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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多 102-05-21 18:04
想請教漏水調解或訴訟。我家一共五層樓,無管委會,是一般公寓,我住在一樓,出問題應該要四五樓調解,是嗎???(還是公用管道例外)長期下來,所有費用都我家支出,且還沒到維修部份,各個層樓都丟給我們處理,不然就是閉不見面(已請過水電,破裂為五樓供用管道)。經過積極聯絡,只剩四樓住戶置之不理(水電是說:因為四五樓管線是一起,必須要從四樓作業)。都跟他說不會影響他家,費用也會平均,但四樓繼不出面又是拐彎抹角的一堆藉口,還說你們處理就是侵入民宅。目前地板都會潮濕,牆壁也開始剝落(而且當初為了檢查管線廁所跟房間都打出一個大洞了,不時就跑出一些蚊蟲,影響生活品質)。 我都有上在GOOGLE看很多律師的問題文章,但是我找不到,五樓要管不管的丟給受害者,四樓不出面,只有損害一樓的文章。 我也有去看一些法律,存證信函,我有拍照,也有請樓上住戶來看當場檢查狀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這是強制性嗎??) 我只比較瞭解這條項目,事後如有問題會有民法部份是嗎????那這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管委會,但若該管線屬公共管線,則全體住戶仍應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至於進入修繕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2-05-17 12:31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空的聲音,請原屋主修繕,但是於交屋時現任屋主早已看到磁磚已有缺角破損之情況,在陪同驗屋三次後(現任屋主還有帶自己認識的師父來驗屋),2/14也已同意現況交屋合約上亦有註明現況交屋(交屋時原屋主已有將破損之磁磚拍照存證),過了快3個月才反應那邊磁磚破損聲音中空,要求我們要瑕疵擔保修繕到他們滿意為止,估價單出來後,連天花板及窗戶皆要換新的還有社區大樓外牆還重做防水工程...,林林總總加起來要求賠償75,000元,想請問:

1.如果是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而造成室內磁磚與水泥牆未黏合但未凸起造成任何危險也是由原屋主賠償嗎?還是由社區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2.此情況原屋主有詢問3個師傅報價約3000-4000左右,與現任屋主所開之價格75000差異甚大,關於修繕到底是將原磁磚重新修補好即可還是要依照現在屋主需求整面牆打掉重弄呢?

3.既是現況交屋,現任屋主於交屋時也已看到完成交屋,事後要求賠償有理嗎?

4.房屋之瑕疵擔保程度到底為何?只要不是海砂.輻射屋或漏水都不需要理賠嗎?

5.房仲因現任屋主態度強勢,故凡事皆要求原屋主配合並一直附和現在屋主(店長與買方為遠親)這樣有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01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 ... (恕刪)

您可以等對方提高後再處理。

基本上原告有舉證責任。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之請求顯然有太超過,且於購屋當時對方即有發瑕疵,可以認定此瑕疵已在價金扣除,且社區外牆屬共有部分,應由管委會來修繕,所以對方之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您們可以提出抗辯,以讓法官明察,以上希望對您有 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賓 102-05-15 04:06

當天仲介帶看房子,看屋時預算只有1000萬,仲介當下告知已經有其他買方出價1150萬買不到

因為已經超出太多預算因此放棄,過幾天仲介跑來找我硬要我出價,我計算經濟能力出價單坪29萬購買

總金額1070萬並付斡旋金,後來仲介寫1072萬,沒想到隔天仲介就通知我成交要簽約 簽約時賣方要求1:預先動用35萬簽約金,2:超過指定交屋日買方需支付賣方的貸款利息以日計算 我因為換房所以原本的房子剛賣掉會沒地方住,於是要求提前借屋裝修早點搬入,賣方拒絕 本想放棄購買時仲介跟我說先答應賣方要求釋出善意,目前房子沒有住人,借屋裝修會幫我談沒問題 於是就簽了合約,之後我籌錢將第二筆金額匯入證明我有能力買房,表現出最大的誠意 我打電話給仲介協調提前借屋裝修,仲介連問都沒問就直接跟我說沒辦法,多次電話請求都沒有結果 後來我賣掉的房子要交屋給人家,時間也來不及了,家俱沒地方放只好丟掉 又要花錢在外租屋,需搬家兩次,造成很大的困擾 交屋後開始整理房屋,水電師父告知浴室牆壁有漏水跡象 需拆除牆面檢查,拆除後發現浴室水管已經嚴重鏽蝕並漏水 簽約內容有寫明曾經漏水現已修復,結果整間浴室要打掉花錢修復管路(有拍照存證) 我請仲介與賣方來看現場漏水管路,賣方不理會,仲介叫我去告賣方,不甘他的事 之後又看到實價登錄這間房子101年9月成交943萬,101年11月我用1072萬高價購買 我覺得太誇張跟仲介洽談減少服務費,之後到板橋民生路調解也沒有結果 我覺得整個買屋過程瑕疵太多,仲介沒有據實提供成交行情,刻意哄抬價格導致我出高價買屋 為了成交誘騙我簽下不利的合約,沒有依合約內容詳細檢查屋況 辛苦多年的積蓄被一口氣賺走,仲介從頭到尾對買方完全沒有任何服務還要收取21萬多的服務費 實在不合理,是否可拒付仲介費或提告求償? 目前應該等通知要上法院了...

 您好:

您的po並未成功,但若購屋若是透過仲介,且也有簽約的話,則仲介是有權利可以要求仲介服務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2-05-09 13:42

想請問專業於公寓大廈管理的律師,我住在九樓,目前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們要求管委會修繕,但經費超過管理基金,管委會表示沒錢修理,經費龐大無法作主。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1.我大概爬文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得知頂樓為公設須由管委會處理,想請問若上法院要求管委會處理,假設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是否可要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呢?

                        2.若可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但如果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那又該怎麼辦?

                         3.請問若要上法院提告,整個案件大概要花費多少呢?

 

請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可要求管委會處理,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還是要透過管委會向大樓住戶收取費用。

若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此時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可透過管委會向住戶提起訴訟收費。

若要上法院提告,費用要看整個案件必須採取那些法律行動而定,除了律師費外,法院也會收取裁判費。

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阿康 102-05-08 10:14

情況有點複雜,我想買一間公寓(87年完工),樓層是4F(頂樓),前後兩間相連,頂樓前後兩間原是親戚,一起搭起鐵皮遮雨棚預防漏水(只搭頂樓面積約2/3,就只有遮雨棚,不是密閉使用空間),在搭鐵皮遮雨棚的時候未取得所有住戶同意就自行興建,曾有人報拆過,但是最後沒有拆除,目前集水槽已銹爛,水會從屋簷直接流到一樓住家再流到公共樓梯(公寓的設計是1F是停車位,2F才是公寓的1F),下大雨時,樓梯會有較多水影響到鄰居,此事已報到管委會.

簽約在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日後遮雨棚若被吹落,我是否須負責?還是所有住戶的責任(頂樓為公共區域)?
2. 我是否應負責維修?會不會修了之後,反而所有責任都歸我一人?

3. 若要修繕,能否請所有住戶分擔維修費用? 或是就是頂樓住戶負擔?

4. 大家都建議我,根本不要去維修他,簽約時註明是前屋主留下的違建,這是否正確?

5. 日後若被拆除,我是否須付拆除費用?

6. 不管拆除或修繕,若另一邊的住戶都不理該怎麼辦(另一邊目前出租中)?

 

因為大家都建議我不要去動遮雨棚的部份,目前我傾向協助1F改善排水問題.
關於遮雨棚的問題我一直很困擾,我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好?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自行拆除,而修繕費用則需視該區域是否屬公共區域而定,若是,則當然住戶要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2-05-07 23:55

各位律師好,緣由是當初房東有告我們押金部分,當初母親不識字租賃房屋時

小女我本人不在身邊,押金當初口頭承諾為兩萬,租金一萬,後來房東寫租賃合約書時

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為一萬,後來母親共給了三萬,並表示兩萬是押金以及一萬是租金

後來房東提告我們欠她押金部分,以及修繕金額共1886元,如今判決書已下來

主文寫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300元及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以及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由被告負擔十分之9即新台幣900元,餘由原告負擔。

但我有個疑問是我們合約當初簽是101年3月25日起算,房東所告我們的狀紙也未寫到

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算利息...我看了很久內容及主文,壓根都沒說為何起算日是從100

年10月11日開始算阿...現在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這部分利息起算日有疑慮的話,是否可以

寫裁定更正狀紙遞交法院,可是我剛又看了法院裁定更正狀格式..上面寫說 貴院判決那一欄有誤

應更正為.....什麼的,可是這部分我是可以自己寫應由何日開始起算嗎??怪怪的...

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我們有告房東房屋漏水損害賠償事件,有律師可以洽詢我嗎??

我想請問狀紙已遞,我想請律師陪同我母親出庭這部分的費用,因為自己在上班,又怕母親

不擅言詞辯論,母親也有意願漏水這部分請律師,想詢問一下費用,因為算是小額訴訟走簡易庭證物及狀紙已遞交,目前走到要開調解庭而已!還沒正式開庭~懇請各位律師們給個回覆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務必注意上訴期間,另外應以何理由提起上訴,須檢視判決全文以及本件之相關資料(包含原告起訴狀、租賃契約等),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漏水的部分,法院是否已定調解期日?是否有將房屋漏水的情況詳細拍照存證?建議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Jenny 102-05-08 21:3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 ... (恕刪)

多謝趙律師的回覆唷,會再打電話,約諮詢時間的!如果公司願意讓我請假陪母親前往的話~

感謝!

肉丸 102-05-06 14:41

我家是大樓的2樓   因為6樓家中水管破裂導致我家主臥廁所與廁所外天花板跟隔壁間小孩房的天花板發霉和壁癌   6樓屋主也親自到我家查看漏水情形<我有把受損情況拍照下來>   6樓家中水管修好後卻說水管破裂是更高層樓住戶裝修磚頭掉下來所致所以跟他無關..所以他不會賠償我家任何修繕費用.還說要告就去告....我也有跟我們大樓管委會說  但管委會說6樓住戶無法提出證明是哪一層住戶裝修害他家水管破裂的 也有可能是地震所致    要我們自行到區公所調解會調解  我也有趣申請調解 但是調解當天6樓住戶沒出現  打電話給他卻說我們在騷擾他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   但是不知道責任歸屬 所以很煩惱...請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

      1.這種情況建議先自行找抓漏的去看看,作一個初步判斷,才好確定要以哪一樓的住戶為被告。

      2.另外,進入訴訟後如果對方還是否認漏水是因為他們家引起,早晚會需要聲請鑑定,這部分會先由擔任原告的您支付鑑定費用。

肉丸 102-05-06 16:24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來砸破的...

但是我家天花板受損卻是6樓住戶家所造成的...6樓住戶也有自行拍照他家的水管破裂情形<旁邊有磚頭> 6樓住戶有寄存證信函給大樓管委會  要管委會出來負責修繕費用  兩邊互踢皮球  

1/29水管修好到現在都5月份了都沒人要負責..所以我們才打算提告  像這種官司會拖很久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6
回覆 肉丸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六樓住戶跟管理委員會都可一併提告,比較要注意的是您能求償的金額有無證據可以支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會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yellow 102-04-30 11:53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拆除了,我有要求屋主恢復原狀,如果屋主不肯恢復,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或者解約??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我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我找不到關於這項的法律條款~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屋主有口頭告知哪個部分有滲漏水,簽約完後才發現,無v選滲漏水位置,處理滲漏水方式v現況交屋,我可以要求重寫嗎??我不要求他修復,只要求屋主v選位置即可??

如果他只v選某個地方有漏水,其他地方無v選,然後現況交屋,交屋後半年內發現其他地方有漏水,我可以要求他修復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20
回覆 yellow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目前既然尚未交屋,代表你有權利在交屋前做一現況明細,一一點交,否則可以主張對方物有瑕疵而減少價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院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有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梨子 102-04-21 12:05

我沒有辦法在跟我先生生活下去了...之前因為他家人嫌棄我沒有附嫁妝...可是我沒有跟他們要聘金...這件是傷了我的自尊心...因為他家是住農舍..常常有蛇跑進來..也會漏水....還有大蜘蛛..因為我很怕蛇跟蜘蛛也怕他們會咬到我孩子...所以我就有說生產完就要搬家...結果我婆婆要把他阿姨跟我小姑塞給我們....他阿姨是因為她姨丈想要殺他...有暴力現象所以他阿姨要躲他...萬一她姨丈找到了...我跟我孩子不就危險了..小姑因為衛生習慣不好又養貓不好好整理..拒絕他來...結果下場被講的很難聽...現在搬出來了..如果看到我買孩子東西..就會用話酸我...又沒有上班還花錢...假日請他幫我看孩子一下...讓我好好做家務事跟自己的事...卻發現他不是看電視很入迷就是睡著了...孩子完全都沒有顧...我還聽孩子大哭..我問他你是打他嗎..要不然怎麼會哭那麼慘....他不承認..可是有兩次我發現小孩手上有捏到瘀青的傷痕...我要離婚我要孩子我自己顧...勝算不知道大不大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4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舉證證明你丈夫對婚姻維持有過失且過失大於你的事實認定及小孩監護權判給你對小孩的利益較有保障的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將您小孩捏到瘀青的人是您的先生還是?您先生有離婚的意願?如雙方無法達成離婚的共識,需主張有法定離婚事由而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另外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也是要先看雙方是否有辦法達成共識?如無,則需請求法院裁判。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53
回覆 梨子 的發言內容:

我沒有辦法在跟我先生生活下去了...之前因為他家人嫌棄我沒有附嫁妝...可是我沒有跟他們要聘金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帶小孩去驗傷,剩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黃先生 102-04-19 00:53

你好

我家屋頂於2010年開始有漏水現象,因漏水位置是在樓上的陽台。已於2010年通知請屋主處理

起先屋主避不見面(樓上是租給他人使用)至今已3年了,期間我還自掏腰包花了兩萬以注射方式處理。但漏水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屋頂已產生壁癌,並開始剝落。位置正好在我的床位上,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樓上屋主於2012年年底出面,他本來答應在農曆年前待房客退租後會開始處理。但現在房客還是住在這裡,且屋主都沒有要處理漏水問題。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自救?

黃先生您好,

我之前有處理過房屋漏水的問題,看到當事人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可以感同身受。

 

按您所述,原則上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樓上屋主不可以拒絕您進入樓上維護、修繕漏水。處理方式可以分為要求行政機關處理(課以罰鍰)或告上法院,以前者動作較快,但都必須經過調解程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可以email或電話與我聯繫,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9

對方有心要解決早就處理了,

他是沒差,你的房屋是每天損害都在擴大中,

不建議繼續等,建議直接提告

一閃一閃 102-04-17 23:07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會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一閃一閃 102-04-30 15:5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

許志嘉律師你好: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負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小T 102-04-17 14:50

1. 本人在101年11月底去看位於桃園縣中壢市的房子,當初是打給AA房屋的J小姐,到現場時她和C先生一起出現,當初的屋況基於對對方的信任,我並沒有移動賣方的家具,對方也未告知沙發後方有嚴重的壁癌,並且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賣方也在滲漏水部分及是否在一年內修復滲漏水都勾選了否,但是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我卻在沙發的後方發現了大面積的壁癌,後來詢問主委得知,實際上對方在101年10才重新將房屋做過修繕整理

 

2. 在第一次看房子時房仲C先生以未帶停車場的鑰匙,所以在第二次看屋時本人才看到了地下室的車位,並由C先生使用停車的機械設備將位於下層的車位上升,並強調沒有使用方面的問題,而且周遭都有停車所以我們也不疑有它,沒想到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本人想要將車子停入車位中,幸好樓上的主委到停車場詢問我們是誰,在我們告知是新的住戶後,他告訴我們停車位因為年久失修,下層的車位還有淹水的問題,所以已經不能使用,有安全性的問題!當下我並沒有完全相信他的說法,我就請了停車場設備公司去檢查設備,發現下層車位的確有大片的鏽蝕,而且屋主所謂的修繕部分也只是將平衡鋼索換過而且跟原來的尺寸不同並且還有很多的問題(油壓、變電箱)

 

3. 在出現上面的問題後我上網搜尋賣方的資料後發現,賣方原來也是AA房屋的仲介和C先生是同一間仲介公司的同事,而且C先生在交屋前都住在我要買的物件裡,甚至在交屋後還想要租我的房子,只是我想要儘快入住所以就拒絕他了。我很不能理解為何屋主自己是仲介人員卻推拖不知道房屋的種種問題,還有C先生自己住在房屋裡一段時間卻也沒發現這些問題!這樣難道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4.當初雖然在AA房屋的案子上看到了這個物件,卻因為房仲C先生說因為仲介費過低AA房屋不想接這個案子,所以轉介到BB房屋簽約,如果最後賣方和仲介都不出面我應該向誰求償?因為目前為止有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只是對方一直都未主動與我聯絡,都是我打電話詢問仲介C先生才說再和對方聯絡然後就石沉大海

 

感謝各位看完我的問題,因為一直找不到之前的PO文所以再PO了一次,如果觸犯規定,請管理者刪除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買受的房屋存在壁癌、漏水、停車位故障等瑕疵,得據以向賣方請求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得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您攜帶買賣合約、屋況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子學 102-04-16 20:50

本人母親位於新北市房屋出借友人房屋當作倉庫使用(時間長達5年),房屋為A、B兩戶門牌房子打通,雙方沒有打契約,僅口頭約定水電費為友人支付。

因近年來附近有都市更新計畫,友人先設計我母親承租B戶房子給他當作辦公用途,其實是聯合土地開發公司要收購附近土地。因期間發現我方不肯出售,友人翻臉且不斷與開發公司用惡劣手段要求我母親賣房子。

我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回A戶房子,一審期間對方不斷主張A、B兩戶是共同承租,但經法院判決雙方借貸關係終止,我方等待通知書後會同檢察官前去清點室內物品。 

------------------------------------------------------------------------------------

但等通知書時對方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書內捏造事實如下:

A戶房子自5年前開始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友人每月有託人支付現金9000元給我母親。 房屋室內漏水修繕為友人支付 並協助我方爭取房屋補償金 並傳喚證人來舉證屬實

(上述內容第一審對方根本沒提起)

------------------------------------------------------------------

想請問律師:

對方再上訴書內捏造事實有觸犯何種法律? 我母親重來沒收過他錢,是否還要在法庭自行舉證?如要舉證何種方法才洽當? 因房屋都友人再使用,房屋有無修繕我方更本不知情,如對方在未告知情況下變更房屋,我方可以提起賠償嗎? 對方傳喚我方完全不認識證人,法院會採信對方片面之詞? B戶房子租約已到期,對方故意不搬,且擺放傢俱遺留物,吃定我們沒辦法隨意進入屋內,是否還要再對B戶提起房屋返還訴訟? 上訴是否有次數限制?如對方無實證法院會駁回嗎?

---------------------------------------------------------------------------------

我們因金錢關係沒辦法請律師,僅以禪述事實書寫及回答,面對開發公司財大氣粗,每次都委託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來答辯,並針對我母親說詞漏洞強辯,搞得我們家身心俱疲………….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6
回覆 子學 的發言內容:

本人母親位於新北市房屋出借友人房屋當作倉庫使用(時間長達5年),房屋為A、B兩戶門牌房子打通, ... (恕刪)

如果您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但您在新北市屬有殼家族,不知道能不能通過財產審核。這類案件基本上就是租賃跟借貸哪一種契約而已,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Q:對方再上訴書內捏造事實有觸犯何種法律?

A:若證人所言不實,可能會成立偽證罪。

Q:我母親重來沒收過他錢,是否還要在法庭自行舉證?如要舉證何種方法才洽當?

A:有無支付租金,這個要對方舉證

Q:因房屋都友人再使用,房屋有無修繕我方更本不知情,如對方在未告知情況下變更房屋,我方可以提起賠償嗎?

A:可以,這屬侵權行為。

Q:對方傳喚我方完全不認識證人,法院會採信對方片面之詞?

A:未必
Q:B戶房子租約已到期,對方故意不搬,且擺放傢俱遺留物,吃定我們沒辦法隨意進入屋內,是否還要再對B戶提起房屋返還訴訟?

A:不必,你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Q:上訴是否有次數限制?如對方無實證法院會駁回嗎?

A:只要判決沒有確定,就可以一再上訴。

 

建議:你們既然有房屋可以出租,法律扶助應該是不會過的。最好還是找個律師願意以後酬的方式接案,幫你們處理比較妥當。

Josie 102-04-10 19:09

大約於2007年購買,直到去年才入住.入住後才發現房屋有漏水問題.當下有跟建商反映此問題,建商的確有照承諾來解決漏水問題.但治根卻不治本,漏水問題越來越嚴中. 又再次向建商反映,建商卻只推託說會再看看,但卻沒實際行動. 最近下雨頻繁,因為漏水嚴重,導致電動門開關燒成焦黑,還有火花. 這已危及到人生安全,因此當下沒顧及已經晚上十一點多,立刻打給建商. 建上卻惡言相向,要我們去報警. 直到隔天早上住戶的主委聯絡建商,建商才請當時蓋屋的主任來勘查. 目前解決方式只是能保持現在的安全, 但還是沒有解決根本的漏水問題. 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何時交屋及何時發現漏水瑕疵,本件建商負有瑕疵擔保責任,故若建商一直無法處理,您們可以先委請其他人來修繕,並向建商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8:36

建議發函給建商表示有瑕疵,不然發現瑕疵後半年內沒提告,建商是不用負責的

另建議盡速提告,並找出搬家單據證明你們是去年底才搬進去的,

不然你們2007年買的,今年是2012,

5年內沒有主張瑕疵,建商是一點責任也沒有

mhklo6py 102-04-10 00:44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因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我們能夠求償上面之費用嗎?

問題4: 我們能夠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 哪一條民法條文可以依據?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則由大樓管委會負擔。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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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11:47

李律師您好

感謝你的回覆。

關於問題3還有地方有疑問,我們是那種傳統公寓(樓層為5樓的那種),並沒有大樓管委會,所以是整棟住戶共同負擔其費用嗎? 而費用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jimmy 102-04-09 13:36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jimmy 102-04-09 09:52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1.如果因為是你的浴室地板漏水,下滲到樓下住戶,原則上應該由你負擔自己浴室地板的修繕費用。2.先去檢視當初與房仲簽約時的「標的現況說明書」,看是否有說明漏水狀況,如果沒有告知;且能證明在交屋前就存在漏水問題,可向前屋主請求減少部分價金(當初的買價),作為損害賠償,但應盡快處理,這個請求權時效是交屋後五年。3.房仲部分,若能證明交屋前確實有漏水,可以房仲未盡檢查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但此部分較難成立)。

SumMer 102-04-08 07:06

1.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希望每一棟的頂樓防水工程能夠統一實施。
管委會全額補助每一棟的頂樓防水工程,但是,工程結束後若又有漏水的現象則不予補助。
我家的頂樓防水工程已經完工好幾年,花了三十幾萬,效果很好。
但是,今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卻要把所有的防水工程打掉,由主委那邊統一決定施作的廠商,統一重做。

這樣的決議是否合法?
頂樓的防水工程是我家付錢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可以合法的敲掉我家頂樓防水工程?

2.
此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可以質疑?
我去年沒有去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今年突然聽到去年決議"全額"補助頂樓防水工程,我感到十分訝異,因為我家當初是一毛都沒有補助的。
我當場就質疑表決是否有過半,有多少戶同意? 結果沒人知道,去年的會議紀錄也沒寫,只寫提案通過。
沒想到當場卻被一位在輔大任教的住戶大罵不尊重管委會,我這樣的行為是羞辱主委,去年沒去開會就等同放棄相關的權利,說我今天是來亂的.....
說實在的,我還挺在意的,因為我沒出席會議,所以質疑這一個決議是對主委不尊重?

我實在不懂的相關規則,懇請伺教。

tchu1981 102-03-23 16:47

各位律師好:我的房屋100年10月向建商購入,約在102年3.4月左右發現牆角產生壁癌,告知建商後建商於102年10月左右進入維修,檢查後發現漏水點為房屋建造時一根廢棄不用的水管沒封好滲水,至我發現壁癌時大約3年半左右,因此房屋地板涵水過多導致由牆角開始產生壁癌,當時建商將漏水點封好後表示須將牆壁壁癌油漆刮除後等待乾燥約兩個月,但在等待四個月後,上周原本預計上油漆就可完工,但發現還是有部分牆壁依然潮濕,我擔心建商敷衍了事隨便修修就想蒙混過關,我再去詢問其他漏水維修公司,他們表示可向建商要求維修後保固,因此我向建商要求整修完畢後要簽維修後保固書,但建商不同意,要求我必須提出"證明"他們"必須"提供維修後保固。所以想請問,以我的案例可以請求維修後保固嗎?如果可以,我要向他們提供的"證明"可以在哪裡找到?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7:23
回覆 tchu1981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我的房屋100年10月向建商購入,約在102年3.4月左右發現牆角產生壁癌,告知建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這是買賣關係,要主張減少價金。如果是承攬,才有維修保固。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tchu1981 102-03-23 17:32

感謝律師回覆,我在淡水,如果不是維修保固的問題,那我該如何要求建商修繕到好?因為該建商已經一副想要草草了事的態度了,擺明了欺負我怕麻煩,想拖時間。又如果要如律師所說,請求減少價金,實際上我已經交屋兩年了,是否必定要走上法院一途?通常減少價金的金額要怎麼計算?而如果要求減少價金是否就必須由我自己來找廠商維修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物之瑕疵問題,首先會有時效的問題,基本上本件尚未超過五年,但您們仍應自發現瑕疵後於六個月內通知建商,但依您所述,本件應無時效之問題,而本件建商既無誠意要解決,則您們可先請其他廠商來修繕,再向建商請求修繕費用,並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但此部分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要求鑑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購買之房屋存在漏水之瑕疵,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惟須注意的是須於通知賣方房屋有漏水瑕疵後之六個月內行使減少買賣價金請求權,此一時效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

另外減少買賣價金,法院通常會委請專業機關進行鑑價,建議您先將所有漏水之情況拍照存證、蒐集相關費用單據,並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兔 102-03-18 13:09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不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或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及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31
回覆 小兔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是要請求減少價金,而不是修補。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彭小魚 102-03-16 03:16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第一次約我協商,我因生病無法出席,管委會要求我至少可以書面表達我的訴求好讓管委會討論.數日後,管委會未先告知我以會議紀錄名義公佈在公佈欄,內容如下:

1x樓x號住戶   本人完全配合施工,但本來好好的房子若因施工造成房價飆跌或風水破壞,此部分由誰來補償?提出6萬元補償金,如管委會無異議,本人完全配合施工.如附件說明(附件就是我提出的書面訴求連同會議紀錄一同貼出)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設屬公共管道住戶李應配合.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不應提出補償還標線)

3依據同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楚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

4對於X樓X號住戶所提之補償金6萬元之要求無法同意.

請問...這樣的內容對於不懂法律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會造成誤解認為我方提出賠償金是違法行為?畢竟我也是住戶之一,曾有其他住戶對於維修施工一直拖延已有我方刁難管委會的耳語出現,造成我一家人的名譽受損.管委會未經我同意在公佈欄貼出帶有我全名及地址的書面讓我對因漏水而受害的住戶是否會對我不利而擔心.我只是提出維護我權益的訴求為什麼就要罰鍰?難道只要我不是無條件的同意施工也是違法嗎?這算不算恐嚇我?

彭小魚 102-03-14 10:07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卻說我惡意刁難,要速諸法律,從頭到尾都未經正式協調,只憑電話口頭交談過,難道為了維護其他住戶權益就可以犧牲我的權益嗎?這筆費用不是由一樓住戶負擔,而是由管委會負擔(有繳交管理費)請問各位大大如果真的上法院我該提出什麼資料來維護我的權益呢?難道管委會說要來敲我家牆壁我就該無條件犧牲給他敲嗎?

蔡律師 (蔡) 102-03-14 14:26
回覆 彭小魚 的發言內容: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 ... (恕刪)

為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optic 102-03-12 10:40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來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或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視漏水程度而定,若達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二.若漏水程度不大,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不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optic 102-03-12 12:3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3-12 13:18
回覆 opt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單單契約條款怎麼約定的,這部分就必須要詳細請律師研究,您不拿相關契約跟資料給律師,就直接詢問勝訴機率有多高,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者,3月15日就要辦過戶,您卻連契約書都沒給律師看,就要問律師怎麼辦?這沒有律師能給您準確答覆,不是嗎?

如果一直想省小錢,結果到後來定金都被沒收,這不是很冤枉嗎?

樓上劉大律師已經中肯透徹點出漏水屋常見的主張,單單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他很用心的回答,您是不是應該攜帶資料跟劉律師預約面談來解決您的問題呢?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果您是在南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TONY 102-02-23 18:07

請問一下我剛買一間頂樓5F公寓目前尚未交屋預計102.2.28  交屋

請問一下前屋主的漏水保固如何保固  謝謝

另外在請問一下律師因頂樓水塔漏水導致其它頂樓住戶漏水,請問可以請公寓其它住戶同意拆除舊

水塔並強制分攤費用嗎?

因本公寓已35年之前屋主說因有人不願意付錢所以沒辦法修理水塔?

本公寓頂樓並無違建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9

漏水保固應看雙方契約怎麼簽訂,

另水塔為大家共有,應該由所有住戶分攤,

不過有人不願意的話只能先代墊費用後再向其請求,很麻煩

JO 102-02-22 18:10
大樓公用給排水管道間漏水,管委會一直未處理,想提起訴訟請管委會處理及請求房屋及精神賠償,可引用什麼法條,是否需請律師代寫訴訟狀,費用大約要多少,另是否有機會勝訴
1.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跟請求相關損失 這沒有問題 2.不過侵害財產權 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幫忙撰狀或開庭
neko 102-02-17 20:54

鄰居漏水至屋內,有溝通過漏水的部分,

最後可能會需要走法律程序,近期會寄存證信函給鄰居,

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哪位以及姓名,

我們該如何得知屋主的姓名並寄送正確的地址?

不動產所有權人的姓名資料可向地政事務所付費聲請查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Shark 102-02-16 13:29

事情經過是這樣:

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
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
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
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
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
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
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
(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

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
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
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
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
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
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
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

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
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
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
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
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
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
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
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與賠償,
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
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
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
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
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
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

而索賠內容如下:

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
室內清潔 12000
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
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
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
合計 195000
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
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但家人對於法規不懂,加上主委表示不和解就不准施工,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
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
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
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

現在工程進入尾聲,
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
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

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
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
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
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
(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
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
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
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與詳細施工內容,和解書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簽訂,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

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
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
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
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
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
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
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

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
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
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Liva 102-02-08 08:59

事情事發生在12月初,剛開始是家中後陽台發現滴水,然後我們就去詢問管理員大樓有無配合的水電廠商,管理員有給我們廠商電話,於是打電話給水電詢問並約他來家中查看,但水電因事務繁忙所以無法立即到家中查看測試,但聽了我們的敘述水電初步判斷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叫我們請樓上住戶配合我們做測試,但我們一直遇不到樓上的住戶,所以請管理員幫我們代為轉達,但管理員跟我們說樓上住戶說:不是我們說的算,請專業人員來鑑定。管理員跟我們說後,隔天我們也積極與水電約時間到家中查看,但在過程當中漏水地方已經從後陽台漏到家中冰箱上方櫃子,水電來看樓上住戶並同意去她家中查看,水電先到我們家先查看,然後水電也請我們一起協同到樓上住戶查看,水電為了做測試所以一進就先把樓上住戶熱水管線關掉,但關掉同時水電也有跟樓上住戶女兒說明原委,請他們配合我們一天關掉熱水管,不然測試不出來,她女兒卻說那洗澡怎們辦?水電就回她樓下一直漏水請他們(樓上)配合做測試,請他們一天用瓦斯爐燒熱水洗澡。水電又回到我們家中把漏水地方水珠擦掉觀察漏水情形,結果是他們關掉熱水管就不會漏水了,水電這時判斷確定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樓上住戶就打來罵我們說,我們不尊重她把他熱水關開關關掉,說要她配合一天是不可能的,對我們大小聲卻都不聽我們解釋就掛我們電話,我們也找大樓主委幫忙解決協調,協調結果就是主委請我們各讓一步,請樓上要用熱水就開熱水管,不用就關,樓上說要請大樓出面處理這件事,但他們也都沒有照協調所說的執行,水都一直漏不停,就一直越漏越嚴重,已經損害到家中裝潢的三分之一,晚上睡覺都要一直不斷起來倒水,早上上班到一半又要回家倒水,這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們,晚上一直漏水時我們如果聽到樓上有腳步聲我們就會請管理員打電話上去跟樓上提醒請他們沒使用就把熱水管關掉,樓上住戶卻跟管理員說你在打上來試試看,之後請管理員幫忙連絡樓上住戶管理員都怕被樓上住戶罵。

這件事直到我們受不了,1月中寄出存證信函,隔沒幾天他請人來修熱水管,但都不有通知我們,我們是從大樓公告得知消息的。我想問我們的裝潢損害費用怎麼跟他要。我們有申請協調一次了,但都沒結果,樓上說我們裝潢費用自己解決,不可能幫我們出半毛錢。

這件事樓上一直推託熱水管破裂不是他們造成的,過程當中都是我們先去連絡水電跟主委還有建設公司,他們一直推託造成我們漏水地方一直擴散,然後之後又說我們怎麼不早點講,原本想說如果裝潢損壞一點點我們自己就自己摸摸鼻子,但樓上一直拖時間造成我們損害擴大,這樣我們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p.s事發過程我們有拍照,但最初期只有後陽台我們沒有拍到,事發過程日期我們也都有做記錄並錄影存證。樓上腳步聲一天比一天大聲,尤其是在大半夜時,不知是故意還是怎麼樣,我們一直不堪其擾,我們要怎麼準備資料比較好呢??

我們是否可以要精神補償呢???(漏水的一個多月我們每天都要半夜起床好幾次倒水,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白天上班每幾小時都要回家倒水)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52

1.裝潢損失部分,若可舉證是樓上熱水管破裂造成,可請求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

2.若能舉證噪音情節重大,就此較有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漏水所造成的損失與侵害人格法益較無關聯。

Liva 102-02-08 16:30

我們如果跟樓上住戶要到他們修水管的照片還有他們維修熱水管的的公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是他們熱水管壞掉所造成的呢??還是必須要有什麼資料來做為舉證??

所以他們一直不關熱水關開關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是不能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可以麻煩林律師幫我做更詳細的解答?謝謝您!!

KG 102-02-07 18:23

您好

不好意思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樓上的公共水管破裂導致我們家的天花板漏水

後來管委會判定後續費用必須由我們自己來吸收

這部分的修繕後續費用是否該請管委會做處理?

管委會是否有權判定所有災害損失費用由哪一戶來承擔?

 

謝謝您

管委會當然無權進行認定,不過如果管委會置之不理,則本案僅能訴訟請求應負責的人(有可能不是管委會)進行修理,故你可能需先瞭解管委會進行所謂判定有無什麼依據、其有無合理性等,再決定是否向應負責的人提告。在實務上這類的案件法院一般都是以鑑定報告來釐清責任歸屬,但鑑定費用往往不低(有可能會比修復費用高),而且鑑定結果甚至有可能是指向原告要負責,所以是否以訴訟來處理,這個部分應讓加以充分考量再行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

那麼這件事實就很明確,應該沒有送鑑定的必要

你看看是不是明管破了

是明管的話,就拍照存證

你家漏水的部分,就用估價單

這是簡易案件,送去法院,應該很快就會判下來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

那麼這件事實就很明確,應該沒有送鑑定的必要 ... (恕刪)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有嗎?)

另請注意本件訴訟原告是負有相當的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就是敗訴的結果...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KG 102-02-08 20:05

昨天太趕抱歉我再重新整理一下事情經過

律師大人您好:請?一些問題,懇請指點

事由:

樓上公共管道間水管半夜(不知幾點)減壓閥損壞,至水管爆裂水柱如瀑布般傾瀉而下,造成樓下水流無法渲瀉,水流往住戶屋頂天花板亂闖傾瀉而下,造成家電用品如電視機,書籍,天花板壁紙脫落,牆壁因濕氣過重出現霉斑,壁?(碰共)樂器受潮等等損壞,

樓上住戶開會時表示,管道間減壓閥屬公共設施,不屬樓上住戶區域,故不用賠償,委員會同意其說法,一致通過不用付半點責任理賠,

並判決如下,若私有住戶管線漏水,上層負責修復管線,及若因漏水產生裝潢及設備損壞,各自樓層,各自修復,同等本大樓因公共設施管線老舊損壞,管委會負責修復管線,而住戶室內裝潢設備損壞,各自樓層各自修復,

因能當上委員會要職者,多半通天文知地理,能言善詞者 ,故請不嗇指點, 感恩

請?:

1有明文規定,此判決是合理嗎,(每月一坪60元管理費,保含每月申請水電保養費不含此事件理

賠嗎?那管理費到底在管理什麼?

2受災住戶可有明文規定可因此事件損失,合理向管委會請求災害賠償嗎

3如可以,本住戶因不懂法律的自我保護,致當下都?拍照留存,但總幹事都有拍照留存,並請保

險公司人員來受災住戶看查災情,但因不在理賠範圍內,管委會只好?避責任,而做此判決,而

本人又要如何保障權利進行要求理賠,程序,要如何走才合理,請慈悲指導,無限感恩

管委會幾個委員所下的決定不是「判決」....對於住戶原則上都沒有拘束力的,何況就你所述也只是幾個委員的想法而已,事件的重點還是你要怎麼去蒐集證據、分析原因事實來作後續主張,沒有清楚的事實,再強的律師憑空恐怕也抓不出所謂相關規定的...把資料提供給律師幫你分析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對判決不服者,可提起上訴。

小玲 102-01-28 10:26

兩個月前樓下屋主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有關他們家漏水的問題,

由於樓下屋主不想請水電師傅來檢驗,所以調解過程中,我們表示我們願意配合並找人來檢查.

檢查結果是因為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造成二樓漏水.

在這些過程中樓下屋主一直百般刁難而且仗著自己是鄰長就一直跟其他鄰居講閒話.

所以在經過這個事情後,我們家人決定要搬離這邊,目前由房仲代售房屋中.

但是可惡的事情來了,樓下的屋主竟然在他們的樓梯間張貼字樣說我們家會漏水,而且他們家門故意打開,每當仲介帶人來看的時候又親自跑出來講說我們家有漏水.

請問好心的律師,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我姐姐是說樓下屋主這樣是誨謗我們, ,我們家人都對此感到很麻煩的,懇請您們能夠告訴我們該怎麼處理?謝謝.

(目前姐姐有將他們樓梯間張貼的內容給拍下來,我也有把檢驗結果和過程都拍下來了)

1. 如果屋子確實有漏水情形 這樣應該不容易構成誹謗 2.如果對方行為太過分 或許考慮提告刑事強制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2:51

『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是指何意?那是指公共管線破裂,但是是在流經您們家的地方?

小玲 102-01-28 13:1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蔡律師,

是的,屬公共管線,水源來自於我們家樓上的住戶,

當樓上的用戶用水時,水會經過我們家,然後向下一層一直到最下層,

然後這個是把後陽台的牆給打穿個洞才發現的.

所以我們就覺得很無辜呀!漏到樓下的水,也不是我們家的,然後又是公共管線.

最主要的是竟然還亂講話+亂張貼告示,真的讓我們很困擾

不知道我們能夠有些什麼可以做的嗎?因為連我們現在不住在這邊,

住到我親戚家,他都有辦法去找到我親戚家的地址,寫一些信過來給我的.

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

 

小玲 102-01-28 13: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雖然我們沒有請土木協會的人來堪察,但是像是廚房,洗手間,後陽台這些有水的地方,

都有整個沌水來測過了.

樓下的住戶卻無憑無據的亂講話,如果拿出檢驗單還是什麼的,這樣我瞭解當然不算誨謗,

不過總不能依靠沒真憑實據的空想就來這樣欺負我們呀!

之前樓下的住戶還講說我們若不處理或賠償就要告我們,感覺我們真的是被壓透透了.

只不過您所講的強制罪,因為我不太瞭解的,感覺是個很嚴重的罪,是不是能麻煩張律師再詳細點告訴我呢?謝謝...

 

買籃水果好好的跟鄰居溝通

這種問題在實務上常常看到
你現在有辦法請他們不帖那張紙
可是卻防不住他們的口


這個還是要好好溝通
請律師去幫你們講也是很有用
先把漏水的部分好好處理掉
價錢才賣得好
賣了以後,房客也才不會找你們來修漏水

小玲 102-01-28 2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之前蛋糕都買過了耶,而且還被傳說是我們理虧然後來賠不是的,

真的很委屈.

漏水的部份,已經將各個和水有關以及公共區段的檢查和維護過了,

謝謝您的提醒,感謝.

只不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樓下的屋主不要再這麼惡霸嗎?

法律應該是保護好人的才是,為什麼感覺都不知道要怎麼來處理?

之前的同學跟我說,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只是不曉得有用的嗎?

沒寫過,現在很煩惱的.

但還是很感謝律師您們好心的幫忙,和提供了我些信心,

謝謝您...

 

蛋糕哪夠呀

今天是不是自己的房子有瑕疵
還有待鑑定
未來要怎麼處理,還是爛攤子
你們就急著要把房子賣了
知情的鄰居難免會有這些小動作

房仲呢?這時候就是房仲該發揮他們收六趴酬庸的實力了
真的沒辦法,你可以找律師幫你當說客
用律師的公信力和社會地位來幫你說服鄰居,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玲 102-01-29 1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謝謝您,目前已經和家人有些共識了,

暫時先過個好年吧!畢竟都快過年了,

過年的這段期間,我們會再試著溝通,

如果年後還是這樣子的話,我們會先照您建議的方式,

請個律師來協調的,不知道張律師您在這方面也是有在協助處理的嗎?

如果ok的話,該怎麼和您聯絡的呢?

謝謝您...

 

沒問題,我來幫你
我最近比較忙
過年後就稍微有空

要聯絡我,可以直接打我電話
點我名字或是文章右下角處有電話

小佩 102-01-22 13:02

你好我之前買房子有打契約房子漏水保固一年。在保固期間有跟仲介提出漏水問題;也有叫人來看說會除理;但一直拖到保固時間過說不除理(以保固時間以過不除理)請問有什麼方法嗎?謝謝!(我們都只以跟仲介打電話的方式聯絡)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3:33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契約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蒐證錄音,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於漏水有保固,則對方即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雖然現已逾期,但若您們確實於保固期間有通知維修,則您們之後的維修費用,可以另行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頭 102-01-21 22:57

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7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老頭 102-01-22 13:03

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D 102-01-21 12:01

您好!日前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但是不曉得應該如何應對,請律師多加指點!感謝!

案情如下:

我們居住在二樓,鄰居三樓因為吵鬧與我們有多次深夜及周末長時間噪音干擾糾紛,已經請過管區警察以及環保警察處理有關住家安寧的噪音部分,雖無硬性法規可處理,但是經規勸後仍然無果,因此沒有後續的進展。

直到日後有一天,意外掉下重物砸壞二樓遮雨棚,造成二樓陽台漏水嚴重,我們除了將二樓上方遮雨棚自行清理後,還有遺留土屑請三樓協助處理,且為避免造成日後更多漏水發生、請他們協助將盆栽加裝水盤。多次以口頭溝通未成(住戶僅說白天不在家不知道),接下來以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在公寓內自家(2大門口)並加註「請三樓加裝水盤」、「公德心」等字樣,以提醒方式行溝通之實。

然而,不但一樣得到相應不理的狀況,甚至接獲傳票得知已被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即將在二月初進行偵查庭調查。想請問律師的問題如下:

「自家」門前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加註「公德心」及「請三樓加裝水盤」等字樣,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相關條例嗎? 有環保警察提到,三樓土屑並不一定是三樓本身造成,但是實際查勘之後發現,三樓陽台「正下方」不可能有其他樓層土屑掉落嫌疑(尤其是靠牆內部的地方)。這樣的物理性證明,可以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嗎? 因為詢問書記官後,書記官只說明書寫陳述函即可,想請問律師,陳述函當中需要做任何重點標記嗎(例如:字體大小、底線、顏色?以及影音內容需要當場準備器材播放,或者只要口述加上光碟檔案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為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嗎?是在開放狀況下進行錄音的,雙方都知道,但是對方有強調不能上網公開,未詢問是否可以成為訴訟相關證據,會不會有問題呢? 由於事情僅屬鄰居糾紛,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是否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呢?

非常謝謝律師的提點,請多多指教。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5
刑法妨害名譽是要以不真實的事為前提,問題就在於您隱喻三樓沒公德心,是否屬實? 這樣的物理性證明,您可以附上照片或影音檔,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 陳述函當中可以做任何重點標記。影音內容附光碟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為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 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Jenny 102-01-16 17:15

請問一下由於母親於民國101年3月25日租賃一間房屋,契約定為五年,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押金兩萬,租金為一萬,但簽訂合約時我母親不識字,房東卻要求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一萬,我母親也簽名了,但只給了兩萬押金跟一萬租金,租屋期間內鋁門窗要求房東加裝,房東答應了,請我們自己去裝,但裝了以後又嫌貴,不願付錢,我母親已由租金內扣除,房屋陽台、廁所、房間天花板都漏水,房東有請修繕師傅來修,但修了七八次還是漏水,請房東是否換個人修理別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但房東不願意,之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請他快點派人來修理,但房東後來直接擺爛並擺明要告修繕師傅,以及我母親押金之事,因為漏水家裡電燈泡壞掉我們自行更換也於租金內扣除,因為房東都不願意負責,現在收到法院開庭的單子,房東要求押金一萬要給他,以及2986元 她說之前我們扣的,但是我們都有留有郵局匯款證明,根本沒扣到這麼多錢,這樣子開庭的時候要怎麼辦?是簡易庭可以如實跟法官講嗎?

還有我們可以再寫狀紙告他嗎?請求房東同意讓我們修繕家裡漏水情形,我們會請修繕師傅來估價

家裡漏水修理費用多少,暫時先不修理,拍照存證,並請求損害賠償嗎??之前有錄音跟房東對話內容,他有說我們漏水活該,是我們自己活該,請問錄音檔是寫完狀紙後可以當作證物嗎?

請律師幫幫忙,謝謝!!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你們退租,這個是可歸責於房東的原因,所以房東不可以扣押金。

建議你可以不要租,外面還有很多好房子可以租,沒有必要一定要租他的。

Jenny 102-01-16 21:4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 ... (恕刪)

那請問一下,除了搬家還有別項選擇嗎?因為我們就是要他修好而已,也只住快一年而已

當初搬家費用也花費了不少,再次搬家的話...沒有多餘的搬家費用!

如果告他漏水請他修好可以嗎?還是說搬家費用也能請他出!再退租?

目前他就是一直要那押金一萬元跟其他修繕費用,也要趕我們走!很無奈~簽約簽了五年

每個月租金也正常繳納,東西壞了他後期都不派人來修,只好從租金扣除了!

俊良 102-01-16 09:13

請問

(1) 在簡易庭上和建商的漏水官司在辯論終結後還能提出書面補充答辯狀嗎?

(2) 如不服判決結果還能上訴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10:04

(1) 在辯論終結後還能提出書面補充答辯狀。

(2) 如不服判決結果是否能上訴必須看現在是第幾審。簡易案件只有二個審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出書面補充答辯狀,若尚有其他證據要調查,也要再聲請再開辯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