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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欣 105-05-16 13:04
想請問,父親借錢給朋友,當時借300多萬,支票在我們身邊,每個月有跟對方收利息39750 起初對方都會按時匯利息到戶頭,但自前年開始每個月的利息都匯不足3萬多 至今光是利息又欠了10-20幾萬了!每個月母親都會打電話去跟他催!但對方ㄧ句他沒錢 又是要匯不匯的,這樣的日子父母親也受夠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想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是要到法院申請假扣押對方的公司還是產財 又或者是直接把300多萬的支票拿到銀行札呢?但是假如直接拿支票銀行,他欠的利息錢要怎麼叫對方還呢? 請知道的大家幫幫忙,解答ㄧ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19

您好,

 

1、可將支票兌現,但很可能會跳票

 

2、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據以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3、在提起訴訟前,可先聲請假扣押對方之財產,避免後續求償無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首先要視支票發票人為誰、是否另有借貸契約等因素,而可能有不同處理程序,建議可先聲請假扣押,再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假設支票發票人是對方而非公司,建議先做將支票兌現之動作,隨然可預期會遭到跳票,但後續可作為請求民事賠償證據之一。 此部分仍須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償還(可先寄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等),請求償還之金額當然包括本金及利息,而在起訴前並可同時採取假扣押之方式,將對方之財產予以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同時也以此方式施加對方壓力(而若對方在我方假扣押後有脫產行為,甚至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此部分亦會施予對方壓力)。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andy 105-05-16 11:22

你好:

我去年5月向朋友借49萬,他要我每月給1.5利息,並簽下本票100萬

我只支付2期利息,就沒再支付,因對方要我簽下100萬本票,實在非常不合理,我要求重寫本票金額,對方不願意,現在對方向我索取72萬本金+利息,還跟我說我再不還很快就到100萬了,請問是否構成重利罪?

對方的職業是在某銀行做了20多年經理,我與金管會通過電話,行員不行這樣做,須我舉發他,且對方退休金會全沒有,請問我該怎做比較好?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刑事重利罪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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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和解,若對方不願和解,可提刑事重利罪之告訴,且超過您所借金額之債權本屬不存在,亦可以主張不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當初確實是有急需用錢的情況,而去年49萬元的債務到今天向您索求72萬本金,顯然已是取得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重利,此部分有成立重利罪之空間,建議可擬具書狀詳敘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YAYA 105-05-14 18:11

去了一家SPA會館說可以體驗價250元ㄧ次全身經絡按摩 推拿的時候就開始說你淋巴都結球了,毒素都代謝不出去......等等 結果按摩期間就開始推銷課程....... 10.8萬元分36期 感覺就是很蓮花舌燦的推銷手法 不過自己的身體確實氣血不順 全身容易筋骨酸痛... 再加上她一直講一直講 就默默的被說服了... (雖然明明知道這些都只是行銷手法...但是還是被說服了...) 結束後跟我收了300元押金。說第二次去就可以領回。 第二次去,間隔2天,又說另一個課程, 然後說可以更改成另一個加值的課程37.8萬的課程分84期, 最後談成19萬9千9百8拾圓分成60期, 結束後有個銀行專員在櫃檯等我,說要辦信用貸款, 由於是假日的關係,信用貸款需要勞保異動名細,需要等到禮拜一上班日才可申請,所以還未繳費任何課程的錢。 如果這樣我要取消合約,需要付給店家甚麼嗎? PS.課程中有用精油保養品甚麼的,還要我在上面寫上名字,然後那第一天收的押金,我也沒有拿回,押金收據還在身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8:33

您好,

 

原則上,雙方若未載明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之條件,則依據民法規定,您所繳納之押金就無法要求退回,店家可沒收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esmond 105-05-13 18:30

您好

事由為父親因十多年前過世,生前有向銀行借款,在過世後依照規定辦理拋棄證明,幾年後,有接獲過某銀行法院通知(應該是支付命令),當時到院說明並提出拋棄證明後就沒事了。

這幾天又接到另一家銀行法院通知,但是這次借款人卻是寫我母親名字,但我母親沒有向銀行借款,懷疑是被家父給冒用簽名,這樣的話是否一定要寫支付異議狀?請銀行提供證明?

如只需要異議狀,那是否還要附上拋棄證明?因為情況有點不太一樣。

你好:

先在20日內異議,並否認有消費借貸契約借款事實存在,看對方如何提出證據證明上開事實,若係被繼承人之債務,可主張已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1:23

支付命令要在二十日內異議,轉入訴訟後要針對對方主張的理由答辯,除了拋棄繼承的證明外,若是答辯被冒名借款,可要求對方提出借款契約來確認。

Anna 105-05-12 19:09

你好:我在3月時購買一間房子,4月底銀行告知貸款金額不到我預期的,所以便和建設公司解約,因簽約時有簽訂但書,如貸款不足預期建商將全額退還我已繳交的120萬,代銷人員也收回我的合約書並承諾盡快退回我的錢,但他們退錢的日期一直拖延,已拖延三個星期了,代銷人員態度不太理我,說是建設公司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退還買賣價金。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準備詳細之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依買賣契約約定返還買賣價金。 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9:32

既然有約定可解約退款,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還款,若無效果可請消保官協調,再不還款就提起訴訟請求。

Anna 105-05-12 20:52

不好意思可以教我要怎麼寫存證信函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可以上網找相關存證信函之範本參考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琪拉 105-05-12 18:18

敬愛的律師:您好!

感恩您們的熱忱!在走投無路之際,遇見您們,真好!

想請教問題是:受宣告人之四等親不願簽署同意書,如何處理?

先生一年前因手術造成全身癱瘓,迄今意識不清,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及公立醫院無行為能力證明,因長期醫療負擔及房貸壓力沉重,近日擬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以便代為處理銀行房貸及房子問題,目前子女2人均已成年,也都同意簽署同意書,但先生(受監護宣告人)的兄弟姊妹(均未同住)不願簽署。

我與先生是夫妻財產共有,長年來同住,也分擔繳交房子貸款之事實,今家中遭遇令人崩潰變故,家庭失去主要支柱,無力負擔沉重房貸及醫療費用,急需申辦監護宣告,解決燃眉問題,請教應如何是好呢?非常感恩您們的俠義熱情。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8:28

監護宣告應具狀向法院聲請,法院會調查財產狀況並選出適合的監護人,不用事先拿到兄弟姐妹的同意書。之後監護人若需處分被監護人財產,還需經法院許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歐熊 105-05-12 03:15

您好 我在2012年郵局成了人頭帳戶
之後在同年五或六月時緩起訴處分 八月完成義務勞務
2013年 至郵局重新開戶

四年過後的現在因為想出國
去台灣銀行想開戶 銀行說我曾經有緩起訴

五年後資料才會撤銷 無法辦理
所以要等到2017年才能辦理開新帳戶以及網路銀行等服務

請問律師先生/小姐
我只有等待時間到這個辦法了嗎

或是不是我當初沒有去辦理緩起訴案件撤銷的動作
才會要等五年

當時的資料因為爸媽說觸眉頭
全都丟了
有辦法重新去法院或是地檢署申請一份嗎

麻煩您回答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緩起訴之後,應該去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倘若處分書遺失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補發。

King 105-05-12 00:3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若要避免脫產,就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提存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執行),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本票裁定只是提供便利之執行名義,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終局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獲償。 已有其他債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你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會併案處理。支付命令是取得簡便之執行名義,更假扣押無關。 變更董事長不會影響你對公司之債權,故非脫產行為,若隱匿財產才是脫產行為。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以提告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
105-05-11 05:12

之前因公事上有得罪到某位主管,
從那次之後那位主管一直記恨在心裡
有次因公事上跟不同位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雙方講話都比較大聲(我方也沒罵對方髒話或罵他,對方也說我沒有罵他)
可是那位之前有得罪的主管得知這件事,故公司發公告記我 小過
公文內容:工作執行中因意見分歧而對直管直接言語攻擊
經公司糾正勸導後卻再次對該主管以不雅言語攻擊......

這張公告出來後 雙方當事者都有當面談,那位對我有意見主管也在場
這件事起因主管也有表明說 我沒有罵他或以不雅言語攻擊他

後來公司又發一張公告內容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故取消小過
改記我申誡
記我申誡理由 工作執行中與主管意見分歧
並明白表現出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已確實影響公司作業正常運作

事後我有找主管問這張申誡公告內容
我表現初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是指哪件事
主管也沒辦法正式回答我的疑問 (給我感覺主管就是再逃避)
詢問主管這件事後沒幾天公司突然說要資遣我......
資遣理由說業務縮減,可是那時候剛徵兩位新人進來
我沒有犯什麼過錯,我看網站人銀行還有繼續再徵人....

我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 加重毀謗罪及民事賠償呢?
還我清白呢? 及可以懷疑公司是惡意資遣我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資遣的部分,如果是以不適任為資遣的理由,必須要確實有不適任的事實存在且應支付你資遣費。如果沒有確實不適任的事實,即使支付資遣費也會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如果公司是以業務緊縮為理由,由於公司又找了新人進來,顯然不具有業務緊縮的事實。因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也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同樣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至於公司的懲處公告,其似乎沒有故意傳述不實的內容的意思,且其係基於勞雇關係而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指揮監督權,應該是不致於構成誹謗。但是,你的主管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這部分如果他有散播於眾的意思,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fush0 105-05-10 16:48

請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直流會要怎麼處理?

法律上只有規定第一次召開流會後,再公告10日可召開第2次會議,人數大幅降低,但是如果連第2次也流會,要怎麼處理?是在重開第3次嗎?

目前社區規章已經有更動過,第一次是1/2即可開議,但是54戶中要有27戶來開會很困難,第二次召開是1/5,10.8戶,所以應該是11戶,問題是連委員自己都不太參加,導致第2次也流會,這樣還要開第三次嗎?

因為我現在擔任主委,但是我不想做了,並且想搬離社區,所以想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選任新委員來接任,可是一直流會...,還是等到主委任期滿,直接請其他委員推任一位來接任並交接銀行帳戶等相關資料物品即可?

或是由其他委員推任一位接任當作假決議,寄通知給區分所有權人,7日無人反對亦可當作真決議?

謝謝

你好:

如果無法依規約規定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第32條規定辦理,就必須重新通知或公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主任委員與管委會間屬於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要注意不要在不利於管委會時終止契約,否則管委會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另終止契約後要辦理交接,交接完成即可。
小伶 105-05-10 12:30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較,某日買東西時被店家裡的專櫃小姐攔下來拉我去做問卷,做完問卷後向我推銷試用,我跟她說我已經有配合的美容師了,但她還是希望我能來體驗看看,199就能購買體驗卷,我不想浪費體驗卷的錢於是去了,做臉的地方是店家旁裡面有個小房間,一個小姐做臉邊推銷,另一個小姐好像是主管主力推銷,體驗過程我還躺著做臉時,小姐跟我提一個月1000做臉,考慮到我剛出社會不久,因此提可以分期付款,分20期共2萬,講了很久在強迫下答應,叫我坐起來先簽名,是什麼中信銀行分期付款約定書,但上面是寫24期共2萬4千,一個月繳1000 元,也需要身分證跟健保卡影本,之後銀行會來電詢問是否要分期,僅需全部回答是、要辦理即可。後來做臉結束後又叫我要付保證金500或1000,之後可以退費或是換取他們的產品7折,而那天是直接換一罐保養品了。隔天思考後決定不要消費,而且同意書我也沒拿到副本,後來我也沒有補身分證跟健保卡給他們,覺得這樣怪怪的,加上強迫消費下很不開心,有諮詢過消費者保護專線,他們表示先跟銀行終止契約,可再去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寄信給賣家,但後來打給銀行電話那端說"您的電話無法授話所以無法接聽,再見!謝謝!",後來以LINE回覆賣家,不想做臉,他就沒有回答我,這樣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4

您好,若未超過七天,可以主張消保法中訪問買賣之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amy 105-05-09 22:22

媽媽欠卡債 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銀行可追討嗎?

我們不是故意欠卡債,是賺的錢不夠還呀?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積欠銀行債務,還是可以繼承遺產,不過債權銀行有權就所繼承遺產求償

2、建議還是要妥適處理,因為拋棄繼承可能遭認定是惡意脫產的行為,債權銀行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拋棄繼承的行為。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23:17

有沒有欠卡債都不會影響繼承的權利,但債務人若因繼承而有財產債權人就有可能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該繼承財產來償債,這是債權人合法的權利。

小妹 105-05-09 15:38
你好:事由……在不能讓家人知道銀行又不能貸款的清況下,在郵局提款機上拿了小名片打了電話 對方~~1.讓我寫了很多不知道是什麼的資料,還要我寫本票也有拿身份證正本和印章去 2.讓我買車貸款.三十萬買了一台很破爛的車(說一年後可以在賣回給車商)3.貸款的錢對方幫我從當鋪贖回金飾說我還倒欠一筆錢把金飾拿去抵押了!(完全沒寫抵押單還要我每月付利息)問題來了!1.現在我要對方幫我把車賣回去,對方說車商不願意買回,要我自己處理(害我要付車貸還要每月繳利息)2.我問對方公司在那?要贖回金飾,對方很兇說:妳不必知道公司在那?要贖回就說贖回不用知道公司就掛電話了!3.說老闆不在臺灣,無法贖回……還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雙方的約定,依據契約的約定來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依約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發現對方有惡意欺騙的情形,可能另外涉嫌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等書類,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提告,以保障權益。

kevin 105-05-07 22:44

如題

例如小孩子(孫子)要開戶

祖父或祖母有所有人的雙證件正本+印章  父母雙方授權書也有

銀行端也有做查證之下

這樣是可行的嗎 (先不論銀行內部怎樣規定的話)

主要想請教的是祖父母是否有這個權力代為行使

法律上有解釋到這個層面嗎  

還是說這是銀行的作業層面問題(以這個例子來講)

法律上沒特別規定呢?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19

您好,若有父母親雙方之授權書的話,祖父母就可以代理開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6

您好,若有父母親雙方之授權書的話,祖父母就可以代理開戶。

雅貞 105-05-07 09:40

之前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性友人,他說他的公司有一筆薪水要寄給他,可是他的戶頭不能使用問我的提款卡是否可以借他,並且把本子拍給他,那時他還跟我說他會寄還給我,我就傻傻的相信他,把提款卡跟密碼寄給他,連簿子也拍給他,可是他後來發現提款卡不行空運,改叫我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在由他同事轉交給他,後來我就去7-11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結果事隔三四個禮拜,我就接到銀行寄的警示帳戶的單子,現在要等警局寄做筆錄的單子來,我真的很後悔,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有當初他叫我寄卡跟密碼的地址,以及拍簿子的訊息,還有他叫我用快遞寄到他同事那的快遞單是否可算證據?這樣我會不會被判刑及有前科?因為我不小心把對方的line封鎖刪掉了,是否可以請警察幫我調閱之前的聊天紀錄?拜託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不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你賠償所受之損害。

雅貞 105-05-07 16: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恩徐律師,可是我有一點不太清楚就是緩起訴緩刑,另外就是通常像我這種案例得易科罰金都是多少?會坐牢嗎?既使有罰金,會不會有前科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能必須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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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莫笑 105-05-06 09:57

這大約是五~六年前的事,我爺爺去世之前向銀行貸款買了一間房子,找我父親作保人,爺爺去世後,我奶奶以及我父親的姊姊都簽字放棄繼承,於是我父親繼承房子後將房子賣掉,大約賣了兩百萬,但在賣掉的隔天,我奶奶在未告知我父親的情況之下,自己去了銀行將父親帳戶的兩百萬轉到自己的戶頭,請問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

你好:

奶奶若未經你父親同意,擅自拿取父親印章、存摺至銀行轉帳領款,可能會構成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若係提款卡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依刑法第324條規定,親屬相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民法第197條第2項請求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10: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擅自持帳戶持有人的存摺及印章等至金融機關辦理轉帳,已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7條第2項盜用印文罪「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此些罪名可以擬具告訴狀,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2. 至於200萬元的損失,可以在刑事案件經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先直接以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79條不當得理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及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奇異果 105-05-06 09:33

您好,想領回詐騙金額不知可否直接向銀行要回。因網路購物未收到物品報案,被告表示帳戶被人盜用,法院判決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經警方查詢本人轉入帳戶為銀行警示戶,金額未被領取,請問是該向銀行要回,還是該虛擬帳戶對應之撥款帳戶開戶人?謝謝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阿珍 105-05-05 18:20

無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丈夫有卡債,我沒有當連帶保證人,我如果購買房屋,是否會被銀行追討?或有其他影響?

你好:

民國101年12月26日民法修正時已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並在民法第1030條之1增訂第3項規定,債權人已經無法聲請債務人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該為一身專屬性,無法代位主張。 你未擔任夫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夫之債務由夫自己負擔,債權人無法向你主張權利,也無法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代位夫對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你用自己賺得之財產購買動產登記在你名下,法律上不會受到夫之債權人影響,毋庸擔心。 惟若係夫將財產隱匿在你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依通謀虛偽或撤銷詐害債權追回夫之財產
小胡 105-05-05 16:06

律師您好:

      請問袓父欲贈農地給孫子,可是孫子有欠銀行錢,無力償還,這樣還能登記土地持有人嗎?持有農地會被銀行賣掉嗎?因為農地目前為種地.....

你好:

祖父若贈與土地給孫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就會變成孫子的財產。 孫子的債權人若查獲筍子有財產,就會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土地就賣得價金求償
Jane 105-05-05 12:22

目前與男友討論是否要結婚登記,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過去曾幫前夫簽連帶保證人,若前夫一直不處理債務,如果登記結婚的話,銀行會找先生催討嗎?

2. 本身無工作,過去還有小額卡債,結果登記結婚銀行是否會找先生催討?會連累先生信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2:30

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追討債務,即使是夫妻,債權人也沒有權利向配偶追討。但結婚之後如果有共有財產債權人就可以針對該共有財產執行,此時債務人仍然是太太本人,不會影響先生信用。

ming 105-05-05 09:46

家人因車禍過世,留一筆車禍和解金,其餘名下均無財產,銀行方面確認無債務已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登報,請教律師後續情形該如何辦理?如家人私下有債務,需期滿多久,此筆和解金才可繼承,動用...另如有債務應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0:47

車禍過世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肇事者精神賠償,這是家屬本身的權利,並不是遺產。如果是基於這個請求權而成立的和解,其和解金請求權也不是遺產,而是家屬自己的債權。只要成立和解,家屬的和解金請求權就發生,即使還沒領到錢,其他債權人還是可以強制執行此和解債權

黃國政 (Sam) 105-05-06 03:2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5-04 12:42

您好:
                    去年四月因為急需貸款銀行不願意貸,剛好有一天有個自稱鉅亨代辦中心的王姓人士打來詢問是否有需要貸款,但是為了美化帳上數字,必須提供銀行相關資料給他,此時心裡也無防備將銀行資料提供給他,結果幾天後被通知人頭詐騙集團利用來詐欺,已有多位被害人提出告訴,10月警方偵訊,今年1月檢方也偵訊,並於3/21 收到提起公訴,3/24 收到法院 5/9 要開庭了,法扶也有律師協助,但他說無罪機會很低,這樣我還需要請其他的律師問嗎?因為時間很趕了,還來的及嗎?謝謝。

你好:

法扶律師說法正確。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並有165反詐騙專線,借款並不需要將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提供給他人,你的行為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幫助詐欺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Kevin 105-05-04 13:04

 徐律師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不用再找其他的律師嗎?但是要認罪嗎?如果認罪判緩刑,哪還要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供完整的紀錄,還是有機會爭取無罪答辯。

2、不建議任意認罪,原因是,雖然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但是緊接著而來的被害人的求償。(任一被害人都可以向您求償所有受害金額)

無聲之聲 105-05-04 06:25

律師們好, 有關問題簡單描述如下, 承蒙解答, 感激不盡!

甲為商業登記獨資企業社之負責人, 數年前與乙簽訂合夥契約, 內容提及

1)資本總額甲方及乙方各佔二分之一

2)由甲方擔任負責人, 對外代表本商號

3)所有盈虧按出資額比例計算分配

乙方在合夥期間除曾擔任銀行借款連帶保人外, 平時則提供勞務從事生產,

且雙方每月領有相同金額之固定薪資

問題如下:

1)合夥契約未有第三方公證, 法律效力為何?

2)依合夥契約內容, 乙方為一般合夥人或隱名合夥人?

3)若乙方為一般合夥人, 對於甲方要求乙方不要管對內及對外所有事務,

乙方能否主張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08:24

雙方簽名契約即成立。依所述乙是隱名合夥人,所負責任較小,不應干涉合夥事務的執行,只能進行財務監督。如果乙也想與甲有相同執行業務權限,也願意負相同義務,則可約定改為出名合夥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事務的部分雙方應再協商並以契約約定,否則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聲之聲 105-05-04 11:34

 

感謝沈律師及謝律師答覆, 尚有疑問如下:

民法第700條 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第703條 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

契約中明訂: 所有盈虧按出資額比例計算分配, 因此當虧損大於出資總額時, 乙方仍要分擔二分之一, 已是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超出第703條規定隱名合夥人只就出資額度分擔損失之責任, 且合夥初期因週轉金不足, 向銀行申請票貼週轉時, 乙方也擔任連帶保證人, 乙方所付責任已非只有第700條規定只出資而分受利益及分擔損失而已, 如此乙方仍為隱名合夥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隱名合夥契約縱未公證,仍然有效,目前乙作為連帶保證人,對乙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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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隱名合夥契約縱未公證,仍然有效,目前乙作為連帶保證人,對乙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D 105-05-03 22:38

於今年三月透過債權憑證查詢債務財產,對方名下無財產,也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無法強制執行扣款,但去年12月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有債務房子銀行查封的消息,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拿那查封房子來當作債務人還款的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12

如果銀行查封的房產還屬於債務人所有,可將房產資料寫清楚,直接列為強制執行標的,請執行法院執行拍賣該房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28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3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阿安 105-05-03 21: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像我借錢借了半年之久,當初是有通訊軟體向我借錢,我借了他錢(使用銀行匯款,有對方的帳戶名稱),約定於下個月十號還錢,但是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最後連電話都不接了,去對方家中找他家的長輩,長輩表示那是他小孩的事情,叫我們找他孩子要錢,可是他孩子在外租房子,所以我去他們家也找不到人。所以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家中,信函內容大致如下「乙方向甲方借貸金額XXX元(民國X年X月X日)約定於(民國X年X月X日)內歸還,屢催不遂,特此催繳」,寄也寄出去了(我是寄到永久居住地),但是郵差退件回來,退件內容為無人回應,所以我想問這樣下一步我可以開調解會嗎?還是在寄一次呢?

地址欄如果寫上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能夠這要置之不理嗎?

因為上網查詢過存證信函如果為拒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對方如果一直故意不理信件(無人回應)我是否求償無門呢?

你好:

若該址是對方之戶籍地,可以直接向該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在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會有執行力,可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 若不知道對方戶籍地,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命你補正對方之戶籍謄本,被駁回後再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阿安 105-05-03 22:07

律師您好,聲請支付命令,若是對方提出異議該如何應對呢?

您好:

若對方提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

貞子 105-05-02 20:38

男友大概九年前欠銀行地下錢莊債務,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請問律師,我若與男友登記結婚,是否會導致我被追債?若有小孩,建議要不要結婚登記?又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的層面上,原則上尚不會由您來擔,但此種地下錢莊的討債手段,往往也會把家人也拉進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6

您好,

 

1、您與男方結婚不會有任何負債的問題,男方所欠債務均與您及小孩無關。

 

2、您可於結婚時一併約定雙方採分別財產制,更可確保未來婚姻存續中任何您名下之財產都與對方無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若你們沒有另外簽訂契約,依民法第 1005 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並依民法第 1018 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因此夫妻之間是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對各自債務清償責任,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對方的債務,且若有小孩,只要在小孩有繼承權時,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2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男方個人之債務應由男方個人負擔,不會及於妻子或子女,也不會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您或子女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男方之債務。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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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22:34

您好,夫妻之債務各自負責,因此在法律上,債主不能就先生之債務向太太取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5

目前已經有孩子了嗎?由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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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a121218

CINDY 105-04-29 18:42

爸爸突然生病過世,生前94年到現在有160幾萬銀行卡債(約有4~6家),已去查詢聯徵清冊,跟去法院閱卷看不懂,看到有台新、華南、國泰世華有訴訟,有八筆(幾分之幾)的土地被最大債權國泰世華給假扣押債務清償支付命令等等,也沒有存款,我對於法律實在不太懂,銀行在過幾天就要再次拍賣爸爸的八筆扣押土地,如果我限定繼承,會不會扣到我薪資? 而且不知道土地是否價值大於債務,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9 19:31

閱卷資料沒能力解讀,可找律師重新閱卷並當面諮詢。如果不拋棄繼承,應於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依程序辦理才能確保限定繼承的權益,則債權銀行就無法執行繼承人自己原有的財產

你好:

先確定土地之價值是否高於父親之負債,可參考公告現值,或附近之實價登錄資料。 若高於負債,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登報進行公示催告,嗣催告期限屆滿,依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就可以繼承剩餘之遺產。 若土地價值遠低於父親之負債,可考慮拋棄繼承。 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無法對你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毋庸擔心。
玖玖 105-05-09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徐律師

登報公示催告,若催告期屆滿了,土地一直沒有被拍賣出去,我還是可以繼承土地,他們撤銷查封嗎?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Even 105-04-27 15:28

在去年八月女友人(甲)與友人前男友(乙)共同買了一台車,由於汽車為乙所想要購買,但由於乙在銀行上信用不良無法申請貸款,因此用甲之名義購買汽車乙台,但實質為乙在使用且貸款均由乙支付,之後友人與友人前男友分手後乙要求甲必須用新台幣三十萬元整將車子購買回去,且不接受協商必須要甲付三十萬元,如不付將讓汽車貸款讓甲信用破產且甚至出言恐嚇要對甲做出恐怖行為,乙已通知許多友人要抓出甲使得甲心生恐懼。請問該尋求何種法律途徑可以幫助女友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6:56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限期乙應協同辦理車子之過戶

 

2、若乙不從,則提起訴訟確認車子所有權並返還登記予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ven 105-04-27 17: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 ... (恕刪)

律師您好,但監理站回應貸款尚未結清時不得辦理過戶手續

小可 105-04-27 14:26

我是其中一個共有人,總共有四個共有人,今天其中一個共有人因為積欠卡債,導致共有持分被拍賣,債務人欠卡債,我們其他共有人希望可以幫他解決,但對方不願意透露債務金額,銀行也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能提供,我們除了只能向法院買回剩下的持分權利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不想要透過法院拍賣,不想走法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以債務協商的方式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協議書,清償之後,請銀行給付清償證明。

 待拍賣如有人得標再主張優先購買比較保險,因為該共有人究竟積欠多少人債務並不明確,一旦為其清償,隨後又遭另案查封,恐將沒完沒了。

小篲 105-04-27 11:19

我借朋友錢已經有2-3年的時間 最近因為朋友還錢時一直三拖四拖的 加上又知道這個朋友在外面又欠別人錢 我才叫他寫借據本票的(本票上面一次還1萬元) 沒想到要叫他還錢時 我叫我老婆拿本票出來 回頭一看怎只有500元 結果就2台車6-7個刑警大人說我們放重利把我們抓去警察局 現場有搜到一本說有寫之前借款的資料(上面有寫到利息但是我們真的又沒收利息,是他一直拖才寫上去希望他能按時間還,實際上又沒收)和一本別的朋友借款上面也是有些利息但是事實上有沒收,刑警有叫別的朋友去做筆錄,我別的朋友也照實說沒有收利息還有銀行存摺證明說都有按時還! 刑警大人當天問完話就放我們回家,現在有收到地檢署傳票叫我們去說明 想清問各位法律大大們,我們要怎麼說明事情才好 因為說也奇怪我們住彰化市~怎麼會去溪湖的警察局 然後說我們放重利(他欠我們錢,本票借據都是他親自簽名和蓋手印,現在還不出來就反告我們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傳票上把您們的身份列為證人被告,若是被告則有委請律師之權益,而本件是否會構成重利,仍要先釐清事實,看當時約定的利息到底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篲 105-04-27 12:16

我是被告,當初並沒有說道利息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原告也會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庭要看檢察官有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但本件既然已進入偵查階段,則您應積極抗辯,以免被誤會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9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小姐 105-04-27 10:24

情形為朋友A先生的母親有債務銀行意思是說A先生的房子為母親轉移給他的,因此銀行提出代位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是房子為當初A先生父親過世後的保險金買的,購買人為A先生的哥哥,後來過戶給A先生的,因目前有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另因通知書收到為A先生一份,A先生母親一份,A先生為第二被告(相對人),通知書裡有說若A先生母親未到此調解將不成立,使否表示A先生母親必須到,否則即便A先生能證明房子非轉移的也無效呢?

通知書上來有開庭費用,是否必須繳呢?但此庭並非A先生開為何要由A先生繳交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銀行如何主張,而訴訟前法院原則上會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即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3

您好,

 

1、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2、調解並不需一定要到場,通知單所載內容並非您所說的意思。

 

3、訴訟費用係由提起訴訟之人先行支付,案件確定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1:03

被告開庭不需要繳費。如果保險金不是遺產,且購買動產的資金完全與母親無關,則原告的主張應不會成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小姐 105-04-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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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4-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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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子 105-04-26 23:28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商品,就不會構成詐欺。 通常會構成詐欺之情形是與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或提供助力(例如提供帳號、帳戶等)才會構成,依照正常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蒐集證據提出答辯,說明你也是間接的被害人。
鬍子 105-04-27 0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 ... (恕刪)

徐大律師您好,目前的情況是歹徒曾經在LINE聯繫並給被害者我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此交易是成功"於半個月後被害者欲再跟歹徒購買 歹徒則給被害者大陸不知名帳戶交易 被害者匯款後遭詐騙於是根據之前交易過的銀行帳戶戶主"我"進行提告(但這部分被害者並無提供有匯款給我過的證據說第二次開庭會提供給檢察官)

請問大律師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害者有提供給檢方匯款紀錄 或歹徒曾經匯款並給過我銀行帳戶的對話紀錄等證據我是否會面臨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情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鬍子 105-04-27 1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我跟被害者完全沒有聯繫過,亦沒有手機的任何通聯(完全不認識),對方也是僅頻曾經匯款過我的帳戶來進行戶主的提告(在我的認為被害者是遇到了第三方詐騙)因為近年來我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從沒有跟任何消費者發生詐欺訴訟,突然被告詐欺我也是非常的無奈,但我不知道該如何舉證證明我也是受害者,請問呂大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方匯款給您的這個部份,還是要能夠解釋,倘若如您所說,對方利用第三方詐欺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協助檢察官釐清當初的購買人是誰,否則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起訴您。

2、因為倘若您提不出來,則在客觀上,您莫名奇妙收到5000元卻無法解釋,這樣還是可能與該詐欺行為作為連結。

3、倘若您不熟忍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您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Cindy 105-04-26 14: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6

您好,

 

1、您還是可以堅持要報案立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2、旅行社不會提供您個資,您須報警後由警方去調取相關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7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50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臭流氓 105-04-26 11:33

我有上一間成人網站註冊會員並成功付費500多元成為一個月的會員
但是我卻在今天早上發現他無故扣款4000多元 我已經向銀行掛失該張信用卡並重新補發 但其無故扣款的金額4000多元卻未有退款的動作 仍是圈存狀態 (該網站是繁體網站 但聯絡資訊卻都是國外電話及郵件信箱)
請問我該如何拿回這筆錢呢? 謝謝 PS:我可以很確定我沒有申請除了升級一個月會員的500多元以外的服務項目  

臭流氓 105-04-26 12:04

若是無法取回 我該如何防範他繼續對我補發的卡申請扣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並提起民事訴訟,不過您不知悉業者資訊,提告恐有困難。

2、有關於止付的部份,要看您與您的發卡銀行契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直接洽詢您的發卡銀行

vicky 105-04-26 10:33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萬、銀行債務約250萬),這星期(105年4月)收到建物的地主寄來的存證信函,收件者名字還是公公,大意為,自97年~105年間積欠地上權租金共約25萬,但家人無人知道當初公公有簽此租約,地主可能也不知道公公過世,所以租約家人沒人見過,也沒去與地主更改過承租人姓名,所以要請問:

1.此租約現在是不是就算繼承,算在我們頭上?

2.積欠97-105的年的租金,是全部屬於公公欠債,可以由限定繼承下所得財產去償還?還是98年以前的租金屬公公欠債,98年以後就變成是我們的欠款?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27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公公生前(即繼承開始前,也就是往生以前)的債務繼承人確實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注意租金有五年消滅時效可主張。至於繼承之後之租金,則由登記地上權名義人繼續負擔。

僅簡要回復如上,歡迎攜帶相關資料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1:33

租約也是繼承的標的,由繼承人繼受承租人地位。死亡前的欠租屬於繼承債務死亡後的欠租則是繼承人的自己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10萬元,只要用這1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不會顧慮您的權利而直接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則只能視對方採取的途徑而再提出限定繼承之抗辯。

2. 另外也請注意本件租金時效應是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5年」消滅時效,超過時效債務,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無須清償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守鉦 105-04-26 02: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從事球鞋代購的趙先生,事情是這樣的

我曾與國外賣家交易過一次,是從銀行匯款的。

但是第二次交易時,金額比較大,但是我想說有交易過一次就很放心。

所以當錢匯過去時,我不疑有他,就慢慢等待收貨。結果訂購的商品一直沒來,一問之下,他根本也沒辦法提供追蹤碼,來查詢貨品情況。我有向郵局詢問過,他是說4/1寄出到現在早就已經到了才對。所以我很肯定,賣家根本沒有寄出,由於賣家持續有再跟我聯繫,我都不知道下一步是甚麼。

但是一個月快過去了,我覺得我應該是被騙了,因為賣家有部分鞋款他是以被偷走跟火災而無法出貨,但他遲遲不肯退款,他寄出的60雙鞋也遲遲未到貨,我手邊有賣家的資料,銀行帳號電話,真實姓名,匯款證明,對話紀錄。請問各位大律師,遇到這種情形,我是要上警局報案還是怎麼辦呢?

我一雙訂購德價格為155歐元,訂購了100雙鞋總共15500歐元的。目前也有請國外朋友協助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您可以提起解約之後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倘若發現對方是惡意欺瞞,可以另外提起刑事詐欺

2、不過倘若對方是外國人士,且在外國,建議您應該到當地提告才有實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