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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合 102-09-07 10:28

購屋三年,發現自己的土地(一米寬,整個面積大約有8坪),被建商劃為私設道路(在建築圖可看見,但是~地籍圖不會看到是私設道路),"且此私有土地並沒有算為我房子的法定空地",因為本身建築物還有足夠的法定空地。

請問~可以在我的私有土地架設圍籬嗎?!!!!!?! (讓附近鄰居知道是我的土地~避免成為既成道路)

小熊 102-09-06 16:06

去年向建商購買一預售屋...契約上載明土地基地面積18.45坪...持分土地面積5.5坪....目前交屋後發現建物使用基地為15坪...基地前方3.45坪(權力範圍1/1)建商將其作為車道及中庭使用...當初簽約時建商並未告知法定空地要提供給其他住戶使用作中庭....也以為18.45坪土地為私人空間另5.5坪維持分車道....權狀上土地也為兩張...一張18.45坪權利範圍1/1...一張5.5坪為持份用地....如此可以對建商提出違約告訴或是損害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嗎??....因為社區內空地不能圍起來自己使用....建商當初在契約上有要求我們填寫公共設施及二次施工同意書....但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謝謝

珈合 102-09-05 20:43

消費關係重要內容:

98年我方向建設公司購買獨棟三層樓透天厝,建商表示該戶為社區中最大面積,所以含兩車位使用權,因符合我方需求,所以購買,並且主動要我們簽署側邊停車位的"停車使用權"。

但102年中,羅東實施土地全面鑑界,鑑界後,我方鄰居告知我們側邊停車位的一半並非我方土地,且整個車位也位於私設道路上,所以我們不能停車,與建商當初說法不同!

申訴處理經過:我方鄰居向羅東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02年9月5日調解結論,該車位我們並無100%擁有權,所以我們不能停,但建商當初以兩車位誘使我方購買,且開立車位使用證明書,所以有欺騙之嫌,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調解事由:建商施以詐術誘使我方購買動產,以致我方權利受損!

此區不是”社區”,我們也未曾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大家使用。

現今,我們想要主張將土地收回,進而造成的寬度為4米的道路,是否是建商要對他們負責,並非由我們承擔?!

 

是否可要求劃清我們私有土地的界線(寬1米),保護自己的土地使用權

另外,對建商提出詐騙買賣,給予求償

小J 102-09-05 15:06
律師您好~ 請問:有一口深水井在我們門前,我們已不再使用,但親戚在住在隔壁還在使用這口井,之前礙於人情有先告知我們要封井,請他自己聲請自來水,他置之不理,目前門口土地還是我們的,請問我是要先寫存證信函告知給他3個月時間處理,對方恐嚇我們不准動,我們動他就要告我們~其實我們是可以不理會他ㄉ,但律師請問可以用什麼方式對我們更有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井設置於您們的土地上,若井屬於您們的,您們當可自由處分,若井屬於對方的,則當可請求排除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2-09-04 19:24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2-09-04 19:23
勞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恩~~~~!!!! 我的爺爺育有兩男兩女和我(孫子),在民國89年11月爺爺將4分的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有請代書作為證人辦理過戶程序)又再102年的1月用100萬幫我買了保險儲蓄險給我, 現在他們的兒女想要跟我追討土地和現金,(現在我的爺爺本身自己有動產和現金) 1.請問他們(兒女和爺爺)有權力拿回去嗎? 2.他們(兒女和爺爺)可循由哪些途徑要回(土地和現金)? 3.現金拿去買保險儲蓄險的部分是算贈與的嗎? 4.如果我把儲蓄險退掉可以自己拿來使用嗎? 5.如果等阿公神智不清時,她們可以拿之前寫好的追討文件來跟我要回去嗎? 謝謝律師~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爺爺既已贈與給您,則其他人即難以再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米 102-09-04 18:56

DEAR  律師:

我的爺爺奶奶生有兩男兩女(A男、B女、C女、D男),我爺爺在98年時贈與

 土地給我(孫女)和D男,自從我奶奶出車禍後(已神智不清)A.B.C.D都沒有

拿過一毛錢給爺爺奶奶,也不理爺爺奶奶導致沒有錢可以過生活,礙於經濟上的問題

爺爺要求D男土地歸還,D男沒有歸還土地,只是委託爺爺幫D男賣土地,現在錢進爺爺的戶頭


Q1:請問D男可以把錢拿回去嗎?(爺爺可以不還嗎?)

Q2:如果爺爺沒錢了扶養的順序是大家(a.b.c.d.我)一起出錢還是

 (A沒錢 換     B沒錢 換   C沒錢 換  D沒錢 換    →我   )是這樣的扶養順序嗎?

Q3:如果爺爺將剩下的錢和房子給我,要求我對他們全權負責(到死後事)到律師那邊寫負責到底這樣算有成立嗎?(爺爺死後,他兒女可以跟我追討回去嗎?)

Q4:如果我對爺爺行使監護宣告(錢的部分我可以使用嗎?),那爺爺死後用剩下的錢還是歸屬於他的兒女還是我的?

 


 壹、Q1、Q2部分,需視個案情節,無法一概而論。

 貳、Q3部分,可以設計附負擔之贈與信託

參、Q4部分,監護人仍不得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如欲處分需經法院允許。。

kevin 102-09-04 18:42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5 09: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 ... (恕刪)

首先感謝 謝律師百忙中撥冗提供卓見,非常感謝。您在回覆中提及: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該共有土地並無分管約定,那麼我應該以"容忍埋設瓦斯管線"來項簡易法庭提出民事訴訟,或以其他理由提出,比較有勝算?當然如果有更簡易的方法不必興訟,對大家都好,也不會無謂的耗費社會資源。以上再請教謝律師,謝謝。

無助的人 102-09-04 11:29

我這幾天跟妻子在談離婚中 目前條件談不攏 今天發現他把土地權狀拿走了 是在她名下 婚後一起出錢買的  請問如果她拿去貸款過戶 房子我是不是就不能跟她分配了 還是要幫她背貸款 我孩要養兩個小孩 小孩完全的怕她 表明不跟她 我只想保障自己該得的權益

1.如果離婚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2.或主張付貸款 請求對方償還借款 甚至主張借名登記 3.對方持房地去向銀行借款 債務人應該只有他 你不會因此需要負擔債務

無助的人 102-09-04 12:05

謝謝律師回答~

上月發現她去辦權狀遺失補發已經提出異議 公告也撤銷了 今天又發現他直接拿走權狀 當初是雙方溝通好放在都知道的地方 我也不會拿走 一直很怕她拿去做一些用途 現在談離婚中很怕她急著要脫產 當初買房她只出三分之一 只希望照法規上能拿回一半 如果連這個都拿不回來 那我跟小孩會陷入困頓中~

謝先生 102-09-03 10:06

你好

土地遭水利會及鄰地無權佔用,三方曾在協調會中議定具共識內容,並於會議記錄上,三方皆有簽名同意,且依鄰地地主要求,完成其要求事項,其中包括出資辦理鑑界。
但後來鄰地地主反悔不願履行記錄內容,致使土地問題無法解決

請問
前述之會議記錄,除具法律約束力外
還具有何等效力
可以做何主張

謝謝撥空指教

謝先生您好,

 

一、在合法簽名、蓋章;且您以履行完畢所有會議記錄條件的前提下,您得請求水利會以及鄰地所有人履行會議記錄。

 

二、此種土地糾紛,按之前的經驗,倘若彼此可以用協議達成和解,會最有效率。倘若無法協議,恐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解決問題。

 

三、為了避免誤判,建議您攜帶所有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以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諮詢。

 家旭敬上

具體情況還須進一步視該書面所記載之內容而定。

102-09-02 13:28

律師您好,想詢問您一些問題,目前我先以假設性去發問這問題:我們有一塊地用來蓋房子,但這塊土地(房子)的貸款尚未付清,土地登記家中長輩的名字(爺爺),如果爺爺後來過世了(車禍),在過世前有立遺屬,註明該土地由我父親繼承,但是後來父親的妹妹要來分強制險(爺爺車禍死亡,一般來說都有強制險),不過強制險需要每個兄妹都蓋章才行,所以他們硬要分這個錢,想詢問的是說,像我爺爺原本留下的債務,以法律來說應該是要先還清才是吧!?剩下的才是由我爸跟他的妹妹去分 是嘛!?  那如果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爸爸繼承這塊土地的權利呢~?!

非常擔心它們後續要跟我們來要這個錢~~!!  感謝您 麻煩您回答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9-03 08:31

您好!遺產必須先清償債務才能分配;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原則上應依遺囑分配,但若土地價值較高,影響到妹妹的特留分,妹妹還是可以主張扣減。以上謹供您參考。

muden 102-09-02 10:25

土地是我們的,父親過世後,由母親繼承,今年贈與給我,房子是約60幾年的木造房屋,從頭到尾都是我們在住,並沒有租賃,但房子所有人卻是別人的,現在房屋壞了,想重建(也可蓋鐵皮屋就好),想請問,實務上的程序要怎麼處理?
土地房子所有人不一樣,現在想要把原本的房子打掉,重蓋,處理的步驟為何?
可不可以因”年限因素”而避開訴訟直接打掉?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再請問若是這房子不維護,讓它自然倒塌,這樣就可以把房子清除後重建嗎?還是須做什麼步驟才可以合法重建?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若是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所有權原則上是歸原始建造人所有,若未經其同意即行拆毀恐怕會衍生民刑事糾紛,本件既由您們自行居住,則建議您先向原始建造人(或其繼承人)協調後續改建事宜,再行處理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uden您好,

 

一、建議您先釐清房屋所有人為何會在您們家的土地上蓋房子(原因關係為何)。在尚未釐清原因關係前,不建議您將房子直接打掉,以免觸犯刑法毀損罪。

 

二、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原因關係或原因關係已消滅(例如已逾租賃期間)仍使用您們家土地,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muden 102-09-03 15:23

再請問若是這房子不維護,讓它自然倒塌,這樣就可以把房子清除後重建嗎?還是須做什麼步驟才可以合法重建?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謝先生 102-08-30 18:13

你好

向水利會申請水利溝渠改置到土地其它適當位置
卻被要求需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動產役權設定
這樣合理嗎
它的作用是什麼

附加說明
土地共有狀態

辣妹 102-08-28 20:42

我有一筆土地與其他人共有,約200坪,我佔六分之一,之前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調查後發現約有6十幾人與此土地有關聯,有些人已經死亡,繼承人也未繼承,甚至還有繼承失蹤,最後只好放棄分割,如果我想將土地原有過於老舊的舊屋(無登記過)拆除,從新蓋房屋,會有什麼樣的糾紛,如果有人舉報,會被拆除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8 21:35

您好!人數眾多還是可以分割的,法院會協助您找出所有被告;建議您分割前還是別徒增紛擾比較好。以上謹供您參考。

匿名 102-08-28 18:21

你好:目前我爸與隔壁鄰居黃女士有土地糾紛,黃女士家門至第三間房子門口到水溝蓋前的地是我爸的,前幾個月,與第三間房子有談妥,他們向我爸把地買下來,我爸想把地也賣給隔壁的黃女士,但是黃女士她不想,甚至還告我爸,已經走法院多次,後來變成我爸上訴,她不滿,一直說我爸含血噴人,日前,黃女士還擅自用我家外面水龍頭的水洗她家的地板,我爸發現過去問黃女士為什麼用我家的水,黃女士:我在幫你把你吐的血洗乾淨,不然要什麼洗?用精液嗎?好阿!不然你射出來洗阿!你射出來阿!黃女士還叫我爸低下去舔一舔,還說了一些人身攻擊的話,當時我跟我弟也有在旁邊,我們有錄音,黃女士一開始還有罵髒話,可惜來不及錄音,我想請問以上事件,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煩勞律師替我解答!

QA 102-08-27 18:45

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簽了(房屋預定買賣及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50萬元訂金
但如今建商與地主發生土地糾紛,建商說正與地主在打官司
這樣一來已經無法如期開工
但由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裡沒有註明開工及完工日
只有建商口頭承諾的2013/07/31開工(有錄音)
那我還能向建商要求退回訂金嗎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裡有寫到
契約土地賣方保證產權清楚,
絕無一地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
訂約後發覺本土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買方權利時,
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倘逾期賣方仍不解決時,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雙方並同意依本契約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是否也能用這一項要求退回訂金

謝謝您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拒不履約得解除契約.

Anson 102-08-26 19:32

律師你好,我爺爺在今年Aug/7過世,他在生前有一筆土地給長孫,他有五個子女與配偶(奶奶),其配偶為植物人(無法申請印鑑證明). 爺爺在生前有跟其子女(叔叔&姑姑)寫一份協議書,財產分配.要給叔叔與姑姑的土地已經過戶在他們名下了.唯獨要給我部分尚未過戶(因為當初考慮爺爺還在保農保需要農地所以沒過戶給我).如今爺爺過世了,要怎樣辦理才可將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先生 102-08-26 13:10

我是大哥!二弟失蹤超過十年(家屬十年前有到警局辦理失蹤協尋到目前都不願意去辦理死亡)三弟今年一月過往留下遺產(土地)我要如何去辦理繼承!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6 13:27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動產的部分,您可以先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其中一人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庸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動產的部分亦是公同共有,為避免爭端,您可以先暫時先不處分。

二、您二弟的部分,需先聲請死亡宣告,因失蹤已超過七年,您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死亡宣告。待判決確定時推定死亡,再度發生繼承,由您二弟子女及配偶(如有的話)辦理該部分繼承。如無,即您一人單獨繼承

如需要更進一步說明,煩請來電或來信。

先生 102-08-27 14:10

繼承只有動產不辦理死亡宣告可以嗎?動產二弟的子女或配偶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怎麼作對我比較有利?

Wing 102-08-26 09:41
我在新北市永和區某社區的一棟大樓有一戶約莫20坪大小的房間 這棟大樓目前有地上17層樓 地下4層

15到17層為住宅用   地主已經全數賣出

住戶一共大約30戶

1到14層為商業使用

其中商業用部分全部是地主及其親戚所有

最近地主發了存證信函說要依據土地法34-1條文在社區招開會議

但是存證信函裡沒有寫明目的為何

我們擔心房子會被賣掉

請問如果地主硬要賣給第三方

我們應該如何是好

可以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我們已經購買過了

現在是要重新購買嗎

地主如果開超高價該怎麼辦

煩請解答

Wing 102-08-26 09:32

我在新北市永和區某社區的一棟大樓有一戶約莫20坪大小的房間

這棟大樓目前有地上17層樓 地下4層

15到17層為住宅用   地主已經全數賣出

住戶一共大約30戶

1到14層為商業使用

其中商業用部分全部是地主及其親戚所有

最近地主發了存證信函說要依據土地法34-1條文在社區招開會議

但是存證信函裡沒有寫明目的為何

我們擔心房子會被賣掉

請問如果地主硬要賣給第三方

我們應該如何是好

可以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我們已經購買過了

現在是要重新購買嗎

地主如果開超高價該怎麼辦

煩請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購買該區分有權時,有無包含房屋座落之土地,若有的話,則應仍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16:31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建物應是專有,並非共有,援引土地法第34條之1,也不能賣掉您的建物;還是先去開會弄清楚目的為何吧。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賴 102-08-26 08:3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奶奶有一塊地 之前在爺爺過世之前有貸款後來因為農會說奶奶年紀大不能當貸款人 所以以我爸爸當貸款人 於是土地權狀正本放在我爸這邊 最近姑姑們說服奶奶賣掉土地 私下分好財產 爸爸只分得很少部分 請問在土地辦理過戶時正本還在我爸這邊但是還可以買賣應該是去申請遺失然後補發正本 這部分有涉及偽造文書嗎?因為奶奶不識字但是奶奶同意賣土地, 另外奶奶財產分配不公 未來奶奶的生活照顧 其它子女都沒有照顧的話 是否可以告姑姑們 遺棄罪 謝謝您
1.如果明知權狀沒遺失 申請補發 確實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2.有扶養義務不扶養 是可能有遺棄罪的問題
hsuan 102-08-25 19:37
請問我父親一年前得到癌症.癌症後他賣了爺爺給他的土地有一筆錢.後來又辦理退休有退金.現在父親過世了但是他的存款都是現金早已被後母領走過戶到他的小孩名下.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處理了就算我有一份錢.但錢都在他們如果他們不拿出來我是不是就沒有了?

我後母有三個小孩兩女一男.但是那個男孩不是我父親的孩子.但是沒有驗過DNA.這樣那男孩有繼承權嗎?而我父親沒有養育過我對於父親留多少錢跟金錢流向我都不清楚.如果他們把錢移走名下沒有任何金錢是不是就沒辦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04:25

您好!應該先釐清父親存款是何時領走?若死亡後領走,較為單純,可以主張遺產分配,對方不拿出來,還是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但若死亡前已經領走,那些錢是不是遺產就可能會有爭執,需等確認是遺產後,您才有分配的權利。另外,男孩若非父親所生,則無繼承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陽 102-08-23 20:22

我的外曾祖父高齡9x歲重聽、行動不便,外曾祖母9x歲臥病在床 

外曾祖父母育有兩男三女,我阿嬤排行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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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爸媽、阿公阿嬤回去探望外曾祖父母 

得知,約一個多月前,我的大舅公居然把剩下的2分土地用???過戶到自己名下(不清楚過程)

然後變賣,錢當然都入他口袋,也沒善盡撫養外曾祖父母責任......

重點是:我外曾祖父母都還要吃住醫療

我阿嬤還有姨婆都不知情 

---------------------------------------------------------------- 
 

問題 
 

我外曾祖父重聽,且不識字,我外曾祖母臥病在床,是如何過戶?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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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協助我阿嬤呢?如何爭取我阿嬤應有的權利?

 


您好

你大舅公可能有竊取他人印鑑,及偽照文書之罪嫌,建議依法告訴。

mm 102-08-22 20:11

各位先進律師您們好

我們買了一筆土地,但是主要的30米通聯道路是A公司所有

而開發公司向A公司簽了15年租期的道路使用權

而15年租期屆滿後,如政府未徵收,存續契約期限由雙方另訂協議,惟A公司不得再向開發公司收取使用費

另也有載明本契約書之各項條款A公司和開發公司之繼受人具有相同效力

 

請問各位先進,醬子的契約內容對我們土地地主有沒有保障,是否還有需要補強的地方,好保障我們15年後的路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的契約看起來,只保障十五年期間,十五年後即要再另行訂約,所以若對方不願意有所退讓,到時您們只能主張袋地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靖婷 102-08-21 22:51

1.我阿公最近往生,阿嬤還在,子女共有3女一子,阿公生前已經有過了一些土地子女們。

現在還有剩餘一些財產土地,想瞭解女兒跟兒子可以繼承多少?

 

2.如果阿舅單方面:說想要把未辦理繼承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土地過給自己這樣合理嗎?

想請問~女兒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3.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還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嗎?

 

4.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您好:

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建議如下:

一、就阿公所留的財產,需先視阿公與阿嬤是否有約定夫妻財產制,若無就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剩下的半數才算是遺產,供繼承人(阿嬤、3女1子)五人平均分配,每人各分得五分之一,所以阿舅的說法是不符合現行民法之規定。

 二、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當然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

 就是3女1子平均分配阿嬤的部分,每人各分得四分之一。

三、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針對這個問題,如果阿舅過給阿嬤的財產是『阿嬤依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得請求的』(此即上述所提到『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那這部分就是合法的。因為這是阿嬤依法所應得之財產並『非』遺產。阿嬤接著要怎麼處分她的財產當然就是她的自由了。

 

豪隆 102-08-21 16:12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另外想再請教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該道路之通行權問題,但若該土地確實是對方所有,則可能會有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豪隆 102-08-21 01:01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上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更可能有既成道路之問題,而建商之手段,有可能會涉及恐嚇,所以您們可以多加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豪隆 102-08-21 10: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 ... (恕刪)

律師 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讓我受益良多,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ena 102-08-20 16:43

你好:

我想請問,這幾天接到銀行電話說爸爸生前有欠債16萬。

他往生後我們沒有做拋棄繼承銀行說看可不可以幫我們變成繳交五萬就好。

我的疑問是,1.在爸爸往生後並沒有留任何的錢給我跟姊姊,爸爸的戶頭也是零元。爸爸住院時有賣掉轎車跟一塊小土地,可是那些錢全部都因為醫療和喪葬沒了。那我們還需要去償還爸爸的負債嗎?2.法院是如何知道我們有沒有繼承爸爸的遺產?是看他往生後他的所有財產的流向嗎?3.如果一直不理銀行會怎樣呢?4.爸爸還有兩小塊賣不出去的土地,這會有影響嗎?

感謝。

 

民法1148條第一項規定可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又按同條第二項規定可知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您父親有留兩塊土地給你們,故依上開規定你們仍須以繼承所得遺產(即兩塊土地)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要以繼承遺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就算還不夠也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清償

     2.就算是賣不出去的土地也會有價值,所以銀行可能會拍賣那兩塊土地去取償。如果有剩的話還是會給您與您姊姊。

     3.民法規定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所以法院在接到銀行書狀後,會先確認您父親的死亡日期,再確認您與您姊姊是否有拋棄繼承的紀錄。

cena 102-08-20 18:3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另外我想確認的是1.爸爸生前買掉的轎車跟土地的錢對我們姐妹會有影響嗎?2.那兩塊土地銀行欠債如果一直不去管的話法院會把土地賣掉嗎?

感謝。

自然 102-08-20 10:09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女,家父排行老大,下有二個弟弟,大弟弟已歿(離婚,育有三名子女),二弟弟已歿(未婚),大妹(已婚,育有二名子女),二妹(已婚,育有一名子女)。

家父的雙親先後過世(即發問者的爺爺、奶奶),留下一些土地,因家父大妹及二妹已放棄繼承,但家父二弟弟的子女因有些糾紛未蓋章放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文土如何分配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但有二位證人

地政所寄來通知,請我們盡快辦理繼承,請問家父二弟弟子女不蓋章,家父要如何處理土地一事呢?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首先,您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該土如何分配,但由於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雖有二位證人仍不生法律上之效力。2、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您父親之二弟弟的子女不蓋章,您父親仍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9
回覆 自然 的發言內容: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 ... (恕刪)

這代表對方也有繼承權,你不能直接登記為你自己所有,必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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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2-08-19 19:49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分多),房屋建造人是地主,鄰地也是地主家族的(目前是兄弟共有,地主是他們的代表),當時依地主表示農地無法分割,待鄰地開發時再一併分割與我,並無留下任何字據.20多年已過年齡愈長,目前地主仍是那句話待開發時再一併分割.

1.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確保永遠的權益不受損,避免問題遺留後代
2.有人建議用註記方式,是否可永保權益不受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5
回覆 JJ 的發言內容: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 ... (恕刪)

你好:

所謂農地無法分割是因為什麼原因?

分割後太小?還是分割後造成建蔽率與容積率不夠蓋自用住宅?

還是說你的房屋根本就是在對方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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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102-08-19 07:59

問題A , 我家門前為騎樓(是透天厝)(已確定為私人土地,是我家的) ,
惡意鄰居經常擅自置放物品(更誇張在那燒水)或車輛在我的機車出入口,
經過勸導 (勸導的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惡意鄰居站的比較遠.對方身邊有客人和他的員工大溉4.5個人站在一起,我以手勢指向他,因為站的遠所已喊得較大聲.我說:ㄟ . 這裡不要擺水壺和椅子(擺熱水壺算公共尾險??),我下車腳去燙到怎麼辦?)
惡意鄰居竟已爆發式叫囂說再叫小狗,我已解釋站的遠,又不知道你名子.但對方聽不進去.難不成我家的土地,還要拜託你離開不成.還脫衣服準備打人.還標三字經(這算公然汙辱?)還說叫人砸他店都沒關西,要玩我陪你玩(挑倖有罪嗎??), 物證方面監視器已全都錄(無聲音). 人證有其他鄰居.但當今年代.我想不是深交好友.也不會幫忙出面,大家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想請問以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問題B ,若我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在家門前,內容為:未經過同意者,請勿擅自擺放他人物品或車輛.或已每1小時500元收取租金費用, 若不繳款者將以"合法留置"違規者必然走法律途徑.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用鎖鍊嗎?會不會犯了毀壞私人車輛等罪刑?) 要是椅子熱水壺.置放我家門前,我是否能以丟掉,因為我不知道是誰的,不是我家的物品.放在我的土地,以丟垃圾為由呢? 謝謝

問題C , 告示貼方面請法律專家們可以幫我寫個簡潔有力,惡人看到都會怕的那種嗎?個人認為自己寫得不好.謝謝

他的行徑太囂張了,簡直是活在50年代 靠拳頭處理事情的人,請法律專家或顧問,從重量刑評估這件事,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到時後將委任律師以多項罪名提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本身雖具有社會性,但不影響您們擁有該部分之所有權,所以您們民事上可以對對方請求排除侵害及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刑事上對方可能會涉及竊占,強制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2-08-19 14:18

您好,

      1.張貼告示部分建議您簡單書寫並張貼即可,大意略為「私人所有土地,禁止占用」等語。

      2.刑事部分可以考慮對之提起竊佔罪等,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建議好聲相勸然後同時錄音,可作為證據使用。

      3.民事部分可請求排除占用土地之侵害,可以等刑事部分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

小柔 102-08-17 00:24

我的父親走了 但是因為之前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 大姑媽 小姑媽
沒有辦理繼承我阿公的遺產
所以我阿公走了很久 但是房子跟一些財產都還在阿公名下
阿公有三重的一棟老房子 還有彰化一些小土地跟一些股票債卷之類
現在我爸走了 姑媽們要來爭遺產
當初說好他們都不要三重的一棟房子
共有五層樓 但是一樓跟四樓已經被阿公後來娶的老婆過戶走了
所以剩下2.3.5樓 姑媽的意思是要 我.兩個姑媽.還有後來娶的阿罵各1/4
還說因為爸爸已經拿過債卷跟土地所以我不能分
又說我爸有跟小姑媽借過100萬還三重房子的房貸(他說有借據)
我爸本身又有卡債 去查過大約是260萬
(p.s到現在遺產都還是阿公的名字,如果可以談卡債繼承下來應該會是正的)
而且我的父母離婚

想請問:
1.有人說卡債可以談 聽說一成就可以談成(約26萬)
2.欠姑媽錢 也要看是為什麼借 如果是還房貸 那共同繼承房子是否也要繼承房貸?
3.我父親的卡債他們也需要公同繼承嗎?
4.要怎麼繼承才是對我最有利也最好的呢?

您好

初步看起來,你阿公去世時的繼承共有四個,你父親、大姑媽、小姑媽,及你阿公後取的配偶,依法每人都有遺產四分之一的應繼分,也就是三重老房子、彰化土地及債券等合計價值的四分之一。你姑媽來爭的遺產,是專指你阿公的遺產,因為你父親去世後的繼承人,不包括他們。而你父親去世後,你繼承的是父親的財產債務債務包括跟小姑媽借的100萬,以及卡債260萬,這幾點釐清後,若你父親的債務大於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省去之後的麻煩。

 

一、你說的卡債可以談到1成,我不能評論,因為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無法確定,且畢竟你父親仍有動產遺產銀行未必同意。

二、房貸既然仍在阿公名義之下,則其他人欲繼承房屋,自然需要繼承房貸。

三、你父親的卡債及小姑媽的100萬元,只有你繼承,但100萬元要你小姑媽舉證,否則得主張無此債務

四、如何繼承較好請參考最前述,但你們要分割之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及繳納遺產稅,否則不能有效辦理遺產分割,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js2235 102-08-16 17:36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對方卻突然把我告上法院(我是繼承人),要求我把土地過戶給他,請問我還必須配合他的要求把地過戶給他嗎?有法條依據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6 18:12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 ... (恕刪)

十年前賣土地,怎麼到現在會出現十四年?怎麼多四年?

js2235 102-08-16 18:4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國88年1月訂的約,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少打了一個"四"字...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砲王 102-08-16 12:20

你好 

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

民國三十三年,祖父擁有某地段土地二分之一所有權,另一親戚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當時這一親戚有欠祖父一大筆錢,所以這位親戚就將其二分之一所有權給祖父以抵債務,但只是口頭言明沒有任何證明或過戶登記。到民國五十四年,辦理遺產土地登記事宜,依照祖父遺囑分配上開土地,大房及三房各半,因此將祖父所擁有二分之一的部分登記到大房長子名下(大房於民國二十五年往生),便宜行事將親戚還給祖父的二分之一部份直接以贈與方式登記到三房長子名下(三房於民國四十八年往生)。

如今事過境遷,都快五十年了,如今大房長子竟然到法院提告,訴請當時親戚直接贈與三房長子的登記無效。

請問:大房長子又不是贈與人,他有權提出贈與無效之訴嗎?又,贈與登記已快五十年了,有誰可以出來宣告當時贈於事無效的嗎?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問題,且本件年代已久遠,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砲王 102-08-16 13: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 ... (恕刪)

你好

其實我是三房的長子, 當時以贈與方式登記親戚的1/2持分到我名下, 是大家同意的方式, 且當時登記的相關資料, 地政事務所已不存放(據地政事務所說 : 保存期限十五年), 且贈與人, 贈與人子都已死亡, 大房長子憑甚麼提告, 且一審我勝訴, 現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想問, 無憑無證的提告, 告得了我嗎 ? 如果二審我再勝訴,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求償嗎 ?

所謂「誣告」係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刑法第169條定有明文。故刑事案件才有誣告民事案件不會構成誣告,而你的案件是民事案件自無所謂誣告,如果你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反而有可能構成誣告

102-08-15 23:34

父親於8年前將土地賣給他人,但地主仍同意我們繼續居住,房屋所有權是我哥,去年父親過世,地主最近就告知我們必須搬走,或是跟他買回地權,但是地主開價高於市價,無法接受!於是就要告土地侵佔!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本件建議您先把令尊取得該土地所有權移轉土地所有權給現所有權人及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的三個時點進一步說明,俾以釐清相關占有權源問題。

小菁 102-08-14 12:22

阿公之前過世,房屋是以前違建無法登記加上房屋稅都未繳,土地也非阿公所有,

繼承人兒子與配偶(父親又過世),如今阿嬤與阿伯又過世,我們都尚未有財產繼承

卻害怕政府討繳房屋稅及阿公阿嬤父親與阿伯(阿伯有兒女)債務問題,

是否政府有權力追討債務我們晚一輩的孫子

繼承權以當今規定政府會追討嗎??

是否該辦理拋棄繼承呢!?

 

 如果確定債務大於被繼承的資產,且你們屬於代位繼承人,建議儘早向法院提起拋棄繼承聲請

小菁 102-08-15 12:36

 那請問房子都未繳稅,政府是會採取法拍動作,還是進一步向我們繼承強制薪水,這個部份是比較擔心的一點,請律師解答!!謝謝

游小姐 102-08-13 15:09

哥哥拿媽媽的農地向農會借款,可是現在錢還不出來,有可能土地直接被農會收購回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會應有設定抵押權,所以該土地最後會被農會向法院聲請拍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42
回覆 游小姐 的發言內容:

哥哥拿媽媽的農地向農會借款,可是現在錢還不出來,有可能土地直接被農會收購回去嗎?

當初你母親有同意嗎?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Ivy 102-08-13 09:46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
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
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
伯父也過戶成功
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
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
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
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
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
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
現在問題來了
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
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
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
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
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
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
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靜待國稅局之文件或訴訟再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