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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宣 105-04-10 19:3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5

您好,目前確實僅能釣到去年度之所得,但建議還是先以去年度為準聲請執行,以避免對方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查無財產,應先向執行法院換取債權憑證,以利將來繼續追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0

您好,若債務人目前名下無財產,可以先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名下有財產時再執行。

105-04-10 10:49

您好

請問,我父親在101年過世,當時我有辦理繼承,也清理父親當時的銀行債務繼承動產,

如果,現在如果有親朋好友拿著收據要求我清理債務,我該處理嗎?

繼承時,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債務,也沒人拿給我看,

對方能自行到法院對我行法律動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改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原則上對於債務的處理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不過,當時候倘若沒有透過法院進行債務處理,則會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行協商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無法協議或是不確定該債權是否存在、有無其他債權人等,則建議備妥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擬定解決的方案。

建議你要求對方把證據印一份給你,然後拿證據來跟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20萬元,只要用這2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 然另外應注意的是,辦理繼承的期間,法院會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公告要求債權人陳報債權,如果當初沒有陳報、反而在數年後才冒出來求償的話,依據民法第1162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比如您當初繼承了20萬元,但後來只剩下1萬元,則只要用剩下的這1萬元負擔清償責任即可,不需要再另外以自己的財產清償。 詳細事實及法律關係仍建議在檢具資料詳細釐清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琳 105-04-09 16:48

我的房產被債權設定查封 卻無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公函
直接就逕自到住所說要貼封條 導致無法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債權人也避接電話)
如今房產被查封 也導致我無法向銀行申貸還款債務
請問
1我可以向法院申請聲明議異嗎?
  請問如何陳述?
2程序重新再來 爭取時效來和銀行申貸有可能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6:59

您好,

 

1、債權人可能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房屋查封,嗣後才進行相關訴訟,針對假扣押,可向法院提出抗告

 

2、房屋在解封之情形下自可任意做處分或其他處置,增加還款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琳 105-04-09 16:35

我的房產被債權設定查封 卻無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公函
直接就逕自到住所說要貼封條 導致無法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債權人也避接電話)
如今房產被查封 也導致我無法向銀行申貸還款債務
請問
1我可以向法院申請聲明議異嗎?
  請問如何陳述?
2程序重新再來 爭取時效來和銀行申貸有可能性嗎?

Vanessa 105-04-09 15:29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父母在我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 姐姐歸媽媽,我歸爸爸。 但是我們姐妹從小都是阿嬤帶大的,父母都未盡到一點責任! 今天姐姐得知媽媽在93年期間向銀行信用卡借款40萬 致今債務已增加至90幾萬了,都還未歸還 因為姐姐23歲時有買房子給阿公阿嬤住(分期付款) 傳票上面是說明如媽媽不出面償還所有的債務 就由名下的姐姐償還,意思是有意要查封姐姐名下的房子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依照這樣的情形,房子真的會被查封嗎? 我們子女真的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5:48

您好,

 

1、父母之債務子女沒有任何關係,子女無須代為償還,除非有當保證人

 

2、姊姊名下之房屋係自己出資購買,與父母無涉,母親之債權人沒有權利強制執行這棟房屋,若有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例如支付命令或開庭通知,切記聲明異議並準時出庭提出答辯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09 15:52

1.基本上只要沒擔任妳媽媽的保證人或是連帶債務人等承擔清償之責之行為,應不用擔心要背你媽媽的債務

2.當然,根本解決之道,是你媽媽依照協商、更生程序去處理解決債務較佳,不過不是任何人都有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經驗,建議委請有經驗之律師較妥

3.如果三番兩次接到要親屬代償否則要查封房子之相關通知或文件,可以不理會他,或是委請律師發函回應,想必就不會再有這樣的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08

您好,父母之債務子女無涉,但建議將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韓杰 105-04-09 02:42

您好,我去年被Line詐騙取得我的銀行帳戶,跑了檢察院都判我不起訴,因為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但是被騙錢的人還是要我返還不當得利,但是她匯入的錢已經被真正的歹徒領走了。

他還是要告我,要我返還不當得利,想請問一下,她告的成嗎? 多個檢察官已經經過積極調查證明我也是被騙帳戶,更何況錢已經被真正歹徒領走了。

 

謝謝解答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9 09: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當初這筆被詐騙的錢是由詐騙集團所操作,也隨即領走,這一段過程都是您所不知,且沒有任何不當利益在您手上,按照前引法條的規定,是不需要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的。 若之後有涉及訴訟,請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答辯。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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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25

您好,您可主張您未受有利益,故對方無法像您主張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56

您好,您可主張您未受有利益,故對方無法向您主張不當得利

韓杰 105-04-11 01:13

感謝各位律師無私的回覆。

江琳琳 105-04-11 13:02

不好意思,我方便跟你請教有關此類型的問題嗎?

韓杰 105-04-11 13:29

妳可以在這提出你的問題,有很多專業人士或一樣遭遇的受害人可以一起想想辦法。

江琳琳 105-04-11 15:42

之前在line上面說要介紹工作給我,然後我相信他,將存摺及提款卡還有密碼告訴他,我以為是份工作。但沒想到第3天有銀行電話告知,我變成警示帳戶。

當下詢問行員狀況,並馬上把交給他的帳戶都報遺失,並到警局報案,在3/16也前往戶籍地警察局作筆錄了。

警察說有被害人受騙,現在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我有將寄資料給他的單子留著,也要到當地的7-11調他領走的錄影帶,也有請當地警察局協助調當時道路監視器,請問你的狀況是這樣嗎?

後來怎麼處理?因為我本身有工作薪水不高,想兼差打工,存點錢補英文換工作,卻遇上這問題。可以麻煩您告知我一下方向嗎?

韓杰 105-04-12 20:44

只能等檢察官傳票,到案後據實以答,可能會南北跑不同的地方檢察院。過程是煎熬,但一定要撐過去,因為妳不是犯人。真正的犯人檢察官沒抓到,不會起訴妳的。但過程很辛苦,無奈。會怨懟我們也是被騙,但沒辦法,檢察官還是要受理調查。更麻煩的是民事,只要有人提告,就要走法院。

江琳琳 105-04-13 09:51

請問這件事情你大約處理多久?那騙你的人有抓到了嗎?

那你有準備什麼資料嗎?因為目前我手上只有準備line記錄,還有7-11監視器畫面及請當地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

Tsuku 105-04-08 12:53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一事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在103年12月時頂了一間公司

沒有更換公司名,只有更換負責人名

當時有和前負責人交接相關文件

也更換了公司大小章

但今天卻接到了一家銀行的扣繳憑單

才發現前負責人在頂讓公司後隱瞞舊有的公司帳戶

且在104年陸續持續使用

並請領公司支票

 

請問,前負責人的行為,是否牽設不法

我除了去取消舊的公司帳戶,

還可以作什麼動作來自保,

現在很擔心前負責人不知冒用公司名和帳戶做了什麼事

還請解惑,謝謝!

 

 

你好:

要先去銀行查詢是何種狀況,判斷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是否可以請求銀行負責。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要求返還款項或損害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4: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釐清公司究竟有在哪些銀行使用哪些帳戶(支存、活存、外幣帳戶等),您所發現的說不定只是冰山一角。

2. 在變更負責人後,前負責人已無任何代理公司的權限,其如果繼續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擅自開立支票,又或者臨櫃進行金融操作,有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7條第2項盜用印文罪及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等,對於此些罪名可以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提出刑事告訴。

3. 在民事方向,前負責人的不法行為顯然已對公司造成財產上之損害,建議刑事案件經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公司之損害。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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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前負責人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wu 105-04-08 10:17

A地現值1000萬,已跟銀行抵押貸款800萬,B地欲對A地設定地上權與通行權, 設定範圍為A地面積2/3, 設定權利金600萬(B地支付給A地),請教銀行可以干涉禁止該設定嗎?煩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5

您好,

 

1、您可就A地設定地上權或主張通行權。

 

2、但依據民法第866條規定,當銀行欲行使抵押權拍賣A地時,可請求法院除去上開有礙拍賣之地上權或其他障礙物後拍賣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4: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故土地設定抵押權後,當然可再同一土地設定地上權或通行權,但若該土地在未來經強制執行拍賣,是於執行法院核定之最低拍賣價額,經拍賣無人應買,或出價低於底價而流標,減價後之最低價額,已不足清償擔保債權時,執行法院可以無地上全或通行權之狀態逕予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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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4-06 23:30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於威爾斯美語倒閉,威爾斯美語負責人不出面來處理有關學員與銀行或融資公司的債權問題。每一位學員一開始是與威爾斯簽約的,而銀行及融資公司是威爾斯美語自己與他們簽的約,但融資公司及銀行卻向學員催繳款項這是對的嗎?

您好: 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如果您是與威爾斯美語簽約,如果威爾斯美語有債務不履行問題,應由威 爾斯美語負責,但還是要進一步知道威爾斯美語與銀行債權人間之關係,才能知道威爾斯美語主張的有無理由,因為這攸關您的權益,可約時間來所諮詢及擬訂訴訟策略
阿強 105-04-06 22:19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如果父母親生前有向銀行借貸,無論是信貸,房貸或是任何貸款尚未還清,子女不想揹負父母生前債務,是否可以拋棄遺產呢?

您好:

若您確定父母親留下的負債遠大於資產,只要您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的3個月內,可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您父母親留下的所以財產債務都與您沒有關係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39

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財產,可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即可,拋棄繼承之後被繼承人的財產債務就與您無關了。

俞小安 105-04-06 13:24

您好:

前兩天接到某間資產管理公司的信函,說大約七、八年前辦的門號有款項未繳,因為年輕時需要錢養小孩,不懂得輕重,故辦了多張電信單,而這間只是其中一間而已。這期間也因為銀行債務問題,一直無法找份安定的工作

前幾個月因為家人的協助下,幫我處理了銀行債務問題,而我也忘了這件事(積欠電信費),直到他們來信後,它信上說明如果沒在四月四日前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會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你好:

電信費有實務見解認為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2年短期消滅時效,若收到支付命令可以在20天內不附理由異議,轉成訴訟程序後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先前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時可以聲請閱卷,看執行名義是否罹逾時效,若有定期換發(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可能會變成5年),則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獲得滿足。
俞小安 105-04-06 19:29

律師

非常感謝您針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做的回覆

但要等到轉為『訴訟程序』再提出抗告? 就是要收到法院的傳票抗告

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提出抗告

而且目前應該還有其它的資產管理公司尚未寄出催費信函

我要等到全部都來催繳,再全面一次性的提出抗告嗎?

還是只要有資產管理公司寄催費信函來,我就得『分批』處理?

因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麻煩到你真的很抱歉…再次感謝您!

Amy 105-04-03 22:32
您好,請問銀行行員遇到公司會計偽造簽名並帶存摺盜領公司負責人帳戶,行員依照作業準則驗簽章樣式相符,而現在客戶要銀行賠償責任銀行要行員自行賠償這盜領的金額,要怎麼辦?若客戶告銀行業務疏失,那行員要背負怎樣的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42

您好,

 

1、若該行員之作業程序均符合規定,則其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若仍遭到懲處,可向其所屬工會或勞工局申訴。

 

2、如果係因行員之作業疏失導致款項被盜領,則最終銀行得向該行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行員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沒有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行員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沒有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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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乙種活期存款戶與金融機關間係存在消費寄託關係,第三人持憑真正存摺,且於取款條上盜蓋存款戶之真正印章並向金融機關提領存款,金融機關因不知冒領情事而如數給付,屬向債權之準占有人善意清償,依民法310 條第 2  款規定,對存款戶具有清償之效力。至第三人持真正存摺而於取款條上蓋用偽造之印章並提領存款,則不得認其屬債權之準占有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05號民事判決:「依據民法第 602  條第 1  項準用第 470  條第 2  項規定,金融機關客戶間之乙種活期存款契約,具有消費寄託之性質,客戶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又金融機關就客戶具領存款,究以何種方法判別印章之真偽,為其內部處理業務之問題,縱令金融機關之職員,以肉眼判別印章之真偽,並無過失,然存款為第三人偽刻印章所冒領,金融機關僅得對該冒領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不得以第三人冒領之事由,主張對於存戶已生清償之效力。」 要看盜領之人是否為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之債權準占有人,實務認為持真正存摺及真正印章領款,會構成債權之準占有人,此時會發生清償之效力,此時客戶只能向盜領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惟若印章並非真正,不符合債權之準占有人,銀行不得主張已發生清償之效力,此時客戶仍可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 至於行員是否需要負責,則要判斷行員是否具有故意、過失,有無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行員已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判斷,仍難以辨識,行員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客戶無法依侵權行為要求行員負責,銀行亦無法要求行員負責。反之,若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小升 105-04-03 06:08

不好意思律師大大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我住在我朋友家他現在遇到一個困擾.我朋友她姐10年前有欠銀行錢.她爸走了之後房子是我朋友跟他姐兩個人一人一半.後來他姐把房子另一半賣給他後搬走.(當初他不知道他姐有欠銀行錢這幾天開始催討時他才得知)10年後銀行查到他姐之前有一半的房子賣給了他.所以現在銀行向法院提告他跟他姐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還有說因為是直系血親所以契約書跟買賣是造假的.當初他媽有跟他姐買另外一半房子是現金交易有寫契約書.有證人.4月7日我朋友就要出庭了.出庭當天會出示契約書及證人.請問這樣我朋友他能保障住他的權益嗎?

我爬文的時候有看到一篇回文有一個人回文說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效性?

如果有時效請問是多久時間?從哪一天算起?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07:57

初步該先證明確實是買賣,且已經支付相當的價金。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對方知悉起算一年,或自移轉登記起算十年,逾期則撤銷權消滅。

小升 105-04-03 15: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步該先證明確實是買賣,且已經支付相當的價金。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對方知悉起算一年,或自移轉登記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房子是95年2月過戶登記.交易是以現金買賣.因為當時他姐要求以現金一次性支付才要交易.而且他媽又剛好不識字.不會匯款.所以沒有匯款記錄.但當下有寫買賣契約書.還有請見證人在旁見證.

時間算下來到銀行提告時間已超過10年又1個月所以以上你說的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對方知悉起算一年,或自移轉登記起算十年,逾期則撤銷權消滅。這樣算成立嗎?

如果成立.那我朋友在答辯書上面可以主動寫上這條跟法官告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應向法院陳述主張撤銷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之,避免取得不利自己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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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之,避免取得不利自己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升 105-04-04 18:54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阿勇 105-04-03 00:39

親愛的律師,先在此感謝回復,因為你們的回答真的對我們很重要

目前家中狀況是這樣,家中爺爺過世後,目前正在討論遺產(動產、現金)

爺爺有1個兒子(長子(兄)與3個女兒(妹妹)(都已經嫁出去,且之前都沒有負責撫養責任(如金錢支援、勞力等等),還有奶奶

想詢問的問題有以下幾樣,在煩請律師能協助盡量幫忙!感謝您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以上問題很多,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01:50

如果是爺爺生前同意領出並贈與某人,則領出贈與後就不再是遺產,否則,都還是遺產的範圍。兄妹及奶奶共四人是繼承人,應平均分配遺產遺產分割方式可先協議,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協議就不能成立,只能請法院訴訟分割遺產,法院依法應平均分配遺產動產可以應有部分各1/4的方式分割分別共有遺產分割後,各自如何移轉都是各自的自由扶養義務方面,因遺產分割後,奶奶會有財產可維持生活,此時子女尚不需負擔扶養費。

阿勇 105-04-03 1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爺爺生前同意領出並

 

謝謝律師回答

現金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要主張是您爺爺的遺產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死亡前提領出來,即非遺產之範圍。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若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僅能裁判分割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若以產已分配完成,即屬個人之財產,可處分之。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應先依應繼分繼承後,再進行轉移,較符合法律之規定。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奶奶的扶養義務,與遺產繼承無涉,不論遺產怎麼繼承扶養義務人均需盡其對奶奶之扶養義務。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每塊土地均可做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錄音檔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死亡前提領出來,即非遺產之範圍。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若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僅能裁判分割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若以產已分配完成,即屬個人之財產,可處分之。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應先依應繼分繼承後,再進行轉移,較符合法律之規定。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奶奶的扶養義務,與遺產繼承無涉,不論遺產怎麼繼承扶養義務人均需盡其對奶奶之扶養義務。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每塊土地均可做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錄音檔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縈子妹 105-04-02 22:34

我本來有買柏克萊英文教材,月繳2280 要繳36期,本來要給孩子玩的,後來要上班就沒什麼時間陪他玩,後來我想退 他不給退,已購買一個多月了,因為目前我有孩子要養 要繳一些雜七雜巴的東西,沒有剩的錢可以繳,有什麼辦法可以終止繳費!我已經繳了一個月,他說如果沒繳銀行會查,嚴重可能會扣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教材沒有瑕疵,且也已經超過所謂的鑑賞期,您無法任意退貨,反之,則您可以要求退貨。

2、至多只能與賣方或是銀行(倘若您是貸款繳納,或是刷卡)進行債務協商。

小汝 105-04-02 21:26

您好

我和生生於3/27日到建案的銷售中心下訂9.5萬,

當下簽了一張房屋訂購單

銷售小姐在訂購單上寫下了

1.本戶價格需公司同意,若不同意則退訂,同意需於約定時間簽約完成

2.貸款核貸不過則退訂

並寫上簽約日3/31,4/1匯款

於3/28接到小姐說公司同意此價格,但因價格比較優惠需簽定保密條款,並以高報成交價來向銀行貸款

和先生想了想經濟有些吃緊,也深覺簽定保密條款怕往後會有麻煩想退訂,於3/29和小姐反應要退訂的意思,但卻得到公司要將訂金全部沒收。

因為訂購單上有註記簽約日沒簽約則本訂購單自動失效(這部份註記當時簽訂時小姐並沒有告知,是本人回家後才看到),因為怕訂單失效,所以本人於3/31簽約日約小姐出面表達堅持退訂,並詢問小姐我們若不簽這保密條款公司會賣嗎,小姐卻說我們是不買在找藉口,當日當然沒有簽正式合約,他們依然是要我們回去等到下星期公司回應。(當天本人有偷偷全程錄音)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討回訂金嗎?

建商在我們簽訂購單後也完全沒有提供正式的合約回家審閱,到今天我們也都沒看過合約內容。

難道簽了訂購單買方就只能無條件接受建商所有的要求嗎?當天簽訂購單也沒說要配合建商簽什麼保密條款的,難道我們不能拒絕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辦,感謝萬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2:29

若一開始沒有約定保密條款,您可拒絕再簽保密條款,如果對方因此拒絕簽約,則是對方違約

小汝 105-04-03 09:19

感謝沈律師的回應

Elena Tseng 105-04-01 23:33
以下賣方簡稱為甲,本人簡稱為乙,另一人簡稱為丙,賣方女兒簡稱為丁 甲方因為急需用錢以賣大同路段某土地向乙方借了一筆錢,並於104/3/6簽約,並陸續付清完契約中之餘款。事後代書又來電告知土地因為有貸款問題沒辦法過戶,甲方若改為房屋是否同意,乙方便於電話中口頭答應了。直至104/7月回到南部拿權狀及契約才發現契約內容與先前約定的內容並不一樣,且是影印之前的契約內容去變造更改並在最後手寫註明該棟房屋也有貸款,甲方願意負責清償繳息至結清貸款且乙方同意之類的話。且貸款並不只是A房屋單間貸款,是A,B,C三間房屋一起貸款。還在商討處理的時候,甲方又於104/12把B房屋賣給了丙(但丙只付了頭期款就發現貸款問題)。最後想說那要求甲方把C土地過戶給我們,貸款的錢就能跟丙方一起分攤掉了。殊不知在近期甲方偷偷把房子過給了她女兒。 如果以銀行角度來看因為C的價值大概只有AB的1/6而已,所以賣掉AB就能還清甲的貸款了,C就不會去賣了,這樣不就等於損失都是我們,她女兒還能保住一間房子? 請問甲方、代書契約上的變造並沒有任何一處有請我們再簽名確認,只是蓋了他們自己去刻的印章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辦法把錢都要回來或把損失降至最低嗎?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有授權代書刻印章、使用印章及變更原本契約之內容,進而要討論授權之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授權之範圍?若你有授權,代書依你授權辦理並無任何問題;若代書明知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進而決意變更契約內容導致你受損,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要先判對是否有授權代書變更契約,若有,代書之行為並無問題,你要變更後之契約拘束。若無,則要討論使否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若有,你要負授權人之責任,變更契約會有效,你只能轉向代書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無,或者甲與代書共謀變造契約,則你不受變造後之契約拘束,可催告對方履行原本之契約,若不履行,可依買賣契約民法第254條、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受有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32

如果契約確實遭變造,變造部分無效,對您沒有拘束力,但您口頭同意將標的物變更仍有效力。又如果因受詐欺或錯誤不知A屋無抵押權設定,您才同意變更為A,則可於發現起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但因抵押權設定是公開可查詢資訊,您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不可撤銷。此部分如果是代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損害,可請求代書賠償。另外,若ABC是共同抵押,ABC應依比例分擔擔保債務銀行雖可指定拍賣AB而受償,但清償後,被拍賣AB的原所有權人可承受銀行債權,轉而主張拍賣C來取得C應分擔金額,並不是丁就可完整保留C的產權。

J 105-04-01 21:18

父親自年輕時就棄妻女兒不顧,母親過世後,父親不但與外遇女人三個月內馬上結婚,還隨即告兩個女兒要分隔遺產,分割遺產案件一二審都是女兒勝訴,目前三審審理中,不料日前父親又狀告女兒要討扶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

(1)  父親是否不須等到開庭或判決結果出爐,就可以對女兒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請問假扣押可以執行的時間與程序?

(2) 若女兒也早有預防,在這之前已經把銀行戶頭資金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髮父親是否可以主張女兒脫產而請求法院調查女兒金流? 或是父親自己要負舉證責任去證明女兒的金流為脫產?

(3) 倘若法院查出女兒資金都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法院會有怎樣的判決或執行? 是會叫父親另案再告女兒脫產? 還是法院會強制替父親執行追回資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事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我方先給付扶養費。

2、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屬於扶養義務人,倘若您這一輩無法扶養,就會輪到下一輩。

3、建議可以直接就該案件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即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首先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應負扶養義務者,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所以您是否有扶養義務仍屬有疑,且建議可在該訴訟中即備位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

Lynn 105-04-01 18:09
您好!! 由來是我爸媽當初為了預售屋銀行貸款, 但由於尾款金額龐大無法支付,最後新屋交由法拍, 法拍的錢交付銀行做扣抵。 但由於法拍金額不足以cover 貸款的部份, 事隔多年後, 銀行債權追溯至我的哥哥身上動產。目前收到法院通知出庭。 請問: (1) 我們現在能找銀行私下合解, 並要求對方撤銷告訴? (2) 這算是民事訴訟嗎?如果是, 擁有動產的當事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3) 因為動產是屬於哥哥的, 爸媽也無法動用, 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 ex 拋棄繼承等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8:17

您好!

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銀行應該也願意撤回起訴。 是民事訴訟被告應出席,否則法官只聽原告單方的說法,判決結果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您的陳述很奇怪,父母的貸款債權人不可能會向哥哥的財產追討。哥哥是保證人嗎?或者父母脫產給哥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i 105-04-01 17:49
私人代辦以貸款的名義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貸款,對方說貸款下來的金額三分之一給我繳清信用卡之後會比較好跟銀行申請信貸,分期帳單下來之後對方遲遲不給我說好三分之一的金額,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雲飛 105-04-01 17:40
父親住在台南市、生有二男一女、是乙級營造廠老闆、有九間透天房屋土地、總價值約一億多元。十多年來已陸續登記轉給二個兒子、媳婦、長孫。父親名下已無動產。但女兒30年前已出嫁、因重男輕女、30年前父親已告知女兒不要回來分家產。故女兒從沒分到父親名下家產。一年前父親罹患阿滋海默症及帕金森氏症、請外勞在家照顧(目前還活著)、但父親所有銀行的存款金錢全部轉入大兒子的名下、女兒也沒分到。請問 1.女兒有權利分到部分比率的家產或金錢嗎? 2.目前兄長不理不睬、可以提告嗎?贏的機會多大?

你好:

父親目前在健在,尚無繼承問題。 繼承發生前,父親有權處分名下財產,此部分子女無權過問,但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將特種贈與部分加入遺產中,再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依應繼分分割遺產,若兄長先前受贈與部分超出應繼分得分配之數額,就無法再對遺產主張權利。 繼承發生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決定繼承順序,並依民法第1144條定應繼分,民法並未區分男女,若無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情形,均有權利繼承。 若父親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以遺囑方式指定應繼分或其他方式處分遺產,可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受侵害,請求扣減。 惟上開均係繼承發生後之問題,若兄父親因病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是,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應聲請監護宣告,讓法院介入,選任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保障父親之權利。 若父親以無行為能力,兄長趁機將財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58

您好!

父親的金錢動產只有父親本人能決定如何處分,只要是父親的自由意願,不管登記給誰,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父親在世時子女也沒有權利要求分產,因此您若要提告分產並無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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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 105-04-01 17:40
你好!我先生生前是在賣書是跑單幫的,我從未參與他的事情因他也不讓人管結果他突然過世來不及交代任何事,沒多久有家書局來跟我催討貨款一筆是11萬另一筆是6萬多,可是前一筆11萬是我先生開票出去只是金額有塗改過銀行不付,那6萬多只有貨單兩筆都沒發票請問我需要承擔責任嗎又加上死無對證我需要付這些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相關事證有問題,您可以直接拒絕,等對方來告。

2、又,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也就是可以以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所以您無須以自身的財產清償您配偶的生前債務

小曾 105-04-01 17:39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銀行欠了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沒有報生父,也沒有讓對方撫育的行為,則該子女與實際生父並沒有親子關係

2、您與對方結婚之後,可以收養子女

文強 105-04-01 15:57
今天我已經提告業務侵佔我的記帳員,但是她未經同意私自用我的提款卡多次盜領(16次),我還可以在寫一張訴狀告她竊盜嗎?假如她不承認,可以要求檢察官去掉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器嗎?她又私自更改提款卡密碼?在告竊盜會成立嗎?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林義雄 105-04-01 12:01

外祖父於88年去世留有銀行債務,其子女皆拋棄繼承,繼承權將由孫子輩承接,其外孫於105年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但是外孫未曾與外祖父同住也未共有財產,也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及其外祖父留有債務,請問外孫需負責償還債務嗎?或是需要辦理其他手續以確保不負償還債務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2:17

外孫可於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應概括承受所有繼承債務,但若有未同居共財,不知悉繼承債務存在的事由,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另若有債權罹於時效情形,也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時效抗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拋棄繼承的期限,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之規定,限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即「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如果外孫早就知道外祖父死亡的話,那恐怕已經超過3個月的期限了,無法再聲請拋棄繼承,以「不知悉自己是法律上的繼承人」為由,法院是不會准予的。

2.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外孫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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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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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TT 105-03-31 21:57

您好:我去年11月中接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去求證真的有此事,然後才發現我的提款卡不見了,但簿子還在因為放不同地方,目前全部帳戶都被管制,可是我前幾天接到另一家銀行(我有三.四家銀行帳戶)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我的帳戶太久沒用了希望我去辦理結清,可是我有說明我的狀況他們說可以辦理,另外因為郵局是我專門在存款的帳戶因為被管制不能用,現在需要把存款領出來,因為我去年12月有到我的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了,警方說等候法院傳喚,可是我到目前都沒接到任何法院通知,所以銀行的事我不敢貿然行事,加上我身邊的人都沒遇過這樣的事,也不知道要去哪裡問,所以我把問題統整出來會比較清楚

1.請問一般詐欺案需要多久審裡時間呢?那檢察官會直接起訴我還是我先讓我到案說明呢?

2.銀行要我這個尷尬時間點去辦理結清作業真的妥當嗎?

3.如果我現在需要帳戶存款的錢,要怎麼解除管制呢?

4.那現在是不是不能再去開戶(就是其他帳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詐欺罪,要看犯罪集團的規模、被害人多寡,不能一概而定。

2、目前警示帳務戶規定已經修改,可以解除薪資帳戶,可以向承辦派出所申請解除,其他的帳戶則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解除。

3、無法開立新帳戶。

一、這類案件要自清頗為困難。

二、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可以考慮[ 我從來沒有把我的提款卡或存摺交給別人] 。

三、有的人會選擇認罪爭取緩起訴,這樣在程序上會比較快結束,如果是要爭取緩起訴一般來說是要跟被害人和解。但是你不會知道詐騙集團拿著你的帳號密碼去騙了多少人,所以搞不好被害人很多,要和解也不是那麼容易。

四、但是你是無辜的,否認犯罪並爭取檢察官的不起訴或是法官的無罪判決才是公平正義之所在。

五、律師會選擇相信你,因為真正的詐騙集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訴訟當中,真正的壞人都是躲在後面讓替死鬼幫他去開庭的。

六、如果你有資力可以請律師就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但如果是後者,民間測謊是否要做你再考慮一下,民間測謊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但若檢方不相信而將您起訴,實務上可能會被怕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小涵 105-03-31 18:58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們家從事工程行,日前透過材料商介紹工作給我們,但是我們並沒有直接對接業主,工程款都是由材料商支付給我們,但是中間我們還是有跟材料商訂購材料,所以我們還是會支付材料款項,並沒有混為一談!

昨天材料商跳票了,他未支付工程款項給我們,但是材料商的工程款還有8張票未支付,我們仍然需要繼續支付票據材料款。但是這樣就是一直拿錢去貼補他....我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我詢問銀行,我無法做票據失...          前後金額加起來金額不小         

拜託大家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17

對方若有積欠工程款未付,可用應付票款與之抵銷,於抵銷後即可請求對方返還支票,若對方不返還,則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向支票付款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再向法院起訴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並請求對方返還支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抵銷拒絕支付款項。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向對方求償,並且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商號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可憐人 105-03-31 11:06

本人應急用錢所以看到小額貸款,對方說他們是算代書所以要壓存摺跟提款卡,所以就用寄的方式給他,收到才會匯款可是過2天接到銀行打來說變緊示戶,才發現被騙被拿來當人頭詐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詢問165專線她說我也要去報案因為我也是被騙的可是警察不給我報案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11:17

您好:

1.這個案件您要小心,您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證人被告傳票

2.我也建議針對對方濫用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提告,未來也可佐證你確實不知情而屬被害人。要提告的話,保險一點是直接到地檢署或是警察局(不建議派出所),針對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告訴,他們將這些東西納為自己使用,應有構成侵占罪的空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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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3-30 18:50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反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屆時父親本案訴訟就會敗訴,然後法院會下減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父親已經起訴只要向本案繫屬之家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等到判決結果出來。 扶養義務人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1規定,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都是扶養義務人,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你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直系姻親關係,不再你扶養之順序之內,毋庸擔心。 是,直系姻親不在扶養之順序內。 原則上平均分擔,但你經濟狀況不佳,可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減輕。 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法第295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如果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長達2年以上,且情節重大,可以阻卻違法。 如1所述,不用。 扶養請求權具有專屬性,無法繼承。 本案訴訟確定後,若你們不給付扶養費,父親會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換價及滿足程序。 假扣押只到保全階段,不是終局執行,執行程序如8所述,若動產上設有高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被認定執行無實益。 公司不會被賣掉,股份才會被賣掉。 若你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J 105-03-30 18:44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J 105-03-30 17:05

我的父親自我們年幼就在外不停外遇,不務正業四處風流鬼混,我與姊姊是母親辛苦建立公司一手拉拔長大的,母親的公司父親完全沒有參與經營,只有掛名董事,在母親尚未過世之前,父親經常跟母親伸手要錢,金額都是相當大筆,母親有手寫記帳本。

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因為母親是女強人,事業繁忙,從未給父親抓過姦或狀告他不付撫養費,在母親在世我們姊妹尚年幼之時,沒有在法院留過任何父親不扶育妻女的記錄,如果只靠證人舉證,還有母親銀行的資金流向,這樣我們姊妹打贏的機會有多大?

(2)在判決未出爐以前,父親是否可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他可以設定的金額有多大?父親要對我們姊妹假扣押,是否也要先向法院付出一筆擔保金,金額有多大? 

(3)若我們姊妹名下的戶頭現金極少,父親申請假扣押是否可以扣押到我們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戶頭去?

(4)承上題,若父親申請價扣押卻扣不到我們姊妹戶頭半毛錢,及使法院判決我們姊妹要付扶養費,我們姊妹是否也不會有任何刑則上或債權上的問題?

(5)子女給付父親扶養費,是否是按月給付,而非一次給與大筆現金?

(6)假設判決結果很不幸地我們姊妹要被判付扶養費,是否在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須付的扶養費就終止?他另外再娶的女人以及那個女人與前夫生的小孩世沒有權力像我們姊妹追討扶養費的,是嗎?

(7)若法院判決確定我們姊妹必須給付父親的扶養費,扶養費會不會變成是父親對我們姊妹的債權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7:11

您好,

 

1、證人證詞也是證據之一,但與證人關係越親密其證詞可信度越低。

 

2、假扣押之對象如為帳戶,則以訴訟請求金額為限,如對動產進行假扣押,則無上限的問題。另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

 

3、4、只能針對姊妹名下財產進行處分,名下無財產沒有甚麼法律責任,就是有這筆債務在身上。

 

5、6、7、通常為按月給付,是,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因為母親是女強人,事業繁忙,從未給父親抓過姦或狀告他不付撫養費,在母親在世我們姊妹尚年幼之時,沒有在法院留過任何父親不扶育妻女的記錄,如果只靠證人舉證,還有母親銀行的資金流向,這樣我們姊妹打贏的機會有多大?

若有證人可以作證,證明父親從未扶養過您,仍有機會可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但免除扶養義務應有所困難。

(2)在判決未出爐以前,父親是否可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他可以設定的金額有多大?父親要對我們姊妹假扣押,是否也要先向法院付出一筆擔保金,金額有多大?

父親須先證明姊妹有脫產之虞,故目前應避免與父親通電話或有任何之聯絡,避免遭蒐證;擔保金或請求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3)若我們姊妹名下的戶頭現金極少,父親申請假扣押是否可以扣押到我們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戶頭去?

僅能對姊妹,不能對配偶或其子女

(4)承上題,若父親申請價扣押卻扣不到我們姊妹戶頭半毛錢,及使法院判決我們姊妹要付扶養費,我們姊妹是否也不會有任何刑則上或債權上的問題?

不會有刑責,僅會有民事債務

(5)子女給付父親扶養費,是否是按月給付,而非一次給與大筆現金?

按月給付。

(6)假設判決結果很不幸地我們姊妹要被判付扶養費,是否在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須付的扶養費就終止?他另外再娶的女人以及那個女人與前夫生的小孩世沒有權力像我們姊妹追討扶養費的,是嗎?

再取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再取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

(7)若法院判決確定我們姊妹必須給付父親的扶養費,扶養費會不會變成是父親對我們姊妹的債權

會是父親對您之債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無法免除,僅能減輕,減輕之金額亦可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為基準加以減輕,金額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因為母親是女強人,事業繁忙,從未給父親抓過姦或狀告他不付撫養費,在母親在世我們姊妹尚年幼之時,沒有在法院留過任何父親不扶育妻女的記錄,如果只靠證人舉證,還有母親銀行的資金流向,這樣我們姊妹打贏的機會有多大?

若有證人可以作證,證明父親從未扶養過您,仍有機會可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但免除扶養義務應有所困難。

(2)在判決未出爐以前,父親是否可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他可以設定的金額有多大?父親要對我們姊妹假扣押,是否也要先向法院付出一筆擔保金,金額有多大?

父親須先證明姊妹有脫產之虞,故目前應避免與父親通電話或有任何之聯絡,避免遭蒐證;擔保金或請求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3)若我們姊妹名下的戶頭現金極少,父親申請假扣押是否可以扣押到我們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戶頭去?

僅能對姊妹,不能對配偶或其子女

(4)承上題,若父親申請價扣押卻扣不到我們姊妹戶頭半毛錢,及使法院判決我們姊妹要付扶養費,我們姊妹是否也不會有任何刑則上或債權上的問題?

不會有刑責,僅會有民事債務

(5)子女給付父親扶養費,是否是按月給付,而非一次給與大筆現金?

按月給付。

(6)假設判決結果很不幸地我們姊妹要被判付扶養費,是否在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須付的扶養費就終止?他另外再娶的女人以及那個女人與前夫生的小孩世沒有權力像我們姊妹追討扶養費的,是嗎?

再取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再取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

(7)若法院判決確定我們姊妹必須給付父親的扶養費,扶養費會不會變成是父親對我們姊妹的債權

會是父親對您之債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無法免除,僅能減輕,減輕之金額亦可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為基準加以減輕,金額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5-03-30 18:01

謝謝各位律師,再請問:

(8)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9)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10)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11)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J 105-03-30 18:21

(11)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12)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13)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14)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5)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J 105-03-30 17:03

我的父親自我們年幼就在外不停外遇,不務正業四處風流鬼混,我與姊姊是母親辛苦建立公司一手拉拔長大的,母親的公司父親完全沒有參與經營,只有掛名董事,在母親尚未過世之前,父親經常跟母親伸手要錢,金額都是相當大筆,母親有手寫記帳本。

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因為母親是女強人,事業繁忙,從未給父親抓過姦或狀告他不付撫養費,在母親在世我們姊妹尚年幼之時,沒有在法院留過任何父親不扶育妻女的記錄,如果只靠證人舉證,還有母親銀行的資金流向,這樣我們姊妹打贏的機會有多大?

(2)在判決未出爐以前,父親是否可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他可以設定的金額有多大?父親要對我們姊妹假扣押,是否也要先向法院付出一筆擔保金,金額有多大?

(3)若我們姊妹名下的戶頭現金極少,父親申請假扣押是否可以扣押到我們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戶頭去?

(4)承上題,若父親申請價扣押卻扣不到我們姊妹戶頭半毛錢,及使法院判決我們姊妹要付扶養費,我們姊妹是否也不會有任何刑則上或債權上的問題?

(5)子女給付父親扶養費,是否是按月給付,而非一次給與大筆現金? 

(6)假設判決結果很不幸地我們姊妹要被判付扶養費,是否在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須付的扶養費就終止?他另外再娶的女人以及那個女人與前夫生的小孩世沒有權力像我們姊妹追討扶養費的,是嗎?

(7)若法院判決確定我們姊妹必須給付父親的扶養費,扶養費會不會變成是父親對我們姊妹的債權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NANA 105-03-30 13:45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之前當別人汽車保人,但因為他繳費時間都遲繳好幾天但最後還是有繳前陣子我再次當保人銀行告知我信用破產,說我以後不能貸款了這部分我要怎麼解決?可以讓我信用恢復?這樣我以後要貸款怎麼辦?

可憐人 105-03-30 12:03
本人應急用錢所以看到小額借款,對方說他們是算代書所以要壓存摺跟提款卡,所以就用寄的方式給他,收到才會匯款可是過2天接到銀行打來說變緊示戶,才發現被騙被拿來當人頭詐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2:39

您好,

 

1、一般會被用做詐騙人頭帳戶,應還須您提供帳戶密碼,是以此舉就顯不合常理。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未能達成和解共識,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4: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事件請務必謹慎,因為如果該帳戶確實有涉及詐欺其他人財產之事實,您也很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正犯或共犯,則到時後您主觀上究竟是基於什麼原因及目的將存摺及提款卡置於別人手上,會成為釐清之重點,到時後收到警局通知書或檢察署傳票後應訊前,應先行思考上開問題及應訊策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Rong 105-03-29 22:39

您好

我爸爸目前跑路了,但他的戶籍還跟我們綁在一起,郵局和銀行也一直寄催繳通知和行政文書

現在也有債務催討公司的人來家裡找人 ,讓家人很不安

若前往戶政中心應該提供什麼樣的資料做處理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