求的數額

不過你要多一點也無仿,對方接受的話就可以

對方被判輕或重會隨有無與你和解而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4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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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102-04-07 12:33

本人在4月3號下午4點騎摩托車(時速20-30)經過路邊小巷,突然有一個3歲小孩衝出來(她哥去倒廚餘門沒關,妹妹跟在後面跑出來)我撞到他了,整場事件只有那個小孩頭部腫一顆還有腳有點瘀青,(小孩媽媽有報警備案)小孩在當天有吐一次之後2-3天都好好的沒事,從事發當天(4/3)到今天(4/6)也有去小孩家看3次了,原本想要和解那個媽媽說要觀察小孩1個月,在那幾天小孩媽帶去醫院做檢查(電腦斷層掃描)也沒做成,要談和解小孩媽卻說不瞭解台灣法律(大陸新娘),找小孩爸一開始都說和解就好之類的話後來變成躲在後面不出面解決,所以也不知道要如何談何解,所以想問問責任的歸屬還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使用的....

 除非是完全無法預見  否則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過失

 刑事責任部分就構成過失傷害

 民事部份有損害賠償問題  不過可以主張對方也與有過失  減輕賠償責任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8 01:18
回覆 SHAO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4月3號下午4點騎摩托車(時速20-30)經過路邊小巷,突然有一個3歲小孩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應該先看看有無監視器。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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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吉 102-03-26 13:54

請問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子女都比母親高大,兒子坐龍頭部位、母親駕駛坐中間,女兒坐最後,如在母親無法看到前方路況之變化的情況下,這是否能稱上危險駕駛或者有何法規可規範??

機車三貼應已構成違規附載乘客、危險駕駛。所謂危險駕駛,係指蛇行、車輛操控不穩及視線被遮蔽情況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因有發生車禍之虞,故法律乃規定應予處罰並應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款: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吉 102-03-26 01:20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日後民事刑事上我的這佐證能有效力嗎?望請高人指點

sharon 102-03-19 17:34

在學校牧場實習發生意外,從2.3米高的梯子跌落,獨自一人在工作,所以是自己打電話求救,當時造成顱內出血,氣腦,耳道頭部挫傷,顏面神經失調,耳鳴等症狀,在加護病房住了4天,普通病房住了6天,共10天,事到如今,學校並未負起任何責任,包括醫療費也不願負責.堅持我們只有學生保險,可是學生保險不是我們自己繳納的,難道學校不用負責??

所以想請問各位學校方面在這件事情上應該要負的責任?
如果我們和學校走法律途徑的勝算有多大?,可以提起哪些訴訟(法律)??

學校方面的疏失:
1.設備老舊.
2.每天爬高工作,沒有任何安全裝備
3.梯子為移動式,一階一階,未有護欄,單靠雙腳踩上去,雙手無地方可以抓,拿學生生命開玩笑
4.進入牧場無管理,閒雜人等也可進入,只要身著實驗衣皆可進入,暗藏無法預知之危險
5.放學生一人在偌大雞舍工作,出了意外還自己求救,如果當時暈倒無意識,抑或手邊並未攜帶手機無法求救,後果不堪設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校仍負有責任,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學校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2-03-20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聽說不同屬性的大學,會有不同的法律關係,我是就讀國立大學,如果走法律途徑,可以提那些訴訟? 2.請問我這個案例,學校是否有過失罪,應注意而未注意,可預防而未預防,我們是每日都要實習,實習時教師不曾在場,僅交由系上學長姐來帶領教學,而學長姐也並非每天都會來,工作時也沒有全程在場督導,是否有夠成過失罪??  謝謝您!!

 

溶溶 102-03-12 23:18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蔡律師 (蔡) 102-03-12 23:55
回覆 溶溶 的發言內容: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 ... (恕刪)

您是否要找律師當面諮詢一下,比較周全?

畢竟只要您筆錄作了,就改不了。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溶溶 102-03-12 22:56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天秤馬 102-03-12 22:09
挖勒幹你娘勒...
阿不然你是怎樣,我等人也有錯...我勒幹..
我在你後面撤幹,你要承認我也沒辦法,我就是要幹幹幹幹幹,挖勒耖機歪...
再三個月,我會讓你知道神麼叫幹,08叫饅頭部然你想怎樣.....
我會讓你後悔...... ============================================= 以上是學生事發後當天在Facebook所留的動態訊息...
該生的背景是本校三年級男學生...
而訊息中提到的三個月,是指距離三年級畢業的時間...
請問:我該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來面對這位學生的恐嚇舉止?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10:01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學生網路上所寫內容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空間,不過,是否侮辱指涉的對象是老師,恐怕還需要有其他證據輔助才有辦法確定。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M 102-03-03 09:52

各位大大們好,前幾個月我方因當時天色黑暗又下雨騎機車撞到乙方行人,當下乙方頭部受傷,我方也受傷也有被酒測值為0.17,事後乙方要我們先給他們兩萬元說家中沒經濟(當下我們不清楚事情經過),然後隔一周說什麼他耳朵有問題要裝助聽器,說要四萬元,但被我拒絕,後一周就又說傷者無法看病要他哥哥載他看病,這樣子跟我要求三、四萬,當下我們覺得對方越來越誇張的要求,後來他們就沒在打來。但奇怪的是我有先要對方先去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也沒向我們保險公司請錢,前幾周收到法院傳票,我想問問大家針對這樣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部分是:目前是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又或者對方只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所以是收到法院的通知書?

不論是收到何者,建議您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答辯方向,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in 102-02-22 02:50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vivi 102-02-20 22:36

想請問我因上班發生車禍跟公司請ㄌ兩禮拜的工傷假.

後來公司兩禮拜後要求我上班不然會以曠職論.

因為我是在百貨公司上班.又剛好卡到過年活動所以無法站上那ㄇ久

但是因為車禍有傷到頭部醫生診段有腦正盪現象及身體不適晚上痛到無法睡覺

只好乾脆跟公司聲請離職.這樣會影響到我ㄉ理賠嗎??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給他進三個月ㄉ薪資轉帳證明.已經給ㄌ

那我後續因身體不適離職求償還有效嗎??

 

 

 

SecretWish 102-01-19 00:35

工作場所與同事發生爭執被同事拿木棍打傷頭部一處縫八針一處縫五針共十三針 被打時對方直接拿木棍重擊我的頭部 我當場暈眩往前倒地 起來時頭部已經在流血 當時要不是有人拉開始 他還想繼續打 請問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多少賠償才算合理 事發後一個禮拜了 對方只是笑笑道歉沒有跟我討論醫療費用賠償

1.刑事部分應該有傷害罪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損害範圍主要應該是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等 除精神慰撫金外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的損失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1

如果打擊頭部,已經涉嫌殺人未遂,不知道您是否有向警方報案?賠償多少金額必須看您的傷勢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劉大俠 102-01-03 19:01

請問大大

我1人與1友於7/15號晚上被搶走錢包,並且被毆打頭部造成撕裂傷,我對他們(13少年1成年)

提出強盜罪告訴,一個半月前開第一次庭(三小時多沒有結果),明天要開第二庭。

 

我的問題是

1 他們一直說沒有打我沒有搶我錢包 那這樣告不告的成呢?

2 案發是7/15號我隔天就去做筆錄了 開庭速度那麼慢 那明天開完後還要再開庭?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等到一個公正的裁決

3 合理的傷害賠償是多少錢?(他們一人要給我多少)

4 如果開庭那天身體不舒服拉肚子 可以延後開庭 還是開庭開到一半可以出去上廁所嗎?

目前進度到那?偵查還是審判?

你能作的就是想想有什麼有利證據可以聲請調查。因受傷之損害都可請求,要保留單據相關證明。

您好,

1.依您敘述應該尚在偵查階段,除提出驗傷單等證明以外,還要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毆打您以及強盜證據(譬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者等)。

2.刑事程序是先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如檢察官認有高度犯罪可能會起訴,起訴後再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此時有罪的話才會定罪),加上法院判決後還可以上訴,整個程序要到確定少說也要幾年。

      3.傷害賠償部分是民事訴訟,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譬如說醫藥費用支出、沒有辦法工作所損失的收入等)以及一般所稱精神慰撫金等,當然有單據就盡量提出會有利於請求。

4.若開庭時身體有所不適可向檢察官反映。

neoball 102-01-02 20:23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據我所知路權直行車我為優先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二.有關民事部分,則依據您們的醫療費用,及所受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為主.

三.後座乘客亦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說你有什麼地方要留意的話

大概就是要記得把所有支出單據留下來,如對方找你談和解,要確保自己的損害有受到保障。

doridocu 102-01-01 18:28

我因為經不起壓力打了對方巴掌,後來對方請朋友來圍事,當時在打對方巴掌的時候我的頭部有被利器刺入的感覺,對方的朋友來圍事的時候也是瘋狂攻擊我的頭部約一個小時,我只有昏倒一下又醒來後被抓起來罵,對方跟我很親,可是我很害怕。

之後,過了刑事訴訟申訴期五個月後,我在家中看到有我血跡的老虎鉗兩把。請問....我還可以申請保護令嗎?事情已經過了九個月,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ps前天看到今天已經不見了,親屬是不站在我這邊的,我會打電話諮詢志工,可是他們請我沒事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目前還在讀書,可是因為課業競爭的關系跟同學有不愉快認為我有問題,這件事在我心中一直很不愉快、很恐懼,因此想來問看看。

 

孫大爺 101-12-28 17:15

A和B到雲林找女性朋友,結果女性朋友的前男友找人攻擊A和B。

A雖被攻擊但快速的逃上車開走,B最後卻遭受到5名左右青少年持磚頭、安全帽攻擊躺在路邊。

A惱震盪及內傷。B頭部逢三針、胸腔肋骨斷三根、右手小拇指骨折,八月底至今身體總算恢復的差不多了,走路呼吸胸腔會痛也無法正常工作,一切都有住院及相關證明。

當時已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了,若要提告可以求償金額合理範圍大約是多少呢?

是要先提告和解?還是私下和解不成再提告呢?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可以的話麻煩幫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傷害罪,此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建議您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先提出刑事告訴,再去進行和解,對您們也才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孫大爺 101-12-28 17: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傷害罪,此為告訴乃論之罪,所 ... (恕刪)

請問是到當地派出所還是哪裡提告呢?

我住高雄的話可以在高雄這裡提告嗎?

此案件有負責的員警,先與員警連絡還是...?

 您好:

本案應向雲林地檢提告,若您們先前已經有報警,可以直接與讓警員聯繫,但為避免吃案,建議您們還是寫個告訴狀向地檢直接提告,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孫大爺 101-12-28 18: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向雲林地檢提告,若您們先前已經有報警,可以直接與讓警 ... (恕刪)

假如對方願意和解...請問這樣要求對方賠償金額的範圍大概是多少呢?

您好:

此部分端看您們的損害有多少,包含醫藥費,工作損失等等

101-12-26 17:09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1.如果有受傷 還是先依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 2.之後不管是修車費 醫療費 不能工作損失 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核算出金額後再跟對方談 3.提告訴後 應該還是會通知車主 談保險相關事宜

珩舞 101-12-24 03:06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5. 對方有無構成過失傷害罪呢??我能提告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感謝您有耐心地看完...身邊都沒有律師朋友實在求助無門..
若有律師能回覆或提供建議..小女不勝感激...(T^T泣..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4 20:53

如您所述屬實,想查明真相,可以到所轄地檢署按鈴申告,比較節省訴訟時間。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101-12-11 06:00
因之前有債務問題向公司借貸現金.也簽立給公司的本票.後來因理念不合離職.債務尚未還清.在離職後第2天隨即收到母親來電說.有兩名陌生刺青男子上午來過家中找我..下午即收到一通電話..對方表明有一筆債務問題需要跟我談如何解決..後來約在市鬧區的咖啡廳談..對方兩人一開始見面就先確定我是否為本人..在確定後拿出當初在公司簽立的本票問我是否有積欠這筆錢.(口氣溫和)..但在那時我回答 (有) 後..但是金額不對(過高)..(因為也是有還部分款項)...對方隨即出言恐嚇 問我到底楚不處理..當下我也承諾會在當月 月底之前處理完畢..但對方口氣更差..還說了我只是在耍他們..當下我確實是有誠意想環款....回答了(那請問我要如何回答,才能讓你們滿意) 此時對方又開始惡言相向..同時另一人起身 在我背後踢倒我..在我倒地同時..對方兩人拿起咖啡廳鐵椅對我開始攻擊..因被偷襲倒地無法逃離現場..後來店家報案將我送醫...對方也已逃走.....醫院檢查頭部被攻擊兩處4公分撕裂傷...右手手臂骨折斷裂..背後嚴重瘀青...腹部挫傷..咳嗽稍微出血.. 因我個人平常慣用右手跟獨自一人在外生活.加上原本就有許多款項要繳納.以致現在我無法工作生活也照成困難....請問我要怎樣寫訴訟書 向對方提告跟請求賠償對我比較有幫助....在該公司年資也有10年了...實在很想不開..也不敢回家讓父母擔心 ps...前公司也無通知我債權轉讓問題
1.如有證據證人或錄影帶證明你有受傷情況,請提出傷害告訴,並於偵查期間,同意調解,之後,以損害賠償金額與對方商談降低債務金額。 2.如債務過多無法清償者,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消費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
檸檸 101-12-09 01:57

我和我朋友五個人打一個女生(A)

我拿東西打他的後腦勺其他人都往頭部攻擊

因為她在(B)的家裡偷拿(B)的藥(毒品)給(C)吃

後來(C)吃完倒在地上送醫院差點宣告不治

人目前已經沒事了  但是後來(A)打算要提告

(A)有去醫院驗傷  有人去看她

聽說(A)的後腦杓腫起來臉也腫起來

我今天十三歲  請問這樣會賠錢嗎

這是初犯我沒有保護管束也沒有前科

但是其他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