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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102-05-22 15:30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25」及「日違約金x元」設定抵押。之後家父分數次攤還該筆借款,然因輕率未收取收據及塗銷設定抵押。今該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詢:1、該代書構成背信罪嗎?2、該債權人構成重利罪嗎?3、該債權人「重復」收取該筆借款,觸犯何罪? 以上,謝謝。

這涉及舉證問題,包括舉證借款過程及已還款,討論其他部分才有意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4
回覆 stone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 ... (恕刪)

支付命令,您就必須異議。剩下就是舉證證明您有還款。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鄧 102-05-21 21:24
前幾天本來是要去辦一般用地改成自宅用地的地價稅減免

去了稅務局及國稅局才發現 父親十多年過世時 沒辦登記繼承

我因忙了一整個上午(一下跑國稅一下跑稅務 又一下跑地政一下跑戶政)

等到土地都辦好過戶登記後(發了土地權狀) 要去辦房屋權狀時

發現在寫繼承系統表時 漏寫了嫁出去的姐姐 回到地政問

他們說我觸犯了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我想說的是難道人不會疏忽ㄇ 就不能補一下或改一下

而且我是將土地過戶成共同共有 又不是故意說只過我一個人的名字

地政人員的態度很硬 說我等著收法院傳票 再跟法官解釋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仍須以故意為要件,所以您要朝非故意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可以從您當天馬上回去詢問一事,去說明您確實沒有故意,否則何須返回地政機關詢問。另外也可以協同您姐姐再度辦理更正。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Bright 102-05-20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們有買了市場攤位蓋起來的一間小房屋, 簽約前房仲說屋主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的, 簽完約後我們就有問代書要確認這部份的產權, 一直到現要付尾款了, 卻只有看到 房屋稅繳款書及房屋稅藉證明書, 雖然納稅義務人都是原屋主, 但我們就是看不到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 而代書能給的資料就這些了, 所以我們有再向房仲說如果產權不清楚, 我們是不會付尾款的, 房仲也答應要再去向原屋主確認狀況,
請問各位大大.
1. 我們可以不買這個房子嗎? 當初有履保帳戶而仲介費是單獨匯給仲介公司戶頭的, 那我們的款項可以全數拿回嗎? 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2. 如果超過原來要付尾款的期限, 我們拒付尾款在法律上是佔得住腳的嗎?
3. 還有我們要如何確認房屋所有權及建物所有權呢?還是市場攤位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證件可以證明.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回覆 Bright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我們有買了市場攤位蓋起來的一間小房屋, 簽約前房仲說屋主 ... (恕刪)

動產標的價值以及履約糾紛,不適合直接在網路上問...

建議你備齊所有資料,包含買賣契約等,直接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免誤解,造成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存有問題,您應限期要求賣方及仲介提出產權證明,否則得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亦可一併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26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3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36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ken 102-05-19 09:21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01年祭祀公業重組,現在的公業以97年前傳男不傳女的說詞,講母親資格不符而剔除,講們我這房倒房,並將母親名下所持有公業的土地歸公,令人感到奇怪,要如何回復我們的權益

一.70年時宗親是擔心我們這房會倒房,所以經原有的派下人同意由母親繼承,但名冊並沒有變更(這幾年過世長者名單也未曾變更),我有開會通知書(有祭祀公業印信),上有母親姓名,並指名為派下員,開會通知書是否為正式公文?

二.祭祀公業持分土地名冊有母親的名字,也要求分攤繳稅,是否也可當做舉証?

三.剔除母親為派下員未行任何公文書通知是否已經違法?現行的派下員可否推翻之前的決議?

四.因舅舅沒有結婚也無子女,我於75年改從母姓,並有名列族譜正式納入,在土地名冊上也和母親共同有名,是否也可成為派下員

五.近期祭祀公業有處理土地的動作,我可否要求停止處分,或處份時如何保留我的權益

以上問題非常困頓請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2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確認派下權存否之民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43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 ... (恕刪)

您這要確認派下權之訴及假處分

詳細法律意見,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陳先生 102-05-18 22:35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變更為本人)

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均為本人(無親屬間轉讓,是本人直接購買)

現收到某資產管理公司之遞送法院前通知

想請教,若是確定強制執行後,請問該資產公司可以來查封什麼?

或,是否真如通知上寫的,包含動產(電視機,冷氣機,冰箱,洗衣機等)等均可查封?

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27
回覆 陳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 ... (恕刪)

基本上您必須對於法院來函提出異議等救濟,如果您不是債務人的話。

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書狀,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

動產的執行,一般是看占有外觀,即推定屋內動產為戶長占有

債務人是您母親,戶長亦是您母親,故可查封

但因您已經變更為戶長,等執行法院來執行的時候,你只要提出最新戶謄即可

 

不過此時要看資產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會不會爭執

(因為他們手中的戶謄是先前調的,即變更前的戶謄)

如果債權人堅持指封!

執行法院依法會先查封,再告訴您可以提出異議~

煩惱人 102-05-17 18:51

已辦限定繼承未辦土地繼承登記,多年後接到銀行存証信函要求償還死去親人卡債,因不知債務有多少,可能債務大於財產,是否直接要求銀行拍賣較好。

限定繼承,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債務負責,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

本件若您已依法辦妥限定繼承,則債權人即不得針對您的固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僅得以您因繼承所得之財產範圍為限,聲請強制執行取償。至於您所提到該未辦繼承登記動產,若經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者,法院會先函准其代辦繼承登記後再以您為債務人續行執行拍賣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na 102-05-15 21:17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奶奶早過世)~父親只有生我一人 現在姑姑說要把農地過戶給爺爺和因為要跟公所申請意外死亡費用需要我的戶籍騰本和印鑑證明各兩份~ 請問!!我需要簽拋棄繼承嗎?申請意外死亡費用也需要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嗎? 因為不太放心我的印鑑證明被拿走,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奶奶的農地過戶給爺爺,我也需要報遺產稅嗎? 我能否知道他們是真的要過戶給爺爺,而不是三人繼承農地,只有我一人拋棄繼承? 如果是一塊農地過戶只要一個戶籍謄本一個印鑑證明嗎?如果兩塊農地就是需要各兩份嗎? 關於向公所要申請的意外死亡費用是不需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吧? 還是說印鑑證明我不用辦,只接用親蓋的方式呢? 所以把土地過戶給爺爺要簽的遺產分割文件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叔叔與姑姑也有簽該份文件?還是我們是簽在同一份文件上? 如果我不願意分割遺產的話,奶奶的土地會怎麼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也具有繼承權,基本上您交出印鑑前,應先了解到底遺產有多少,否則一但拋棄繼承後,您即無法再獲得遺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27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 ... (恕刪)

您可以不給印鑑證明。

繼承登記要有協議書,您連看都沒有看,這很危險。

建議您找律師當您靠山。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ala 102-05-14 03:54

請問版上律師

最近在看預售屋,目前正在審閱一個建案的預售合約,有些問題想就教專業的律師,感謝~

問題如下:

 1.訂金問題:代銷公司要求說要下訂金,才可攜回空白的買賣合約書審閱,因談妥的價位是我們可負擔的價位,乃用信用卡刷卡先支付了訂金24萬元,但看了合約書後,發現有些問題需要與建商討論修改合約,但目前建商態度很強硬的表示合約書一字都不能改,在還沒簽約的現在,請問我是否能取回訂金呢?該怎麼做呢?

2.房屋土地合約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建商說是公司的股東,因而簽約時需要簽「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二份合約,但二份合約內容有些地方並不一致,需要以哪一份為主呢?

3.契約有效期間: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寫到:「本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且買方應負之義務均已屢行完畢之日止」,請問一般預售屋合約的有效期間真的到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為止嗎?如果後續有保固問題的話,該以什麼為基準呢?

以上,麻煩專家們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訂金的部分,仍可要求取回,建議您們先以書面終止契約,以利取回.

二.依您們房屋土地合約,基本上房屋土地應該是分開賣,此種契約必須小心審閱.

三. 房屋交屋後,建商仍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la您好,

1. 「訂金」與「定金」不同,前者性質為契約之預付款,後者則為履行契約之擔保。您的情形若為訂金,因為只是預付契約之部分款項不代表契約成立,得請求返還之。但詳細情形還必須視當時約定與契約檢視之。

 

2. 這是兩份分開的契約契約客體各為土地房屋,效力各別,審閱時應該分開檢視。

 

3. 按民法第365條規定,於房屋交付時起5年內,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有發存證信函催討訂金之需要,也歡迎不吝致電(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mico 102-05-13 10:10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農地後方有兩塊袋地袋地後方是水利用地說是不能開路的)
應該說緊鄰道路的這邊~我的地的右邊是工廠~再右邊是空地(有填高但也有種東西)
A地是在我家地的正後方 B地在工廠後方
現在問題來了
B地的地主想要蓋起民宿!向我要求通行權
以B地距離馬路的長度來說~通過那塊空地比通過我家地還要近
但B地主表示~空地有填土!對空地地主損失較大~所以一定要從我家這邊過
我家的地長度約30米長~~~B地主主張要開五米道路這樣客人車才好過!
但我的地去掉那五米寬度!將來要蓋房子也會變得很長型!
況且路要是開下去~我是完全不會使用到那條路的(我就緊鄰道路了阿)
我知道~將來如果A地主也跟我要求通行權!我是唯一選擇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就道路的寬度!一定要到五米嗎????
被割讓成道路的土地 我可以要求B地主買下嘛?能以市價要求他買嘛?
(他希望我白白送一條路給他過@@還跟我硬要五米)
目前因為B地主表示將來開路也不要給A地主使用~所以三方都喬不攏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的前輩
1.如何主張要求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2.若是這場不用讓道~將來A地主跟我要求通行權時寬度也要到五米嗎?
3.割劃成道路的土地~如何要求後方地主買下?
4.買賣的單價會落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幾成?
5.下次調解或是開庭~我應該要委同律師還是土地代書才比較精通這些條文?

6.有無現居在花蓮的律師願意接受委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14
回覆 mico 的發言內容: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 (恕刪)

您的案件基本上對方有無通行的權利是一大疑問。

建議您拿地籍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到本所面談諮詢。

也可以事先將上開資料email給本所lutong.attorney@gmail.com,

委任本所代撰答辯狀,主張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假設真要開道路,通行寬度必須看當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而定。

開成道路後,您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買地。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25號 102-05-13 09:11

我奶奶過世留下一間未過戶房子<至今名子還是奶奶>

奶奶過世由五個兒女繼承 名單:老大阿伯 老二我爸 三叔 四叔 姑姑

阿伯跟我爸同姓:甲 三叔四叔姑姑同姓:乙

阿伯<無子女>跟我爸過世了..所以由我繼承前兩位

 

目前房屋土地情況:

房屋:屋主名子<奶奶>可是房子沒有登記所以沒有權狀
只有在繳房屋稅<繼承繳款人是我><繳稅單上名子是奶奶後面是我的名子>
水電表<是我>是政府實施登記前裝的

 

土地:是跟政府承租的乙種建地<承租人是我>

 

就這樣繳了幾年<收據都有保存>...而:乙方 所有人也已搬出去好幾年<都沒分擔繳款>

所以屋子一些裝修都是:甲方 自行付出 當然屋子使用者付費!!

但自從我爸過世..媽媽跟我本人都在遠地工作屋子自然就鎖起來了!!

 

問題來了:

乙方 卻有人說要搬進去住...但是媽媽跟我不肯!!都付出那麼多了...也有點不甘願!!

乙方 也說要房子就要給他們三人一人五萬...她們才肯罷休...我也沒那個錢..


1:請問我不給進去是否會被告?

2:如果乙方 動到屋子裡屬於我的東西是否也觸法?

3:我是否有機會爭取屋子?<不用給錢的方事>

 

小弟我真的很頭痛.....懇請幫幫我...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另外,因為這個遺產是屬於公同共有,你們如果沒有經過協議就自行處分或占用,將來也可能會被告侵占。建議是儘快與它們達成協議,以免夜長夢多。

25號 102-05-13 17: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 ... (恕刪)

那如果我跟政府買地的話!!是否還有權力跟乙方要求租金??

 

 

阿強 102-05-12 10:37

A棟 土地是我爸和我大伯二分之一的持分 
A棟 建物是我阿伯的
A棟 一樓都是我媽的工作室作生意 有繳所得稅等等
A棟 二樓以上都是阿北住處
A棟的地段又很好又是店面
A棟 地下稅房屋稅都是我爸繳的
問題來了 我媽死了一出殯 我爸就要把A棟 的池分都賣給我阿伯 也

沒跟我們商量 就自己做決定

我爸是不負責任的人他個人問題也不是一兩天能說完的

B棟地是我爸的
B棟建物是我的

請問 :我很害怕A棟都這樣 見錢眼開就要賣了 那B棟不是一樣會賣掉
請問有法律途徑可以把A棟檔下來嗎 B棟有以法律途進黨下來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4

如果a棟是你父親名下,他完全有權利賣出

b棟如果要賣,你可以主張優先承買

Emily 102-05-11 16:50

請問一下,我爺爺過世已經十年了,可是因為我大伯和小姑姑不願意拿印章出來,
所以遺產一直沒有過戶...請問這樣還能辦理遺產分割嗎?
如果要提起訴訟會不會費用很龐大?
而幾年前我二伯過世了,他有一子一女,這樣爺爺名下的田地過戶又更麻煩了!
因為我大伯他自己的那份田地在爺爺生前已經先過戶了,
他對於剩下的部分又表示他也有繼承權!所以要過戶的話他也要一份~
而祖厝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我爺爺名下,但是房屋土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的,
(我父親房屋的部分也有土地持分)
而大伯僅自行表示房屋是他當初工作時拿錢回家蓋的,所以歸他所有~
不准任何人自行進入房屋!且房屋鑰匙也在他手裡....
如果要告他的話可以如何提告呢?

因為我父親怕哪天他走了,這個部分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我們家自己就有4個小孩,而大伯和大、小姑姑她們的小孩也是3~4個)
且大伯的態度一直很囂張跋扈,所以想要趕快處理好跟他沒有瓜葛!

因為之前都不懂法律,所以也覺得似乎沒什麼辦法可行,就一直拖著,
但今天看到遺產分割這個詞,
所以想說是不是有辦法..

simon 102-05-11 11:14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侵占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5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 ... (恕刪)

管委會處理,如不行,可針對該產權是否有涉及侵佔提起告發或告訴。

您也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夏木 102-05-11 11:09

法院一審已判對方必須賠償我的金額並可假執行

我去國稅局查出對方有動產土地及建物〉

請問

1.我的假執行聲請狀是只要把國稅局給我的財產歸戶清單附上就好,還是還要附上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稅捐機關給的證明文件一定要附正本嗎?可否附上影本?因為我後來還有對同一被告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應該在一兩個月就會起訴對方,我也會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還有另一件我單告他民事求償的案件應該今年也會宣判。我想若不用附正本我就都婦影本就不用每次都要跑國稅局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假執行聲請狀必須要具體記載要聲請執行的財產標的為何?如動產的部分,要詳細記載是哪一個動產,而非只提出財產清單,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2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法院一審已判對方必須賠償我的金額並可假執行

我去國稅局查出對方有動產土地及 ... (恕刪)

還要附上其他資料。

執行動產可以不用附國稅局之財產清單(對於執行處而言...沒有意義,因為可能早已被脫產了),但是必須在強制執行聲請狀附上執行名義,以及土地、建物謄本,以證明聲請強制執行之標的物確為債務人所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一、需附上執行名義即法院判決正本,並敘明聲請動產執行標的為何及土地、建物謄本。
二、國稅局查調資料可附影本。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夏木 102-05-12 09: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執行動產可以不用附國稅局之財產清 ... (恕刪)

我從國稅局的資料查出對方可能有股票及郵局存款

我想先從這兩樣執行假執行

因為我後續還友告他的案子會求償

若第一案就先讓法院拍賣他的動產,那後案就沒標的可求償了。

但也怕對方早已出脫股票跟提領出金錢,若這兩項扣不到賠償金額。

我還是會再提出針對動產執行假扣押的申請。

若第一次就將判決書正本附上,我若這次執行不到,要再申請執行時怎麼辦?

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BB 102-05-09 20:26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以他們的名字購買土地房子動產, 在父親8~9年前往生時, 基於尊重母親, 當時全由母親做主, 僅做父親名下的土地進行分配,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買的動產並未提出異議; 在母親最近往生後, 就母親名下的財產討論時,  個人是否仍有權利可將父親以往用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再列為雙親的遺產並請求大家一併擁有繼承權.

      以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究竟法律上是歸屬於兄長或只是兄長掛名而實際仍屬於父親, 直系親屬均擁有共同的繼承權.

 

如蒙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除非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否則是以登記之名義為主,所以本件並無法列為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48
回覆 BB 的發言內容: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n ... (恕刪)

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是借名,否則是不能分配

如果您想委任律師,歡迎來電預約時間。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笨 102-05-09 20:24

我朋友有向銀行借100萬元 並以土地房子擔保

銀行並要求要有保證人比較會通過

所以我就成了朋友的連帶保證人了  不歸路~

目前朋友已經還了50萬元了(每個月繳45000元)

另外他拿來擔保的房子 房貸也快繳完了

 

最近我想取消我的連帶保證人(因為我朋友發生了第一次逾期未繳 銀行還寄通知給我)

請問我可以向銀行主動申請取消連帶保證人嗎 並獲得銀行同意取消嗎

我有沒有權可以要求銀行一定要幫我取消掉阿

我想說我朋友之前都繳費正常 也還一半了 而且還有房子土地擔保

是不是 銀行比較會同意  

請幫幫我

 

 

 

 

 

 

如果貸款有提供擔保品,是不應該要求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林智群 (klaw) 102-05-12 20:00

多一個保人保障比較大,銀行通常不會接受你的請求

小笨 102-05-13 10: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多一個保人保障比較大,銀行通常不會接受你的請求

我當然知道銀行的想法(多保證人銀行有保障 所以不願意取消)

我是要了解在我現在狀況下 銀行不接受 這樣合法嗎 或是有依據嗎

我可以檢舉違法嗎(銀行法第12之1條)

那我在這樣的條件下申請取消 我合法嗎 有依據嗎??

請再幫我幫我

感謝

 

 

 

 

mei 102-05-08 16:49

我有一件有關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家事法院來文通知要出庭調解,請問調解當天本人一定要出庭嗎?如果當天本人沒出庭只有代理人出庭是否有什麼影響?

一、調解案件是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庭,但除非代理人經過完整的授權,否則,面臨到逾越調解權限事項,就無法馬上做決定,對於案件的解決速度,將造成妨礙

二、除非您是委任律師,否則,部分案件的對造當事人會考量本人未到庭,認為您沒有誠意商談,請考慮。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代理人恐怕是無法出席調解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mei 102-05-08 18: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 ... (恕刪)

 我是代理人(我不是律師),但我有權利決定任何一件事,那被告是不可以不用出庭.

我們與原告並沒有和解之意願是否還要出庭.

momo 102-05-03 13:34
我母親改嫁過世後.我有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好讓我同母異父的妹妹繼承我母親留下的動產.但今天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訴狀.我成了被告.因我媽改嫁的對象在世時和人有土地糾紛.繼承人是我們.所以長輩過世後.我和另一個妹妹成被告.重點是我有拋棄證明.我可告原告不經查證就告我的誣告罪嗎 ?
民事訴訟原則上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不過如果對方濫用訴訟制度 或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上班族 102-05-02 03:42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2.A朋友不願賣土地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5.如果A朋友都不理會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循法律何種救濟來保障權益??
懇請律師團們幫忙回覆~~~衷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名登記請求對方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5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有無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3 0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答覆~~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方借名登記請求也不願意塗銷登記??

對方有無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謝謝

上班族 102-05-03 02:0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首先先謝謝 蔡律師的答覆~~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因為20多年了

今天去打聽我父親A朋友的隔壁鄰居得知他在去年已經把那塊土地贈與給他的女兒了,請問這樣還可以請求對方塗銷登記??

他沒經過合買土地的其他人允許直接贈與給他的女兒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my 102-04-26 11:47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之前債權人有向我姐姐跟姐夫進行假扣押,包括:房子,土地,小孩的銀行帳戶,小孩的保險....
請問:1.現在官司都結束了,如何申請解除小孩銀行帳戶,小孩保險假扣押(保險的要保人是姐姐跟
           姐夫,所以有假扣押)
        2.因為債權人很多個,不知道是誰去申請假扣押的,目前官司已結束,是否可以由債務人自行跟
           法院申請撤除假扣押?
        3.若可以,不知要如何跑流程??還是要找律師協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債權人是否已獲得清償?如已獲得清償,其他財產仍有被假扣押的情況,方得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5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前提是錢有無還清?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啟翔 102-04-26 10:34

請問:

土地法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我是房屋所有權人,我的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有稅籍有門牌),也沒有和土地所有權人訂立租約,也沒設定地上權....請問土地出賣時我有沒有優先承買權,又我如果要出賣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我這房屋是多年前從法院標購而取得,當時房屋土地為同一人所有,但只拍賣房屋沒有拍賣土地而且也不是執行抵押權所以好像也沒有法定地上權

本件依您述,您是因強制執行之拍賣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依民法第838條之1的規定,您是該土地的法定地上權人,依法自有土地法第104條之優先承買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838條之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confused 102-04-25 18:07

請問
土地登記者是 我外公的前妻(過世)十年前有代書前來告知說要給我們十萬要我們將土地過戶但是當時是突然得知有這塊土地所以沒有馬上答應
我想請問因為外公前妻已經過世外公也過世了外婆也過世外公只有兩個女兒一個因為被通緝但是他已經消失很久(約13年有)所以目前土地是我媽媽的嗎?(剩下來的女兒)
然後由於外公前妻過世了請問土地是直接繼承到外公名下嗎?
不然@@ 代書怎嚜查到我家來的

本件需先釐清外公的前妻是何時死亡?其死亡時的繼承人有那些?
如果外公的前妻是在你外公死亡前即已往生,且當時與你外公尚具有配偶關係者,其遺產即由你的外公和外公前妻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此部分不因有無辦理繼承而生影響。不過若遺產土地的話,要注意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的規定。

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法第73-1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Bloom 102-04-25 13:54
律師你好: 我居住在近四十年的老公寓, 去年開始有人在和建築公司洽談都更, 也召開了兩次的Presentation, 目前簽同意書只有少數. 最近, 突然 在巷口張貼告示, 宣告目前我們的巷子是某廟方私人的土地,說我們 侵占,要求巷口所有車子禁止停放, 並發給我們存證信, 要求七天內改 善, 不然要移送法辦, 請問, 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確認巷子土地所有權人為誰,基本上您們仍有通行權,但若對方表明不讓您們停放車輛,則您們即無法停放,但要構成侵占罪應該是有困難,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sana 102-04-24 08:07

您好, 我先生的房子(建物權狀)在民國80年被婆婆偷偷過戶給他當時的太太, 但他當時的太太也不知道, 直到離婚時, 婆婆也沒有講出來, 所幸, 土地權狀所有人還是先生的名字, 多年來, 所有的貸款及稅額都是先生繳的, 推測, 他前妻應該到現在還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是她, 所以, 我們還能繼續住, 我跟先生結婚多年, 直到昨天才知道這個秘密, 請問我們該如何自救呢?

本件後續可能必須進一步提起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依您所述80年你婆婆未經同意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應已構成偽造文書罪,不過此部分當已超逾20年的刑事追訴權時效,因此如果你婆婆承認私自偽造文書辦理過戶者,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是有助於您們房屋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另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俾以釐清相關法律訴訟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基於土地登記公信力,如果您先生的前妻已將動產過戶給第三人的話,對方是可以主張信賴登記,如此一來,房屋就會要不回來而只能向您先生的前妻請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所以回復所有權登記訴訟恐怕還是得儘速開始進行較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3:01

建議向前妻提告請求塗銷房屋移轉登記並將之移轉到妳先生名下,

要趁你婆婆還在的時候趕快處理

Susana 102-04-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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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向前妻提告請求塗銷房屋移轉登記並將之移轉到妳先生名下,

要趁你婆婆還在的時 ... (恕刪)

 

Susana 102-04-27 09:25
回覆 Susana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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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您好, 請問房屋塗銷移轉登記, 程序及需要的文件如何? 如果這樣, 是否會打草驚蛇? 因為對方並不知道有這個房子.........

kara 102-04-22 14:09

您好
想請教 租賃房屋發生火警 有波及到後方鄰居加蓋再我們家二樓上方的遮雨棚 (一樓原為防火巷 屋子買來時 原屋主已經外推成廚房) 現在火場鑑識報告還沒出來 保險公司有說若是房屋本身的問題他們會理賠後方鄰居每天不斷電話騷擾 一直要求我們賠償 一直揚言要告我們 媽媽不刊其擾  已經出現憂鬱症狀  請問鄰居家蓋在我們家樓上的遮雨棚 是否已經算侵占我們家的土地 是不是可以不用賠償 不用理會他們 ???

另外 承租戶的小兒子 ( 據新聞播出畫面說 媽媽叫他趕快躲到樓上 ) 來不及逃生  嗆傷嚴重  現再住院治療中  好像也不太樂觀  承租戶這位媽媽現在也揚言要告我們害她兒子便這樣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本件火災事故的原因是甚麼?才有辦法進一步分析討論鄰居承租人是否有權利向您或您的家人主張損害賠償,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dward 102-04-22 10:48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

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1. 土地法34-1規定是多數決 但不同意之共有人依法還是有優先承買權 所以這部分你可能要考慮在內 2.一般過戶時間如果包括貸款 應該一個月內可以完成 3.如果要辦理過戶 可以找代書銀行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30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已經是違反公序良俗,建議您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循正當管道,訴請裁判分割,請求變價處理。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本案操作關鍵主要是在承買人選定及承買價格之訂定這二個問題上,如果價錢訂得過低,可能會讓另一個共有人逢低買進,到時就會偷雞不著、蝕把米,另外承買人必須是可以絕對信任之人,否則事後產生狀況恐怕後果不堪設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本人兼具律師及地政士資格,並曾處理過土地法34條之1承買涉訟之相關案件,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ㄉ一ㄠ。 102-04-21 22:32
我父親去世後~~有留一塊土地給我和姐姐,但我的母親有負債~~這樣對我們會有影響嗎??會不會要母債子還??
因為那的土地是祖產~所以我們絕對要保住!!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3:19
回覆 ㄉ一ㄠ。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去世後~~有留一塊土地給我和姐姐,但我的母親有負債~~這樣對我們會有影響嗎??會不會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涉及是否拋棄繼承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回覆 ㄉ一ㄠ。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去世後~~有留一塊土地給我和姐姐,但我的母親有負債~~這樣對我們會有影響嗎??會不會 ... (恕刪)

基本上沒有母債子還的問題。

因,民法繼承編已經修正,改採「限定繼承」,亦即,如果繼承繼承繼承人之債務,其責任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將來,如果令堂往生了。你們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繼承,因為他沒有財產,所以你們的責任是「零」。

何緯緯 102-04-21 20:52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承

因為早些年代對於土地分割這件事並不在意 一直沒過戶 阿公也去世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6

建議以立遺囑的方式處理,長輩往生後再依照遺囑過戶即可

何緯緯 102-04-21 22:23

 可是土地持有長輩也已故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5
回覆 何緯緯 的發言內容: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稅金繳納及有無收歸國有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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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2-04-21 19:01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

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8

如果該房屋既無地上權登記也無租賃契約,購買後想使用時直接請求拆屋還地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0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想得太簡單,您怎知道將來房屋一定能討回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薔安 102-04-18 22:54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4-19 08:46

借款已償還不能只靠嘴巴說,應該盡力找出還錢的證明。另外,債權的請求時效15年,本票追償時效3年,逾時效部分可以抗辯時效消滅。以上謹供您參考。

wtcrober 102-04-18 16:51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往生,留下數筆土地與2間房子! 可以繼承的人員有:我母親,我與我姐姐與我妹共四人 由於我姊長年臥病在床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參與家中的經濟援助, 所以我母親決定希望我姊不要繼承 但是我姊夫不同意,所以他不願意去辦理幫我姊辦理禁治產宣告! 他主張有權利繼承遺產 但是他不願意資助家中一切經濟費用 因為這樣我們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去辦理遺產相關手續!! 請問有何方式解決嗎? 如果一定要給他,那分配的比例為何? 另外,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嗎?

無法協議分割,就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需先辦妥繼承登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02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涉及母親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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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0:47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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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你姐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且您父親應該也沒有以遺囑指定遺產如何分配

雖然您母親決定希望您姊不要繼承,除非您姐自行拋棄繼承

否則就算她受監護宣告(即禁治產),仍得為繼承人,

至於遺產分割,不論動產動產皆得分割

分割方式就如同樓上道長所言,

分配金額的計算,要考量剩餘財產分配、扣還、歸扣等問題,

依您提供的事實,尚無法計算,

建議先跟您姐夫談談,了解對方所要求的範圍,才能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阿輝 102-04-17 21:12

土地所有人(妻)及地上建物所有人(夫)原為夫妻關係,惟已離婚多年財產仍未辦理清楚,因地上物銀行借貸未還,而將被法院執行查封地上物,土地所有人(現居住於該處所)是否有權要求代為清償後,將地上物過戶為自己?又如何查知該建物質借多少金額?以及要清償之金額?抑或有其他解決之道能使土地所有人不致淪為無處所可居住?謝謝!!

 要視實際情況判斷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優先承買權,如無優先承買權,亦可向法院競標購買。

子學 102-04-16 20:50

本人母親位於新北市房屋出借友人房屋當作倉庫使用(時間長達5年),房屋為A、B兩戶門牌房子打通,雙方沒有打契約,僅口頭約定水電費為友人支付。

因近年來附近有都市更新計畫,友人先設計我母親承租B戶房子給他當作辦公用途,其實是聯合土地開發公司要收購附近土地。因期間發現我方不肯出售,友人翻臉且不斷與開發公司用惡劣手段要求我母親賣房子

我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回A戶房子,一審期間對方不斷主張A、B兩戶是共同承租,但經法院判決雙方借貸關係終止,我方等待通知書後會同檢察官前去清點室內物品。 

------------------------------------------------------------------------------------

但等通知書時對方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書內捏造事實如下:

A戶房子自5年前開始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友人每月有託人支付現金9000元給我母親。 房屋室內漏水修繕為友人支付 並協助我方爭取房屋補償金 並傳喚證人來舉證屬實

(上述內容第一審對方根本沒提起)

------------------------------------------------------------------

想請問律師

對方再上訴書內捏造事實有觸犯何種法律? 我母親重來沒收過他錢,是否還要在法庭自行舉證?如要舉證何種方法才洽當? 因房屋都友人再使用,房屋有無修繕我方更本不知情,如對方在未告知情況下變更房屋,我方可以提起賠償嗎? 對方傳喚我方完全不認識證人,法院會採信對方片面之詞? B戶房子租約已到期,對方故意不搬,且擺放傢俱遺留物,吃定我們沒辦法隨意進入屋內,是否還要再對B戶提起房屋返還訴訟? 上訴是否有次數限制?如對方無實證法院會駁回嗎?

---------------------------------------------------------------------------------

我們因金錢關係沒辦法請律師,僅以禪述事實書寫及回答,面對開發公司財大氣粗,每次都委託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來答辯,並針對我母親說詞漏洞強辯,搞得我們家身心俱疲………….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6
回覆 子學 的發言內容:

本人母親位於新北市房屋出借友人房屋當作倉庫使用(時間長達5年),房屋為A、B兩戶門牌房子打通, ... (恕刪)

如果您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但您在新北市屬有殼家族,不知道能不能通過財產審核。這類案件基本上就是租賃借貸哪一種契約而已,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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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方再上訴書內捏造事實有觸犯何種法律?

A:若證人所言不實,可能會成立偽證罪。

Q:我母親重來沒收過他錢,是否還要在法庭自行舉證?如要舉證何種方法才洽當?

A:有無支付租金,這個要對方舉證

Q:因房屋都友人再使用,房屋有無修繕我方更本不知情,如對方在未告知情況下變更房屋,我方可以提起賠償嗎?

A:可以,這屬侵權行為。

Q:對方傳喚我方完全不認識證人,法院會採信對方片面之詞?

A:未必
Q:B戶房子租約已到期,對方故意不搬,且擺放傢俱遺留物,吃定我們沒辦法隨意進入屋內,是否還要再對B戶提起房屋返還訴訟?

A:不必,你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Q:上訴是否有次數限制?如對方無實證法院會駁回嗎?

A:只要判決沒有確定,就可以一再上訴。

 

建議:你們既然有房屋可以出租法律扶助應該是不會過的。最好還是找個律師願意以後酬的方式接案,幫你們處理比較妥當。

mei 102-04-16 16:02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2戶人員塗銷登記分割後的土地,我想請問...如果原告要告..是否要告當初那20戶而不是單單這2戶人家是嗎?

原告是以借名登記之原因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登記應屬不易,但看起來本件應該不是土地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3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對方有可能因為裁判費過高,才選擇兩戶先提告。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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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4-17 11: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 ... (恕刪)

 

原告不只是以借名登記提告並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是一筆地號但年代久遠經分割後己產生多筆土地持有人也變多戶,原告只告二戶..這樣行得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