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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 105-05-23 21:46

律師您好,我前妻有上法院告我並申請暫時保護令,但她提的事件是一年前說的事,因為我送玩具給小孩對方阻撓,等等我都有錄影存證下來!開第一庭她母親有做證,因為她申請保護內容是說我對她母親爆怒,口出髒話等等……但法官問她母親時她母親說都在安撫小孩等等都說不清楚,然後法官問我前妻那當時狀況如何,我前妻答覆是說她也不在現場!後來開第二庭我將當天的錄影給法官,的確沒有對方所描述狀況,可是對方又更改申請通常保護令!那庭法官就說沒她的事了,她會將我們兩方相關證據轉移給別庭處理,那我想問,會在開庭嗎?還有對方的母親有構成偽證罪嗎?不好意思擔擾到您的時間,請律師給我寶貴相關建議,謝謝,辛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2:04

您好,

 

1、是否開庭由法官依據卷宗資料判斷,可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

 

2、若您對當天情形全程錄影,而前妻母親所證述之內容確實與其迴異,則其可能有偽證罪之嫌疑,可向地檢署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虛構您的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嘗試爭取監護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起訴改定監護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3 23: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原先證據資料已充足,則接下來法院有可能不會再開庭處理,若是如此,您有意見要陳述的話要盡速向法院提出。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母親若故意證述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會有偽證罪成立之可能,此部分可以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且提告並不會成立誣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保護令只會開一次而已

主要應該面對之後的離婚訴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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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有經常性之家暴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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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有經常性之家暴行為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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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 105-05-23 21:32

有一日晚上遭警方欄查,當時我騎機車載一位未成年少年,警方在他身上找到熱溶膠 跟許多分裝袋最後發現二級毒品最後被帶回警局,而且我無前科警方要求我做筆錄驗尿就可以離開當下我可以拒絕驗尿嗎?

因為第一次筆錄時有我拒絕驗尿但是警方不同意,因為我也有施用二級毒品,第二次筆錄時我有請家長到場陪同 也因為沒做過筆錄所以不懂就被警察牽著走,而且我的筆錄做的挺亂的,原本我筆錄驗尿完就可以離開而那位未成年要送偵查,結果突然變成我也是現行犯也是要移送偵查,才得知那位未成年筆錄說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是我他給他的,說東西是我的 然後警方在他手機聊天紀錄上發現我有意圖販賣的意思。請求律師我該怎麼做… 那如果背判吸食可以申請戒癮嗎 該怎麼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1:51

您好,

 

1、就施用毒品的部分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決定權在檢察官

 

2、但意圖販賣為五年以上之重罪,轉讓毒品罪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聲請戒癮治療可以向檢察官聲請,但您可能涉及販賣或轉讓,因刑度很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23:02

您好,關於意圖販賣之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至於吸食部分,若您為初犯,有機會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3 23: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 但若是涉及販賣,屬於重罪,和單純吸食的刑責落差很大,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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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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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基本上如果吸食毒品就是勒戒而已

但你應該要擔心的是轉讓或意圖販賣而持有

這個是很重的罪

如果被起訴販賣就更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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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51

吸毒部分可聲請戒癮治療,最多是觀察勒戒。但既然已有對話紀錄及供述顯示有販毒可能,即會朝販賣毒品偵辦,最好能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Shaing 105-05-23 20:22

請問律師

我今天下午5點多,撞到一名騎機車的婦人 

我是直行車,她是橫向機車

我開到道路口,她突然竄出,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警察說要等交通鑑定報告,可是我很緊張 因為她跌倒有受傷

想問這樣責任歸屬會屬誰?  

謝謝  我現在超驚恐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會依據路權、號誌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先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待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做後續處理。

2、倘若我方有過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建議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早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en 105-05-23 17:47

您好!想請較一下律師們,

大樓保全代收住戶掛號信件後,不在住戶信箱掛牌通知領取掛號信件,可以告其侵占?是列刑事?由於掛號信件有的已經二個月多超過的時間.造成有時效過期的問題.請問要如何快速進行提告求償?感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8:01

您好,

 

1、可對該名保全提出刑事背信侵占之告訴。

 

2、至於民事求償之部分,可對保全及其保全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但您須舉證因何掛號信件而受有何種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28 105-05-23 13:37

律師請問:

我在一月時在警局對二人提告詐欺

但今日至法院遞狀時法院人員用電腦查詢我的案件

發現我提告對象竟然只有一位

但我當初在警局提告時確實是對二人提告

但案件到法院這邊被告竟然只剩一位

這樣我要告是要告法院還是承辦檢察官瀆職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6

您好,

 

1、可能您提告二人之案件分案予不同檢察官偵辦,或致電承辦之員警詢問。

 

2、本案與瀆職應無關聯,建議先查詢清楚再做處置,避免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ttin 105-05-23 12:27

叔叔於數年前過世, 當時由兄弟姐妹協助辦理後事, 因很少聯繫, 不知悉其在外有欠款,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父親於今日收到資產管理公司通知其有30多萬債務, 請問是否有清償義務?或能有解決方法?老人家很擔心, 求助熱心律師, 懇請協助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13:05

叔叔的前二順位繼承人是其子女,父母,前二順位都不存在或已拋棄繼承才會輪由第三順位,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如果確實應由父親等兄弟姊妹繼承,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如果叔叔無任何遺產繼承人就不用清償了。

lin 105-05-23 11:33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在網路上, 公開的聊天室 ,留言「這就是你們各位阿, 散散漫慢的」,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這一句話,尚未達人格詆毀的程度。

2、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分析。

Hook 105-05-23 11:09

之前有網友留言區權會之參與被管委會限定必須所有權人或一等親方可參加及投票,律師回覆除非區權會有規定否則不得拒絕,在此有疑問想提出:

1.若社區規約未明訂,是否"任何人"皆可代表所有權人與會及參選?(代表所有權人參選,當選後由所有權人擔任)

2.同上,即使社區規約有規定,但是否代表當選後可將但選資格轉移代理人?也就是所謂的非所有權人或委託方?

如:如夫妻同住一戶,不論是否兩人皆有持分或僅一方,參選時是否必須明確告知是以哪一位名義參選?又當選後是否可將資格直接轉移給對方?

阿葉 105-05-23 09:31

親戚積欠債務

因為是互助會的會首~而被會員倒債

也遍尋不著倒會的會員~~

自然扛下了420萬的~債務

已賣了動產~還剩餘220萬

後來又發現親戚有跟鄰居借款80萬(含借據)

巨額債務煩心~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離職

目前無工作~無財產~無動產

因我有稍微查詢更生方案~大多數都是積欠銀行的案件

想請問像我親戚這樣~被倒會!又跟鄰居借款(含借據)

我親戚已經64歲了!!!!!!!要再找工作很難

有辦法至法院申請更生嗎???

我所知道的是!她們的互助會只有名單清冊

沒有簽本票借據,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還請各位律師麻煩給點見解,謝謝

(急)

lug11111 105-05-23 09:26

在fb粉絲專頁販賣衣服,被某國際大廠B委任律師事務所來函說侵害商標權,照片中有3件格紋服,我知道其中有2件黑白色格紋在台灣並沒有商標權,而1件彩色格紋有近似到商標權,在圖文並無說明是大廠B文字,而粉絲詢問的價錢是黑色格紋,1590元,而最後這件衣服一件都沒有售出。商標法63條民事求償,第三項所說可以以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售價500-1500倍求償,如查獲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但該商品是在韓國連線所貼上廠商提供照片,一件都沒賣出,對方也沒有查獲到商品啊。這樣對方仍可以求償民事部份嗎?如果有,會如何求償

無言結局 105-05-23 01:07

不好意思請問,我先生和的賴有一位女網友沒有事情都會傳賴給我先生說 想你唷。我覺得奇怪 沒有事情她都傳想你了 。

我有跟對方女孩子講妳怎樣子造成我們夫妻吵架,你在樣子傳我要問律師妳是不是造成夫妻問題

那個女孩過幾天在他們族群跟我先生說你老婆會問律師 我也會去問 不要到時候你老婆難看

請問她們的關係 和那位女孩是不是有在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0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與您先生之對話均截圖拍照存證,準備日後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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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0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與您先生之對話均截圖拍照存證,準備日後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對方之言論,尚不構成恐嚇之犯罪,可能需要更多之證據,不建議打草驚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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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先確認你想要的是教訓小三嗎?

能否以妨害家庭提告, 要視您手邊擁有您先生與她對話的內容而定

因為這提告了, 你與丈夫之間的婚姻關係亦會亮起紅燈, 如果離婚了會有更多的事情要處理

所以建議您先靜下心來冷靜想想

Bug 105-05-22 19:56

各位律師好~今天想請教一個問題

 

假如A在一份文書上簽上B的名字

之後該文書正本有壓上作廢章

但在蓋上作廢章前已被拿去影印

再拿不出正本,只有影本的情況下,B有辦法告A偽造簽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20:17

您好,

 

1、A可要求法院應調出文件正本作為本案證據,若只有影本可能會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2、縱使該影本得為證據,仍須視A簽B名字之目的為何、及是否造成公眾或個人之損害等許多因素才能確認A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0:35

影本若無法提供正本供核對確認真實,無法作為定罪證據。且偽造簽名後如果立即作廢而無造成損害,也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一、刑案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來判斷。

二、如果影本的部分拿去行使也是有刑事責任

三、刑事案件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有的人會以刑事民事,但如果對方不怕的話就沒有用了。如果另有民事糾紛仍建議就民事部分要先做研究。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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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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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 105-05-22 19:50

各位律師好,

 

小妹我先前應徵A派遣公司刊登出來的職位(在人力銀行網站上有明確寫出派駐公司與職稱),經派遣、派駐公司共兩關面試後錄取、開始上班

月中被派駐公司主管通知『本公司與派遣公司A的合約到本月截止,接下來這個職位會由B派遣公司繼續徵人』,然後主管好意表示會替我做後續安排,若我願意接受的話可以調派到其他部門(尚不曉得是以何種形式轉調)

這期間A派遣公司都沒有出面、當初在面試的時候A派遣公司也完全沒有告知我他們的合約只剩下一個月!

想請問各位律師,若我沒有接受派駐公司主管的安排,派遣公司是否有違法的嫌疑?因為當初很明確地就是應徵這個公司的這個職位,現在這個職位在我面試時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即將被撤銷,我只能自認倒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契約依法是存在您與派遣公司之間,因此主要是要看你與派遣公司的契約,倘若涉及違法解雇,您可以向派遣公司要求資遣費。

2、至於新的派遣契約,您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接受,並且要求從新簽立派遣契約

一、要看當初你簽的書面是什麼來判斷。

二、如果你當初是跟A派遣公司簽約,這個契約依債的相對性原則是不能對抗派駐公司的。

三、如果派駐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不錯的話請考慮是否接受。

四、可以查一些派遣公司的相關勞資糾紛判決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公司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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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儀 105-05-22 19:33

您好:

        14日騎車停車場鐵捲門,鐵捲門有感應到我,自動上升,看到門上升之後,我才要騎車過去,但,沒想到,這時,鐵捲門突然下降,快速往我身上壓,壓之後,幸好,有機車,檔住,否則,全身壓死

管委會不問不聞,置之不理,我們去報警了,警察說,可以告過失傷害,受傷的每一天,管委會,都沒來

看過我,也不理我,所以,請問有何方法?能讓他們賠償?謝謝律師~我們有監視畫面,還有受傷的照片

你好:

刑事上若管理維護停車場鐵捲門之人怠於履行維護之注意義務(通常是總幹事),導致你受傷,會被認定為有過失,而構成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若確實有過失導致你受傷,總幹事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要依民法第188條規定,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陳小姐 105-05-22 18:45

請問:如果發現醫生病歷登載不實,因而虛報健保費,因此使我們國家健保費支出增加,則是否可以符合<足以使公眾或他人受損害>?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紀載不實,確實構成業務登載不實、醫師法,可以直接告發。

2、建議您還是先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舉發,倘若確認有違法在告發,避免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醫師會涉及偽造文書及詐領健保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個部分光是病歷就說它不實的話會有一點風險。

二、第一個病歷要在手上;第二個是要有它記載與事實不符的證據

三、然後再決定是否提告

四、即使證據很充足也沒有一定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 105-05-22 16:41

居住於社區,對面的鄰居家中的狗白天在家中無人時會不定時的叫,時間從數分鐘到數小時都有,晚上叫的情況較少,還有鳥叫聲也是不定時的叫,本人工作有時須輪班(白天睡覺),假日白天也受干擾,老婆身體不適在家休息也被吵,因此生活及情緒受報影響,已請社區主委反應無效,本人並不想報警,因為警察只會勸和不會開罰不會有任何改善,??請問:

1.這樣提出民事訴訟有勝訴的把握嗎(非夜間)?

2.該如何搜證才是有效證據(分貝計,錄影)?

3.須找鄰居(幾名)連署嗎?

4.請律師費用約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向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或是直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1.對方飼養寵物造成噪音的行為,恐觸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及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裁罰部分。

2.建議您先將對方寵物造成噪音的情況以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同時在螢幕上顯示分貝計,並附上透過里長及警方協調溝通無效之證明,有其他鄰居作為人證更好,並檢具您因為噪音影響精神之醫師證明,即可以妨害安寧侵權行為作為理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噪音的話我上次有查過判決研究了一下。

二.如果是自備音貝器,有二個問題,第一個是曾有判決質疑這個分貝器並不是公家的設備,不採信它。第二個是音貝器無法證明音源是從那個地方發出來的。

三.噪音訴訟可以參考的判決比較少。對於音源方向的部分,有看過打贏的是找人證,也就是說找朋友來家裡,然後讓朋友當證人證明這個聲音很吵,很難忍受。

四.日間的案件應該更少。

五.訴訟以外 可以考慮搬家或是裝隔音設備。

六.民事訴訟律師費用在北部的話一個審級至少是五萬八千元,這個你要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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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天河 105-05-22 02:29

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15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Anson 105-05-21 20:33

前幾天教召的最後一天,由於軍中幹部要召員幫忙擦槍,在這之前連上幹部將機槍上膛然後拆除槍管後忘了送回,便將機槍交給我保養,導致槍一分解,彈簧桿噴出擊中人中血不止,經過幾日的檢查,除人中傷口縫了4針,牙齒些許裂痕且有幾顆凹陷(牙齒部分醫生說經過太多天才檢查無法幫忙證實是因上述事件導致),這幾日中方面不斷來電騷擾並無經過同意下直接在門口堵人,一直說希望私下和解,事情不要鬧大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國賠
2.由於顏面受創導致每日只能戴口罩才敢出門感到非常自卑,而且影響工作甚鉅,由於本身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門面 真的很重要...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3.由於對方是軍方,問過很多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我應該怎麼樣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國賠,但提國賠應先與對方機關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再提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1:11

如果是幹部過失導致本件傷害,可請求國賠求償範圍包含就醫治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程序上還是應先與軍方協商,協商不成再提國賠訴訟

Anson 105-05-21 21:31

協商是私下的還是指正式的??

另外合理的精神賠償怎麼定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要求對方備妥現金並且簽立和解書。

2、精神慰撫金就是您身體受到傷害所做的非財產上損失,大多依據傷勢、資力來判斷。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並且聲請國家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海寶 105-05-21 16:21

之前上班時  公司有在電視打廣告  結果客戶來電跟我買產品
後來我離職了.........
到了新公司  我又打給這個客戶  跟他說 我換新公司 有好產品跟你推薦
對方也買了一盒
就果舊公司知道大怒   說我動他們的客戶   要去地檢署提告
請問律師  我是否違法?
廣告來電 上萬個客戶  通通是舊公司的資源? 碰了就要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嫌背信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這部分前公司可能會以營業秘密法向您提告,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 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 洩漏者。」 但您的狀況在於「秘密性」的判斷,客戶名單如果是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且無涉其他類如客戶之喜好、 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實務上還不至於認為有秘密性及經濟價而言,因此這部分來說,要論您成罪是很困難的。 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葉 105-05-21 03:02

本人親戚

因參加互助會所標得金額使用不當

導致負債600萬

已經賣了名下房地產"還錢"

但是仍不夠~~還欠400萬~

親戚也老了~約64歲

已退休~存款都拿去還債了

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呢

可以去法院申請破產嗎???

會有刑法民法上的問題嗎????

還請各位律師們能否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刑事詐欺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應看能否與其他會腳和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葉 105-05-21 10:12

律師您好!!!

有關您回復得內容,想請教一下

因親戚有心要償還也會在尋找工作

那可以藉由法院的調解委員會來做調解嗎?

可以先申請破產再由每月工作薪資慢慢扣款還債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葉 105-05-21 23:44

那想請問!!

目前台灣法律條文裡

對於民間互助會

有構成法律效力嗎

mmaro 105-05-21 01:42

律師你好~~

我在5月19日去郵局辨事被推銷美夢成真淢重食品~

手刷刷卡42000元~只有刷卡簽單沒有其他收據單據~

當天下午泡了一包茶包喝半夜拉肚子拉到早上才好些~

然後5月20號早上告知推銷員情況要求退貨退款~

20號晚上5.6點左右推銷致電了解,最後游說後帶一盒2800元的膠原~

星期一(23號)會來找我,給我刷退單42000元~叫我付現金2800元~

游說內容理由很多包含公司會扣推鎖員錢~但我還是告知要退~

最後是說我沒有醫生證明,我說有證明他對公司比較好交待嗎!~

推鎖員回我現在來不及了,還說現在一定要跟我確認是否帶1盒膠原,因為會計要下班了,現在確認全額刷退然後帶一盒膠原2800元付現,這樣星期一23號才能過來找我處理退貨刷退事項,不然星期一無法過來幫我處理~所以我就先答應推銷員說好吧!!(因為我怕拖太久過7天)~

後來想到七天內退貨是不需理由的(所以我沒醫生證明也是可以退是嗎?)

總結我想問的問題是~~

1.只要我是七天內要求退貨是不是可以告知對方我沒醫生證明也是可以要求退貨?

2.他們是用手刷刷卡的,除了給我刷退單,是否可以向對方取回當初刷卡簽單(賣方請款用的)?

3.推銷員電話最後有告知說到時要幫他簽一個退貨折讓單,是否有這種東西?

4.如我想要全額退款不想帶1盒膠原,對方如說不帶的話就不能刷退42000元,該如何應對?

(口頭先答應是因想他們星期一就來處理,就是怕拖超過七天)

可以告知對方說七天可不用理由退貨,如不退會寄存證信涵嗎?

5.如真的走到要寄存證信涵,我19號刷卡的,23號當天寄出~

(信是7天內寄出的,但如他們公司收到信時(假設26號)已超過7天,這樣還算是七天內的存證嗎?)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只想明確告知發生經過及想了解的疑問~謝謝!!

補充~~

就以我現在情形來說~我存證信涵內容應該如何寫才能讓對方了解我要全額退??

包裝盒及網路上查到它有4個地址(但沒註明那個是總公司)~寫靠近我地區的地址嗎?

收件人如果我沒有對方姓名,是否只需填寫公司行號名稱就可以了?

謝謝

阿賢 105-05-21 00:24

我們向地主承租土地做生意,地主隱瞞該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仍然承租給我們,一直到第二份合約的內容上,依然沒有跟我們提及該土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直到該地主見獵心喜,認為我們生意不錯,想提前解約收回自己做,但我父親認為應該依照合約,不該提前解約,該地主一邊收著租金一邊卻跑去向縣府檢舉我們違反區域計畫法,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做生意,但我們事前完全不知道該地屬於區域計畫法區域,地主也從未告知,甚至合約內容也未提及,我們直到縣府來了公文才知道,官司纏訟了也2-3年多,最近臺中高等法院調解下,讓我們只能再承租一年,等於提前了兩年解約,到這以為算是平安落幕,只需繳交罰款,怎知道南投地方法院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屋還地,合約上明確寫上第一份合約結束時,地上建物歸地主所有,這讓我們根本無法處理,地主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卻可以繳交罰金了事,而我的父親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但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除不屬於我們名下所有權之建物,不肯收受罰金,非要拆了才肯收,如今我父親在該檢察官的草率之下,被發監執行,所有權不是我們的 卻要我們去拆除,連罰金都不肯讓我們繳交,卻肯讓隱瞞實情的地主逍遙,想請教各位律師 能幫幫我們怎麼處理這件事嗎.

你好:

刑事部分除非有判決違背法令或新事實新證據而可以聲請非常上訴、再審,要針對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之執行指揮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檢察官有裁量權,除非有裁量瑕疵之情形,否則要救濟成功會有困難。 民事上,要先研究契約如何約定,若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或過失未告知,而違反契約約定,可依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但興建房屋時理論上會就管制部分進行查詢,若未查詢,承租人可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所有權非屬於您們,您們也無權拆除,就發監執行部分,只能再循異議程序,至於其他部分,則需瞭解事件全貌後,才能進一步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奶油 105-05-20 22:42

我是明道中學的學生,近期學校發生了一些對學生隱私權侵害的行為(搜書包),想問問看律師對於這部分的認定,麻煩你給我們一些指引,抱歉打擾了

事件經過:
會考當天,在興大附農考場明道休息區活水堂二樓,有本校國中應考生使用智慧型手機開啟Wi-Fi分享並將名稱設定為「幹活水堂一樓都是廢物」,校方於第一 節考試進行中考生均不在休息區時發現爭議Wi-Fi,使用手機APP取得該Wi-Fi之訊號來源及手機廠牌等資訊,鎖定某區三個班級的書包,國中部一名組長及現任教 官在各部別長官陪同下未經當事人同意,為排除該爭議性Wi-Fi,翻查該區三個班的書包,找到手機後將其關閉電源,待學生考試完回到休息區後才告知該行為,並警告予以大過乙支處分。

想請問律師,校方對於該為了排除WIFI的理由能不能阻卻其違法搜書包之行為呢?校方一直跟我們強調並表示為了排除該爭議私人WIFI,搜書包之行為絕對合法。是否能提出民事侵權告訴呢?

還煩請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2

您好,

 

學校應無權搜查學生的包包,可向教育部申訴學校不當的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瑜瑜 105-05-20 22:11

我朋友他跟他老婆是直接公證結婚,可是小孩出生後他老婆就離家了,剛開始還會寄小孩用品來,沒多久就不了了知了,到現在五年了,沒來看過小孩小孩更不知道她有媽媽,請問律師,如果要訴請離婚的話,我朋友可以得到什麼,或者可以要求對方什麼?

 

上面是我上次跟各位律師詢問的問題!

這次想請問律師們,如果要求對方給與小孩扶養

婚姻財產分配等等的費用,若要一次跟對方要求費用,可以跟對方要求多少額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要看婚後的財產將況狀而定,至於小孩扶養費,一般均是分期來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需視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過去五年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一次請求,至於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需每個月請求,若一期不履行,可能視為未來三到六個月之扶養費同時到期,無法一次請求到位;至於扶養費請求之數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需視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過去五年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一次請求,至於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需每個月請求,若一期不履行,可能視為未來三到六個月之扶養費同時到期,無法一次請求到位;至於扶養費請求之數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4

您好,

 

一般看小孩的戶籍地縣市會有不同標準的扶養費,通常為每月1萬至1萬5千元,可請求給付到小孩20歲成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海寶 105-05-20 19:26

我是被告   請問如果是民事案件 可否自己不出庭叫律師出庭既可?
那如果是刑事呢? 是不是地檢署 或刑事法庭  都可以請律師代打? 

 一、民事案件委任律師的確是原則上可以自己不用開庭。

二、刑事案件看是被告的立場還是告訴人的立場。

三、被告的立場並不是找了律師你就可以不用到庭,傳票上通常會寫抗傳即拘,這是真的。

四、告訴代理人的話如果檢察官堅持,或進入法院之後法官堅持你還是要去開庭表示一下意見。不過有一些案件檢察官跟法官也不會堅持,曾經有告訴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檢察官及法官也沒有刁難的[要看你的案件實際狀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k 105-05-20 18:08

後才被追稅(原有寫明約定稅務責任歸屬)

1.是否無法求償了?

2.之後訂約若註明稅務因法規可回朔6年    責任不受民法2年追朔之限制  有用嗎?

 

還是一定先法院公證簽立本票較有保障?感謝大律師

一、那要看你合約約定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

二、如果你談的是時效尤其是如此,每一種債權請求權時效是不一樣的,要先了解你的契約內容才能判斷債權是 什麼,也才能研究請求權時效是多久。

三、請求權時效消滅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債務人可以產生抗辯權而已,依經驗並不是每一個債務人都會為時效消滅之抗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k 105-05-24 16:3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

合作契約是只有寫稅由對方負擔 其他沒寫 降超過民法2年追溯期還可請求嗎?

吳小姐 105-05-20 16:56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家是住在4&5樓公寓的住戶,我們的公寓一樓是車庫,2&3樓一戶,4&5樓一戶,4戶共用一個樓梯,去年因颱風原故導致屋頂瓦片陸續脫落,怕傷及路人或自家人故向另外3戶提出修繕的建議,但是2&3樓的住戶不肯配合修繕,主張屋頂瓦片是蓋在我們的樓上,故樓下的住戶要我們自己負擔修繕費,但共用屋頂是事實,應該如何使他們知道他們應有的權責,謝謝您的回覆。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屋頂屬於共用部分,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可以請求管委會出面處理,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可以請求區分所有權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另可依民法第172條、第173條、第176條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maggie0315 105-05-20 14:23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住家樓上的水管被管理員關閉(已經發生過二次),可以提告要求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合法之理由,即惡意關閉水管,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合法之理由,即惡意關閉水管,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雯雯 105-05-20 12:59

今天第一次去偵查庭開庭(真是恐怖體會)

奇摩網拍賣KT鏡子 

商標法檢查官有給我對方律師電話要我主動去和解

下次開庭要帶和解

請問是和解就不起訴嗎?

還是不要和解被起訴?

請問和解要怎麼談

因家裡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裡得開銷兩個小孩幼稚園學費 並沒有多餘的錢能賠償

能給我個建議能如何

我都亂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事證明確,縱使雙方和解檢察官至多給予緩起訴

2、不過實務上,雙方盡速和解,經被害人同意,檢察官還是有可能給予不起訴處分。

wen wen 105-05-20 10:47

想請問律師,車主在事發當時有去警察局報案了,而我朋友也做了筆錄,對方說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還有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因為機車被藏匿期間上班遲到被扣錢的費用跟之前一起租屋的水電瓦斯費用共$10800,請問是要跟對方私下和解嗎?還是到法庭上在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58

您好,

 

1、若對方已經提告,因竊盜罪為公訴罪,縱使與被害人和解了也無法撤告。

 

2、若對方願意和解,可至調解委員會簽立和解筆錄,嗣後呈上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落雪紛飛 105-05-20 10:15

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靜靜 105-05-20 09:42

本身是網拍業者,有營業登記但是不用開發票!

在拍賣上遇到有些買家超商取貨付款卻惡意未領,態度非常不友善。

經多次提醒仍然故我,無視賣家!

賣方也因商品未領被退回而必須自行負擔運費。

因為買方沒有依約完成交易導致賣方損失運費

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提告?或是求償呢?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

想知道法律這塊對於網拍賣方到底有沒有保障。謝謝!

你好:

可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及遲延利息,若受有其他損害(運費等)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33

您好,

 

若對方係故意訂購後不取貨,例如次數很多、故意大量叫貨等外觀行為都可用以認定故意之主觀犯意,可提起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債權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古意超 105-05-20 02:41

律師大人妳們好,小弟目前在一間美容護膚店擔任一職,公司本人為負責人,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有先求助警方)因晚班人員只有我一人所以公司財務必經我手,但因需要家用我便利用職位挪用公款1000元,未申報,股東群發現了,我有承認我挪用,但股東群聲明要本人賠償公司100倍為新臺幣10萬元,並扣留當日薪水不給付,經過私下兩次協調是否降賠償金額,但股東群堅持要賠償10萬元,當然相關刑責本人也查看過,但本人真的不知道本人是否先去自首還是該怎麼做,薪水也被扣留也籌不到這10萬,如上調解或法院,賠償金真的會到10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18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保獲減輕處罰。

古意超 105-05-20 07: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 ... (恕刪)

但我算是業務侵占,我很緊張是,如果上法院,法院不知道怎麼判,會不會被關?如有罰金會不會金額太高?因為股東群的身份讓我會畏懼,導致我幾天沒睡好,吃也吃不下,又怕會不會騷擾到我家人…那我是不是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呢ToT好急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順便一問,目前我有一條酒駕緩起訴當中,如果我這案件又上法院會不會有影響判決呢?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緩起訴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就醉態駕駛罪、業務侵占罪一併起訴。 公司只受有1000元的損害,沒辦法要求100倍的賠償。建議可與公司和解調解,並請檢察官或法官從輕處理。 雇主扣押你的薪水並無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給付薪水,但雇主可能會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屆時要就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
古意超 105-05-20 11: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那我緩起訴那條會怎麼審判 會被關嗎?

因我知道與股東私下和解賠償金絕對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希望由法院審判,但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否會很嚴重,當然自己做錯事情就是要負責,可是因家有妻小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輕判,最近真的精神狀況很不好,自首的話,流程怎麼走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2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maro 105-05-20 02:05

律師你好~~2016/5/19~中午左右到郵局辨事時被推銷美夢成真的減重產品~推銷內容就是大約都是他們說我聽~然後給我看一些成功例子及肥胖會有的疾病~之後..刷卡付了42000元,告知出帳前打電話銀行請人員設定分期~產品要拿回家時~推銷員跟我說他們把2盒裝成1盒比較好拿~當場就在拆外盒包裝,但我說我急著回家不用拆了,所以有些沒拆~另外當場刷完卡後推銷員有拆小包裝叫我先吃一包(膠原/粉未),之後回到家後~晚上自己開了一包茶包(泡來喝的),結果半夜拉肚子到早上才較好些~請問一下律師~~以我這情形在2016/5/20要求全額退款,如果對方不肯或以拆開包裝及有吃了應該如何應對??還有就是我是7天內要求退貨退款的,如果被對方拖到超過7天的話是否對我們要全額退款會有影???謝謝!!

你好:

先看你購買的商品是食品、健康食品或藥品,後續之處理途徑會有所不同。 可依消保法第19條7天猶豫期間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你要以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或退回商品之方式行使解除權。 以拆開之部分,若商品有瑕疵到導致妳身體不適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否則就要折算已經使用商品之價額要求退費。 發出書面或退回商品後,可以向消費主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小李 105-05-19 23:39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今天跟我女朋友分手了  

我將我的遭遇 打在我的臉書上 並未貼任何圖片 文件 只有單純的文字 也沒有把他的姓名打在文章上

他說我侵犯他隱私  說要告我

請問這樣是否我侵犯他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便免於無準備之際,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19 21:58

家裡動產有一個案子已經跑一陣子了

我是大概聽我爸的描述,我就在這邊簡述...

家裡是在鄉下地區,幾十年前村子裡有一塊大池塘,現在上方也蓋了好幾棟一些人家的房子(其中一棟是我家已經住了30幾年了),且我們當時跟政府購買時有收據留存,在民國85年時有位號稱是大池塘的地主表示他有土地權狀,要跟所有佔據到池塘部分的屋主要錢,要求跟他們買,由於談不攏鬧上法院,民國85年時我們原住戶勝訴,號稱池塘地主的人則不得在上訴,直到最近幾個月開始,當時的????號稱池塘地主的人去使用別的人頭過戶,以別人的名義再起訴,號稱池塘地主的人 當了這次出庭的證人,這次在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是我們原住戶勝訴,最近 最高法院卻敗訴,而且不可駁回,說要拆房子...。 我們原住戶開庭沒有請過律師,請問是否可以再上訴???我們可以怎麼辦??我們可以在請律師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2:17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如何?您並沒說清楚。最高法院可能有二種處理方式,一是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此時高等法院會重新通知開庭,委任律師出庭處理即可。另一種方式是廢棄原判決,同時判決上訴人勝訴,此時判決已確定,無法再上訴,只能請律師協助看有沒有再審事由提起再審救濟

您好:

因為有期間之問題,建議您儘速持判決與律師討論如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救濟期限內,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理解應該錯誤

最高法院只會駁回上訴

或發回重審

如果駁回上訴代表對方輸了

你們不用拆回房子

如是發回的話就必須重新在高院打官司

所以建議你要瞭解清楚狀況

並請律師協助較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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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hen 105-05-19 21:1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已經跟重機店家簽訂單,繳了一萬訂金,隔天賣家反悔不賣,願意退回訂金,那我除了收回訂金,還能有其他的處理方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21:42

您好,

 

本件雙方既無簽立買賣契約,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依照民法解決,您可依據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

 

定,請求店家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1:54

已經受有定金即推定契約成立,不能任意反悔,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您可堅持請求履約,或者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chen 105-05-19 21: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受有定金即推定契約成立,不能任意反悔,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您可堅持請求履約,或者請求加倍返還 ... (恕刪)

律師您好,相較於訂金的要求賠償,我比較希望賣方能依訂單所約定的,將重機賣給我,因為隔天賣方說他看錯價格,不想賣了,可是我們當初訂單都約定好了,不知道能不能強制請求賣方履約??

chen 105-05-19 22:0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雙方既無簽立買賣契約,則雙方權利義務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履行契約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al 105-05-19 20:45

您好...麻煩律師先進為我解答了

事情是這樣的
2015年8月 客戶向我司訂製了一批杯子,客戶提供了產品說要找外款相同的杯子,我們也提供了我們的產品照片給客戶看,客戶在看過產品照片後,就下單了也回簽了訂單並支付了三成訂金。因為是要印上客戶的logo所以我們會提供客戶打樣。

同月月底,我們提供給了客戶了第一次打樣的樣品(BPA 不含雙酚A材質)給客戶看,客戶此時說那個蓋子蓋上去要有卡一聲的聲音,其餘沒其它的要求。我們跟客戶說我們的沒有卡聲的,而且一開始客戶也沒提,所以們跟客戶說如果要有卡聲的我們要改模具,單價會提高,客戶不願意,還是接受就讓我們做大貨了。

但我們心裏想若是長期客戶就自已吸收模具好了,所以我們又再跟客戶說,那我們改模具改有卡一聲的,再打一次樣給客戶看,但我們特別說明,我們這次就不印LOGO,只是確定蓋子問題,其它的部份大貨時就按第一次打樣的,客戶也同意。

之後同年9月我們提供了第二次的打樣,客戶也同意確認沒問題,回覆讓我們開始做大貨。

同年11月貨交給客戶之後,客戶說他們杯子裝了在試裝他們的飲品時,剛好不小心掉地上說破了,就說這材質太容易破了。

我們告知客戶因為這是BPA 不含雙酚A的材質,不像PP、PC那麼耐摔,客戶就硬說至少要到膝蓋或腰部以上摔不破才行,要求退貨重做。產品上並無瑕疵,但客戶事後才要求這些合理嗎?

我們再次告知客戶,如果要有什麼樣的規範或規格或檢驗標準應該在下單時或打樣完後就告知了,而且打樣就是雙方認定的標準了。客戶卻回說我們應該要告訴他所有材質的优缺點,讓他們選擇才對。

經過半年幾次的協調,客戶說只願意支付全部貨款的6成,也就是尾款僅願意再支付3成。
當然我司並沒有同意,所以我們告知客戶若是要支付6成的金額,那就請將4成的貨退回給我們。

客戶卻說這杯子他們後來沒辦法拿來賣,很多都拿去當贈品了。擺明了就是拿了貨,拿去用了又來要求我們減價。

以上狀況我想請問律師先進
1、客戶在還沒支付尾款且雙方仍有爭議的狀況下,貨物權歸賣方還是買方,客戶有權將貨賣出或贈送出去嗎?
2、在以上說明的狀況下,責任應該是賣方還是買方
3、客戶若在這種狀況下,賣方可以做怎樣的處理? 申請支付命令可否??或怎樣的方式對我們賣方較為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1:48

已經交貨,所有權就歸客戶,客戶可自由處分。實際交貨只要符合樣品規格即可,事後額外的要求並無理由,對方未付尾款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