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與勒索?
Carol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
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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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的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或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不好意思因為我爸爸剛過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他同居人竟然做一些事
好想是計畫性的
證件之前都在那同居人那
證件在4/2號的時候才還我們
好像又在鑽法律漏洞
他們在一起10幾年了
我爸爸在
3/24住進加護病房(到4/2號都是昏迷)
3/25把爸爸理賠金剩下的錢都領走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嗎
(最後領走30幾萬存簿是寫轉入存款'>>是什麼意思')
因為銀行的跟那女的好像串通的
(銀行說他的的帳戶沒互通可是在爸爸生病前銀行要跟A要錢打給A沒接就打給B,B說就扣他的錢的那種關係)
3/26號盡然有人去到台南爸爸的戶籍地幫他申請印鑑證明
(我們打電話去問戶政他說申請人他有爸爸的委託書簽名達90%
(我想問戶政怎麼確定那簽名是他的,而且爸爸後來是昏迷的委託書也有效??)
3/27爸爸有一間房子被申請買賣了
ˋ4/2號被買賣成功(我們打改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房子的她都不接我們電話還設黑名單用別之打又掛電話一直逃避)
重點是債權沒轉移
好像它們存心要欺負我們
這些資料都是我爸爸過世後我姊他們一筆一筆查到的
因為現在親戚為了前'都是幫那個同居人
我爸過是到現在同居人都沒出現
我們也沒這麼多錢
想知道我們有告成的勝算嗎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會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1. 本人在101年11月底去看位於桃園縣中壢市的房子,當初是打給AA房屋的J小姐,到現場時她和C先生一起出現,當初的屋況基於對對方的信任,我並沒有移動賣方的家具,對方也未告知沙發後方有嚴重的壁癌,並且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賣方也在滲漏水部分及是否在一年內修復滲漏水都勾選了否,但是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我卻在沙發的後方發現了大面積的壁癌,後來詢問主委得知,實際上對方在101年10才重新將房屋做過修繕整理
2. 在第一次看房子時房仲C先生以未帶停車場的鑰匙,所以在第二次看屋時本人才看到了地下室的車位,並由C先生使用停車的機械設備將位於下層的車位上升,並強調沒有使用方面的問題,而且周遭都有停車所以我們也不疑有它,沒想到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本人想要將車子停入車位中,幸好樓上的主委到停車場詢問我們是誰,在我們告知是新的住戶後,他告訴我們停車位因為年久失修,下層的車位還有淹水的問題,所以已經不能使用,有安全性的問題!當下我並沒有完全相信他的說法,我就請了停車場設備公司去檢查設備,發現下層車位的確有大片的鏽蝕,而且屋主所謂的修繕部分也只是將平衡鋼索換過而且跟原來的尺寸不同並且還有很多的問題(油壓、變電箱)
3. 在出現上面的問題後我上網搜尋賣方的資料後發現,賣方原來也是AA房屋的仲介和C先生是同一間仲介公司的同事,而且C先生在交屋前都住在我要買的物件裡,甚至在交屋後還想要租我的房子,只是我想要儘快入住所以就拒絕他了。我很不能理解為何屋主自己是仲介人員卻推拖不知道房屋的種種問題,還有C先生自己住在房屋裡一段時間卻也沒發現這些問題!這樣難道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4.當初雖然在AA房屋的案子上看到了這個物件,卻因為房仲C先生說因為仲介費過低AA房屋不想接這個案子,所以轉介到BB房屋簽約,如果最後賣方和仲介都不出面我應該向誰求償?因為目前為止有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只是對方一直都未主動與我聯絡,都是我打電話詢問仲介C先生才說再和對方聯絡然後就石沉大海
感謝各位看完我的問題,因為一直找不到之前的PO文所以再PO了一次,如果觸犯規定,請管理者刪除謝謝


我購買了一間房子,但前屋主並未把屋內的物品清走,現在已經過了點交日期,想請問我什麼時候可以處理這些物品,還是需要等到什麼時候我才可以動這些物品?如果我要自行處理掉要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本人母親位於新北市房屋出借友人房屋當作倉庫使用(時間長達5年),房屋為A、B兩戶門牌房子打通,雙方沒有打契約,僅口頭約定水電費為友人支付。
因近年來附近有都市更新計畫,友人先設計我母親承租B戶房子給他當作辦公用途,其實是聯合土地開發公司要收購附近土地。因期間發現我方不肯出售,友人翻臉且不斷與開發公司用惡劣手段要求我母親賣房子。
我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回A戶房子,一審期間對方不斷主張A、B兩戶是共同承租,但經法院判決雙方借貸關係終止,我方等待通知書後會同檢察官前去清點室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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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等通知書時對方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書內捏造事實如下:
A戶房子自5年前開始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友人每月有託人支付現金9000元給我母親。 房屋室內漏水修繕為友人支付 並協助我方爭取房屋補償金 並傳喚證人來舉證屬實(上述內容第一審對方根本沒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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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
對方再上訴書內捏造事實有觸犯何種法律? 我母親重來沒收過他錢,是否還要在法庭自行舉證?如要舉證何種方法才洽當? 因房屋都友人再使用,房屋有無修繕我方更本不知情,如對方在未告知情況下變更房屋,我方可以提起賠償嗎? 對方傳喚我方完全不認識證人,法院會採信對方片面之詞? B戶房子租約已到期,對方故意不搬,且擺放傢俱遺留物,吃定我們沒辦法隨意進入屋內,是否還要再對B戶提起房屋返還訴訟? 上訴是否有次數限制?如對方無實證法院會駁回嗎?---------------------------------------------------------------------------------
我們因金錢關係沒辦法請律師,僅以禪述事實書寫及回答,面對開發公司財大氣粗,每次都委託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來答辯,並針對我母親說詞漏洞強辯,搞得我們家身心俱疲………….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恩。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我的房子在去年12月5號已經被拍賣出去了,因為老家有事情需要我回去幫忙,故一些法院文件都沒有收到,在我今年1月底回去我名下的房子時才發現法院已經來點交完畢,但是我房子裡還有一些物品都還沒搬走,我有在今年1月底前打去請教書記官,我舊房子裡的東西何時可以拿走,書記官有回復我說,要等對方作出清冊,在另行通知我;但是現在已經4月中了我都未接到通知,該如何領取我舊屋的物品,我在上個月出有在去電請教,可是還是沒有回復,況且書記官的回答讓我有感到有點不耐煩,至今導致我不敢再去電請教,是否可以請教各位律師大大我該如何才可以取回舊屋裡的物品,雖然不是很貴重,但是都是一些與家人的重要回憶,因為那些東西對我老婆來說很重要,她本身就有精神疾病領有手冊,現在她一想到那些東西物品,可能拿不回來,病情有加重的現象,(醫生所說),懇請幫忙指點一下,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儘速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債權人何時取得執行名義,以及了解債務金額究竟如何,畢竟積欠多年的債務加上利息,金額上需要重新加以計算。
再者,如您認為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毋庸進行不動產的拍賣,亦可聲明異議。
另外,本件尚應釐清您是否有繼承先生的遺產?如無,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且可證明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請求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本件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契約如下: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及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所以要為預告登記必須對於他人土地權利存有某項請求權才可以。
本件依您所述,不動產係由你先生與小叔為各共有的持分二分之一,一般來講,是否有人願在法院拍賣時承買共有物機率恐怕不高,相對於具有完整產權的法院拍賣物件市場性顯然會差很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養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或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據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今天我寫子條跟我爸講說 (身為男人都有工作!! 就幫忙出家裡水電費電視費) (這不為過吧)?!
不要用老奶奶(90歲)的錢去付這些你我都有用的開銷) 讓奶奶把這些錢去買吃的吃好點沒錯吧!?
就說我住在家裡要付房租費!! 說我(非法侵入) 要打110報警!因為這房子是登記他名字! 可想而知 我所遭受的跟我哥一樣!因為他也對我哥說過! 竟然有父親要趕兒子講不出理由 就說我非法入侵!!
我是你生的身上也是你的骨肉~也是同樣姓李 我也為李家後代小孫子!! 就有人說我非法入侵!!
請問律師們*
我做錯什麼? 這要他要趕我趕的出去嗎? 我平時與我奶奶同住! 他們夫妻過他們生活
他們還會講我奶奶有憂鬱症 說我奶奶浪費電 但那些開銷都是我爺爺以前是軍人退役下來後來過世給
奶奶生活費~ 他們卻這樣講 這算不算欺負老人家? 我跟我爺爺奶奶感情好?
我爺爺是(老兵)過世後他們卻講我爺爺) 他們說我爺爺可好命 一天兩隻雞!
他們還跟90歲老人家 說是我在養你的還是(他們(我姑姑大伯)在養你的這樣罵我奶奶
我奶奶之前在我當兵休假時還跟我哭泣說!! 我很痛恨這父母欺負老人家!
還有我媽罵我畜生!白癡! 我爸罵我嘴砲 廢物!



1.在抵押權設定部分,若增貸金額尚在原先設定的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內,而無須變更抵押權設定或者另設定新的抵押權的話,即不必由不動產所有人出面為抵押權設定義務人而進行登記,至於銀行會不會要求不動產所有人出面來確認同意增貸,立具同意書或其他文件,則必須視銀行對於核貸方面之作法了,若銀行方面從嚴辦理核貸是可能會要求做到不動產所有人也必須同意增貸。
2.強制執行拍賣後清償債務有剩餘金額的話,會分配給不動產所有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都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只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被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而因債務被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李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人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因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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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以租屋人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