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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柏毅 105-06-01 20:40
第一次偵查庭給被告機會讓他自己認罪,所以沒有把一槍斃命的證據提出,但是被告完全不認罪,還請了律師我滿傻眼的,偵查庭就請律師錢太多,開完第一次的偵查庭隔天,我吧車行的賣車記錄,他偽照我簽名,還有本來屬於我的兩張支票的票號都補上去了,那兩張他自己存進去他自己的帳號,請問下一庭偵查庭他會被起訴嗎? 本來只告業務侵佔但是我也請人寫了追加罪狀的訴狀上去,(背信,偽照文書) 假如起訴是ㄧ次三罪一起起訴嗎?兩張支票分兩次存進他自己的帳號、這算兩次業務侵佔嗎? 感謝大大幫小弟解答 PS:假如我請律師他會比較嚴重嗎?還是檢察官起訴後變原告比較嚴重? 假如請律師我勝訴,我可以要求他付我的律師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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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再加強擬狀,並看有何證據希望檢察官幫您調查,以提高檢察官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柏毅 105-06-01 20:17
第一次偵查庭給被告機會讓他自己認罪,所以沒有把一槍斃命的證據提出,但是被告完全不認罪,還請了律師我滿傻眼的,開完第一次的偵查庭隔天,我吧車行的賣車記錄,他偽照我簽名,還有本來屬於我的兩張支票的票號都補上去了,那兩張他自己存進去他自己的帳號,請問下一庭偵查庭他會被起訴嗎? 本來只告業務侵佔但是我也請人寫了追加罪狀的訴狀上去,(背信,偽照文書) 假如起訴是ㄧ次三罪一起起訴嗎?兩張支票分兩次存進他自己的帳號、這算兩次業務侵佔嗎? 感謝大大幫小弟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罪數的部分也可以請求檢察官一併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rry 105-06-01 19:26

前陣子關於美妝店販賣假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看見一位網路紅人在臉書分享該店販售的商品

網友A在動態底下留言提到
"小心幫假貨業配到時候也吃上官司"

 

網友B回覆A

"沒知識在那邊抹黑別人 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

"用金額去衡量是很外行的 大量進口制假 開那麼多店面政府怎麼可能不查"

"有疑慮可以不買就好 沒有證據 看了黑影就開槍 說話前請 先提出證據"

 

我回覆網友A

"妳一定是小*的員工對不對~ 不是的話就是腦粉了 唉 他們拿給代言人的試用產品一定是正品啦 妳才沒知識吧ㄏㄏ  不是不查 是查了之後小*一定會拿正品的進貨單來為他們的假貨澄 清啦 妳才沒知識 沒知識就不要出來亂勒北七"

" 阿我全面支持妳買小三喔!就用阿用到妳全臉爛光啦 到時候用美肌相機拍照也沒辦法幫妳美肌了 ㄎㄎ!"

 

前幾天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通知書

案由欄寫上 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我左思右想 想來想去似乎也只有這些言論能夠提出告訴

 

這樣能夠私下和解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庭才能夠和解....
我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發出這樣的言論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警詢或偵訊時可以請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有調解意願,先送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撤回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7

您好,

 

您所輸入之文字確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應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y 105-06-01 14:14

您好,

請問婚宴餐廳已經收我訂金,但已收了另一個客戶的訂金為由,要求我改期或是退訂。請問我該如何要求賠賞呢?

因為婚期很趕,在被要求退訂之後,已經找了另一間婚宴餐廳,且已經下訂了,所以無法要求對方如期的讓我舉辦婚禮了。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以及諮詢。

以上,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對方惡意違約,我方可以要求對方加倍退還訂金。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6:19

雙方若有簽書面契約,就依契約約定方式處理退定問題。如果未約定,則依民法規定,因可歸責於對方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小胡 105-06-01 12:53

網路遊戲中吵架無意洩漏他人本名,但並非全名是否觸犯個資法呢?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感謝

你會知道她人的姓名,可能是因為他人自己告訴你的吧! 那麼,你沒有違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的問題,頂多有違法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

接下來是,你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呢? 答案是不會的,因為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你要有不法獲利的意圖,你只是不小心說溜了嘴,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至於民事損害賠償,我想應該損害也不大,對方要提起民事訴訟也划不來,不必太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啊隆 105-06-01 11:17

請問一下律師

機車分期還沒繳完,但急需用錢

但分期的部分上基本上都按時繳交

我可以將機車賣給他人嘛?

車主名子在還沒繳完分期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如果過戶完了車也賣了,但機車分期的部分都在按時繳交的情況下

我會被告詐欺嗎?還是不會有事?

你好:

要先釐清你是否已經取得機車所有權,若否(附條件買賣),擅自出賣會涉犯侵占罪;若是,則屬於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單純屬於民事糾紛

105-06-01 10:33

各位律師好 我在5/25下了訂單 5/31到貨 我到711取貨付款 當下就拆開了 但是發現貨完全不一樣 品牌 尺寸 款式 完全不一樣 我想要退貨 但是回網站查詢店家帳號時 賣家帳號已被露天停權 無法點進去看賣家資料 露天好像也無法介入此事 我現在該怎麼辦

把拿到的東西和你與對方的對話都蒐集好,然後到警局或地檢署將相關資料提出,然後說你要對賣家提起詐欺罪告訴即可。

way 105-06-01 08:36

律師您好:

如果有一天碰到顧主不打算採購軟體授權,要求我先安裝盜版軟。因為這是顧主要求的,我也充份告知這樣會侵權,但還是不打算採購。請問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如果有的話,我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免去這些責任?

老闆要求安裝盜版軟體,你依照老闆指示行事,會構成著作重製罪的共同正犯。將來如果著作權人發現提起告訴,老闆還可能會否認曾經指示你做這件事,把事情都推到你頭上。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形,建議是表示你沒有這個盜版軟體,請老闆自己想辦法。如果硬要你去尋找及安裝,建議你將老闆與你的對話錄音,然後發個存證信函給老闆,表示老闆以脅迫的方式要求你進行犯罪的行為,請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ay 105-06-01 09:49

基本公司除了這點之外,還是不錯的公司,就這樣離開總覺得滿可惜的,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相安無事?或者說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問題只會在公司或老闆身上,而不會到我身上來?

一、盜版軟體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如果老板要你做而你也做的話,你可能會被起訴及判刑。

三、員工被起訴的案件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智訴字第6號(

案由是違反著作權法)。
四、如果老板很堅持而你也很堅持的話,其實可以跟老板講一講離職就好了,不用搞得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ay 105-06-01 10:14

如此看來,如果老闆很堅持的話,那我也只能離職了。那麼我這職場菜鳥,是否算是非自願離職?能否申請補助?另外 楊律師說的,我是否可以在網路上查詢觀看?

丫熊 105-06-01 01:41

請求各位律師解惑:

生父與生母生下我跟妹妹時,母親與前夫還有婚姻存在

所以我兄妹兩,戶口名簿上父親欄,就變成了前夫了

我們就跟了前夫姓,當我們過25歲時,生父跟我們說,

可以去法院用我們的名字,但是法官說,我們可以改母姓,

不能更改父親欄,你母親說誰是你父親,那他就是你父親。

不知道是我們程序走錯,還是不對。

幾年前生父生母正式離婚,再我們兄妹還小時就分居

戶口名簿上原本是長男,次女,變成寄居....

 

懇求各位律師,還有別的方法可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05:12

因受胎時與前夫有婚姻關係,依法小孩就會被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此推定可由前夫,生母及小孩於知悉非婚生子女起二年內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小孩若於未成年時知悉,最遲應於滿二十二歲前提起否認之訴。之前二十五歲後才提訴訟,應該是起訴時已超過除斥期間,已無法再提否認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目前法律應無法確認親子關係,所以您們法律上的親子仍與前夫有關係,之後繼承也只會繼承前夫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已經告過了然後輸掉了可能會有既判力的問題,再告成功的空間很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丫熊 105-06-02 11:36

如果做親子鑑定可行嗎?

萍萍 105-06-01 00:43

各位律師好: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並且已經一個月了,我仍在試用期中,前天收到人事保證書,並且須給保證人身分證影本,故有以下疑問,希望律師可以幫助我解惑。

1.我是否可以拒絕簽屬人事保證書,對我的工作會有什麼影響,可以因為這樣辭退我嗎?

2.因為我只有簽過新進人員資料而已,勞動契約書沒有寫過,我也算是正式雇用的員工嗎?

3.我知道保證人賠償損失,只限於受僱人一年份的報酬總額,此保證書也適用嗎?  例外是指在契約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嗎?

4.文件上沒有定人事保證期間 ,所以保證人可以隨時退保?

5.若發生賠償問題,公司可以略過我,直接找保證人賠償嗎?

6.『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他項方法是指什麼?指受僱人無賠償能力或逃跑嗎?若雇用人沒錢,但有心負責,這樣公司還是會找保證人索取賠償嗎?

 

以下為人事保證書內容

 

【 人 事 保 證 書 】

 本證人__,今保證____君在____公司服務,

願完全承受下列條款之保證責任

一、 保證被保證人能確實履行下述義務:

      .遵守公司一切規定,並不洩露營業秘密,決不利用工作關係,私自             獲取不法利益及虧短公司款項。

      .離職時,一定負責將經手客戶、款項、研發及一切有關職務關係之             資料,忠實列冊移交;如不忠實履行義務,以致有所損害時,保證人           願立即履行賠償並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

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

三、 被保證人換保或離職時,願經過2個月,經查明確無保證人應負之責任          時始將保證書返還。

四、 保證人如欲退保時,願先通知並經保證人換具新保證書2個月後,方得          解除責任

 五、 保證人均願付連帶保證責任

 

 

          被保證人:                      保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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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律師看了那麼久的文章,我只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希望藉由各位律師高手幫忙解惑,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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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屬於試用期,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至多只是有無資遣費的問題,所以我方可以拒絕簽署,公司也可以選擇終止契約

2、倘若雙方沒有另外約定的話,必須試用期期滿才算是正式員工。

3、賠償金額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就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當年報酬總額為限。

4、沒有約定期限,就回歸法律規定的三年。

5、可以,因為有約定先訴抗辯權的拋棄。

6、該法律規定在該保證書中已經透過先訴抗辯權拋棄。

7、該保證書有諸多不合理的條款,如拋棄抗辯、無條件接受調動等,您可自行斟酌是否要成為正式員工。

一、關於「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

二、如果公司要你去做你超級不喜歡的工作還眨低你的尊嚴,或是把你調到荒山野嶺四下無人的鬼地方還不貼你油錢,這樣你真的能無條件吞下去嗎…怎麼想都覺得這樣會有問題。

三、雖然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具體還是要看公司跟你是怎麼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此種人事保證書的目的,係要求員工找到第三人簽署保證書,以擔保將來如果員工有因為該保證書所列情形而致使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老實說,如果你是到該公司擔任總經理或是年薪數百萬可以輕易地處分公司資產的工作,那簽署這樣的保證書還說得過去。如果你只是擔任個小員工,薪水也只有幾萬元,建議你(不要昏了頭隨便找人簽)還是另外找其他好工作算了,這類的公司老闆通常不是寬大為懷的人,將來很可能因為雞毛蒜皮的問題而對你和保證人起訴。

如果這家公司是我的法顧客戶,我會建議不要拿這樣的保證書給員工簽署,以免造成外部對公司有不良的評價、找不到員工願意來工作(因為不論是高階或低階的小員工都很難找到保證人)、或使得員工流動率過高(薪水與風險的對價不對等)及後續勞資糾紛提起訴訟而大幅提高了公司的人事費用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萍萍 105-06-19 19:46

各位律師好,我上次有發過人事保證書的文章,之後有跟公司繼續溝通過,他們也有再討論後,將人事保證書略有調整,將無條件更換工作地點移除,但是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仍是在。所以我有以下疑問:

 

1.拋棄一切抗辯權,到底保證人有哪些權利?一切抗辯權就全部包含保證人全部的權利了嗎?

我好像有查到抗辯權、抵銷權、拒絕清償權、先訴抗辯權,還有其他的嗎?

2.所以拋棄一切抗辯權等同於保證人的權利全部都放棄 ?所以就變成單方面公司說賠多少,保證人就賠多少,不能談判,也不能走法律途徑嗎?

3.公司跟我說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有接觸公司的資料,所以還是需要簽,這樣我真的要簽,而不能主張我還是試用期嗎?

4.若我因此而被辭退,我有權利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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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萍 105-06-19 19:56

忘記先跟各位看過的律師說謝謝了,謝謝各位律師幫助我,非常感謝你們花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非常謝謝你們。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阿光 105-05-31 22:26

請問律師 判決書上寫道 

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
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這樣的意思就是緩刑了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判決書收到後約2個月了一直沒收到執行書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易科罰金的部分因有緩刑的關係,所以此部分不用執行,至於其他附帶條件仍會執行,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Inspire13030 105-05-31 21:33

律師您好:

  我在4/30在愛妮雅推銷,因此我購買8萬元產品,我5/30號跑去跟他說我要退費,他說不能退,他跟我說:我超過7-14天的退費期限了,可是4/30當天他沒告知我7-14天可退費的訊息,今日再去找他談退費的事情,他就說,買產品7-14天可退費你不知道嗎?這是常識耶!我認為就算是常識,在賣方也要主動提醒買方這個資訊,可是他們並沒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4/30號他們說8萬元可以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慢慢繳清,可是我的信用卡額度不夠又超刷,銀行不給我分期,可是當天要花8萬元的時候他們一直說服我說可以分期付款來慢慢還清,因此我才同意刷8萬元的,這幾天去查網站,才發現原來他們很多負評價,我很後悔買產品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我可以全額退費嗎?還有他們打著王瞳是他們的客人,所以我才沒有太多疑慮,以為是藝人代言的,皮膚一定可以顧到好,可以沒想到負評價那麼多,求律師一定要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倘若不是單買產品),至多只是必須扣除手續費及已經開拆的商品。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張土豆 105-05-31 21:22

請問律師

我因租房子房租契約飣103.07.01~104.06.30

租約到期 我續住 房東也未要求重新簽約 

現在我要搬家 房東押金兩個不退還 這樣合理嗎?

房東主張 當初契約內有寫”租約到期日前二個月告知是否再續租:如未告知則視同續租”  以此為由不退還押金

1.這張合約有效期是103.7~104.6 這樣這條約定還存在效意嗎?

2.雖有寫到未告知表示續租,但並未寫續租時間是多久 這樣我不能隨時搬家 拿回我的押金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租賃契約期滿後,你仍然繼續居住,而出租人並未反對,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變更成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此時可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隨時終止租賃契約,惟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約則受到土地法第100條之限制。 若未提前通知,可與出租人協商,如何彌補出租人之租金之損害,若無損害,無法請求以押金抵償,此時可以請求返還押金,惟實際情形仍要依照個案情形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17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因此您告知後再繳租居住一個月後搬離,即有權要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土豆 105-06-01 01:10

請問律師 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是因為我房租是每個月繳 所以才要一個月前告知嗎?

只提前一星期告知是不算數的?

我查詢民法450條第2項:

未訂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租約到期後繼續居住並繳租,租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您可隨 ... (恕刪)
E夫人 105-05-31 20:04

5月初有兩名員工被公司抓到設群組,上班都在講公司跟主管壞話,老闆約談,當下承認一位做到月中,一位做到月底,有警告不可以在做這件事,誰知六日休假回來,改用電腦的記事本講壞話,老闆又約談,當下做到月底的那位員工,反而惱羞成怒,一直再指責老闆,氣得老闆開除他,當下那位員工回到座位把電腦裡面的公司資料都刪光,隔天就沒來上班,但是公司有接到存證信函,所以今天約定去開調解會,但是調解律師,居然當著面說講老闆壞話是正常的,完全不聽公司講的,請問這是真的嗎?我們只有人證,真的第一次遇到這麼厚臉皮的員工,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您好:

首先要視所講壞話之內容,是否已達重大污辱,或是否嚴重影響工作,或是否另有工作守則約定,否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合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面辱罵老闆內容為何?是否有證人?倘若符合重大侮辱,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建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員工如已涉及重大侮辱雇主,或是可認定違反工作規則,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且不須給付資遣費,而員工另外涉及刑事加重誹謗,或是公然侮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視對方有無重侮辱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雯雯 105-05-31 18:38

30號開商標法偵查庭要帶和解

可是跟三麗歐委託人談和解要把我的提案送三麗歐要時間也不知道能不能過

委託律師一直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都沒有打電話給檢查官說

現在檢查官要我們3號內談好和解

委託律師又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不確定他會不會打

這3天很難熬過

電話去問要我等 有消息會通知我和解

3號沒有和解就會被起訴嗎?

被起訴話會是如何?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檢察官要求你30號帶著和解書出庭,這是檢察官的期待,不代表你們真能在這段期間內在這段期間內談成和解。如果你無法如期完成,只要還正在談,而且有談成和解的機會,檢察官還是會再給你一段時間繼續談的,別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 105-05-31 18:02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去網路上以代打的名義修改別人遊戲帳號,還有po說要退公會,事後被發現之後有道歉並且還帳號,對方說和解金是x000元,不然就起訴,請問這樣已經還了,還有必要給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您為何會有對方的帳號,倘若是對方交付的,則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PO文的部分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事後追究責任

李小姐 105-05-31 17:19

我是程式設計師,其中有一個網頁案子主要由我負責撰寫還有當主要窗口,但因為對方客戶對網站編排畫面一直在改,而且特效也百般要求且很刁難導致原本預計的上線時間就無限延後,這期間都有做mail以示紀錄是對方延後時間所誤,但由於實在經不起對方如此要求導致我後來就離職了,公司同意也正確將相關事務交接給同事,離職證明書也有拿到,只是最後因為對方客戶的刁難所以公司決定與對方解約結果對方現在不肯而且要要求賠償,目前已經走到寄出律師函了,但現在對方一口咬定是我這裡延誤整個案子的進行將責任推卸給我,之後我可能要被對方傳喚出庭,請問我這樣要出庭嗎?萬一出庭我前公司官司打輸我會有事情嗎?會被要求賠償嗎?

你好:

要看客戶如何主張權利,如果是依照契約,因為契約成立在公司與客戶間,會以公司為被告,並聲請傳喚你出庭作證。若是主張侵權行為,可能會請求你與公司連帶賠償。 若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害,公司可依契約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責任確定可歸責於您,則公司最後可能會再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邏 105-05-31 15:15

由於老闆買了一台醫療儀器但是簽約後

隔天反悔想要解約 可行嗎?

但是業務給的合約未註明七天鑑賞期  (簽完隔天我才看到) 

這算是郵購買賣範疇  儀器是需要國外訂 目前未付款

畢竟一台機器幾百萬沒深思去簽約不太好...

(老闆請的律師太兩光希望能尋求其他意見)

買賣如果屬於通訊買賣,除了特殊情形(例如保存期限很短的蛋糕)外,消費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以有七天的時間可以不附理由請求解除契約。這個條文的前提是,買商品的一方是消費者,也就是當事人的一方是以消費為目的購買商品。從你們買的商品屬於醫療方面的機器、買方是公司(或其他以營利為目的的主體),應該是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如果你們考慮要解除契約,除了合意解除、契約規定的中止或解除規定外,可能還可以朝著物品的瑕疵擔保問題或給付遲延方面看有沒有機會。

達覆如上,祝福妳們能夠順利解決此一棘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5:41

您好!

七日無條件解約僅適用於消費關係,一般公司間的商業買賣並不適用。除了契約內有任意解約的約定外,契約成立後雙方均有守約義務,不能任意反悔,否則對方除了可請求違約賠償外,也可主張解約不合法,訴請法院強制履約。另外,若商品有瑕疵買方也可能主張解約退還,但這需要交貨後才能主張。綜上,本件可先協商取得對方諒解,或許花少許代價即可合意解約,直接訴諸法律會較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在還沒有付款,可以不要理會,等對方對公司提告,再就違約金之金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在還沒有付款,可以不要理會,等對方對公司提告,再就違約金之金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解約之事由,若冒然解約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en 105-05-31 15:09

請問律師大人,

管委會主委在公告欄上謊稱住戶拿走掛號牌不還,企圖在社區內毀謗住戶名譽.但沒有指名,如果有A住戶可以做證主委是在誣衊住戶和監視器裡揭取畫面沒有主委講的那樣,這個官司可以成功提告?

戴先生 105-05-31 14:55

律師妳好

    發生事候第一時間點先去派出所報案,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在來就是去mycard客服先凍結朝詐騙卡號,事後去mycard客服線上詢問如果被人儲進遊戲公司,是否告知遊戲公司先停權該帳號,如果有的話被凍起來的點數是否可以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是關於您反應的問題,經客服查詢這張點數卡的卡號, 已經在2016/5/23 上午 12:39:37儲值成功。 若是您遇到疑似被他人詐騙點數或點數被盜用儲值的情況,由於這樣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案件,建議您可先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一定要將「報案三聯單」妥善保存喔!因為這可以當作警方受理您案件的證明,請留意!   在您完成報案後,您可以和警方提出「凍結儲值帳號」的申請,而警方也會協助您將資料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您不需要再另外傳真「報案三聯單」及證件資料給MyCard客服,而我們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您的案件,並將資料轉交給遊戲公司申請帳號凍結。   如果您沒辦法先和警方報案說明被詐騙(盜用)的狀況,您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先向MyCard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凍結儲值帳號的要求。若是有這樣的需求,您可以使用傳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親筆簽名實體卡切結書】、【身分證影本】、【點數卡影本】、【購買證明】給我們,當客服收到了您的資料之後,將會以簡訊或是E-mail通知您!也會立即先為您調閱點數卡的儲值紀錄,並針對儲值點數的帳號向遊戲廠商提出凍結申請。   另外,也請您盡快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再請您將資料補傳真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備查即可。   小提醒!當您提供客服實體卡切結書等資料,並不等於MyCard客服或遊戲廠商可以取消儲值交易紀錄或辦理退費,您的案件還是要以司法判決結果為主!而有關求償的部分,同樣也是要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由被害者(您)向加害者(詐騙您的人)提出賠償,智冠科技都會配合司法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的。 傳真號碼(02)2651-1874 客服信箱service@mycard520.com.tw 檔案下載-實體卡切結書http://goo.gl/AjvfMs 詐騙/盜用處理流程:http://goo.gl/1Oi8Lp

如果警方都破不了案,真的找不到其他償還的方法?請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提出足夠事證證明遭到詐欺,至於是否抓到被告,並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倘若因為檢調無法查到被告所以無法取得相關司法判決,我方還是可以要求mycard進行退款。

2、倘若我方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僅因前開因素無法取得司法判決,mycard公司拒絕退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Ricky 105-05-31 12:39

請教..

租客積欠房客數個月,後來告到法院後,對方有協議期償還,但只還了四期後就不還了,請問這算詐欺或有刑事責任嗎?還能再提告嗎?還是要如何處理?

另外朋友借錢也是說要分期還,也是還了幾期就不還,請問也只能到法院提告嗎? 取得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如果對方都沒有名下資產,那等於是張廢紙對吧?!

以上都只能提民事求償嗎?刑事是否有困難?

請教大律師,難道當好人都要被欺負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28

您好!

如果是在法院協議成立且有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人協議,則須拿協議書提告,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私人借錢不還,可提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若對方無財產,可等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再次強制執行。以後至少要能於借錢時簽妥契約並取得實質擔保,才不致有執行困難的窘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林小姐 105-05-31 10:2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42

您好,

 

1、房屋在您名下,除非先生能提出借名登記證據,否則您有自由處分之權利。

 

2、房屋內之物品如先生能證明為其所有,則其確實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3、訴訟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登記給你

你就是所有權

出租或出售都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至於借款部分你要主張並非借款人或單獨借款

這涉及的問題會很多

建議你要找律師處理

但先說明更具體一點的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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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就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等,而就清償債務部分,可主張係與配偶一同積欠,若未明訂連帶責任,可主張僅負擔一半之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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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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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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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5-05-31 10:26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好:

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財產,除非你與夫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可以自由處分名下之動產,不用經過夫同意。 若當初係贈與動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惟係買賣取得,刻意減少婚後財產,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聲請法院撤銷(要區分有償或無償行為,要件不同)。 未經夫同意,擅自拿取夫之物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但物品是否屬於夫所有或持有,或屬於你所有、持有,可能會有爭議,不一定會構成竊盜罪。若屬於你所有或持有,夫無權限制你處分該物。 可依民法第1003條之1請求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在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民法第1116條之1、第1115條規定請求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亦可請求夫給付扶養費。 要釐清借款之人為何,若係夫,你不用返還借款,若係共同借款,則要判斷是否為連帶債務或依比例償還。
阿毛 105-05-31 10:17

律師您好 我今天去開庭 是被告詐欺 幫助詐欺犯... 

法官問我有什麼要說 我就說 被害人也有問題都是同時間被騙

法官就說被害人有問題的畫 她起訴你 她被騙的錢也拿步道 這樣有什麼好處..

之後法官就說以我的證詞被判有罪機率很大 又說了一句話 有罪的話也是要賠償 我就跟她說那不就如願了被害人? 只是晚點拿到錢而已

法官就隨便跳過 問我下一次開庭要步要認罪 還是不認罪 她說認罪刑罰比較輕       可是我沒做的東西我不會承認 不過以他說得被判刑機率很大  如果不認罪 到最後 上訴也被判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46

您好,

 

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無罪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若您主張無罪,建議攜帶您所有證據,尋求律師協助。

林小姐 105-05-31 10:1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1. 房子登記你名下,推定你是所有權人,可以出租出售

2. 夫妻共同居所內的日常用品難以認定所有權歸屬是專屬對方所有,且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小孩扶養都有分擔責任,不會成立竊盜

3. 借款部分要在20天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至於實體法律關係部分,要看過所謂的借據及詳細了解借款過程,才能判斷如何抗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5-05-30 22:59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在前幾天由網路論壇取得某個人工作室全套性交易訊息,性交易完畢後下樓出大門馬上被四名警察攔查,請我出示身分證,然後未經我同意馬上拿走我的手機,但是我手機裡的交易訊息已經刪除,而後警方一名警員出示他的手機質問我他手機上面LINE的訊息是不是我剛剛上去找性交易訊息,我沒明確回答,然後我隱約看到他的對話視窗有我的LINE:ID,我懷疑我被釣魚了,然後警方就請我去派出所等候,過了一兩個小時,警方自行假裝客人將性交易工作者帶回派出所,分開做筆錄,因為警方沒證據,就一直跟我解說無刑責問題,但是不說實話會告我做偽證,問題是我覺得我非現行犯,一方面他們告誡我要通知家屬,但本人今年26歲已成年,一方面告訴我不說實話會偽證,後來我覺得這件事情滿慚愧的,就據實以報,想請問這中間的過程,有無不妥,如果我當下沒承認且他們無證據又會如何?行政罰則寄到家裡封面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等字眼,大約多久會寄到呢?

如果性交易的對象已滿18歲,只有行政罰鍰,1個月內會收到處分書,但如果對象未滿18歲,那涉及兒少法(性剝削防制法)的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之問題,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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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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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經總統於104 年2 月4 日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修正條文,目前尚未施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么 105-05-30 20:50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個月我在路上碰上臨檢然後被警方查獲 我持有二級毒品和吸食器等,我筆錄也有做完了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要是有悔改心也沒有再繼續碰毒品了 是否能夠不要進去勒戒呢?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進去勒戒? 我真的有悔改了也沒在吸毒是否能請求法官原諒我這次? 當初會碰毒不是自己願意如今願意悔改是否能夠法外人情呢? 我擔心我的媽媽身體會承受不住我進去勒戒,家中雖然不是靠我一個人維持 但是媽媽身體我會擔心她會撐不下去,過去不懂讓家人擔心過一次 因為朋友讓我涉嫌詐欺案如今我也受到處罰我真的不想進去更不想 離開我的家人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辦法能夠讓我不要進去勒戒呢? 要是開庭當天有驗尿沒有驗到陽性反應是否能夠不被判勒戒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4

基本上開庭當天不會驗尿

若您是第一次吸食毒品,建議盡速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您好:

1.因為您持有2級毒品,即使驗尿未有陽性反應,檢方若想知道您吸食毒品的狀況,也可以透過檢驗毛髮的方式得知您吸食毒品的歷史。

2.若您確實有吸食2級毒品,建議坦承並表達悔意,並向檢方敘明您若進入勒戒所將使家庭失去倚靠,並向檢方聲請戒癮治療,該戒癮治療是不需要進入勒戒處所,而是要求您按時回到醫院接受治療即可,較能夠維持您的人身自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距離驗尿前96小時內有吸食安非他命,都驗得出來,如果不想勒戒,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在醫療院所戒治,不需進入勒戒所,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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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5-31 00:29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就施用一、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聲請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閣下應儘速先行具狀請求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毒聲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0 20:02

對方提出性騷擾的告訴,屬於強制觸摸罪

同時提出申訴與告訴,我有意願和對方和解

1.想請問申訴與告訴的差別在哪裡?

警察說申訴的部分要到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進行調解

告訴則要到地檢署,

2.想請問是兩項都要進行嗎?還是其中一項成立就可以?

因為有前科裁定緩刑還未執行,

3.請問會影響之前的緩刑判決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

4.我可以本人親自到場嗎?還是一定要委託人?

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刑事處罰,性騷擾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和解後,對方自得撤回告訴,就不會影響到您之前的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47

您好,性騷擾犯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之問題。

阿誠 105-05-30 20:50

如果要和解,我可以自己到場嗎?還是我需要委託人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7

您好,可以自己到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到場,亦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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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7

可以自己到場和解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25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之刑事處罰,客觀上須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換言之,行為人客觀上須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始足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1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 ... (恕刪)

律師想請問您  所謂行政處罰有包含哪些項目?

如果有罰金是否可以和和解和解金結合

阿誠 105-05-31 18:0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做完筆錄到接到申訴和告訴通知大約會多久

阿凱 105-05-30 18:06

律師大大們:

                   小弟有一事請教,若被剛抓到持有二級毒品含吸食器,第一次被抓開了簡易庭

最後結案時有跟檢方說,我很後悔吸食毒品,下次不會在犯,這樣有效果嗎

可以請求法官給緩起訴處分嗎?還是緩起訴需要什麼資格,

曉陽 105-05-30 16:35

律師您好,

起因為去年三月被告借住我租屋處時順手牽羊帶走了手機、錢財等...,於同月偷竊其他人財物後,拿我的身分證件投宿旅館在台南落網,於4月至台南新營分局做筆錄確認遭竊物品,在今年的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被告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但卻未交代失竊的財物的流向、賠償以及身分證件是否另做他途的部分,於是提起上訴。

為就被告涉犯竊盜案件,爰依法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不知道書寫狀紙以及依那些法條來陳述會比較有利於後續賠償事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您所損失的財物,並且檢附相關單據給法院。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了解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4

您好,

 

附帶民事求償可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請求對方返還所竊取之物品及財物即可,本案既經對方自認,法院程序上應不會有求償之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5-30 12:31

如主題, 土地權非本人, 但地上物為本人所有

律師您好,目前我有困擾,我們目居住一間透天厝,是四間連接在一起的,買這間房屋時,除了本棟建築物外,前屋主在後面又加蓋一間鐵板屋連接本棟,目前也買了已20年以上了

不久前後面屋主來找我們,說我們後面鐵板屋有佔到他們一些地,有去申請土地鑑定,確定是有佔有一部份, 且是四間都有佔有到一些

想請問律師,這鐵板屋在20年前買時即有了, 現是佔用情形, 那我們該拆屋還地嗎? 要賠他們嗎? 還是他們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 已過20年,是否有變成即有使用者的問題呢? 該地無連接外部道路, 只是二屋間的土地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2:49

如果您僅有房屋所有權,而無土地所有權,則整棟房屋都有被要求拆屋還地的可能。如果只是房屋越界占有鄰居部分土地,可與對方協商價購占用土地,或以支付租金方式解決。

你好:

要先判斷前屋主加蓋鐵板屋占用鄰地時是否經過鄰地所有權人同意,有無租賃關係或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若都沒有,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你購買占用之土地,惟鄰地所有權人並無出賣之義務。 若無民法第796條規定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還要研究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惟依你所述,鐵板屋可能屬於違章建築,實務上通常會認為無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建物之利益未顯然大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利益,而仍然需要拆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單純越界

那就是必須要拆除還給他們

因為是無權占有

但是要看實際搭建狀況

倘若對方前地主早就知道此事

那可主張越界建築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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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rk 105-05-30 10:07

請問律師,如果發現
1.前幾屆管委會未依規約重大修繕需由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管委會擅自決議修繕,且財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2.前屆管委會主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但無權主委因為自己涉嫌偽造文書被告擅自啟用公款法律諮詢未記載過程於會議紀錄及社區修繕20萬元左右在會議紀錄上並無記載召商議價等情事(亦即依規約無召集權人召集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效),這兩項直接顯示在每月財務公告,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謝謝

你好:

未經規約規定程序召開區權人會議擅自動用公共基金,又未經事後追認,刑事上若有侵吞款項、以少報多等情形,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或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追就主委等管理委員之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第4項規定,主委、財委、監委,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視同解任,若持續行使主委、財委、監委職權,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情形,若擅自動用款項亦會有上述民刑事責任,但應就具體個案情形判斷。規約若規定必須舉有區權人身分才能夠當選主委、管理委員等,未具備資格者若當選主委、管理委員,委任關係不存在,所為之行為可能會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任主委、財委、監委及管理委員,並由新任管理委員查明有無問題,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或直接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刑事告訴,請員警或檢察官查明有無犯罪事實。
歐米 105-05-30 08:42

1.請問滿18歲後 是否可以搬出去自己住?因為長期跟家人相處並不融洽,且家人(父親)動手打過該孩子。

2.滿20之後 若搬出去 是否可以完全與親權 或者是 監護權的父母 完全不來往?(知道父母會擔心 但是因為太多糾紛 父母有自己的立場 但是溝通了5年以上 都沒有一個結果)

3.關於和誘罪 請問 要構成的方式中的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成立要件,依某年上第 1509 號: 

刑法之略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

若 是由對方孩子自己不願意接受父母管教 自己家庭糾紛 而自己去不與其家人相處 例:早上出門沒給家人看到 (目前平日是上課 下課去某咖啡連鎖店看書 於9:30之前回到家)請問 該當事人是否有和誘之罪嫌?

4.但和誘罪要成立,則構成要件存續的時間要夠長,若他只帶走一天,隔天又帶回來,如此反覆,您拿他沒法子,畢竟腿長在您孩子身上,這表示您管教無力,而非全然對方的錯。 

以上第4點 請問律師對於此段言語 是否會判斷為 和誘之罪嫌?

5.父母對子女有居所指定權。我國民法上規定﹕未成年子女以其父之

  住所為住所,但父母亦得斟酌情況,命其居住親屬家、學校、或商

  店等,以免子女流離失所。

 對於18歲之後 在此網站有看到說 並沒有義務要與父母同住 但 對於未成年來說 民法是18歲 若是如此 為何 又要說可以自行搬出去住?

付上網址: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49566

Nancy 105-05-30 08: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外婆幾年前失智,現在想申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外婆一共4個小孩,現在外婆住在第二個小孩的房子名下,可是第二個小孩人在美國。

我媽媽和幾個兄弟想指定一人為外婆法定代理人,外婆的第二個小孩是不孝子,雖然人在美國,幾番吵著要拿回外婆現在住的房產出售,那房產雖然登記在他名下,可是他從沒有繳過房屋稅、頭期款、貸款。外婆現在失智也多少和他吵房產問題有關。想請問申請外婆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開家族會議嗎,若找外婆第二個小孩開家族會議,可能法定代理人就變成他了,為爭取外婆的權益,我們希望他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他小孩擔任。

謝謝!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來指定監護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09:55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依監護人的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即是法定代理人。住在美國的小孩並無法適任監護人職務,若其他在台灣的小孩有意願,應有更高機會獲選定成為監護人。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按民法1110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民法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1111條之1選定監護人應審酌事項等規定辦理,具狀向管轄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為維護閣下家族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30 1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江 105-05-30 01:46

各大律師你們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在104年9月份因為盜刷信用卡被士院判處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又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ˊ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後來又在同年的12月因始用一級毒品經士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想問這2個案件是否可以合併定應執行刑,如果合併後會比還沒有合併前刑期會更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