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支票被扣押 105-04-26 01:19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約合作  並要由丙方創立新公司  我是原定丙方的新負責人也是甲方負責人的兒子  因甲乙方都無支票可以使用  暫由丙方負責人開個人票  乙方執意想要將我支票保管  因為支票乃是私人之重要票據我不願交出又不想傷和氣  就想到銀行有要求條件須三十萬在甲存才有辦法領票  也與乙方說明情形乙方不信  我與乙方會計早上到銀行要領新一份支票銀行重新提起要三十萬存入戶頭才願意發票  當下乙方就此打消  重新要求剩餘二張支票與票頭(包括領票單)加上印章因要記帳暫由乙方會計保管方便支付貨款  結果下午他們就存入三十萬重新領票 銀行方面也未向我重新詢問是否發票  而且到現在還尚未將支票還我 而且還自己開票將自己存進的三十萬領出 這樣我該告他們什麼 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敘明情節俾便支援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2:08

如果對方未經授權擅自冒名開立支票,可能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您先帶對方去銀行支票,又自己提供印章給對方,可能會被認定有授權代理或構成表見代理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彭小姐 105-04-25 14:53

律師您好,
我在2003年買了小房子, 借了先生的二姐的名字做登記, 但是一直以來都是我在繳貸款.  最近二姐要求用我的房子銀行代款200萬, 但是我不同意, 造成?糾紛, 她說她要自已去借。 請問現在我有什麼方法來阻止她用我的房子貸款 ?  因為發生這一件事, 我希望他過戶回來, 但他不同意. 請問在法律上, 有什麼方法在法律上對我比較有力的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5 15:24

您可先發函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求移轉登記返還,若還是無效果,則需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移轉登記返還。

你好:

若有借名登記契約之書面或房屋自購買後都是由你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狀也由你保管,可以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以發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你名下。 若出名人擅自處分所有物(包含設定抵押權)會構成背信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名登記雖然為司法實務所承認,但困難點在於舉證之問題,所以您需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們借名登記有無證據或書面契約

你先把繳款記錄留下來

另外如果權狀等物品在你那邊

對方應該也無法去貸款

建議你先主張撤銷借名登記

並請求返還房屋

動作要快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建議備妥管理、使用、收益系爭房屋證據包括保有權狀、繳納貸款、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該址之電話費等單據及實際居住或出租、收取租金等相關證據後,提出訴訟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求將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張小姐 105-04-24 13:15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4:29

銀行有可能主張父母故意脫產詐害債權,但若無法證明有詐害債權的事實也沒用。出資部分,應先釐清女友出資的目的為何,如果是無償給哥哥,那就是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無論女友出資目的為贈與借貸或想共有動產,最好立契約約定清楚,以減少將來的糾紛及舉證困難。同樣,資金的流動最好都透過金融機構才有清楚的紀錄,銀行並無權利任意扣留資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7

您好,

 

1、子女名義買賣房屋與父母之債務無關,銀行縱要對哥哥主張權利,也須提出證據證明父母有提供資金予哥哥。

 

2、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再向其說明此為女友借貸予哥哥買房之資金或屬共同投資即可。

 

3、移轉登記房屋至他人名下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若非贈與即屬買賣仍會被課增值稅,或可以借名登記之方式先行登記在某人名下方便未來移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小姐 105-04-24 12:12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發生前與子女無關,故哥哥可以買房且可以登記在哥哥名下。 銀行要主張撤銷詐害債權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只要你哥把資金流向交代清楚,就會勝訴,建議你哥哥要把過程中牽涉資金部分之資料保留好,以輩不時之需。
張小姐 105-04-24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 ... (恕刪)

您好:

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Stingy Shih 105-04-24 11:12

請問..不管是用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 債務都還是在的嗎??

父親拋家棄30多年,報失蹤也被他撤銷(因為戶長無法除戶)
常收到銀行電話討債 交通罰款 以及他在外面詐欺騙錢的法院通知
完全不知道他的債務有多少,直到前幾天接到通知他病逝...
原本我們要選拋棄財產..發現幾個問題 以及對限定繼承幾個問題


(1) 除了子女 兄弟姊妹 父母 以及內外孫 弟弟以後生的小孩也會牽涉到嗎? 還有曾孫輩也會嗎?


(2)姊姊離婚與前夫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孩子(13與16),要辦印鑑證明是要,他方(父親)如果不同意簽同意書和小孩證件...該如何處理

(3)家中有個極重度障礙哥哥無法辦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都是債務或是完全不清楚外面債務,限定繼承是否適合?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還是要去處理債務嗎??.債權人是否還會討債,或是要注意繼承之後事?

謝謝

你好:

辦理拋棄繼承,以父親死亡時現存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準,包含子輩、孫輩、曾孫輩...,父親死亡時現存之人都要辦理。 若是共同監護,對於未成年子女是否拋棄繼承行使之意思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若是任監護權之一方故意要讓子女繼承債務,會構成濫用權利,可以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可直接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聲請監護宣告可能緩不濟急。 若無遺產只有負債,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若留有相當之遺產則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配合法院程序辦理登報公示催告,查明債權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1:30

您好!

不論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務都不會憑空消失。在拋棄繼承的情況,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就喪失繼承人身分,債權人就無法再找已拋棄繼承之人追討債務;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的身分仍存在,債權人仍可找繼承人追討,繼承人仍有義務處理債務,只是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要拋棄繼承,配偶及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輩、孫輩、曾孫輩等包括繼承時已懷孕的胎兒都需拋棄繼承,第二順位以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本人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58

您好,

 

1、弟弟生的小孩、曾孫輩這些人都非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2、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因本件確有拋棄繼承之必要,是法院應會允准。

 

3、是,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

 

4、若為限定繼承,未來須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即父親之財產清冊予法院,協助父親之債權釐清遺產分配之,但不會影響到繼承人之個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為保障家族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禎 105-04-23 22:18

我父親於3月底過世,後來我找尋了許多資料,得知需要申報遺產稅才能做遺產變動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爸爸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我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冊,財產清冊上顯示只有兩台車子,但是這兩台車子已經於幾年前回收給環保局了,牌照被監理所逾檢註銷,但是當初我爸不想繳欠稅,所以沒有向監理站報廢,所以財產清冊上還有這兩台車子,存款的部分加起來也不到200元,沒有其他動產債務方面我只知道他有跟親戚借錢,親戚是說不會跟我討,另外銀行部分,生前他有說他二十幾年前曾經欠信用卡債務,但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催繳的通知,不曉得到底會不會事後被銀行知道並且追討......,稅金部分他向監理站欠了許多燃料費跟交通罰鍰,加起來超過20萬,我很擔心我會需要繳到這些錢,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國稅局說如果去辦報廢就一定要繳清這些費用,要不然就是不要去辦理報廢,可是兩台車子就仍舊算是他的遺產,所以我還是需要去申報遺產稅對嗎?

我是限定繼承,因為繼承人只有我一個,我爸沒有配偶,父母也過世了,只有兄弟姊妹,我如果拋棄繼承的話會害到他們.......但是現在的情況應該是負債大於資產,那我需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我有去問過法院,那時是跟法院說沒有遺產,因為原本以為車子已經報廢了.......所以當時法院是說不用陳報,那現在多出車子這個問題,即使根本就沒有車子了,還需要去陳報遺產清冊嗎?

謝謝!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要在6個月內履行申報義務,扣除免稅額,理論上不用繳納遺產稅。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命你登報公示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你若不辦理,就要自行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負清償責任,將來會產生麻煩。 若確定負債大於遺產,建議你跟父親的兄弟姊妹講好,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小禎 105-04-24 01: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

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都在高雄,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跟他們拿身分證之類的資料實在不方便......

父親的遺產確定就只有兩台車子,但是兩台車子都已經回收掉沒有價值了,存款也不到200元,這樣幾乎是沒有遺產可言了不是嗎?陳報遺產清冊還要花錢登報公示,覺得有點得不償失......之前法院是跟我說沒有遺產就不用辦其他資料因為現在法律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了......

那如果真的要陳報,可以請我媽媽代為辦理嗎?(我媽跟我爸沒有婚姻關係)因為我平日都要上班實在沒空......應該是只要我做代表去陳報遺產清冊就好了吧?有需要附上父親兄弟姊妹的資料嗎?

另外遺產稅的部分,有個死亡前應納而未納之稅捐、罰緩、罰金的扣除額,那請問他欠監理站的燃料稅跟交通罰緩可以算進去這個類別的扣除額嗎?我問國稅局他是說這不是國稅要問監理站,可是我怕去監理站調欠費資料的話對方會要求我直接繳清.......現在生活上什麼都需要錢,欠費達20幾萬根本拿不出來,還有債務明細的部分,如果不清楚債權人有誰的話可以不用寫嗎?

謝謝!

105-04-23 17:12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先生離婚了,小孩監護權也在這裡,我可要求男方付小孩費用嗎?

我有想過要提告,但是我又怕他去上訴,把孩子搶回去

哪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而他有打我的證據有照片,有賴的內容

還有他要我去借銀行,但是,是我的名字,而他也有說過要一起分擔,但是都沒有,我有賴的證據,那我應該怎麼做呢?

你好:

前夫應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用,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為標準,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你們已經協議監護權歸你,若你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前夫要聲請改定不易成功。 借款部分你是借款銀行就會向你催討,其次要看借得款項之用途為何,弱勢家庭生活花費,要依夫妻經濟雙方能力分擔,你分擔後不能請求返還,若係你將款項借給前夫,則可請求前夫返還借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3

您好,

 

1、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前夫返還您過去代墊之小孩扶養費,並給付未來智小孩20歲前之每月扶養費,此與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無關。

 

2、關於銀行債務,則另向前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1

您好,您可以向先生主張過去以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若您為小朋友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擔任親權主要行使者之機會還是比較高,不用因此就不敢主張扶養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3:44

雖然離婚,父母仍有義務分擔小孩扶養費至成年,若對方不支付,可向法院聲請命對方按月給付,過去對方未支付部分也可請求補足。監護權歸屬本就與扶養費無直接關聯,若您將小孩照顧好,對方即使請求法院改定,成功可能性也很低。借款若都被對方取走,可請求返還。被對方打傷,則可提起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可請求精神賠償

A-Fa 105-04-22 21:0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媽媽是債務人月初因病過世,最近有銀行寄信來說會前往拜訪協商償事,是否會對家中人有所影響?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是否再三個月內裡銀行不得向法院提出告訴?如果再辦拋棄繼承前領取媽媽保險現金,最後發現是不得繼承保險金,法院會追討會罰錢嗎?

你好:

我國繼承制度採當然繼承、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制度,會繼承權利與義務,但以遺產為限度清償繼承債權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毋庸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拋棄繼承後你們就不是繼承人,銀行會向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主張權利,與拋棄繼承3個月辦理期間無關,銀行隨時可以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包含指定法定繼承人),保險給付就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不會有罰錢的問題,只是要把遺產歸還繼承人,若繼承人怠於請求,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會代位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1:37

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會由後順位成為繼承人,若拋棄繼承之人已先取得遺產中的保險金,繼承人可向其追回。而債務也會由繼承繼承銀行隨時可向繼承人追討,若追討中原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會轉而向後順位繼承人追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

 

1、現行制度採繼承之有限責任,您與家人僅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母親之債務

 

2、拋棄繼承銀行也無從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3、保險金如果被認定為遺產的一部分,您於拋棄繼承時就必須將保險金退回法院,交由母親之債權人去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ichi 105-04-22 19:58
我朋友之前因為銀行帳戶被朋友拿去亂用,之後打完官司,也賠錢了事,但因此銀行被凍結,今天有ㄧ通電話打給他,對方身份自稱說是警察,說是銀行凍結可以解除,但是要他帶帳戶裡金額的三分之一?和他一起去銀行解除凍結,對方說是保證金,這次金額是兩萬,但是我覺得很瞎,如果是一百萬那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幾萬,我是不怎麼相信,對方還說如果沒有人認領錢就可以拿回,我很不解,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怕我朋友遇到詐騙的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5

您好,您朋友應該是被詐騙了。

若欲解除警示戶,應直接向地檢署聲請

你好:

解除警示帳戶不用繳納保證金,若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可以向戶籍地之縣市警察局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詳細程序及申請文件可參http://www.moi.gov.tw/chi/chi_egov_app/form_detail.aspx?type=C&CL1=%E7%A4%BE%E6%9C%83%E6%B2%BB%E5%AE%89&CL2=%E5%80%8B%E8%B3%87%E4%BF%9D%E5%AE%89&formserialno=A01010000C-I60-005 對方若不是詐騙集團,就是想要藉此牟利,毋庸理會。
奕辰 105-04-21 23:53

基本上 要詢問的問題和主題一樣,近期和母親提到開新戶頭的事

他們倆 已離婚 我的監護權在母親這邊,目前也年滿20以上,最近到某銀行開戶 跟母親提起

母親說 父親在這銀行?有負債,而且金額貌似7位數,告訴我別在這銀行開戶存錢 說是會被強制扣除戶頭內的金額。所以想詢問是不是真的會被扣除 我辛辛苦苦存的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及母親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及母親的戶頭被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除非有約定或是有法律規定,否則無須去清償其他人的債務,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2、不過確實有部份銀行,會利用存放款業務程序迫使存款人清償他人債務的情形,所以能免則免。

abaliafarmer2 105-04-21 22:36

家母已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撰擬存證信函給您的胞弟,要求其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蒐集相關我方扶養母親的收據,然候向對方提起訴訟

barto 105-04-21 22:04

因父親積欠銀行卡債已被強制執行扣薪.爺爺將房屋過戶給我.請問像這種情況銀行能向法院申請扣押我的動產財產嗎 ?若日後父親過世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18

法律上每個人只需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只要您不是父親卡債的保證人債權人無法要求您清償,也無法動到您的任何財產。父親過世後,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與父親的債務完全無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5

您好,父親之債務與您或爺爺均無關係,不須擔心銀行就您個人之財產求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劉 105-04-20 23:43

想請問,對方欠我兩百萬,但是他在銀行沒有信用沒辦法拿薪水

他都是用人頭(例如媽媽)來拿錢,

如果我要強制執行(我有本票但過期了),

還有辦法嗎?

債務問題還是回歸到借貸關係, 如經法院判決確認債務之存在, 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5-04-20 18:58

您好,我想請問,在92年3月時因父親過世,因從小父母離異,從小由媽媽帶大,故父親過世時,因長年沒見面也無連絡,家裡四個小孩怕他外面有負債,故由大哥於92年5月去辦理拋棄繼承,當初都由大哥辦理,也有帶其它三個兄弟姐妹的拋棄繼承書一起辦理,但不知是不熟怎麼辦理還是當時承辦的人員也無告知清楚,只知目前法院的通知書只有大哥一人有辦理成功(受文者都只有大哥一個的),並無其它三人的,但附件裡有其它三人的拋棄繼承書(當初大哥至法院辦理時,承辦的請他填完所有資料及我們的資料,並有詢問對方,這樣我們四個小孩就算完成拋棄繼承對嗎?對方也說這樣就可以了,故我們可能不懂就以為這樣就完成了),所以以此情形我們其它三人都算未完成拋棄繼承,是 這樣嗎?

而目前父親有欠銀行的錢,現在銀行依我們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來向我們索討其父親的債務。後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條,有查到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及1154條)98年6月10日後,全面改(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依我所查到的資料來看,照字面的意思,我們三人即使未辦理拋棄繼承,應該不用清償父親的欠債(這是我個人看完這些修文的感覺),還是並不是我說的這樣,一樣要還父親的欠債呢?

(後來有跑法院詢問新法民法第1148及1154條這些修文,被我資詢的對象好像並不是很了解,還要我拿資料給他看)

如真的還是要還父親的欠債,可否向債權銀行要求分期償還呢?或要求利息不算呢?

謝謝。

 

 

*謝謝沈律師,有至法院調資料,依我自已非專業的來看,應該是沒完全辦好拋棄繼承,雖附件有我們拋棄繼承書,但主頁的聲明人卻只有我大哥一人,謝謝。*

*謝謝呂律師,當時我們都已成年,就是怕父親有未知債務,才都委託大哥去辦,誰知最後應該只有他一個有辦理成功。所以我們還是可要求如同沈律帥說的:{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18

是否全部完成拋棄繼承,應至法院調閱當初大哥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查清文件就能確認。如果未合法拋棄繼承,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問題涉及繼承法規修正為限定繼承責任制,若當時您們尚未成年,則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當初若沒有實際繼承到任何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清償責任。 但請注意,畢竟當初還是沒辦成繼承登記,您父親生前的債務人還是會循法律途徑項您們主張,到時候只能一一針對各債務人的請求去答辯、處置。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baliafarmer2 105-04-18 16:53

律師您好:

家母已在不通知我的狀況下,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我再三勸告家母立遺囑動產部份由舍弟單獨全部繼承,但動產部份銀行存款約800萬,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但母親104.10.27同意後又反悔,105.4.16母親生日當天她當全家面,宣布她的喪葬如何辦,但堅持說沒有遺囑,當問到銀行存款扣掉喪葬費剩下款項如何辦理時,家母與舍弟搭唱哭窮,家母在無奈之下才說由我和舍弟一人一半盈虧自負,我擔心動產部份家母會私下贈與舍弟,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1.動產部份,民國七十五年我口頭同意由舍弟繼承(當時我環境比舍弟好),舍弟也說他是暫住,以後會過戶給我長子,但母親真過繼給他後,他卻隻字不提,請問“口頭約定法律有效嗎?

2.動產部份私下贈與法律管得到嗎?可以在銀行查清流向並予以追回嗎?

3.萬一動產部份縮水反而要倒貼,我可以拿回動產的一半嗎?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你好:

口頭約定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證明,若無法證明有此約定,就算起訴請求也不可能勝訴,目前動產登記在弟弟名下,就是弟弟的財產,弟弟有權決定如何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若要請求弟弟依約定履行,至少要簽立書面契約或辦理公證,以免將來不履行時,無證據可以佐證。 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如果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子女無權干涉,贈與若是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1173條請求歸扣,分割遺產時若生前特種贈與已經超過應繼分,就無法再分配遺產。 如上述,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若要主張,最好請母親辦理公證遺囑,載明清楚財產如何分配,但就算有遺囑,也沒辦法限制母親要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abaliafarmer2 105-04-20 21: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答,那另有後續問題請教:

家母已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禎兒 105-04-18 15:07

因為存簿遺失 帳戶被凍解 變成警示帳戶和警示衍生帳戶, 

警示衍生帳戶能臨櫃領現金嗎?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可以銀行不給領怎麼辦?

警示帳戶有快速解凍的方法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你好:

不行。有,可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有詳細規定。 要等警示帳戶解除才可以領取款項。 解除警示帳戶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application.asp?id=%7B3A6A055E-63C7-4503-9F93-A9ABA79D7BEE%7D
禎兒 105-04-18 20:41
我有查到這個 這是對的嗎?
六、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
              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
              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
              、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 (不含臨櫃交易及
              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並循金融機構內部通報系統轉知所屬分支單
              位。該「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雖非屬警示帳戶,但如屬「金融
              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所列之「歹徒詐騙案件」者,則仍
              應依該要點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
http://law.banking.gov.tw/Chi/FINT/FINTQRY04.asp?N2=&sdate=&e
date=&keyword=%C4%B5%A5%DC%B1b%A4%E1&datatype=etype&typeid=*&page=2&recordNo=14
要解除 要等收到法院通知嗎? 沒收到可以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35

您好,若帳戶因為詐欺相關案件凍結,要等到整個案件結束後才有辦法向地檢署聲請解除。

阿威 105-04-17 12:34

上個月看了網路貸款~~對方要求提供存簿提款卡!!

於是提供給對方~~隔天到了約定撥款時間對方就關機LINE也不讀

於是當下立刻打去銀行掛失~~但銀行說已經有筆25萬款項存入並且提出

~~要我先去報警

我到派出所報案  員警說我的帳戶還沒被列為警示帳戶!要等有被害人或法院傳喚

今天我收到銀行來信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到派出所報案  警察要我明天上班日到偵查隊

我有跟對方LINE對話紀錄 提供帳戶完全是要辦貸款

請問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的幫助犯,當下應該堅持報案。

2、應該提出相關與對方連繫、交付帳戶資料的紀錄跟資料,倘若仍遭移送,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威 105-04-17 13:16

請問一下律師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  以及寄文件宅急便收據

明天到偵查隊交給警察就可以嗎??

這樣會被判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的回答,對您自己不利,成為起訴您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的回答,對您自己不利,成為起訴您自己之證據

小林 105-04-17 05:39

經由atm被詐騙了15000元,已經報案,但是因為有一筆是跨銀存款,收據沒有列印到,銀行說需要由警方去申請,想請問:

1.我可以跟警方拿這份資料作為我民事訴訟證據嗎?

2.因為被詐騙時第一通電話是賣家(網路書店)打電話來告知我的訂單出現錯誤,而訂單內容,姓名,地點等等詳細資料詐騙集團都非常清楚,我可以提出對商家的民事訴訟嗎?以洩漏個資為理由進行補償

你好:

報案後已經開始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檢察官起訴前尚無法聲請閱卷,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前往閱卷,並以閱卷資料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要看網路書店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是否有缺失,若有並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小林 105-04-17 17:03

謝謝徐律師,想要在請問一下如果是向商家提前這樣的民事訴訟會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然後我有查詢了該商家的會員服務條款有一條:本網站會員認知及接受條款

金石網絡若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將盡快通知您,並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且暫停該帳號所產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若您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請您應該立即通知金石網絡,金石網絡將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並視情況進行調查,以上內容通知不代表金石網絡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那麼我這樣是否就無法進行求償了?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天曉得 105-04-16 05:55
日前因繳不出房租看報紙打電話到錢莊借錢,見面之後我說明我想借五千,對方直接拒絕我說沒有在借這?少的,之後又跟我說,因為他們老闆想逃漏稅想要借我的帳戶,可以給我5千-6千的酬勞,但是需要我幫他提領這筆錢,因?我很著急房租問題就答應了。 之後再我去領錢的前一天他與我聯絡說明天要幫他領錢了,並找我見面要我把提款卡與存摺交予他,隔日我照她說的到銀行外,他把存簿與提款卡給我並跟我說等一下裡面有多少錢保留十萬其他都提領出來,提領完後把錢給他,他又說剩下10萬去便利商店領取,從arm 領完給他之後他給我6000,我們就沒有在見面過了。約一年後我收到到案說明及傳票,目前簡易判決3個月。這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請問這樣是要開第二審嗎?這種情況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想和解是要賠償全額嗎? Ps當時提領金額為90萬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05

檢察官既然已經上訴,接下來第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和解金額可與被害人商量,看能否退讓或分期支付,可找律師協助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應是被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其實只判三個月其實不算重,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以1000元折算一天計算,只要繳給公庫共約90000元。 檢察官既然上訴,案件就會移到第二審,接下來仍然會由法院開庭、審判。 案件若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會得到緩刑。 即便你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仍可針對損害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相關的利弊得失必須由你仔細思考或在與律師詳細討論後決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56

您好,建議還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烏梅 105-04-16 00:53

我的銀行帳戶被盜用 

我4初的時候我的簿子、提款卡遺失

一直以為我忘在家裡 家裡剛好正在重新裝潢

所以沒有馬上去報遺失

直到4/13真的找不到才打電話遺失

4/15去郵局要重新刷簿子 員工跟我說我的有刑事案件

叫我去警局問

警方說4/12就有人報案說你的帳戶問題

然後我把從頭到尾經過告訴警方

警方要我去釣出掛失證明 

我的密碼沒有寫在提款卡及簿子上

我除了釣出掛失證明資料 還能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倘若沒有密碼或是同時有存簿及證件、印鑑,應該無法領取存款,這樣對於加害人來說應該是無利可圖。

2、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帳戶很可能已被詐騙集團用作為詐騙之工具,您個人很有可能在未來會被當作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此部分由於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 建議也可以針對您的帳戶被盜用一事,提起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刑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nn 105-04-16 00:46

您好:

我父親去世快兩個月,因為之前有協商債務,我們家繼承者都已經去做拋棄繼承,法院已經來通知書了,所以我通知了最大債權銀行,銀行說傳真拋棄繼承通知書給他們,說這樣就可以了.請問,銀行是會給我一個證明,證明爸爸的債務可以不用每個月再還款嗎?因為之前我們還沒收到法院拋棄繼承書通知,我媽說必須要按時繳爸爸的卡債,說會違約!!對此感到很懷疑.可是還是繳了,現在已傳真拋棄繼承書給銀行,我媽又擔心,因為沒有給我們任何證明,會不會因為沒有每個月繳款,銀行會來要債?還是說其實只要給銀行拋棄證明書,就解決了債務問題,也不需要每個月再繳爸爸的卡費.實在是非常困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8:32

拋棄繼承會溯及父親死亡起發生效力,您已經拋棄繼承,代表父親的債務自始都與您無關,無需再繳任何一期還款。如果後順位繼承人有人未拋棄繼承銀行會找下順位繼承人負責清償銀行也沒理由給您任何證明,因為您本來就不是債務人。

小凱 105-04-15 23:56
當初因為自己愚昧的義氣當了保人 現在被銀行強制扣薪 我想請問 如果我現在買車 車子是我的 銀行會拖我的車下去賣嗎 (車主的車不知道去哪裡了) 當初銀行跟我說 只會針對他的財產 不會針對我名下的財產 但車主名下已無財產可言 我還是會怕 所以想請問 各位經驗豐富的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可以提告要求您清償,倘若仍拒絕清償銀行可以就您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包含查扣薪資、存款、動產、車輛等。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克麗 105-04-15 12:14

您好

我有一位好友的老公目前被關,他也欠銀行錢,

現在好友她是否能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該如何辦理?

另外,小孩目前未成年,能不能拋棄繼承

你好:

民法第1018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依現行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就債務部分也是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之差異在於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有無,法定財產制再解消之時,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分配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分別財產制則無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若要辦理可至法院拿取表格,準備文件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繼承尚未發生無法預先拋棄繼承,且現行繼承制度已改為限定繼承,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小娟 105-04-14 16:03

,我先生在9X年曾經向萬泰銀行借貸約5萬多,但沒有償還至今,但是最近有間叫名豐的公司查到我先生名下有一台車,他說要執行拖吊,請問那間公司可以這樣嗎?還是那是詐騙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16:35

如果對方有執行名義,就可請法院執行查扣拍賣車子,您可請執行人員出示證明,若不是法院人員來執行,您可以拒絕。

小娟 105-04-14 16: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有執行名義,就可請法院執行查扣拍賣車子,您可請執行人員出示證明,若不是法院人員來執行, ... (恕刪)

請問一下我如何得知對方有沒有執行的名義呢?

小真 105-04-14 12:23

拜託各位大律師幫我解惑…

今天忽然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存證信函追討10年前債務,信函上陳述我的卡債於94年由荷蘭銀行轉賣給第一家資產公司,98年又轉賣給第二家,現在第三家的資產公司發存證信函來追討!102-103年我都有申請聯徵紀錄查詢債務狀況,但是完全沒有荷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料!目前荷蘭銀行也無法查詢到,被合併了……!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做處理!對不起…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13:47

信用卡欠款請求時效是十五年,利息則是五年,逾期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尚未逾期部分,若確實是您刷卡欠款,則仍應返還。

bee 105-04-14 11:00
我客戶甲受他好朋友乙請託,以買賣方式買他朋友乙的房屋,再以甲的名義向銀行借款620萬,約定每月貸款本息由乙繳付,六個月後,全部還清。如果違約,就將房屋歸甲所有。我客戶甲認為該房屋價值高於貸款,這樣做應該沒有風險所以答應乙以上述方式完成。但乙卻於第一期就不繳了,甲屢次催討未果,只好自行繳納以護其信用正常。請問這時該如何處理? 乙目前尚住在該房屋。 感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是借名登記的問題,而是房屋買賣。

2、主要要依據雙方的約定來主張權益,此部分必須回歸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書或是約定。

3、程序上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約,或是要求對方解約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雙方有無訂定契約,否則日後可能會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當初約定是否有契約

本案可以請求乙搬遷離開該房屋

這有契約與無契約有不同攻防方式

且要看有無其他證據留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bee 105-04-14 16: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是借名登記的問題,而是房 ... (恕刪)

我客戶甲有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並經公證人公證,

約定乙按月繳付620萬元貸款款本息半年,再清償當時銀行借款餘額後無條件配合將房屋過戶還給乙

假若未按期繳付房貸,或六個月後未將銀行借款全部清償,則將遷讓房屋於約定之前縣內搬離該屋

我客戶說六個月的期限早在今年1月23日到了,他現在已經墊付借款家向人借錢墊付的利息合計有20多萬了

甲乙雙方在此期間也有立據承諾約定期日清償所有積欠之款項,但已都未按約定承諾履行

好像有10多次了,有口頭的承諾也有書面立據的承諾.

 

bee 105-04-14 16: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雙方有無訂定契約,否則日後可能會舉證之問 ... (恕刪)

 

我客戶甲有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並經公證人公證,

約定乙按月繳付620萬元貸款款本息半年,再清償當時銀行借款餘額後無條件配合將房屋過戶還給乙

假若未按期繳付房貸,或六個月後未將銀行借款全部清償,則將遷讓房屋於約定之前縣內搬離該屋

我客戶說六個月的期限早在今年1月23日到了,他現在已經墊付借款家向人借錢墊付的利息合計有20多萬了

甲乙雙方在此期間也有立據承諾約定期日清償所有積欠之款項,但已都未按約定承諾履行

好像有10多次了,有口頭的承諾也有書面立據的承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雙方所約定之契約關係,來向對方提出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冠超 105-04-14 10:21

您好,我有個朋友在103年簽了本票10萬元,說一年內還清,但至今仍未還,現在也連絡不到他,他的家人也說他幾乎都在大陸,請問如果他在台灣都沒有錢或帳戶,但是錢都在大陸的銀行的話,到法院辦理本票裁定後申請強制執行有用嗎??還是有什麼方式能讓他還錢??謝謝~

一、本票的話可以做本票裁定,要在到期日後(如果未記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三年內做完本票裁定加上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支付命令的話,也是在到期日後三年內做完支付命令加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以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則是收到判決確定之後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二、本票的話要看有沒有符合法定應記載事項,不然會變成無效票。

三、如果只有十萬元,建議不要跑去大陸要了,這個很麻煩。

四、我是你的話會做本票裁定,然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接下來才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即使對方有財產也可以放著生利息。做為債權人,這樣的金額很多人是放著生利息的(例如銀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9

您好,建議先聲請本票裁定,若執行後對方無財產,可以換發債權憑證,帶對方有財產後再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3

您好,建議直接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小尾 105-04-13 20:29

請問一下

因為突然間收到賭博案通知書

之前有玩過地下娛樂的球版

應該是因為那個的緣故

有稍微查一下網路網路上有人說警察那邊都有被抄的那個網站的資料

我的銀行帳戶有匯錢進來的資料

可是沒有轉出

請問這樣賭博罪會成立嗎?

無極天地 105-04-13 18:00

請問一下:我之前支票遭人盜用,因為當時我有去銀行遺失止付,而後來有人使用這張票,而我也拿出了相同金額押在銀行,而如今投票人對盜用支票的人起訴詐欺成立,而我不成立定案,但我銀行當時所提存的錢我要怎麼拿回來,銀行人員說要做除權判決,可是我的票已經被人拿出來了,法院也說沒辦法做除權判決,那我該如何是好,我已是受害者也證明票是被盜用的。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示催告之後,倘若有票據權利人出來主張權利,那您的除權判決不會被准許。因為票據具有流通性,所以您至多可以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訴訟,然後要求持票人返還票據,或是要求盜用賠償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做正式的處理,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而權益受有影響。

泓霖 105-04-13 13:46

我因為需要一筆錢想尋找貸款,看到手機有很多有關貸款公司簡訊,就打去詢問,我一開始問了很多家都因為我是學生未當兵不能貸款,本來要放棄,但是突然有一間自己打給我問我有沒有需要貸款的事情,我就跟他說我想貸,他跟我說需要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然後問我有幾家銀行,我說4家,叫我把4家的戶頭正面都印給他,然後把提款卡寄送給他,我真的當下我完全沒有想到是詐騙要拿我的資料跟戶頭去做詐騙,我只是覺得有人肯借我錢了,所以我就寄過去了,送到後,他就打給我,開始關心我問我為甚麼需要這些錢,然後他要怎麼幫我,叫我提供他密碼,因為需要做資金的處理,我也沒有想很多就給他了,他跟我說4/12號款項就會下來跟我約時間把我的卡片還給我,我相信他了,結果4/13號就收到銀行被凍結的事情,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我很緊張的跑去警察局,但他們說我可能涉嫌詐欺同夥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學生,我也沒有能力請律師,警官們叫我等候偵查的通知...說我的帳戶已經被10幾個受害者報案...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3

您好,

 

1、一般辦理任何手續都不需要提供他人金融卡、帳戶及密碼,且提供這些資料予他人表示帳戶中原來根本沒有錢,是本案情形已顯屬故意提供人頭帳戶而構成幫助詐欺之行為。

 

2、除盡力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外,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泓霖 105-04-13 14:08

可是我只是學生也請不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4

您好,若資力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13 15:10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會較佳,或有無罪空間(但仍應視你個案情況,檢察官及法官相不相信你是無辜)

2.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是你沒錢請律師最好之處理方式,如果你有認識的扶助律師,申請扶助時也可指定律師

泓霖 105-04-13 15:2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而言,你此等行為,地檢署或法院都是以幫助詐欺罪處理較多,構成犯罪之機率頗高,建議有律師 ... (恕刪)

所以我就是一定會被判有罪對吧...

我自己的錢也有被領走..我也是受害者..

小小 105-04-13 11:58

律師您好:

     我想問一下我之前因家裡因素,有去當鋪借了四萬元,扣除一些他們處理的費用,我實拿三萬元整,他們要求我把汽車行照、機車行照、雙證件、印章、銀行存摺及提款卡都要放在他們那邊,這樣是合法的嗎?有風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2:23

您好,

 

借款並不需要將上開個人證件與資料提供予對方,可能會被用來實行非法行為,建議不應為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2 23:47

今天我的母親收到一封法院簡易庭寄來的公文..事由:返還請求!註明:調解 相對人1我母親,相對人2:我本人 事情是發生在大約15年前我母親積欠x新銀行1百多萬她本人名下財產也都被x新銀行查封完畢目前名下無財產!但是x新銀行現在衝著我來了..在調解內容居然說我目前名下的房屋可能是我母親給予的還要懇請法院讓我拿出當初買賣契約及財力證明~我真的好氣又好笑又覺得莫名其妙這棟房子是我辛苦工作十幾年存錢買來的7年前還向銀行信貸湊足頭款才足購買目前每月都還在還款中..還要繳13年才能清償!請問銀行知道我母親與我同住就可以這樣找我麻煩嗎?我一定要出庭證明自己房屋是自己買的嗎?謝謝

您好:

建議您還是出庭,並提出相關貸款、繳款證明,最好再撰狀向法院說明,避免遭受不利益判決。

遊戲zz 105-04-11 23:32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

阿志 105-04-11 13:46

朋友積欠卡債信貸

沒還10年了

公司要幫他出資買貨車工作

如果貨車掛他名下

貨車會被銀行查封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3:53

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財產都可能會被銀行查封拍賣,貨車當然也包括在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4:12

您好,

 

貨車債務人名下經銀行查獲,銀行可對該貨車扣押進行拍賣。

 

公司可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貨車實際所有人為公司法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貨車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二、只是債權人,也就是銀行的部分要先找得到車才行。

三、雖然車子要強制執行會有困難,但是依經驗還是有曾查到過車子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wu 105-04-11 11:23

A地已跟銀行抵押貸款後,兩種情況:(1)B地依民法789條對A地向法院[確認袋地通行權]成功(非設定),(2) B地以100萬權利金對A地[設定通行權],但依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請教銀行可依上述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確認袋地通行權]之判決嗎?若可以,則B地如何保障[袋地通行權]?,(2) 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設定通行權] ?若可以,則B地可請求補償金嗎?

煩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7

您好,

 

1、該條文係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袋地通行權是否符合該條文範疇恐有爭議,理論上袋地通行權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無法再主張除去。

 

2、縱使可以除去,也無法源依據讓B地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1 01:17

曾經被詐騙金融卡變成警示戶了,可是我已經證明清白已經解除了,忘記幾年了,兩三年有了,可是最近在台灣開戶還是有那個紀錄,請問我想在淘寶網開店,必須要去大陸開戶中國銀行,我能開嗎??飛過去不能開我就白去了,拜託拜託我是否能去大陸開戶??

在台灣的這個紀錄何時能消失不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警示帳戶經解除之後,相關的銀行帳戶等都不在受影響,倘若個別銀行仍拒絕往來,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訴。

2、有關大陸法規的部分,建議您應該洽詢當地的律師,以保障權益。

 

 

 

小宣 105-04-10 19:49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進行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要等到今年報稅期間經過,而對方申報後,才會將104年度最新之財產、所得狀況登載在財產、所得清單之中。若要查閱今年的資料,可以循104年度之狀況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協助查詢郵局帳戶、勞健保投保紀錄以及券商資料,其餘部分如果無法查知,就要等到下一年度報稅才有辦法知悉。 如上述,請司法事務官協助清查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狀況。 有可能是還沒有產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