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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俐 102-03-25 16:18

律師您好:

損壞名譽民事判賠3萬元,被告一直不賠,我申請強制執行被告的畸零地,強制執行當天才知道,那塊畸零地是建商蓋剩下的土地,介於人家的大門跟道路中間,鑒價人員說這樣沒有價值,硬要法拍的話我可能還要花費更多錢,所以他叫我要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要怎麼清查他有沒有存款?我去稅捐處查不到,還有其他方法麼?因為他實在很可惡,不想就這樣放過他.請律師幫幫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03-25 16:37

可以查詢是否有郵局存款,或執行其薪水。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04

畸零地有時價格反倒比一般行情高,可以執行看看

蔡先生 102-03-25 12:52
我想請教相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1.妻子名下財產除非有借名關係 否則當然屬於妻子所有 2.你幫忙支付房屋貸款 可能性質被評價為贈與或是借貸 如果你認為你應該有法律上權益 那最好事可以書面協議寫清楚 以免將來自己不容易舉證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19

 家庭收支的分配只能溝通,

至於登記為兩人共有,一提應該會會鬧革命,只是讓離婚這個議題提早浮上台面

小華 102-03-24 23:20
在當鋪借了錢,而當鋪因{重利、等罪}被檢察官判刑,而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想請問律師: 當初要借款是因公司周轉不過來,而當鋪的人說要抵押土地房子,結果都讓他抵押了,錢卻扣住,說公司要用錢再來領,所以連一毛錢也沒匯到我的帳戶,每個月的利息就從中扣,過不到幾個月當鋪就被檢察官查到而抓走了,到現在土地也還給我設定, 想請問 1..這樣我該如何告訴檢察官,還是怎樣才能讓我受的傷害減到最低 2..欠錢的事也還未解決,該如何計算?檢察官會幫我把我的權利討回來,或者會幫我會當鋪算清楚嗎? 衷心的感謝你的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鋪現在涉及的刑事,所以您很難期待檢察官或當鋪會幫您算清楚,本件仍應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可以研究看看有沒有辦法打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KKT 102-03-24 18:49

事情大概是這樣,A、B、C 三塊地。B地為道路夾在A和C的中間,BC兩地為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B地原為4米便道

人物: 甲、乙、丙、建商

甲乙丙將 A地賣給建商,建商當時不願意購買B地道路部分。只口頭上要求要借用BC地過路方便施工。 甲乙丙 也想說給建商方便就答應了。接下來事情就發生了,A地房子蓋好後 建商卻開始挖BC兩地準備弄成更寬的道路,讓房子更好賣。甲方出面阻止,說當初並沒有答應要讓建商使用BC土地舖道路,建商卻說當初有說要給他用。乙丙兩方不敢跟建商法庭上見面,竟然說當初有答應,(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任何要借用過路或賣BC兩地的相關事宜)。建商見乙丙兩方不敢做對,不顧甲方反對 強勢開始施工。請問共同持有的甲方有解決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B地既然為三人所共有,則甲仍得基於所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2
回覆 KKT 的發言內容:

事情大概是這樣,A、B、C 三塊地。B地為道路夾在A和C的中間,BC兩地為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涉及是否有袋地的問題,必須當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sannie 102-03-24 17:46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四名子女
大姐嫁法國(有1子2女),現在回國看父親.3/27會回國外
大哥(1子1女)
二哥(1子1女)
小妹(1子)

1.現在我父親名下有一塊土地聽說並沒有很貴啦,想過戶給二個男孫子.
大哥兒子22歲正在當兵和二哥兒子(今年五月才會滿15歲),
A請問是現在就去辦贈與好(聽說要付一些贈與稅),
B還是等父親死後,寫遺囑直接給二個男孫子(聽說沒什麼遺產稅,但要很多人蓋印章),哪一種方法簡單,
C不論是哪一種方法,請告知,要去哪裡辦法,年齡上有關係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去哪裡辦理呢?
我爸人己住院,若我去代為辦理,總共要帶我,大哥小孩,二哥小孩及我父親等四個人的什麼證件去辦理呢

以目前的狀態,由財產所有人在生前自行處分財產進行贈與,依法並無不可,不過必須注意可能必須負擔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稅捐。至於以遺囑來指定給孫子輩的人,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日後如果有繼承人出面爭執遺囑效力,恐怕衍生事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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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7
回覆 sannie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 ... (恕刪)

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陳帥哥 102-03-23 12:19

就是我家的土地 是我祖父從以前住到現在  但是當時在辦理土地登記

卻被地政登記別人的名字  但是那個人從來沒有出現過  我們也在這房子住了超過20年了 

現在要辦理土地佔有 卻被地政百般刁難說 這是有人登記土地 我們不能登記

但是那個登記的人  早在我祖父辦理登記之前就死亡了  憲法規定死亡的人不能為權利主體不是嗎

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此部分辦理須完成法定之程序,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可視實際判斷可否主張地政機關登記錯誤並請求更正,如不行則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惟並非易事,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34
回覆 陳帥哥 的發言內容:

就是我家的土地 是我祖父從以前住到現在  但是當時在辦理土地登記

 

 

要碼辦地上權登記,要碼辦所有權更正,兩個只能選一個。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ohohokla 102-03-22 14:06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3
回覆 ohohokl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ohohokla 102-03-24 14:44

 本人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mei 102-03-22 11:38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祖產分配時取得土地面積1,147平方公尺,最先土地登記在爺爺的大哥名下,

 伯公往生將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請問現在我提出訴訟要只要爭取我父親的持分

,那該如何計算應繼分是多少?

爺爺有三個兄弟

父親也有三個兄弟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其次,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本件依你所述,無法確定被繼承死亡時有無配偶,故無法計算正確之應繼分。
再者,本件癥結點應該是在於這筆土地當初在你祖父生前即已過戶到伯公名下,依法已不能算為你祖父的遺產了,根本來講或許你父親是繼承了你祖父對其大哥的請求過戶登記請求權,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本件可能早就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3-22 15: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 ... (恕刪)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民法第767條必須是物權所有權人才能主張,以本件而言,動產目前沒有登記在你們的名下,你們並不是所有權人,在法律要件上不符。參照一下條文: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3-22 15: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 ... (恕刪)

 

不好意思,再次請問...那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1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借名登記按照實務見解是準用委任關係之規定,依民法第550條之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則借名登記之關係應於你祖父或伯公一方死亡時消滅,從而回復登記的請求權也應由借名登記之關係消滅起算,要看看有否超過15年消滅時效期間,若已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kaoru 102-03-21 14:51

某比別人的一筆土地
登記日期:民國36年7月1日
登記原因:總登記
所有權人有兩個人
權力範圍:產權未定持分空白

我現在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基地道路崩塌要做緊急防災計畫

對方的土地緊鄰我的土地,我做整地及邊坡修復時需要用對方的土地

但我找找不到所有權所有權人的地址也不明確(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

登記日期推算年齡這兩個人少說也7.80歲以上,搞不好也不在了...

我現在送了緊急防災計畫進縣府他要我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我又無法取得~該怎麼辦ㄋ?

這筆算是無主土地嗎?

這種情形可以簽土地切結使用它嗎?

回覆我的話請要有詳細的法令依據~感謝^^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bby 102-03-20 09:24
我家在30年前有將廚房外推,當時土地是公家or軍方的(因旁邊是眷村),
之後有人買走地權,可是並沒有要求我們拆除,
前幾年旁邊的眷村遷走了,之後就有建商來看想都更,不過不了了之,
現在有建商買下空地(範圍有包括我家以前外推的部分)不確定他買了多久,
現在寄存證信函來要求我們拆除,而且限期兩個星期,
家裡長輩有打給他們想跟他們買土地,他們卻說沒關係,
等旁邊住戶收到在一起談,
存證信函上有寫明"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我就覺得很奇怪,如果他們故意拖過兩個星期,那我們不就理虧
而且我們都蓋這麼久了,他們可以這樣限期就要我們自行拆除嗎
我們想跟他買他卻說不急,如果不急又何必直接寄存證信函
因為是建商我怕這其中有詐,所以想問問我該先做哪一步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要您們除屋還地,仍應透過法律程序來執行,所以您們也不必急著現在拆,仍可再與建商談談看,若您們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by 102-03-20 10:18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我們跟建商連絡過,他一直跟家中長輩說不急

其實他是想以後要都更的時候我們能配合他

可是他又寄出存證信函還有限制期限

怕是怕現在我們不處理,

以後他要都更時我們不就要無條件配合他

因為我們沒有在期限內處理,

她是否就可以用存證信函內的那條"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來威脅我們,因對方是建商所以我才會特別害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仍先跟建商談談看,存證信函內容並無強制力,若您們害怕,可以協同相關人員一起去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再以MAIL來信,謝謝

abby 102-03-20 10:37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很擔心

如果存證信函並無強制力那我就放心多了

後續會跟建商慢慢溝通,

真的非常感謝您^^~

河馬 102-03-20 08:51

請問我家屋前有塊只有我家出入的我的私有土地 (鋪水泥地),側面和鄰居屋後相臨,最近鄰居告知要開一後門,做緊急逃生和偶爾出入,我可以反對嗎?
會不會時間一久變既成道路?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謝謝

如果對方土地不是屬於袋地 你沒有讓對方通行的義務 當然可以拒絕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5:47

你可以不同意,

不過對方如果可以證明不經過你家土地就無法通行到外面的話,

可以請法院判決要求你要提供通行土地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iam 102-03-19 10:04

律師你好!百忙中想請教:

 

甲有限公司內有法人股東名下有資產,甲公司名下僅有存款。

若甲公司因債務問題可能招人執行假扣押,甲公司名下若存款不足,法人股東名下有資產(土地,存款等)

是否亦會一起被假扣押? 如何可避免法人股東假扣押或解決?

以上請指教,謝謝!

william

針對公司之債務,若股東並未擔任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者,是無須負擔清償責任的,於此情形下,股東財產並不會因公司之債務而被假扣押強制執行。而若股東是擔任公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的話,原則上債權人是得在取得執行名義(判決、支付命令等)前聲請假扣押證人財產的,若因此獲法院假扣押裁定,自然即可能假扣押股東財產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公司跟股東法律人格屬於分離 公司負債原則上不會影響股東個人財務 除非該股東可實質影響公司 經法院認定應屬同一法律人格 則還是可能由該股東負責

william 102-03-29 11: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公司之債務,若股東並未擔任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者,是無須負擔清償責任的,於此情形下,股東 ... (恕刪)

 有無此類判例可參考?

雲曜 102-03-18 09:45

我也不曉得這樣的分類是不是準確,如有錯先說聲抱歉><

想請問的是,我老家祖墳的所在地~一大片山頭被別人買走了

賣家當年賣給我們的時候只有口頭交易~老一輩的人並沒有拿土地權狀

大概有二十多年了

現在想知道的是,是不是買下那片山頭的人,要我們遷就得遷,補償隨意他們開~

如果不遷,他們是不是也可以強制動工,以上大概就是我想了解的><~

感謝各位大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既已經出售,則除非您們有與承買人外行約定,或者之前已經有所約定,否則承買人是有權利可以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08
回覆 雲曜 的發言內容:

我也不曉得這樣的分類是不是準確,如有錯先說聲抱歉><

想請問的是, ... (恕刪)

您那山頭登記的所有人是誰?

設定地上權嗎?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ugg 102-03-16 21:56

堂兄弟四人於89年之前繼承共有農地,現在要辦理分割請問只能分割成四筆嗎?因為我家的地與堂弟的地共有四小筆,排列順序:第一筆堂弟的地並有建物,第二筆我家的地,第三筆堂弟的地,第四筆我家的地,請問可以原地分割嗎?還是要換地成兩筆才能分割?因第一筆地為堂弟的且已蓋農舍,如果換地是否變成第一、二筆是堂弟的,第三、四筆變成我家的嗎?但第三、四筆農地地形不規則狀而第一、二筆土地方正,若換地不滿意可以申訴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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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四人於89年之前繼承共有農地,現在要辦理分割請問只能分割成四筆嗎?因為我家的地與堂弟的地 ... (恕刪)

你這要看圖才能之道,請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幻想曲 102-03-16 21:36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了他的持分6分之給第三人者(非持分的5人內及相鄰地主)!

發現時為民國101年12月03日~被偷偷買賣證記完成!

請問如何對偷賣的人提告呢!

而買的人是當地的里長~是否也可以提告~圖利罪呢~!

第   34- 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7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第三人者!

發現時為民國 ... (恕刪)

請問您住哪裡?土地在哪裡?怎麼偷賣?是賣他自己的還是全部土地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幻想曲 102-03-17 09:2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嘉義縣的~!問題上有((提持分土地被轉賣給非持分的人))~請看好~!~謝謝

1.本件不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所以不可能構成圖利罪
2.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士地或房屋共有人,於他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依最高法院判例,土地第34條之一第四項所謂的共有人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倘共有人違反該條規定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無效,而請求塗銷已完成之登記,但是若因此造成他共有人之損害,他共有人自得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

      1.要先確認是出賣土地的一部還是土地持分。如果是土地持分當然可以賣,只是其他五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但本案依題意似乎是其中一人偷賣全部土地,此時如果可以證明第三人(里長)是惡意,則可以主張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買賣就不生效力;否則只能向偷賣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dison 102-03-15 07:47

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有3件事情請教:

1.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這類資料,隨便人都可以調出來嗎?
   事情是這樣,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卻有我的房產(建物/土地)資料,出自新北市中和事務所,調出我古亭地政事務所資料(我房在這)!
   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可以告新北市中和事務所的人嗎?資料內有顯示主任與列印人員姓名...
   這算洩密隱私嗎?沒經過我本人同意申請的.

2. 文書公證!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都在大陸)就是把我建物/土地登記資料.一樣順利在台北公證後來到廣州公證處.正本已經到了我大陸這!
   台北公證處(這是民間公證人),不是要我本人授權書嗎?或本人親辦!!為什麼這樣資料可透過海基海協到大陸?

3.公證我台北房產(建物/土地)資料,我如何在這邊提供,這資料是"不正當方式公證疏失,無效文書"?

感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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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這沒犯法。

dison 102-03-1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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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dis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公證法內容:

第 10 條
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執行其職務:
一、為請求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其他條說明...也都有保障此文書的人吧

小凱 102-03-14 20:50

狀況是這樣的,我自小就父母離婚,後來母親於88年離開人間,就跟母親家族人員沒了連絡,但最近收到地價稅強制執行命令(約5千多)才發現我外婆於89年也離開人間,我因此跟外婆的子女(也就是舅舅跟阿姨)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但我跟他們也無法連絡且連地價稅都不繳就知道他們也不在忽,而且那本來就不是我應得的。所以我考慮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法令我也去網路查詢了,但有以下問題希望先進幫忙回應。
1.規定期限是知悉3個月內辦理,但我該如何證明89年至今我都不知道?還是
那種方式說明?
2.我無法知道我舅舅跟阿姨們的連絡方式如何填寫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給他們?
還是有其他方式?
3.我對我外婆家族的人員根本不認識如何填寫繼承系統表,連第1順位都有問題了?
4.向法院申請到確認大概多少時間,因為強制執行是20天內,我怕來不之停止強制命令?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20

現在才辦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了,

直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沒有從外婆那邊受領遺產

小凱 102-03-17 19: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現在才辦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了,

直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沒有從外婆那邊受領遺產 ... (恕刪)

 可以再請問提出後是否需再申請拋棄繼承

因為我本身認為那土地不應該屬於我

應該由我舅舅及阿姨們所有

但是我無法連絡上他們

無法轉移或給她們

阿真 102-03-14 15:25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為兄弟眾多也有養子養女..所以老大跟老二合分一塊地沒有分割..還有一塊是要給養子的但他不能辦過戶(以前好像有規定要繼承..林地還是旱地需要特別的身分)所以一樣登記在老大跟老二名下.但有請代書讓渡書..只是事情經過那麼多年那個養子竟然把那塊地一小塊一小塊給別人當墓地..但名字是老大老二的..怎麼辦像這樣是否要承擔責任..還有要他辦過戶好像要700多萬他一句沒錢辦..也拿他沒辦法.這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可以捐出去嗎還是有別的方法.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6:38
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需先確定土地是否已經繼承登記.

二.若已經繼承登記,則該養子應該無權使用該土地,但仍要看一下讓渡書如何記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3-14 19:25

謝謝您們二位的回答.我再詢問清楚一點再來請教

william 102-03-13 11:18
律師你好!百忙中想請教: 甲有限公司內有法人股東名下有資產,甲公司名下僅有存款。 若甲公司因債務問題可能招人執行假扣押,甲公司名下若存款不足,法人股東名下有資產(土地,存款等) 是否亦會一起被假扣押? 如何可避免法人股東假扣押或解決? 以上請指教,謝謝!
不會,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與個人財產沒有關係
ImurukAkier 102-03-13 10:02

請問,從二三十年前就讓別人家的管線通過我們土地上方,當初只有口頭約定,一直以來沒有收取任何費用,管線的使用維修保養我們也都未加以干涉,如果管線發生洩漏造成公害,我們會需要付任何賠償責任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看起來應無需負連帶責任,惟管線既埋設於您們的土地,則您們可以向埋設者請求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lllllltt 102-03-12 18:46

依地籍清理公告公同共有土地更名登記需完成繼承系統表,
其他繼承人刁難不辦理無法使用委託書辦理完成繼承系統表。

請問本人繼承人該如何完成繼承系統表?可否依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9條自行附切結書辦理完成繼承系統表?謝謝

GUESS 102-03-12 13:49

想請律師幫忙

家中土地早在約10-20年前被無補償強制縮建蓋道路

沒補償就算了還每年收地價稅

家人現在不想繳了請問可以嗎??

一直不了解為何已經是道路了還要課稅

已變成道路的士地如果留下還有任何好處嗎??

針對當初未獲補償金的部份現在可以申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2 15:37
回覆 GUESS 的發言內容:

想請律師幫忙

家中土地早在約10-20年前被無補償強制縮建蓋道路

< ... (恕刪)

您這部分涉及到有無合法徵收問題,

如果沒有徵收,還涉及到道路用地免徵地價稅及請求政府賠償的問題。

如果您在南部,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確認該土地到底有無被徵收,若尚未徵收,則可以請求政府徵收,若無,則可以研究向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芊芊 102-03-11 23:12

請問律師

1.婚前老公久銀行快400萬,我跟公公要負責老公債務??

2.我老公欠銀行快400萬債務,我與公公不知老公欠銀行快400萬,有6年沒還銀行,老公名下只有房子1/4房屋產權,但土地不是我們的,土地是親友的土地,公公想請教律師:可以過戶到公公名下房屋??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45
回覆 芊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1.婚前老公久銀行快400萬,我跟公公要負責老公債務??

您應該拿房屋謄本給律師看一下有沒有設定抵押。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薛大胖 102-03-10 22:37
小弟 在閱讀了你的回覆之後 思考 決定放棄幫助還款 因不知道父親外頭是否尚有積欠其他債務還了之後深怕還款金而遠超過土地價值 而決定走上讓土地塗消法拍一途 故想請教 1.是否應該出庭 如果出庭選澤放棄還款 是否就算敗訴需要支付對方律師費用或是裁決費 2.如果不出庭 是否就不算敗訴 因不想環款所以 也不想支付敗訴的費用 這樣會被通緝嗎?? 打擾到你 不好意思 若你幫忙 無比感激.........
您好: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以避免被塗銷登記,所以也不用輕易放棄.
阿西 102-03-10 11:37

你好

請問一下,我家現在面臨的狀況是,我外公剛過世(有生四個女兒),要分遺產,其名下有存款,及房子,大姨和二姨都已過世,剩下我媽跟我小姨,但是大姨和二姨的家人都沒有來照顧外公,只有在生日的時候會來;我媽一星期來五次,小姨來2次,可是都沒有辦法去證明;這樣大姨和二姨的家人有繼承的權利嗎?以及我媽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分的財產卻一樣多嗎?

我外婆在91年就過世了,那時候我小姨就只拿一個存摺給其他姊妹看,說外婆只有剩下這些錢,但是實際上外婆卻有其他的存摺,而且其他姊妹都知道,但是我媽卻不知道,是後來去國稅局去查,才查出有其他的存款,但是小姨卻一直說沒有,也不拿出來,這該如何去追討?

我爸的是我爺爺在之前就過世了,而我奶奶還在,有生四個小孩,但是財產卻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拿走,好像有分配土地,但是土地權狀卻被大伯霸佔不回,錢卻沒有分配,全由他們拿走,

這樣要如何去討回應有的遺產,謝謝您的回覆

問一、這樣大姨和二姨的家人有繼承的權利嗎?以及我媽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分的財產卻一樣多嗎?

答:除非有遺囑,否則,依法,分的遺產會一樣多

問二、小姨卻一直說沒有,也不拿出來,這該如何去追討?

答:奶奶的存款,沒有所有共同繼承人的授權,單你小姨是不能自己取回的,否則會有刑責。

問三、如何去討回應有的遺產
答:你是代位繼承,但是,這個會有時效的問題。
建議:繼承問題,金額頗高,最好是請律師幫你爭取該有的權益較妥。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蔡律師 (蔡) 102-03-10 15:44
回覆 阿西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一下,我家現在面臨的狀況是,我外公剛過世(有生四個女兒),要分遺產, ... (恕刪)

您這件不知道時效有無超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撥打 07-3338080 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如果有必要時,您再攜帶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2-03-10 11:10

請問律師:

我弟弟以偽造文書方式(我可以舉證)在我父親死亡之前賣掉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賣土地為81.6.30,父親100.3.30過逝,兩時間點相差19年。不過因父親過逝我才有系爭土地的請求權。因此我想請求我弟返還。是否有適用1146條的餘地?依民法1146條,我的時效是不是快過了?

時效快過了,我可以用存證信函延長時效嗎?民法129、130可否適用?

===============法條參考======================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一、民事方面:
你這件已經時效消滅了。
除非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否則,就無解了。
二、刑事方面:
偽造文書追訴期是二十年。
建議:要讓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還是有辦法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yvan 102-03-10 13:5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民事方面:
你這件已經時效消滅了。
除非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否則,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可是依

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不可以從100/3/30起算嗎?

謝謝回覆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58

管見以為:
系爭土地既然已經賣掉了,根本就不會是遺產了。因此引用1146恐有誤會。而19年前你弟弟以偽造文書侵占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而不是繼承遺產),你是何時知悉的?

yvan 102-03-10 20:04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見以為:
系爭土地既然已經賣掉了,根本就不會是遺產了。因此引用1146恐有誤會。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能證明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出土地,那土地不就是遺產了嗎?

繼承開始時,即已有此事實之存在,方得謂之繼承權被侵害,若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此事實,則其侵害者,為繼承人已取得之權利,而非侵害繼承權,自無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 71年台上字第 4706 號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37 號、最高法院 53年台上字第 592 號 民事判例參考)

可否依以上解釋為:「繼承開始時,即已有系爭土地偽造文書賣出事實之存在,方得謂之系爭土地繼承權被侵害」?只要繼承開始時,即已有系爭土地偽造文書賣出事實之存在,則侵害事實於何時發生,應所不問?

1、時間過那麼久了,不知何時知悉。

2、是20年又9個月前賣掉的,因父親自76年到去逝(100.3.30)都是重病長臥在床的狀況,父親到去逝也不知道。所以那時我沒請求權,也沒辦法說我受侵害,只能說我父親受侵害,那時也沒辦法要他還我?現在父親過逝了,難道也沒辦法嗎?不能從過逝算知悉嗎?且那時才有請求權?請求權依民法128條不是從可請求時開始算嗎?

98.10.04有詢問土地如何賣掉的與使用的狀況且錄音錄音聽不出來是何時。」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bbjohn 102-03-08 13:30

您好:

家母於99年過世,我是繼承

家母名下一間房地產自用,至今超過2年尚未辦理過戶至我名下(因忙於家務結婚生子父重殘住院),

但期間均有正常繳交房屋稅及相關支出(水費電費瓦斯費...)

惟無意中發現土地法有規定(註一)

請問:

以我這樣的情形真的會罰嗎?

如果會罰(大約1X萬)

因家務煩忙家庭負擔沉重,實無損害政府及他人權益,

是否可以申請免罰或降低罰款

以上 謝謝

 

 

註一: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繼承人除有以下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市 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 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請問

 

蔡律師 (蔡) 102-03-09 18:18

會被罰,但您可以分期。比被拍賣執行好吧!

或許您可以跟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推薦一個網址:http://blog.udn.com/lutong01,該律師事務所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3-08 00:24

現在有承租土地,地主於7月份想要漲租金,地主明言若不想漲租金就要收回土地,這土地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言一個月租金多少作為承租租金,於承租土地後在這土地上有建一地上物,但這地上物屬於違建沒有作地上物登記,這土地也租超過20年了,現在地主要收回土地,請問我可以拆除地上物依當時土地原狀返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之歸屬,則您仍可拆除該地上物後歸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8 13: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 ... (恕刪)

地上物是我興建的沒錯,並且也沒有約定地上物歸屬,但從他人口中曾聞租約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我看過法典好像沒有這條規定,這部分是否不必去理會呢?

綺綺 102-03-07 10:59

您好:我先生於月前過世了,名下留有一筆土地,日前因要辦繼承,發現留有一些稅務,我也幫他繳清了,我是離婚再嫁,離婚時3個小孩監護權在我這,現在因為我和現在的先生沒生小孩,遺產繼承遇到一些問題,又因為我公公老人痴呆在醫院,婆婆健在,我想請問,這在繼承上要怎麼處理,我公公痴呆還有繼承權嗎?我前夫的小孩繼承權嗎?謝謝

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又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本案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的話,其父母只要於繼承發生時尚未死亡即均有繼承權,不因有無心智問題而生影響。至於你的子女必須經你先生的收養才能發生法律親子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Mego 102-03-0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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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土地是阿嬤的名子,1F-大伯父,2F-二伯父,3F-姑姑,4F-我爸名子,5F-阿公名子

1樓和另一邊的地被大伯父偷過戶,被偷過戶的時間點: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問一、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答:可以的,爺爺奶奶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要求塗銷後,返還登記名義

問二、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答:如問題一,爺爺奶奶打贏後,就可以直接去辦過戶

問三、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答:大嬸嬸是惡意取得,還是可以主張返還所有權

建議先提告民事就好,還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必要,你最好先去找律師協助,這種案件最好還是趁爺爺奶奶健在的時候進行,免得二老百年後,無法釐清事實。

yvan 102-03-05 23:06

律師您好…

我們繼承人有甲、乙、丙三位,乙於被繼承人死之前變賣一塊土地A,還剩二塊地B、C。

且乙也移轉土地A給善意的第三人 丁。

現在我(甲)希望乙能歸還我土地A的1/3權利,但卻已遭過戶給第三人。我打算將土地A其中1/3損失的土地價值由乙繼承土地B、C扣除還給我。但丙不打算要乙歸還。

我(甲)不想乙返還不當得利,我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嗎?

只有我(甲)當原告,乙當被告,會不會有當事人適格的問題呢?

我需要去說服丙當原告嗎?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遺產分割,本件要先釐清時間點問題,又本件為何不以不當得利來請求??且本件法律爭點較多,仍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3-06 1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因為本件遺產已於民國81年賣出,繼承人100年死亡,若要返還不當時利,勢必要其拿出錢來,他肯定沒錢。而且我也沒辦法知道他賣多少錢。只好從他現在繼承遺產裏去扣除返還給我。現在被繼承人所留的土地建物全已辦畢公同共有

本件已提起「裁判分割兼調節狀」,正調節中尚未起訴,但3/30侵害賠償若依民法1146條或民法197條 就過二年了。不管告那一種,請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我有其他辦法在3/30以前不讓時效過期嗎?

以上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3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就過了,就沒救了

yvan 102-03-09 01: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但第133條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聲請調節一定是不成立的,那時效仍然繼續不是嗎?

您的意思是不是在說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那什麼是請求,如何請求?一定要金錢嗎?我想要請求以其他遺產土地賠償可不可以?但不是原物返還。

以上謝謝律師

林大煌 102-03-05 21:31

小弟5年前加盟了便利商店,這5年來一直都沒什麼大問題
可是在去年年底到現在發生了一件讓我覺得很困擾的一個問題,
土地方面是由加盟公司幫要加盟的人找的點(土地),雙方面都覺得各方面沒問題就進行簽約租用,可是去年年底來了一對中年夫婦說我現在使用的土地有一小塊是他們的(有測量過確定是他們的),中間所發生的問題不再追訴,而我和加盟公司也從中協調讓我們的地主來買他們這小塊的地,中間買賣是結束了,可是問題也來了,現在竟然要我們補償前5年佔用他們地的租金
我所要問的重點是...
1.5年前我經由加盟公司找點來人店合一租用開店,而我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用並開店,這部分我要負什麼責任
2.如果假設對方要追討前5 年的租金,我一定要負責嗎?因為我一直認為問題發生的重點不在我,這是否可以要求加盟公司來負責,這也是事情發生後當初負責找點開發的人才說的確是有一塊"無掛名"的地,這樣我不是等於被瞞著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承租人是以誰的名義來承租,由於確實有占用到對方的土地,所以對方在法律上是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大煌 102-03-06 13:57

 謝律師你好....

在我和加盟公司的加盟契約裡是有一條寫到

"座落於本契約第一條所載地址之店面承租權屬甲方所有(甲方是公司),並委由乙方經營(乙方就是我本人)"

這句話是不是就可以証明是承租人是加盟公司而非我本人了?

 您好:

依該契約的條文看起來,應該是公司為承租人,所以可以提出這樣的抗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薛大胖 102-03-05 18:51

你好~小弟家裡今天收到,父母親傳票各一張 內容為 辯論   

起因為 父親之前積欠卡債  而剛好母親    因祖地公告可向政府購買  所以以父親名義購買  因增值稅過高 顧改以贈與  而現在收到傳票 內容大義為 父親惡意脫產 所以要把土地登記者母親的名子塗銷  登記回父親名下

故想請問   1.假如說 被判需更改回父親名下  這樣土地是否會被法拍  是辯論完直接更改所有人嗎

               2.現在積欠款額大概是本金+利息 為本金的兩倍之多  如果在開庭時 表示想還款 是直                接跟法官說 還是 私下找銀行呢     

 

 

        感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塗銷登記成立,則該動產會回復登記在您父親名下,然後銀行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您們仍想還款,可當庭向法官表示,請法官移付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耿宏 102-03-05 12:42

你好><

我今年19歲.

最近家裡收到一張"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

大概有50萬左右,可是我們繳不起.

想請問這個可以拋棄繼承嗎?

1. 先確定債務人是誰 如果是被繼承人所應繳納 還是繼承人之債務 2.繼承人之債務當然可以拋棄繼承 3.注意拋棄繼承時間點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2-03-04 20:5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哥跟我們兄弟姊妹要(個人戶口謄本) ,(印鑑證明)
要把我爸那份土地轉到他名下
我們準備這些資料
這些資料會影響到其他的權益嗎?


怕他去法院處理,放棄繼承的事情。
如果把(個人戶口謄本),跟(印鑑證明)交給他!
沒有本人的印章或簽名,這樣他去法院用放棄繼承 這有效率嗎 ?  

保險方面:
受益人已經都確定,我們這兩項資料給他,他有辦法在做什麼手腳嗎?
比如:拿這兩樣資料把我們的保險金轉到他名下戶頭,這是有可能的嗎?
麻煩律師幫幫忙解答,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3-05 18:07

委託不信任的人辦事,沒有人能幫您保證不會出事。既然有這麼多疑慮,最好不要隨便交付他人,該辦的事情自己花時間辦理,否則既不能心安,將來還可能惹來更多麻煩。

阿立 102-03-04 01:20

夫有擁有大資產要移轉至孩子,在妻生病時贈與800萬的土地,在辦理過戶期間過世,如此有完成贈與?這800萬土地會變成遺產稅?小孩能順利繼承?這是合法節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