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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ori 104-06-23 17:0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契約上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不太明智。但現在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煩惱的痛苦。

Angela 104-06-18 16:29

您好, 有一層公寓在租賃房客, 但房客在6/17電話中提出要在6/30提前解約,要我們把2個月的訂金全數退回,但合約是到7/31日,因屋子出現了漏水的現象。 房客第一時間通知時我們就請抓漏公司進行修繕,錢的部分也是由我們出,但當初在租賃房客房子都是正常的,沒有任何會漏水的現象,但他現在要提前解約又要我們全數退回訂金這是在合理範圍嗎?

1.要視簽定契約內容而定(退租金部份)
2.要舉證漏水之因是因為房客造成

如果是大筆金額問題, 不然建議和解處理

Angela 104-06-18 16:56

漏水問題我們都有請抓漏師傅來做了,查明的原因是因為頂樓的問題,所以我們並沒有讓房客負擔這筆費用,但房客要提前解約,有沒有提早一個月說,還要我們退他全額的訂金,有積極在跟他溝通中,我們也是照著合約走,但房客卻說我們都照著合約走很不友善。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漏水問題我們都有請抓漏師傅來做了,查明的原因是因為頂樓的問題,所以我們並沒有讓房客負擔這筆費用 ... (恕刪)

因為沒看到合約內容
如果說您們照著合約在運作並無錯誤, 是否要退還租金也是你們自己決定

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鳳姐 104-06-14 17:39

本人今年3月買了一間中古的5樓小公寓,在5月帶著設計師及師傅準備裝修才發現屋內前陽台、主臥室天花板均有漏水、牆面壁紙撕開才知有壁癌(正好梅雨、連日大雨),要求賣方要負瑕疵責任,經防水師傅現勘表示,頂樓地面及女兒牆均已龜裂,因水會跑,若僅修局部,會面臨東修西修之情況,故要求要頂樓地面全挖做防水工程。

故我方請師傅估價:頂樓地面+外牆+壁癌,共18萬餘,而賣方估價15萬餘,但材料不同。我擔心會施作沒多久又會漏水

賣方堅持匯款15萬給我,看我要找哪位師傅,且仲介要求簽訂協議書後才施工,這協議書內容如同切結書,要我方等施作後,有任何問題都跟賣方沒有關係。這合理嗎?

我質疑:我不能找信任、對我買方有保障的施作方式及材料嗎?賣方僅需“補助”即可嗎?要簽協議書才能施工嗎?我是買漏水屋的受害者耶,為何我要被要求簽這種東西才可施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8: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可以修繕瑕疵,則對方賠償15萬元還是合理的,至於您想要找比較好的師傅或是用比較好的材質,此部分不算是損失。

2、可以簽立協議書,針對此次發現的漏水瑕疵以賠償15萬元的方式處理,但是不應該包含其他瑕疵。

3、針對仲介的部分,可以針對未察覺、告知漏水瑕疵為由,請求減少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告知賣方,並將副本副知仲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4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建議可先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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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收集證據

證明對方承認有漏水

且願意幫你修的證據

然後你請自己的師傅來修

修好之後再要他付款

不付款你就告他

跟他要全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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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姐 104-06-15 14:43

蘇文斌律師:謝謝您,可是用line跟仲介間的談話,算是同意修的證據嗎?但她只願付15萬元,算同意修的證據嗎?

鳳姐 104-06-15 14:44

律師您好:但我可堅持不簽協議書嗎?我是受害者,為何被要求簽切結??

一、如果要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的話六個月內要處理。

二、不建議解除契約,可以考慮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這個部分減少價金請求權依照我之前查過的判決,如果成立的話金額不會那麼少。

四、還是要看你們當初的契約怎麼寫,如果買賣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上記載海沙屋或氯離子過高或漏水的字樣,這樣就是你早 就知道有瑕疵,這個就不算瑕疵。

五、如果是寫現況交屋,就要看法官怎麼想了。

六、當然如果你願意和解也是好事啦。

楊俊鑫律師,曾任二間動產仲介法律顧問,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鳳姐 104-06-18 15:13

一、前天才側面得知賣方也是同加盟店的仲介人員,自己是仲介人員會不知漏水的瑕疵擔保嗎?

二、今晚就要到仲商店面跟賣方再談一次,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求賣方簽的協議書要帶到賣方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施工後連帶保固責任,若不同意就走調解。因她們擬的協議書,有提到廠商施工後,修過的地方若再漏水,賣方概不負責,這合理嗎?

金牛座男孩 104-06-11 09:14

如題因社區落成已超過20年,近期發現在樓梯間及1樓共壁部分有漏水狀況;而漏水處下方有兩個變壓器及住戶內壁也有主要電源開關及插座。每逢大雨後在樓梯間的電線箱涵內必定有水滴直接落下至變壓器上及水會由室內插座孔流出。因已歷時超過1個月,期間管委會主委也有親自來看甚至也有找專業技師現場勘查皆無法找到確實源頭(客廳牆壁有電源線不應會有水管經過));專業技師建議將漏水共壁部分撬開找源頭,但不保證能找到原因。

問題:

1.現任主委要求1樓住戶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二樓至九樓)是否合理?因牽涉二樓及九樓住戶所有權人之權益,是否應由主委出面找專業技師測試較為妥當。

2.因1樓住戶無自行測試排水管是否暢通,主委即以人不在台灣無時間處理擱置,有些管理委員皆認為需開會討論且因事涉公共設施且有漏電及火災發生之疑慮,要求儘速召開管委會議,但現任主委置之不理故想詢問若因此發生電擊傷人或火災,與一樓住戶是否有關?可否針對管委會之法定代理人(現任主委)提出任何法律告訴?

3.因管委會召開遙遙無期,若一樓想自行顧工將漏水共壁撬開找尋原因不知是否可行?因與樓梯共壁若不經管委會主委同意即自行施工,怕被主委提告毀損告訴。

4.因月前有發生兩次地震,漏水為地震後發生懷疑可能是地震原因導致;若撬開牆壁後也找不到原因即施做防水動作,請問因地震造成公設及私人住戶漏水費用是否可由管委會負擔?

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屬於公有部分,不論是共用壁的漏水問題,或是共有排水管的測試等,應該由管委會來處理,反之,則由該所有人負責。

2、影關於公有部份瑕疵之修繕,可以由我方墊付之後,向全體住戶請求,建議的處理方式是先發函給管委會跟全體住戶,倘若管委會跟住戶都拒絕理會,要直接修繕並且求費用才合理。

3、但是有關於測試費用、或是後來發現瑕疵不屬於公有部份等,則雖然不會構成毀損罪,但是費用就必須自行負擔。

4、比較建議的方式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修繕公共設施,須由管委會出錢維修之,若為修繕您之專有部分,則為您需支付維修費用,目前應先確認瑕疵為何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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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娜 104-06-09 00:18

家中的淨水器管子於6/2凌晨脫落導致室內淹水(因鬆脫時間家人均在熟睡中,導致除了浴室、室外陽台,室內的每個房間都淹水) ps:之前住在台北時安裝的就是此淨水器(一直平安無事),後來因需搬家到新竹便跟原廠商申請移機(於去年7月安裝)

當天一發現淹水便全家連夜處理至清晨(有拍照、錄影存證),然後趕緊聯繫廠商來看,師傅來檢查的結果說是高樓低樓層的水壓太大又沒裝減壓裝置導致,要我們找建商處理-->聯繫建商後,對方來檢查的結果確實有裝減壓閥且水壓並不會過大,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還是淨水器廠商該負責任(因為其不專業):1.安裝前未檢查此處水壓是否適合安裝2.若不適合安裝需要另裝減壓裝置(據廠商說確有此裝置,要另外付費)的話,應事先跟消費者說明:但之前根本沒跟我們提過,試問若有爆管淹水風險的話,我們會不要裝減壓裝置嗎?3.平常都有定期跟廠商約來保養+更換濾芯,為何管線有鬆脫的危險居然都沒檢查到,或是提醒有些材料屬耗材需定期更換否則可能會造成噴水? 4.根據社區主委的經驗,極有可能是裝的方式就不夠專業(例如沒有剪掉管子前端就直接接上,導致轉得不夠緊密容易被水壓弄鬆)  目前廠商給我們的回應感覺非常沒有誠意:說是已過保固、安裝環境也不同,且也有可能是管子接頭老化就屬於耗材的部分又扯到過保固,說是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責任歸屬會有爭議就不可能有目前的補償(對方一直堅稱因為不是他們的過失,所以是補償不是賠償):所說的補償是說免費幫裝減壓裝置(價值一千多)、漏水斷水保護裝置(檢查原因那天已先安裝:價值700-800)、換較牢靠的整組濾心裝置(價值 4800)但後續必須搭配使用更貴的濾芯耗材、貼補水電費幾千塊,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呢?因為覺得遭受的精神損失、財物損失應該不止於此且房子是我大嫂的,以後可能會衍生壁癌等問題,不知是否該接受對方的提議,或是請公權力介入(到消保會申訴)還是走法律途徑...

持有證據向當地消保單位申訴。

Sherry 104-06-04 23:41
我們為樓上的住戶,樓下在未告知我們,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他家屋內漏水為我們樓上所導致,他們說他們付了八萬元的鑒定費用也要我們支付,請問他們可以再未通知我方,與我方協調之前就自行找鑒定公司進行漏水檢定而要我們支付該費用這樣合理嗎?若最後的確是樓上造成樓下只漏水,我們當然會進行修繕但是我們需要付那鑒定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原因的鑑定費用不算是損失,無法向我方求償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對方的狀紙、法院的卷證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50

可以不用理睬,原告須盡舉證責任,況若非法院所囑託鑑定,亦可質疑該鑑定之公信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3:02

建議可以先不要理他,等他告實在要求舉證漏水與您有關。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在外面請的鑑定你可以不理

如果打官司你可以請法院找其他單位鑑定

你可以主張該鑑定你們沒參與

不具公信力

這類案件打起來很麻煩

他要舉證也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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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wang 104-06-02 00:52

小弟近日購買預售屋,在驗屋期間發現屋子嚴重滲水(每個窗框都滲水),跟其他住戶聯絡之下發現,幾乎每個住戶都會滲水(其中不乏樓板,窗框,插座,採光罩...等等),經與建商溝通後,建商僅願意以高壓發泡劑處理,不願意根治,且部分住戶在經過施打高壓發泡劑後,發現在其他地方也開始滲水,住戶們開始對於建商施工品質有疑慮,但建商僅回應無法找到根本問題,仍只願意治標不治本。與建商提及可否解約,建商回應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因此必須依照合約書中違約規定,賠償總價15%違約金,但同一建案大量漏水,難道不算重大瑕疵?能否依法解約?是否站得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8:58

您好

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漏水屋屬於重大瑕疵,賣方應向買方善盡告知之責。除非賣方已向買方表明房屋漏水,則賣方就不必再負擔保證責任 。

建議您先攜帶相關合約資料及漏水照片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請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達到重大瑕疵才能解約,但您們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且在訴訟上可以以先備位之訴來處理,當然買賣契約也是雙方依循之重點,建議先請律師評估契約內容,並將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像這種漏水的問題很尷尬, 因為到底修不修的好真的沒有一個定數

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1.建商是否有無暇疵擔保(請參考合約)
2.漏水是否可以主張為重大瑕疵(可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可做為解約違約金請求)

一般來說, 都是交付無瑕疵之物(修好但是過幾年會不會漏水就不知道)或是減少價金
做為解約基礎可以, 但是無法確認法官的判決, 也是要看實際上漏水程度, 是否補修, 和約內容條文等等

像買賣屋這種大筆金額的,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後做全盤的討論(ex:與其它用戶共同委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依照民法354條規定蒐集證據後提出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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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06-01 14:04
最近幾年婆婆的身體較不好,前陣子有尿道感染住院,醫師說她是二級失智,所以他的女兒要做兒子的擔起照顧的責任,原說好將婆婆送至安養院,由2位兒子共同負擔安養費。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4:48

您好!

若沒達到無自救力的程度,不會構成遺棄罪。 婆婆所生現在還在世的三名子女有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應由此三人分擔扶養費。 若前述三人不負扶養義務,婆婆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未盡扶養義務,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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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4-05-31 00:59

1.自動灑水設備是在住戶住家內的公設,跟火警自動警報一樣,都算公設。 灑水系統是公共設施,屋內外都算是嗎?
2. 屋內消防水管誰要負責維修? (屋主不懂消防專業)

3. 消防水管漏水造成損失可以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適該住戶自行安裝,就是屬於公設。 必須由廠商跟管委會負責。
Bruce 104-05-30 00:52

買中古屋一年三個月後2015/5/25漏水,損毀裝潢,經查原因是大廈公共樓頂管線有用膠帶黏貼破洞但破洞外漏,導致下雨水灌入,當初買賣契約前屋主有載明屋況無漏水,請問裝潢損壞的求償要向管委會還是前屋主為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知漏水源頭,則向管委會請求的機會較高,您方也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公用管線漏水,應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草草 104-05-28 14:39

今年2月仲介自己房子要賣,私下帶我們去看,看一眼環境後很滿意,也詢問房子是否有什麼問題,該屋主表示仍在居住,有問題都處理修繕完,房子沒有問題,故隨即下訂。

延至今年5月18日才點交房屋(尚留10萬尾款待塗銷後給付),期間在做金額給付的時候也一直有確認房子狀況,皆回覆房子非常好肥有問題,在點交時基於信任跟有人持續居住,所以大致看一看,口頭上再次詢問房子是否有哪裡事損壞的,回應表示沒有,居住後剛好連日大雨,發現房間有漏水現象,樓梯兩側也有,牆壁呈現浸潤狀態,廁所牆面磁磚鬆動及膨管現象(因磁磚是貼在矽酸鈣板上)部分磁磚有龜裂現象,3座水龍頭有水但會一直漏水,一個廁所洗臉盆鬆動傾斜,下面S管漏水,兩個浴缸一個底座、一個側面排水孔損壞(希望維修是怕造成樓下漏水),部份靠地板牆面像豆腐般"呼掉",經多次協調後均分修繕費用未果,原屋主表示願意就壞掉的地方進行修繕或僅貼補2萬元修繕費(如果要真的要修繕費用跟本高出很多),但問題來了,如果是他們自行修繕

1.浴缸排水孔工匠表示沒有辦法維修,原屋主打算隨便找東西並用矽力康封住而已-->如果僅這樣我們不認為這是維修

2.原屋主僅願意就鬆動牆面黏貼,膨管的部分叫我們不要碰就沒有事-->僅修補鬆動部分甚至可能造成磁磚牆面色差,且澎管部分不知道什麼時候掉下來,我們很擔心

3.漏水部份僅打算處理房間,樓梯兩側的部份推說是管委會的事,甚至說小雨才不會漏,只有連續大雨才會發生

所以我的問題是

1.當初在簽約時,原屋主都告知房子沒有問題,東西都是好的,簽約內容也沒有寫到任何的房子瑕疵狀況(如果一開始就知道,當初就不會買,因為一開始我們就不願意買需要修繕房子),現在卻改口說這就是現況交屋,中古屋就是這樣,這些情況可以屬於在瑕疵擔保內嗎?

2.由於私下交易,僅在代書那邊填寫買賣合約,並未填寫房屋概況書,無法紙本舉證,但合約內容也無填寫到雙方皆已經知道的瑕疵部分,我們也是實際住進去後才發現這些問題,這樣我們買方站的住腳嗎!? 民法350~375這幾條不知道適不適用?

3.由於已經協調兩、三次,原協調金額說定後尚未寫下又馬上改口,造成我們買方需要增加成本進行修繕,我們也不願意,那這部份我需要先寄送存證信函嗎? 存證信函可以親送嗎?因為我不知道原屋主的地址。 還是我可以先走相關的消保管道!? 房子的部份能先行施工後屆時要求減少價金嗎?

4.原10萬尾款是打算在抵押塗銷後才給付,合約上也有載明,但現在維修狀況未果,尾款部份能暫時不給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應考慮與對方嘗試協調和解,降低損失,若維修金額不大,需考量提起訴訟花費之時間勞力及委任律師費用和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均相當可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8

Dear 吳草草,

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表明自己暫不給付尾款之理由,您必須在函中點明瑕疵之原因以及無法交付尾款,若前屋主不承認瑕疵是他的責任,可以請專業的防水工程人員出具鑑定報告以澄清瑕疵歸屬,當然瑕疵若已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漏水致居住生活品質低落)。當然有必要的話需請律師陪同至現場勘驗,以完整寫於存證信函之中,增加自己的談判籌碼!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阿麟 104-05-27 01:02

律師您好:我今年二月剛買一間中古屋,因為第一次買房子太匆忙了,甚麼功課都沒做導致最近這幾天房子開始出現漏水的現象,而當初購買時我因為是第一次買甚麼也沒問清楚只看喜歡價錢我還負擔得起,就付押金了,一直到過戶這段時間完全沒有像最近的大雨所以看不出有漏水,直到尾款貸下來付清了,住到現在四個多月快五個月了,這幾天下大雨隔壁頂樓積水,完全沒有消退,而隔壁鄰居也不再家(住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屋主的親戚,對方有對方有酗酒習慣,難以溝通)現在的房子開始漏水,請問我該怎樣處理這樣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請水電師傅或是工程公司判斷漏水的原因。

2、然後再發函通知應該負責的人(如前屋主或鄰居),要求進行修繕或是負擔修繕費用,倘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起訴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金損害賠償;為仍建議您以協調方式解決,避免提起訴訟耗費時間冗長,亦須支付律師委任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估價費用,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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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當初買賣契約是怎麼簽的,包括動產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不同的寫法會有不同的效果,這個部皆要先做分析。

二、如果漏水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都有寫,那就不算是瑕疵,這個部分以後有什麼動產交易時就要先問律師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寧可事先預防,也不要出了事之後再處理。

三、如果買賣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沒有不利於你的記載,那要看漏水原因現成的時間,如果漏水的原因形成的時間是在交屋之後,也不算是瑕疵。這個部分要看專業見解怎麼看,實際進入訴訟後還是要送鑑定,會有一筆鑑定費用而且不少。

四、漏水如果請求解除契約的話比較不建議,這個部分風險稍微高了一些;漏水如果請求減少價金的話是有機會的,如果法官認定是瑕疵,關於漏水所減損之價值一定還會鑑定所減損的價值。

五、雖然建議以和為貴,問題是對方要跟你和解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主張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而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有時間限制,宜速處理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前行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先找技師確定漏水開始時間點

2. 如確定在買賣前就存在,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請求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首先要先收集證據

也就是先去抓漏

並且拍照證明有漏水

然後請原屋主負責

因為這是在他瑕疵擔保範圍內

如果不願意負責

可能要提告請求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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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6 22:04

最近買了一棟屋齡約十年的中古屋,簽約前就發現房屋漏水,簽約時屋主要自行修繕並註記在合約中,在交屋日前一個月也要求房仲提醒屋主修繕,過了幾天房仲回覆我屋主已修繕完畢.但這幾天連日大雨,去驗屋時才發現屋主根本沒修且漏水還蠻嚴重的,當然馬上請房仲聯絡屋主,我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執意要自行修繕,如果屋主只隨便修一修,那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另外,建議您還是盡量以和解調解之方式與其溝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減少價金,仍需該瑕疵對於房屋之價值有所減損,至於修繕的部分,您可以先修繕再向原屋主求償,但應先拍照存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金損害賠償;為仍建議您以協調方式解決,避免提起訴訟耗費時間冗長,亦須支付律師委任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估價費用,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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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7 17:40

謝謝各位的答覆,我也是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一直堅持要自行處理,但這幾天持續下雨,無法進行防水工程,5/31為最後交屋日,我該堅持等房屋修繕完成在交屋,還是先交屋但扣除部分款項等修繕完剩餘款項再退還.如果要發存證信函,但我沒賣方的地址,房仲代書是否有義務幫忙呢.再者因為契約上是約定賣方修繕,但對方如果只隨便草率處理漏水的部分,我該如何應對呢?謝謝各位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由仲介協助提供對方住址。

2、倘若對方希望用修繕的方式,可以寫協議書,倘若修繕未果仍須負賠償或是減價責任

3、要交屋也是可以,但是必須另立書據,證明仍然有瑕疵待修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i 104-05-26 16:33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我們交屋後, 廁所都沒有進行裝潢
看了很多討論, 民法第365條規定, 五年內若發現有瑕疪(漏水), 可以請求前屋主負責

目前是有請當初的房仲幫忙, 他說要先找師傅來鑑定, 之後才會通知前屋主, 沒有確定甚麼時候才會有師傅來, 這樣若拖延了是否會有問題?

是否該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有瑕疪的情形? 若前屋主不願意負責, 接下來是否就要提告?

有沒有新竹地區的律師願意協助?

回覆 maxi 的發言內容: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 (恕刪)

請您先做一件是, 用拍照或錄影方式在露水的部份做搜證, 並發一封存證信函做暇疵通知
再來就是將您的買賣合約書找出來, 請律師去確認內容條文部份, 才有辦法確認後續的處理
可以先來電本所, 協助您做初步的判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確認瑕疵之程度,若重大則可以解約,但一般而言大多是以減少價金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嚴重,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相關訴訟律師委任費用鑑定費用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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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104-05-25 20:48

我住社區大樓,有管委會,共14樓,我住三樓。二樓反應天花板漏水,我們是三樓,漏水位置對應上來是我家廁所浴缸下方,已請抓漏師傅處理,現在要付款了,但二樓不願共同負擔,並表示,我們社區3-14樓的公有管線設在3樓,他們住2樓,管線與3-14樓不連接,並表明2樓與3樓之間共同樓層裡並無共用管線,所以他們不用共同付款。但我們已詢問過抓漏師傅,抓漏師傅表示此次漏水應為3樓泡澡產生的凝結水氣積於浴缸下方,並因房子有年紀了,難免有裂縫,所以水氣順著裂縫到了2樓天花板,3樓並無漏水管線。這純粹是二戶之間共同樓層年久失修造成裂縫才產生的水氣滲漏。請問此次抓漏費用,2樓是否應該與3樓共同負擔呢?

zoey你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樓地板的維修費用確實應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你已掌握修繕費用是年久失修而非因為你們毀損所造成的,依法可向樓下住戶請求其應該負擔部分的費用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修繕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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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一、公寓大廈的規定是要看漏水原因。

二、如果是可歸責於一方由該方單獨負責;如果是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則由上下樓共同分擔。

三、進入訴訟後如果仍有爭執,通常是會送鑑定鑑定結果為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昶萱 104-05-22 09:42

家裡漏水問題,我們自己修過修不好,是天花板在漏水,樓上鄰居不配合修繕,已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調解不成,須走法律途進,請問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我可以提出修繕賠償之外還可以提說精神賠償嗎?

一、請求對方容忍你入內修繕

二、精神上損害賠償的話目前實務見解不一,不能請求的見解也是有的。

三、可以查些勝訴判決參考。

四、訴之聲明部分要寫好,有看過沒寫好多花三年打官司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Holly 104-05-20 20:51

如題,我們要裝修房子於是日前跟管委會申請管委會也核發許可了,

但後來管委會以我們破壞房屋結構及更改浴室位置可預見將來會漏水為由,

收回許可並退回保證金,在這同時我們也向建管會申請裝修許可,已在5/4拿到

管委會依然不放行,我知道裝修許可跟房屋安全鑑定不完全相等,

那麼,若我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後,能否告知管委會此事然後進場施工?

屆時管委會若阻擋我們施工我有什麼能做的呢?

無法如期施工對我造成極大困擾,精神物質都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府如下:

1、倘若涉及共有部分,或是其他依據規約,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之情形,違反則可由主管機關處罰鍰,甚至於是訴請強制遷出。

2、建議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許可,倘若無故拒絕,可以於遭處罰鍰或是強制遷出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限期允許,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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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風 104-05-20 16:31

租的鐵皮屋廠房原本是石棉瓦屋頂,下雨會漏水,工作的器材被水滴到,請房東賠償換新的器材費用,房東用將石棉瓦屋頂換成鐵皮屋頂理由不願賠償,請問該如何處理?

屋頂漏水問題,造成客戶不發工作,換屋頂前我有向房東提出搬走,房東也答應會退我押金,但是隔一天又跟我說要換屋頂,可是換了屋頂還是會漏水,請問我搬走,新安裝的天車,辦公室,拆遷,搬遷費用能向房東求償嗎?還有要回押金,我怕房東出爾反爾.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漏水所造成的我方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2、至於終止租約的部份,必須是我方要求房東修繕房東拒絕修繕或是仍無法改善,才可以終止,並且請求搬遷費用、退還押金、請求賠償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為保留證據,應先拍照存證並發函通知房東修繕,並應將損毀之部分,拍照並留存單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房東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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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4-05-17 14:21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交屋仲介說屋狀良好並無漏水等問題

現已交屋沒多久,最近發現有漏水跟一些油漆剝落等問題,詢問之下前屋主坦承之前就有漏水但沒告知,問題樓上鄰居水管有裂但雙方談不攏,前屋主自認為房屋漏水及一些壁癌油漆剝落等問題並無影響他平常生活作息等理由,作為他覺得這些不重要所以沒有告知的義務.

雖後續仲介說前屋主有誠意修復,但是必須等前屋主跟樓上達成修復協議後才能進行修復,至於多久也不敢說,只說能盡量快.

因為目前我是在外租屋,如無法照預定時間搬入,就必須在跟房東續約.

像這樣屋主(仲介)有刻意隱瞞問題之實,在法律上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在外租房租金及其他項目等損失該向何者來求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向仲介或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要求一切損失之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惟本件之瑕疵應未達重大程序,所以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宜,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除非瑕疵重大否則不建議解約

二、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四、如仍有問題可約來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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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2

Dear 阿智,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係牽涉到相鄰關係,即您樓上的屋主須對漏水造成您們家濕氣嚴重、甚至居住安寧品質受干擾此一事件負法律責任。您可以限期令他修復,或者委請防水工程之專業人士判斷及鑑定漏水確係樓上所致等等,如果情況嚴重您可能必須考慮未來或有天花板崩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存在,建議您儘快處理此事,應慎重處理之。

landy 104-05-15 12:12

各位律師們,好:                                                            2015/5月

有一些 公寓 及 管理委員會 等事項要請教,(問題有些多,還請耐心的看完、解惑,謝謝)

1、    管理委員會的情況:

 有管理委員會;無收管理費(因多數人不繳後則都不收);收入來源為停車費。

 

2、    公寓狀況:

 上5層共10戶型連棟式公寓(本棟處於最低位置),地下室的第2層為停車場;目前

門牌29號1樓出租、3樓 和 4樓都有住人、5樓無人住但有聯絡到屋主(此實際入住共有3戶)

門牌31號1樓出租、2樓 至 5樓都有住人(實際入住共有5戶)

Ps.門牌29號 和31號的各1、2樓共4戶均為門牌31號2樓住戶所有的。

   2樓有內部有打通;2樓曾告知有將一戶的水表拆除。

 

3、現在頂樓的狀況:

   頂樓是露天的,處於最低處,遇上颱風天常會有它棟的水、物品往我們這棟流,還有落葉也容易

   擋住排水孔,造成排水不易而淹水,也有人會將廢棄物丟置於此,因無安裝監視器所以無法辨別

   是何人誰所為。長年下來現在可說是雜草叢生,遇雨便會積水。

 

 

問題:

一、頂樓問題:

1、頂樓是屬於大型公共設施?  還是小型公共設施?

 

2、如果是小型的公共設施,那就是由我們該棟的住戶自行處理,是嗎?

 小型的公共設施,不歸管理委員會處理,是嗎?

 

3、法令說頂樓是屬於共用部分,指的就是住戶共同擁有的,是嗎?

如果是,那頂樓使用權修繕(清垃圾、做防水隔熱、鋪磁磚)、管理維護責任,應該也是由該

棟所有住戶共同來分擔的,對嗎?

那是平均分擔呢?   還是照比例分擔?   如果是按照比例分擔,比例要如何分較具公平性?

 

4、頂樓的地板也等於是5樓的天花板,現在5樓天花板出現的滴水,滴水處剛好也是頂樓有長植物

 及積水的地方,那麼修繕該由誰處理及支付費用?

 有部分的住戶和律師都說,5樓的天花板漏水當然就是由5樓的要自行處理的,真的是這樣嗎?

 

5、既然法令說頂樓是共用的部分,那麼5樓的天花板滴水,應該就沒理由要5樓的自行處理,對嗎?

 

6、住5樓的就一定是由5樓的去維護頂樓嗎?

 雖說由5樓的去維護頂樓,是對5樓比較好沒錯,但今天5樓的買房契約上並沒有寫頂樓是5樓

 的專用區,住戶間更沒有約定頂樓是5樓專用的。

 所以說要5樓的去維護頂樓,似乎也說不太過去吧?

 再說法令應該也沒有規定住5樓的就應該要去維護頂樓,對吧?

 

7、如果有住戶用:你家天花板漏水不關我們的事、我們不會上去頂樓、我們不常上去頂樓、你們買

 5樓時就要有自知之明(自行處理)…等等的理由,而不願意共同分擔修繕、管理維護,這樣可以嗎?

 

8、如由5樓自行修繕頂樓,那麼5樓可以要求其他住戶放棄所有權使用權嗎?

   如果可以,需要和其他住戶簽訂契約嗎?  簽訂的契約是要每戶都有一份留底,是嗎?

   此合約如是住戶間所簽訂的,有具法令效力嗎?

   如有部分住戶不願意放棄時,可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通過嗎?

 

9、如果住戶堅持不願意協助修繕,由5樓的自行修繕後,5樓的可阻止其他住戶使用嗎?

 (逃生及修繕則除外)

如果可以,需要和其他住戶簽訂契約嗎? 

合約,有具法令效力嗎?

 

10、之前有過1樓的水管出問題,屋主要求其他樓層住戶幫忙分擔處理費用。現在頂樓也因雜草、垃

    圾造成積水使得5樓天花板滴水,管理委員會有建議可以比照前例(1樓水管的情形)來請住戶共

    同分擔頂樓修繕。請問這樣真的可以嗎?

 

11、為了要防止漏水及壁癌產生,可在頂樓加蓋屋頂嗎?

 

12、頂樓如是共有時,可以加蓋屋頂嗎?  費用是由該棟所有住戶共同分攤的嗎?

 

13、頂樓如不是共有時,可以加蓋屋頂嗎?  

    如果可以,需先申請 及 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後才能搭蓋,是嗎?

    那需要和住戶簽訂合約嗎?   簽訂的合約有效力嗎?

 

14、如果只有部分的住戶同意,那還可以搭蓋屋頂嗎?

 

 

二、共同分攤問題:

1、當門牌29號1樓的水管不通時或是出問題時,可以要求29號其他樓層的住戶平均分攤費用嗎?

 

2、可以因為:你家水管不通關我們什麼事、2樓沒住人、只有一個水表、或 都沒見到5樓的人…等

等的理由而減少或不共同分攤嗎?

 

3、公寓大門的修繕,可以因為1樓的說,我們不會從那邊出入,而不分攤嗎?

 

4、如上述的公寓狀況,往後當該棟的共用設施出問題時,費用應該要如何分配?

   是要以10戶平均分擔? 還是…….?  (因部分住戶會以各種理由要減少分擔)

 

 

三、其他:

1、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但沒有收管理費(大家不願意繳)的情況下,管理委員會可以幫住戶處理的事項

   有那些呢?

 (他區的管理委員會狀況同我們區的一樣,但他區管理委員會有幫住戶清理頂樓的雜物,而我們區

 的卻是要住戶自行處理,這樣是對的嗎?)

 

2、頂樓因排水不易需加裝明管排水,管理委員會說這是要該棟的住戶自行處理,真的是這樣子的嗎?

 

3、樓層間的電信箱,是屬於該樓層的住戶所共有的,對嗎?

   如果是,雙方住戶如約定好後可上鎖嗎?

   如已上鎖後,除了住戶外,他人可自行破壞鎖頭、敲開、變動內容物嗎?

   (第四台的人員說他們有權,因為當初建商就有授權給他們。但是我們住戶都沒聽建商說過。請問

    第四台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如不合法,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4、依現在的法令,1樓住戶門前的停車權利是屬於1樓住家的? 還是共有的?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公小公只是非法律用語,只要屬於公設,都是共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管理負擔,倘有管委會,則先由管委會處理,與是否收管理費無涉。

2、不論是水管、頂樓、電梯都是共有的,若有漏水、損壞等,必須探究原因,倘是住戶弄壞的,或是由私有部份造成的,則必須由該住戶負責,反之,則由全體住戶依持分負責。

3、頂樓加蓋是違法的,不建議處理。

4、電信箱屬於共有,所以不得任意上鎖,住戶都可以使用,至於住戶以外之人,則必須經過授權,任意破壞可能涉犯毀損罪。

5、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杜 104-05-13 10:49
我們住在四十多年的國宅!這一兩年樓下鄰居經常用各種特殊情況投訴我們!並請警察與委員會!如:漏水噪音、衣服掛在鐵窗上及抽菸會引起火災等等! 漏水目前已經在官司階段 噪音他說連我們家水龍頭沒關緊滴水下來的聲音都聽的到! 衣服掛在鐵窗上;他說有礙社區美觀!(以改善完!他依然投訴) 抽菸!我們家沒有人會抽菸!且基於熱空氣上升冷空氣下降之原理!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更何況沒人抽菸!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本想說是鄰居忍耐!但他越來越頻繁! 希望能找到維護自身權利的辦法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函請管委會禁止其騷擾其他住戶安寧,倘若仍拒絕,可以嘗試請管委會命其遷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在司法程序,則應盡力主張其噪音已逾一般常人可以接受之範圍,並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y 104-05-12 12:22

您好!!

我家的牆壁嚴重的潮溼並產生很嚴重的牆面撥落,我們也有請水電工來檢查家裡的管線,發現管線內有很嚴重的在滴水... 也有請大樓主委協調樓上住戶是否能協助住家的管線查詢漏水源頭..... 但樓上住戶配合度並不高,且也不是很願意協助查詢漏水源頭

大樓主委也說: 如果住戶不配合,他也沒輒,就要我們自行想辦法去告不配合的住戶.....  

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家的樓水更嚴重了?但卻無法查詢漏水源頭

我有什麼管道可請求協助的嗎?

謝謝您!

Mary你好:

建議可先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或對方不願意出席的話,恐怕也只能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忍受你入內修繕賠償損害了。

以上供參。

JJ 104-05-10 15:55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為社區自宅濾水器漏水,水流至電梯造成電梯故障

想請問相關的賠償費用除了電梯的一次性維修費以外

還需要負擔電梯五年內相關衍生的電梯維修費嗎?

另外因為電梯維修期間造成住戶不便,需外宿飯店所產生的費用,也是需要賠償的嗎?

類似的案件有相關前例與法規可尋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撥空回答

 

關於電梯的部分:電梯修理係因為漏水造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過失造成損害之人應負修理費用。至於後續的維護費用,如果不是因為漏水造成,因為與損害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可以不用負擔。不過,如果日後有發現原來沒發現的損害,且與該漏水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還是要負擔維修的費用

關於外出住宿的部分:如果該等住戶只要爬個一兩層樓,除非是他有例如不良於行等因素,無法達到其居住的樓層,否則沒有去住旅社的必要性,而沒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如果住戶本身有特別的狀況,使得他無法使用電梯就不能回家,那因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在必要的範圍內,造成損害之人應負擔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danfirst 104-05-09 16:16

各位律師好:
我們所購買的房屋是面向公園,所以如果有颱風來的話,風應該會很強。
今年3月中完成交屋,但是交屋後的隔天才發現面公園那邊的窗框左右兩邊都嚴重腐蝕(與水泥連接的地方),在窗外的地方,也就是頭要探出去看才會發現。後來有跟仲介反應,仲介只回應說中古屋難免用久會有一些問題。但我們想想不太對,如果之後有滲漏水的問題,甚至後來窗戶整個掉落那該怎麼辦。
後來我們有請兩位鋁窗師傅來評估,兩位師傅皆說是屬於嚴重瑕疵,也都說不處理的話之後也是會繼續腐蝕下去。甚至其中一位師傅講到,因為左右兩邊的窗框已腐蝕嚴重,到時颱風來時怕會受不了風的壓力而掉落。而另位師傅則說,會不會掉落他不確定,但是之後一定會有漏水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我們是否可以向仲介與原屋主他們主張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確實涉及瑕疵擔保責任,不過還是要看該瑕疵於交屋時,是否能夠被發現(我方應該盡到從速檢查義務)

建議還是可以發函要求前屋主及房仲負責,並且提出救濟。(房仲的部分還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賣方及仲介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甚嚴重,是否仍需花費相關訴訟時間成本及費用,您須加以考量之。

vivifu 104-04-30 14:24

起因於老舊無管委會之舊公寓.因隔棟樓上使用浴室,我們這邊便會漏水.曾請其租客禁水三日便不會漏水.同社區別樓層也曾經相同情況修繕後已解決問題.但我們遇到的屋主,不願修繕.也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也不到至調解不成立.與其電話連繫說要提告就去告.

請問律師:1.提告可否使其出面處理並讓其修繕.

              2.提告不知對方居地戶籍,可否以事發地提告送達公文(屋主不住此為出租處)

              3.提告是否需為所有權人,配偶可否為告訴人.

律師們不吝撥空解答.不勝感 激!!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32

1.提告可使其出面回應,惟是否願處理並修繕則未定,如不處理經法院為有利於你的判決,也能修好

2.提告不知對方居地戶籍,法院會通知要你提供對方戶籍

3.提告一般多是所有權人,且是提民事訴訟,至於刑事告訴,則以犯罪的被害人有告訴權

4.如提告建議委請律師撰狀會較妥,才能寫明請求權法律依據以及相關事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vivifu 104-04-30 14:4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提告可使其出面回應,惟是否願處理並修繕則未定,如不處理經法院為有利於你的判決,也能修好

2.提告不知對方居地戶籍,法院會通知要你提供對方戶籍

3.提告一般多是所有權人,且是提民事訴訟,至於刑事告訴,則以犯罪的被害人有告訴權

4.如提告建議委請律師撰狀會較妥,才能寫明請求權法律依據以及相關事證

 感謝律師.

關於2.請問如何可查對方戶籍,現又受限於個資法如無法查得.可否引用民法第149條請求以公示送達.

      另請問提民事訴訟.告訴人會需負擔何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屬原告,所以需先墊付裁判費,而被告至少需知其姓名,若有其電話也可以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門牌號碼之所有權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因其漏水造成之損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ta 104-04-24 19:07

各位律師好:

我爸媽半年多前出租房屋的地方漏水他們幫忙找水電的來進行屋頂漏水修繕,但因估價單中並未提到水塔移至高處的費用,我爸媽因為都不懂所以不知道會再多這筆,因此他們認為我爸媽程序上有問題,所以現在不願意付錢,我爸媽因現在就被說我們是因為自己的自私所以才加這個施工修繕平臺然後把水塔架上去,為了以後有壞掉要請人修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工程進行時他們都會不斷來囉唆,東西不能裝這裡會對到他們門口,要不然就是私自進入我們的頂樓烤肉還造成地板龜裂。現在缺說有沒估價的地方他不願意付,他每天都看到工程在那做認為有少估的地方我們沒告知但他在過程中也都沒問,現在才在那說他之前就有說這個這樣用沒說之後不付,但我爸媽根本從來沒聽他這樣說,只知道他不喜歡我們做這個他家看出去不好看之類的,現在他就認為我們各說各話,他也灌輸這個觀念給其他住戶一起不付這些費用

想問能建議該怎麼做才能拿回全部款項,一共十幾萬他現在只願意付一半,如果到法院告他會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時間及訴訟成本均不符合之,可嘗試聲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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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是講求證據,所以若要上法院,建議應先蒐集完備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 104-04-21 15:08

上星期因房屋水管漏水進入一樓樓梯間關閉水表時, 發現水表的水管漏水也需更換, 我母親親自上二樓拜訪溝通, 對方提出需全棟住戶簽名同意, 他們就OK, 我們也照辦了, 但是今天到現場施工時, 對方報警說我們不是屋主, 要我母親帶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警方無奈之下請我們帶房屋稅單即可, 但是當資料帶來後, 對方竟在水表鐵蓋上停上機車阻止我們施工, 警方告知對方我母親已證明是屋主, 有權利進入一樓樓梯間進行維修, 要求對方將機車移開, 但對方置之不理, 回嗆說等告贏再來修, 警方再次無奈之下建議我們到派出所備案.本人是上班族, 實在不想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請問有沒有其他解決的方法呢?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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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Sunny 104-04-18 12: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住家為傳統五樓的公寓,但是從民國80幾年開始,五樓鄰居頂樓漏水為由,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當時所有鄰居都持反對意見,但他堅持己見蓋鐵皮屋,完工後將鐵皮屋上鎖,為他自己所用,鐵皮屋占據整個頂樓導致其他鄰居無法去使用頂樓,直至這個月拆除大隊來拆除鐵皮屋,但是五樓鄰居要求我們其他鄰居去支付維修漏水費用及鐵皮屋興建與拆除的費用,否則要對我們提出訴訟
我知道法律上有規定頂樓漏水要整棟公寓的住戶分攤維修費用,但是我們從80幾年開始都沒有在使用頂樓了,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且維修費用高達二三十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五樓鄰居要求下星期二去市政府調解,請問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目前大家的共識是,我們於80幾年後未曾使用頂樓空間,所以拒絕五樓鄰居的請求!

公寓沒有管委會~

Sunny 104-04-18 12:1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有理由,但就頂樓漏水的話,可能其他樓層需一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 ... (恕刪)

所有鄰居從80幾年後開始就無法去使用頂樓空間,

現在漏水卻要我們所有鄰居去負擔維修費用,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 ... (恕刪)

我寫信給您好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五樓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接受,待對方提起訴訟,再至法院爭執之,且您亦可向五樓請求這幾年五樓侵占頂樓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做為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al 104-04-15 1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我家樓下屋主長期懸掛大型招牌,招牌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本來想說是鄰居不想計較,但近期外牆沿著招牌發生龜裂,樓下屋主卻要求我們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我們家寄存證信函附上照片要求樓下趕快處理,以免磁磚誤傷行人,樓下住戶卻打電話來罵,說那是他的房客裝的招牌,而房客已經退租很久,不關房東的事,請問這可以以法律途徑解決嗎?
2.因為第一件事又發生另一個糾紛,我家的門牌為公寓二樓,但當初在建屋時一樓又偷加樓中樓夾層(沒有土地與建物權狀的),此時樓下屋主又說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夾層的天花板有水漬,但因為卡在第一件招牌的事,我也不想處理漏水,可以主張我家下方是違建而暫不處理嗎?

謝謝回答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6 16:41

1. 外牆仍是您所有權範圍所及,您可以請求樓下拆除侵害您外牆範圍之招牌,與是否出租他人,或是由何人安裝無涉。

2.您漏水部分造成他人損失建議仍應主動與他人洽談修復事宜,此與他人是否為違建無涉(違建只是受到行政管制可報拆除)

real 104-04-16 18:27

 那請問因為裝設招牌而造成的外牆龜裂,因為裂痕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可以請樓下屋主修復嗎?(因為樓下堅持自己的牆自己處理,但龜裂是因為招牌造成的),謝謝!

小琳 104-04-13 17:26

房屋買了不到1年就漏水,建商有來處理,但修了這裡,那裡又漏,後來建商不願意修繕,打起官司。房屋契約是跟○○企業社簽訂,但實際上都是建商來負責處理。法官告訴我們,以我們寫的訴訟狀來看,只能依契約來告○○企業社,告不了建商,但有位律師告訴我們其實有法規可告建商,但不肯透露,請問有哪條法規可告建商,或是我們到底該告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需要先釐清相關的契約內容,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目前相關書類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您請求之對象,否則容易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為與企業社簽訂,可對企業社請求損害賠償,若欲對建商請求,需有對建商之請求之權利基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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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Niko 104-04-07 21:27

您好

     樓上住戶裝修不良漏水又不處理,想寄?發存證信函卻無樓上住戶姓名,問派出所與里長因個資法不能提供,?郵局也無法收件,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維克 104-03-24 11:47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我家有一個鐵皮屋會漏水

我媽前陣子請人來修繕抓漏,

僅以口頭說修繕完等下大雨沒有漏水再付款,

對方也答應,然而開始前並沒有給我們估價單,

只說這需要看現場狀況,

前兩天說弄好了要收將近4萬元,

(再更早之前有請別人做過大概4千、5千左右)

我們覺得價錢不太合理請他拿出買材料的明細他也沒辦法給出來,

想請問一下這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百娟 104-02-28 21:09

我家是棟4層樓的老舊房子,其中1,2,3樓都是我們的,除了頂樓。隔壁也是4層樓,但是他們多加蓋一層並加蓋的滿滿的(民國80年時加蓋),我們和他們共用一個樓梯。

隔壁的2,3樓的住戶除了我們公塔外還想放置私人水塔,但是因為他們頂樓蓋滿的關係就把他們的大水塔放在我們頂樓,一戶一個共兩個。已放置快20年。

請問,照法律來說我們頂樓使用權應有75%吧!因為我們有3層,但是我們不是頂樓的住戶,也可以請他們把水塔移走嗎?(水塔沒有造成頂樓住戶漏水)如果用說的他們不肯移走的話,可以如何採取法律途徑,是拍照存證並寫存證信函給他們限期移走嗎?還是有別的方法?

一、最溫和手段當然是透過溝通處理,若仍無法處理,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走,若仍不予理會,則透過法院訴訟程序,讓對方搬走,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23:10

基於鄰居間之情誼,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雙方無法協調,再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移除,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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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部分您們應屬共有人,所以您們可以以所有權人之地位,直接向對方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wei 104-02-22 22:05

各位大律師您好:

土木技師公會有派員至府上初勘,技師認為需將下列兩項目做更改

1.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漏水,是否因頂樓維護不當所造成?

2.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漏水現象,是否為頂樓連接各戶之水管所造成?

更改為:

1.系爭建物(原告住家)之已完工屋頂防水整修工程費用鑑估

不知該如何撰寫書面呈遞至法院,還有勞各位律師不吝嗇給予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2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法院增加鑑定項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鑑定項目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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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鑑定項目要有主見,可參考勝訴前例擬定鑑定項目。

二、因為每鑑定一次可能都要另外加費用。如果應該要鑑定沒有鑑定到,而且是你自己主動說不要鑑定的,那豈不是太冤枉。

三、拿著你的資料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至少確認一下那些東西是你需要鑑定的,是要加鑑定項目還是要改鑑定項目,這完全不同,請謹慎。

四、曾有人鑑定錯項目搞了四年後還要重新再告一次,再花一次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所以這個不可不慎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伯 104-01-31 23:2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請教諸位先進若樓上漏水是因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非因共同樓地板破壞者,且防水層是施作於共有樓地板之上,該修繕費應如何歸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26

若可以確認是因為樓上浴室地板防水層失效所導致,由於浴室防水層並非既有大樓或公寓的結構,屬於住戶屋內裝潢範圍之一且為住戶需負責維護,故自可要求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之過失所造成,可先委任律師律師函,限期請求修復之,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修復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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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4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雪柏 104-01-26 16:23

去年購地建屋。

發現

後鄰屋簷越界約82公分,集水器鏽蝕漏水。下雨水柱灌到我的土地

房屋已完工,但我不敢放瓦斯桶,熱水器。怕被水柱灌噴到。

已告知里長,對方敷衍。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且申請調解,對方無反應或出席。

至今超過8個月---

請問各位專家,

還有什麼方式可處理?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該麼做,流程(時間)?有強制力嗎?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越界,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勝訴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必須寫狀紙遞交法院,然後開庭辯論,依據案情約為8~數年不等。

3、建議您倘若要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小芳 104-01-13 22:41

請問新成屋漏水部份可以有5年保固嗎?我的保固卡只有一年...過了!但現在有壁癌現象...

有看到民法365有規定...

可以適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壁癌有很多原因,建議您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釐清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3:28

您好,若有瑕疵還是可為瑕疵通知後,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修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由於交屋未逾五年,

您可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賣方主張修補瑕疵或減少價金之權利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小芳 104-01-12 09:56

請問新成屋保固一年過去了,目前現居約3年!近日出現壁癌現象~打電話跟建設公司反應,他們直說保固一年就是一年,感覺就是不想負責!只給了聯絡廠商的電話...

有在網路上瞭解~新成屋漏水部份可以有5年保固....那時有跟建設公司說到這部份...但是我們就是沒有反應!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固必須依據約定。

2、還是可以主張瑕疵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