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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涵 102-07-15 21:34

我家是一.二樓 三樓是我弟弟的 後面將近有25平的土地 土地權狀是我的

當初想要讓房子大一點 所以我跟我弟弟一起往後擴大房子坪數

這樣將進長達10幾年ㄌ

但是我弟弟因為行為不佳 在外賭博 欠錢 導致三樓房子法拍 = =

我們都有再注意房子法拍的價錢!! 因為後面的土地所有權 我們不想因為這樣有其

他的糾紛 所以我們非常注意法拍的動態!!!

但是!!!還是被其他人買走ㄌ!!

我是想問

1.我們可以去縣政府舉報要強制拆掉三樓的建築嗎?? 因為三樓的權狀坪數後面近有12平是多出來的??

2.如果對方堅持他們買的時候就這樣ㄌ! 我們除了土地權狀之外 還要注意甚麼嗎?

3.那我們可以禁止他動他三樓裡 多出來坪數的修繕.跟裝潢嗎??(因為他們在改套房)

4.我們可以自己從我們二樓爬到三樓 拆除後面我們土地上的東西嗎?例如 窗戶 或者畫起土地的界限之類的???

5.後面多出來ㄉ建築因該是違建   那如果要拆除  是要怎麼拆除??

謝謝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幫個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三樓屬違建,則您們當然可以去縣政府舉報強制拆除.
二.對方所買到的仍屬違建,不因他們買就有所不同.

三.基本上對方仍取得三樓違建的處分權,所以您們尚無權要求他們禁止修繕.
四.您們現在仍無法自行去拆除,否則會有民刑事責任.

五.若對於多出來的建築確實有侵占到您的土地,則您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Derek 102-07-13 22:30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大重病證明,現為我母親照顧中) 而爺爺現在因為兩年多前出車禍現住療養院中,有關醫療費與照顧之責這部分 想請問,現在我叔叔提出要求共同負擔費用,但我父親無任何收入與存款及房子(我們租屋中,另兩位伯父與叔叔皆為有房子與存款) 請問我父親是否還需要負養育責任與醫療費用分擔盡他應盡的扶養義務(如他因為無行為能力不需扶養,此事是否得會輪為他的兒子也就是我來替他承擔) 如我叔叔提出每戶(共三戶)養育一個月,請問我是否可請求因為我父親無法行使養育之責,而無法參予此養育方式 問該如何處理或協調? 我們住在台北,伯父與叔叔則在桃園
1.依民法規定 扶養義務人順位應該是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 2.所以如果你父親輩都在 應該還沒有輪到你負擔扶養義務 3.你父親本身無經濟能力 這部分法院會去審酌 可能不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Derek 102-07-13 22:02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大重病證明)而爺爺現在因為兩年多前出車禍現住療養院中,有關醫療費與照顧之責這部分想請問,現在我叔叔提出要求共同負擔費用,但我父親無任何收入與存款及房子(我們租屋中,另兩位伯父與叔叔皆為有房子與存款)請問我父親是否還需要負養育責任與醫療費用分擔盡他應盡的扶養義務(如他因為無行為能力不需扶養,此事是否得會輪為他的兒子也就是我來替他承擔)如我叔叔提出每戶(共三戶)養育一個月,請問我是否可請求因為我父親無法行使養育之責,而無法參予此養育方式(本身我父親現皆由我母親照顧)問該如何處理或協調?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28
回覆 Derek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 ... (恕刪)

基本上是您叔叔要養。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如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得據以主張減輕其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順智 102-07-13 18:48

我家是三樓的房子,隔壁鄰居三樓屋簷排水管阻塞, 每次一下大雨,水就洩洪進來我三樓神明廳, 多次協調處理,鄰居就是不處理,請問我們能怎麼辦, 感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若調解不成,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en 102-07-12 14:52

律師您好:

我家最近要用貸款方式購買房子(合宜住宅)但想到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如下:

1.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母親

2.頭期款: 母親繳交

3.繳交貸款人:我與弟弟

4.繳交貸款比例不同:我繳交7/8 弟弟繳交 1/8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繳交貸款較多,我要如何確保將來繼承的權利?因為我怕將來繼承是各1/2(父親因為負債,所以他可能會拋棄繼承)可以事先立約嗎?如何立約?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5

除非你母親立遺囑,不然你母親名下房屋就是他的遺產,你跟你弟弟平均分配

Patty 102-07-11 21:58

律師您好

我們位於文山區的房子曾於85年被檢舉頂樓加蓋, 至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後,

目前狀態為"拍照列管".

日前再次被鄰居控告,想請問要如何應對是最佳方式?

謝謝您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違建:指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依該處理要點第5點之規定,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依該處理要點第24點之規定,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
違建,由本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循上規定可知,違建即使經拍照列管,惟若嗣後經判定有有危及公共安全之情形時,還是會執行查報拆除的。

依您所述拍照列管事實,該建物有可能屬(1)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新違建。或者(2)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從而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建管單位請求閱覽影印先前拍照列管之查報資料,釐清權責機關先前認定之結果,再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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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仔 102-07-11 21:29

父親過世  房子繼承  姊姊有債務   當初姊姊同意無償不繼承

現在銀行主張 姊姊未拋棄繼承 找我去法院調解   我該怎樣主張權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銀行可能是主張您姐姐怠於行使權利,而欲行使債權人之代位權,需先釐清的是您父親過世幾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5
回覆 欽仔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  房子繼承  姊姊有債務   當初姊姊同意無償不繼承 ... (恕刪)

您姊姊有欠您錢嗎?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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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應該是銀行主張您姊姊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代位請求撤銷該無償處分行為。代位撤銷處分之請求有時間限制,民法第二四五條規定,自債權人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如果銀行知道您姊姊的處分行為已經超過一年者,你們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罹於除斥期間的抗辯。

roy 102-07-11 15:29
有關房屋過戶事宜想在此請教, 我媽是房子所有權人, 我媽共有4子女,除我和二哥外 尚有大姊及大哥(已亡故,留有一子14歲), 我媽只想將房子給我和我二哥,不想百年之後讓我姊和我大哥兒子共同繼承, 經過詢問計算,過戶費用(含增值稅契稅...等等規費)大約需30多萬, 因為想省下這筆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以預立遺囑,內容交代由我和我二哥將來繼承房子所有權人,倘可以的話,遺囑是否要經過公證?   煩請解惑 感激不盡!

民法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依您所述內容該遺囑恐有違反特留分而無效之問題,屆時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有可能向受遺囑分配財產之人請求其特留份分之不足部分,至於是否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須進一步來看被繼承人有無其他財產及其分配情形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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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件您大哥的兒子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併此述明。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漫遊者 102-07-11 10:28

您好,

上星期我跟家人和建設公司因買大廈房子去簽約,當下的房屋契約預售屋契約契約內建設公司只附上建築執照影印本但沒有使用執照的影印本,結果隔兩天建設公司小姐要求將預售屋契約改換為成屋契約,小姐說使用執照在簽約前幾天就已經通過了,所以要求我們要將預售屋契約換成成屋契約,可是當時簽約時,代書銀行都是對方建設公司找的,也完成了對保手續,現在要求我家換成成屋契約? 我看了一下內容,蠻大差異的,我能拒絕換約嗎?  還是一定要換約??

預售屋買賣係指當事人約定,由買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金,出賣人於一定期限內將房屋興建完成並移轉所有權及將房屋交付予買受人的買賣契約。與成屋買賣不同的是,預售屋買賣於訂約時,買賣標的的房屋尚未動工,或者還在興建當中,成屋買賣的買賣標的,則是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包括先建後售的新成屋與中古屋。

有關「成屋」及「預售屋」之法律定義,規定在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因此只要領有使用執照則該動產即己是「成屋」,而非「預售屋」。從而,建?在簽約前幾天該屋已是成屋而非預售屋而要求更正,初步來看應該還算是有其合理性,但還是得注意避免在轉換契約的情況下損及您的權益。

本件您可要求看過使用執照確認其主張的換約事由為真正之後再來洽談轉換契約的事宜。若您同意換約的話,後續您應注意的事嗣後轉換簽訂的條款在各項權利義務條款有無變更(不利)的狀況。其次,成屋買賣基本上會是現況交屋的狀況,所以契約轉換過程恐怕需注意目前房屋狀況與先前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指廣告宣傳品所記載者,至房屋平面圖及建材設備表則指賣方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所附之附件)是否相符,先進行建物現況確認,若發現建築物完工後與初始資料有異,應先提出主張暫時不要急著轉換契約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二、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三、預售屋︰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四、經紀業︰指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五、仲介業務︰指從事動產買賣、互易、租賃居間代理業務
六、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動產業務
七、經紀人員︰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八、加盟經營者︰經紀業之一方以契約約定使用他方所發展之服務、營運方式、商標或服務標章等,並受其規範或監督。
九、差價︰係指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
一○、營業處所︰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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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換約,如要換約其中新增之不利條款可以不接受 .

tina 102-07-10 17:12

96年 先生與家人用公公去世留下的一筆撫慰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公寓

買在四樓 頂樓五樓也加蓋了一層公寓(屋齡約40年 頂樓是屬於不用拆的違建那種)
大姊及媽媽住五樓  二姊及我先生住四樓

房貸一開始我先生出8000  大姊.二姊各5000  其餘及水電由婆婆支付

100年開始婆婆工作不穩定 先生每月支付11000元貸款
102年開始婆婆沒工作 先生每月支付19000元貸款
現在大姊一人住在五樓  二姊已結婚搬出  

大姊工作都做不久 就嫌老闆嫌公司 也不肯再支付5000元房貸
拿的藉口是為什麼要幫你繳房貸? 
房子是我先生名字 從98年大姊離婚後就都是婆婆墊的錢
要求大姊一個月拿五千出來她不肯
要她搬走我們好把五樓租人 她也不肯

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 請問可以把大姊趕走嗎? 

 

 

本件所有權人得依法對於無權占有之人提起返還所有物的訴訟並一併請求無權占有人按月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依實務見解得自起訴時起回溯五年)。另外您們也可以先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告其限期搬離,否則將以依法提出竊佔罪告訴,若對方因此知難而退者,則或許會比訴訟程序更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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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emosyne 102-07-10 16:42

不好意思,文章比較長,但實在是很煩惱。

 

如題,最近家中碰到了遺產分配的問題,狀況如下:

 

家中成員:爺爺(已去逝)、奶奶(已去逝,比爺爺晚) 、長子(我父親) 、長女(我姑姑) 、奶奶與前夫所生的一男三女。

 

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是與我父母住在爺爺名下一棟房子內,而姑姑成家以後就已搬出去居住。爺爺去逝時,名下留有一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以及這棟房子。並未留下遺囑。而因為我父親與我姑姑之間感情非常差,彼此都不願意提遺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就一直放著不動。而此時理論上這筆財產房子繼承人應該是我奶奶(1/2)與我父親(1/4)與姑姑(1/4)。

 

但在最近半年,奶奶因病過世。而奶奶有立下遺囑(有公證人在場),說她的那份(1/2)只留給兒子(我父親)。但因為我奶奶有阿茲海默症,請問會因為如此而使得遺囑無效嗎? *1

 

假設遺囑無效,這個時候奶奶的(1/2)就變為遺產繼承人為我父親、姑姑、奶奶與前夫的四個孩子。也就是說我父親與姑姑一人除了原本的(1/4)以外,還可再分得(1/2/6=1/12)(奶奶的1/2分給6人)。請問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 *2

 

還有,我奶奶過世後我父親曾多次與姑姑協調,希望由我們這邊付出(1/3)的房價,並且放棄那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來取得房子所有權。但皆不成功。我想問的是,如果上了法院,通常會怎麼分配這棟房子呢? *3

 

我能想到的只有:

 

1.法拍,所得依照各繼承人應得份分配。(我有聽說我們可提出優先申購,請問法拍的房價是以公定價格嗎? 還是說是用標的呢? *4)

2.強制判給一方,而其他方可向得到房子的那方收取自己應得份的房價。

 

請問,我們在這棟房子有二十幾年的居住史,這樣會使得法官更容易把房子判給我們嗎? *5

 

畢竟已經住了二十幾年了,實在是不想離開,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盡量保住這棟房子呢? 謝謝!!

jen 102-07-09 22:25

律師先生您好:

和前妻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房子名字和貸款都是我的名子,房子頭期款是丈母娘付的,但是在3年前離婚了,去年前妻在婚了,她卻在結婚前把房子過到她弟弟名下,而貸款卻還在我名下,我問過銀行他們說這一切都合法,因為前妻拿了我的印鑑證明辦理了過戶,請問我該如何才好呢?過戶資料好像都是在?姻內備份好的,請問我真的只能這樣默認嗎?房子過戶就算了,難道沒法子把貸款過戶給他弟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10 02:45

印鑑證明是您給對方的嗎?您曾經同意對方拿印鑑證明去辦過戶嗎?如果不是,辦理過戶可能是違法的。另,貸款過戶則要銀行及她弟弟都同意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先到地政機關查調當初的過戶移轉登記文件,釐清過戶的細節,俾以透過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或其他法律途徑,來回復您的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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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2-07-09 17:21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7:48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阿龍 102-07-10 04:51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0 08:45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

阿豆 102-07-09 11:45

你好.我想要請問.我與仲介公司下了斡旋要買一間房子.

屋主於一個星期多前確認出售金額.也將斡旋轉成定金了.

但到現在他為了要押一些不合理的條約在合約書上.買方我不同意.

仲介一直在跟屋主協調.

請問:

1.斡旋轉定後.有時效規定什麼時候內一定簽約嗎?

2.若沒有.我可以怎麼主張屋主盡速簽約.或要求他解約賠償呢?

謝謝

原則上契約關係問題 還是先看契約書怎麼先訂 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應簽約日期

阿豆 102-07-09 13:48

謝謝張律師.

因為目前只是斡旋轉定金.就契約內容.只有買賣雙方因個人因素.而導致合約無法成立時.

歸責屋主的話屋主返還斡旋金.並賠償一倍金額給買方.

歸責買方的話.屋主得已沒收買方斡旋金.

那我該如何主張.請屋主快點簽約.或是如何主張解約請求賠償價金呢?

 賣方既已收受定金,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買賣契約推定成立,故你可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嗣再請求加倍返還定金。惟賣方收受定金究竟為賣方明確告知,還是仲介片面之詞需注意,因實務上經常發生仲介為推託而告知不實事項。

102-07-09 10: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離婚後有幾年時間可以反悔?我父母目前離婚才一年多,男方現在反悔不想離婚合理嗎?當初房子賣了,賣掉的所有錢都給他了。我和母親目前是借住親戚家的。我不想對方再來打老我和母親了。  
鄒玉珍 () 102-07-20 01:19
離婚是一種契約行為,而契約撤銷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離婚的要件,我看不出來有何不符法律的規定,所以撤銷離婚的可能性很小! 好縱使撤銷離婚成立,那當初因離婚條件而支付的賣房子錢,對方是否也要償還呢? 若再來打擾,建議你及母親聲請家暴保護令」,縱使未能核發,也會產生一定的嚇阻。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lingocat 102-07-08 21:09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金, 我們也交出權狀讓買方辦理產權轉移, 前幾天仲介找的委辦代書打來說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 目前還在產權移轉用印階段, 需要更產權轉移登記人的名字, 所以要我們再重新蓋公契申請書的章, 我了解買賣契約有一條是: 買方得指定產權登記的名義人, 現在是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的情況, 請問:

1. 賣方一定要照代書的話做嗎? 或者賣方有權利主張一切按照合約履行,產權登記變更由買方自行處理?

2. 買方透過代書轉達貸款下不來的情形而需要更換公契登記人故要賣方重填公契申請書,否則尾款付不出來, 到時無法如期交屋, 因延遲而產生的費用, 請問此事有任何究責於賣方的事實嗎? 或者賣方可以依買賣合約之規定, 因買方尾款付不出來而解除契約且沒收簽約訂金?

3. 當初房仲專任約明定付款方式分四階段: 10%, 10%, 10%, 70%(可貨款), 但在動產買賣契約裡變成付款只有簽約金和尾款兩期, 這個我可以主張動產買賣契約與專任約內容不符而要求更改嗎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條件和專任約相符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0:26

1.買賣契約履行要雙方一同協力,確實賣方可以主張按契約履行,登記由買方處理,但是公契申請書必須賣方(嚴格說是屋主)蓋印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賣方(屋主)在此有配合蓋印的義務,但如果買方頻頻更改登記產權人,將會造成契約約定付款過戶交屋等期限延期,賣方(屋主)在此可發函催告確定產權登記名義人,以免時間一再拖延。

2.這是機會成本考慮的問題,如果賣方不配合代書,雖然依契約會造成遲延、解約、沒收定金等違約金的效果,不過買方如果賴皮,賣方要拿到賠償也須要花很大的時間勞力成本。如果稍微配合一下,也許可以順利拿到尾款,少浪費解約造成的糾紛,端看兩衡量哪個比較划算而定。

3.簽了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必須完全按照契約書走。之前專任約只是初步的構想,至少在簽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對於付款方式有意見,就要提出來,否則當時沒提出,不可以之前專任約所約定來推翻。況且,專任約是對仲介公司簽,動產是對買方,對象不同,買方不受專任約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54
回覆 lingocat 的發言內容: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 ... (恕刪)

您現在買賣契約的買方已經有銀行核貸不准的情形,要小心信用不良,如果您照代書意思更改過戶給第三人,將來您也只能跟這買方請求屋款,拘束不到登記之第三人。所以,要小心並考慮是否要變更買賣契約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儒仔 102-07-07 00:27

前陣子有幾天都下非常大的雨

可以說是暴雨了吧

我的租屋處天花板第一次有漏水的情況

事後發現包包都被滴到裡面有水

手機也在裡面

所以手機就泡水壞了

請問這樣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說爆雨是天災

可是一般來說正常房子除非遇到大颱風否則不會漏水吧....

請救救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6

 可以跟房東求償,不過你把包包放在那個地方,可能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儒仔 102-07-07 13:51

可是包包是放在屋內呀==

並不是放在室外

是去個廁所克廳 回來就...

阿龍 102-07-06 09:43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yo 102-07-04 14:40

101年5月購買一間3樓房屋 當時頂樓已有加蓋完整的房子 但因為外牆木板剝落 所以在立委陪同下找了建管來會勘要整修(並無取得任何證明文件) 之後動工後 於更換樑柱及築水泥外牆工程實施中,接到建管處違建通知,隨即強制拆除.後續因為頂樓無遮蔽 整棟樓持續漏水 樓下的住戶還要求將頂遮罩屋簷蓋回去否則要提告 ,因不堪整棟樓梯濕滑 所以僅蓋回屋簷支架 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檢察官偵查違建案中 請問這該如何在不危害住戶安全下 免除官司問題 (房屋於70多年就有了 有申請以前跟現在共兩張空照圖)

 違建強制拆除後,若有再將其重建的情形,會因為違反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被科以刑責。不過,該條規定是重建(建築物,定義上是有柱及頂蓋),如果你只是對合法的建築進行修繕,例如僅是對屋頂施作防水工程,應不會構成該條之違法

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賴熊 102-07-03 10:43

您好 :

    我是承租二樓,由於二樓有大面積窗戶,一樓開了一家店私自將招牌掛在我的外牆,並且超過女兒牆 , 每天招牌都會點燈 , 影響我生活 , 這房子雖然是我租的 , 但是租約未提到已將外牆租人 , 房東也沒有租她 ,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他 .  謝謝

大樓圍牆使用權限  你可能還是先跟大樓管委會反應  如果沒有結果  再依法律程序主張

賴熊 102-07-03 11:27

我這不是大樓 , 只是一棟2層樓分租的房子   沒有管委會    並且要要求改善過了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樓圍牆使用權限  你可能還是先跟大樓管委會反應  如果沒有結果 &nbs ... (恕刪)

 

魚魚 102-07-01 10:10
律師您好: 婚前先生買了一間房子,已繳清房貸,登記在他名下,婚後想變更登記為夫妻共有,請問要如何辦理及繳交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登記夫妻共有,將來一方往生,(我們沒子女,先生有父母、成年兄弟二人,我有母親,成年兄弟姊妹四人),房屋如何繼承? 感謝您 小榆
1. 請代書辦理過戶 由夫妻共同所有 應有部份比例各半 需要先生印鑑證明 2.原則上先生的一半 由你繼承一半 再由他父母繼承另一半 你的一半 由先生繼承一半再由你的父母繼承一半
培妤 102-07-01 05:52

您好:我想請問我爸爸(我是他女兒)今年83歲想與大陸老婆離婚.但是對方不願意離婚請問該怎麼做?我爸是老榮民跟這大陸老婆結婚想說會互相照顧.但是他完全沒做到.我爸除了高血壓外其他都很正常.最近他住院他老婆不願去照顧他我們打給他回我們說 他在長庚做看護1天2千多元雇我爸沒錢不願意.平常只要在台灣1年12個月有8個月再做全職看護.我爸食衣住行都自己來.一回來就撿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回家把家裡用的跟垃圾場.跳蚤.蟑螂老鼠一堆.有拍照.房子目前是我哥的名子.我爸出院後安排在小港那邊住因為家裡不能住人.我們長期沒跟父親住是回去才看到.現在想說打掃但是又怕大陸的月中回來進去沒2個月又恢復髒亂.我爸更本不能回去住.可以請我哥換鑰使不讓他進去嗎?這樣會違法嗎?這樣處理請律師花費會有多少??麻煩可以盡快讓我們知道才能處理麻煩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不願意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目前不建議換鑰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2-06-30 15:29

之前我外婆走的時候,為了怕到時候又要分房子,所以先寫下契約,目的是要將房子先分給我舅舅他們,但允若外公居住並當房東房屋(有兩層樓,一層分給學生住)

不過契約書寫下的內容有:

 

將上列動產全部授權父親代為出租及代收金等一切事宜,允父親使用上列動產,且立書人於關係存續中應保持上列動產為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本房地出租應收之租金全部無償讓與作為父親生活養老費用,且未經父親允許,禁止處分上列動產持分,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

立同意書人為盡孝道,茲無條件同意將上列動產所有權無償歸還父親,迨父親仙逝後始依繼承人身分繼承上列動產所有權

 

因為雜了很多有的沒有的人的意見,讓這份同意書寫的有點亂……

不過這邊的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應該算附條件吧?好像聽說有一個叫形成權的附條件會無效

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會因為附條件或其他原因致契約無效?

還有,如果沒有規定禁止處分的話,是不是把占有的部分賣出去或送出去,受贈或買受人就可以不管這一條了?

tomo 102-06-30 03:52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

外公名下有兩棟房子,一筆土地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

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

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

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

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1.小女兒是否已構成棄養? 是否可因此喪失遺產繼承權?

A2.當初遺囑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

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jane 102-06-29 20:05

事情始末:

民國83年即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6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新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因當日亦換回原來舊鎖,而6/28曾開協調會,但協調官言明我們既已搬離家中,那是否讓其居住沉澱近日的怒氣過些時日再行整理準備售屋,但若真是如此情況,我怕連看屋他也會不高興攻擊人,而且他若再行換鎖我們即不能入內(由於事出突然,搬家時有許多物品街還沒搬,放至主臥室鎖著),故詢問協調官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我的訴求:

既已聽到如此重話,任何人皆無法跟其同住,事情至此無同居意義,家人非仇人,但他形容我是萬惡不赦的壞人,同住的實質意義已蕩然無存,只求讓我心平靜下來的工作,小孩可以平安

魚頭 102-06-29 12:57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48
回覆 魚頭 的發言內容: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102-06-27 20:16

大家好:

  先簡述事情發生的狀況,我們於102年3月9日搬到目前住處(租賃)。

    一搬來管理員多次打對講機問我們是否在抽菸或燒東西,說有住戶打電話下去說我們在做這些事。接下來,4或5月時半夜,突然警員來按電鈴,說有人報警說我們家有異味,在燒東西,那時小孩在睡覺,我和先生在客廳看電視,我們有請警員進來看與聞,因為已經被管理室煩的受不了了。警員當天也表示沒有味道。

    6月3日半夜約12點,警員又來了,一樣的原因。我們依然請警員進來看(警員跟上次不同),一樣沒味道沒異樣,這次先生很氣,後來下樓去問管理員。管理員竟然說【有跟警察說就一對年輕夫婦帶兩個小孩,很單純,怎麼可能會吸毒?】吸毒?原來是檢舉我們吸毒?白天的管理員建議我們去警局報案。但我與先生後來想,如果沒有下次就算了,畢竟是同棟的鄰居

   昨天(6/14)晚上七點多,我剛從外面回來,一進管理室,管理員就跟我說,警察又來了,正上樓拜訪我們家。接著,警員剛好下來管理室,我跟他說是我家,已經第三次被報案了,這次正誇張,我家根本沒有人,誰要抽菸,燒東西?後來警員有請該檢舉人下來,檢舉人還拿著一疊他所為記錄異味(有燒塑膠的味道)時間的紙,在交誼室,我說我家沒有人抽菸,他竟然當警員的面訕笑的說【抽菸的人怎麼會說自己抽?吸的人怎麼會說自己有?】還說【有次他遇見我帶兩個小孩,他跟我打招呼,我神情恍惚,自己都不知道再看哪裡了?】還叫我【別假了】。我氣到發抖,我跟警員說,是否請他們跟該檢舉人上我家查看,我不想爭論。還沒到我家時,他還說,【有次又有,他澆水提醒我們,不要再弄了,味道馬上沒有了,而且那時還聽到我叫女兒開門,看看外面有沒有人?】,最後進到我家,警員與他到我家看跟聞(我每間房間與廁所都請警員進去),我問他們有嗎?警員也都說沒有。我問檢舉人有他聞到的味道嗎?他也說只有狗的味道(我家養狗在後陽台,不進房)跟房間的味道,沒有他聞到的味道,但他又說,【吸的味道只是一下子,沒吸的時候就不會有,這樣不代表什麼?而且有時他們還會燒檀香想遮味道】我家根本沒有檀香,也沒有檀香味,這時我已經氣炸了,大聲的在警員面前念他,我說【你可以問一下警察先生,他們辦過的案子裡,吸食K他命的人屋裡都不會有味道嗎?我的指間也可以讓大家聞,有K菸的味道嗎?還是需要我去警局驗毛髮?】警員這時也說【若像你記錄的,吸的那麼頻繁,而且又是燒塑膠的味道,代表是用燒的吸食,房子裡都會有味道,即便抽菸也都會有,而且看我家的擺設也不樣吸毒的人的家裡】,後來有位婦人下來我家門口說他是這棟委員的太太,多次有人說有燒塑膠的味道,後來委員也回來勸和,說年輕人只是熱心維護社區消防安全,沒事!最後我先生也趕回來了,被我先生以法律面指責的一下,他才說他誤會我們,跟我們道歉!後來警員請他跟委員下樓,過一會兒上來,他竟然自己下跪要我一定要原諒他他才要起來,個人真的很不愛這種逼迫人的道歉方式。我們搬來三個月,他就報警三次,了解的人知道我們被冤枉,不知道的是否覺得不知搬來什麼有問題的鄰居,警察常找上門,我們夫妻跟小孩在偌大的社區里如何待下去?而且他那指責與訕笑的模樣,真的讓我很受辱。 

我想問:我能對他提出何種告訴嗎?

(因為今天白天管理員才跟我說,委員夫婦就是他父母,他們昨天竟然還假裝不認識,只是同棟住戶,回來道歉後,兒子還走樓梯上樓,爸爸則搭電梯上樓,我們在10樓,他們在11樓。管理員說,該委員是目前警局的小隊長。讓我有點更生氣,我們多次忍讓就可以一直欺負我們嗎?)

圓圓 102-06-27 17:55

 目前土地(稱 甲地)是我公公的,此為建地且有房子。公公自去年因病臥床,我大伯(公公的長子)曾向我婆婆要地表示欲行貸款幫忙繳公公的醫藥費,我婆婆將我公公名下土地過戶給我大伯及二伯,但唯有甲地沒有(意願)過給他們,當時因辦理過戶將公公的印鑑章及身分證拿給大伯,至今未還回。本月竟收到地政事務所通知,表示大伯拿公公之印鑑章及身分證辦理土地(甲地)過戶,且完全未告知我婆婆,我公公因病臥床,也無法表示此地有意願過給大伯。若有異議須於公告30天內提出,我們問過地政,他們表示需填寫異議書,但是我們不會寫,另外,因大伯無意願將公公之印鑑章及身分證還回,我們可以重新申辦嗎??因婆婆表示提出異議書後若成功駁回,就要將此地過戶自己名下,以防大伯在私下偷走這塊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應依期限提出異議外,尚應向法院提起塗銷登記之訴,且您大伯也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6:36
回覆 圓圓 的發言內容:

 目前土地(稱 甲地)是我公公的,此為建地且有房子。公公自去年因病臥床,我大伯(公公 ... (恕刪)

除趕緊異議外,

提告前,必須趕緊找律師陪同,確認您公公願意將該筆土地在生前贈與給您婆婆。

之後再委任律師提告您大伯偽造文書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SUNNY 102-06-27 13:18

律師你好:

      父親生前有賣一台車子(貸款)及向他人借款3萬元,過世後因退休金留下200萬元遺產,另有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受益人為母親保險金額100萬元,父親的喪葬費用共花了35萬,媽媽也將車貸80萬及向他人借款的3萬元還清,母親將保險金額的部分拿去貸款買房(房子的市值500萬),向銀行貸款250萬元,請問: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Sunny您好

您似乎遺產分配有些疑問,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算遺產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分配遺產是扣除這些債務的才分配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因為保險金已不算遺產,所用買來的房子也不算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算法大致上是如此。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這將來由可能由法院做一裁定,就分割遺產費用,比例上如何分擔,原則上由聲請分割的人負擔。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畢竟媽媽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私生子的媽媽不適合照顧小孩,可以請對方親人中比較適合照顧的人,來聲請改定監護人。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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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2000 102-06-26 14:54

我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希望大家幫我!!我們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子但是都還在付房貸中!但是是各付各的房貸!!但是因為他好賭!四處向銀行借錢!導致他現在連房貸都付不出來!他去銀行協商也失敗了!所以他現在回他家住我在我家住!我想離婚!但是就是有疑問所以我想問問!!

第一~就是未離婚的話!他的債務!我要幫他還嘛!我辛苦繳的房子會因為他被拍賣嘛!還有我要幫她背他的債務嘛!!

第二~如果離婚的話!情況會有甚麼改變!哪個對我有利!

第三~我們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他走時只帶男孩走!我現在跟我女兒相依為命!但是我很愛我女兒!要是離婚的話!我會失去她嘛!!我不想失去他!!

麻煩各位了!我真的好擔心好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2

 你名下房屋不會有事,但對方名下房屋可能被拍賣,

跟先生談談吧,如果先生不能改掉惡習也只能離婚了,

另你小孩跟你比較親的話,法院會判給你

102-06-24 20:37

各位律師您好:

想找桃園執業律師方便討論案由

1.案由:分割離婚共有房產(我與前妻各持有二分之一),對方無法溝通.....

因為房子無法分割使用所以會改成"變價分割"...

將此價金平均分配共有人...公開變賣過程中..我也可以買回....

對此了解實際流程與作業方式的律師...煩請留言!

請告知大約律師費用與裁判費用等.....(需要打幾庭就可以判決下來...)

謝謝!

===============

法律依據:

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 七月二十三日 施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參照)。依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題示情形,執行法院依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由第三人得標買受,依上開規定,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通知共有人是否願優先承買,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於法律增訂施行後,已無爭議。

 

二、

惟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並未規定可溯及既往,對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發生之事件,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不適用該規定。此類事件,於第三人拍定之情形,仍應認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應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以期民法修正增訂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前後所持見解一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推薦,請您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102-06-26 19:13

 謝謝您....

如果有律師對於以上我所描述內容願意瞭解與接受此案的煩請與我直接聯繫....

因為考量案子討論方便...所以希望在桃園縣內有執業律師

h222666@雅虎.com.tw

謝謝!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Crystal 102-06-23 01:08
請問一下,因之前房子是叔叔跟爺爺借貸,但現在房子名字是我的(爺爺過戶給我),那我是否能得知現在房子的繳利息狀況? 是否有按時繳納? 是否有未繳納,然後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房子法拍? 謝謝~
如果沒有叔叔同意 可能沒辦法 你並非借款銀行通常不會將個資給其他知悉
A-sir 102-06-21 17:03

我家因為遺產分割問題並非欠銀行錢而最近要拍賣房子,但為何房仲寄來的信中會寫我的全名,在現在個資法保護下,它如何查到我全名呢?它應該是寫X先生不是嗎?這是否是法院洩漏我個資,難道司法人員就可洩漏我個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