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問問各位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費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您好,我於104-07-21發生車禍,詳細狀況敘述如下:
我於三重區由福德北路口往福德南路直行,當時同向有兩線道,
我當騎乘在可直行可左轉車道(我要直行至福德南路),但騎沒多久由我的
右後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他要左轉上台北橋),從我右邊的飛旋踏板處碰
撞,因我當時車速不快,所以我並沒有摔車,也沒有受傷,但右後方的人(機
車雙載)有受傷,由於第一時間把車停好並下車查看,本要馬上打119報警
處理,但因車禍現場就在派出所附近,所以第一時間就有警方衝出來處理(警
察說不用再打電話了),受傷的人員均為『左邊受傷』然後一直有說前面騎
車的人『骨折了』,在查看對方傷勢同時,對方一直說我衝撞他們,並有叫
了救護車,後來等他們上了救護車,我就上去做筆錄,警察有調出監視器畫
面給我看,我看到的是,我已經起步一段時間,他從我右後方撞向我這邊,
後來筆錄做完,我有去醫院探望,只看到雙方都是擦傷後包紮,並有跟他們
說好好養傷,後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離開了。
過了大約10分鐘,對方來電說,『他骨頭斷掉了,然後有說我去看他,也
不關心他,然後去也沒有跟他說話,也沒有表示一點意思,之後就自己掛斷電話。』
爾後我於104-7-24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通知於104-08-03去調
解委員會調解。
另於104-7-26一直接到對方來電說,要修理摩托車,說他經濟上有困
難,看我怎麼處理,我是跟他說,你可以先行去估價,等判決下來我們在
談,後來他有說鏡子、面板、啟動時會熄火這些地方壞掉,但是車子還沒有
牽去維修廠修,他說那台是他的代步車,不修理他很不方便,我跟她那我請
示一下保險的人,爾後我問過保險人員,他們也是說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後才
能做下一步的動作,他就說好,那請我"在跟保險人員"說,騎乘機車的那
個人,於104-07-27要去進行開刀,要開肋骨與鎖骨,我當下有問對
方是開哪一邊,對方有說很重要嗎?,我說要與保險人員說一下,他才說了左邊。
想請問一下類似這樣的案件,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對方三不五時就一直打電話來講,我很困擾。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警察局聲請初步判定表,若損失不大,實在不建議提告,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其實很大,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的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1. 因為車禍導致人有受重傷或輕傷,對方即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因為刑事過失傷害是屬告訴乃論,因此你必須要提告,檢警才能繼續偵辦,因此建議您在車禍發生六個月內,委任律師向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以免繳納民事訴訟案件所需之裁判費。
2. 對方因為車禍導致受傷,重點是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大略包含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因此您必須準備相關單據,如往返醫院的交通費、醫療費用、每日薪資額度等。
3. 若您擔心對方在發生車禍後脫產,可以利用善用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的車禍案件
2014年12月中旬於晚間接送弟弟下課途中因過彎後發現前方車速較慢 怕推撞看到對向車道最邊邊無車輛 故超車 隨後即撞上一台摩托車(雙載 夫妻),事發後都有每周關心慰問,甚至在第一周即因 對方說無錢支付醫藥費用 故向親友借30萬給予治療, 對方夫妻 老公 雙大腿一隻粉碎性骨折 一隻開放性骨折 老婆腳趾頭兩根骨折 跟左手臂骨折,我方事故車輛並未保第三人,所以理賠上....。對方都是在 知名x腦國際上班(享有 勞健保 職災 團保) 但事隔6個月要談和解時,卻獅子大開口320萬...
男方表示腳掌前半部分 知覺尚未恢復,其傷勢只需時間慢慢復原即可,並非到達殘廢,女方則是已經康復可上班卻依然不繼續就業(女方在第3個月即可正常活動行走)
申請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卻說台大醫生建議 施打一針15萬 需打3針的藥劑 且不保證成效....另外要再提拿這6個月的薪資(兩夫妻) 但他老婆已經可以上班了,怎麼還敢伸手要錢? 從他語氣得知這只是他想索取的第二筆費用,並非一次性索取費用...所以調解委員 也告知他們 很少有事故後馬上給予30萬而又要再拿第二筆 的 那是否接著又會有第3筆第4筆? 所以調解委員也無法幫他調解
想問 對方享有之勞健保 職災 團保 基本上前6個月都會給予至少保障時領7成的薪資,賠償其薪資的部分是要全額賠償 還是就其不足補償即可,若全額補償其夫妻倆 是否就一個月領雙份薪資以上....係因本人也剛畢業 還欠30萬學貸 也沒什麼存款,更別說其他...若是如此 我該怎麼給付賠償?並非不想賠償只是希望就我能力所及範圍予以賠償..........
版上各位專業人士有無任何建議可供參考?





在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直到七月初才申請調解。因本身工作繁忙,對方及保險公司的推托,導致延誤調解時間。第一次申請調解,對方沒出現;第二次賠償金額談不攏,第三次今天07/22,時間已超過六個月,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
初步分析已研判,車禍肇事主因為對方全盤違規導致,我方則無任何肇事因素。車禍時手臂直接被客車車輪輾過,工作須搬重,導致工作已休假長達5個月;月薪三萬五,加上機車修理費用兩萬五千多。
總共加起來也達十餘萬,但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最多只能五萬..............
連調解的委員在旁邊都聽不下去叫我直接告,收據/證明,這些都有了;可對方遲遲不肯讓步。
我希望能夠知道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可以提告哪些?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等等
如有經驗或是了解的律師大哥大姊,請告訴我給我建議,感謝!





各位專家您好:
太太四月份從巷子左轉被一台幹道直行的機車撞到,由於太太上顎有做假牙三顆,車禍造成破損,後續去了兩間牙醫診所就診,一間診所說無法復原而且不敢處理請我們轉院,另外一間也說無法復原,處置方法為再拔兩顆,然後植牙三顆假牙兩顆,一共做五顆共22萬。
今天第一次調解,對方找保險公司人陪同,全程都由保險公司跟我們談,態度很差,而且對方診斷證明也沒開,就開始說車禍造成十天無法上班等等要我們理賠,而我們只把假牙的部分說出來,他們就說不能接受就不談了。
我想請問的是
一、假牙的部分強制險不理賠,但是我們有兩間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我們不願意裝假牙,而是無法裝,是否能申請理賠?
二、我們要賠償對方七成,對方要賠償我們三成,那強制險不足的部分,是否能跟對方求償?(包含一個月的休養跟機車維修費用等等)
三、假如真的上法院,就植牙的部分,是否能按照醫生診斷的跟對方申請理賠,因為按照法規是恢復原狀賠材料費用,但現在是無法恢復原狀,所以只能植牙,勝訴的機率高嗎?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一、如果你已經鑑定過了之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二、就算是鑑定出過失比例,並不是說你一定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賠三成也有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你賠七成也只有七十,這樣算是簡單的比諭了我想你應該懂。三、過失傷害部分你太太六個月可以告對方,如果對方也受傷的話他六個月也可以告你這邊的駕駛。四、要綜合判斷才能評估,通常我會查判決給我的當事人參考,查的過程中當事人就會慢慢形成他關於勝負的想法。我是覺得這樣比較科學。並不是因為我是律師所以我說的就是聖旨,而是因為我查到的東西足以說服我的當事人。
還有就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手機怪怪的,一直以為沒有上傳成功所以傳了幾次,但我又不知道怎麼刪掉…所以不是故意回答這麼多次的…請諒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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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只要從對方發表文章內容指涉對象可得特定是您的話,對方所為已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請教您~
車禍情形:當天前方轎車欲右轉故減慢速度,我騎機車,我也減慢速度(在此簡稱我為A機車),後有一台B機車,因為我減慢速度,從左邊擦撞我,之後又有台C機車速度較快,來不及剎車,撞上B車倒下的尾巴後,摔飛出去;之後C機車自行爬起後,罵完人之後就離開了,A機車則詢目倒下的B機車,是否要通知警察及叫救護車,B機車說需要,A機車就通知警察及救護車,最後送往醫院後,C機車才又回來找我們及警察做筆錄
初判結果:
A機車:涉嫌改變行進方向
B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行車距離
C機車:1.涉嫌未按規定處置
2.無照駕駛
最後C機車提告A機車及B機車過失傷害,A機車(即我)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時,有說明我未改變行車方向(警察有加註),警察也有調出當天的錄影存證。
請問:C機車告得贏嗎?A機車(即我)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報告,因為我覺得有錄影,應該可以清楚的看出事故經過~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費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謝謝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事情的前後是:
(前提, 會員於2014/8/11購買, 一直使用到2014/11/10出車禍後暫時沒有去, 直到昨天7/15才又開始上健身房, 中間有八個月沒有使用)
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當下有開急診室的醫師證明, 但是遲遲沒有拿去健身房, 健身房有打電話來請我拿過去或者傳真, 但一來不方便再來一直很忙沒有時間, 不過我有把那張證明拍下來line給我的健身教練, 因為我除了有購買兩年的會員之外, 還另外有購買教練課程, 他說傳照片給他教練課就可以暫停了。
忘了過了多久後他們說要補醫師診斷證明才行, 所以後來今年三月的時候我就申請了一張, 但是又拖了兩個月才拿過去健身房時已經五月了, 當時我有帶著11月的急診室證明跟3月的醫師診斷證明, 但客服人員說只能寬限我三月底到六月底的暫停會員, 因為他們有打電話來請我提供, 但是我拖太久已經超過了"審閱期", 所以11月到3月這段期間不能辦理會員暫停延期, 那時候也就只好自己摸摸鼻子回去了, 但是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能延期, 直到七月我再度去健身房找了當時賣我課程的專員, 請她再幫我詢問一次看看, 當然結果也是一樣的...
我想請問的是:
1. 在當初購買的合約上並沒有明文規定需要在多少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才能辦理延期, 我也問了他們的審閱期是多久, 他們也一直講出不來, 只說公司規定之類的推辭, 請問這個部分算是合理的嗎?
2. 我並沒有想要求退費, 只是單純地想將無法運動的那些時間延後, 當然我自己沒有盡早辦理這個部分也有疏失, 在這段期間我都一直有就醫證明, 此外除了傷未痊癒之外, 剛好在那段期間醫生發現了我有皮肌炎的症狀, 是一種免疫系統錯亂其中有攻擊肌肉的情況, 暫時也不太適合上健身房, 請問這個部分是否能幫助會員的延期呢? (這個病症我只有跟我的健身教練提過, 沒有跟客服人員提到)
3. 五月我去找客服時, 有跟他提到說我在車禍發生時, 有將急診室的醫師證明傳line給我的教練, 也有給他教練的名字, 不過之前教練有跟我說過教練體系跟會員體系是兩個分開的, 他們的意思是就算我將證明傳給教練也沒有用, 必須要傳給會員的客服系統才有效用, 我自己也很後悔當時沒有做好, 這一點我可以跟他們反駁嗎?
4. 最後, 這樣的案件是否能向消保會申訴呢? 健身房那邊應該會用他們有提醒告知, 但我拖的時間太長沒有馬上提供, 不給予會員延期; 而我覺得無法信服的是, 他們的合約以及電話上口頭告知的時候, 並沒有說明審閱期的期限以及超過期限將不予受理這些規範, 這點實在讓我無法接受。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以後真的會更加小心了! 補習班, 健身房... 這些公司實在太可怕...
感謝您耐心看完, 也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規定(會員權暫停):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先以書面向業者辦理暫停會員權行使
,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一)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個月為限
(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消費者同意得於境外使用業者所提供健身
設施者,不在此限。
(二)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三)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四)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五)因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六)其他雖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致無法使用
健身設備者。
前項情形消費者應檢附各款事由相關證明或釋明文件。
您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聯絡
網址:http://www.cpc.ey.gov.tw/
或撥打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雙方過失比例,依雙方過失比例負擔損賠償責任,並請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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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瞭解狀況才知道
一般來說和解之後
通常不會再有問題才對
所以建議要說明一下和解內容如何記載
有無拋棄相關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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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車禍 當下對方逃避 報警後兩方警方到現場 A 派出所說是他們管區
B 分局說這屬於刑事案件。 但 A 堅持由他們處理。
源頭是這樣、對方 惡意逼車還撞我 外加拿東西丟我車....之後人就直接勞跑。
A 派出所事後問我有沒有記錄器 我說我沒有 但可以去調閱附近監視器抓燥逃嗎?
我覺得他有喝酒駕。 對方警察還說他們很忙 沒辦法一下子處理 之後就叫我回去了
重點我連筆錄他們都沒給我做....我之前遇高速公路被人撞還有單子.....
事後該派出所一直打電話來說 他們對方媽媽要處理 家境很辛苦.....
我覺得莫名其妙 怎麼會是警方打過來講這有的沒的....還說能不能私下合解
我很生氣 我說對方燥事逃意 你們不馬上調監視器抓人、還一直叫我合解去修車廠
估價 還好心的叫我若沒時間會幫我簽車??? 真是夠了 懷疑根本是認識的.....
另外 我上網查詢過一些法條 但我不是很懂! 對方是否涉及 公共危險罪 惡意逼車是一定有的
還有丟東西往我車上札...算是毀損罪嗎?我要求該派出所直接送件他們一直說要我好好談..
我可以轉交給分局處理嗎?警方也態度很硬....反而讓我越來越不爽...
請求各位正義大大們....幫幫忙小弟該如何解決??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是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