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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艾利克斯 104-01-13 15:07

您好:

法院裁定每月5日前給付撫養費,延期支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我每月都有付款,只是無按照規定日期繳交,對方告知要提告

我名下皆無任何財產,只有固定薪水收入,

若法官裁定全部付清,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院裁定全付,則本件接下來即是強制執行之問題,而您現在有薪資所得,除得扣您存款金額外,尚可以就每月薪資原則上扣三分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若對方獲勝訴之判決,可憑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的財產,若您沒有動產,即可查扣您的薪資抵償,比例為薪資的三分之一。

2.依民法規定,撫養費屬屬於定期給付的債權,若您無法一次支付,或撫養費金額過,可向法官敘明原因,請求降低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艾利克斯 104-01-15 09:39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若對方獲勝訴之判決,可憑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

 

?您好: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降了1萬)

?謝謝律師回覆

艾利克斯 104-01-15 14:08

您好: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降了1萬)

謝謝律師回覆

雯欣 104-01-12 22:58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雙方締約時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就有效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17

切結書若是對方同意出具,則其就必須受到拘束,建議妥為保留該切結書。惟無論有無切結書,將個人私密資料任意外流就是違法,供參。

莎莎 104-01-11 11:14

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4、使用婚後財產繳交貸款部分,屬於婚後財產

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計算及效力複雜,以上僅為原則性說明,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2

 只要贈與出去的就不算你先生名下財產了,

以後你先生死亡,你是一毛都分不到的,

即便房子有一部份是你跟你先生婚後賺的也一樣

你先生可能沒有想到對你小孩不公平的問題,

建議跟先生商量立即處理,

否則你婚後賺的錢被你先生贈與出去,

以後是什麼都得不到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JESSIE 104-01-09 17:40

請問律師:財產辦理信託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不願解除其管理人身分,因當初96年辦理信託,受託人要代書辦理信託管理100年,所以還有93年時間,以致父親的遺產無法辦理繼承,若受託人有其它案在身,目前緩刑中,是否喪失資格?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8:49
Dear Jessie, 我不是信託法這一塊的專家,抱歉!但我有就教於其他律師並查閱相關法條,關於您說的情形,首先必須要看當初的信託契約有無約定何種情況下得以終止信託關係;其次,是繼承人有無終止信託關係之資格。就此部分,您如果方便可以寄信至我的信箱,我再做研究後再回復給您,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6

您好,若是動產信託,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調閱出來,確認信託之目的為何,若信託目的已達,即可主張信託關係已經終止。

summeryei 104-01-08 22:43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竊佔及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空地應該屬於共有共有部分,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就您所述,您僅得到其中一個共有人同意,則使用該空地沒有合法權源,確實可能涉嫌不當得利

3、至於竊佔的部份,可以主張不熟析法律誤以為得到一人同意作為抗辯。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56

 看起來對方應該是告刑事竊占而非侵占民事上則主張不當得利

"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這點可能對您比較不利,即使您主張繼承人應繼承原隔壁屋主之債務(同意你蓋鐵皮連至隔壁房屋),所以也應同意您繼續使用通道的1/10(10/1?),那您還是應該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之存在。

依據建築法規,法定空地上不能搭建任何建物,民80年,您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間蓋鐵皮,是否有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或變更房屋設計?如無,即使您官司打贏了,對方報請政府拆除違建,結果有何不同?

似乎與對方進行協調處理此一紛爭比較可行。

summeryei 104-01-08 22:41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侵佔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跟前手有所約定(但仍應證明有此約定),但後手仍可以決定不繼續借用而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01-08 02:01

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其中有提到所有的動產動產都歸男方所有

但是並沒有提到女方同意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問各位律師 :

1. 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去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呢 ?

2. 銀行帳戶內的錢能算做動產嗎 ?  有沒有機會分到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您好:

1. 即使離婚協議書如上述所寫,妻子依然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只要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之二年內請求即可。

2.動產是否可為剩餘財產分配,在法院都有案例,由法院個案判斷,因此只要動產可歸屬於婚後財產,可將動產送給專業鑑價,並向法院請求給付一半之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蠟筆 104-01-07 14:17

您好,我本身在經營網路拍賣販售觀賞用植物,近日有一位買家,在奇摩拍賣跟我下標了數項商品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結果卻惡意不去領取,長達一週的時間中(超商取貨一週的時間可領取,一週過後未領取會退回),我打了將近十通的電話給他,他一開始說工作忙會去拿,後來幾通卻越來越敷衍,到後面甚至直接掛我電話,或是拒接轉語音。一開始寄出時,因適逢元旦連假,我還特地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上班日再幫他寄,怕他出去玩沒辦法領取,他還跟我說他會去拿,結果去依然隨意棄標。

期間我電話告知,植物不是硬體,是會死亡的,如果你臨時不想要也沒關係,先幫我去取件回來,我請黑貓過去收,運費我自己吸收也沒關係,因為那個是生命,我不是在乎那一些些運費。可是即使這樣,他還是惡意不去領取,結果回來植物都死亡了,我也沒辦法繼續賣給下一個消費者,運費和植物損失了好幾百元。只是重點不是在金額多寡,是他的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用《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這跟新聞偶爾有報的,有人惡作劇訂購大量披薩或便當,卻不付錢的意思是否一樣?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呢?感謝律師的回答。

附註:通聯紀錄我都有拍照留存,植物死亡的照片也有保留,拍賣上面也有他的棄標和超商未取貨的紀錄證明。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104-01-06 23:50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為夫妻不合關係導致要談離婚問題但因小孩財產問題導致他現在要求我即刻搬離但是戶長是他房子是我婆婆的我該搬離嗎?另外因他名下有一棟房產而他從事網路事業每月銷售都幾百萬但都是從大陸進貨所以他並沒有任何進貨證明又要求我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18000且每月累加甚至還要求我開立本票這樣我能跟他財產清算嗎?

清心 104-01-06 10:05

本人於10.2.6日被資遣,老闆口頭說資遣費於6.7月會算給我們,卻沒給我們應有的資遣費,且於6月中將公司所有值錢的全都賣了,工具車輛等 說年底才能算給我們資遣費,我於同年11月提告12月中判決我勝訴,但因告的是公司 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然公司以沒值錢的東西了 老闆的變賣行為是否為惡意脫產 我該採取啥方法才能要的到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1:15

您好,如果公司尚未解散仍然存在,您還是可以就現有資產聲請強制執行,另建議您同時向勞委會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被公司欠負資遣費的不只你一人,您們都是公司的債權人。

若須進一步服務,歡迎您聯繫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3:05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的確是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負責人變賣公司資產,是否因為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而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結之前,公司的法人格仍然存續,積欠勞工之工資部分,依據勞基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在積欠未滿6個月之部分,勞方在該清算或破產程序中,有優先受償權利。

清心 104-01-06 16:4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 ... (恕刪)

阿剛 104-01-05 21:00

請問一下 我朋友她想要我 燒錄電影給他看

我用DVD片給他 ? 光碟片的片名也是用列印給他的?

是給他沒收他錢 這樣有犯盜版罪嗎? 或者智慧財產權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21:15

您好!

擅自燒錄他人電影就已經犯重製罪了,違反著作權法除了刑責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1

您好,關於您的重製之行為,可能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建議應該避免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為此行為,以免牽涉妨害著作權法之疑慮,並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且亦有可能支付高額之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剛 104-01-05 19:47

請問一下 我朋友她想要我 燒錄電影給他看

我用DVD片給他 ? 光碟片的片名也是用列印給他的?

是給他沒收他錢 這樣有犯盜版罪嗎? 或者智慧財產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應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莎莎 104-01-05 16:18

律師們你們好:

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

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

期盼你們回復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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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布萊 104-01-04 00:31

最近有朋友想開服飾店,地點選在新竹市中正台夜市內,有聯絡到要出租店面的房東,因之前一直對那邊土地所有權抱有疑問,便上網查了土地相關資料,也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確認後,土地為新竹市 民富段(0050) 地號27800000  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國有財產署回覆此地不算該單位負責的範圍。

1. 我是想直接向房東詢問土地地權證明的相關事項,但又怕這樣引起房東不滿(不知是否我想太多),壞了朋友承租店面的選擇,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所以想找目前的土地管理人(新竹監獄)洽談承租事宜,但又不知該如何著手,該問新竹監獄的哪個單位呢?  找秘書室嗎?

假如真的是新竹監獄將該地承租給該房東

2. 以現在國有土地承租給民眾的方式,民眾可以再另外承租給他人進行商業行為(買賣服飾)嗎?


不知表達的是否清楚,還請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房東租賃契約中約定,若房東有使您無法使用租賃物或造成您有所損害時(如若國家請求您返還土地或請求損害賠償),房東須為一定金額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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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 104-01-07 07:49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感覺只回答到一半我的問題,

請問第2項國有地承租的部份,該房東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還是說要看該房東是如何與國有地管理單位(新竹監獄)簽約的?

另外,如想直接聯絡新竹監獄詢問承租事宜,該找何單位?(這好像又非關法律...)

是否會與國產署管理的土地承租方式相同?

不知表達的是否清楚,還請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

TOU 104-01-03 23:02

我父親因自己有債務糾紛銀行欠債無法名下有財產

所以趁我滿十八歲的時候拿取我的證件利用我的名義購買了一台中古車,

當初也沒有跟我詳細說明清楚,

如今他早就連人帶車的跑路不知道跑去哪裡了,但我卻一直收到一堆莫名其妙的罰單,像是「註銷之牌照行駛」之類的,請問我該怎麼辦?

去警察局報案警察也完全不理我,只一直打馬虎叫我找到他本人解決,

我是要怎麼找Orz

現在是一定要先付清那些罰單嗎?監理站期限快到了,但車明明就不是我開的我也沒有駕照,沒有辦法撇清這些嗎?

非常著急尋求律師協助,真的拜託!感謝!!

有一個解決方式是提起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

若父親出庭坦承即可解決,若其不出庭也不寫狀回應則依法視同自認也可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ellyko 104-01-03 22:47

您好,我有乙批機器賣給股份有限公司,但有尾款60萬未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確認書己經下來,但查公司名下並無財產,請問接下去我應如何做,若公司負責人將財產移轉給配偶,我是否可以申請剩餘財產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16:07

您好!

公司查無財產,只能繼續查詢等待公司有財產時再執行。公司欠錢不能向負責人追債,更不可能執行其配偶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債務脫產給太太之後
債權人不能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這個是專屬夫妻間的權利

實務上大多是採用民法第244條行使撤銷權的方式。

 

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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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Cindy 104-01-01 17:51

太太智力受損,先生可以不經監護宣告就領取太太存款或是處理太太的財產嗎? 有效嗎?

其他家人可不可以提出異議?

法院會主動檢查監護人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或是有沒有侵占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配偶同意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2、不會。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必且發函給該先生要求不得任意處分太太的財產,否則依法告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1

您好,夫妻就日常生活上互為代理人,故若為合理情況下,是可以容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日常生活部分,可互為代理,惟若有明顯須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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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智力受損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時

就可向法院聲請選任其監護人

如果是沒有那麼嚴重但為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時,

亦可向法院聲請選任輔佐人

監護人和輔佐人都要為被監護(輔佐)人妥善管理財產

否則即會有背信侵占罪之問題

但是法院沒有資源可以主動檢查

通常是要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去調查

如果擔心其配偶會有問題

就去爭取擔任其監護(輔佐)人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倘若仍有不解,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Cindy 104-01-05 12:02

 如果太太的家人代為提出離婚要求,會不會要付先生贍養費?

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贍養費?

太太目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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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03-12-29 16:0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想請問,我名下有一間房子,是我和我老婆結婚後一起買的,


價值約300多萬元。


但是我老婆只有出10幾萬,其餘2.3百萬都是我妹妹幫我付的,


那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後,假設單就這間房子,依照法條規定,我老婆是不是可以跟我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半,大約150多萬元。


因為我覺得照法條這樣規定有點怪,我老婆婚後都沒工作,也沒照顧家裡,所有開銷幾乎都我負擔,是我妹妹看我可憐才幫我付房貸,不然我也沒那個資力,如果我老婆可以請求一半的錢,那我不就要賣房子才能給的出這麼多錢,以上疑問,懇請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34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全部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之後的餘額,平均分配

您的算法並不正確,縱使僅剩這間房屋,至少要先扣除妹妹代墊的金額(債務),餘額再行分配

另對方若就財產增加毫無貢獻,則可主張調整分配比例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riday 103-12-29 17: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全部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之後的餘額,平均分配。< ... (恕刪)

謝謝律師解惑

所以即使妹妹幫我付的部分,其實我不用真的還妹妹錢,

也算是我的債務,而能扣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妹妹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需要歸還,不影響債務之存在,蓋您妹妹不向您請求還錢,不代表債務不存在,仍可提出主張債務存在,降低您之婚後財產,避免遭請求之,建議您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前,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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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計算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會扣除婚姻關係中所存之債務
故可將跟妹妹之借款扣除計算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將來要主張扣除妹妹代繳之房貸金額

應蒐集確實是由妹妹繳款且您是向妹妹借錢之證據

以供將來訴訟時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9 11:0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曾經為夫妻 ,而十年前離婚,現在又要再婚的話

其中一方有欠 銀行 貸款的錢

現在結婚的話 銀行可以對其配偶要求償債務嗎?

若要避免一方的房屋查封

辦理結婚後 到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1:18

您好!

銀行不能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債務,更不能查封債務人的配偶財產
就您的目的而言辦理分別財產制不是必要,但分別財產制的好處是將來可以不用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修法之後,債權人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有債權人說他可以代位,千萬別被騙了。

二、據此,沒有辦法因為債務問題就辦分別財產制。

三、是不是辦分別財產制,要預估看以後誰婚後賺的錢多,如果是對方婚後賺得多,那麼不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比較有利;如果是你賺得多,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有利。夫妻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不能完全身邊沒有留錢。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靜 103-12-27 00:46

大家好:家母收到一封來自地方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於ˊ十年前親阿姨跟信用卡公司借款不還,當時家母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隔年親阿姨卻將自有的房子贈與給家母。之後就找不到人,家母在這期間常接到卡債公司找親阿姨還款的電話房子在當場贈與後權狀也被親阿姨帶走。  我想請問這情況下家母該負擔刑責嗎?自身的財產會遭扣押嗎?

您好:就有關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債務是您的阿姨積欠的,與您的母親無涉。

2、但是有關於該贈與財產,則可能會有問題(民事責任)。

3、建議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抗辯即可。

 

alex 103-12-25 16:14

您好想請教:

像是底下判例_不再援用,那如果狀況和判例類似,可否向法院主張此55年台抗字第161號不再援用判例


裁判字號:55年台抗字第161號案由摘要

要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已結婚者,如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不能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固經本院著有先例 (三十年上字第二六二號判例) ,准此係指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結婚之夫妻,就該編施行前所置之財產,應不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而言,俾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無違,在該編施行後所置之財產,自不得排除前開法條規定之適用,故臺灣省人民在日據時期結婚,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迨臺灣省光復後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始行取得之財產,如不能證明其為特有或原有財產,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即屬聯合財產,其所有權應屬於夫。
編      著:本則判例經最高法院 91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            援用,並於 91 年 9  月 9  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            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 9  點規定以 (91) 台資字第            00850 號公告之。
不再援用理由:民法第 1016 條已刪除、第 1017 條已修正,本則判例不              再援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alex 103-12-31 17: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 (恕刪)

如果是日據時代結婚,妻於民國60年取得農地,妻於79年死亡,夫於86年6月死亡,可否適用此判例(妻之財產所有權屬於丈夫)

Candy 103-12-25 14:45

您好

請問在法律上除了拋棄外,可不可以"放棄"財產呢?(指已繼承遺產部份)呢? 有無實例案件做法呢?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ca 103-12-24 08:52

因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關係 我們知道他在哪邊上班 被告每個月都有薪資收入

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資料是有分 所得和財產兩種清單嗎?

 

要有這兩種給法院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黃中信 (黃律師) 103-12-24 09:20

Q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A是否要查財產債權人自行決定。如果您認為扣薪水的三分之一,不久即可完全清償,您可選擇不去查財產資料。

Q資料是有分所得和財產兩種清單嗎?

A是的。

Q要有這兩種給法院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A否。如果是扣薪水,您只要把第三人公司資料(名稱、負責人、地址)陳報法院,並說明債務人任職於XXX公司,請求強制執行薪資

 

阿倫 103-12-24 06:23

我父親有3個兒子

每個人每月都給他5000元孝親費

從我們出社會到現在大約10年多

連他的房貸.第2部/第3部車.

都是透過我們交由母親來協助支出

但是沒有票據證明


我們跟父親的關係很不好

現在母親往生了他把房子賣掉 想轉作其他用途

(投資土地.養雞養鴉.經營個人興趣)然後把我們趕離當前居所

長期幫他繳費的結果我們身邊所剩無幾

他身邊卻有一筆400多萬的錢(賣掉房子)


以現況來說 我們一但搬出去還得額外付出房租

收入根本不敷使用 . 如果孝親費已無力再支出

而他身邊卻有400多萬 . 我們3個兒子財產皆為10多萬

如果拒絕再支付孝親費我們會構成遺棄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21

您好!

父親受扶養的要件是不能維持生活,依目前雙方經濟狀況來說,您沒義務扶養父親,更不可能構成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倫 103-12-24 11:55

律師您好:

 

以上文題

 

現在房子是我父親名下的產物

當時兩老也口頭承諾若售出 , 我們過去協助繳款的部份會歸還

這些年他無業/無收入 , 家由我們3兄弟一起撐起

但是現在老頭打算錢全部捧去花用 , 並且要求每個月的孝親費不可短缺

 

就現況來說 , 我們也不甘心過去10多年的投資化為烏有

但我們卻沒有票據能證明是我們協助繳房貸

(以上都經母親代辦 但母親已過往)

 

錢不能全部被捧走 , 這不屬於他一個人擁有

唯一能證明的是  , 3位兄弟當人證

這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以下3個問題想請教您

1: 人證+現有存款 . 是否可以當成證據提告?

2: 如果告失敗 , 是否可終止對於他的供養?

3: 如果出庭 , 委任律師+訴訟費用?

 

錢想花在刀口上 , 衷心懇請沈律師專業見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口頭表示會返還代清償貸款,則可以依約請求。

2、證據的部分,存款、匯款紀錄、共同原告間均可做為證物,只是證明力高低的問題。

3、倘若您的父親有400多萬元之存款,則依法您無須給付扶養費用。

4、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被妥資料之後尋正式諮詢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賈奈特 103-12-23 22:38

請問:民法1030條之1 規定(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如果是夫妻互相間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您好:

可以,目前並無規定將此排除於無償取得之範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目前多數一審及二審實務見解傾向認定夫妻間贈與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二、但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仍屬無償不列入計算。

三、實務見解變動是正常的,上次我處理的時候研究過全國的判決,結果如上。個案處理上我會習慣再查一次確認之。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米果 103-12-23 12:41

我跟老公結婚兩年多   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一個明年二月出生的女兒  我老公在十月份與別的女人在一起  對我開始不聞不問 他在臺中工作 我住在雲林的婆家  到十一月底搬到臺中跟他住  我發現那個女生的內衣褲鞋子衣服在我老公的衣櫃裡  還有信 還有那女生辦給他的手機 然後我又看到我老公寫好的協議書 之後又看到那女生的賴有他們親吻的照片  只是現在她刪掉了 我跟老公說我都知道了  我要我老公回來從新開始  他不要  他說他想自己一個人過生活然後又跟我說我們的婚姻維持到小女兒出生 我滿二十在辦理  我可以怎麼做?我不想簽字離婚  我想要告他們  不想要讓他們那麼好過:((

我老公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儲蓄  甚至還有其他案底。  他現在薪水是一個月約三四萬左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有內衣褲放在衣櫃、照片等證據,可以提起妨礙家庭告訴。

2、離婚的部分,倘若您仍努力維持婚姻,在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且沒有簽字的情形下,對方無法片面解消婚姻關係。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賈奈特 103-12-22 20:50

請問 : 我有一棟動產,我太太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結果我太太在外交男朋友,並且搬回娘家住一年多沒回來,如果我告裁判離婚勝訴,那我的房屋是否屬夫妻剩餘財產,必須分一半給我太太,這樣是否太不公平,與人通姦,結果還能分到財產

要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才能決定是不是列入婚後財產範圍,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個別財產如何分配的概念,而是計算各自婚後財產之淨值,再依淨值去計算數額,光是何種財產、負債要不要列入婚後範圍,訴訟上就會有很多爭執技巧,至於配偶與其他異性有不當往來,可對該異性及配偶連帶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主張,而房產部分,若是婚後所購買,則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可以主張違反公平性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對家庭並無何貢獻或貢獻不大

亦可舉證後依法請求法院免除或降低對方之請求分配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2 23:59

除非可以成功離婚,不然現在談剩餘財產分配還太早,

如果你是因為不甘心給對方錢(對方犯錯還可以拿錢)

那更應該早點離婚,因為剩餘財產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至於剩餘財產範圍,不是說房屋婚後購買,就是房屋全部價值都算,

如果購屋款裡只有一部分款項是你婚後收入,那對方請求的數額不會那麼多

賈奈特 103-12-23 15: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

請問房律師:所謂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但是民法不是規定說五年內處分之財產仍應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清心 103-12-22 09:39

假執行後得知公司已無任何財產 是不是代表我已無法拿到應有的錢  老闆就能消遙自在了? 資遣勞保高薪低報提入帳戶 失業給付因低報而受損 ?這些法院都判我勝訴,但是我卻一毛也拿不到 我該如何才能對老闆求償

就有關您所提示強制執行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連繫表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疑問,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可針對公司財產的處分行為,主張通謀虛偽所做的處分行為,聲請撤銷,或是針對公司負責人為公司做的脫產行為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若您擔心在對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前,公司會脫產而無法對其財產執行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藉由先查封公司的財產,以防止其脫產,以保全您將來的權益及債權的執行。因此建議您可先撰寫民事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待取得法院裁定後,即可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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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小靜 103-12-20 23:39

律師好 想請教說 我目前和先生準備打離婚官司 我都是全職媽媽沒工作收入 當初結婚時媽媽私下給我30萬請問這筆錢在分配財產時會被分掉嗎?還是需要媽媽證明是當初贈予給我的呢?

因為先生不養小孩我只能靠這筆錢養小孩了…

就小姐您所提(離婚贈與)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08:21

您好!

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受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必須能證明您所主張排除的財產確實是婚前及受贈取得的原始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結婚財產即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另,婚後工作所得多的才要給少的差額半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婚前財產及特種財產不計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若為您母親之贈與,為特種財產,非婚後財產,不計入分配之,若您為無責配偶,於裁判離婚時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亦可請求對方分擔一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清心 103-12-20 21:52

判決勝訴後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只能向國稅局查公司的財產嗎?老闆的財產沒辨法查嗎?若公司已只剩名字什麼都沒有 那我該怎麼才能要的到錢?公司是一般的小公司資本額100萬 老闆的父母為董事 公司已沒在生產了 但未註消 公司負責人不是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嗎?我只能查公司財產不能查負責人的嗎?還是只能拿到一張判決勝訴,什麼都拿不到了?公司目前已無在生產 但尚有公共工程的保固款沒退完,能從這拿到勝訴判決的錢嗎?

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低報,訴訟中也判決要補提撥至我的勞退帳戶,請問我能以此向檢查官提出炸欺或其他刑事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是指暫時執行之意,您可以向執行法院先聲請查封扣押公司之財產,包含公司之債權,所以若公司尚有其他保證金未取回,仍可以先予以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林佳緯 103-12-20 23:41

1.公司為獨立法人格,正常狀況來講是不能執行負責人本身財產,但如果當初雙方合約有約定負責人連帶保證等相關條款,就有機會對負責人求償

2.惡意低報薪資,有法院認為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所以是有機會向老闆提出刑事告訴的,提刑是告訴的確是逼使債務人出面還債的有力手段。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還須看過您的具體事證才能進一步建議,歡迎email至cwlin.law@gmail.com 或撥打至0975-895316討論案情。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