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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105-06-07 12:28
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我去一家公司當業務助理(公司有11為業務 我是三位其中一位) 或許我工作經驗不多 加上我個性容易緊張曾經不小心出錯過 其中一位作三年的資深女業務(中性打扮的女生)都會對我頤指氣死 或對我罵髒話 但因為自覺是自己出錯是自己不對又是新人就都一直沒有回嘴 在這期間我曾經有忍不住 覺得自己被亂罵 我就有表示我的不滿給對方知道 導致她很生氣直接跟我說你死定了.....等 我每天上班都活在恐懼 但我不想因為她辭職 加上我個性不外向 很慢熱 但只有跟她關係不好 所以我還是忍住咬牙撐著 直到有一天 她因為以為我把他東西弄錯 我急著想替自己辯護 我被她逼著整天快受不了 又想起她常常叫我說你不高興的話我們去外面講清楚 我當下心力交瘁 就一手把她拉到辦公室想去講清楚 (因為我忍受她這種找麻煩已經好幾個月了 )誰知道她就一手來把我掐住脖子 持續3 4 秒左右 一直一直到有位同是喊助她名子說好了 好了 助手 她才放手 我後來被吊離那間公司 去其他間 後來父母陪同有驗傷提告 但對方一直堅稱她只是自衛 我有提供手機翻拍的影片給檢察官 知前有聽她說要和解和解我們雙方都沒到 4月初得時候 我有以證人身分出庭過 提供影片 請問一下 她有可能被傷害起訴嗎 我不想和解 畢竟那次和解她也沒有去 還手包一整隻手傷說我有打傷她 我造成很大很大的陰影 甚至只要看到跟她同性氏的人都會害怕 也去看精神科 想問一下接下來我該請律師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傷害罪。 對方抗辯是正當防衛,要看以無防衛情狀存在,惟對方以掐住脖子之方式不符合必要性,可能亦無防衛之意思。 若你提告傷害部分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嗚森 105-06-07 11:57
各位律師好: 楊女仕為鬆筋spa會館店長 吳女仕為消費顧客 吳女仕於2015/05/09前後來SPA會館體驗四個課程,在最後一次體驗後,感覺到左手起床後疼痛。事隔一個月後,來會館諮詢楊女仕,認為左手仍就疼痛是因為做最後一次課程後,由SPA會館課程所引起的。但是楊女仕認為不能單方面認為是由課程所引起,意見相左,起了糾紛糾紛點:楊女仕當初認為該課程只可幫助身體做舒緩,而且只是做身體上的按摩,並無做任何侵入式治療,而且都有跟客人告知該課程並無醫療效果,只可舒緩身體不舒服部位,怎可貿然斷定是因為體驗課程所產生疼痛,有錄音當初諮詢對話。 前天2016/05/04我媽(楊女仕)因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為業務過失傷害,列為被告,但不確定是否為該起糾紛,因為我媽在過去從業過程中只有該起糾紛。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意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01

您好,

 

1、對方提告檢察官就須進行偵查,並不當然表示您母親一定有罪。

 

2、實則,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係因您母親所造成,開庭當天您母親可詳細向檢察官解釋提供告訴人之spa課程內容為何、按摩之手法及部位等,以釐清傷害之原因。

 

3、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ia 105-06-07 11:51

社區因有違建戶於裝潢期間被我於公用露臺拍違建照並舉發該戶寄存證信函給我內為"以侵害本人隱私之故意擅自以相機等設備偷窺拍攝本人上開住宅之內部情況顯已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其中無明確時間,請教律師以上行為有違法嗎?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檢舉違建並非無故,且你拍攝之內容亦非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理論上不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
105-06-07 11:26
去年年底接到對方打來通知網路訂單出現錯誤,要求我至atm操作查看明細,之後誤信他言資料殘留於atm上,需將存款提出以免操人竊取等...,陸陸續續將前轉出,之後發現有問題,已報警,近日陸陸續續收到地方法院信函,在此尋找一位律師幫我,看能不能把前討回來。

想要把錢要回來,要聲請假扣押,先把對方名下財產凍結,才能確保之後能獲得賠償,因檢方未必一定有做扣押對方財產的動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季節 105-06-07 11:2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依調解筆錄之內容來履行,否則對方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小孩探視的部分,應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5-06-07 11:10
律師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藥品公司上班9年多,在前年向之前的負責人買了5%的股份,之後公司換了新的負責人,結果他想在5月15日將公司從彰化縣的埤頭搬至嘉義朴子,新的負責人有問我們裡面員工,是否有願意過去嘉義,但由於大家都有家庭及路程考量,都不跟進,那負責人也沒表示我們的資遣問題,那我是小股東,他也沒徵求我們所有股東同意,沒開股東會議,那只是口頭上答應我,說要開票來向我買5%的股份,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因為朋友有人建議我要寫存證信函,但是對於這方面的知識我真的很少,不知該如何解決,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存證信函不是什麼有用的信函

就是單純的信而已

所以建議你

如果對方要跟妳買

就白紙黑字寫清楚

並支付現金或現金支票

擔保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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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漂漂 105-06-07 11:08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 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 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有認領

也就是有報戶口為生父

那麼原則上應該是共同監護

只是因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對方

所以要取回單獨監護不容易

只能向法院請求固定探視並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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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生父,才能爭取監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並同時酌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J 105-06-06 23:32

我跟老婆結婚4年多了.有一個小孩3歲.她從結婚後就長期住娘家.她生完小孩子後.從原本一個星期六住我家一天.她到目前為止一個月住我家一天.我有試著跟她溝通過.但她回我一句話 她要跟她家人住.不跟我一起住.她戶口都在她家.去年小孩子要讀幼稚園.她騙我說小孩戶口要在她家才能讀當地的幼稚園.所以她把小孩子的戶口轉過去她家.我們夫妻很少在聯絡.她遇到金錢的事情就丟給我去面對.小孩生病或是要繳學費才會跟我聯絡.甚至會回我家住一天.

                 我跟她的問題很多.目前我只能提出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一下    像我這種婚姻狀況    可以申請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以協議離婚方式為之,並可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主張訴訟離婚,則只能依民法1052條第2項來主張,但法官是否會准離,仍要看您所主張的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婚姻裂痕很大的話,是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部過要看有哪些證人、證物可以使用,也要看對方在訴訟中的態度,也可在訴訟中併同處理監護、探視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到達完全無法生活的程度

以你的狀況可以訴請離婚看看

但是是否條件你要先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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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的討論,律師能夠針對您的案情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含如何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icholas 105-06-06 22:03

律師您好~

     最近幫朋友訂購一件商品,是朋友要求我訂購的,價格跟外型一切都依照朋友的要求購買,事後朋友看到有賣的更便宜的,所以他後來後悔要求退款或降價才可以,最後因為一直喬不攏的關係,他索性直接跑去我們家裡,把東西私自載走,雖然我老婆有在場,但卻是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載走,而且我也事後才知道,雖然他有用LINE告訴我要載走,但我卻未答應!!

    後來因為我不想在跟他一直浪費時間討價還價,也有告訴他不賣他,告知他扣除運費烤漆後,所以將他付的5萬5退還4萬5給他,1萬塊是要扣除運費跟烤漆成本的,結果他卻一直罷佔著東西不還,後來還因為認為是仿品/假的要去告我,這件事情在口頭上我有告知過,東西不是公司貨,朋友從頭到尾也知情,而且從頭到尾我沒說過是真的,所以目前情況就是他已經拿了4萬5,東西也還在他那邊,而且他還一直在公共的場所,一直喧傳我賣的是仿的/假的,而他反而要去告我詐欺、騙他。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要請問一下~

1. 我目前可以告他侵佔嗎?

2.在他知情也接受價錢的情況下,幫他代買的商品,幫他塗上別牌的LOGO,這樣我有觸法嗎?

3.我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4.在還沒有證據確定的情況下,他可以這樣在公共場所亂說話嗎?因為他還告訴我,他要在很多的公共場所大肆喧揚!!

以上~

謝謝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你好:

民事糾紛存在要提告侵占會有困難,況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給對方,對方並非侵占他人之物,就算你未移轉所有權持有給對方,對方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有討論之空間。若當初對方欺騙你老婆,搬走物品,可以提告詐欺,但依你後續行為,要提告詐欺會有很高的難度。 對方知情,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你要準備好對方知情之證據。若LOGO有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可能會有民刑事責任。 對方都知情就不會構成詐欺,反之,謊稱是正版,會構成詐欺。 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但要就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nicholas 105-06-07 09: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在請教一下,如果以目前的現況來說的話:
1.我在法律上有構成什麼犯罪嗎?
2.目前我的處境,可以做什麼動作,來伸張保護我的權益呢?
以上~                                                                                     謝謝~
張28 105-06-06 21:57

起問律師:

我先前在一個平台買筆電被詐騙(錢匯過去東西沒到)

我請幫辦案的警員傳警方公文給那個平台

要他們去凍結對方該網平台帳戶和平台使用權

但今日我問那個平台他們竟然告訴我

他們收到的公文裡沒有提到要把對方該帳戶停權的內容

但我很確定幫我辦案的人確實有將這要求寫進公文

因為我當時還有確認過並且簽名

那這樣該網路平台包庇詐欺犯的舉動我可以告他什麼?

就是他明明收到警方公文卻不照警方要求凍結對方帳戶

我已經向警方確認過公文裡確實有要求該平台凍結

那位騙我的詐欺帳號,但我到現在還是每天看到對方在該

平台上繼續販賣其他3C產品,很擔心又會有受害者出現

小宗 105-06-06 21:08

律師大大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年發生車禍而我是肇事者,在談賠償事宜時因對方大開口又因對方估價單灌水灌很大導致無法和解,所以已經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已經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但未提供灌水估價單的證據~~所以想請問~

1.我的證據應該要去法院遞交,還是出庭時在交給法官呢?

2.如法院遞交要在開庭前多少時日前遞交呢?

還麻煩各位律師大大能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在開庭之前就先提交法院,以利案件進行。

2、有關於估價單灌水的問題,建議可以給付其他廠商之估價單,並且傳喚證人推翻,倘若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06 21:36
回覆 小宗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年發生車禍而我是肇事者,在談賠償事宜時因對 ... (恕刪)

估價單的部分,可以聲請法院函詢懂修復機車行情的公正機關喔,也可自行去民間多找幾家機車行,請他們開具相同材料、工法的修復費用

您好:

1.建議在出庭前先,送交到法院即可,且不一定要親送,以郵寄方式亦可。

2.除遞交估價單外,您亦可提供其他廠商的估計單以證明對方提出的估價單有明顯灌水之嫌,且亦可提供與對方的對話紀錄,證明您有意和解,但因為價格過高而破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張28 105-06-06 20:18

律師您好,我之前告某家公司財務人員偽造文書

對方因未到庭現在被通緝

但後來該公司某人員私下告知我

該公司老闆暗中提供被通緝的財務專員

大筆現金讓其可在台灣各旅館飯店四處投宿

請問我可以告該公司老闆包庇罪嗎?

我有拿到該老闆提供現金給被通緝人員

的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刑法第164條?匿人犯罪,您可以提出告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06 18:55

律師們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大概2014年起我女朋友在網路上遇到一位男生自稱想當朋友,但後來轉為追求她,我女朋友婉轉拒絕後便每天以不下10通電話騷擾我女友,我女友明確告知他這已經算騷擾她了叫他不要再打,但是這男的依然故我,我女友不堪其擾將其封鎖後,他便用無顯示號碼持續騷擾約3個月,中間有段期間還有打過一兩通電話便暫時沒打過,到最近2016年6月又開始以無顯示號碼打來。

使得我女友看到無顯示號碼打來便會呈現緊張及不安等狀況

請問這種騷擾案能提告嗎?還是能提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顯示來電是對方所打,若因此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損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06 19: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本人已經以電話詢問確認是他本人沒錯,他本人也在電話中承認所做之事,有錄音存證,他本人表示想私下和解,我想詢問的是如果我們雙方私下和解提及精神賠償金是否會涉及勒索恐嚇等疑慮呢?

按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而言,此觀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即明。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認為撥打騷擾電話仍不至於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在電話中表示任何恐嚇的語言而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而實務上認為此般行為已對於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故會成立民法第184條所定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你們私下進行和解的動作在法律上不至於反而構成勒索或是恐嚇,畢竟在法律上來說你們本來就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imon 105-06-06 16:29

律師您好,

去年與一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約定好轉帳給他人民幣, 他匯給我台幣,一開始有正常收到錢, 但後續就沒收到, 未收到之金額約台幣2百多萬,截至今日已經7月有餘, 期間多次催款仍無下文, 且打電話對方也不接, 只偶而會以Wechat回覆, 後來他單方面告訴我分期以每月還款,但不支付利息, 我們無法接受該條件, 故有收集匯款轉帳及微信交談、錄音證明他欠款之事實證據, 想請問:

1.可否對他提出詐欺告訴? 如可,在大陸提告或台灣提告較合理且有效?

2.如詐欺告訴無法成立那民事求償提告在大陸或台灣提告較合理?

3.因不知他在台灣是否有資產, 即使告贏是否也拿不到錢?

盼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6:49

您好,

 

1、本案僅屬一般民事借貸糾紛,尚難認有詐欺之情事。

 

2、本件可參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如雙方無約定,適用關係最切之法律,您可在台灣提告主張適用台灣之法律

 

3、若對方定無資產,訴訟勝訴謹係取得債權憑證,以利往後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祥 105-06-06 14:56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想履約了,可以主張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2、倘若我方想履約,可以用匯款,或是要求對方拿身分證明文件、拍照、錄影的方次搜證。

105-06-06 14:30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分居幾年可去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沒有一定,要看婚姻破綻的程度,還有歸責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凡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其中規定事由之一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不過,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5:04

您好,

 

1、如一方惡意遺棄他方達六個月以上,被遺棄之一方即可訴請法院離婚

 

2、如是雙方協議分居,或是您主動離家,則無法依據上開法定事由訴請離婚,只有待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時間,致一般人於此情形下都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欲,才能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仍要視你們夫妻分居原因決定,也可能有其他事由可以主張,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5:46

您好,若是對方惡意離開並在持續狀態中,您可以向對方訴請裁判離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至少兩年以上都無聯絡才有機會成功

但如果有其他條件配合就未必需要這樣的久

所以可能還是要瞭解前因後果比較能解決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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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5-06-06 13:49

各位律師午安,

    想請問雇主已經20日前口頭宣告離職日,但得知需要付資遣費,故意減薪8000來逼員工自願離職而逃避資遣費,請問是否違法?

    如果雇主因為資遣費太貴而以原本的薪資續留,但是態度福利皆大打折扣百般刁難,想請問利用口頭與Line形式預告是否已經包含法律效益?

雇主曾經已經表示要終止僱傭契約,僱傭契約就已發生終止效力,終止的理由也沒有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時,雇主就必須給付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line對話是可以作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4:11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無權利片面決定減薪,是您可依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支付資遣費。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18

如果雇主片面減薪,未依原定薪資給足勞工,勞工就可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不需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且可依法請求資遣費。

Jim 105-06-06 15: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 ... (恕刪)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雇主已經口頭與Line明確指示離職日,且公司的私人物品已經整理好,但雇主發現可能會被告,就以還未給予離職書為由,然後要求減薪讓員工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1:0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住在台南市區一條狹窄巷弄,巷內都是幾十年的老屋,原本是一個純住宅的環境,大多都是在此居住幾十年的老人家。最近卻因為一戶被人買走申請經營餐飲,整個住家環境都被破壞了。除了噪音跟亂停車問題,還有就是侵犯隱私的問題。餐廳以此地的寧靜環境以及老屋為訴求來吸引客人,於是就把附近住戶的房子照片貼上網路,裡面很多是拍是鄰居後院的照片。像本人後院與此餐廳僅隔一道圍牆,對方把我的房子後面貼上網路,並註明這是餐聽隔壁鄰居房子。想請問律師大人,這是否侵犯住家隱私?本人有否權利要求其撤下照片或提出訴訟?另外他們的客人也會對附近鄰居探頭探腦,嚇得老人家不敢打開臨巷弄的窗戶。本人就曾經親眼目睹一位女性客人,站在我家圍牆手抓圍牆上欄杆,墊腳往我家裡窺視。由於餐廳標榜這裡的老屋,造成客人好奇窺探。請問這有法可管嗎?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1: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照片從網路下架。

 

2、單純在房外觀看無法可禁止,但若對方攀爬圍牆則可制止,但客人之個人行為可能與餐飲店無關,無法對餐廳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2:14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快速回復。想再請教,我以及週遭鄰居的後院並非從巷道上可以拍攝,該商家是因為與這些後院緊鄰,才從商家樓上拍攝,請問這樣有侵犯隱私?甚至商家裝設的監視鏡頭也涵蓋到我的後院,我們進出後院都會入鏡,請問這可以要求其改善嗎?

星星 105-06-06 10:28

我跟前妻於兩年前離婚,其中離婚協議書上有協議前妻每個月要支付3名未成年子女共15000元的扶養費用,一直到三名子女滿20歲,協議書上也有聲明一期未支付或延遲支付就視同全部到期,前妻在支付5期以後就不再支付,也完全沒有跟我聯絡,小孩她也完全不聞不問,一開始我使用支付命令,她卻申請異議,一年多以後我再次正式向法院遞狀紙提告,結果上法院調解兩次,都沒有調解成功,因為他開出每個月只支付三名子女共5000的扶養費,我不接受,後來得知法院要我們第三次調解,我就寫了陳情書給法官,說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上法院了,因為對方完全沒誠意,一年多以來對孩子也不聞不問,我只要求他履行離婚協議的承諾,後來法官指示他要親再調一次(要開調解庭),請問律師,如果在調解庭上我堅持不達成調解,這樣對日後判決會有影響嗎?

還有目前這案子你覺得法官有可能因為前妻說他經濟狀況不好而要我修改離婚協議的內容嗎?

因為即將開調解庭所以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你了.

阿倫 105-06-06 09:26

一次律見費用我會赴費!!!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辛苦ㄌ!!!

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亞亞 105-06-06 0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

我星期六去當鋪小額借款,對方要求抵押金融卡、存摺及密碼,我都給了,金融卡,存摺都沒有錢,我也會盡快把錢還給當鋪,後來發現不對,於是上網收集一些資料,我很擔心我會變成人頭帳戶。

問題:

我目前該如何處理不要讓自己成為人頭帳戶?

當我拿到我的存摺及金融卡後,我第一件是該如何做?是去郵局報遺失,補辦?還是報警?

你好:

先去查詢是否係合法立案之當鋪。 該當鋪可能會違反當鋪業法第16條規定,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鍰。 儘速請求該當鋪返還金融卡、存摺,在這之前先變更密碼,或辦理掛失、備案。 準備好你的當票,以及與當鋪業者的相關往來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Bage Gar 105-06-06 00:34

朋友因販毒案件已判刑,準備上訴中。

販毒案件地院判刑6年.因為想拖時間.想爭取時間陪家人孩子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儘可能拖延時間?

以各位律師辦案的案件經驗來說,包含上訴等程序,到入監一般的情況最多可能有機會可以拖多久?? 

感謝。

您好:

還是可以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爭取較輕之刑期,時間短暫則需要商談及閱卷後才知道。

Bage Gar 105-06-06 01:1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還是可以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爭取較輕之刑期,時間短暫則需要商談及閱卷後 ... (恕刪)

謝謝律師,了解個案是有差異性的。

但是還是想請教,是否有過去實務經驗上可能到發監的時間,最長可以拖多久?

例如有機會拖到3個月、6個月、還是1年???

想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您好:

若您為上訴二審及三審,時間應該會超過一年以上。

閣下您不得不知攸關己身的權利簡介如下:按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被告可以請求獲得充分的訴訟資訊,進行對被控訴罪名嫌的防禦。因此,國家機關訊問被告時,負有告知義務,使被告知悉其被控罪名與嫌疑(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一款)。在審判階段:被告有權利知悉不利於己的證據資料,故其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刑事訴訟法第33條)。 被告對審判上的事實或法律問題,應有充分表達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166條,第289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律師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一項),若是強制辯護案件,或任意辯護案件中有必要者,國家尚須為未選任辯護律師被告指定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一項)。審判期日,除許用代理人案件及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審判者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否則,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376條第六款)。被告得請求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條),訊問時應先告知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四款)。並且,被告得請求法院調查必要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二項)。因發現真實之必要,被告有請求與其他被告證人對質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97條,第184條第二項)。被告得於法院調查證據時,有詢問或詰問證人鑑定人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二項,刑事訴訟法第166條)。在偵查中也有詰問證人鑑定人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一項)。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二審約可再拖延半年左右之時間;二審判決後,可再提出三審上訴,可再拖延約半年之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二審約可再拖延半年左右之時間;二審判決後,可再提出三審上訴,可再拖延約半年之時間;三審若駁會定讞,發監執行約可再拖延半年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毒品案件一般來說到一審到三審時間約6-7年,但這不是一定,要看案情內容、自白與否、證據內容等等,有些更長,有些更短,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辯護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子如果地院已經判決

必須要上訴二審三審才能延長時間

但畢竟拖時間這件事情

不好公開講

所以建議你私底下詢問會較為妥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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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5-06-05 22:55

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在五年前頂了一間小店面開餐飲,簽約時?注意等簽完約到去做營登時才發現房東本身?有權狀,權狀在他嫂子那,而他和嫂子感情不好所以叫我盡量不要去惹她.後來店忙我也就忘了去營登.前陣子突然收到市政府的公文要我去補做營登,但若房東還是不肯給權狀的話怎麼辦?因為我並?有付房租給權狀所有人,也就是房東的嫂子,她大可不必理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3:51

您好,

 

如雙方租賃契約有載明承租房屋係作為店面使用,則房東應負有偕同承租人取得營登之附隨義務,若房東無法履行該部分義務,您可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或終止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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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5-06-05 22:21

您好,大至上就是我沒有二段式直接左轉,之後與對向車到發生碰撞.想請教幾個問題:1.我與對方皆有受傷,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有“過失傷害”刑責相關問題嗎?

是只有我會被判刑,還是雙方呢?2.對方將車牽至信任的車行維修沒有經過我同意,且估價單懷疑有灌水之嫌疑,我該從哪邊尋求幫助呢?3.懷疑對方將非本次車禍造成的毀損加注在我方賠償金額上面,我該從哪邊舉證,或該從何管道尋求幫助?再麻煩熱心的律師先生/小姐替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你好:

若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有過失,且均受傷,若互相圖提出告訴,且未和解撤回告訴,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對方維修車輛不需要經過你同意,除非對方估價單、維修單據並非車禍受損害之範圍,否則要提出合理之證據說明有灌水之情形。 若無法調解和解,進入訴訟後可以請對方舉證受損害之範圍,你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證據,但要提出使法院採信之說法及證據
MAGO 105-06-05 22:14

我想請教律師~我曾經借錢給朋友還信用卡~他說過有工作後就還我~但是每次麻煩她是否可以還一些給我卻遲遲不理會~我實在很生氣~但是卻是拿我朋友沒轍~我想問一下~時間上如果很久~我是否可以把錢要回來~畢竟我不可能閒來無事只跟我朋友耗著要他還錢~我也咬生活也要賺錢~但是借他的錢總是我辛苦賺的~應該不管多久時間~我朋友依然還是欠我錢~我想說的事是因為時間已經有十年左右~我還能經過法院把我的錢要回來嗎?不是我不想去討~而是他不是躲避~就是把電話給換了~我請他姊姊轉訴讓他知道~卻一樣不了了之~唉~錢借給這種人~真得是很冤枉~但是又不甘心~請幫幫我好嗎~我主要事要問下時間已經十年有了~還能從法院途徑來要回我的錢嗎~麻煩了謝謝

你好:

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借款,若對方不返還,可以蒐集當初借款證據(借據、匯款紀錄、還款紀錄、對話紀錄等等)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zgaijdrl 105-06-05 22:14

6/3無意間看到某網拍的服飾是我可以拿得到的貨,沒有多想,所以當天截圖(對方的未露臉穿搭照,照片上有他們店名浮水印和售價什麼的我都沒有更改,直接截圖po上)放在私人社團提供買家預購(而我售價標示的比他們金額低),6/4被原網拍服飾店發現後截圖告知我盜圖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並交由律師提告,而我收到通知後立即下架照片,並表示歉意並希望可以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和解,似乎堅持提告,請問在他們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做?

商品沒有銷售出去就趕緊下架,我也一直傳訊息給他們表達我的抱歉與誠意,可是他們無法接受,在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是否被判刑的機會就變很大?

 

 

懇請律師們回覆,我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若雙方能談妥和解條件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不會起訴到法院;若經起訴後,法院也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zgaijdrl 105-06-05 23: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 ... (恕刪)

我使用的照片是對方用手機對著鏡子拍攝的無露臉穿搭照,這樣應該算是原創性吧?

 

請問諮詢費大約?

是不是應該在做筆錄前諮詢?網路爬文說做筆錄的內容也很重要?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此照片應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

在將來的調查程序中,對方如能拿出創作或專屬授權的證明,建議你儘量與對方和解,以免除刑事處罰。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zgaijdrl 105-06-06 13:1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 ... (恕刪)

 

 

因為我一直聯繫對方,但對方不願意回應,也就無法和解,再無法和解情況下是不是最後只能上法院,不但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如果對方大開口,我無法負擔怎麼辦?

我三年前曾經誤賣到一件有類似雙眼c造型的衣服,被判緩起訴,現在因為這件事,很怕會加重刑罰,

我要如何應對才可以將刑責降到最低?民事賠償降到最低?

 

請問諮詢費是要多少呢?

您先前的案件屬於商標法的犯罪,現在這個案件則屬於著作權重製方面的犯罪,您說先前案件是三年前的事了,也許緩起訴期間已經過了,這可能要看當初的緩起訴處分書而定。

至於是否能夠和解,當然要看對方的意思而定,如果對方目前不回應而提起告訴,將來偵查期間可以請求調解,透過協商而解決訴訟問題。

至於諮詢費用,在這個版面應該不是太適合直說,如有諮詢需要可以與律師電話聯絡,確認諮詢費用及約定諮詢時間。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tony 105-06-05 20:26

各位律師好,我在今年二月加入了一個傳銷體系,一開始就投了33000進去,現在隔了四個月我想收手了,但問題出在當初沒有簽契約,只有在一個網站裡面辦理會員,裡面的個資都有,這樣可以跟傳銷公司退費嗎?那間公司是從海外進來台灣的,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了

第二十條(傳銷商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你好: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傳銷商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若係多層次傳銷,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貨,要求傳銷商以90%價格買回商品。若多層次傳銷事業不願意買回,可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jessica 105-06-05 20:00

律師您好:

朋友至超商買煙,結帳時順手將其他顧客之I-cash卡拿走,事後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請朋友到案說明,並且以侵占罪名立案。偵察庭也已偵察終結,但檢察官卻以竊盜案件起訴,想請教此案的刑責(朋友並無前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0:14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屬輕微,如能與被害人和解,應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根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與超商和解,則法院仍會給予緩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6-05 21: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也想與被害人和解,但無從找起,開偵察庭時有向檢察官提起是否可和解,但檢察官完全不予理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不分並非屬於重罪,若事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法院即有可能依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緩刑。 若和解不成,由於是初犯,也建議在法庭上積極表現出悔改的態度、並說明手段輕微、對於被害人的損失並非鉅大等刑法第57條之情形,以求取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3. 審判中可以再向法官說明希望進行和解,法官就會再傳喚被害人進行和解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24

趁人不注意拿走他人物品,應該是竊盜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的機會,但緩刑並不是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只要能在法官判決前達成和解,再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即可。

狠狠愛 105-06-05 17:18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老公上一年10月吸毒有被關察勒戒,11月出來後又有再犯卡了3個毒品案!其中1個已經結案了另外2個還再案中還沒有結案,上次開庭說改成簡易判決了……我很擔心他的判決是什麼?因還沒有收到裁決書。先生這2個月都很正常上班沒有再用了,我擔心他又會不會被關進去,因我自己1個人真的沒有辦法養活3個小孩!不知可不可以以藥癮治療戒治??(老公是有再看精神科)希望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什麼樣的意見嗎?因為我真的不懂也很急!謝謝

係摳 105-06-05 13:45

你好,想請問一下律師 約2個月前被抓吸食二級毒品 以交保候傳

目前正在等傳票 本人為初犯 被抓時身上有1個搖頭丸

因為有工作想申請戒癮治療 想請問這樣申請成功的機率高嗎?

另外想請問如果這段時間內如果自行先去市立醫院申請戒癮治療

是否會增加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4:12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研究者 105-06-05 16:5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請閣下儘速遞送聲請書,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此部分建議擬具書狀向檢察官說明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戒癮治療之理由極力爭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105-06-04 22:11
請問律師,我因105/6/4凌晨酒駕,0.82濃度,後來至警局一晚後隔天下午送至地檢署開簡易庭。 當下檢查官提到我不需要再開庭,但實際判決要由法官審判,然後我有請求因初犯,深表悔意,請求從輕量刑。 以下問題詢問: 1.如果判緩刑是否就不算有案底? 2.大約何時判決結果會出來? 3.這中間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事能幫助從輕量刑?(找關係?) 4.我沒有被查扣駕照,那我可以這中間都還可以開車嗎? 以上問題,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有前科,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2、 此類司法案件無從關說。

3、依法為吊銷駕照,在吊銷之前,您仍然可以駕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2.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應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eorge 105-06-04 21:52

想找一位事務所在桃園區的執業律師或合署律師 要打離婚官司 預算只有五萬元 有意願的律師請聯絡 謝謝~~

您好:

雖然您提出費用低於一般行情,不過還是簡略回覆您,不知相關離婚訴訟,您是原告或被告,相關案情如何?可能要再與您討論後才能具體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George 105-06-08 21:5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被告

因為目前尚未收到告訴狀  

所以尚無法報告詳細案情

收到之後會再與您連絡

蟹蟹大律師


海寶 105-06-04 20:36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我的朋友已經收到地檢署詢問室 出庭通知  他是證人
但我卻遲遲未收到  請問有可能只傳證人  不傳被告麻? 

這案子之前已經不起訴處份了 現在是告訴人再議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23:42

檢察官偵查時會視情況需要分別通知被告證人到庭,您如果未接到通知,代表這次不傳喚被告,並無異常。

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維尼 105-06-04 17:53

帳戶遭詐騙

已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並且已經再執行義務勞務

但是現在又接到地檢署的開庭傳票  並且是被告

所以非常搞不清楚現在狀況

拜託各位律師替我說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尚有其他受害人提告,您應向檢察官說明前案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開庭時才有辦法釐清。若你也是詐欺集團之被害者,可以蒐集遭詐騙證據,向檢察官說明詳細經過。若屬於緩起訴前之犯罪,要具備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或檢察官認為有新事實新證據時,才會撤銷緩起訴處分,並一併起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情況在實務上不算少見,主要是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既然經偵查機關受理,就會另外立案而分案號進行偵查。 此不分須注意是否與原來的緩起訴處分屬於法律上同一案件,若肯定者,應會被緩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不應再另行偵查起訴,除非檢察官認為屬另一案件或是犯罪事實重大而直接予以起訴,此不分須謹慎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