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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1-06-30 14:29

您好:我有一件買賣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最近我母親因病住院急需用錢,所以我父親決定將台中一棟房屋出售並請台南的一位友人找到他一位從事房仲業的朋友 "台灣房屋" 來銷售,當初簽約時他這位仲介業務員的朋友覺得台南和台北有點距離因而未親自到府簽約而用郵寄方式寄交給我,然後就請我父親在他註記的地方簽名而且當時簽的是專任約時間更長達七個月,並且當時該業務員也未告知(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異)簽完名之後便將該合約寄給該業務員,之後銷售案便轉由該仲介台中分公司處理,隔幾天該業務員告知我家台中房子前有塊4坪大的崎鄰地要處理,有兩個處理方案 : 第一個方案就是跟崎鄰地的地主賣地 **(這個方式當然不可能因為我們自己都缺錢所以否決)** 第二個方案就是降價而且一降就是一佰多萬因而我父親在一怒之下便不讓 "台灣房屋" 來銷售,另請台中親戚介紹一家仲介公司來處理而且該仲介公司在及短時間內便找到買主處理完畢價格也達到當初的預訂的價格.相反台灣房屋卻要告我們悔約如今我們該如何應對?

因為我父親今年也八十多歲ㄋ,又有記憶力衰退症還要長期服藥我也不想讓他老人家多受罪,煩請告知最佳處理方式謝謝!

 1.如果沒有終止前專任委託契約確實是構成違約

    而房仲委託銷售契約應該都有明白約定違約

 2.訴訟程序大概可以思考的方向如   

    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如何 是否顯失公平

    有無審閱期間

    契約是否經合法終止

    違約金約定是否過高等等

JACK 101-06-30 14:20

您好:我有一件買賣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最近我母親因病住院急需用錢,所以我父親決定將台中一棟房屋出售並請台南的一位友人找到他一位從事房仲業的朋友 "台灣房屋" 來銷售,當初簽約時他這位仲介業務員的朋友覺得台南和台北有點距離因而未親自到府簽約而用郵寄方式寄交給我,然後就請我父親在他註記的地方簽名而且當時簽的是專任約時間更長達七個月,並且當時該業務員也未告知(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異)簽完名之後便將該合約寄給該業務員,之後銷售案便轉由該仲介台中分公司處理,隔幾天該業務員告知我家台中房子前有塊4坪大的崎鄰地要處理,有兩個處理方案 : 第一個方案就是跟崎鄰地的地主賣地 **(這個方式當然不可能因為我們自己都缺錢所以否決)** 第二個方案就是降價而且一降就是一佰多萬因而我父親在一怒之下便不讓 "台灣房屋" 來銷售,另請台中親戚介紹一家仲介公司來處理而且該仲介公司在及短時間內便找到買主處理完畢價格也達到當初的預訂的價格. 相反台灣房屋卻要告我們悔約如今我們該如何應對?

因為我父親今年也八十多歲ㄋ,又有記憶力衰退症還要長期服藥我也不想讓他老人家多受罪,煩請告知最佳處理方式謝謝!

Jack你好:
一、若對方真向法院起訴,那你們應該會先收到調解通知書,如果當初契約當事人簽的是你父親的名字,他會接到通知,但你可以代替你父親去,只要請你父親先簽委託書。
二、依你問題的描述,仲介公司應該是依契約,要請求違約金,依據應該是你們在專任委託期間內,又另外委託其他家仲介出售房屋,違反契約條款。
三、如果開庭或調解時,你們可以向調解委員或法官主張,這個契約是定型化契約,要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當初契約是寄過來的,沒有業務員和你們說明裡面的內容,導致你們不知道還有專任約和一般約的不同,業者違反說明義務的要求。
四、另外,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簽約前要給你們30日以內的審閱期間,讓你們看契約條款。如果業者違反審閱期間規定,你們可以主張,業者向你們請求的依據,因違反規定,所以不能向你們請求。(但這項從你的描述來看,似乎主張有困難) 
五、也可以從違約金過高方向,請求法院酌減。
六、依據經驗,建議您從上面幾個方向,和業者談和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法院調解委員、法官調解都是機會),是比較實際可行的方向,按您的描述想要完全不任何賠償責任,難度很高。

以上幾點,供您參考!祝順利!

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簡先生 101-06-28 19:11

我女朋友有收到房屋稅核定稅額通知單   我們有繳錢了  有20幾張

她說她阿公過世  我們要怎麼辦  是要辦理繼承嗎 

她媽媽不繼承 是不是有很多負債  請律師幫我解惑

簡先生 101-06-28 19:02

我女朋友的阿公 過世 她媽媽不繼承  於是有土地繼承問題 <有寄房屋核定稅額通知單10幾張>  錢已經繳了  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請'幫我解決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有直錢的土地 她媽媽應該會選擇繼承吧   真不知道怎麼處理  請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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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若非積極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消極不繼承遺產仍屬繼承,只是單純未為繼承登記而已。此處應視房屋稅的繳稅義務人是何人?再向其請求。

 您好,

       基本上若非積極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消極不繼承遺產仍屬繼承,只是單純未為繼承登記而已。此處應視房屋稅的繳稅義務人是何人?再向其請求。

您好,

       基本上若非積極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消極不繼承遺產仍屬繼承,只是單純未為繼承登記而已。此處應視房屋稅的繳稅義務人是何人?再向其請求。

簡先生 101-06-30 20:34

遺產清冊 要去哪裡用

Edward 101-06-28 11:46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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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anceno1 101-06-26 15:03

請問 我爸在92年之間 借了一筆信用貸款(約27萬) 結果之後沒還 上星期台X銀行的找法院來查封我家房子 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媽 重頭到尾都不知情 現在是講好一次還清債務是26萬 我想問一下 如果這時候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樣其它間我爸還欠信貸銀行 還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轉而向我媽要錢嗎?? 還有我媽一定得負擔我爸所有的欠款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2

1.你父親的債務應該不能扣你媽媽的房子,你跟銀行和解似乎不是正確的作法

2.你現在去辦分別財產制,銀行更方便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你父親去執行你母親的財產

lawranceno1 101-06-26 15:38

 林律師 謝謝你熱心的回答 只是說 法院已經在我家貼封條了 不還錢似乎房子一定會被拍賣 我爸是欠信貸 我媽沒有當他保人 所以他們是故意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請我媽要把我爸欠的一次付清 請問這樣合乎法律程序嗎 我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幫我媽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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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 101-06-26 12:55

祭祀公業派下員想在祭祀公業土地上蓋房屋居住,土地有人佔用,也有人私下買賣,但是土地上沒有房舍,請問可否申請建築房屋須注意哪些事項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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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5 19:16

今年3月底跟信義房屋買了一間投資客的房子 (有整理過) 公寓頂樓5樓

而那投資客後來交屋後也才知道也是房屋公司(有巢氏)

後來這個月18號發現家裡的一個房間漏水 從天花板木板邊緣沿著牆壁

都有水流下來....

後來有告知信義房屋和前一個投資客的助理

現在8天過去了 目前對方的裝潢師傅也還沒來看過

只說要給他排時間 等好天氣才來處理

心裡總覺得很不安 屋主也沒來看過 他的裝潢師傅也沒來看

感覺一點處理的積極度跟誠意都沒有

所以想先上來請教律師 先做點功課

關於這種問題的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以備不時之需 大概在補充說一下

房屋交屋日是今年3月27日 公寓5樓蓋的5樓(頂樓) 屋齡28年 跟信義房屋成交...前屋主是人頭戶.不過好像是前投資客底下助理的親戚.當時在簽約桌上有聊到一些 發現漏水是6月份那場豪大雨還放假之後的兩天...6月18號下午發現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存證信函只要將您所欲表示的意思寫於信函內,例如請對方於幾日內派員修繕等語即可,而存證信函也可以保留證據之用,代表您先前已經有通知對方修繕,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二.本件您需審視買賣契約,看契約內容有無約定漏水部分,若對方有保證無漏水的情形,則可以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t11 101-06-21 15:30

 

我上個月買的一間房子
交屋時沒有發現主臥室漏水
後來某一天發現怎麼衣櫃全濕透
阿地上有水
後來連絡房仲

他有去幫我們找樓上,樓上只住阿媽(阿媽不管事)跟外勞
打給樓上的房屋代理人(他屋主在國外不住,那阿媽的女兒是代理人)他說
他有交代外勞說不可以用那一間廁所(他知道壞掉了)
沒想到他用了
也沒有說要修理怎樣
還說那房子不是他的,他沒有錢修

後來我們就請仲介去跟前屋主請他去處理

他就說他也以為他修好了
因為他以前有反應過
但是後來沒有漏(現在才知道原來是他沒有用)

但是前屋主也有去打電話給阿媽的女兒
一樣不理會

後來又有一次我們本來都說好要處理
阿媽的女兒又失約沒來

房仲說請我們先發存證信函給樓上

我們跟前屋主說要他處理因為房子他賣我們時就有漏水
他說漏水就是要找樓上
跟他們沒有關係

問題1
房屋所有權人在國外
我發了有什麼效用
還是可以應該是要發給阿媽的女兒
但是不知道他的姓名

問題2
我們覺得我們應該事要找前屋主負責
包含櫃子拆開還有有沒有壁癌等等
因為聽起來已經漏很久了
而且前屋主也知道那裡有漏只是他賣我們時
樓上沒有用,我們後來接手時他用了
就算我倒霉嗎?

他沒有責任嗎?
這樣算不算是蓄意瑕疵
可以要求賠償

那2個人都不處理那要怎麼辦ㄟ

我們應該是要先去告哪一個ㄟ

那樓上會不會就說我又不是屋主逃避責任(而且那女兒根本不住在我家樓上)

我們也不知道他姓名與地址

電話也是要接不接

謝謝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對原屋主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 2.對樓上的可以依據侵權行為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 3.兩個其實並沒有互相排斥  不過要件不同  請求的效果也不同

lit11 101-06-22 2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我想了解一下現在我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但是屋主不在台灣。不過他家的事情都是給他妹妹在管。我們有聯路屋主妹妹但是他都不理會一直拖。我們是怕以後如果這次對他妥協之後又發生類似的事情就都很難處理。不過我們又不知道他妹妹的地址也不知道姓名,而且他不住我們樓上他只是說算是樓上那阿媽的監護人(阿媽有失智症)請問這樣發存證信函給樓上有效用嗎?那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家的人來處理嗎?

小豬 101-06-21 12:30

甲是真的不知道當初購買的是海砂屋,那丙請求時甲也要賠償嗎?

 

某甲於95年11月間透過A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之加盟店B業務員丁,向某乙買受房屋乙棟,由乙出具『氯離子含量測試報告』乙份予被告某甲,以保證系爭房屋符合標準,非屬海砂屋,甲並經乙要求,於前開A公司所出具之定型化契約勾選不得要求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系爭房地經甲於96年3月間轉售於丙後,竟接獲丙通知系爭房屋經其送請『氯離子含量測試』後發現,系爭房屋氯離子含量業已超出標準值甚多,請問丙得主張權利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丙可以向甲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回復原狀,但應注意時效問題,丙向甲解除該買賣契約後,甲可向乙及仲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本件應注意者仍是時效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豬 101-06-21 14:08

那請問一下丙向甲主張解除契約時效問題是什麼時間呢?是說幾年或者多久過了就不能解除了嗎?那麼甲是可以分別跟乙與仲介公司要求賠償嗎?同樣時效是多久呢?那乙算是詐欺嗎?

 您好: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所以時效有五年,乙若出賣時即知該房為海砂屋,當然就可能成立詐欺,另外,甲可以分別跟乙與仲介公司求償.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wind 101-06-17 06:58

父親過世,家中有多位兄弟姐妹,留有房屋一戶和多間銀行存款(只知約幾百萬)

但是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其中幾位手足拿走不給看)

還有很多不公平分配的原因,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簽字,現在手足們上法院申請分割遺產

想請問:1.手足們可以用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為由,要求法院取消我的繼承資格嗎?!

2.法院分割遺產會依規定讓所有繼承人均分去分割遺產嗎?!多家銀行現金怎麼分割?!房屋呢?!

3.如果分割遺產判決下來,不想配合出庭辦理的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到底有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的我該怎麼去辦理領取銀行現金和繼承房屋呢?!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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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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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您是法定繼承人,並不會因為不願意配合蓋章就失去繼承權。

(2)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是按人數作均分。分配方法是依總遺產價值做均分,可能部分人分到現金,部分人分到房屋,但每個人最後所分到的遺產皆均等,詳細的內容會由法院裁量判決。而如果都擺不攏,就可能將房屋變價後,計入現金為分割

(3)  即使不出庭,訴訟當事人還是會收到法院判決書。您如果不服分割遺產內容,還是可以再提上訴。

(4) 當法院判決分割遺產後,就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遺產分配,領取銀行現金或是繼承房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靜靜等待 101-06-15 21:59

請教懂法律為我解答
我家有一棟房子可是房子的名下是我爺爺的名子
可是土地一半是我的名子,另一半是當初賣給我爸爸的地主
他們有交易的契約,可是立契約是我爺爺
後來我爸爸和爺爺也已經過世了
我叔叔跟我姑姑要回來爭一間空屋
因為前一代手續辦理的不清不楚
這20年來房屋的稅金水電費用皆是我爸媽繳的

我目前跟我媽在外面住,原本的房子我叔叔把它當昌庫使用

像這樣的情形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土地的部分比較沒有問題,所有權仍屬您所有,而房屋由於之前是登記在您爺爺名下,所以他死後即為成為繼承人所繼承遺產,而您父親死亡,您也繼承到您父親的持分,因此該房屋現為繼承公同共有,得主張為繼承分割解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1.土地部分因您父親已去世,那一半土地即由您與您母親繼承

        2.房屋部分要先區分您爺爺與您父親誰先去世。如果您父親先去世,則由您來繼承您父親的應繼份,與您叔叔姑姑平分房屋;如果您爺爺先去世,則您父親的應繼份會由您與您母親繼承

elanyeh 101-06-12 18:41
地上權(已有50多年了,土地承租是無期限的)之房屋屋頂損壞可否拆除重搭,是否要經過地主同意才可?(有繳地租) 疑問: 1.我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建物)和他項權利證明書(地上權無期限) 2.地主叫警察來阻止我們翻修屋頂 3.地主說要重新簽約(10年無條件拆屋還地)才肯讓我翻修屋頂 4.地主說沒有他的同意屋頂搭上去,他說會告我們(他可以告我們嗎?), 到時他也要我們將屋頂拆掉 5.請問地主的權利真的有這麼大嗎? 6.當天地主叫里長及警察來, 並且警察還阻止我們搭屋頂 警察還對我們很兇,警察說這種案件他處理很多,叫我們不能撘 不然地主可以告我們 警察還要了我的姓名及電話後就說我知道妳,我處理過妳的案件(他並沒有跟地主要姓名及電話) ps里長,鎮長,代表都是地主的親戚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6

既然是地上權,又沒有期限,應該是地上物不堪使用時就要返還土地給地主了,你沒有權利再重搭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1:26

一、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民法第833條之1定有明文。所以在對方還沒有訴請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前,你們還是合法的地上權人,房屋毀損時,自有權重建或翻修。二、「告」是他們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外一回事。想想,如果你們真的無權、站不住腳,對方會那麼好心提出另訂十年期間後無條件拆屋這個條件嗎?三、警察、里長、地主誰敢阻止,你們就錄音錄影蒐證,然後請律師存證信函(主要是發給警察分局、督察室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強制罪),到時候情勢可能就逆轉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劉育秀 101-06-12 15:58
我的土地蓋屋時有縮了一點土地作為採光及通風用,所以於鄰居的牆壁就沒連在一起蓋,但是鄰居近日來維修自家並把水,電,排水管,冷氣管,變壓器、電錶箱、電錶箱外管線、加壓幫浦及欄杆之突出物、越界之鐵皮設施等..............放置我的私人空地上。
把我原來的私人空間弄得像他家的管線維修站一樣,更可惡的是他家的廚房臭水管直接插管排來我的土地上搞的臭氣沖天。 他的電錶箱也超過他的柱子靠到我的地方還跟我說騎樓住外屬公路用地或公共產地,而他的電錶箱是上置於騎樓內處,他在3樓當牆壁開窗,我請他封起來才不會影響我的隱私,因為他的窗戶跟我的窗戶面對面,鄰居盡然跟我說房屋邊牆壁私人土地空間1-3公尺內不得開窗,所以我在自己的土地開窗也是犯法,我真的深感無奈。
重點是鄰居也知道自己不該放置任何物品在我的私人土地上,一直找任何理由來拖延,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此鴨霸的鄰居呢?
請有正義的律師幫幫我吧......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8:59

就起訴請求將東西搬走並請求租金(使用你的土地也要付錢勒)吧,告一次後,對方應該會知難而退

春虫 101-06-09 14:15

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
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耀星 (Eric) 101-06-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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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虫 101-06-1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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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1-06-03 21:03
您好,請問我在5/11房東簽了房屋租賃契約(租店面),租期寫6/1開始期限1年,簽約時已先付二個月押金及6月份房租房東,可是因公司那發生些事短期內無法離職,所以5/30告知房東想先退租,當我問房東需要給他多少賠償金時,房東要求我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5/11-5/31這20天的租金1.可是我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這筆錢對我不算小數目,請問這樣的賠償金合理嗎??(我還幫他把店面打掃乾淨又重新油漆了,真的不是惡意違約..)
2.請問因暫時達不到共識,所以房東目前沒有退我半毛錢,那這段時間內房東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3.最後請教是否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以及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4 01:15

一、詳細法律效果要以你們的租賃契約約定內容為準,以下僅依民法暨實務一般作法給予意見。二、租賃期限雖還沒開始,但你已確定要提前終止租約,一般皆會訂明提前終止租約之人應給付對方一至二個月之違約金。又5/11至5/31這二十天,你們是約定為「裝潢期」而免租金?還是自該日就開始起算租金?如果是前者,這二十天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免付。三、你已經向房東終止租約,如果房東也同意終止(是否需房東同意應視契約內容而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四、本件個人覺得你的空間僅剩是否需支付那二十天之租金的問題,至於一個月違約金部分,並未逾越一般社會上之約定內容。五、以上,謹供參考!

 (1)  如果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約定”提前”終止契約就要支付違約金,對方是可以依照契約內容向您請求違約金的;而如果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原則上對方是不能”直接”要求違約金,而只能要就終止契約的損失,請求賠償

(2)雖然您在租期尚未開始前,就告知”不欲履行租約”,但事實上,對房東來說還是所謂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這時候,如果契約上有明訂賠償要件,還要要給付違約金。而且,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終止契約的意思合意,他還是可以依契約要求您給付租金的。

(3)不過依您所述,房東似乎也同意租約不繼續,這時如果雙方合意確定,雙方原有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所以之後,對方是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的。至於5月11日到5月31日當時雖然並非租期,但因為您不租了,這段期間也算是對方的損失,而您也已經裝潢佔用,所以對方要求這當期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也是有理由的。

(4) 至於前面提到的關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違約金問題,如前所述,如果契約有約定,原則上就是按照契約履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的話,因為對方也可以請求因為您終止契約所受到的損害,而按實務作法,賠償一個月租金算是合理,但其實賠償金多寡都是可以談的,您仍可以盡量爭取。

(參照民法第453、4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101-05-31 10:23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28
如果你父親往生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及婚生子女,所以後母跟他人生的三名子女是沒有繼承權。
101-05-31 10:09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在台灣有辦理結婚註冊登記,但後母也有三個小孩, 皆已成年,但後母的小孩皆跟後母已歿的丈夫姓,後母的小孩也叫我父親為爸爸,我父親目前還在世,我們這邊也有三個小孩也都成年, 如有一天我父親不在世上,至於臺灣及大陸資產,依據臺灣法律, 繼承順序為何?謝謝

回覆 尹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父親目前在大陸購買一間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父親.後母及我,父親與後母(臺灣人) ... (恕刪)

 依法只有與你父親有血緣關係子女與配偶為合法繼承

? 如果只有你們三兄弟姐妹為父親血統

? 就3人與父親合法配偶共同繼承

? 比例各為4分之1

? 至於繼母的子女除獲分配遺贈外則無繼承

晴闕 101-05-26 22:50
最近家長有下列困擾,
A君因債務問題於20年前將土地所有權轉讓予家長(因當時地上物登記,故未就地上物產權一併移交),
20年後A君請求家長將土地賤價轉賣回A君,
期間因A君與家長均屬舊識,故原地上物仍無償由A君使用。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A君因該地上物屬老舊平房,似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法令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A君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A君取得所有權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查詢A君是否已合法取得該建物所有權??
2.若A君已有取得所有權資格,家長(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得依所有權人主張該地上物拆除或返還之權利,或向A君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3.若A君與家長各自擁有建物及土地所有權,於A君贈予/出售/繼承予其配偶B君時,家長可否主張拆屋還地??
4.家長因未加思索,於日前交付A君土地權狀,然未交付印鑑證明,A君是否可逕行變更土地所有權??
請專家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5-2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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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查爾斯 101-05-24 00:54

律師,您好

最近因房屋淹水問題與管委會產生糾紛,尚祈釋疑,謝謝!

一、事由

位於2樓住家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排水回堵淹水,因此透過社區內部流程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並告知屆時管委會議召開我方將派人參加。

未料主委竟以時效性問題(我方並未要求一定期限內回覆,不知主委所謂時效性理由從何而來!?)為由,不召開臨時會,改以問卷表格交由各管委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作為拒絕賠償背書依據。

主委拒絕賠償之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泥砂碎石,卸責為我方家庭去年裝潢工程導致,故拒絕賠償

於是我方向管委會提出清理水管發現之泥沙照片拷貝申請,主委以【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為由拒絕。

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上述調解調解不成立。

二、問題請益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以上,煩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A: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基本上係屬無效,所以您可以主張該臨時會之決議是無效.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A:該修繕照片是否可以排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是有爭議,若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請法官命管委會提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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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周 101-05-23 09:05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
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taizan 101-05-14 16:35

請教有關大陸祖業徵收拆遷權益事宜 
本人江西省鷹潭市夏埠鄉夏埠村人,1949年隨國民黨到台灣,1928年09月20日生,現居住台灣省。 
據本人現仍在江西省鷹潭市的弟弟告知,家父(已過世)名下的老房子(據本人弟弟與拆遷工作組丈量重新老房子的實際平米數有130平米,原夏埠鄉統一測量是117平米。)目前正在辦理拆遷,按照(信江新區整體搬遷村宅基地分配實施辦法:祖籍在本村的非農戶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安排宅基地),即:建築占地面積在60平米以上(指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的房屋)240平米以下的安置一棟標準宅基地。每棟標準宅基地優先享受一個面積約45平米的店面。 
家父過逝時本人雖在台灣,但是依據大陸法定繼承人範圍,我與弟弟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與弟弟應各有65平米的房產繼承權。 
故本人與弟弟應該享受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但是拆遷工作組以我弟弟在1993年簽了一份〔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最後變成了土地房產證,證上只有弟弟的名字為由,認定家父已將家產分給弟弟,我與弟弟二人早已分家,所以依據拆遷辦法就是拆一還一,只給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弟長期、多次的與夏埠村村民小組、夏埠鄉拆遷工作組交涉及為本人據理力爭,當初簽的只是〔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我們並無分家情事,但相關方面卻對本人應享有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權利不予承認。 
我現在已寄送一份陳情書給江西鷹潭的統戰部及海基會協助處理,以及辦了一份親屬關係公證書(台灣的戶口謄本上有我父母親的名字)到大陸,以備需要前往大陸辦理繼承權要用。 
另外,我也電話給當地的工作組承辦人,告知我的祖籍是在夏埠鄉非農戶人口,依據拆遷辦法是以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分配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況且在找到的房產證上,上面也註明(瓦屋夏埠街兩間),依據大陸繼承法我應分得一間房,且算是獨立產權,所以拆一還一,我也應有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該承辦人員要求我告知弟弟尋找公證單位重新辦理房屋丈量及將老房子(目前已無人居住)整理整理,並要求我儘速前往大陸處理,且會帶我去見他們的領導,協助我爭取我的權益(相信嗎?)。 
請教大律師,我後續還需要有怎樣的作為,才能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另外,我想叫我兒子全權代表我前去處理該事宜,所謂(全權授權書)應要寫上那些內容在處理該事件上才能夠完整。
謝謝!!  感恩!!

小米 101-05-14 01:04

房子婆婆以買賣方式贈與給老公.原本我們也覺得把地契那些物件放在婆婆那邊沒關係.但是婆婆想要將房子賣掉.我們不同意.他就跟我們打不孝官司.老公是否有權利能請婆婆拿出土地房屋的權狀.若是婆婆一直不肯拿出來.我們該怎麼處理.因為婆婆為了打贏不孝條款的官司.對老公做了很多人身攻擊.我們也詢問過法扶的律師.雖然沒有動手打婆婆但是因為拉扯.也算是私暴.這樣的官司.似乎對老公很不利.但是老公只想要保護我們一家能有個安穩的居住環境.難道這樣也錯了嗎?婆婆為了打贏官司做了很多小動作.我已經盡力要老公不要生氣.現在更誇張的是婆婆根本想置我們於死地.因為他跟房客糾紛.竟然要求我們作偽證.指控房客.也不管我們作偽證後會有什麼後果.只要房子拿得回來官司打得贏~他都已經沒關係.請問~我們該怎麼拿回我們的房屋所有權狀?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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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5-14 06:00

 老公從高中就開始半工半讀.所以累積了數十年.存摺提款卡印章都放在婆婆那邊.在去年我們去從新補辦存摺發現.其中一本簿子應該有兩百萬左右但是只剩下三十萬不到.另一本簿子應該要有一百萬左右.但是只剩下差不多五萬元左右.因為簿子都在婆婆手中.平時婆婆領錢.也沒有經過老公的同意.基於尊重他.我們也不追究他把錢花到哪裡去.但是現在這樣看來.我們是否能懷疑他或許領了老公的錢去繳掉那筆數字呢?那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又該如何保住房子呢?

NPC 101-05-13 10:05

甲.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由A.B兩人共同經營,多年後B發現財務有問題。A以500萬買下B的股份,但未進行清算,而股份退出書有註明"A買下的只是B的股權"。

之後,兩人有私下在另紙契約說明公司的所有貨物皆為共同所有,而且B依然有持續在共同分擔A的公司的水電費與房屋稅,皆有留下收據或繳費紀錄。

而現在發現A未經同意便私自處理掉部分貨物,B要求A解釋,也要求他必須把所得拿出進行分配A卻說B的股份已被他買下,B無權過問和分配

而現在B想問若提告,能否主張清算未完成(程序未完成或瑕疵)

乙.

同上關係,A與B多年合作下皆為A主導公司走向,而在B的股份被買走前都未將紅利進行分配,B可否請求歸還公司歷年的紅利所得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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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1-05-12 05:36
律師您好: 父母留下房屋兄弟二人平分。多年前賣出哥哥名下房屋,所得價金由兄弟平分,並約定日後弟弟名下房屋賣出時,所得價款再由兩人平分。弟弟名下房屋近期有可能賣出。由於兄弟之間只是口頭約定,若所得價金由弟弟名下帳戶轉入哥哥名下帳戶,是否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贈與而遭課稅?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付出無謂的稅金?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5-12 21:05
會有可能被課贈與稅。建議找律師詳談。
黃小鴻 101-05-10 10:41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這塊土地繼承來的~也是我現在居住的地方

目前幾乎全部共有人都要求分割~我不知道該怎麼向法官訴求保留房屋

例如~以A.B土地更換C土地持分

或是用購買的方式購買C土地不足的持分!!!
法官叫我去請教專業該怎麼寫<找補>我也是有聽沒懂

所以現在重點是想保留我的居住房屋~但持分不夠~該怎麼寫才有辦法保留<不管是購買還是換地>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 (恕刪)

 目前C地共有人請求分割

 可以考慮的是

 1.是否ABC三地得合併分割

    要取得各土地多數共有人同意

 2.C地分割  可以協議是否補償其他未分得或分得較少共有

   以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黃小鴻 101-05-10 13: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 張景堯律師的回答

ABC三塊地目前得知不能合併~好像是地目不同不能合併~住宅區.農業區但都是相連在一起

我該如何主張保留我的居住房屋的地下土地?

補狀告知審判長我要購買土地嗎?還是???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分割訴訟

你可以提出初步可行方案

當然法院及其他共有人不一定接受

不過後面程序都可以再談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8 22:43
遺產分割,土地分割,法院有依職權決定最適切的分割方法,不受你們方案的限制。因此你必須向法官提出為何這塊地應該分給你,而不是分給別人或賣掉再大家分錢,依個案的情狀要有不同的主張,非三言兩語可解決。 你可以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就相關案情研究訴訟策略及方法。 祝 順心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river 101-05-09 14:43

請問:

30年前因房屋買賣告訴而向法院作假扣押及提存, 法院判決確立後, 因故沒有向法院拿回

請問現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返還其提存物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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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提存法規定,擔保提存應於擔保原因消滅翌日起「10年」內為之,而且該擔保原因起算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必須行使權利。另外如果是無法依照前述規定領回時,自提存翌日起25年內亦歸屬國庫。而因為您所述的情況已經顯然超過25年,所以依規定可能已經歸屬國庫,而已無法請求返還提存物。

(參照提存法第18,19,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曉虹 101-05-04 21:26

我要提告房屋強制遷離官司..請教裁判費用如何計算.....我要提供甚麼資料給法院......還是我以土地謄本上的公告現值計算.自行添上就可...【謄本上資料是總面積8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84.500元/平方公尺】請告訴我能以最省的方式計算裁判費...........

林智群 (klaw) 101-05-04 22:49

房屋公告現值計算

曉虹 101-05-06 13:37

 謝謝你的回答....那我將房屋稅單附上就可....還是說還要將訴訟標的寫上稅單上所列的現值數目....然後在訴狀上寫說標的是依稅單所列現值........因我還要要求佔住房屋賠償佔住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賠償.....是否再告訴我我要依何法條為依據求償...................

NELSON 101-05-04 00:48

A欠B一百萬元,以C的房屋抵押權,作為擔保。經過17年後  ,B向A索討一百萬元不成,轉而聲請法院拍賣 C的房屋 。C則主張,抵押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是否有道理?

希望有人幫我解答一下這個案例 
請說明理由(例如根據民法第幾條)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4 08: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欠B一百萬元的原因如果是借貸契約的話,消滅時效是15年。經過17年後,B的借款返還請求權確實已罹於時效。但若B的借款債權是以C的房屋抵押權擔保,抵押權人B在借款返還請求權罹於時效後5年內,仍然可以實行抵押權聲請拍賣C的房屋。所以就抵押權部份,依法而論,C的抗辯主張,於法律上並無理由。

(參照民法第125、88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eonmama 101-05-03 09:34

簡單說~房子是我阿公的名字~目前還在繳房貸~
他現在老年癡呆症~
但是還住在房子內~
房屋所有權狀不知道在哪裡???
我們要送他去安養院療養~
並把房子賣掉~
但是找不到房屋所有權狀???
怎麼辦?????
他雖然老年癡呆~
但是所有證件只有他自己知道在哪裡~
包含身分證~~~印章~~~要拿到他的證件是有困難的~~

我們該如何是好??????

因為擔心萬一阿公過世~要處理這個房子會有稅務的困擾~

我們並不富裕~所以要用做不花錢的方式處理掉房子~

所以要在阿公還在世的時候賣掉~

律師幫忙回覆~感恩~~~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

圄圁 101-05-02 09:09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因要申請貧戶,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代書有買賣方式過戶,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又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都是使用假買賣方式,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請問這樣父親留下的房屋是否屬於繼承?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父親於91年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三兄弟分別持有,93年其間二弟 ... (恕刪)

 當時父親遺留財產當然是透過繼承由你們取得

 至於繼承後如後處分並不影響之前繼承的事實與法律關係

 你跟兄弟間則可能存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既然三兄弟已經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已經是遺產,不會因為事後房屋所有權的更動而改變繼承父親遺產的事實。至於過戶房屋卻未付款的行為,一般會認為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的一種),或者是信託關係。也就是依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一方只將其所有的動產移轉於他方名下,但委任人才是真正所有權人,仍然保留管理、使用以及處分權,而受托人也要依委任人之指示為管理。而這時的效果是,就對內關係上,如果名義上登記人擅自處分房屋的話,原則上必須對房屋真正所有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換句話說,他們就登記在您名下,也要負擔因為您的債務而被債權查封扣押的風險。所以建議你們用書面把關係寫清楚,並且約定返還的條件及期限,不然到時如果有發生你們第二代子女繼承的時候,如果不明白你們之間的關係的話,就會有爭議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盧先生 101-04-29 23:20

請教

房屋出租時經法院公證簽約5年,房客繳了一年的房租後即拒繳房租且避不見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將來我要簽約時要如何簽訂契約才可免除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我可以逐年簽約不要簽長年契約,又能取得房客的信任我一定會把房子續租給他嗎?

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07

 如對方欠租超過二的月,即可發函催告限期給付租金否則終止租約,一旦租約終止後對方仍置之不理或拒不搬遷,也只能法院提告,請求遷讓房屋

許志嘉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在期限內不為支付

您得終止本件租賃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承租人不繳租金達兩個月時,您可以寄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不繼續租房屋給對方。如對方仍不理會,則需提起返還房屋之訴,而且就佔用期間,可一併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就房屋租賃契約而言,一般建議可以一年簽一約。因為房客房子的後續情況往往難以預料,另外將來房市有變動的話,也會比較有彈性。如果簽長約的話,建議要去公證,並約定不給付租金的話,可以強制執行遷出。另外,建議要訂約時,內容的押租金可高一點,或有違約金之條款,都可以有嚇阻違約的作用。

(參照民法第439、4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LA 101-04-29 21:4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回覆 SA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 ... (恕刪)

 1.時效取得地上權必須所有權人起訴前你就提出聲請

    本件目前沒有這個可能

 2.至於請新地主補償損失

    這應該只是道義上補償或是想請你們早點搬遷的補償

    並非法律上的義務

 3.至於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考慮

   建議還是拿詳細資料給專業人士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