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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緒 102-04-15 20:14

請問律師~~幫幫小弟解決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他有三個兒子 (還有其他女兒)

我阿公在世前有分土地給三個兒子

我爸爸是排最小的

但當時我阿公他只有用紙筆與口頭說明土地區分三部分

沒有所謂的土地權狀什麼的

然後我爸二哥他說要把他分到的那塊土地賣給我爸 我爸爸同意買了

假設土地十分 大哥佔2分地 二哥佔4分地 我爸佔4分地 (現在我爸佔8分地)

現在我爸大哥沒有經過我爸的同意私自把我爸那4分土地賣給別人

錢也全收入大哥自己口袋 我爸爸事後才知道就很不高興

因為我們是住台北 大伯他們都是住南部老家 南部一些狀況我們沒辦法都知道

應該是左鄰右舍跟我爸講

我爸就跟他大哥說那你沒經過我同意擅自把我那4分土地賣掉 是怎樣

我爸他大哥不是不理不然就裝傻 今年清明節下南部去掃墓我爸又跟他大哥
提起這件事

我爸他大哥就說不然他剩下的2分地 跟我爸換那賣掉的4分地

問題是 他那才幾分地 要跟我爸換那4分地 地換地 他2分地要跟我們換4分地 還不用再貼錢給我爸 有這種道理嗎? 哪有這麼好的事!!

我爸有打去問那土地的買主 那買主說當時買地時 我爸他大哥說那塊土地都是他
自己的 (惡劣)

買主就說不然大家都出來當面講

我阿公 生前與過世 我爸他大哥都不照顧我阿公 都是我爸爸在照顧

我阿公三個兒子只對我爸放心也感到貼心

我爸他姊姊與左鄰右舍 跟其他親戚 都是站在我爸爸這邊的

他們都知道我爸大哥個性很霸道 什麼都要佔便宜

我爸大哥這樣做人失敗 左鄰右舍都不喜歡我大伯 連他三個親生兒子也討厭他

甚至跟他斷絕父子關係

現在我阿公與二伯都過世了 也沒有土地權狀 這樣死無對證 該怎麼做才好?

我想幫我爸爸拿到原本該屬於他自己的部分 不要在這樣什麼事都要讓他大哥

能幫幫我們嗎?

小弟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初如何約定應該都已不可考,所以本件仍應回歸土地登記,若未辦理繼承,則應辦理後再請求分割,才能一次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22:20
回覆 阿緒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幫幫小弟解決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事情是這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該土地當時是登記誰的,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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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些重點你根本沒提到,所以會很難幫你判斷。例如,土地登記狀態是怎樣,是已經分割了?還是仍保持公同共有狀態?亦即賣出去的那部分土地到底原來是登記在誰名下?已經過戶給買方了嗎?二、動產的處分是需要所有權人的「印鑑證明」才能辦理登記的,所以如果你大伯非該部分土地之單獨所有權人,是無法將該土地過戶給買方的,除非他用違法的方式。三、就算你們手上沒有土地權狀,但你們還是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調各該土地之「土地謄本」和「異動索引」,這樣才有辦法知道各該土地之權利狀態及移轉過程,律師也才有辦法協助正確判斷。四、以上,謹供參考!

htu6998 102-04-15 12:39

大家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務局.幾個月前,我們接獲存證信函被要求拆屋還地,並且要求我們大樓住戶不得擅自經過他的土地. 經查才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屬於私有的部分已經被法院拍賣,新的持有人並非臨地的住戶. 我們家佔用到此土地的部分是庭院圍牆,此圍牆是三十年前購買時就已經存在,並非我們事後興建. 並且此塊土地與我們的基地完全接, 完全橫擋在我們大樓前面,若不跨過此地,我們整棟大樓就沒有與道路連接的出路. 我們大樓已經行走此出路超過三十年, 並且經查證之後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已被標為現有巷道.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我家的圍牆已經佔用此地(部分)30年之久, 並且此塊地是我們此棟大樓連接道路必定要跨越的土地,也已經行走30年之久. 在法院拍賣此土地之前,是否有義務通知我們此棟住戶有關優先購買的權利? 現土地已經被拍賣,我們是否還有伸張優先購買的途徑? 若對方不願租借, 我們該如何逃出這樣的窘境?

謝謝

htu6998 102-04-15 12:36

?律師您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務局.幾個月前,我們接獲存證信函被要求拆屋還地,並且要求我們大樓住戶不得擅自經過他的土地. 經查才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屬於私有的部分已經被法院拍賣,新的持有人並非臨地的住戶. 我們家佔用到此土地的部分是庭院圍牆,此圍牆是三十年前購買時就已經存在,並非我們事後興建. 並且此塊土地與我們的基地完全接, 完全橫擋在我們大樓前面,若不跨過此地,我們整棟大樓就沒有與道路連接的出路. 我們大樓已經行走此出路超過三十年, 並且經查證之後得知此塊土地一半已被標為現有巷道.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我家的圍牆已經佔用此地(部分)30年之久, 並且此塊地是我們此棟大樓連接道路必定要跨越的土地,也已經行走30年之久. 在法院拍賣此土地之前,是否有義務通知我們此棟住戶有關優先購買的權利? 現土地已經被拍賣,我們是否還有伸張優先購買的途徑? 若對方不願租借, 我們該如何逃出這樣的窘境?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12:57
回覆 htu6998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門前有一塊地,其地目為道.此地的持有者一半屬於私人一半屬於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有無袋地通行的問題,詳細細節必須請您調出相關地籍買賣資料,再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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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u6998 102-04-16 10:3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袋地通行, 我們大樓的門前在建築圖上有自己的建築線,這樣還屬於袋地嗎?

是否可以對購買優先權的部分在這裡先幫我做一些解答呢? 謝謝您:)

回覆 htu6998 的發言內容:

 

阿真 102-04-14 17:04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應以登記為主,所以要視本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且若您與對方是屬共有狀態,也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分割共有物,以免後續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4 20: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 只是當時有簽一張契約給他  目前他兒子主張要共有 等於之前有實無名 現在想實記登記共有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阿真 102-04-15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因為應該很久之前簽的  不過我不記得確切時間  

在我兄弟要過逝四 五年前就有提出 

二少 102-04-14 14:30

一、   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出售,部分共有人不出售以土地法34條之1辦理有何不同處?

二、   公同共有土地土地法34條之1辦理出售,不同意公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嗎?

三、   公同共有土地土地法34條之1辦理出售,提存法院不同意公同共有人的價金如何計算?

四、   能否詳細說明辦理流程及完成大約時間、謝謝解答、感恩不盡。

102-04-13 11:14

律師你好: 

       一筆土地3200平方公尺,現在十人共有,於民國38年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無期限,地租:空白。之後分別於民國67、81、97年等陸續辦理地上權讓與或繼承登記。現今地上權人有八人,設定權利範圍面積共452平方公尺,他們都是所有權人之一,且土地所有權持分面積都大於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的面積數倍不等。請問:地上權人於該土地被徵收時,除了土地所有權持分外,地上權的部分可主張多少價金。如果協議不成,提起訴訟時法院的判例為何?感謝解答。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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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tt 102-04-11 13:26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如今爺爺也過世了,因為爺爺本來的持分會由四位叔叔及我父親共有,家屬不願意協議分割,未來因為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會造成難以處理的現象,因此我要如何主張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房屋給我父親一人所有?主張房屋稅金皆是我父親支付的,可以嗎?如果我父親願意跟其他共有人購買,我們可以請鑑價師評價之後,出價給其他共有人嗎?

1.如果大伯父先於你祖父死亡,針對你祖父的遺產,他的子女可以按照代位繼承之規定,承受其應繼分。
2.如果是在房屋繼承後,要以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無法協議分割之狀態,並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房屋全部的所有權當然可行,不過後續你的父親可能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其他繼承人,如此才算是公平之分配方式,而得以獲得法院採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8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涉及房屋如何分割的問題,補償或許可行,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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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媽 102-04-11 11:27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意購買此地詢問我是否要加價或退讓...而現在賣方因為想賣高價的錢所以跟我說不賣給我了...4/6賣方晚間來電說願意賠償給我違約金50萬(當初訂金是50萬)....買賣合約都簽訂了..可以單方面反悔嗎?我有跟他說我不是要錢.我要土地...現在約談和解他也不願意出面.他希望在電話裡面講好就好了..我能要求他履行合約嗎?在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又另外一點.在和解之前第二期的款項248萬也要付了...我還是要照合約日期付嗎?合約的付款日是4/20號(星期日).對方的戶頭是農會...我可以提前18號(星期五)營業日匯款進去嗎?.如果是以經到了付第二期款項過後才和解...對方是否要賠償我50萬(定金)+248萬(第二期款)的加倍(合約是註明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以上..麻煩解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與對方簽署之契約,方能進一步分析如違約賠償多少金額之違約金,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您所述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則應是按照您依照契約內容已進行給付之金額進行計算二倍為其應賠償之金額(不過前提是對方已經違反契約約定之義務未為履行而構成違約)。但繼續依照約定匯付剩下款項,恐怕也不利於您(屆時金錢被對方拿去,不曉得要多久才能拿回來、甚至是有拿不回來的風險),所以現階段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要不要發函催告、假扣押),另外提醒您,本件後續可能衍生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求償,須設法避免對方脫產,否則債權恐無法確保。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3
回覆 寶貝媽 的發言內容: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既然對方已經跟您片面解約(您有保存證據嗎?),您就不能再匯錢到戶頭。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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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真 102-04-11 01:01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朱古力 102-04-10 21:43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還是,這樣代表繼承已完成?(即每名子女持分)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4
回覆 朱古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拋棄繼承是要向法院聲請,您所謂的拋棄,只是分割協議上的處理。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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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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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妹 102-04-10 10:07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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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葉小妹 102-04-10 12:22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葉小妹 102-04-10 15: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

阿輝 102-04-09 23:08

律師你好:

近期父親繼承一筆土地,但是土地上有農作物,還有鄰居侵佔到我們的土地,我想貼一張公告,

請地上農作物於時間內移除,不知給於緩衝期限是多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20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較妥,另期間以30日為適當

咪嚕 102-04-09 22:21

我家農年於民國51年8月25日向陳姓地主買賣後,並於51年9月25日土地買賣登記完成。然而今年過年前卻被通知當初買賣的農地經過50年的使用後,鄰近道路的部分卻被地主的兒子告知無權佔用。前陣子地主兒子前來土地重測時,告知我家人說「這跟你們的沒有關係,所以你們不需要出席」因此我的父母便繼續農事而未到場監測,然而對方重測後告知我家人我家大面積的佔用了他們的土地,目前表示要提告

【1】土地買賣雙方,賣方目前臥床,猶如植物人一般;買方(我爺爺)也已經往生多年,根本無從辯論起。

【2】當初買賣時,賣方便告訴買方由道路邊開始賣起,然而如今卻說鄰近道路邊並未買賣。

【3】賣方於51年8月25日賣給我爺爺,然而他們表示我們佔用的地方,他們於民國52年進行放領,但一開始買賣雙方已是講明了由頭到尾的賣,這樣是否有隱瞞的狀況 ?

【4】對方計算不當所得的方式為:地價(88元)X面積X8%X5年,我不明白的是8%從何而來 ? 對方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後,表示我家不當所得為29萬多,然而務農的,加上他所謂侵佔的地方是用來當農地進出的道路,那塊地5年來根本連10萬元收入都沒有了,何來的29萬 ?

【5】開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是對方的老同學,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否能夠成立 ? 一般調解委員不都是雙方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

【6】對方訴狀上備註開庭費由被告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

【7】年代久遠,當初買賣雙方的人員,往生的也往生,重症臥床的也無法言語,該如何舉證對我方有利之事證 ?

【8】當初對方賣地給我爺爺後不久,便把原本他們所謂我方無權佔用土地上的祖墳遷移,若非承認以賣予我方,已非屬於對方之土地,那又為何隨即遷地 ?

【9】那塊土地,如若真像對方所說前面根本沒賣我家,那麼根本前後沒有道路可出,四周都是別人的農田,那麼是否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 ?

【10】兩個禮拜後便要出庭 (屏東簡易庭),對於這方面的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 或者是可以尋找什麼樣的律師協助 ? 大部分的律師費是多少錢 ?

 

 

咪嚕 102-04-11 23:47

今天撰寫了答辯狀,但不知兩個禮拜後的簡易庭對方是否會有律師到場 ..

 

寶貝媽 102-04-09 20:24

我家坐落於山中的三合院(64年買下三合院.原是泥土路)門口僅有一條3米的水泥道路直通外面的道路,但是這條長約200-300公尺的水泥道路是從民國73年由當地鄉公所鋪設2.5米寬的水泥道路.接著民國93年又由議員向縣政府爭取經費而拓寬鋪設水泥為現在的3米寬(多了0.5米)....但這條道路地主有三個人(都是私人土地)...接通公路的那一端是A地主的地.中間段還有B地主的地最後接到我家的那段才是我們的地....中間有兩盞路燈...現在A塊地及B塊地的範圍(包含路段部分)已經售出給新的地主...我想詢問這條道路新地主可以封掉嗎?我家後方是都是農地及山坡地.除了這條道路..我家無路可走....原本這條道路供應後山的鄉有地承租人及後山的竹林園的人還有我家行走..(當然原本走的人更多.因為老一輩的死亡加上年輕人的搬遷.所以變的只有我居住在此...其他人僅有地留在此(也只有每年回來採收農作物)...若是新地主封路...我打官司贏面大嗎?又或新地主想改道讓我們通行...正常程序是甚麼?因為93年鋪設的公文在縣政府那邊聽說10年檔案就會銷毀..我們根本無法取得證明..為有議員及村長願意出證明..這證明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既成道路或袋地通行權,新地主要封路是比較站不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19:39

一、動產<<公同共有>>人數七人,其中某甲對外欠債3000萬,
債權人未於動產設定抵押權,能否對此動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二、上述之動產,他共有人(六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
多數決進行出售,某甲之債權人對其債權有何法律主張?

三、網友建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分割,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共有人間的權利關係,
須經全體同意才能行使。第三人得向法院主張分割嗎?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355號裁定: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已經司法院院字第一0五四號解釋在案,該解釋既未區分一般公同共有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權利,復未限縮於僅為「查封」之執行,且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可依其應繼分估算出潛在之應有部分,並非不能比照或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換價,則遽將相對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動產權利之「拍賣」執行排除在上開解釋適用範圍外,非無不適用該解釋之違誤。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布穀搞蜘蛛 102-04-05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 ... (恕刪)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1.一般情形,極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去法院應買動產的公同共有持分權利。

2.若有人應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之規定,該執行債務人以外的公同共有人得以法院拍定之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林 102-10-22 21: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 若無人買,債務人可以自己承受下來嗎?實務上這種強制執行和一般的法拍是否不同?

 

阿興 102-04-05 14:35
律師您好: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屋時有跟賣方說哪道鐵門有辦法拆除或移走嗎.當初賣方說:他跟後面的鄰居是老鄰居.人很好很好溝通包在他身上..........到了簽約時我還特別要求這個防火巷鐵門拆除由賣方負責.賣方也同意了.並在買賣契約中特別約定寫明雙方並該上用印. 但是現在賣方卻說:後面哪條小通道不是防火巷是屬於私人土地.他無權要求別人拆除鐵門....不然就說是當初仲介沒去查清楚.....等等理由!! 賣方這樣算違約嗎? 我該怎麼處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確實會有違約之情形,但本件仍應視其違約是否重大,若重大則可以解除契約,若否,則可考慮是否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興 102-04-05 14:28

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屋時有跟賣方說哪道鐵門有辦法拆除或移走嗎.當初賣方說:他跟後面的鄰居是老鄰居.人很好很好溝通包在他身上..........到了簽約時我還特別要求這個防火巷鐵門拆除由賣方負責.賣方也同意了.並在買賣契約中特別約定寫明雙方並該上用印.但是現在賣方卻說:後面哪條小通道不是防火巷是屬於私人土地.他無權要求別人拆除鐵門....不然就說是當初仲介沒去查清楚.....等等理由!!請教各位大大!! 賣方這樣算違約嗎? 我該怎麼處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47
回覆 阿興 的發言內容:

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想要主張什麼權利?解約賠償?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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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2-04-06 09:58

小弟購買的地點內壢~解約或折讓價金都可(可以要求折讓多少價金呢?)!~感謝蔡律師的回答!

simode 102-04-04 23:44

律師您好,

    祖父的土地由父親及伯父分得,父親的土地上目前還有伯父的建物,幾經提醒伯父遷移還地,伯父無動於衷,請問如何以法律方式自保權利?感謝律師解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00:35
回覆 simod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祖父的土地由父親及伯父分得,父親的土地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土地分割了嗎?相關細節必須拿資料當面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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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相關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將目前土地所有權的狀況、有無分管協議等相關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若其占用之土地為你父親一人所有,而非二人共有則可能會有無權占有之問題,可依法請求返還占用之土地、約當租金,若曾經合法通知伯父無權占有之事實,而仍持續占用者,可能會構成刑法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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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de 102-04-05 20: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 ... (恕刪)

不好意思,語意不清。 經由父親處得知,該土地為建地,於分割之前,伯父搶建,鐵皮屋估計是沒有執照應屬違建,於分割後,該土地100%所有權屬於父親所有,請問後續的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以確保父親自身的權利,感謝解疑!

回覆 simode 的發言內容:土地100%所有權屬於父親所有,請問後續的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

若對方沒有合法占有權源的話,你們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若曾經合法通知伯父無權占有之事實,而仍持續占用至今者,其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竊佔罪,可提起刑事告訴。詳細訴訟刑事告訴細節可委請律師進行專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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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鐵 102-04-04 21:33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阿公的孫子....

原因是阿公在二年前過世了,但阿公生前並沒把土地房屋繼承權轉交給任何人~

但阿婆還在!!

現在阿婆是我們家在扶養~

阿公有四個兒子、二個女兒~

大伯現在人在北部,從來不關心阿公、阿婆,之前阿公過世了,現在也不幫忙養阿婆~

二伯現在人在關,還沒關出來,但關出來應該也會來要這筆繼承的事,同樣的,當初也沒有在養阿公、阿婆~

三伯就是我老爸,也就是我們家在養阿婆,而阿公過世了,現在原本阿以家中的一些電、稅也都是我們在繳~

四伯,下落不明,對阿公、阿婆的事都不過問~

二個姑姑也都對這個繼承沒有想碰的意思~

家母說,要把阿公原本住的房子賣了,因為現在那邊沒有人在住,而且都沒有任何一個親戚想處理~加上一些錢都是我們家在繳的~

但幾個長輩們只有想到,處理完後,賣的錢想要分~

想問的是,阿婆還在世,沒有辦法把這個繼承直接轉讓給阿婆嘛?

一定還要各子、女的印鑑才有辦法處理這個繼承嗎?

重點是,找不到人、連絡不到、不想處理的長輩,這樣我們會很麻煩~

而且阿公之前的戶籍,是在我們家上,所以帳單等的,一直寄來我們家~

沈恆 (沈律師) 102-04-04 22:13

繼承人是四個兒子、二個女兒及阿婆共七人,沒有人可以單獨出賣遺產。若其他繼承人不出面共同協議處理,只能透過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如果?在你阿公死亡當時,?你的阿婆所有之財產比你的阿公少時,你的阿婆即可以針對阿公的所遺留之財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剩下的財產再由你的阿婆與其他六名子女共同繼承,每個人各分配七分之一。(若繼承人未依法拋棄繼承,因目前已超逾拋棄繼承法定期間,已經不得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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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4 22:45
回覆 小鐵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阿公的孫子....

原因是阿公在二年前過世了,但阿公生前並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要先拿到完稅證明,再去辦登記。剩餘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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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哥 102-04-04 18:31
狀況:

妻子剛遞出離婚訴狀,調解庭還沒開。夫妻雙方婚前無財產約定。雖然還沒有確定能不能離婚成功,但還是希望先了解一下財產方面的問題。


問題:
以下幾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詢問:

1.剩餘財產分配,是只有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嗎?若是,在提出前,必須先想辦法證明自己財產較少?還是提出後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財產,判定誰財產較少,符不符合提出資格?

2.如果成功申請了剩餘財產分配,實際是如何執行的?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名下的財產?或是可以請求法院清查?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取得對方財產的資料?或是法院會強迫雙方各交出一張清單之類??

3.在離婚官司中,如果法院清查財產,所能查到的範圍有多大?民眾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看得到的房屋、車輛、股票利息等等查得出來嗎?是否還能夠查出各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4.財產計算上,房屋土地是以公告價還是市價?



好像有一些防止脫產的法條,不過好像有漏洞,要是對方用以下的方式能否成功脫產?
1.在起訴前以借債的方式使財產總和歸零。
2.在正式起訴前將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放家裡。


問題很多,勞煩各位代為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4-04 19:11

夫妻於婚姻期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的一方要提出計算方式,可以請法院調閱雙方財產資料,國稅局的資料法院都查的到,若知道對方還有其他財產,也可請法院發函調閱財產價值應以起訴時的市價計算,只要能證明對方脫產,都可以加入計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

      1.通常剩餘財產分配都是婚售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提出請求。既然要提出,當然要證明自己的剩餘財產較少。這部分法院會函調國稅局夫妻二人的財產清單。

      2.清查財產上,只要是在"名下"的財產都查得到,諸如汽車、房產、存款、股票等等。但要注意,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的範圍只限於婚後(婚前不算)的勞力所得(贈與繼承而來的財產通通不算)。

      3.房屋土地會以「起訴當時」的市價為計算標準。

      4.既然妻子是家庭主婦,戶頭裡的存款如果是娘家家人借貸的,都會有匯款往來,只要不是勞力所得,建議應準備的是明白說明金錢來源,而不是脫產。您所列的脫產方是基本上都沒有用。

沛語 103-12-02 11: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夫妻於

請問沈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因101年12月18日判決確定,是不是指勝16天可以提告呢?

2.對方於101年2月14日提起離婚訴訟,對方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14日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阿偉 102-04-03 21:44

請問 民國43 祖先借人25000國幣 並且 對方押權狀以及借據借據上註明四年後若未贖回即可變更土地所有人 土地價值500國幣
因為一些古字看不太懂但大約上都還清楚瞭解內容
可是對方已經辦理權狀遺失並於民國96年申辦繼承並且已申請新權狀且劃分土地
當初是怕他家境怕他不是很好過 祖先說如果人家不好過不要逼人家還錢
現在他家境還算不錯 想要跟他討這筆債 還要的回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3:18
回覆 阿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民國43 祖先借人25000國幣 並且 對方押權狀以及借據借據上註明四年後若未贖回即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本件依您所述,本件相關之請求權應該已超逾15年之消滅時效期間,而罹於消滅時效完成,若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或者移轉動產所有權登記,對方依法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提起訴訟恐難具有實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jone 102-04-03 21:12
我祖父68年往生有留下一筆土地.一直都沒辦理繼承.土地所有人還是我祖父的名字.我祖父生有2女一男.大姑(養女)歿.二姑(歿).我爸(歿).我有2個問題想請對於土地繼承專家幫我回答.
1.我要辦理繼承.是不是要.我大姑.二姑的子女的印鑑.(她們的配偶也要嗎?)
辦理放棄繼承.
2.我大姑是養女.因為日據時代都是用手寫的.嫁出去後.父母欄裡就沒我祖父祖母的名字.我辦理除戶謄本時.大姑的父母欄就是他生父母的名字.沒我組父母的名字.那我大姑她們是否還有繼承的權利?
妹妹 102-04-03 16:01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們租地自建,但地主在租賃期間內賣給第三人,但沒有通知我們,想問一下現在被我們發現了,我記得土地法第34-1條,租方也有優先承買權,可是我們不清楚,那土地法34-1條有時效性嗎?謝謝您~

沒有時效
只要對方一直沒有通知,你就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妹妹 102-04-03 17:59
回覆 妹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們租地自建,但地主在租賃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那我再請教您,那通知的方式,是不是已書面通知為主,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對不對?

因為我們發現的原因是原地主在約期到了,沒重打租賃契約,新地主也沒跟我們連絡,那如果新地主來趕我們搬離,是不是那時就可以跟他說我們有優先承買的權利?(不管幾天,幾月或幾年)

麻煩您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1:28
回覆 妹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們租地自建,但地主在租賃 ... (恕刪)

土地法那條是共有人,您是共有人嗎?應該是民法那條吧!那條要請求以同一條件承買。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妹妹 102-04-04 14:40

 抱歉我忘了~~還有土地法的第104條裡的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應該是問這條才對

請問他有時效性嗎?

 

薔安 102-04-01 21:39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102-03-31 15:49

三兄弟 A.B.C互為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錢各蓋了一間房子

經過20幾年B已還清債務(房屋權狀在銀行),A和C因積欠沒還房屋已遭拍賣並賣出了

但扣掉房屋賣出的錢仍然還有幾百萬的債務

B怕房屋也遭拍賣所以找銀行商談

第一次和銀行員商談結果是:

A保B,B保C,C保A,所以B要拿到房屋權狀需還清C的債務140萬

不分期一次償還要85萬,對B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所以打算第二次跟銀行經理談

第二次和銀行經理商談的結果是:

需連A的債務一起償還共700萬左右,一次還清算352萬

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認知,第二次所商談的結果才是正確的吧

因A在坐牢,C也自身難保,所以債務只能由B負擔

 

所以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對於現在連帶保證人的新制度,B有沒有辦法擺脫或是可以讓債務減少到最低?

由於不太會分幾等親,若房屋遭拍賣(土地權狀是自己的)離B最親近的什麼人可以買?有優先購買權嗎?

若B的名下財產都賣掉不夠償還,會拿B的配偶(A和C皆無配偶)名下財產償還嗎?

很感謝看完這些字的人,也希望能尋求一些辦法和建議,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該是B個人房貸清償完畢後,銀行拒不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之問題,而不是銀行不歸還房屋權狀的問題。

 

本案依您所述有三件貸款,其中一筆已還清,另外A及C所借之貸款均已拍賣房屋而不足以清償,則針對B所負擔之連帶清償責任,應視B是否有擔任A及C所借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若僅擔任一筆(A或C)貸款連帶保證,則自僅就一筆負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獅子 102-03-29 01:33

我有一位朋友今年24歲,在2012年10月的時候很不幸地在大學校園車棚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的車頭撞到了我朋友的車尾(側撞),我朋友沒有怎樣,但是對方卻左手骨折。當時校警有來也有叫救護車,但是沒有做筆錄(好像說是因為學校屬於私人土地),在還沒有搞清楚誰對誰錯的狀況下我朋友在一月的時候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和解金為12萬元正,兩年內付完。想請問這份和解書可以上訴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9 10:07

若未遭詐欺脅迫,在意思表示自由的情況下,很難撤銷意思表示,否認和解書之效力。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

本件您的朋友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和解內容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則除非能夠主張為和解之意思表示是被詐欺或被脅迫,而撤銷原來之意思表示,否則在法律上自應受到和解協議之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獅子 102-03-29 01:30

我有一位朋友今年24歲,在2012年10月的時候很不幸地在大學校園車棚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的車頭撞到了我朋友的車尾(側撞),我朋友沒有怎樣,但是對方卻左手骨折。當時校警有來也有叫救護車,但是沒有做筆錄(好像說是因為學校屬於私人土地),在還沒有搞清楚誰對誰錯的狀況下我朋友在一月的時候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和解金為12萬元正,兩年內付完。想請問這份和解書可以上訴嗎?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安東尼朱 102-03-27 21:23

小弟家裡日前發生一件事情,有點棘手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

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


目前已經找到買家,也有進行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裝死不肯歸還,要求我們要付錢買回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法律上對方算不當所得,有義務歸還嗎?
2.若真的一定要付錢買回,要依照現值去買回嗎?
3.這種事情只能對簿公堂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2:08
回覆 安東尼朱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應該拿當初契約書及地籍謄本,跟律師預約時間,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那棟樓是屬於公寓嗎?土地及建物登記狀態為何?此要先釐清才能再進一步來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實務上,房地買賣之範圍,一般在契約書上都是直接記載土地及建物謄本之範圍,故依經驗判斷,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先前之買賣應已將所有土地持分出售,倘係如此,只能向對方買回土地持分,且價格需雙方合意。

ugg 102-03-27 20:59

你好:爸爸的朋友開公司, 他的朋友向銀行信用貸款120萬,因為好朋友關係在爸爸朋友的懇求之下, 爸爸名下的房子給朋友做擔保, 土地謄本記載 "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權利種類抵押權", 爸爸的朋友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 同時也積欠同家銀行其他貸款清償, 雖然日後有償還信用貸款120萬, 但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 請問日後房子可以繼承嗎? 繼承後會不會變成要背債?還是銀行會拍賣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確實已清償信用貸款120萬元,且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債務已確定,則銀行仍應發給清償證明,以利您們塗銷抵押權,若銀行仍不給,則可能需以訴訟來解決.

而本件雖然該房子設定抵押權,但仍可作為繼承之標的,而繼承後,若未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仍可聲請拍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16

如果房屋價值高於120萬,可以繼承,大不了拍賣還款,

如果低於120萬,繼承了也不會因此波及你自己的財產

mei 102-03-27 15:37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登記共16人持有,每人持分一樣為16分之1。

       (註:其實16人是代表16戶, 因為有兄弟者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

       如:A.B.C.D四人,A.B.C.是兄弟算一戶分配登記時是16分之1但只登記在A的名下

    A往生後,只將名下持分登記在自己的孩子名下

            D是另外一戶分配登記時也是16分之1

 問題:1.現在C的孫子提出訴訟,只告A及D的子孫,要求塗銷土地移轉登記,這個訴訟被告

    只有A及D的子孫嗎?

       2.這個訟訴跟D的子孫有什麼牽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視C的孫子依據何項法律關係提起,才能進一步確認其訴訟關係,當然若屬共同必要訴訟,則C所列之被告即可能會有問題,本件由於均處於共同狀態,若要真正解決問題,恐怕應透過分割程序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54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看對方提出什麼主張跟證據,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mei 102-03-28 21: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 ... (恕刪)

 

1.提告土地為二筆,登記人共計約62人。

 36年登記土地分割並只有一個地號,地號221號,70年間土地

   分割繼承產生數百筆地號,原告提出訴訟土地是221及221-2地號

  ,目前這二筆為家族子孫共同持有

2.C的孫子是以借名登記,因當時C的持分登記在A的名下(由祖譜及最

   初的土地謄本推知)。

  原告並提出依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並無罹於時

   效之問題。

 如此的提告D的子孫是否符合借名登記民法767條??

sandy 102-03-27 12:16

你好~爸爸於102年1月1日因病過世,留有大筆土地及一些現金,在住院時因病情不穩,媽媽叫我去農會提領爸爸的現金6百多萬元出來,結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將600萬存入她及二位哥哥的戶頭裡,目前正在請代書代辦遺產申報事宜,問她事情都說不清楚,只叫我拿出印章及戶籍滕本給她,我怕到時候什麼東西都沒分給我,爸爸的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都被媽媽拿去存(支票),她本身也有房租收入,請問一下,遺產分配應該是如何分配及比例??之前的600多萬現金,我是否也可以分配呢?媽媽跟爸爸感情不好,爸生前有允諾會分給我,但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我怕我什麼也分不到?如果她要申請夫妻財產優先分配,是她及爸爸的財產加起來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父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則您母親雖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後之遺產,則由您們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若您擔心他們私自分配,則您應先與代書聯繫,以避免分配不公,另該600萬既屬您父親生前所有,則您當然可以主張列入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7 13:59

母親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歸父親的遺產,再由母親及兄弟姊妹平均分配。現金600萬元可以先要求拿回來分配,若被拒絕,後續處理仍須慎重,因您本身也有參與領取存款。另外,若要避免什麼都分不到,印章及重要資料最好自己妥善保管。以上謹供您參考。

sandy 102-03-27 14:12

所以~基本上,我分到的遺產比例是1/8??那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又該如何分配??

您好:

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您可與您母親及二位哥哥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即您可以請求四分之一,租金收入亦相同分配

 

sandy 102-03-27 15:53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嗎?因為實在不太懂?所以媽媽可得多少?我及二位哥哥各得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0:16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假設您媽媽不給您呢?您遺產稅報了嗎?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等相關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儘速進行相關權利之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梨子 102-03-26 14:59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筆土地,之前88水災地上物皆被沖刷掉,在水災前有租給一位大姊耕作,然租約當時已經到期也沒有續約,土地上當初屬於承租人的東西也請她拿走了。

後來政府要徵收我們家的土地做防水的堤防,也已經徵收完畢,現在那位大姐問我們家要不要一起去陳請賠償地上物的部分(受災戶很多),但她要求賠償完的金額要給她一半,然後又說如果我們不去陳情,她要自己拿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註)去陳請賠償

想要請問律師土地是我們家的,對方跟我們也沒有任何租約,她真的可以憑空照圖上有她的東西而去陳請賠償嗎? 如果她真的可以有此權利,我們家可以有怎樣的應變措施?

如果她沒有這個權利去陳請賠償,那她可以要求 之後地上物賠償金額要分她一半嗎?

註:水災後有去申請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當時申請的照片上地上物有那位大姐的東西。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他可以證明該地上物屬於他的,否則要求償到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kky 102-03-26 14:09

您好,家父最近被人提告一筆土地侵占拆屋還地,該爭執點在於民國82年時中和地政事務所進行土地重測時,未通知家父到場指界,在地政事務所人員自行指界重測後,家父之土地所有面積短少 27.64平方公尺,左右二側之法定空地被併入相鄰地號。

家父獲知土地減少之事實後,即於民國82年5月29日行文提出異議,然中和地政事務所於82年6月3日發文通知駁回,家父遂循相關程序向台北縣政府、台灣省政府提起訴願。

台北縣政府於民國82年10月30日發文八二北府訴決字第四○○四六六號台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理由摘要如后:本件訴願人對上開重測結果倘有不服應像本府提出異議,故原處分機關應將本案移由本府處理,今原處分機關逕予函復訴願人,顯有不當,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將本案移由本府為適當之處理。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83年5月31日發文八三府訴一字第151337號台灣省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中和地政事務所俟後未重新做適當之處理,且原處分亦由其上級機關台北縣政府撤銷,故由中和地政事務所公告之土地重測結果自台北縣政府撤銷日起即為無效。

在法院上將上述訴願資料呈交庭上時,法官諭知若行訴願會有「訴願決定書」,但家父未曾收到此文件。故想於答辯狀中請法院調閱該訴願決定書。

現想請問的是,因依照現行之地籍資料,則家父之土地確有侵佔原告之土地,但侵佔之原因可能為地政事務所土地重測錯誤所造成,我們想向中和地政事務所另起訴訟釐清土地爭議,請問我們可以請求法官待家父與中和地政事務所之判決確定後再行判決本案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確定,但決定權在法院,所以您們要盡量主張其關聯性,法官裁准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kky 102-03-27 0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 ... (恕刪)

律師,我知道如何進行下一步了,謝謝

ugg 102-03-25 23:14

您好:我與堂弟繼承一筆共用農地,阿公生前用圍籬區分各自耕種,四年前該筆土地有測量,堂弟約一坪地在我的農地內,當時有請他移動圍籬,將那一坪地移入他的土地內,但他沒有移動圍籬,僅打一根水泥柱作標記,而那一坪地我也未使用,堂弟最近要告我侵占, 請問共用地未分割這樣算侵占成立嗎?

本件依您所述,應該是竊佔罪之問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構成竊佔罪。所謂竊佔他人之動產係指違背他人之意思,擅自佔據他人之動產,而侵害他人對於該動產所有權或者支配權。若沒有占據、占用他人土地之事實者,應不構成竊佔罪。
又本件依您所述系爭土地似乎是共有土地,而另為分管協議,若沒有占用該部分分管土地之事實者,則不構成竊佔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4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