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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d 104-04-30 15:49

請問一下

去年12月被小貨車從後面追撞

本人跟太太都有受傷

但傷勢沒有太嚴重

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

我的部分為 1.頭部損傷

                2.右肩鈍傷

                3.右下肢鈍傷

太太部分為1.頭部外傷

               2.頸部拉傷扭傷

               3.下背鈍傷

目前小貨車並沒有打算賠償

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以提告刑事附帶民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您太太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有被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30 17:49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待至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出;

另外,尚可考慮提告後,在地檢署偵查時提出和解方案,

若對方願接受,亦可收金錢賠償之效;且叫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迅速許多。

以上 謝謝

小蔡 104-04-27 23:12

請問這個月遭六七人毆打、報警送急診診斷治療之後急症骨科醫師說鼻骨沒甚麼大問題放著自然會好、只有膝蓋要複診!昨天吃飯朋友問我確認沒事嗎?鼻子歪成這樣、剛好今天回診問醫生才幫我轉診結果整形外科醫師告訴我這個要開刀而且超過三個禮拜了矯正也不盡然有太大的效果...需要全身麻醉!現在警方又抓不到人也沒有開單子給我也沒做筆錄!說等監視器調閱我才需要做筆錄...請問這樣有疏失嗎?如果有可以求償嗎?因傷失業警方抓不到人又帶來永久傷害...

初開的診斷書如下1、頭部外傷臉部擦挫傷2、鼻骨骨折3、右前臂挫傷4、左側髕骨骨折

醫囑病患因上述病因於104年04月0x日至本院急診就醫、經治療後予以石膏固定後離院、建議日後續於門診追蹤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遭六七人毆打傷害行為,可對六七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另若您認為醫師亦有業務過失傷害之疑義,應先聲請醫院病歷,以利證明醫師有過失造成您損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4-04-28 07:39

 房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如果需要您的協助會在五月初之後聯絡您、因三十號鼻骨要動刀住院三天...請問如果有需要您的協助需要帶上哪些資料呢?資料要如何取得呢?

再一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JEFF 104-04-21 14:45

騎乘單車順向而行,被一輛逆向機車擦撞,我沒啥事,擦撞我的機車卻摔倒到汽車道,被汽車輾斃。

初判表出來

機車駕駛 :

1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未戴安全帽

我 :

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汽車駕駛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緊急~明天就要開鑒定委員會了

我陳述

"當時,我騎乘單車緩速、順向於路肩行駛,發現前方有機車快速、逆向行駛而來。我放慢滑行、靠右欲避開她,結果發現對方堅持要靠邊走,而且沒剎車,硬是要往我右邊鑽過去,我緊急向左偏閃躲,立時遭遇撞擊,我右小腿受傷,龍頭稍微歪掉,單車右側踏板凹陷變形,衝擊力之大,大齒輪盤也歪了、落鏈,大齒輪盤軸承受損。當時遭受撞擊,我因為車速慢到快停車,所以我只靠左腳撐地,單車即挺立不倒。遭受衝擊之後,我反射動作順著聲音,頭、身體向右後轉,當場目睹機車駕駛向右偏斜、倒向汽車道,立刻不幸地遭遇後方車輛右前輪輾過頭部機車駕駛當時沒戴安全帽

這樣能釐清避掉(安94-3)嗎??

若避不掉,我的下場是什麼?? @_@

楊律師 104-04-21 21:33

避不掉

可能就是過失致死刑責並且負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JEFF 104-04-24 16:0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機車騎士是65歲婦人,肇事責任估計有7成。之前調解會,死者家屬要求360萬賠償,扣除200強制險,還要給他們160萬。但若以肇事責任7成,360萬打三折計算,死者家屬的補償金應已被強制險填補完畢,這樣他們還能求償嗎??
徐榛果 104-04-18 01:47

我的朋友在4月初時清晨5點左右在家中睡覺突然有3名男子闖進他的房裡(其中一名是他認識的朋友),其中有一名男子騙我朋友說有事請他出來商量,接著我朋友不已為意的跟著那3名男子上車了,接著這3名男子帶著他往山上開,結果後面又來了4男1女的人,結果其中一名男子將被害人的手用束帶綁住並逼被害人吞下3顆藥物(FM2),後來有4名男子用鐵棍及橡膠條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倒置被害人昏迷,接著有一名男子用液燃的酒精倒在被害人腳上接著點火燒被害人。後來被害人痛醒後往山下跳,(後來遇到路人才替他叫救護車)還將被害人的手機也帶走,倒置被害人有腦震盪,及下半身2度燙傷,及急性的腎出問題,必須洗腎,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警方還查出他們的車是掛假的車牌。可以告他們什麼?是不是這8個人都有罪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15:08

應該是事前謀議,會這樣應該會有怨懟關係,警察會從此方面及通聯,沿線監視錄影帶甚至棄置的作案車輛中的指紋、DNA的方面調查。

小君 104-04-17 22:04

律師您好:
就在剛剛我被前男友毆打頭部與臉部還有狂踹身體 , 但目前我與小孩寄居住在前男友家 , 暫居快兩個月有 , 因發生了一些事所以暫時居住 , 就在方才因為小孩的教育方面出了點意見 , 男方一不高興就當孩子的面對我拳打腳踢 , 我想報警卻被對方母親恐嚇說如果我報警就要把我趕出去 , 我很害怕 , 但我又不想隱忍 , 可是我完全不知道怎麼辦 ! 我和小孩子真的很害怕 , 但是我們又無處可去~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29

1.要告傷害驗傷是必備的,還有去警局報案

2.你說無處可去好像是說只能住前男友家,沒有其他可能方式或是親友幫忙或是借助社會慈善機構以及政府機關幫忙安置嗎?應先想好你可以接受的方式,不然你一直無法脫離前男友住處,一直想告又不敢提出

3.訴訟方面,你也可以考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申請法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06

既然他會有家暴問題,建議您趕快離開他。可以向社會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驗傷聲請家暴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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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肉圓 104-04-14 22:48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一、以和為貴,但是應該要尊重你們的意願。

二、非告訴乃論部分就是和解也只是量刑的事由…例如如果是恐嚇的部分…

        要和解撤回之前要三思,如果對方告你們的部分有非告訴乃論的,就是和解撤告,程序還是會繼續往下跑。

三、如果要調解,要先了解一般行情大概多少,然後再去談。當然如果 你們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

四、如果你們堅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也只能依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15

不出席調解對未來官司應不致於有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所以縱使不和解也不會影響官司訴訟進行的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是無強制力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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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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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阿福 104-03-30 15:08

我父親(現年71歲)今年3/16於苗栗頭份鎮中正路上雙黃線迴轉自小客車撞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轉送台北台大醫院急救無效後於3/27身故,肇事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且撞擊處附近沒有監視器,惟警方有調閱前一路口監視器,明顯攝錄到肇事車輛高速通過該路口,而該路口車禍地點約僅80公尺,且撞擊點前沒有煞車痕,撞擊自小客車前輪爆胎,路面留下長約52公尺之輪框磨擦痕跡,肇事者從我父親住院到死亡均未致電及到院關心或探視,目前已向其提起告訴,並申請調解,並知對方僅有保強制險,請問我們後續調解應注意什麼,及如何提出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26

1.刑事部分宜緊扣對造的肇事責任,如果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那對方極可能就不用賠了(除非民事庭作不同認定)

2.調解賠償金額,涉法律專業性,建議請律師幫忙分析計算會較佳,一般來說醫療費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項目可主張,如果不清楚而隨便調解成立,後續就很可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車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觸犯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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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家人就被告財產聲請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關賠償金額,需視您們繼承人而定,民事損賠部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08

先核算出喪葬費、醫藥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得請求的慰撫金等,抓個可以接受的下限,再跟對方談,另外蒐集相關單據,若對方質疑也可提出。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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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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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雨玟 104-03-19 18:57

 

 

 

 

爸打我用拐杖,我頭部流血,縫了6針,後腦也一棍 左右手臂都受傷,媽抓著我讓爸打,我該如何處理,驗傷單有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3-23 09:29
您好,如此情況發生率頻繁,且有急迫性的話,建議您可先至轄區派出所備案並聲請緊急保護令;如僅為偶發事件,為避免再次發生,您亦可檢具驗傷單與聲請書狀,至您住居所地的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均有空白例稿),謝謝。
科科 104-03-09 12:30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3.請問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聞不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民事求償和比例該如何算比較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56

1. 肇事責任輕重還是要看現場情形,並交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若是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聲請檢察官送景肇事鑑定,此無庸再支付費用

3. 盡可能與對方協調,若是對方是採逃匿、不願面對的態度,就要考慮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事發時起6個月的告訴期間。

小宜 104-03-06 11:06

您好,我想請問...

我親人今年54歲,1/1時趁元旦假期到A醫院做小腿靜脈曲張手術,醫生說是小手術,二、三天就能出院了,手術後人也醒來,看似正常,但過沒幾小時起床去上廁所時患者頭部開始痛,站不穩,我們馬上請護士來,患者說頭很痛後就暈倒了,但醫院只做了一般急救,也來了一群醫師觀看一下後,患者依然沒反應,但醫院卻就這樣讓病人躺著,他們就離開了....直到過了約三十分鐘後,患者老婆發現他全身發白,四肢僵硬~然而護理人員卻不知怎麼處置,我們只好要求轉院B醫院...(而A院到B院要車程近2小時...)

    到了B醫院,當地護理人員"馬上"告訴我們是血栓,要求我們去買溶血劑施打,但是患者最後還是陷入昏迷,而且指數只有3...醫生說是肺栓塞....

   一直到現在,患者在加護病房躺了3個月,手腳也開始萎縮...醫生說他90%不會醒了...然而他原本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現在卻老婆和2個孩子得輪流沒日沒夜照顧他,原本2個孩子的正常工作也因為這樣常常請假...弄得整個家的經濟及生活剎那間都亂了、都失去重心...生活也變得困難...精神疲累...

     這明顯是A醫院對於併發症的處理疏失...A醫院卻只願意讓患者從B醫院加護病房出來後暫住他們病房安置,其它都不願跟我們談....

    我想申訴,請求賠償,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應該收集什麼資料?到哪裡去申訴才能真的得到回應呢....之前有到衛生署去填寫申訴單,但好像沒消沒息,A醫院也一直拿這句話"就讓他們去判斷吧~"來搪塞我們...

   請指導一下我該如何做才能得到醫院的賠償?麻煩你們了....

 

您好:

1.依您所述,A醫院確實有業務過失的可能,該醫療糾紛涉及刑事民事責任。您必須先取得A醫院病歷報告,再依具體情請其他醫院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若有過失,您必須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至於民事部分,倘若醫生因治療不當,侵害您親人的權利時,應負醫療過失侵權責任

2.醫師有無過失都必須由專業醫療機構作鑑定判斷,請盡快向醫院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手術前簽的同意書及相關單據以求保存證據,並瞭解手術前所簽訂之同意書內是否有評估您親人會有為栓塞之風險為本案重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以保全病歷資料,本件衛生局只會幫您們調解,若醫院無賠償意願,則調解也會不成立,故應有提告之準備,本件可以先從刑事提出傷害告訴,而醫療案件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鑑定問題相當重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3:59

1. 請先釐清事實經過,並整理出認為對方處理有疏失的地方,就該部分蒐集有利事證,以便於日後若是要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2. 請向對方調取全部病歷。

3. 亦可聲請醫療糾紛調解,過程會有專業醫師擔任調解委員,也可由委員釐清其中問題點。

4. 必要時,請找其他認識的專業醫事人員協助你們。

要先盡速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病歷、手術紀錄、麻醉紀錄表等),以免被醫院竄改,之後要提告刑事業務過失重傷或是民事求償才有辦法,也才有資料送醫審會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訴訟很重要的一環,之後先提告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聲請親人病歷,以便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A醫院在恐有手術疏失,違反術前告知義務,以及延誤治療與轉診之醫療疏失

建議您應盡速向A醫院及B醫院調取病歷,甚至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畢竟未來送鑑定都是依據病歷記載為主,要避免對方有竄改病歷之可能與機會。當然,調取病歷時要跟醫院說是要請保險用的,避免打草驚蛇。

還有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訴訟,否則,若只是單純申訴,醫院通常是不會理您的,他們都會盡量想辦法搪塞過去而已。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47
回覆 小宜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

我親人今年54歲,1/1時趁元旦假期到A醫院做小腿靜脈曲 ... (恕刪)

 您這問題牽涉到醫療上因果關係之認定, 很複雜, 您自己是無法處理的.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涵涵 104-02-18 01: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到警察局時 警方說對方要告我殺人未遂 警察有拍下監視器畫面 並且說我都是朝頭部攻擊,這樣已經算是殺人未遂了 做筆錄到一半發現警方所問的都對我不利 也有看到對方請委任律師陪同做的筆錄 描述的更誇張 也對我不利 因為我當下沒有請委任律師 怕自己權益受損 所以請警方暫停筆錄 後來警方決定重新讓我選擇要再重新做一次筆錄 或者是直接到檢察官那邊陳述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會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10: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在於您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當然因為這涉及到主觀想法層面,所以司法實務上通常都是會以行為當時的各項情狀綜合審認。因為傷害罪和殺人未遂罪兩者的刑度差很多,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訴訟答辯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2:59

究竟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檢察官會是毆打之力量受傷的部位等認定主觀犯意究竟為何?

不論如何,建議與對方和解,以降低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6

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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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考慮主動聲請調解,在這類刑事案件應該會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涵涵 104-02-17 15: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一、刑案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是認罪,一個是不認罪。

二、不認罪的話要看對方證據夠不夠。認罪的話宜搭配和解調解

三、如果你不認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證據,除非是起訴後委任辯護人閱卷

四、如果你認罪,要往和解調解的方向走,建議你以調解的方式為之,調解的時候記得要帶一個空白的撤回告訴狀,等到條件談好之後讓對方填一下由你幫他遞撤回狀,一手交調解金一手交撤回告訴狀,這樣是最安全的方法。

五、如果女朋友沒有變心只是這個男的想追,故意傳這樣的簡訊是有可能的。如果她說她沒有而你還愛她的話要相信她。如果女朋友變心了,和平分手吧,再找一個就好了。

六、還有,要愛自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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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便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動手打人之行為,恐被評價為傷害,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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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回想看看對方當場是否也也對您為違法之行為,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是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對方確實無為任何違法之行為,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會成立刑法上之傷害罪,而且未來也相當有可能會衍生出民事賠償問題,因此,建議您在做筆錄前要先與專業律師討論過答辯方向並由專業律師陪同做筆錄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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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4-01-31 21:01
能請問一些問題嗎? 我在下班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從對向雙黃線車道迴轉時撞到我,當下我有做閃避但還是沒法閃開,而我本人沒事只有摩托車車殼破掉,而對方當下沒事,可當她要從醫院出院時才頭暈,然後檢查出頭部出血後來開完刀目前半身癱瘓。 現在對方提告,請問我上法院的話刑責會被判重還是輕? p.s:該路段沒有限速,而我跟警察敘述說我當時車速六十多,筆錄上警察是寫說車速略快,那路段沒有錄影機和沒有行車紀錄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警方之初判表,若您無過失,即無刑事過失傷害之犯罪疑義,若您有過失,建議應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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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chi 104-01-28 09:51

我的朋友於昨晚回家途中被一台疑似酒駕機車撞上,他車上的兩個安全氣囊全都爆開,他的頭部也受到撞擊,而機車騎士在事故發生當下卻坐上同行友人的機車離開,並未查看我朋友的傷勢也沒有通知警察或任何救護人員到場進行處理。

請問,

1. 我朋友可以對騎士進行 民事/刑事 的告訴嗎? 名稱為何?

2. 協助逃逸的友人, 也可以一併於 民事/刑事提告嗎?

3. 因為騎士當下肇事逃逸, 我們該如何舉證他有酒駕之疑呢?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2:05

1. 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如有酒駕也可一併提告,但酒駕部分可能會比較不容易證明,可看看有無行車記錄器佐證其走路過程是否不穩等。另若檢察官起訴後,得對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2. 由於機車騎士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現行犯,幫助逃逸進而隱匿的友人,也可能構成藏匿人犯罪。

藍色緯度 104-01-20 20:16

昨天  去接妹妹下課

機車停在白線內  結果  突然從後面被 撞上來

那個人是高中生 而且無照駕駛  當下時速很快

但 警察來量測時  那個高中生一直狡辯他沒錯

妹妹  送醫後  雖然照過斷層掃描  但頭腦還是暈眩想吐

當下  對方的父母也很有誠意  一直等到 醫生檢查完沒事  就幫忙付醫藥費

結果  就約今天要談和解   請問  我該急著 談和解嗎?

還是等妹妹 真的確定頭部沒事後  再談?

       請問  如果  我要談和解需要注意那些事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23: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至少要等到傷勢確定之後,釐清相關損害再與對方和解。 2、另外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承認,亦應該向員警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藍色緯度 104-01-20 10:13

昨天  去接妹妹下課

機車停在白線內  結果  突然從後面被 撞上來

那個人是高中生 而且無照駕駛  當下時速很快

但 警察來量測時  那個高中生一直狡辯他沒錯

妹妹  送醫後  雖然照過斷層掃描  但頭腦還是暈眩想吐

當下  對方的父母也很有誠意  一直等到 醫生檢查完沒事  就幫忙付醫藥費

結果  就約今天要談和解   請問  我該急著 談和解嗎?

還是等妹妹 真的確定頭部沒事後  再談?

天河 104-02-03 00:02

個人覺得等人確定沒事再談現在談完萬一又有什麼變故就無法再向對方要求任何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等初步判定表、醫療費用等出來之後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2、倘若對方不是直接給錢,記得要簽立和解書。

 

 

 

 

小安 104-01-17 12:32

家中長輩85歲.送至安養中心24小時照護一個月跌到三次.前兩次都只有皮外傷.家屬也接受安養中心的說法.沒有追究

第三次跌倒是1月5日晚間9點16分家屬接到通知.趕至配合醫院急診室時.院方已經做了基本緊急措施(頭部縫了3針).也在家屬陪同下照了X光片.急診室醫師看了片子之後表示無任何骨折骨裂現象.

因患者年事已高.家屬再次向醫師確認.得到醫師肯定的答案無任何骨裂現象.所以在觀察完後就送回安養中心.家屬天天去探訪.患者從此臥床無法走動.也天天哭喊叫痛.1月13日再次送院照X光.發現髖關節骨折.門診骨科醫師也表示如果當天急診室醫師有看仔細.當下只要打3根鋼釘即可.可是延誤了一星期已錯失時機.骨頭已經移位.現在唯有開刀一途

家屬聽從醫師建議於14日做了換半人工髖關節手術.已於今天出院.但仍無法行走.未來還要復健3個月.

請問此事件安養中心以及醫院有無過失?家屬應從甚麼管道爭取患者權利?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覆!

 

 

王耀星 (Eric) 104-01-17 13:46

 您應該先向地檢署針對安養院之負責人及醫院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有問題可來電0939151259王耀星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家人之病歷資料及照護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看護中心及醫生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本件應先蒐集安養院及醫院確有過失之事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病歷等)

再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1 00:16
Dear 小安,觀察您的全文發現有一個很明顯的疏失發生在對於x光片的解讀出錯,建議您先聲請保全病?等證據,避免安養中心竄改,然後取得x光片判讀結果,再決定是否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限是六個月。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3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38

 一個月跌倒三次, 顯然可能有疏失. 醫師未見到骨折斷痕, 延誤治療, 也有過失. 養護中心及醫師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 蒐集及保留證據最重要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莊先生 104-01-03 19:16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12/28的18:15分 我騎機車車速約40~50公里 直行走在右側車道偏中間,此路段為雙黃線的左右各一線道未標示限速的路段
我鳴喇叭示警,起初行人未動作,等我到達離他5~10公尺左右他卻突然跑出來,當時他把衣服帽子覆蓋在頭部明顯無觀察來車狀況即衝出來,請問這樣在調解我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您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你可以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調解並非易事,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銘 104-01-02 12:43

律師 你好,請問職災問題 今年4月我兒子因工地意外發生職災頭骨破裂,左鎖骨斷裂,住院約2個禮拜,發生意外時所有費用都是雇主付錢,之後出院調解過一次,發生意外從住院到出院前後一個多月,雇主就去申請調解調解時雇主只付一個多月沒上班的薪資,就結束了,想請教,,,

1,那時候的調解是否算和解

2,和解時我可否要求另外賠償,例如我兒子頭部而侯會有後遺症等情況,左鎖骨以後無法完全使力,可否用這兩點求賠償

醫生有開三個月不能工作證明,而前天雇主說和解時可能會用醫生開的三個月證明單作賠償@@,有辦法另外求賠償嗎。謝謝

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起訴訟請求後遺症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41

您好,調解之範圍究竟為何,需要看調解書之內容而定。

另外,後遺症之部分,可以另外主張。

 您好: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之發生亦有故意或過失(如未能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或預防災害發生之設備等),

則除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補償金外

亦可請求精神損害及減損工作能力等損害金額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縱使雇主無過失,亦可依勞基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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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小玉 103-12-31 12:48

您好, 我是網拍賣家, 最近有一買家(以下簡稱甲) 向我們訂5件外套, 匯款完成, 在確認商品都對, 尺寸都對, 顏色都對, 沒有瑕疵, 於是我們將商品寄給對方。後來甲說商品脫線線頭問題要求退貨, 我們回答線頭部份可自行剪掉即可, 並未達到瑕疵標準所以無法退貨。後來甲的客人(以下簡稱乙) 也向我們說要求退貨, (甲拿我們商品相片也去做網拍, 乙是甲的客人, 是那5件外套其中之一的買主, 但和我們下訂的人是甲, 是甲和我們有買賣交易) 我們向乙說您並未和我們有交易喔 , 乙說甲不讓他換所以找上我們, 但是當初和我們買賣的是甲。我們告知乙說線頭部份剪掉即可, 乙又改口說他穿不下所以要退貨, 但當初甲和我們下訂時都有看過商品相片註明的尺寸, 甲訂L, 我們也寄L, 但現在乙又說他穿不下, 乙也搬出消保法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想請問像這樣情形我們商品都沒寄錯也沒瑕疵的情況下要如何解決呢? 當初和我們買賣的是甲並不是乙, 但乙卻說甲不讓他退所以找上我們, 但乙和我們並未有交易, 像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阿草 103-12-04 18:46

請問我在行車的路上,被人徒手重擊後腦,頭部有戴安全帽,所以無明顯外傷,當下馬上去派出所看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打我頭部的畫面,之後有到醫院開診斷證明,醫院是開後枕部挫傷,個人是頭暈想吐。在這之前員警說無明顯外傷很難構成傷害提告,但我又不想白白挨了這一下,請問我能有甚麼後續動作嗎?

建議或可持診斷證明書及監視器畫面,向警方提起告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附上驗傷單並聲請調查路上監視錄影畫面)。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畫面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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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直接以驗傷單為證據附於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再請檢察官向派出所調出監視錄影畫面

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c 103-11-21 20:05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證明對方對於場所的安全設置有缺失,再以侵權行為規定來主張請求醫藥費、增加的生活費用(例如植牙費用)、所失薪資、喪失的勞動力、精神賠償。而如要訴訟處理,時效證據保全是重點,實務上,時間越久,舉證就越不易,這點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先報警請警方至現場測量及拍照保存證據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賠償

如對方不賠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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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締約上過失,並將相關單據蒐集起訴。 

小文 103-11-18 19:56

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我的車禍事故問題!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11-18 2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恕刪)

當時有報警處理。初判表--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  ,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  現在對方要提告,所以沒有申請鑑定,因到時法院會去申請鑑定

是否能請律師幫忙,再詳細點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收場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11-18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 ... (恕刪)

實際的情況就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初判表說我未注意前方狀況,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申請鑑定,不然我一定會去申請鑑定!還是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而如果確定您有肇事因素,則建議應於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銀色羽翼 103-11-12 06:22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腳踏車行駛於對向車道並且是逆向行駛(與我同行進方向)

當天剛下完雨,馬路有點濕,本人騎乘機車途中發現對向的腳踏車意圖右轉,因為原本我的車道有一台車擋著(路邊停著)因此我剛好在中線的狀況下殺車要閃避腳踏車,但是滑倒,自己滑倒就算了,還是撞到了腳踏車撞擊的地方為腳踏車右側,之後雙方皆有受傷(對方頭部出血,當天急診縫合後直接出院本人則是手腳皆有擦傷),對方目前打算提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08:56

您好:

若經車禍事故鑑定後,只要您也有過失,在刑事上就須負過失傷害之責;

所以若鑑定結果真是如此,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謝謝

可先向警方索取初步分析表,了解警方對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如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要負過失傷害責任民事賠償的話,過失比較多的一方要賠償過失比較少的一方,有過失相抵,一旦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nico 103-11-11 15:35

請教相關車禍權責,再請律師大人協助回覆~~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PS:此路段為雙向車道(來回?方向各一線道+機車行駛道)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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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4

您好,帶初判表下來後,即可初步了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此亦可作為談和解之依據。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nny 103-11-07 17:47

事發經過:A君有天晚上9:30左右去接女兒,在回程路上,期間與一輛一男一女的轎車發生了一點路面爭議吧,對方沿路迫車,還故意回轉追車,按叭開窗罵髒話,示意要A君停下來,對方就在路邊先停下來,而A君就停在他們的車前面,對方先下車走到A君車旁嗆聲及敲車窗,A君正要下車對方立即走回自己車上拿了一支棒子,回頭見A君沒拿東西下車,就立即將棒子丟回車上,二話不說就衝過來往A君的臉上揮了一拳,打中眼鏡及鼻子掛彩,A君有近視及散光,加上滿臉是血,跟本看不清東西,下意識的去擋及揮拳,打鬥時間蠻長,可能有路人報警,對方也許先看到警察來就落跑,沒3分鐘警察就來到A君身邊,查問後要A君先去檢傷再去筆錄,因為女兒還在車上,先送女兒回家,就再去醫院及筆錄,期間警察說聯絡不到對方車主,會要求對方到案說明,叫A君先回家,經過一年來多次的出庭,和解談不成,對方只說賠償眼鏡費用,但A君的鼻樑有一條很深的疤,而且感覺審訊實在不公

1.對方在事發後隔了4~5小時凌晨3點多才到醫院檢傷及筆錄,檢傷單註:手肘挫傷
問題:事隔那麼久才去檢傷及筆錄,傷害成因可信度??

2.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可是都被剪輯過,不連貫的,沒了對方迫車,追車,回車上拿棍子的畫面,但很清楚是對方先出拳正中A君的頭部,而檢察官則說要是當下沒停下來,事情就不會發生,所以沒有正當防衛之說
問題:失蹤期間,有可能剪輯行車紀錄,將對自己有害的刪除,很明顯的不連貫,為何檢察官不作出查問??
下車不代表要打架,而被打不可能光站著被打,不多不少也會擋,這是自我意識也不對的嗎??
事隔已一年了,路面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沒了,不然調閱應該可以證明他們偽證吧?


3.法官主張和解,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眼鏡費用,其他傷害不負責任,A君現在鼻樑還是有一條很大的疤痕,而當時流鼻血水流了一星期之多,檢傷單有顯示鼻骨損裂
問題:應該要等真正判決後再作民事追討,但對方也同樣可以民事追討嗎?

4.對方一男一女作假證供,說他們在找停車位置,而跟A君起衝突,並沒有迫車及追車挑釁在先
問題:整個經過對方也不知道車上還有女孩,當時15歲左右,下一庭就要女孩出庭做證,她的證供有可信性嗎?

最後要是互告各自成立,雙方的判決大概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的話,基本上均會成立傷害罪,雙方應均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往對方先攻擊您,對您為傷害行為,您僅為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傷害,若您對對方不構成傷害,對方對您構成傷害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可跟對方協調看看賠償之金額,並考慮是否互相撤告。

ken 103-10-28 14:1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涉嫌傷害罪、恐嚇罪,甚至於是殺人罪預備犯。 2、雙方應該是互毆,所以是各自成立傷害罪。 3、有關於請求賠償的部分,必須有相關事証證型我方受到損害,並且提出相關的單據,證明損失金額,才有辦法請求。
ken 103-10-28 14:0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屬於互毆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出庭。

1、可以。

2、手機部分不行,其他可以。

3、可以。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阿宏 103-10-25 01:52

1.我未成年(未滿18)讀夜校 
下午因趕去上課 在我家後面(無任何路標 只有雙黃線)撞到了兩位老夫妻(行人)(同方向)
但當時 因那條路兩旁都有停車 所以擋住視線 (有個小彎)
而那兩夫妻又是走在路中間(未到雙黃線)
車速當時表上是40快50 但後面轉彎時有催油門到底
老先生本身就無法行走 是老太太扶著才能行走

調解時他兒子開口36萬我無法負擔那麼多所以沒成

他兒子說老先生今年過年可以自己慢慢吃飯(鄰居說老夫妻的兒子只有一年回家不到10次)
鄰居說那位老先生在之前就無法行走
老太太出門上班時幫他綁尿袋 餵他吃飯
中午回來再換再餵

我是有10萬元的預算
調解時我家人都好聲好氣
但對方兒子卻拍桌罵髒話

對方的傷 老先生(頭部外傷.肺炎.腰部脊椎挫傷
鄰居說肺炎.腰部脊椎挫傷是本來就有的
老太太(無傷)
我的傷 (多處擦傷)

走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
老先生剛出車禍 醫生不讓住院 事隔1禮拜 才住的 
一個禮拜的時間都躺在急診室
之後出院隔一禮拜又住院又出院 出出進進一個月
最近又去住院了
這樣是否是因車禍關希
--------------------------------------------------------------------------------------------------------------------
而車主是我家人
因當時急出門 我沒會知
拿鑰匙就走了
而家人並不知
這樣會牽扯車主嗎
-----------------------------------------------------------------------------------------------------------------
車禍發生日期103.9-2號

 您好:

1.法院判賠金額會以對方傷勢及雙方之經濟能力而定金額。

2.是否與車禍有關依您所述情況無法判斷。

3.與車主無關,但因您未成年,所以您的父母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4.建議應將完整證據資料攜向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法蘭克 103-10-23 21:07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即具有如同判決之效力,對您或母來說也較有保障唷!

法蘭克 103-10-23 21: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3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影響。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不一定,通常會一起開,因為若您有提告,兩案件已進入檢察署,會併案。

法蘭克 103-10-24 12:40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阿宗 103-09-23 12:0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被警察釣魚而被盤查,但我身上並沒有攜帶任何違禁品。在盤查過程中,警察沒有先確認我的身分,而自行搜索我的包包,機車置物箱及褲子的口袋,都沒有找到任何違禁品;並從口袋中拿出我的身分證,用警用小電腦查核,查核結果,我沒有前科紀錄。在我打電話時,警察將我壓制於地上搶走我的手機,我也被攻擊頭部和臉部(後來有做驗傷報告),且將我帶上手銬帶回派出所。後來在派出所才打電話請朋友接我離開。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做如何處理呢?謝謝您的協助。

釣魚是指要購買毒品吧,釣魚過程中你有說你有在販賣? 做筆錄時警方有提示證據給你看,問你的意見嗎? 這些要先釐清,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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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 103-09-22 00:08

你好..

我今天想詢問的是

2014/09/20下午13點左右我和先生發生扭打 在場的有先生的阿嬤和我一歲三個月的兒子,先生先動手我也有還手(請問這樣算自衛嗎??)因為先生一直攻擊我頭部也拿東西敲擊我頭部也拖我頭去撞牆,我還手也有打了他頭部和咬他但是我沒東西攻擊他,後面我打113警察有來問我事情和資料只是先生都不在場(這樣算做筆錄嗎?)警察有問我要申請保護令嗎?還是先備案?(我選擇先備案)警察也後續說如果要申請保護令直接拿驗傷單去警局找他就可以了

在下午3點多時我第一次去醫院驗傷,醫院拿了家暴驗傷通報書給我寫..後面驗傷完了我也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

請問我先生是職業軍人 我只是家庭主婦 如果要打離婚監護權官司我勝算會比較高嗎?友人叫我先申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如果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是怎樣的呢?

因為先生有固定收入但是他很愛賭玩六合彩跟台灣運彩

那這樣我收集他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還有他叫我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能當證據嗎?還有我先生根本沒什麼在顧小孩幾乎都我在顧要他顧像要他的命,而且我也算得出來一年內他換過幾次尿布幾次洗澡幾次泡奶大概都兩隻手數的出來...

我並不想把兒子給他,因為他幾乎時間都在軍中雖然晚上會回來但是也窩在房間內,家裡只剩年過70幾的阿公阿嬤 他媽媽生他後又嫁到嘉義後面也生了兩個

而友人跟我說法律有一條(幼兒從母)我不懂這條法律

您好:

1.您還手也有打了先生的頭部和咬先生部分可能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也會構成傷害行為。

2.只要有和警察作成正式陳述之記錄,就是作筆錄

3.離婚事由與職業無關,應視有無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而定。

  監護權部分法院會考量民法第1055條之1之規定。

4.您友人建議您先聲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是正確之方向。

5.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與一般人相同,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6.您收集先生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以及其叫您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可以當作證據

7.幼兒從母之意即為通常法院會考慮小孩年齡較小,原則上由母親照顧較為適合之情況,

  除非父親能夠證明由母親監護會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