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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小豆子 101-10-19 11:21

我們家七樓天花板漏水,現還未請人鑑定,因恐鑑定後,八樓的人不給付鑑定費或不容忍修繕人員進入進行必要之修繕,又恐鑑定後,是八樓管線有問題,卻要求本人付他們1/2的管線修繕費或因修繕管線以致八樓木質地板損傷的回復原狀費用,擬於鑑定前與他們到調解調解,可否給個建議,又我想予他們達成下面調解內容,是否有當?請給個建議吧?如能給個相關判決文號更佳,thank you

 本案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天花板漏水一案,擬申請調解如下:

一、  由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所有權人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以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及修復費用估計,其鑑定報告費由該房屋所有權人先行支付。

二、  新北市○○區○○路○○號○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配合鑑定機構,如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含破壞性質之鑑定方法),不得拒絕。前開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如拒絕鑑定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拒絕鑑定人員鑑定,致無法鑑定,應就已支付之鑑定費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如「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書,已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者,新北市○○區○○路○○號○樓七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容忍修繕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必要之修繕

四、  建築物樓地板排水管維修費用之負擔,應先確定究屬建築物何部分之管線,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義務,並負擔修繕費用。即修繕義務決定如下所示:
(一) 因八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二) 因七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三) 因公共管線或外牆等公共區域維護不當至發生漏水,○○管理委員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四)前開(一)至(三)之請求損害賠償費用不得超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內估計修復費用

 

 七樓區分所有權人:  

 八樓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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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1-10-18 22:33

各位先進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家幫忙.有感謝

紀先生 101-10-18 22:25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既然您們於共有時即訂有分管契約,則C在拍賣取得標的物時,即應會承繼該分管契約,所以您仍得主張依分管契約使用收益,A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應無刑事責任,但若B一直不交出其占有,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且C只能向B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紀先生 101-10-18 21:30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C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訴訟.對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B.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1.單純房子應有部分被拍賣 由第三人與另一共有人繼續共有關係 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第三人如果不願意承認目前分管狀態 自然可以訴請A應將共有物交由共有人全體使用收益 或是訴請法院分割 所以你還是等C有甚麼請求再來煩惱 或你A也可以直接訴請法院分割
大可 101-10-18 13:53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債權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vivian 101-10-16 17:30
離婚前公公侵占物品,再將我趕離家中,我被趕離家中後在外租屋~離婚提告公訴嗎?可是侵佔的時間點是離婚前!我查法條有提到侵占部分說~三等姻親牽涉侵佔為6個月告訴,是否如此?(侵占物品為個人衣物及日用品~有錄影存證) 時效要算告訴乃論?還是算公訴追溯期呢?
公公將我趕離戶籍地時(戶籍地與先生、公公相同,但房屋所有權登記是公公!)的強制罪是不是算公訴?追溯期多久?
感恩~

 

一知半解 101-10-13 18:18

DEAR  ALL

請問~已簽訂房屋仲介專任書,日期為9月3日~11月3日。目前因個人因素不賣,仲介說對方以付訂金,可是本人還未跟對方簽約。目前仲介說要付給對方定今還有房仲3%的違約金,請問還未跟對方簽約,這樣要付違約金?

謝謝解答 ^^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9:14

一般是簽約才算,但房屋仲介契約如果約定一定底價,等於是你也同意一定價格就售出,

如果對方出價已經超過你給仲介的底價,則該交易已經成立,房仲工作已經完成,

你不想賣的話,必須支付違約金及仲介費用

101-10-11 19:15
律師您好, 由於住家現有房屋漏水糾紛,所以想請教您有關的法律知識及內容, 主要內容敘述如下 : 買屋過程 : 本人於2011年1月透過仲介購買屋齡40年無電梯公寓,3樓(總樓數4,每層一戶) 購買時,賣方(前屋主)已針對地板(水泥重鋪)及電線重整換新, 在購買前有發現二樓屋主在樓梯間張貼告示指出 漏水相關事宜,二樓一概不負責任. 但仲介與前屋主保證無管路及線路之問題存在.(仲介公司保固一年水電無問題) 糾紛內容 : 在房屋交屋後半年,二樓屋主告知其屋內有漏水現象發生,並主張為我的前屋主修繕時造成, 而且在我們未購買房屋時已經由張貼之告示告知,因此要求我們對漏水事情應負責整修. 在告知後,多次會辦原仲介(含專業水電工程人員)到二樓查看, 發現漏水產生之可能性為 1.房屋老舊,上下壁間管線破裂 2.廁所洗手台管路位置不佳 (洗手台下的橡膠管未確實置放至引水管路中,當下已處理完畢_非工程,僅徒手將其對準中心) 約在今年八月底,二樓屋主發出存証信函,內容簡述如下 : 三樓引起二樓漏水,經多次通知後,"並未回覆",限十天內改善,否則將交以法律途徑解決. 提問咨詢內容如下 : 1. 二樓屋主已於原屋主修繕完成時,即發生漏水現象,當下至我們購買屋子前的半年間並未向原屋主提出反應,當我們購買了房子以後,便將所有責任歸咎給我們,這樣的責任規屬是對的嗎? 2. 二樓屋主於存証信函中,避重就輕,並未寫及我們曾多次會辦相關人員現場勘查, 如果當真進入法律程序,是否法官或調解人員會因此單方面的判定出對我們不利的判決? (仲介及水利技師願出面証明有多次到場勘察與處理) 3. 暫不論責任歸屬為前屋主或我們,是否應先請第三公証單位對於二樓漏水現象做檢驗與判別? 對於購買房屋後的我們,連一滴油漆也未重漆刷過,就要因二樓與前屋主修繕後之問題產生來負責, 感覺真的很委屈,畢竟二樓屋主是在我們購屋前半年多就發現前屋主因修繕而導致漏水了,當下二樓屋主發現就應該請水利專員來鑑定及溝通,不是嗎? 後來我也以存証信函回覆了二樓屋主自己的看法, 包括:1.漏水原因之鑑定(外牆/樓上/大樓共用管線老舊...等可能性) 2.原屋主修繕完成之半年間,二樓屋主未與原屋主溝通,目前的責任歸屬不明。 另外,昨天收到由二樓屋主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的通知,下週二將一同調解,但是二樓屋主為當地財大氣粗的老住戶,很深怕他會來跟委員會的委員”打招呼”,因此盼望就以上的內容,陳律師法律咨詢團對能夠給與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後續建議的處理方式,感謝...
前屋主及仲介有對你保證房屋漏水,因此雖然妳在房屋移轉前就可能已經知道房屋漏水瑕疵的風險,但屋主有進行修繕並保證品質,你可以在發現瑕疵後儘速通知前屋主,要求其負擔該瑕疵所造成的房屋價值減損。 另外,因為前屋主交付的房屋有瑕疵,造成樓下屋主的損害,此會構成民法的加害給付,你可以請求該部分的損害賠償(例如,你賠給二樓屋主的價金、修補的費用等)。
阿良 101-10-11 1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條無尾巷道這裡面有10戶住戶,這條巷道也是裡面10戶住戶
共同持有的,所以巷道前空出來的部分就是住戶可以停車使用。
就在八月初我們買了一台新車 因為這邊有住戶改成套房出租,深怕有學生不注意刮傷了車子,便買了一個移動式車棚蓋住車子,8月初幾天後對面有一戶A住戶他們家有一位癌症病患要就醫,之後他們就開車載那位病患前往醫院,
今天我卻收到警方要我去做筆錄,是其中有一戶B住戶要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 對我提出告訴, 並說是因為我們的車棚關係讓救護車無法送病患就醫延誤就醫導致病患死掉,但是問題是救護車根本沒有來,況且我們的車蓬是移動式的隨時都可移動,在告訴狀裡還寫說10戶住戶中有4戶要做證什麼的當然包含A住戶。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問,
1.我這樣真的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會被起訴嗎?
2.如果沒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3.這條巷子基本上每一間都有違建房屋外推建在持分道路上,透天蓋到4層樓
告到法院上,他們是否都會被拆掉呢? 會造成什麼後果?


1.看不出來有妨害舟車航空器行駛的問題 比較像涉及阻礙逃生通道 2.如果有這樣的事實就算你沒有構成犯罪 對方應該也不至於有誣告問題 3.如果多數住戶都默示這樣使用共有土地 除非合意終止分管契約 否則未必會被拆除 而且也需要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應拆除

小朱 101-10-10 13:48

要看有沒有水溝要去哪查

鄰地雖有承水義務,然土地所有人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動產,則為妨害他人之權利,即使鄰地置不與較,亦屬妨害社會公益,自在限制之列」民法第777條立法理由參照對於自然流水高地所有人有排水權,低地所有人則有承水義務,亦即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民法第七七五條第一項)。 

高地所有人具有疏水權,亦即水流如因事變在低地阻塞,高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八條)。與此相對地,若非自然排水而為人工排水之情形,鄰地所有人原則上無承受義務。例如,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六條)。

同樣地,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動產民法第七七七條)。但?因應實際需要,設有例外規定。例如,高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農工業用之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低地。但應擇於低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於此情形,高地所有人,對於低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民法第七七九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高地或低地所有人所設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民法第七八○條)。 房子蓋得比鄰居低,結果雨水統統流到自家來,該怎麼辦呢。一下雨,因鄰房未做截水溝,雨水就會灌到我家庭院內就會淹水,有請他改善,但鄰房卻以採光罩沒超出地界為由不處理前屋主改建所造成,請問各位大大,在法律上有什麼約束力。如果跟她們打官司勝算會多少

鄰居的採光罩無集水槽,房屋雨水排水口直接排到馬路無水溝,流到我家庭院,造成庭院積水要怎麼辦?

LI 101-10-09 14:41

我媽過世留一房子+現金100萬左右...過世前有錄音房子要分給子女各多少.,共4個子女(我媽不識字)

1.關於房子我是可持有25%.,但房子有先前被其他姐妹拿去銀行貸款.,(金額銀行不透)我需如何確保我的繼承不會因為其他姐妹的貸款不還影響到我的權利???或者需拋棄我的繼承??

2.現金部份.,其他人堅持不分.,(因為他們有合議說若住在裡面的有水電不付或費用不付可從這現金支付也說若其他姐妹的貸款還不出來也可從此現金扣...所以他們是不要分現金部份...但我沒住該房屋又不是我跟銀行借款...請問我有請求分此現金之權利嗎??

 1.遺產繼承後為全體繼承共有  不過依法都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所以現金你當然可以主張自己應分得比例

 2.你跟其他繼承共有房屋

   縱使房屋將來被拍賣執行

   也是針對該房產

   與你個人財產沒有直接關係

  你也不會因此多負擔債務

LI 101-10-12 13:19

 律師 你好.,進一步請教我該用何方式來主張我應分得的??如信函發送?或面談 ??若他們說要全數同意才要分又該如何 ??謝謝

企鵝 101-10-09 02:55

A女為牙科密醫,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民事損害賠償判決賠償本人新台幣15萬元整.現今A女認為名下無財產,土地房屋全部登記在她丈夫名下,戶長也變更為其女兒,擺明是經高人指點,以防本人申請債權強制執行.

在此,請教諸位大律師,有何方法追討本人受損之權益,莫讓惡質A女逍遙法外,讓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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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ng 101-10-07 20:11

律師您好!這個月新北市土政局做了土地重測..本土地為獨門獨屋雙併住宅..也各有獨立地號..屋況也有30年..近期收到重測後的土地變更通知..原土地權狀登記84坪地..變為73坪..經地政局查詢縮短原因..發現為雙併鄰居房屋建物(含圍牆一部份蓋在我們短少的10坪上..)在公告30天期間內...我應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另若調解不成須訴訟法院..我可要求怎樣的主張和可能會出現的結果!要請律師幫忙回應了,,,謝謝!

DAVID 101-10-07 12:40

請問律師:97年與一位朋友共同投資動產買賣13間房屋如今已出售11間完畢,每間標第物都簽訂一份合夥協議書,但因事隔多年有幾份不見,於是我在100年6月間找來合夥人到我公司來對帳在錄音內容中我有很清楚ㄉ問他我門總共合夥有幾間.每間ㄉ住址我都有獎出來問他是否有合夥.他都回答有.且賣掉11間房屋買跟賣(買賣合約書我都有)可以計算出盈餘.如今對方居然卻表示我們並沒有合夥拒絕分配盈餘請問律師在民刑事上我該如何主張卻保我ㄉ權力..?

1.刑事部分主要可能涉及詐欺 背信或是侵占罪等 可先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如果合夥事務已經完成 那應該可以請求分配利益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還是沒有成果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30

對方看起來沒有想要給你錢,多說無益,

建議直接提告民事部分請求短給的合夥報酬,

另可以考慮提起侵占告訴,因為對方非法侵占大家共有合夥報酬

陳先生 101-10-06 09:09

我家目前住的社區有二三十年了,我家在921地震時,房屋有整建,原本二樓整棟加蓋成三樓,已經十幾年都沒有問題,最近跟鄰居有嫌隙,今天有人就來我家看三樓加蓋的,在懷疑是他家去檢舉

1.我爸要看那個人的證件時,他不讓我爸看,就很快量一量就走人了,若是公務員要來測量違建會是這樣做法嗎?如果不讓我爸看證件,是不是有可能不是公務員。如果不是公務員,隨意來測量或拍照的話,算不算侵權

2.有人跟我爸說,三樓不會拆,會補交房屋稅而己,這樣對嗎?

3.他家牆壁有用烤漆板,厚度大約一公分,但有佔有我家土地,可以叫他拆掉嗎?但有人說佔三公分以內都可以不用拆,是這樣嗎?有什麼法律條文。

4.他家的鐵工廠就開在社區內,先前有人去檢舉,但都沒有用,因為派出所跟他家有認識,要去哪個單位檢舉會比較有用?他家工廠會被罰款或移走嗎?社區就是一般的住宅舊社區,整個社區就只有他家的鐵工廠,而且他家工廠在巷弄中,還放了很多機器,這樣也算合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1:43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那就是新違建,是可以報拆的,不是補繳房屋稅這麼簡單

另不建議你跟鄰居這樣互相弄來弄去,到頭來兩邊都被處罰,不划算

陳先生 101-10-06 11:4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 ... (恕刪)

您好

因為家裡在921地震時有受損,所以有整理修繕,就順便加建三樓,至於有沒有申請建照我就不曉得。另外新舊違建的標準為何?我們並沒有跟鄰居如何對立,因為對方的牆壁先前有加裝烤漆板,因為陽光如何照射到板子很反射到我家,曾經請對方可否擦其它顏色,但對方一直不理,隔天就有人跑來我家外頭量測一番,另外對方還裝了好幾支監視器,其中有一支鏡頭就對著我家,這我們也沒有說什麼,對方在社區風評不是很好,也曾經多次跟其它鄰居有過衝突,我們也不想要這樣,人家不犯我,我也不會以牙還牙,另外其它問題可以順便回覆一下好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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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君 101-10-01 19:16

律師大人您好!

我是房屋仲介,因受屋主委託售屋,並完成交易,現在正進行過戶程序中,而突然跑出屋主的兒子主張說他父親領有中度失智症手冊,說屋主所簽買賣合約有瑕疵,希望終止合約

請問:這種情況下合約無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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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1 23:10

除非對方之前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不然他必須對於他父親簽約時精神狀況有問題負舉證責任

小丸子 101-10-01 13:30
出租房屋,未到期房客跑了,如果循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公示送達登報催討房租→提起訴訟→公示送達登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還是〈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遷讓及租金請求→提起訴訟→請求遷讓返還房屋〉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哪一種處理比較快? 如果對方的戶籍是借的,存證信函請屋主幫忙代收可以嗎?
還是都需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所以兩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不同 至於住居所不明 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3cmail 101-09-27 11:10

我多年前繼承了一筆土地地上權

地上物房屋原是我父親使用,但一直未支付土地租金

但我本身從未居住或使用其上的建築物

後來原本的建築物也因年久失修被借用的親戚在很多年前改建成加強磚造的平房

但目前借用的親戚也已經搬走....留下一間空屋

最近因為新地主買了該筆土地
想請問在法律上新地主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塗銷我的地上權並收回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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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4 10:12

我大嫂今年5月中買房子交屋。6月初入住。7-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高雄。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客廳牆壁會滲水流到地板都是水。

地板積水的當天已經有請前屋主及前屋主委任仲介來查看。

仲介前面說會請前屋主處理,後來又說這是颱風天造成的,不是房屋本身漏水,且動產契約書內沒有寫明颱風天滲水要處理。

我打去前屋主委任仲介法務總部,結論是: 不動契約書內有寫明,前屋主對房子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前屋主有責任要處理。

但前屋主一直未出面說明如何處理。我已經將 " 存證信函 " 寄出給前屋主了,但契約書裏的住址居然是『查無此人』,但還好我知道前屋主任職的公司在裡,請問我可以直接寄到他任職的公司嗎?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家人跟我說,前屋主毀約可以要求他把房子買回去,這是真的嗎?

黃小鴻 101-09-20 12:41

土地分割案中~我們是唯一有建築物的共有

我們原本的土地持分不夠~後來購買了其他被告共有人的持分

我們現在土地持分夠了~故我們表達希望劃分到房屋座落的土地

但原告律師寫了陳報狀說:好的地方都給我們豈不公平<說我們都劃接近道路的土地>

所以十月中旬地方法院要開言詞辯論

我該怎麼向法官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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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4-06-08 17:00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我也有相同的問題,可否告之如何辯答,感謝不盡

 

小舞 101-09-18 00:47

老爸在10年因跟小媽打離婚

當時買了一間法拍

就暫過堂弟名下

日前老爸要辦過戶

堂弟不願辦理

還夥同我大哥/老爸的兒子

要將此間房子賣掉轉現

這樣能告他們兩個侵占罪?

這10年來地價稅房屋稅都是老爸繳的

請大大幫幫忙

 

 1.要成立侵占罪可能有點問題

 畢竟房屋目前確實登記在他名下

 2.可能還是要透過回復所有權訴訟才能解決吧

 並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將房屋移轉

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9

建議先提假處分禁止對方賣屋,

再打官司主張那個房子是你父親借你堂弟的名買的,你父親才是屋主,

請求移轉到你父親名下並交付房屋

羅秀林 101-09-14 15:57

  我的先生於97年10月過世,至今房屋無法辦理繼承說明如下:

1我與先生沒有小孩,父母皆不在,先生過世後留有一間房屋,此房屋是我與先生訂婚後買的,買屋後3個月結婚,有貸款340萬,婚後因身體因肺結核,無法工作,所以由我陸續還清貸款

2先生有2姊3妹1弟,先生過世後又不出面協談繼承問題,致使房屋無法過戶

3我想請求法律,用強制賣屋,是否可以?

4法律會如何判決,目前我住在屋內,我可否訴請法律房屋歸屬我

5我是身心障礙者,無親無戚,獨身一人,請求法律協助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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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 101-09-10 22:3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女方為男方買房屋的保證人
離婚後女方該負什麼責任?若男方惡意不繳貸款,這會牽扯到女方嗎?

房子的名子是男方的。

但是當初買房子時.是用房子抵押以及女方祖產.和女方的信用貸款.

就我所知男女雙方離婚至今已經有13年,男方仍住在抵押的房子,還沒被銀行收回,女方早以搬出。

民國87年買房89年離婚,90年男方以惡意不繳貸款。造成女方信用破產,目前被銀行催債中,男方仍住在抵押房,不痛不癢。

這有甚麼方法能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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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Yang 101-09-09 22:39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三四樓分給建商了
所以土地目前是一半在建商那 一半我爸和六個姑姑平分
其中一個姑姑全家人住在二樓(也就是我爸名下的屋子)
一直以來都未付任何房租
這個情況~
1.是否若我想討回屋子 是沒問題的呢?

2.若他們六人意欲以土地6/14持有人身份
針對我們家又可能採取什麼方法反擊呢?
拆屋還地?支付租金?

請大家幫幫我吧! 


有查過了!
我爸有房屋所有權狀和當年房子建照!
起造人都是我爸的名字
另外我也去市政府調出
我阿祖以地主身份當年同意我爸建造房子的同意書
這應該都足以證明我爸是合法取得房子所有權吧!

還需要什麼樣的資料能夠幫助我解決呢?


請大家再和我說明討論一下
再麻煩了 謝謝!!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 ... (恕刪)

基本上你父親是建物所有權人,但必須要看你姑姑是基於何種原因使用該建物二樓,舉例來說:如姑姑與你父親有使用借貸契約,如你姑姑同意你父親使用該土地,你父親同意姑姑使用該建物者,因你姑姑為有權占有,你父親並無法請求姑姑搬離,除非兩造合意終止使用借貸契約。故請台端先了解姑姑占有建物的原因為何。

林智群 (klaw) 101-09-10 12:36

既然房子是你父親名下,你們借給你姑姑無償使用,

可以發函表示不再借用並請求返還房屋,對方拒絕的話就要上法院,

至於對方可能以他也是地主之一要求你父親給付租金,

這時可以主張之前的借用房屋土地租金互抵,

頂多要回房屋後按年給一定租金給姑姑,姑姑不得跟你們要之前的房租

SamYang 101-09-10 13:58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我有詢問過我父親,父親是說當初房子於70年蓋好之後, 因當時土地所有權人是曾祖父,故當時曾祖父即出示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以父親的名字做為房子所有權登記, 故有所謂的第一次登記及起造建照,而那時因為我們全家人並沒有搬到該房子入住, 而是由爺爺處理房子事宜,一樓出租給別人,二樓那時姑姑即向爺爺請求搬入, 一直長久以來並未支付租金予我父親!故二者之間也無所謂的租賃關係, 單純因親戚不想撕破臉,要求支付租金!

但長久以來,因為祖產問題,弄的很不愉快,很想要請他們離開,不想再讓他們佔便宜,

所以若以此情況來看,我們應如何做最好呢?

陳阿良 101-09-05 20:30
我想要請問的是 我自己的個人案例 想要了解如何讓自己有心理準備自己的罪行判多重。

在案發前,我與同事在海產店喝酒,當時喝了有10分醉意了!
再無意識狀況下,闖了一個大禍(都經由派出所員警所敘訴我犯的做)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女方大聲吶喊並且報警,我在攀爬過程中,有掉一只拖鞋及皮夾!隨即我又攀爬到隔壁棟,亂按別人的門鈴,之後要跑回自己的住屋處,大呼睡覺!直到警方來打開我的們將我逮捕,但是此過程有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導致我和員警重樓梯上摔下!之後到派出所還在那裡胡亂瞎吼,並且踹了警方的肚子(此過程本人我一點意思都沒有),直到我酒醒後,發現我全身也都是傷口!頭也有傷口!是在樓梯上摔下所大量流的血,後來經過五小時後的酒測值0.50,並且做筆錄法辦,但是案發過程由於我整個人事我無意識狀態下
之後送去總局呆上了數幾個小時後,做完指紋以及簡略的口供,就把我送去地檢署了,隨後地檢署司法官詢問我那些過程,我也是回答完全沒印象,也完全的屬實回答,隨後司法官對我說罪名〔妨害公務、傷害罪、非法侵入、妨害自由〕等罪名起訴,然後交保金3萬元整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以上我所說的話完全屬實,之後再上法院的時候
法官會如何判定罪名?
如果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該怎麼辦?
麻煩智者的回答,十萬火急 感謝您

補充一點,我完全沒有前科
因為這次喝酒誤事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與攀爬到隔壁棟的行為,可能會成立侵入住居罪。 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的行為,可能同時成立普通傷害罪、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由於是一行為成立兩罪名,基本上論以刑度較重之普通傷害罪。 侵入住居罪和普通傷害罪分別為不同兩行為所致,兩罪原則上會一起併行處罰。 雖然您在酒醉的情狀下做出上述行為,但酒醉狀態是您自行飲酒過量所導致的,故並不會因為行為時辨識能力降低而減輕您的刑事責任。另外您無前科,如能表示自己願意改過,法院可能會從輕量刑。 由於您涉嫌的犯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因此並無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若您的資力不足,可以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辯護。

(參照刑法第19、50、55、135、277、306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牛母 101-09-04 23:31

夫欠銀行卡債,妻(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尚在貸款當中),銀行已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之訴訟,也有開了"調解庭",目前續調中,但本人個人也有負債,因家庭因素向小叔(夫之弟弟)借了錢,就因銀行之前有對房內動產進行查封,所以小叔為了保障他的債權,要求本人要把房子做第三人設定即做了180萬之設定,但銀行方面即認為是銀行提告對房內動產查封,而後才去做房屋設定,所以主張設定無效,當初小叔會借錢給本人,也是看在本人有一棟房子,若180萬被主張設定無效,本人拿甚麼還給小叔呢? 因本人自營小吃攤,也有積欠廠商貨款,但銀行也主張既然是貨款,目前還在營業那生財器具也要併入計算,所以貨款也不能成為"妻之負債",包括房子頭期款也是娘家父親向親友借給我買房的(有郵局轉帳證明),娘家姑姑轉帳到我的帳戶,想請問銀行主張的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因夫長期也未對家庭付起責任,都是本人自己撐起家庭重擔,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好嗎?

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銀行又一直提出對銀行有利的說法,有必要的話要委任律師出庭,請問就這個案件費用大概是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9-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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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1-08-28 08:31
我想請問關於未辦建物保存登記房屋交易的問題.目前屋況如下.
1. 有門牌,電表
2. 沒有土地及建物權
3. 土地的使用區分應該不是建地
4 房屋已存在20-30年
5. 屋主有繳交土地租金給地主.

問題1 屋主告訴我,交易會有公式契約需有契稅及印花稅,並會變更稅籍資料,請問稅籍資料有什麼法定的效力,只取得稅籍資料對買主有什麼保證.

問題2. 房屋稅籍資料,要如何查,確認只有原屋主的名字,而不是多人登記?是否會有一屋多賣的問題?
問題3,像這樣的房屋,如果地主要求拆屋還地. 我是否可主張地上物補償.

謝謝
emily 101-08-27 23:50

已與房仲簽銷售一般約的話,屋主還可將房屋自行出租嗎 ? 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0

還是可以賣,賣掉後新屋主可以趕房客走,不過這樣就造成你租約違約的情況,所以還是不建議勒

黃國城 (Jerry) 101-08-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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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101-08-26 18:36
律師您好! 1) .78年5月先生和我結婚 2) .82年5月購屋 3) .98年8月先生將房屋贈與予我 事由 : 先生服務的公司.向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時.都會要小股東(先生也是)當保證人(or連代保證人)簽名.我 很擔心.倘若公司出了問題.會影響到我名下(先生贈與的)的房屋.存款.保險嗎?子女呢?要怎麼做才能 防範未然.自保呢?我很害怕.懇請律師指點.謝謝!!
原則上財產登記誰名下就是歸誰所有 不過夫妻間如採法定財產制 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債權人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可能執行你名下房產 所以如果擔心 就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阿聖 101-08-22 12:55

本人目前居住的地方是民國三十幾年蓋的房子,因隔壁土地界鑑結果,我們有侵佔他們的土地,而在民國83年因道路開闢也有將房屋做整修過,請問若對方要求還地是否無償拆屋還地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5

如果侵占範圍不大的話,可以主張購買該土地,並支付之前沒有給付的租金,這樣就不必拆除房屋

阿聖 101-08-22 14:45

 若地主價格開很高的話,該如何處置,若不買的話是否有他法可尋?

 

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對方必須在知悉越界情形後即時提出異議,才能請求拆屋還地。但縱使對方不請求拆屋還地,仍然可以請求支付房屋越界損害賠償金,或是要求您購買越界之土地與畸零地。但若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係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不論對方是否即時提出異議,原則上對方仍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一般實務上,其實只要越界,而雙方沒有談攏,因為多被認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這時被拆的機會會比不拆的機率大。

(參照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na 101-08-2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有租屋修繕糾紛想諮詢。今年年初時,租屋處遭小偷,門框被撬壞,房東要求我依照租約內容,在合約到期交屋時要將門修復至原貌。

以下為租約中的條款。(房東是甲方我是乙方)

第七條:承租責任修繕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既維護租賃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至租賃房屋及原裝修及設備損壞者,必須負擔全新修復之全額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依房屋當實現況出租給乙方,本房屋如係因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等問題,在乙方知會甲方了解與同意後,一律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恢復原狀,另外,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有乙方自付修理之責。

請問我和房東簽定的合約中,並沒有規範遭小偷而被破壞的門應該由誰負責修繕,請問我需要負責修理門嗎?謝謝。

 如果租約沒有特別約定就依據法律規定

 而法律規定原則上出租人有修繕租賃物義務

 所以如果你確定沒有約定修繕由何負責

 是可以請房東修繕

 

關於房屋租賃物之修繕,除非契約另有訂定由承租人負擔外,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按租賃契約第7條內容,如承租人有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或是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所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之問題,須負擔修繕義務。但門遭破壞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所致,並未符合上述的事由,基本上應回歸民法規定,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

(參照民法第4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啟翔 101-08-21 14:35

請問好心的律師:我的房屋出租.房客違約拒繳房租又拒絕搬遷.我依法提出遷讓房屋告訴.簡易庭判決我勝訴.並宣告假執行......6月2日我申請假執行.執行處也通知我繳費.繳費後執行處發出15日搬遷令.然收到房客上訴通知.今我連絡法院執行處進度.書記官竟說對方提出上訴.要我等到判決確定後再陳報確定書正本.....請問書記官這項要求有理由嗎?申請遷讓房屋假執行法院沒有承辦時間規定嗎?我一定要無限期的等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27

法院書記官只是輔助法官,既然已經准予假執行,執行處應該沒有主動暫停的道理,除非對方提出反擔保

Joanne 101-08-20 11:36

家中獨棟的透天房已買了近30年 (4層樓建築物)

屋齡近40多年

最近一樓出租後,承租人私自去查土地產權

通知我們房子土地有別的地主

房子是由2塊地組成的

若按比例換算對方約占1/8

(對方土地道路用地)

我們占7/8,且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承租人以此理由拒付房租也不願搬遷,說我們不當得利

要求我們賣地給對方或買下對方的地

且不願意讓我們與地主直接洽談

現在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

1. 可以用地上權的主張,按比例分配租金給對方而不買下或賣給對方土地嗎?

2. 若1~4樓都出租,對方都可以請求租金分配嗎?

3. 租金分配可扣除房屋稅、水電費之類費用嗎? 那房屋興建時跟修繕費用
可算進去嗎?

4. 對方可追朔以往的租金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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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20 14:35

感謝 謝律師回答:

但因為年代久遠,我們跟本不知道那塊地主是誰,從頭到尾都是承租人在自說自話,不斷說地主委託他們,但也拿不出委託書來,我們也有申請去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現場的委員會的人說嚴格來說承租人有權說他們不知道該付租金給誰,但沒有權力替地主跟我們談土地的事,要承租人把地主找出來然後我們再重新調解。若是地主的出面的話,那我上述那4點問題法律上有明確的答案嗎? 還是雙方協調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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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17 13:29

目前已積欠租金3個月,且承租人已經找不到人,但有承租身份證影本(有押金2個月)
傳統租賃合約中有個乙方連帶保證人還有再進出使用房屋
且不願支付房租
請問
1. 這個乙方連帶保證人跟屋主有合法租賃關係嗎?
2. 還是只有清償承租租金的義務?
3. 需要積欠租金多久才能終止租約?
4. 若他幫承租人支付房租後,租約就必須繼續嗎?
5. 若終止租約後屋內若還有物品,屋主需負保管責任嗎?
因為乙方連帶保證人態度非常惡劣,且要去收租時還推拉屋主差點受傷
請他搬遷又不願意,所以現在希望把房子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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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17 13:55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請問謝律師,我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沒有特別載明積欠房租多久可終止租約,所以就我所述之情況,我只要寄存證信函承租人及乙方連帶保證人,若還是沒有回應就即可終止租約嗎?
終止租約後屋主就可以合法開鎖及進入屋內清運嗎? 需要再去法院嗎?

您好,

      1.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並不算是租賃契約承租人,只是有繳納租金的義務而已。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以及連帶保證人,表示因為欠繳租金已逾2個月,將依法終止租約,並請求連帶保證人繳納欠繳租金

      2.因連帶保證人並非承租人,其不得擅自進入租賃物內,但屋內承租人的物品仍然不可以自行移除,須向法院訴請承租人返還房屋,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才可以移除屋內承租人之物品。

Joanne 101-08-17 15:20

感謝 劉律師回答:

所以租賃契約書我這本是只有簽訂承租人姓名,但對方那本卻私自在承租人下面添上公司名稱,並在租屋處成立公司,並且說公司負責人由承租人改為乙方連帶負責人,所以承租人自動變更,契約照舊沒有差,租屋處還有聘請人員於上班時間常駐,這說法、作法本身就不合法嗎? 我只須依照屋主原先這本契約存證信函就可以了吧?

 

依您的敘述,乙方為連帶保證人,而非承租人,除非雙方另有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原則上乙方和出租人應無租賃關係。 乙方連帶保證人所負之責任,係就承租人因租賃契約而未給付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例如未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或是違約金。但該連帶保證人是不得使用房屋的,所以如果對方使用房屋未支付對價,已屬民法不當得利房屋所有人得向該保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並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返還房屋(與向承租人請求租金不同)。 承租人未給付房屋租金達2個月時,出租人可定期限催告承租人給付租金;如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給付租金出租人即可終止租約。如承租人未交還房屋,可訴訟請求返還。如係保證人占用,則亦須以訴訟請求排除占有。 若第三人替承租人給付租金,仍產生清償租金的效力,原則上租約即應該繼續。 當承租人在終止租約後屋內留下物品時,如承租人仍未履行租約債務出租人即可對屋內物品享有留置權,取得留置物之所有權,以作為受償。若對方已履行所有債務,卻留下物品而未取走,由於對方仍擁有物品之所有權出租人不應直接丟棄。但終止租約後,在屋內留下物品,已侵害出租人之房屋使用權,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告於期限內領取物品,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

(參照民法第440、4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小明 101-08-17 11:46
請幫幫忙唷

請問大家.我外婆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要繳交答辨狀

事因為.三十年前蓋好的房屋.

****三十年後原告告外婆將化糞池的土地上蓋鐵皮屋(現在屋主一同被告).

並將房屋賣給現在屋主使用****.

我想請問:

1.當時所有狀況都是外公處理.外婆只是三十年前的登記人(老人家了).
且外公已過世5年以上.
2.買賣時的土地所有.使用權狀應該也有說明土地持分及使用的狀況

根據以上他還是要告我外婆.我們該怎麼辦..有解嗎..?? 我阿公自己建的房子.賣給現在屋主.目前土地所有人為現任屋主.

目前沒擁有任何權狀.被告主要是想告我外婆.三十年前將化糞池建鐵皮屋

並賣給現任屋主.我外婆目前沒有擁有任何那個房子土地房屋所有權

應該是想要拆掉那個鐵皮屋.但現任屋主要拉我外婆下水

要幫忙付錢幹嘛幹嘛的.沒錢怎麼辦.老人家什麼都不懂.又沒錢...

且為何要我們分擔費用.沒錢都被欺負假的..

原告也一堆圍建.外婆還跟我們說沒關係.幫下輩子積陰德...唉...
頭彩準得主 101-08-17 03:44
‎8/13日簽一張房屋購買契約書,付第一期幾十萬元,我現在無法購買,請問如何讓自己荷包傷害減到最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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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小小豬 101-08-15 20:42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忙

幫找一下有關於

房屋傾斜損壞後經過鑑定機構鑑定

各級法院有提到 "房屋價值減損率" 的判決書

重點是要有那個 價值減損 "比率 " 的判決書

我要做為正在鑑定的參考比較

深怕被污了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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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受人基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得請求出賣人減少價金。在現今法院實務在認定房屋減少價值數額時,常依據第三人之動產鑑定報告作為判決基礎。買受人在交屋後發現系爭房屋有傾斜情形,法院即囑託動產估價師針對系爭房屋在現行傾斜程度下,造成交易價值減損額為鑑定。 經查詢司法院各法院判決,傾斜所致價格減損比率,原則上係考量房屋之區域條件、位置坐落、地段、使用分區及未來發展等各項影響價格減損因素。依房屋之市場面分析後,對於房屋減損修正率,依「評點法」及「比例分配原則」之加權平均值,作為最終決定率。 經查詢判決後,價值減損比率約分布在12%至16%不等。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1611號、96年度訴字第6236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上字第784號、98年度重上字第430號、98年度上易字第861號(連結網頁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