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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毓 104-03-30 16:47

 本人車位為下層車位,然上層之車位超重400公斤,維護保養廠商僅以公告方式表示:「若停放超過限制尺寸而發生危險,自行負責,本公司及管委會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渠並未針對逾限之車輛逐一通知,致使上層車位所有人主觀認為並非針對其車輛所作之通知,故置之不理,完全漠視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問可有相關法令可保障本人權益。另外維護保養廠商僅以貼公告方式就可以卸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超重,則無須各別通知,只需要於適當地點公告即可。

2、倘若有其他瑕疵發生事故,則可以另外追究。

 

阿成 104-03-30 10:25

您好:

        爺爺目前重病,奶奶去世了,須注看護病房,且早已不太認識任何親人,目前遇到問題,住院費用,爺爺有我爸(長子)、大姑、小姑、叔叔(過世),四位子女,目前其他子女均無法或不願負擔此醫藥費,而我爸退休沒工作也沒錢,而爺爺還有一些農地,賣一賣應該可以住上幾十年,問題來了,這些地要賣要經過誰同意,由誰來賣比較適當,已經過世的叔叔那邊還要通知嗎,因為他們對於日後財產分配認為他們也應該有,所以若是這樣應該也要通知他們嗎,以上,謝謝解答

要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以你爺爺利益為事由出賣土地,並經法院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40

1.看祖父還能不能表示意思,如果可以,跟祖父報告過後經其同意,仍可變賣農地,以支付醫療費用

2.如果祖父沒辦法為有效之意思表示,那當然只能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而後指定監護人裁定確定後(通常涉及財產利益,連何人為監護人子女都可能意見不一而生糾紛),向法院聲請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變賣經法院許可,不過這要一段時間,不是馬上可達到

3.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所以對不管事不付錢的子女,你祖父都可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當然,如果你祖父意識不清,那就需要禁治產宣告後的監護人代理提出訴訟,或由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人來進行訴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爺爺聲請監護宣告,並由您父親擔任監護人,再向法院聲請為監護人利益出賣土地,得法院許可後,方可出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TY 104-03-2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8:21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4-02 22:4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HTY 104-03-29 22:46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Grace 104-03-29 11:12

您好:

我在奇摩拍賣代購 Pandora 潘朵拉商品 今早收到這個留言

留言對話以下
中文 潘朵拉 英文 PANDORA 飾品類別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商標註冊在案,台端未經授權在相片,標題,內容說明等,使用 潘朵拉 PANDORA或某某PANDORA或風格或類似或非或適用或正品轉售或代購等,未經商標人授權,均涉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侵害商標人權益,一切法律問題,自行負責,絕不寬貸。商標人於媒體,各大網址均有廣告行為,台端侵權販售資料已擷取備查,收到本通知,勿以非故意侵害商標說詞,規避商標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若不立即改正,商標人得依商標法第七十一條求償售價一千五百倍。 


目前有任何會造成侵權的照片已撤下,如果代購的是台灣代理商無販售商品, 就是此品牌未在台灣上市的款式美國才有販售的獨賣款式,請問這樣也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s 104-03-28 21:16

您好

請教監護權問題

我先生是養子  養父已過世 養母在我先生抱回時就離家出走 後因養父過逝 養父弟弟為怕我先生獨大 就將養母接回 將養父遺產分為二  養母因精神異常故叔叔將之送到私人療養院 並去法院申請禁制養母財產並成為指定監護人  

現況 叔叔要求我們需支付養母療養費用 若我們不付將來養母百年後我們將沒有繼承權 想請問此要求是合理嗎  我們會有官司嗎(叔叔說告我們遺棄 我們就不能繼承財產

另外監護權有年紀限制嗎(叔叔告知我們說他監護權只到65歲 但我查看法院判決書是沒有此點標示)

以上問題煩請解惑  再此先感謝幫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1:41

1.依你所述,到底是養父母一起收養還是養父單獨收養,情形會有不同

如果是共同收養,則妳先生與養父的配偶會成立養母子關係,如果單獨收養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2.有養母子關係,才會有養母得繼承權,相對而言,也有扶養義務

一般情形應該是共同收養的可能居高

不盡扶養義務,不當然會喪失繼承權,請參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

當然,如果妳先生未受養母扶養過,依法也可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請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3.依你所述,養母實在需人照顧,且留有財產,建議還是盡為人子孝較佳,否則如養母流離失所,被社會局安置時,社會局還是可能要你先生負責或負擔安置費用,如尚有疑問,歡迎來所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柯柯 104-03-27 14:14
你好各位律師 老公承認精神出軌也願意回頭 如果夫妻要擬一份切結書,內容大致是如果男方再對婚姻不忠或是有曖昧等行為,願意放棄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切結書該如何寫?會具有法律效益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維持婚姻協議書是有效的,不過倘若違反效果過重,法院可以職權調整,建議應該以違約賠償金的方式約定會比較好。

2、此類合約建議應該由律師撰擬並作見證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內容仍可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如何擬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柯柯我們來幫你處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柯柯 104-03-27 14:06
你好各位律師 老公承認精神出軌也願意回頭 如果夫妻要擬一份切結書,內容大致是如果男方再對婚姻不忠或是有曖昧等行為,願意放棄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切結書該如何寫?會具有法律效益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內容仍可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如何擬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你們在共同簽字時,可找人共同見證,以確保協議書法律效力,或是可找律師見證,以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

2.協議書內容可能包括:先生對這次外遇行為深覺歉咎,以後如果再犯,除願接受刑法通姦罪的制裁,另需給付太太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或是離婚後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3.做出書面約定後,就等於原諒先生這次的外遇行為,您往後就不能再對這次外遇提告。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8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撰寫協議!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信 104-03-25 21:1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3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是的。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爸爸拋棄繼承後,再由其他繼承人協議,可能讓奶奶的部分多一點,再由奶奶移轉與您們。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若父親拋棄繼承,則您們不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也無法代位繼承本來屬於爸爸的那一份)。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青蛙 104-03-24 1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1. 即便你母親有積欠該公司款項,也是該公司與你母親間的抵銷問題,其他債權人不能以取回之投資款主張抵銷

2. 當然不能從你妹妹的債權來扣抵

3. 依該協議契約債務不履行起訴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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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 104-03-25 10:26

想再詢問

1.關於[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這樣的論述合法嗎?

2.若欲寄發本案存證信函,要寄給本案律師還是自救會呢?委任契約書重要嗎?因為只有自救會有?怕自救會成員有私心不給~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委任名冊含已確認未領金額(已蓋章),這樣跟他們撕破臉對我有利嗎?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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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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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44

朋友的姐姐有強烈購物慾望, 相同款式不同顏色常買了滿滿一屋的東西, 而且都是高檔精品與名牌, 朋友的姐姐目前沒有工作, 但卻經常想方設法到處借錢來花用, 之前朋友已協助她姐姐償還購物欠款還有外面信用貸款...等, 但屢經規勸她姐姐還是一直沒有改善
1. 請問朋友可以限制她姐姐的信用額度或強制就醫嗎?
2. 如果她姐姐一直不願就醫, 欠的錢朋友或朋友的媽媽可以拒絕幫她姐姐償還嗎?
3. 類似這種情況, 朋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限制她姐姐或保護她自己不會被她姐姐債務拖垮.
4. 朋友幫她姐姐償還的欠款, 都是現金交付債務人或交給她姐姐去返還, 每一筆款項都未要求她姐姐簽收(也不是用匯款的), 這樣若之後家裡財產分配是否就不能請求她姐姐返還或放棄家人協助還款的那些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3 22:11

Dear 小舞,

 

由於強制就醫、強制治療是對一個人人身行動自由的限制,所以必須有法律的規定才得以對人施以此種方式的限制其活動範圍。目前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是在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自傷之虞(可能性),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因此,本案的情形並不符合強制治療的要件,因為您朋友的姐姐是屬於強迫購買欲望或適應不良(對於自己的情況包括所擁有的環境及物品感到亟度不能適應而必須一直改變),並非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項,則除非其精神狀態已達到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始能聲請監護宣告,並使她所做的法律行為皆無效,但好像個案病患還不到這個程度。目前能做的就是限制其辦卡、申請貸款,如果她沒有工作則應該沒有辦法申請信用貸款。但建議仍可以帶她前往精神科治療,這可能跟法律無關,您們必須用勸誘的。至於她所欠的款項,由於其仍是在有意識或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契約仍然有效,她還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可能被請求要還款及負擔利息等。

99k 104-03-22 20:1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53

1. 房子在妻子名下,債權人是無法去查封的。

2. 夫妻一方若是有欠債,除非另一方為對方做保,否則是不會有影響,也不用特別改夫妻財產制。

3. 又,以一般多半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債,除非負責人有做保,否則只能對公司求償,負責人只就出資額負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9

 

債權人需要有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執行名義可能為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又若真的有執行名義,因房產是妻子為所有權人,故無法執行唷!

 

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您有固定的薪水,故若其有執行名義並對您的薪水執行,會被扣三分之一(比較偏的做法是,在執行前把勞保退掉)。

99k 104-03-20 20:3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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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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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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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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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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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牛 104-03-18 18:32

爸爸在民國92年去世,媽媽又不是字,4個小孩當時都還未成年

在爸爸過世後不知道多久以後,法院寄來一封通知書,說爸爸有三棟房子貸款沒交清,法院執行拍賣,我們家才知道爸爸有這筆遺產與負債,也在這時才知道家裡的所有人都被直接繼承了這筆財產與負債,前幾年姊姊也因為擔心這筆遺產有去查詢過可是那時這筆遺產的知訊都消失了,但是就在前幾個禮拜銀行又打電話過來跟媽媽說,你們的三棟房子已經法拍賣掉了,但是房子賣掉以後還欠兩百多萬,可以幫我門壓成一百多萬,可是家裡還是沒有錢可以還,銀行就又說那你們過年前還的話可以幫你們壓成60萬,但是家裡還是沒有辦法處理

現在家裡沒有任何財產 請問我們家這筆負債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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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 104-03-17 18:28

各位律師好,小弟的祖父育有二子(哥哥為家父),祖父在去年離開後將畢生之財產分配給兩位兒子(祖母放棄繼承遺產),祖母高齡行動不甚方便三餐及盥洗皆需人照顧,因此兩兄弟便協議一人輪流照顧一週的方式來服侍老人家,至今約祖父走後一年多,弟媳婦便萌生不想再照顧祖母之念頭,欲意將祖母交由家父家母照顧至終老,因家父的弟弟近年患有輕度憂鬱症(有定期服用抗憂鬱相關藥物,並有醫師證明,若定期服藥在自主生活行為等各方面皆無大礙)弟媳欲以此為藉口將老公(弟弟)送至療養院,再以本身身體不適等各項藉口來達到棄養祖母之義務,並且不出任何一毛錢贍養祖母,看似為取得遺產後不盡???贍養祖母之義務,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此案例狀況下是否在我國法律上能夠有所保障我的父親?更或是有法律能夠迫使弟弟拿出贍養費或交還部份遺產給祖母?

刑法294條的(有保護義務者之遺棄罪)和295條的(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律規定每人都有義務要養自己的直系血親.要符合這法條的要件有二個,必須要兩個都符合,才算觸犯遺棄罪。A、父母沒有能力自己生存,無人扶養就會有生命危險、B、子女有能力可以養父母。如果子女沒有賺錢生存能力,或是父母自己有錢或有工作能力賺錢吃飯生活,就算子女沒奉養父母,一樣不構成遺棄罪。 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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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4-03-16 19:48

請問我外公是民國83年過世

我舅舅在外公之前也已經因車禍過世,舅舅也沒有子女

外公只剩我媽媽在內的六個姐妹

請問由於我外公過世的時候是民國83年那時候女兒沒有財產繼承

外公過世後三個月後才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種情況財產繼承權會適用新法嗎?


還是第一順位財產繼承權會變成我外公的親弟弟?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20:37

您好!

我國民法繼承編從民國19年制定以來,一直都是男女平等有相同的繼承權,並沒有您所述83年修法的事情,不要輕易被誤導,您的案子應由六名女兒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公的遺產,仍應由六姐妹繼承,所以其六人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3-17 09:40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女兒無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您的法律理解顯然有誤
Pat 104-03-16 16:38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37

1.可以。

2.重點在於,令尊是否要解決問題?

3.可以,不過你們自己要去找其他保人銀行的部分只是做條件審核。

4.先協商,確認雙方是否接受對方的金額。協商不成立,請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債務清償

以上。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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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4-03-16 10:58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刑事訴訟成不成立我不太在乎,我比較想知道 該怎麼做?!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的部份,倘偌對方無資力,則實際上就是無法取回財產

2、刑事部分,必須從相關事證判斷,見您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3、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倘適合提起刑事告訴,就提起刑事告訴,倘偌不適當,則可以聲請民事支付命令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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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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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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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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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元寶 104-03-13 12:23

  我十三年前結婚,各有一個小孩,婚後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財產.都在先生名下,現在他不給我生活費,談離婚也不給任何一塊錢,如果他把財產全部過戶給他的小孩.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謝謝 能為無助的我解答

對方為了不給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而做的脫產動作,可在訴訟中主張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範圍,如此對方的婚後財產數額就會增加,這是有辦法的,但您要請求離婚的事由是甚麼? 這牽涉您是否能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13 12:5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20:11

1. 一般在處理這種離婚前對方刻意減少自己婚後財產的情形,基本上就是援用上述楊大律師所舉的法條內容。

2. 上開條文中都有「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爾後一旦雙方發生爭訟,對方有可能執此條抗辯,但如果是惡意脫產財產「全部」過戶,基本上就不符合「相當」的概念。因此,您爾後爭取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尚屬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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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提到離婚後不給您半毛錢,建議將之錄音起來並蒐集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況且,若聲請假扣押核准後,對方的財產都被凍住,您比較有籌碼可以跟他談更好的離婚條件唷。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二林 104-03-11 23:45

我有棟房子 再婚前買的

現在再打離婚官司 假使以後離婚 可以再離婚協議書 附註:以後不得再分配彼此的財產嗎?

因為怕說到時候我要把房子賣掉 怕對方會要求財產分配!

 

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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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小雲 104-03-11 13:45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犯的是過失重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意撤回將無法再提告。(倘若是過失致死,則為公訴罪)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惟,倘若對方確實沒有資力,則還是有無法執行的問題。(不過不建議僅憑對方所述就相信,避免遭欺瞞)

 

瓜瓜 104-03-10 17:17
請問若妻在婚前有筆定存100萬,於婚後拿出其中30萬到夫戶頭裡讓夫投資,剩下70萬繼續放定存,請問剩下的70萬會變成婚後共有財產嗎?(因為定存日期變成婚後的日期)。因為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妻擔心30萬借給夫投資日後會要不回來,請問有無預防的方式?

您好:首先,若您與您先生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現有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現在是各自所有,因此您的100萬元是不會變成與您先生共有。至於您擔心的可能是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基本上您的100萬元是婚前取得,因此並不會列入您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中計算,當婚姻消滅時,您是可以拿回該婚前的100萬元。但您說您已將30萬借給您先生做投資,因此,當婚姻消滅時,您可以以債權人身分請求您先生返還該筆金錢。最後,既然那筆30萬元是借給您先生投資,最好能夠白紙黑字簽契約,以免日後紛爭時,沒有請求的依據。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既然有擔心

不如寫好契約

雙方簽一簽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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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19:16

1.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70萬元仍為婚前財產不受影響,30萬元建議簽訂書面借貸契約,以保障自己權益。

2. 夫妻間關係,能夠好好溝通就盡量溝通,為保障自己權益當然可以要對方簽書面,但不可否認這多少也會影響雙方關係,如何拿捏,還請斟酌。

阿偉 104-03-10 00:53

1.2015的初二.某女在沒人開門請他進來我家.就擅自進入我家.在爭執過程還說這是她娘家.她為甚麼不可以近來.重點是長輩都過世了.我們也跟她不想扯關係.在爭吵過程.還拿東西亂砸我家裏.要揚言要踹破我家的門.分明是來給我家人難堪.已經被不堪起擾不只這一次了.忍耐是有限度的!

2.這一天他進來還說我為什麼沒稱呼他長輩名.說很我大膽.難後我就回應她妳在外面謠言我是非.毀謗我.講我不是.很多人都聽到.也有人證.她的回答:我哪有講你.我回答:妳少在那邊裝了...難後她就說了一句.她長輩為甚麼不能說.她講了又怎樣.你晚輩在這跟我大小聲.我就回.妳還在那說妳沒有.現在又說有.還提到我媽媽的另一個土地權狀是不是她獨吞.她說:甚麼土地權狀.她不知道..難後我回:妳敢發誓妳沒有..難後她回答又變成:啊妳媽不是拿走了..重點是我知道這件事情.她還可以在你面前裝傻不知道..難後她惱羞成怒就拿我家的東西砸我.難後她老公從我家後門來拉住她.卻講了一句羞辱道我的話:不要跟那"畜生"一番見識..講了這句後.我還講我家財產她一定有私吞..一翻吵罵後.她老公又講了第二句罵我的"畜生"共2次!(過程我有錄音下來(語言是台語)

3.我們家包括我媽.從以前就一直在被她家人欺負.在外亂毀謗於你.連我媽死了也沒放過我家.銷想我家財產.我媽過世要入棺她在裏頭當我姐我面前威脅我們不給她20萬不幫我家辦喪事的(錄音裡她也承認她說過這些話.難後又想找藉口說她不是那意思).已經導致我家人整個身心受創.不堪其擾至今.我們要提告她.和提告她老公汙辱我畜生.想請專業的律師給我答覆!我們不想再被她這樣欺負下去!身心精神已經沒辦法再容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就您所述,雙方互相爭執,因此難免我方也可能有侮辱的問題,倘若您要提告,應就錄音內容作成譯文,判斷是否適合提告

2、至於私吞財產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阿偉 104-03-10 12:12

律師你好.爭吵內容其主要是對方引起.而我針對我問題去問她.中間過程是對方先辱罵人在先.只是錄音對談的雙方口氣不是很好.她在外面一些場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跟別人講不堪入耳沒做的事情來污蔑我們.讓我們在別人的地位上口頭上都是認定就是這樣的人.已經好幾年有了!

財產部份我們家的遺產她一直想辦法想得到.不是要我們財產交給她保管.就是要聽她的分配分配.我們財產拿多少她都要知道.我們不是三歲小孩.也跟她不是很要好.家裡的事跟她無關憑什麼一直插管我家的事.去年5月到現在常常就是電話騷擾家裡.電話沒接就是跑來我家敲門.而且我媽有塊土地分明她佔為幾有.她錄音還裝傻說什麼她不知道.很明顯在說謊.後來又說:啊不是給你媽媽了.這種騙小孩的話代過.誰會相信.!

我不太擅長明白表達..只這樣先說明

 

小菁 104-03-09 13:00

爸爸於兩年前病逝,爺爺已經中風10年,意識時好時壞,

爺爺也在半年前過世,跟叔叔小孩聊天才發現,

奶奶已經找代書聽說把所有財產全部給叔叔的大兒子.(我爸都是生女生)

想請問我們有權利能去要回屬於我父親的財產部分嗎?

或有什麼處理方式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爺爺留下來的遺產,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倘若遭違法過戶,可以提起遺產侵害訴訟及其他刑事告訴。

2、倘若是奶奶的財產,則原則上奶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你爺爺在生前兩年贈與給你叔父的兒子

那麼這是無法取回的

因為這是你爺爺的財產

如果是在兩年內則可以算入遺產

會涉及特留份問題

但如果是生前兩年內

且是在你爺爺意識不清的狀況下

會有違法移轉的問題

可以請求返還

 

至於如果是死亡後要移轉

那麼你不用擔心

沒其他繼承人同意

他們是不可能移轉

 

要提醒您一個觀念

遺產是爺爺死亡後才屬於你父親的

你爺爺沒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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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區分為爺爺之財產或奶奶之財產,若為奶奶之財產,奶奶本可自由處分之,若為爺爺之財產,奶奶處分即有疑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4-03-08 16:31

您好~

繼承權問題請教

老太太辭世,有一子一女,留下一間房子以及現金300萬,

房子在老太太生前,過戶給女兒,

現金在老太太往生後,馬上被女兒領走,

請問老太太的兒子,能否要回被奪走的財產

 

 

一、要與律師約談,了解要搜集那些證據,然後先搜集證據

二、然後辦假扣押假處分(視被拿走的標的是什麼)。

三、然後再提起訴訟處理。

四、千萬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打草驚蛇或是直接提告…當對方堅壁清野,你拿不到證據;或是對方脫產給善意第三者,那就拿不回來了…

五、直接提告或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只會搞爛案件,切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金部分,應屬遺產,所以可以針對此部分去請求,至於房產部分,若生前是有意思的移轉,則要追回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侵占遺產返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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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28

您好,

繼承人不要為下列行為,會引起糾紛並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一)    於繼承死亡後,以死者名義提領存款或處分遺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罪嫌(如果是執行死者生前交代事務者,最好有證人錄音、錄影或文書可佐證)。

(二)    於繼承死亡後,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處分遺產: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在處分遺產前,最好先進行遺產分割,或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三)    於繼承死亡前,但已經陷於意識不清狀態時,偽造遺囑贈與契約: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遺囑、遺贈、贈與最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在律師、全體繼承人面前,或者死者生前有錄音、錄影,以杜爭議)。

(四)    於法院清算程序終結前,對個別債權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領錢的一方有刑事造文書、竊盜侵占等刑責,民事部分可以不當得利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等規定追回存款,這樣的案件本所有4、5件類似的正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死亡後的部分處理應該是沒有問題

死亡後領走款項會構成犯罪

 

至於死亡前的遺產

必須要調查看看移轉的前因後果去判斷能否全部要回

還是只能請求部分作為遺產

這會因狀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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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4-03-08 12:40

律師您好,我老公有一個哥哥5個姐姐,媽媽退的勞保,也不清不楚的花快完,現在婆婆有失智症,建議安養中心照顧,但姐姐昨天說她是嫁出去不需付安養費,也開始說要其他4位不需付媽媽的安養費,請問律師這樣是合理還是可算遺棄呢?嫁出去的真的沒有義務嗎?姐姐還說剩【我們和哥哥2兄弟自己負責安養媽媽,不關她們嫁出去的事,但之後哥哥如不想付安養費第一個月他接去家,但都上班所以也是將媽媽關起來又說那是哥哥權益,第二個月就是你們自己帶去安養院,而安養要我們全額自己付】,最後結果就是安養院只有我們付,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因為她們之前有騙過公公過世財產,要我們去請印鑑證明,最後南部房子變成哥哥的,她們真的很聰明,我們不懂法律,並被她們精神壓力我們真的無助,再麻煩律師可以幫助我該如何應對,以免又被騙了(╯╰)真的很謝謝您喔~

c9225112 104-03-07 12:08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我想在父親死後辦理財產的拋棄繼承(遺產也不要,所以不用限定繼承),但是和他們那邊已經數十年未聯絡,他們亦沒有我的聯絡方式,雖然只要在知悉後三個月辦就可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動查詢他是否已過世? 查詢需要準備什麼呢?

又,經查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發現在實務上,申請人需要系統繼承表與發存證信函。但我完全沒有父親那邊的資訊,且法條似乎沒有規定需要繼承表,甚至在立法理由書上,還有一段繼承表「實課拋棄繼承人以過重之責任,審查會期期以為不可」的文字。

而有關存證信函,立法理由書也寫過非申請必要條件:「原條文第二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因為我非常不願意和那邊的人有聯絡(存證信函也不願意),請問我是否可據此主張不附上述兩樣文件,又如果因此被駁回,抗告成功的機會大嗎? 若抗告未成功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而無法拋棄呢?

再次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上線解答的律師先生/女士,簡單整理以上提問:

1.如何即時知道父親已過世

2.若不附繼承系統表,是否可以申請,或申請駁回抗告成功機會大不大?

3.若抗告未成功,此時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若得知後馬上就提出申請)

敬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父親的戶籍謄本,或是透過警方協尋,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一定可以查詢到生死的系統或是規範。

2、繼承系統表在實務上是要求依據您所知悉的情況填寫即可,且法院屆時也會核發通知,讓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資料,因此還是應該檢附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無拋棄繼承,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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