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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e 103-11-27 10:55

各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設計師簽訂房屋裝修工程合約,但對方延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日前協商解約,要求退款工程款違約金,簽有本票,但她的工班告知

設計師名下已無財產(早有預謀脫產),那我們強制執行本票還有作用嗎?

該如何得到賠償呢?工班是希望我們連名告她詐欺,有用嗎?

您好:

1. 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包括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或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等,您可考慮對對方及相關共犯等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

2. 若要構成詐欺罪,對方必須施用詐術的行為、使您陷於錯誤及有詐欺之故意。因此對方必須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明知無法順利完工卻騙您可如期完工之證據,及其簽下本票時已經無力償還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nee 103-11-27 16: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另想請問,本票尚未到期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我要如何查詢對方財產清單?

 

 您好:

您要聲請假扣押裁定

並取得法院裁定書後就能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及所得清單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21

關於提告詐欺部分,同上述大律師所言。另,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下來後申請對方的財產所得清單,看其財產狀況而定。若無財產,則聲請強制執行後會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再與執行,供參。

俊宜 103-11-27 10:27

前幾個月因為機車維修跟分期公司貸款來修車,但是繳完第一期之後因為受傷沒辦法工作休息好一陣子,現在貸款公司要提告,傳簡訊說會聲請扣押我名下的財產(機車)。

我想請問一下我上下班需要車到時候會被扣押走嗎?!

另外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27 11:48

您好

最多是債務不履行

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至於車子何時被扣走就看他們甚麼時候看到你的車

如果他們知道你上班地點

就會來你上班地點找車

一旦被找到車子就會被扣走了 

Patty 103-11-27 05:53
爺爺幾年前去去世, 奶奶今年九十六歲頭腦
越來越不行。最近爸爸跟姑姑常常要奶奶把台灣財產分一分, 可是爸爸跟姑姑都不願意照顧奶奶。 奶奶也不信任他們所以目前把錢都放在銀行信托(自益)。奶奶最終目的希望把錢留給孫子輩, 請問使用(他益)信托好還是立遺囑?怎麼樣才可以減少遺產稅? 贈與稅?我們現在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美國,不懂台灣遺產法律,這次回來想要幫奶奶以他的意思做規劃。 

如果做生前贈與,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分期贈與可少繳很多稅金,但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還是要看你奶奶的財產具體狀態,再決定以何種方式最有利,我們是跟會計師一起處理遺產規劃,有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將奶奶的財產狀況和意願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處理方向為宜

本所亦有配合之會計師及銀行信託部人員可供共同規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瑞 103-11-25 10:39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2-01 12:19

建議被齊相關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法律扶助中心請求協助,以上。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阿瑞 103-11-24 00:32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小k嬤嬤 103-11-23 01:42

1.立遺囑人將其未成年子女遺產繼承份,囑咐交由其未成年子女的親姑姑信託管理,請問這是否有效?其未成年子女生母是否會因此失去信託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3
您好!
繼承人得以遺囑信託的方式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方式就屬有效。
信託存續期間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生母不是受託人,本就沒有信託管理的權利,並不能說因此失去該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林 103-11-21 16:42

您好~

請問我與前夫離婚有一段時間了,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前夫買了一台車(因當時他有外遇我要求買我的名字否則不買),雖然前夫出錢購買但所有匯款人資料均填寫我的名字用現金的方式匯出,車子他亦同意用我的名字購買。但最終還是離婚了,但協議書上有載明"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負債亦各自承擔"。這樣的狀況下車子是否歸屬於我的。我可以直接去拿車嗎?會有問題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將該車贈與您的意思,則您可以去取車。

2、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則對方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對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8

您好,車子是動產,而動產所有權歸屬,並不以登記為準,故就算登記在您的名子,但前夫無贈與之意思,您仍無法主張有所有權。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avid 103-11-21 00:04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00:35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3-11-21 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聲請動產糾紛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情深 103-11-20 22:40

很冒昧的打擾.小弟想請問一下.

(1)假設法院判輔助宣告給某人.結果某人存心不良.利用輔助人名義.趁宣告人意識不清.擅自蓋章或簽名.以被宣告者同意下之理由將財產轉賣或贈與他所信任第三者..造成被宣告者日後生活發生困難..以上有可能發生嗎?

(2)法院判決輔助人是以"人"為主?還是指定公正單位為主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6 12:03

1.請參考民法1101條,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勝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2.「人」。

以上。

Egg 103-11-19 10:13

請問:
朋友於101年借10萬,
於103年簽本票,但面額簽3千與1萬至104年底,且未寫借據
前兩個月準時還款,接下來避而不談,
持有本票身分證影本且知道公司位置
但公司薪資付現,名下無財產
除了寄存證信函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各大律師回覆,謝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依您所述,您係向朋友要求返還10萬元之債務,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予學長,請求他返還債務,如渠未於20天內異議,則可依該支付命令向朋友為強制執行,然如渠於20天內異議,您就須依訴訟程序主張您的債權

另您亦以該二紙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強行。

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未異議,可對其強制執行,如有異議,轉為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0

您好!

既然有本票,最簡便的方式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要有工作薪資,即使付現金,一樣可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hitney 103-11-19 07:41

律師您好,

     目前因爺爺剛往生,從來莫不關心的姑姑突然為了遺產的事一直插手喪禮的相關事宜,爺爺生前姑姑偶爾會來探視不過每次都是回來借錢(沒借據),另因爺爺生前一直與孫子同住,所以相關存摺及印鑑交由孫子保管,爺爺過世後姑姑說錢要從爺爺戶頭領(沒錄音),於是孫子拿著爺爺的存摺到銀行轉了部份的錢至孫子戶頭,但後來姑姑又說喪葬費他要出部份(15萬只出10萬,之後還是要從爺爺的戶頭扣回給他),其他的錢姑姑叫孫子想辦法,Q1:這樣我們能否拿爺爺的錢支付??? 後來是上網查才知道一開始姑姑叫我們去領爺爺的錢就是不對的,Q2:現在我們有什麼方式自保???因為姑姑一心想分財產所以現在都出爾反爾說爺爺戶頭的錢不要動,不然要告我們,Q3:另外爺爺生前我們有請外勞照護,那外勞的費用要如何從遺產中扣除,有辦法在分配遺產前要求先結算嗎???因為姑姑跟我的公公都是很缺錢的人,如果一旦繼承過後要請他們吐錢出來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即使我們先代付的外勞費及喪禮的其他支出都沒辦拿回來,因為一心想保住爺爺的辛苦錢,還是有何方式讓他們無法繼承,因為他們根本都沒盡孝道,姑姑更扯爺爺過世的當晚就回來要找存摺,一直動歪腦筋真的很看不下去,我的先生(孫子)一心想處理好爺爺的後事,可是還要跟姑姑鬥法,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感激不盡!! 

(P.S爺爺有一子一女,兒子則是在服刑,爺爺膝下的子女皆未養育爺爺,孫子則是爺爺一子帶大,所以爺爺一直與孫子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是屬於次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倘若上一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喪失繼承權,則您的先生無法繼承

2、您所述的不孝,必須經過繼承人表示不給予繼承,爺爺的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

3、有關於代墊的外勞看護費用、喪葬費用,可以主張從遺產中扣除,而過去幾十年的扶養,倘若可以提出相關單據,則可以主張因為我方代為墊付扶養費用而向原本的扶養義務人請求不當得利

4、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依法出面處理,避免遭對方提告侵占罪。

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遺?及贈與稅法第17第1項第10款:「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依您所述,您先生並無爺爺遺?之繼承權。然依民法第1115條之規定,您先生應亦無扶養爺爺之義務,而應由姑姑或您公公負扶養之義務,故您先生可向渠等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又關於喪葬費用,依民法1150條及遺?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應由遺?支付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爺爺生前未表示您姑姑喪失繼承權,則您姑姑仍有繼承之權利,而您爺爺死亡後所領取出的錢,若使用在其喪葬費用上,尚無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no當道 103-11-18 11:37

2011年的時候某個客人請我幫他設計衣服

結果衣服沒找我做把圖拿給其他同行製作

我於102年3月去保智大隊提起 違反著作權

檢察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不起訴

之後於103年4月 提出民事聲請狀 之付命令 法官裁示把案子轉去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但是因為103年4月是申請民事小額訴訟 用的是損害賠償

目前還沒開庭

但是我想請律師民事訴訟 現在還有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侵害著作權,因此由智財法院審哩,在程序上並無不妥。

2、雙方是否有約定,後續事務由您來處理?此部份影響是請求違約賠償還是侵權賠償,請詳述。

求助無門 103-11-17 22:39

我請教專業律師們一個問題

當初我只有提離婚訴訟 結果對方提了主張監護權由他單獨監護

所以法院派社工還訪視 當時律師告訴我我們也要主張監護權

所以在律師建議下我追加了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

但是最近在看孩子都不順利之下 今天調解 他們主張小孩子怕我 不讓我接觸

律師跟我說 我這樣打 是三項綁再一起訴訟因為有剩餘財產問題

所以時間會非常長 可能一二年

小孩子可能在他們那邊久了 對我非常不利(律師都沒替我想到這個問題)

我做錯了嗎? 他說要撤回就要全部撤回 以後剩餘財產的問題 可能就很難起訴  這是真的嗎?

我有更好的方法嗎? 請問如果一起打 萬一離婚或是監護權有判決 不能先判嗎? 一定要等剩餘財產有判決才會一起判嗎?

可以拜託幫我解答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56
您好!
1.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會一起判決;另外,只有撤回離婚才會導致全部撤回的結果,若離婚訴訟仍續行,監護權剩餘財產都可單獨撤回
2.除非不再爭取剩餘財產,否則並不建議現在撤回剩餘財產請求。
3.若擔心時間拖延的問題,可就監護權部分先聲請暫時處分暫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妨礙探視之情形,以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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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11-17 22:02

父親A+母親B健在,有三個兒子CDE

其中

母親名下有ㄧ間房子,現金200萬,但那房子是C兒子與老婆離婚後才購買,並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房貸仍由C支付

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父親自己早年購買,房貸已繳清,市價大約1000萬,而身上現金1000萬

其中D兒子因為開公司而急需現金周轉,並向父親借了1000萬,父親為了確保自己的錢拿得回來,要D拿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給父親做擔保,並且有登記設定抵押權人為父親1000萬第一順位

好景不常,

父親突然過世,沒立遺囑,照遺產繼承順位,母親跟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各4分之一

但問題來了~~~都卡在動產這邊

 

第一,父親名下原有一間市值1000萬動產(房子),因為E兒子覺得不想跟家裡有牽連,所以主張賣掉並拿回自己的4分之一,但母親與另兩名兒子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賣房呢???

 

第二,父親死之後,原現金的部分,因早已借給D並設定抵押權第一位,但D兒子一直主張自己沒錢還,請問母親與另兩名兒子可以主張什麼來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呢??

 

第三,呈上,假設母親與C兒子覺得,大家都是親人幹嘛咄咄相逼,所以不想叫D賣房變現,那如果只有E想要拿回自己的權益,請問該怎做呢??

 

 

 

ps 我就是那個不吵不鬧的兒子E,平常CD兩個哥哥就對父母冷冷的ˊ,放假就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對爸媽也不聞不問,但我想會吵的孩子就是有糖吃,在外桶一堆樓子,才知道要回家向父母討救兵,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權益,不想因為我不吵不鬧,就讓另外兩人欺負我欺負成這樣!!我還是會照顧媽媽,媽媽傻要怠惰自己的權益我不管,但一樣都是孩子,我也沒奢望拿最多,但至少我的權益別侵害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可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以資解決

訴訟中即可針對遺產範圍(包括父親對他人之債權)和分割比例作成裁判

 

SKY 103-11-17 21:32

你好,我外公於10/14過世了,但負債有1千多萬,且生前還有一些土地正被拍賣和土地官司在打,現在要繼承的人有我外婆與五個兒女,這種情況有下方問題需協助,謝謝

這種情況下辦理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還是都要辦? 外婆的財產動產是否會被牽連?想不受牽連要如何做? 有個公家單位寄封文件來要我舅舅繼承外公的某塊土地,如果目前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話,還需要去理會它嗎?那份文件寫時限內未繼承要罰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產大於債務,可辦理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清償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則可考慮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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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4

若不確定究竟負債是否超過積極遺產,建議限定繼承即可。

若限定繼承,還是要做繼承登記。 

 您好:

1.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就辦理拋棄繼承為宜,如果不能確定依法就已經是限定繼承

2.外婆本來的財產動產不會被牽連。

3.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理會,沒有拋棄就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ay 103-11-17 18:58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是否能說明他意圖穿越雙黃線?
     可以多算一條違規給他嗎?

     感謝各位觀看文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17 14:44

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透天的房子,父親說他以後要把房子留給哥哥和我,我把哥哥的那一部份買下來,買的費用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不足的部份想用房子貸款出來支付),等我把錢交給哥哥後,父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這間房子”的證明,請問這份證明有法律效用嗎?如果是無效,那我應該要如何證明哥哥的那部份我已經買下來了,還有就是我跟先生結婚時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房子是我娘家父親留給我的,如果我跟先生離婚了,我先生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嗎?我自己一個人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嗎?感恩

1. 繼承權不可預先拋棄,所以被繼承人過世前,繼承人寫的放棄繼承書面無法律效力

2. 建議可用生前贈與方式過戶房子,由律師擬妥協議書,三方簽訂一完整的協議書,詳細約定三     方法律關係(包含你已向你哥哥支付金錢法律關係部分),避免被繼承人過世後再生糾紛

3. 如無法定事由(例如他方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等等),要更改為分別財產制必     須雙方同意,而房子如做生前贈與,該房子並不計入婚後財產範圍,與夫妻財產無關,對方就     無權利

建議做生前贈與,並擬妥協議書來規範三方法律關係,就可避免後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ay 103-11-17 13:55

您好,十幾年前祖父過世後財產由祖母繼承,而後幾年祖母將部份財產過戶予二叔,很不幸二叔於三年前因病過世! 然而我的父親及姑姑很善良的簽署同意書讓嬸嬸繼承遺產遺產繼承後嬸嬸態度360度大轉變,生活在同屋簷下對祖母卻都不聞不問,並於半年後帶著家當及幾個兒子另闢居所。以上想請問如祖母想將財產拿回來有可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之前遺產同意書有約定必須由嬸嬸負責照料,倘若未盡照料義務可以解除,否則無法取回遺產

navymoon 103-11-16 00:29

我父親剛過世,留下了一堆卡債,已知沒有任何財產

本想辦理拋棄繼承

但現在卡到有關繼承人的問題,

因祖父母皆過世,現有的繼承人就是我和我哥

但父親有1位同父異母的弟弟,及1位同母異父的妹妹,另外同母的還有1位養女

我至戶政事務所調祖父母的全戶戶籍資料

承辦人員說資料裡有很多人,包含寄居的,但那些人的資料都不能印給我,

只能給我有相關

最後查出來的結果,戶籍資料裡僅有一位同母的養女

這樣的話,我們若辦拋棄繼承,是否僅需通知那位養女即可?

但若聯絡不到怎麼辦?(真的很久都沒聯絡了)

另外2位沒在戶籍裡的,有算在繼承人裡嗎?

我實在是真的很煩惱, 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9
您好!
既然確認負債大於財產,拋棄繼承會比較省事,您只要通知有資料的後順位繼承人,不能通知的人只要述明無法通知的理由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父親無遺產,僅有債務,可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拋棄繼承以避免麻煩。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第3項)就不能通知之其他應為繼承之人,可於提呈給法院的書狀上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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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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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湘兒 103-11-14 08:53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因我離異 所以小孩是跟父親 小孩現在已經國中二年級了  最近老師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小孩 那麼冷還穿短袖 短褲上學     問小孩 才發現 他的父親 常常恐嚇他   只要小孩不如他的意 就會整小孩     最近 因為考試結束 小孩成績不好 他就恐嚇他不幫他洗衣服  家裡也沒有洗衣機 小孩也沒辦法自己洗衣服 已經一個星期沒有幫他洗衣服 讓他沒衣服可以穿   所以他只好穿短袖上課   他威脅小孩功課不好 又不給他補習 還常常趕他出去 不給他住   小孩都在7-11過夜 已經兩次了 還不給他車錢坐車去上學     一直在整小孩    可是明明爸爸就很有錢  天天下班都在酗酒  還恐嚇以後遺產不會留給小孩      像他這樣擁有監護權    卻沒有照顧他 我可以怎樣爭取 撫養權嗎 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才可以把小孩帶回我照顧他    不然小孩好可憐 常常說他想死 我好心疼 有誰可以告訴我該如何嗎 還有爸爸真的 可以不把財產留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學校老師盡快通報社會局,並且帶小朋友去驗傷跟看心理醫生,這一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並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2、繼承權倘若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不得任意剝奪。

Boa 103-11-13 20:23

我的爸在93年過世當時我們家三個小孩分別是7歲、6歲、2個月
當時我媽並不知道需要拋棄繼承所以沒有辦理
最近哥哥收到通知需要繼承我爸的債務大概30萬
我們家裡從我爸過世後就一直都是低收 我媽1個人帶我們3個小孩長大
前天媽媽有去問銀行該怎麼處理或是可以扣多少
他幫我們砍了很多剩下大概快5萬塊
想請問現在這個情況還有補救的方法嗎?
我爸沒有留任何財產 只留下30萬的債務
請問有任何辦法可以補救的嗎? 可以把債務金額降到最低的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20:35

您好!

繼承發生時小孩都尚未成年,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既然沒有遺產,三位小孩不用對30萬元債務負責。

但媽媽若沒有限定責任的事由,則應負責清償30萬元債務,最好能與對方協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oa 103-11-13 20: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繼承發生時小孩都尚未成年,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既 ... (恕刪)

媽媽有打去銀行問,爸爸債務現在常還需要拿現金5萬元

但是依家裡經濟裝況可能沒有辦法

如果要跟銀行協商再把金額壓低 請問有更好的辦法嗎?

建議您向銀行調取現有之債權資料(信用卡債權明細及計算根據),並確認銀行有無取得執行名義、有無對各繼承人中斷時效,以確定債權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畢竟本件依您所述來看,被繼承人已死亡十來年,但銀行卻從未曾向繼承人主張債權,則顯然很可能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若係如此則您及其他繼承人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情深 103-11-13 14:54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嚴重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我們有去了解過.監護權只是擁有他財產的管理權.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隨便賣動產或大筆金額的支出.我們只想保護好他現在僅存的財產..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人的部分可以聲請兩個人,且確實有必要聲請,則不論是否有家人反對,法院都會酌定。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您的岳父名下仍有資力,無法請求對方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可以請求,並且依據各義務人的能力跟需要扶養的程度請求。

3、有關於權狀的部分,確實可能涉犯,除非現在您的父親還有意識,但是倘若沒有其他證據,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4、有關於侮辱的部分,倘若屬於公然情況下,可以蒐證提告

5、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1. 監護人可有數人,並同時要指定一人或數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2.監護宣告一定有監護人

3.可向其請求應負的代墊扶養

4.因你岳父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沒有刑責問題,是單純民事

5.如果對方也有對其他人說這些話,有誹謗責任

6.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

2.不管姐姐有沒有抗議有監護人,只要岳父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理生活,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3.您可以要求姐姐應分攤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

4.如姐姐不願出面.您可以直接聲請指定監護人及請求返還代墊父親之扶養費。

5.如果有他們是在公然場合發言,就可以提告妨害名譽罪。

6.姐姐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未指名人犯之誣告罪(謊報遺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情深 103-11-17 10:23

律師先生們很抱歉再次打擾...

今天有跟他們進行了協調.我們有拿出照顧我岳父一年多來的支出證明和他現有的財產證明(包括現金存款和動產資料)..

他們本來一直在親族間口語說我們霸佔他父親的錢和財產.現在證明不是事實..所以惱羞成怒..

丟下了 一句"愛顧給你們顧"調解委員也有勸他們要盡點子女應有的責任.就算不回家每個月也應該匯點錢給老人家用...可是他們依然不願意花時間或拿錢出來分攤他父親的生活費用..調解委員是有建議我們先從我岳父的財產中支出.這部份我們有申請監護人.我們也知道他的財產只能支付他的生活所需.但是他們一句"不准動他父親的錢"讓我們相當頭痛.....也讓在座的所有委員都傻眼了....

關於照顧一年多來的生活費分攤部份.更不用說.他們連談都不想談.只說要我們自己負責...

(1)請問針對他不願意理他父親的部份.我們民事庭應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這一年的照顧費用.因為是我老婆跟他過去的同事商借的.她一直隱瞞不敢告訴我.騙我說是她存的.現在她朋友要結婚.要求她12月底前還她..總數約13.5萬.

(2)如果我提出申請要他們返還1/2的照顧費用.合理嗎?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3)如果他們不願意.能否從她父親的現金中扣除歸還呢???

 

謝謝各位律師...

 

 

情深 103-11-13 14:16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KiKi 103-11-13 10:50

律師好,

我父親將錢借給他人,對方有簽下借據,但後來說無法還款,於是父親告對方詐欺背信,第一次開庭後法官徵得雙方同意轉介地方調解委員會協調。

我想請問:法院轉介的協調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若我們同意對方分期付款,是否一次沒付視為全部到期?但若對方真的後來不付款我們又能如何?據了解對方他沒有任何財產

在協調中我們需要注意那些細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感謝~~

調解是針對民事債務清償部分,詐欺背信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但民訴有和解的話,檢察官緩起訴(不過債務問題通常是單純民訴,很少涉及詐欺背信),調解成立經法院認可就有法律效力,一期未給付,全部到期要約定在調解筆錄內,要預防對方不還錢,可請對方提出擔保物或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論有無成立和解,刑事均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提出保證人擔保還款或提出財產擔保之,於確保清償之前提下再同意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之委員所做成之調解,經法院酌定後,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有執行力。

QQ 103-11-13 09:54

我先生有外遇而且生1男. 戶政也查不到外遇之子.目前我只知道外遇女生的行動電話.不知住哪裡叫甚麼名字.他與外遇女用網路聯繫.但我不知是用視訊還是用mail.我無法查到.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抓到他們通姦證據.有甚麼單位可以幫我查電腦遠端監控他們聯繫內容.如果證據足夠夫妻財產可以共有嗎.另外贍養費最高我可以得多少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41

 刑法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提起,且其追訴權時效為5年,而除司法單位可行使監聽外,一般民眾在非公開場所為錄音錄影均會構成妨害密秘罪,要查配偶通姦證據實務上要捉姦在床方可成立,難以透過司法單位介入調查,惟可從其他間接證據證明通姦事實存在,如簡訊、LINE、FB上之對話或對方自己錄影或錄音之電子檔案等,另現行民法係採分別財產制,只要是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之財產均納入計算差額,以上簡答,請酌參,謝謝

103-11-13 01:16

a : 父親(禁治產人).b: 女兒(法定代理人).c:乾女兒.
c帶著b去法院公證贈與動產.說是a之前要給c的.在法院做公證了.還未過戶.這個時候.b 知道了c是欺騙他.問題來了.
1.這個公證有效嗎???(因為我們家屬認為這個公證本身違反被監護人利益.可以不理它.父親是禁治產人.民法第1102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 4~受讓之禁止.應該女兒不能代為贈與動產吧.因為不符法定程式.即然是不符法定程式.那公證贈與動產本身是無效的.那我們也應該不用去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因為那會多此一舉.不曉得我們家屬這樣理解對不對)

2.對方可以拿著這個公證贈與動產自行申請法院許可嗎??這個有可能會過嗎??
3.假使c知道現在法院過不了.等父親過世後.拿出這份公證.說要履行這份公證.這時這份公證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5:49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動產,雖經公證,但若未經法院許可,贈與契約不生效力;另受贈人並非法定代理人,並不適用1102條。
2.    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
3.    契約仍屬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13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那我們家屬還須要到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嗎??如果要.是需如何做呢??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也可以等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5 20: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你說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是指對方等父親去世時.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還是指現在對方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不是說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嗎??).其實我們家屬比較不懂林律師所說"對方主張權利時".這個時間點是指什麼時候??

.

PonPon 103-11-12 12:36

我年滿20了,我父親在我大班時就過世了,我爸剛過世之後我爺爺和姑姑叔叔們騙走(去貸款)我媽所有的財產,因此我媽除了撫養我們家三個小孩還要付貸款,也從來不噓寒問暖,而且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而且左鄰右舍的親戚對我們也都不聞不問,我們是依靠著媽媽那邊的親戚長大的,一直到最近聽媽媽說爺爺從樓梯摔下摔斷腿,從姑姑和叔叔開始照顧爺爺起,就開始挖爺爺的錢,一直到現在錢花完了,姑姑就說我們要負擔扶養爺爺在養老院的所有費用,聽說之前錢拿去給姑姑拿去她的公司了(好像經營不善吧),我也知道爺爺的所有醫療費用可以節稅她的個人綜所,所有好處他都拿光了,就恐嚇我們不養爺爺就是棄養,他會寄存證信函之類的,他們都沒有養育過我們,一見面就是要討錢,請問這樣構成棄養嗎?我跟妹妹還在半工半讀念大學,我弟也是半工半讀唸高中,我媽她身體也不好,所以也就時有工作時無工作,請問我們會有棄養罪或遺棄

可起訴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勝訴後可免除撫養義務,也不會有遺棄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不致於構成遺棄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3:54

您好!

應負扶養義務的是爺爺的子女,也就是姑姑及叔叔,在姑姑及叔叔全部死亡前,還輪不到您來扶養爺爺,因此您可以不用支付費用,也不會構成遺棄棄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的部分部會構成遺棄罪,可放心。 

阿偉 103-11-11 12:21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父親過世時的財產,可參考申報遺產稅時的遺產清冊。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民法1146條),需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

律師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冒用您的名義簽署文書之情況,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應蒐集該等文件再核對筆跡確定何人所為後再提告聲請鑑定

2.如果對方有無故侵入住宅之情況,也可以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對方是在公然場合為妨害名譽之行為,可蒐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提刑事告訴。

4.可先調出父親申報遺產稅之資料,再核對內容之財產流向後,

  視情況提出民事繼承回復、返還所有物、不當得利訴訟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阿偉 103-11-10 21:34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Eileen 103-11-10 18:07

Q1: 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或稱人在大陸無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Q2: 債務人在台灣無財產&房產(都在大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Q3: 如果債務人說之前都有和我們公司換錢(賭博贏錢,港幣換人民幣或台幣等等),法官是否會去查之前的銀行交易紀錄?查到之後會怎麼判?如何避免法官去查?會不會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Q1: 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或稱人在大陸無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債務人經合法通知仍拒不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未合法送達支付命令

 Q2: 債務人在台灣無財產&房產(都在大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必須將台灣確定判決請求大陸法院承認,於承認後再於大陸進行強制執行之。

 Q3: 如果債務人說之前都有和我們公司換錢(賭博贏錢,港幣換人民幣或台幣等等),法官是否會去查之前的銀行交易紀錄?查到之後會怎麼判?如何避免法官去查?會不會沒收?

可說明僅為雙方交易,無涉及不法交易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09
您好!
1.    支付命令未於20日內異議即會確定,確定後就不會有出庭的問題,除非是對方能證明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2.    台灣無財產只能對大陸地區財產執行,執行前應先將台灣確定判決送大陸法院認可。
3.    法官若發現有非法匯兌等犯罪情事,有可能另送檢察官偵辦,犯罪所得可能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力 103-11-09 14:30

您好!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已勝訴確定,經向國稅局查閱對方尚有一間未貸款房屋,並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示幾付判決款項,對方僅以存證信函回信表明已提出再審,也不知道對方有無主動幾付的想法?請問下一個動作..我該持續進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等再審判決確定再決定?再審期間對方可以進行轉移財產嗎?

判決確定就可執行,不須等再審,一旦開始執行扣押後,對方就無法脫產

除如樓上大律師所言,補充說明,因對方已聲請再審,表示對判決仍有不服,恐不願自動付款;建議您儘快持民事判決既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對方脫產,您的債權仍未獲保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確定判決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或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辦理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應盡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免對方藉此時機脫產

小蘇 103-11-08 11:11

請問地主口頭託付我們當委託人管理土地,讓我們可以使用空地停車,如今有人冒充地主名義禁止我們使用土地,並擅自將土地圍起來,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嗎?

另外以牆壁做土地分界,算共有財產嗎?因為當初是前屋主單方願意支付所有費用作牆壁當界線,前屋主有事先詢問我們,但只有口頭上告知。如今現今屋主擅自喊任意拆裝,不告知我們,我們可以提告嗎?

土地所有人委託管理並允許使用,他人如無權占有,可依占有人排除侵害的規定來排除他人的無權占有,至於牆壁部分,是他人興建,所有權歸他人,他人出賣房屋,當然就歸繼受人所有,有權拆除,處分

 您好:

1.建議應先蒐集地主有同意您使用土地證據,再向對方提出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或提出民事回復占有之訴訟

2.如上黃律師所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地主將該地借您使用停放車輛,對方卻惡意將該地圍起來,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之;牆壁若為對方所興建,對方有權拆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阿典 103-11-04 17:37

2年前 爸爸過世 爸爸遺留之財產協議分割方式繼承 房屋部分由姐繼承  近期弟弟在外和銀行發生債務關西 當初要辦繼承時未有這情形 。如今銀行說弟弟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特向姐姐追討當初所繼承而來的房屋 請問這樣姐姐房子會被追討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7:59
您好!
應以繼承分割登記時為準,若登記時弟弟跟銀行債務還沒發生,應不會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要先釐清當時遺產究竟是如何分割?你弟弟可繼承的部分究竟如何處理? 才能正確分析,這部分你的說明並不清楚。再來,如你弟弟繼承當時尚未積欠銀行債務銀行並不能對你弟弟拋棄、贈與財產撤銷的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