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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Hwei 102-07-31 18:46
我有一房子,在今年4月的時侯,因一些突發狀況,我急需用錢.在跟家人借貸無著的情況下,我就跟我三姊的女兒聊到我要賣房子以解?那些突發狀況所急需的錢,而且我明示我要賣與他人(先前我三姊的女兒有向我要求要將房子賣給她,如果我要賣給她,但價格要任),我三姊的女兒告知我三姊我要將房子賣與他人後,我三姊即要其女兒請求我將房子售於我女兒,因其所出的價錢低,一開始我當然不願意,經我侄女一再請求我才同意將房子售於我侄女.

現在問題來了,我二姊在4月之前,就和我三姊講,她有意買我的房子.我三姊在我同意將房子售於她女兒後,請求我不要將此交易告知我二姊,因我不知道她們之間有談到我二姊要買我的房子,我三姊編一些理由請求我不將此房屋交易告訴我二姊.

我二姊現今得知我將房子售於我三姊的女兒,問我說賣多少?她說她願意以高於我售出的價錢多50萬來跟我買,如果4月時我將與我三姊的女兒交售跟她講.而我二姊也明確跟我說在今年4月之前有跟我三姊講她有意買我的房子.
民法上是否有相關概念或法規可適用來處理我的問題,好取消我與我三姊的女兒房屋交易契約?我對我三姊的欺瞞行為實在非常火大!!!!!!!

PS.契約當初約定分三次付款,已付二次,在我二姊跟我講此事後,第三次付款我還沒簽名蓋章及收取第三次款項,房子已過?.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55

都已經收2/3款項了,不建議解約,

毀約的話你要加倍還你三姊女兒,保證高於你二姐要多給你的50萬

要怪就怪你自己,畢竟是你自己做的決定

小葉 102-07-31 17:07

您好

我想請問假如婚前我有一間房子所有權

婚後我拿房子去銀銀借貨300萬的現金然後去借給別人擁有債權

那這300萬的債權是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58

婚前財產

風鈴 102-07-31 08:09

您好:當初買賣房子.雙方同意:買方交易完成後房子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直至賣方父母百年再歸還.或賣方父母一方百年在徵詢另一方是否同意搬離?若不願意可續住至百年.而賣方則同意低價出賣住屋以補償買方無法居住或租賃之損失(房屋拍賣價錢).誰知?買方過戶未達兩個月即寄存證信函並開口要求將房子分租出去.致賣方父母不知情合約內容下.差點以租任方式再租下一樓店面.因此.賣方為了保障自身合約權利:
1.可否有權要求買方簽立正式切結書?或還是有其他方法保障自身權利?(如果買方不願意簽屬切結書之下).還是買賣合約可當正式文件?有效期多久?
2買賣當時仲介未要求買方簽立切結書..仲介公司是否該負起合約內容之保障?
3.簽約當時代書認為買方無人會惡意玩文字遊戲.所以買賣合約上建議註明記載"買方同意原物件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不得惡意驅離".當雙方有訴訟代書能做證人嗎?

假使連代書不願當證人(是仲介公司專任)我還有其他方法保障自己權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8-01 20:53

只要買賣契約中有無償居住的約定,就有效力,不需要另簽切結書,買方無權要求搬離。至於無償居住多久?則要看具體約定內容而定,約定不明的話,可以請知情的代書證人。以上謹供您參考。

sam 102-07-30 17:01

我母親如果要將現自住的房子贈與給我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合起來不到220萬,可以一次贈與不用分幾年

像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10% 一生一次 自用住宅的優惠嗎

(有設籍.未出租.土地面積等其他條件都符合.惟要用贈與的方式)

謝謝!!

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可可 102-07-30 13:04

我今年20歲,認識了一個17歲的女生,她之前有翹家的紀錄。我跟她在一起之後,我在外面有租房子,她來住我家,這段期間我們有發生性關係,但是是你情我願的情況,而且她住我家也常常回家拿衣服。她回家要出去住她媽媽知道且並沒有阻止她。現在要分手她媽媽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會吃上甚麼官司?和誘罪? 

 對方是可以提起和誘罪告訴,不過根據你的陳述,只要小心應答,應該是不至於起訴。

可可 102-08-01 01:32

所以我不一定有罪?

還是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9

滿16歲以上又適合意性交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但對方家人可能會告你另外一條和誘

丫金 102-07-29 16:40
房子是爸爸繳費,目前還有貸款,
但現在爸爸無法支付房貸,
轉交兒子支付,
兒子無法支付想要賣掉,
家人有沒有權利阻止房屋買賣?
因爸爸目前昏迷,
該如何做?

 在訴請確認房屋所有權是父親的以前  兒子就是房屋所有權人  依法有處分權利

 如果擔心短時間兒子移轉  可以訴訟同時聲請假處分  禁止兒子處分房產

丫金 102-07-29 16: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訴請確認房屋所有權是父親的以前  兒子就是房屋所有權人  依 ... (恕刪)

 

您好

但父親一開始就將房子持有人給了兒子,

如果申請假處分,不就要走上法律了,

還有何方式可以解決

小藍 102-07-28 21:51
律師您好!請問: 我能否於租賃契約中與承租人約定將來若是我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搬出去? 煩請解答~ 謝謝!
雖然法律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的規定 但如果出租人跟承租人願意另行約定 還是有一定效力
小藍 102-07-28 21:50
律師您好!請問: 我能否於租賃契約中與承租人約定將來若是我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搬出去? 煩請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仍可約定,但應設一些免責條款,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miya 102-07-26 11:04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取消合約應該是指解除契約 1.你先看契約內是否有約定違約條款 如果沒有還是可以證明損害 請求對方賠償 2.或是你也可以主張契約已經成立 你認定沒有解除契約事由

一般做法,如對方已逾履約期間可發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並沒收已給付之款項.但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審閱契約為宜.

miya 102-07-26 02:16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7-26 14:05

 確實可要求損害賠償

相關案例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192號

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28號 溫股

林靜歆律師 0932193425

NANA 102-07-25 23:00

我父母都還在世
10年前他們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買的時候我跟我弟都超過20歲了
但是權狀那些都是在我爸媽那邊
這樣能算是我爸媽贈與嗎?

現在我爸媽想叫我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
請問:
1.我如果不辦過戶他們可以自己去辦理嗎?

2.大概9年前我爸媽想把那房子賣掉,曾經叫我寫同意我爸媽賣掉的文件
所以他們現在還可以拿去賣?

3.因為我當初沒有出錢,可以告我侵佔房子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41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等事實來看,這比較像借名登記,既然登記名義人有同意出售的文件,父母應可辦理出售過戶。如果確實是借名登記,而父母又要求您歸還房子,此時您仍繼續佔有,就可能成立竊佔。以上謹供您參考。

NANA 102-07-29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 ... (恕刪)

 所以我只能乖乖的選擇過戶給我弟了嗎?

102-07-25 19:29
1.一年多前購買的預售屋(集合式住宅),年初交屋了,交屋鄰居家陸續有漏水現象產生,建設公司很有誠意了將"防水"保固由原先的1年延長變為2年(重新出保固書)。
2.近期蘇力颱風來襲,交屋將近"半年"的房子,此颱風造成全社區每戶幾乎都有漏水情形,建設公司也開始處理補漏作業,防水保固期將由2年延長為5年(會重出保固書,但尚未取得)。
3.因社區公共工程一直尚有瑕疵,管委會並未與建設公司完成點交。
想請問
a.依據民法規定一定需要於"半年"內要向建商請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建商若拒不修復,則要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責,這半年的時間界定是依據"交屋日"起算?還是依據"漏水"之實開始起算?以公設點交後起算?
b.向建設公司提出,一定要透過"存證信函"這種法律文件嗎?(因為目前建商還在處理善後,很擔心一提出,建設反而不處理了),建設一直重出延長"防水"保固,不能以此"證明"建商也承認"瑕疵"的存在嗎?
辛苦大半輩子努力換來的房子,需要有最佳的法律保障,麻煩協助回饋,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物之瑕疵擔保之主張,是要於發現瑕疵後,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行使之,所以您們要確認一下時間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超緊張 102-07-25 18:22
律師你好 我被朋友公司跳票 目前官司纏訟中 但是查詢債務人因欠下大筆債務 公司被法拍 可是我的官司又還在進行中 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房子先被拍賣掉我官司才結束 我還拿的回當初的借款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那您應先對您朋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取得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再於執行時去參與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e 102-07-25 15:45

1.  7年前,我朋友借名登記 (用我的名字)購買了一間房屋(其實他只交了少許買屋訂金),我並且為借款人、我老婆則是我的保證人銀行辦理貸款償還賣屋人之貸款,剩餘貸款下來之現金亦匯給我朋友。

 2.我朋友過去5年多每月有按時代為繳納銀行貸款,但是在去年4月因公司破產已無法繳納貸款,現在則由我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中。過去兩年之房屋稅及土地稅也是由我繳付。

 3.我朋友現在持有這間房屋土地之權狀,他並且持有貸款銀行的存摺及印章,不過我已經在今年五月向銀行辦理存摺及印章之掛失。

 4.這間房屋前幾年是向我租用(有報稅記錄),後來就由我朋友使用,可是他?未付租金,最近該房屋沒有做任何用途,只是用來堆積一些公司之雜物。

5.我目前個人財力已無法負擔房貸,最近我找這個朋友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回去,並要求他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他表示因為他沒有錢所以予以拒絕。

 6.我不想讓房子銀行收回、拍賣影響我們夫妻之信用,請問有無解決方法。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47

既然對方不想要房子,可以算清楚彼此間的債務關係,約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直接將房子讓給您;您可以再將房子出售,償還貸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Joe 102-07-29 22:56

問題出在對方想要房子好申請都更

對方根本是吃人夠夠,他不但不願意協商債務,他還說他找不到人頭可以更換房屋所有權人 (因為房屋借款金額較高,若個人銀行資歷一般,則不可能向銀行貸到相同金額),他甚至要求我把房產信託給他的朋友,我則告訴他這豈不是?由我扛,他可以向別人借更多錢嗎!

AMBER 102-07-25 15:12

原本房子夫妻是2人共同持有,離婚時,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不得變更所有權內容,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而且監護人父親必須在孩子20歲時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前妻才肯離婚), 孩子跟著父親!
2年前,孩子14歲時,前妻過戶給孩子的父親,目前房子已是父親一人所持有!
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公証的契約"?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生活過不下去,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所有權,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第三個問題,孩子今年16歲跑去母親同住,母親搶監護權在即!
想知道房子若已變賣,標的物消失後,是否就可以不用過戶給孩子! 免得糟母親利用!這樣是否會違反契約內容?會有什麼形責和問題?
第四個問題,若變賣是可行的,多年後,重新買房,(不是原來之標地物)還須遵照契約過戶給孩子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3:39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減輕的可能。 不行,這與契約目的不合。不能機械式解釋契約。 變賣後是給付不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上述3已經賠償過了。
AMBER 102-07-30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第3點有點不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什麼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要賠多少錢啊?

frank 102-07-25 11:00

各位律師好:

我們是一棟6樓15戶的電梯大廈(每層樓有3戶,屋齡近20幾年),最近隔壁在蓋房子(而且是二次施工違建)卻未經我們大樓的同意直接於我們大樓某一邊的外牆直接鑽孔綁鐵準備貼著我們大樓起屋(而被侵犯牆的這邊原本是一條類似防火巷),目前已被鑽孔的受害住戶已有2戶有拍照攝影存證,同時有去舉報他違建

而我們大樓其實沒有正式的管委會組織,但我們全體有與隔壁屋主透過里長協調,目前已協調失敗,我們準備直接提告,而對方也似乎不怕我們告,請問:

1.我們是告他毀損嗎?或還有其他罪名?會不會告了老半天最後還是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2.請問有必要請律師嗎?新竹地區有推荐律師嗎?這類案件的律師費用約需多少錢?

3.如果要提告,請問是要以全棟15戶的名義共同提告?還是只能請確定被鑽孔的住戶提告?這外牆應該是屬於全棟的?還是該層樓屋主的所有權?

4.請問如何確認是否為防火間隔?要找政府哪個單位來鑑定?或是申請甚麼證明?

以上,請有緣的律師幫忙我們這群無辜的民眾,幫忙對抗惡勢力,tks!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8

 建議以全體住戶名義提起訴訟請求停止動工並恢復原狀,

一般這樣的案件律師委辦費用是7~10萬元

一閃一閃 102-07-24 10:32

各位律師好:   之前有問一些漏水的問題~(調解中)現在想詢問就是目前我們也請專業人員看過房子也會處理一部分(看完他們自己房子問題比較大)...因之前對方有說過 若是我們不處理害他房客搬走所以整修及房客搬走損失要由我們承擔這部分是成立的嗎? 謝謝

小得 102-07-23 21:09

我想請問 我們是一棟30幾年的老公寓

原屋主在賣1樓時 競標名2個車位 並以高價販售

簡單來說 就是門口與門口左邊的車位

社區大家久了 其實是 車位 誰佔誰贏 大家知道 但佔久了 都知道 那個 車位是誰的

我想請問 原屋主在賣房子 標明 附贈 兩個車位 (車位位於社區道路旁) 並以高價販售 是否違法??

新屋主來 竟然說要更改門口方向 並請我們把車移走

第二問 如新屋主 要更改 公寓自家門口 方向 並打掉 另一邊 完全沒有門的牆壁 並破壞
屋子結構?這樣是否違法?可檢舉?

小吳 102-07-23 20:29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小吳 102-07-23 20:14

本人是學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

小小娃 102-07-21 22:00

請問朋友房子貸款銀行假扣押,之後貸款有繼續繳納一直到現在已經八年請問可以向貸款銀行解除假扣押嗎?那如果朋友要拿該房子去地政事務所再設定二胎給朋可以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00

建議您朋友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及建物第一類或第二類登記謄本,查明假扣押之主體是否為抵押權人或其他債務人,如確認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所為,則建議您朋友以貸款如期繳納為由,向該銀行申請撤回假扣押執行。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或來信約諮詢,謝謝。

嘉嘉 102-07-21 15: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父親留了一棟房子 姐姐因為卡債問題放棄繼承 最近因為家庭糾紛 我想要請她搬出去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她說當初是因為卡債她才迫於無奈放棄繼承的 還有叔叔嬸嬸可以證明她是因為這樣的情形才放棄的 如果她想要打官司 要回房子一半的繼承權 會成功的要回嗎?
1.如果已經拋棄繼承 不管她內心動機是什麼 法律上就沒有權利 2.至於道義上 你是否請她搬離 你應該自己考量一下
hankliu 102-07-21 10:57

我家目前房子是67年買的,價格40萬,頭期款是用我阿嬤車禍賠償金22萬,其餘的18萬原本預計由我爸和我阿伯共同負擔,所以房產的名字是我爸和我阿伯分別共有,後來我阿姨有幫忙出3萬6,所以我爸和我阿伯各出72000,並各有1/2的產權,房子都是我們在住

但後來我阿伯都沒有出錢,所有貸款都我們在繳,她該出的72000沒出,在73年還用房子貸款30萬去給他用,後來也沒還,現在因為我們想把產權拿回來以免日後麻煩,所以跟我阿伯協調,而他卻說房子增值,所以要跟我們拿500萬(房屋現值約1000萬),請我阿姨協調(她不計較她出的份額,但較偏向阿伯),她詳細的計算後用以下算法

阿伯欠我們
(72000 x 當時房貸利率 x 7年 +72000)x 物價倍數=23.3萬
(300000 x 當時貸款利率x 11年+300000) x物價倍數=81.7萬
總計約105萬

而我們應給阿伯
1000萬(房屋現值)x 1/2 =500萬

結果我阿伯都沒出錢還可以跟我們拿395萬.....因為阿姨說房子有增值,但就我的想法增不增值關我阿伯啥事,根本都沒出錢,增值後卻又想來分,跟先前新聞一樣,11位員工合資買樂透中頭獎,其中1位沒跟到,就說我把當時買樂透的錢給你們,我也要來分彩金......

我知道在法律上我阿伯就是有1/2的產權,但實在是太不公平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CJ 102-07-20 01:02

您好, 突然收到法院電話通知隔壁土地的所有者(簡稱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 三天後要進行量測. 不知該如何應對.

背景:目前我方與乙方所持有土地是在很久之前, 經過與同一人買賣交易後購得, 所以土地緊緊相鄰(我在前, 乙在後, 且買賣前乙方已知曉乙方土地只有"水路地")但幾年前乙方所購土地後方被建商買下(包含後方的水路地)並建成社區, 且當初建商也有通知我方與乙方進行買賣與路地協調, 乙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與建商協調路地/買賣, 而我方因為只想自建不想買賣且前方有既有路地的情況下選擇後續自建, 但現在乙方卻要求我方土地要留一定的路地給予通行(袋地通行), 目前乙方土地與建商社區仍有路地可通行(只是社區目前用薄檔板擋住, 且路地所有權為社區共同所有, 約30戶), 乙方土地目前閒置未有住人以及地上物.

請問: 1.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並進行量測是否會使我方權益受損?

2.請問土地非共同持有, 乙方為何能對我方土地進行假處份申請?

3.開始進行量測是否表示法院受理並進行訴訟?

4.因我方預計近年要自建蓋房子, 仍否繼續進行土地自建?

5.法院是否會強制要求我方留地給予乙方通行?

6. 能否建議我該如何應對?該找律師進行訴訟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於法院執行假處分之當日,法院會於現場交付假處分裁定正本給您,屆時便可以釐清對方聲請假處分之範圍及理由。如對方尚未提起本案訴訟,則法院會命對方限期起訴,如對方未限期起訴,則您得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建議您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嫩葉 102-07-20 00:41

我爺爺他有2個女兒

因為他的兒子因為一些事故去世了  在年幼時後跟他親哥哥商量分一個給他做兒子

家中成員 爸爸 媽媽 哥哥 姊姊 我

爺爺有一塊農地農地上面有一棟房子

現在爺爺有失憶現象 

有時人很清醒 有時候很快會忘記一些事情

但我不知道 我爺爺在還沒有失憶時 有沒有事先寫遺書

我請問如果依財產繼承順序怎麼分配

想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我的疑惑

我不知道我打的問題會不會很模糊 

在某條件下產生的方案是有幾種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感恩

 

 

 

 您的父親是上述「爺爺」的養子?還是說您的母親是上述「爺爺」的親生女兒?

嫩葉 102-07-20 19:51

那是我爺爺 沒錯

因為他兒子一些種種原因去世了

跟他哥哥商量分一個給他當兒子

我爸爸是被分做當兒子

所以我們從小也就順著叫爺爺

我上面打的就是目前爺爺狀況

我想了解  爺爺如果走了  會出現哪幾種狀況

依我們家庭現在這狀況  按法律程序會是怎樣的處理

請各位律師 替我解答

補充  爺爺他還有親生2個女兒  

AMBER 102-07-19 13:25

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房子是我老公的,後來前妻偷偷變更成共同持有,在孩子2歲時,2人協議離婚,孩子歸父親所有,但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直到孩子20歲時,2人將房子過戶給她.

2年前前妻把所有權變更歸還給我老公一人所有.

孩子現在已16歲正值叛逆期,做了許多侮逆父親的事,並在前2個月跑去和母親居住,前妻也正想搶回監護權,正在打改叛監護權官司,我老公?心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就此被母女搶走並趕出來,
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就不用過戶呢,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誏我們保有這房子.房子變賣後,我們還可以再買別間房子住就不用再過戶房子嗎?

 

AMBER 102-07-19 13:02

各位大大您好

我現任老公和前妻離婚時,房子曾被前妻偷偷改成共同持有,雙方在協議書上說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並到女兒20歲時須將房子過戶給女兒!,(離婚時,孩子才2歲跟著父親生活)
2年前,前妻曾把房子所有權變更為我老公一人所有!
把孩子養到現在16歲了,正值叛逆期,但這孩子做了許多忤逆父親之事,也不想和監護人父親同住,(2,3個月前和跑去和母親(前妻)同住)而前妻現在正在搶孩子的監護權,我老公最近也一直在為改判監護權官司所擾!幾經考慮,?心若20歲真把房子過戶給孩子,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會被前妻搶走,趕我們出門,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照此協議書內容走(不用過戶給女兒)若我們現在也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是否就無須過戶?也不會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之後我們還可再重新買別間房子居住嗎?

 

 

 

 

 首先,如果妳先生將房子賣掉,那就是對所有權進行變更了,妳先生依照契約賠償前妻100萬元。

關於第二個問題,根據你的陳述房子是你先生的(前妻並沒有共有),妳先生與前妻約定將房子贈與給小孩,這應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若贈與契約未經公證者,贈與物尚未移轉之前,贈與人可以意思表示(告知受贈人)撤銷贈與契約。另外,當受贈人是有扶養義務之人且贈與物已經移轉給受贈人,如果受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也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撤銷贈與

AMBER 102-07-22 15:08

真是太謝謝陳律師了,不過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有"公証的契約"吧,協議書上明白說明,就是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她才肯離婚),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這樣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富美子 102-07-18 21:00

2011-12-某日:債務人(乙)簽訂本票本票無寫上日期,只在遺產協議書上註明房子過戶後付款與債權人(甲)。2012-04-某日:因甲半年內不是無法聯繫到乙,就是聯絡到乙,乙稱房子尚未過戶完成所以無法還錢,要甲再等。2012-06-某日:甲委託朋友(丙)提出房產的相關資料,證明房子已經在2012-02-某日完成過戶與乙,乙已經拿房子銀行抵押。於是甲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2012-07-某日:本票裁定結果出爐,乙突然連繫甲,並表明還錢意願,於是2012年的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乙都有還錢,但到2012年十一月時乙向甲表明還錢有困難,希望暫緩還錢,甲答應可每個月還更少錢,但請不要不還。但至今2013年七月,其間甲有傳簡訊或打電話給乙,乙完全置之不理,最後一次回覆簡訊在2013年2月。請問是否可告乙有詐欺房產的嫌疑?又因本票裁定已過一年效期,是否要再次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而後拿裁定書向國稅局申請調查債務人乙之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阿寶爸 102-07-18 14:38

律師您好

        我的連襟當初因為需要用錢,但他信用有問題無法貸款,跟我商量把他的房子過戶給我,但登記是買賣,由我去跟銀行貸款,貸出來的錢全部交給他,房子繼續讓他住,貸款及所有稅金費用由他自負,權狀也都由他自行保管,約定好為期二年讓他週轉。

     當初因為是親戚,所有都是口說無憑,現在二年期限已到,對方卻不願清償貸款後把房子過戶回去,偶爾又拖欠繳款,而且為了這件事雙方已經鬧翻,讓我很擔心對方會故意讓我信用出現瑕疵,且不塗銷這筆貸款又影響我自己買房子貸款

     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依民法549條終止借名登記,請他償還貸款後把產權登記回去嗎?若對方無法償還貸款,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本件應先釐款項交付有沒有資金流向可以證明 ,此部分應為本案最重要的部分。

阿寶爸 102-07-18 15:54

感謝賴律師這麼快回應 

       當初申請貸款,會需要在貸款銀行辦理開戶,以便核貸金額撥付,以及後續每月繳交貸款的扣款作業。這個帳戶存摺及印鑑,也是完全交由他保管使用,我也發存証信函請他交還存摺,但他置之不理,他自始自終都不肯交還給我,所以當初核貸的金額是他臨櫃領走無誤,我完全沒有經手,但我不確定銀行有沒有留下領款單(應該是永久保存),以便核對筆跡。

 你真的是好人.....

對方看來比你要熟悉法律,而且應該都是早有準備,如果這款項無法證明是對方取走的話,這案件就會比較麻煩了...

 借名登記部分有書面合約

lannie 102-07-18 12:54

您好: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遇到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只好向您請教,在此先感謝您,感恩!我住中壢房子是透天,上週在我家頂樓(4樓)加蓋了鐵皮屋,全權委託施工老闆,現在已完工,隔壁鄰居卻告訴我說:我們蓋超過了,記得開始師傅來蓋時有說明與隔壁之間共用的矮牆;左邊有一半是15號的,我們是17號,所以搭鐵皮屋鋼架時,左邊放在二分之一的地方,但現在隔壁卻說我蓋在他們的牆上,右邊的住戶(19號)沒有意見,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謝謝!

 首先談到你加蓋的鐵皮屋,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吧! 如果沒有申請建造,隔壁鄰居只要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限你於一定期限內拆除,如果你沒有依限自動拆除,主管機關會依法強制拆除你的加蓋建物。

綜上,為避免鄰居檢舉,不建議你與鄰居據理力爭。

共同壁的產權部分,公寓大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確實有規定以共同壁中心為界。

 

fen 102-07-17 23:50

父親近日過世.於(32年前)結婚後三個月以繼母名義買一間房屋,過世前留有遺囑:此屋歸她,另一間房 屋由子女三人繼承,現金4人平均分配,繼母主張侵犯到她的特留份,請問當初以她名義登記房子,我可以主張是特種贈與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她也承認那是父親買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後三個月將買來的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落入該條"結婚"類型的特別贈與中,不過實務判決認為,該類贈與的起因在於該類型的事件發生時,被贈與人"急需用錢",因此贈與人預先將應分給的財產贈與該被贈與人。你的案件中,繼母受贈與房子似乎與該條的"結婚"態樣的意旨有異。且如果贈與的有其他原因存在,例如討好對方的意思,法院會認定這種贈與並非特種贈與贈與當時,你的繼母與父親住在一起,並沒有因為結婚分居出去,將來如果興訟,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你父親為了討好你繼母的一般贈與而非特種贈與

viviko 102-07-17 13:37

您好

因為我和屋主有簽訂房屋買賣契約

這棟房子預售屋

情況大略如下:

我們是買方。
賣方跟建商原本有簽訂買賣契約(預售屋)
我們跟賣方簽訂的契約是新屋買賣的部分。
約定賣方和建商交屋後10日內要過戶給我們,
但是賣方交屋後都沒通知我們要過戶
我們事後請代書查了房屋資料後才發現賣方與建商交屋到現在,已經超過10日的期限了。
明顯是超過期限未履行約定(交屋10日內要過戶給我們)

請問我們現在的處理方式是甚麼呢?
是不是要先寄出存證信函? 信函催告時間可以限定"3日內"請賣方履行合約嗎?
寄1封存證信函就夠了嗎?

那賣方於催告期限內都未履約的話,後續還要做甚麼處理呢?
是要請代書律師去追討違約金嗎?

另外,我們簽契約時有放20萬訂金在信託專戶裡,
這部分是他於催告期限內都未履約的話,請代書直接還給我們買方嗎?

謝謝您!麻煩解答了~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17 16:16

關於  台端文中所提問題,因涉及契約內容約定,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文件,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原則上是催告限期履約,如不履約可解除契約並要求加倍返還訂金,但可能要提出訴訟,惟個案略有不同,建議還是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判斷為宜.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小海 102-07-17 10:23

買賣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但由於您是違約方,所以必須負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若對方不領取,則可以先作提存,以免違約金的累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2-07-17 10:20
  我有個叔公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   他都我們在照顧他.也因這樣.現在我們需要購買房子.(合宜住宅)   我可以有什麼方式當他的繼承人.   因為合宜需要5年才可轉賣.月貸款也都是我們在準備繳.   也因為他以80歲了.所以比較麻煩的.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叔公可以透過預立遺囑之方式將遺產分配給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確定一下其法定繼承人有那些,再來研議是要以遺囑或者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另須留意特留分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