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這次車禍採37分
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對方涉嫌超速駕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1.牙齒目前狀況:門牙牙根攣縮,搖晃,牙齒表面裂痕,還會痛所以還無法做治療,醫師建議未來可能須植牙,但保險人員覺得我還沒做植牙部分,所以我要求的18萬完全不賠,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2.關於精神賠償部分,牙齒未來可能反黑或其他後遺症,我是女性且算是面部傷殘,那我該要求多少?我可以列舉往後牙齒定期追蹤的門診費用和無法上班的費用嗎?
3.當時車禍醫生診斷證明上並未開立宜休養多久,但頭部外傷有給我一張注意事項註明觀察3~7天是否有內出血情形,但因為腳部有傷口且上班是用站的方式,所以我一個月都沒辦法上班,但保險也不賠,說我沒有醫生證明. 現在事隔3個月傷勢已好,我可以請醫院再幫我補開嗎?
4.對方傷勢輕微擦傷且隔天可正常上班,精神賠償要求2萬,我認為太多,但對方保險人員口氣很差叫我也開立證明,說這樣我的精神賠償也太高甚麼的,一直護對方.....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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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他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同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做為日後您提起裁判離婚或對方提起裁判離婚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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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向警局報案,以便即時調取週遭之監視器,以查明犯罪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樣並不是沒有證據。第一個是你哥有就醫紀錄,有驗傷單。第二個你哥跟朋友出去,只要經過測謊就可以證明你哥有跟朋友出去被人打。
二、監視器的部分其實如果警方要查還是有機會可以查得到的,因為監視器會有很多個,而且後續你哥也有送醫。但是監視器有時間的問題,太晚的話證據就滅失了。
三、可以寫一個保全證據聲請狀遞狀到地檢署請檢察官幫你做證據保全。保全的標的,第一個是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至少要把你哥的路線跟檢察官報告,這樣檢察官才可以縮小範圍。第二個可考慮保全的是你哥跟對方的通聯紀錄,這個部分可以證明你哥跟對方有聯繫一起出門,第二個可以從對方的電話去調查你哥被打之前對方聯絡了誰。
四、具體細節還是要現場討論才能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在車禍中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有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被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後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對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及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 我騎乘機車在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的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這樣後續應該要如何處理?




2015/10/05 23:40分 在高雄自立二路跟台南路57巷口
我騎普重機往六和路方向,突然有一台銀灰色汽車迴轉,朝我左後方撞上,
我當時車速約15公里,來不及反應就被他撞倒,他有先下車幫我把車機扶起來,然後就回到車上一邊表示要先把車停到旁邊去,一邊跟我說要不要我幫你叫車? 然後就往巷子開去,肇事逃逸了。
當然有人目擊過程,並記下車號(路口也有監視器),後來 警察 跟交通隊的都有到現場,警察問完我資料後表示交通隊會幫我做後續處理,而他們會回分局備案,在交通隊畫完圖也做完酒測後(酒測值0)問了我的筆錄(如上敘),
要我先去醫院驗傷。
其實我人沒甚麼事,拍完X光 骨頭部分都OK(驗傷單只有手跟腳挫傷,以下空白),只是隔天起床手腳痠痛,我是在瓦斯行上班的,需要扛瓦斯 爬樓梯,機車部分也是只有車殼擦傷,
剛剛他打電話來跟我要約時間談和解(一直跟我抱歉,說昨天他老婆不舒服她趕著要回去,一時疏失沒有留下電話給我),請問這樣和解金額應該要開多少,才是合理範圍卻又能警惕他不該再犯呢?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跟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的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
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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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三、一般來說車禍的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或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或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之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想問問各位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費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驗傷單及錄音錄影等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提出醫療費用相關單據及薪資證明等,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事故鑑定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小弟在今年2月發生車禍,因跨越雙黃線不甚遭後方大型重型機車撞上,初步判定為我方肇事主因(因跨越雙黃線占7成對方3成),於鑑定委員會後因一時緊張供詞說法跟警方當時筆錄不符(說詞為先切換到內車道在於前方路口迴車)導致鑑定後結果為全責這樣的話我可以申請覆議嗎?因當下撞擊力道過道導致我方機車全毀以及手部骨折、頭部撞傷,而對方只有車頭些微損傷,對方當時無受傷但於事後鑑定委員會時卻寫到對方有受傷?
這樣的話可以在覆議中提及對方是否有車速是否超速(該路段限速50公里)、未注意前車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要求鑑定委員會覆議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當時並無錄音錄影...
有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我做筆錄時: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及手機費(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您好我想詢問傷害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遊覽車司機,那天因客人要進購物店,所以我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等客人。當時因為很累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在休息,剛好路邊停車收費員來告之說這是小車停車格要我馬上開走,只是我和他說我很累想休息一下,請他照實開單給我。但因為他的堅持希望我離開。所以就引發爭執,他就說要給我拍照。我說可以你拍吧,之後他到我車後拍照時,我下車請他給我,他們公司的電話,他不肯又語出不善,當時我很生氣瞪他,他卻說幹嘛想打我,你不是我的對手。因此我被他當下的話激怒了。當時我就回車上拿甩棍到他面前,只是我只想嚇嚇他確無心攻擊他,(因為他當時頭頂上帶了安全帽)當時我手持甩棍走舉起想往他安全帽敲去,但卻沒有碰到,反而他的手碰到我的甩棍。因此引發他的憤怒,就開始被他攻擊,但我無心還手,當時他看見地上的一把掃把就立即撿起往我身上猛打,導致掃把碎裂,然後他還拿他頭上的安全帽來攻擊,當下我先丟棄我手上的甩棍。然後立馬報警,並且搶下他的安全帽,但當時他看見我的甩棍在地下,他馬上撿起來並且把甩棍丟往我身上攻擊,我當時立即遠離他往對面跑,還好當時警察先趕到。但當時我倒下地下時,隱約有聽到他說,你別假了。(因為他當時的攻擊導致我頭部流血有點昏厥)之後警方到場處理。也做好筆錄。也和警方說明原因,警方敘述對方也要告我傷害。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只是對方要告我傷害,我無心傷害對方卻被對方打傷我也要提告嗎?之後也像警方說明我遊覽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只不過行車記錄器拍的角度併沒有拍攝到我當時被毆打的影像,請問我還要提供這個影像給警方嗎?如果互相對方要提告傷害請問會不會當時我手持甩棍但卻無心攻擊對方,但會不會對我的提告不利嗎?想詢問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ar 無助的爸媽:
毆打致人受傷是侵權行為,而侵權行為的成立只要行為人行為當時有識別能力(知道他自己在打人)即可,又像這種未成年人侵權者,對方父母也須連帶負責,只是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審酌賠償數額。以下法條供參:
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